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慶: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內在動因、外部局限和精神實質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內容摘要: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是社會變遷格局下政治參與形態(tài)隨之“與時俱進”的客觀反映,是一個極其復雜、敏感的當代社會現象。本文僅選擇試點工作的內在動因(黨員群眾和人民群眾)、外部局限(既得利益集團)和精神實質(執(zhí)政合法性)等三個主要方面加以探討,試圖從社會學的視角來拓展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學理空間。
關鍵詞:黨代表大會 常任制 內在動因 外部局限 精神實質
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與黨代表的常任制結合起來,形成了黨代表大會常任制——一個必然可以使黨內民主得到重大發(fā)展的重大改革制度[1](p233),馬克思、列寧都主張年會制,年會制固然有利于實現黨內民主,但是還有很大缺點;
這種常任制和年會制結合,是對馬列主義的新發(fā)展,也是我們黨的一個發(fā)明創(chuàng)造[2](p460)。中國共產黨成為執(zhí)政黨以來,特別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十分重視和倡導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有計劃、有目的的展開此項試點工作。黨的十六大政治報告強調“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3](p50),從而,試點工作進入了新的發(fā)展階段。試點工作是社會變遷格局下政治參與形態(tài)隨之“與時俱進”的客觀反映,是一個極其復雜、敏感的當代社會現象。所以,本文僅選擇試點工作的內在動因(黨員群眾和人民群眾)、外部局限(黨內既得利益集團)和精神實質(執(zhí)政合法性)等三個主要方面加以探討,試圖從社會學的視角來拓展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學理空間。
一、黨員群眾和人民群眾是內在動因
民主的動力何來?民主的推進,有可能導致一部分所謂“政治精英”權力的削弱以致喪失。從這個角度講,卻很難從“政治精英”內部找到民主的動力。實踐證明,在這種情況下,民主政治的發(fā)展,必須在具備足夠的外部壓力(“政治精英”之外)的條件下才有可能[4](p228)。這也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在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中的運用和體現。因為,“共產黨人在人民群眾的解放事業(yè)中,應該到處是、也只能是人民群眾的引導者和向導,而不應該是、也不可能是代替人民群眾包打天下的‘英雄好漢’。”[5](p35)
第一,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從權力的來源來說,我們黨的執(zhí)政權力,特別是現行各級黨的領導機構的執(zhí)政權力,來自黨員群眾的政治信任和權力委托。他們是黨的領導權力的最直接的發(fā)出者、監(jiān)督者和管理者,也擁有對黨內領導權力的最終“話語權”。目前,少數地方、基層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過分強調自上而下,沒有充分相信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組織群眾、引導群眾,沒有充分地尊重群眾的首創(chuàng)精神,群眾變成了不知結局的“常任制”演員。個別地方、基層的黨組織和領導,甚至把試點工作全部包攬下來,既不向人民群眾、黨員群眾甚至一部分干部說明試點工作的理由、任務、程序、要求和結果,也不把試點工作的權利和義務交給人員群眾、黨員群眾;
只把它當作一項保密性很強的工作,既不向上報告有關情況,也不向本單位有關工作部門保持業(yè)務聯系,把試點工作當成了少數人聯合攻關的嚴密的科學試驗任務。人民群眾的參與熱情雖然很高,但苦于無法詳細了解組織上的具體意圖是什么,只能是跟著黨組織的指揮棒“瞎轉”——讓干什么就干什么,讓說什么就說什么,基本上處于服從、服務的配角地位?傊,不發(fā)動人民群眾特別是黨員群眾、而只依靠少數人坐在辦公室里策劃的這場改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黨內民主實踐。因為無論結果如何,黨內民主的成份仍沒有增加多少,還是在靠黨內的高度集權來推動黨內民主的開展。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一場政治體制改革的攻堅戰(zhàn),是一場觸及人們靈魂深處的革命,要害在于根治權力過分集中的官僚主義甚至是家長制的“總病根”[6](p328),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群眾和基層黨組織真實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因此,要相信勞動者能夠自己解放自己[7](p136),黨員群眾和人民群眾是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的“主力軍”和“同盟軍”,也是試點工作的真正動力。
