許小年:民族主義的雙重標準探源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當社會觀念落后于經(jīng)濟發(fā)展,自相矛盾的雙重標準是不可避免的結果
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保護民族品牌的呼聲立即高漲。各項民意調(diào)查顯示,大多數(shù)受訪者反對這一收購。網(wǎng)上留下的評論中,不乏“怒發(fā)沖冠”的指責和“壯懷激烈”憤慨。
于是我們再次看到言行不一的怪現(xiàn)象:“喝著可樂罵匯源”——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支持外國品牌,卻讓別人去捍衛(wèi)“國家利益”。兩者似乎可以并行不悖,不知這是什么邏輯?
雙重標準探源
雙重標準的現(xiàn)象,在匯源收購案既不是第一件,也不會是最后一樁。當初,凱雷收購徐州工程機械,四下警鐘長鳴,謹防外資的“斬首行動”成為一時流行的口號;
而對于汽車工業(yè)早被洋人“砍了頭”的事實卻泰然處之,每天開著大眾、豐田,憂患意識全無。如果說汽車不同于工程機械,因為外國品牌的前面還有個本國車廠的名字,是合資而非全資,以此來自我安慰的話,“五十步笑百步”的典故恐怕就要重新注釋了。又有誰知道,這些企業(yè)合資多年,核心技術仍掌握在人家手里;
真正的民族品牌也僅在小排量的市場上舉步維艱?如此精神勝利法,想必阿Q都自嘆不如。
退一步講,就算“一汽•大眾”可以當作民族品牌,又為何不能接受“匯源•可樂”呢?
“斬首”不行,“洗腦”卻OK。出于望子成龍心切,中國的父母們無不告誡自己的孩子學好英文,無不尋找各種機會將孩子送到海外深造,想必反對匯源收購案的家長們亦是如此。英文相對古文的重要性,在于就業(yè)的前景與薪酬的差別,而民族文化的傳承起碼眼下不在考慮之列?吹酱笫桂^前等候留學和移民簽證的長龍,百貨店里外國品牌受到的熱情追捧,方知民族工業(yè)的命運不在嘴上和網(wǎng)上,而在國人的手中和腳下。
筆者無意在這里倡導抵制可樂而改喝王老吉,也并不贊同停開豐田而換乘奇瑞。恰恰相反,根據(jù)自己的喜好選擇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任何他人、機構、政府乃至社會都不得以任何名義——無論國家利益還是民族尊嚴,干預消費者的決策。
同樣的道理,企業(yè)家出售自己的資產(chǎn),也是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就像股民賣出自己的股票一樣,什么時候賣,賣多少,以什么價格賣,均由資產(chǎn)所有者根據(jù)收益的計算來決定,與他們的精神境界和社會責任感沒有任何關系。
經(jīng)濟活動由利益驅動,利益是“中性”的,本無褒貶可言,但在傳統(tǒng)中國社會中,卻總要受到社會價值和道德的審判。古代先哲曾有“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的教誨,“義”高于“利”,君子不可見利忘義。雖然“不義之財”在社會上遭到一致的鄙視與譴責,但無論商賈巨富還是升斗小民,私下里都知道義與利的孰重孰輕——畢竟人要先有飯吃,活著才能修成圣賢。如何在義重如山的社會壓力下謀取物質利益?人們不得不以假話和空話敷衍,虛偽成為美德,雙重標準不僅被心照不宣地原諒了,而且成為人人奉行的社會潛規(guī)范。
“義利之辯”導致雙重標準,看上去是由于“義”與“利”的糾纏不清,根子卻在于對“義”的解釋。在現(xiàn)代社會中,“不義之財”已有了明確的定義,那就是“不法之財”。只要合法,任何個人、任何企業(yè)可以用任何方式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他們擁有完全的、不受任何倫理道德約束的行動自由。廠商可以理直氣壯地提價,而不必在意“哄抬物價”的指責;
上市公司可以理直氣壯地發(fā)行股票,而不必擔心“惡意圈錢”的罪名;
企業(yè)家可以理直氣壯地套現(xiàn)資產(chǎn),而不必理會“民族品牌流失”的議論——特別是指手畫腳者自己也在喝著可樂的時候。