第二、正面宣傳和引導,盡可能地壯大改革“主力軍”。一是黨員享有的法定權利決定了黨員是試點工作的“主力軍”。中國共產黨“七大”通過的《黨章》制訂“黨員的義務、權利”內容,第一次正式確立了黨員的權利,[8]《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從黨的法規(guī)的高度詳細規(guī)定了黨員權利:黨員有權要求黨的組織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黨員領導干部的職務;
參加表決的黨員有表示贊成、反對的權利,也可以棄權;
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等等。[9](p160)可見,如果在唯一執(zhí)政黨黨內不能做到人人平等,不能保證普通黨員的民主權利,黨員不能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自己獨立的意見和建議,不能對掌握權力的人獨立行使選舉權、監(jiān)督權、罷免權,黨組織不能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那么,黨內民主的所有內容都有空的。[10](p290)所以,“要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拓寬黨內民主渠道,加強黨員對黨內事務的了解和參與。”[11]
二是必須對廣大黨員群眾“啟蒙” 黨內民主。從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歷史來看,幾乎所有的社會主義革命都發(fā)生在封建專制和市場經濟不發(fā)達國家里,這樣的國家,資本主義不發(fā)達,有些還停留在農業(yè)社會,封建主義、王權主義根深蒂固。雖然革命成功了,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但專制主義文化仍未鏟除。而且這些社會主義國家都是依照蘇聯斯大林主義模式建立的,存在一個致命弱點,就是沒有建立健全民主的機制和制度。[12]加之,在黨執(zhí)政的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離開民主講集中,民主太少。[6](P114)因此,要大力宣傳黨內民主思想,切實開展好對廣大黨員群眾的黨內民主思想的教育、引導工作,把建立健全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度的過程,作為黨內民主思想啟蒙教育的過程。這是決定黨內民主建設,更是決定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度成敗的關鍵之處。
第三,積極營造社會氛圍,擴大改革的同盟軍。一是政治是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從社會學角度來說,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是社會與政治的相互作用的產物,社會變遷特別是社會文化變遷對試點工作也必然產生深刻的影響和作用。這也是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相互促進、不可分離之辯證關系的體現。對于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發(fā)展所形成的人民政治參與的擴大,執(zhí)政黨完全有能力將其轉化為積極的政治發(fā)展資源和社會發(fā)展動力;
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發(fā)展不僅具有促進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的功能,而且具有增強黨在執(zhí)政中密切與社會關系的功能。二是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必須取得群眾的自覺與自愿。由于長期以來大多數人民群眾、黨內群眾生活習慣了舊有的權力模式,即使黨內的“精英層”——領導階層和學者階層認識到這種危險并主動要求進行一場革命式的“權力改革”,如果沒有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也只能是孤軍奮戰(zhàn)。因為,“凡是需要群眾參加的工作,如果沒有群眾的自覺自愿,就會流于徒有形式而失敗!盵13]p1013三是能否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在根本上決定著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的成敗。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本身實質就是“還權與民”,是對黨內權力的再分配、黨內社會關系的再調整,是一場建設黨內民主的偉大試驗,必須一切依靠人民群眾特別是黨員群眾。所以,“任何恩賜的觀點、代替群眾的觀點,都是錯誤的!盵14](p352)人民群眾是我們全部力量的源泉,是所有改革事業(yè)的動力!爸灰覀円揽咳嗣瘢瑘詻Q地相信人民群眾的創(chuàng)造力是無窮無盡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難也能克服,任何敵人也不能壓倒我們,而只會被我們所壓倒!盵13]p1096四是適度地發(fā)動和組織好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斑@里是兩條原則:一條是群眾的實際上的需要,而不是我們腦子里頭幻想出來的需要;
一條是群眾的自愿,由群眾自己下決心,而不是由我們代替群眾下決心!盵13]p1013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事,還是僅僅是我們中國共產黨的黨內事務?是廣大的黨員群眾自己的份內事,還是僅僅是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事務?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和回答,就是對我們黨的性質,也是對一名共產黨員的黨性的直接準確的判斷!爸灰覀円揽咳嗣瘢瑘詻Q地相信人民群眾的創(chuàng)造力是無窮無盡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難也能克服,任何敵人也不能壓倒我們,而只會被我們所壓倒。”[13]p1096人民群眾積極地理解、支持、參與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能夠在極大地程度上緩和,由各種社會危機、從根本上來說也是由黨的政治體制改革嚴重滯后產生的民主政治危機所導致的黨群矛盾,我們的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所就必然會擴大同盟軍,極大地減輕人民群眾強烈要求調整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危機的這一政治參與的政治壓力,即壓力變成了支持力。相反,如果把廣大人民群眾排斥在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之外,反而會激起不明真相的部分群眾的不滿和懷疑,人為地造成和加劇了黨群矛盾,即把支持力變成了壓力,在這種情況下,處于觀望、不滿和懷疑的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就很容易被放大,而且它與政治體系之間的矛盾也容易被激化,從而在客觀上擴大政治參與對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的壓力。相反,如果只有幾個領導干部和一批工作人員在那里忙碌開展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只有領導骨干的積極性,而無廣大群眾的積極性相結合,便將成為少數人的空忙。”[13](p898)
二、既得利益集團是外部局限
“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盵3](P65)這是對中國共產黨的性質的整體概括,而不是對每一個共產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品質的總結。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黨內民主建設的偉大實驗,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即政治體制改革的偉大創(chuàng)舉。“政治體制改革的每一個措施都涉及千千萬萬的人,主要是涉及廣大干部。”[15](p240)原因就在于民主化方向的改革必然會削弱過于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的權力,而強化廣大黨員群眾和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廣度、深度和力度。所以,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政治態(tài)度十分關鍵。
第一,改革的實質是利益的再分配,社會關系的再調整。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新形勢下黨內民主的完善和發(fā)展,也是黨內權力的再分配和黨內各階層的社會關系的再調整。政治體制改革“這個問題太困難,每次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廣泛,很深刻,觸及許多人的利益,會遇到很多的障礙。”[15](p176)不難發(fā)現,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發(fā)揚黨內民主肯定會對地方黨委和黨委領導成員的行為起到一定的約束、制約作用。特別是涉及到監(jiān)督機制的有效性問題,要想黨內民主有真正的突破,沖破這個民主“瓶頸”,地方黨委有時無能為力,也不愿意給自己套上個“緊箍咒”。所以,各級黨委領導對推行常任制的認識程度也就決定了改革的深度。實行常任制后,勢必會強化黨代表大會的作用,黨內原有的三大會議制度的格局肯定會發(fā)生變化。原有黨的領導程序、工作制度等相應也要發(fā)生變化,基于原有制度所產生的利益格局也需要調整,勢必會觸動一些人的利益。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還有少數人為了維護原有體制下過度集權的權力格局,打著加強黨的領導、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旗號,有意無意地以各種借口阻攔黨建改革,冠冕堂皇地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盵16]
第二,任何形式的民主都是依據一定的民主理念對不同利益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民主與集中的關系歸根到底是各種利益關系在政治和法律上的表現。實行黨代表常任制,可以充分利用“代議制”的形式調整黨內不同社會階層成員的利益,協(xié)調黨內不同利益團體的利益,使黨更好地體現“三個代表”,使黨的決策更易于執(zhí)行。現在社會階層分化加劇,6600多萬的共產黨員不可避免地分散在社會各個階層之中。每個階層都有其特殊的利益需要訴求,只有在決策中充分考慮來自方方面面的利益,在黨內充分表達、反復權衡,最終形成決策,這樣才能保證黨能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是黨代表大會作為“最高決策機關”的一項重要功能。其他黨內任何會議制度都難以替代。同時,黨內也存在利益團體,或是地方利益,或是部門利益,或是條線利益等。按國外學者的研究,在每個高度組織化的現代社會中,利益集團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因素。