民族主義濫用“國家利益”
傳統(tǒng)思維難以接受“合法即為義”的概念;
即使合法,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沖突時,小利不應服從大利嗎?而大利不就是義之所在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說明到底什么是大利,什么是國家利益。古今中外,我們只見過兩個定義,一是“朕即國家”,二是國家利益等同于所有國民的利益。前一定義由法王路易十四給出,源頭是否中國的秦始皇,有待考證;
后一定義始見于英國啟蒙哲學家約翰•洛克,值得在這里進一步展開討論。
依照洛克的理論,國家利益等于國民——張三、李四、王五……等13億個人利益的總和。這個定義的合理性顯而易見。它的邏輯是“小河無水大河干”,從源與流的角度確立個人與國家的關系,真正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精神;
與此相對照,集體主義的“大河無水小河干”則給人以本末倒置的感覺,而且它無法回答“大河之水哪里來”的問題。最后只能托辭“黃河之水天上來”,實質上仍視神仙和皇帝為個人權利的終極根源。
如果承認了國家利益等于國民利益之和,邏輯上也就否定了“個人服從集體”。因為沒有個人就不存在集體,國民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沒有高低上下之分,誰服從誰的問題當然也就無從談起。同時,保護國家利益意味著保護國民的利益,例如建設強大國防的目的不是開疆拓土,而是保證13億國民的安全。所以,國力是提升國民福祉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反過來講也一樣,傷害國民個人的利益就是傷害國家利益。
國家利益之所以頻繁見諸于官方文件和媒體報刊,主要原因是利益集團的借用與濫用。例如美國的政客就曾指控,廉價中國產(chǎn)品的出口損害了美國的國家利益,主張對中國產(chǎn)品征收懲罰性關稅。這項議案背后的推動力量實際上是喪失市場份額的美國公司,以及不得不改換工作的少數(shù)勞工,而廣大的美國消費者從中美貿(mào)易中受益良多。很明顯,中美貿(mào)易摩擦的核心問題并非國家利益,而是中、美企業(yè)和消費者多方之間的利益博弈。懲罰性關稅將提高中國輸美產(chǎn)品的價格,有助于美國公司收復失地,但美國的消費者不得不為此支付更高的價格,所以,關稅的實質是讓美國消費者補貼美國的廠商。對于這一點,美國的政客和廠商諱莫如深,他們以籠統(tǒng)和抽象的“國家利益”替換具體的“國民利益”,再將廠商利益隱藏在國家的大旗之下,以爭取社會輿論的同情,通過對自己有利的貿(mào)易法案。
這個案例清楚地表明,利益沖突只可能發(fā)生在國民之間,并不存在國民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對立。需要形成社會共識的,不是國民個人服從國家的必要性,而是利益不同的國民之間的妥協(xié)。具體而言,因為主張抵制中國產(chǎn)品者從來就沒有給出過國家利益的具體內(nèi)涵,所以不能要求美國的消費者從國家利益出發(fā),抵制中國產(chǎn)品;
而是要問,美國消費者的受益是否大于美國廠商的損失?若是,則如何協(xié)調(diào)與平衡消費者和廠商兩大集團的利益?
在利益沖突面前,現(xiàn)代社會以自愿交易和在法律框架下的博弈進行調(diào)節(jié),而非傳統(tǒng)社會中的曉以大義或者服從權威。
“喝著可樂罵匯源”的現(xiàn)象反映了轉型社會的尷尬,當社會觀念落后于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時,當人們用傳統(tǒng)社會的思維審視現(xiàn)代社會的經(jīng)濟活動,用傳統(tǒng)社會的道義與情理壓制現(xiàn)代社會的權利時,自相矛盾的雙重標準就是不可避免的結果。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