黨中央很早就注意到這個問題。毛澤東在八大前發(fā)表的《論十大關系》[17](p288)就是正確處理黨內利益團體關系的指導性文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黨內權力的再分配,就是要改變當前黨內權力過分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特別是集中在主要領導手中等不正常的現象和體制。這必然解決一個有權的一方即所謂的“權力精英”愿不愿意、以何種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在堅持黨的領導堅決依法辦事充分發(fā)揮民主的基礎上,在確保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的前提下,積極穩(wěn)妥地重新分配黨內權利,改善當前的權力結構,協(xié)調黨內不同階層的利益關系等一系列的問題。認識不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估計不足這個問題的艱難性,就不可能真正徹底地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準確完整地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搞好當前的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
第三,黨內既得利益集團不愿改革。毫無疑問,中國共產黨是由先進分子組成的中華民族、中國人民和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其先進性顯而易見。但是,“黨內無黨,帝王思想;
黨內無派,千奇百怪。”[18]這一龐大的先進群體,并不是全部利益都整齊劃一的。相反,由于各自所處的政治經濟文化地位,占有著有區(qū)別的不同質的政治經濟文化資源,使之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不同利益群體。有的學者指出,改革開放以后,根據各自所占有的政治經濟文化資源的不同,可以將當代中國社會劃歸十大社會階層[19](p9)。這十大社會階層均分布著廣大的共產黨員,即說明了共產黨員的自身利益和所處的社會地位是有著質的區(qū)別的;
而且,研究者把“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列入十大社會階層的第一位,也即這一階層占有著最豐富的政治經濟文化資源。其中,極少數喪失了信仰和理想的人形成了所謂的既得利益集團!罢h的基本社會學規(guī)律”表明,“民主在經歷了一種由優(yōu)異分子統(tǒng)治的政府形式之后,最終變成一種貴族統(tǒng)治。無論從物質上還是從道德上,領導應該被認為是些最能干、最成熟一群。所以,他們有權力和責任將自己置于領導地位,不僅作為黨的代表,而且作為能夠清楚認識自我價值的個人擔任領導職務!盵20](p77)因此,即便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在長期執(zhí)政條件下最容易犯的錯誤是以權謀私、與民爭利,最容易失去民心的是腐敗墮落,以至搞所謂“既得利益集團”[21]。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現象,就在于在黨內“強調必要的分權”[6](p329)。所以,“作為改革,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一樣,實質上也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調整。中國民主政治的特點是由黨代替人民當家作主向支持人民當家作主轉變。對絕大多數‘黨內精英’來說,這意味著權力的削弱。即使絕大多數人能夠主動意識到這種分權、讓權的必要性,也仍然有一個感情上是否接受的問題。因此,最現實的方法,就是為他們提供一個選擇:要么繼續(xù)以老的方式行使權力,但可能帶來的后果是,民眾對執(zhí)政黨的認同持續(xù)下降;
要么放棄一部分權力,但這樣會提高黨執(zhí)政的合法性。只有在外部存在足夠壓力的情況下,這種選擇才成為現實!盵4](p229)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要害就在于分解一部分所謂“政治精英”手中過于集中但又不為人民謀利益的執(zhí)政權力,甚至在必要的時候,以黨代表大會會議或者其他的合法形式“召回”屬于黨員群眾、人民群眾的權力。以有效防止出現“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組織成為個人的工具”[6](p329)這樣一種實際上的“寡頭統(tǒng)治”局面。
第四,增強干部民主意識,提高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的領導水平。政治體制改革“這個問題太困難,每次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廣泛,很深刻,觸及許多人的利益,會遇到很多的障礙!盵15](p176由于過去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和官本位思想等因素的影響,一部分領導干部形成了集權式領導的思維定勢,習慣于行政命令,因而對黨員群眾和黨代表參與監(jiān)督、議事和決策等改革措施難以接受。極少數地方、基層的領導干部因此產生了種種顧慮甚至抵觸心理。主要表現在:認為大權旁落,凡屬群眾普遍關心的一些重大問題均須進行事前民主討論,各項決策透明度增強,監(jiān)督力度加大,干部的主觀意愿不能象過去那樣直接付諸實施,權力不能隨意行使,違反原則和客觀規(guī)律的事不能辦;
認為干部難當,黨員群眾和黨代表參與議事、監(jiān)督和決策,要求黨員干部必須按民意辦事,容易引發(fā)干群矛盾、社會矛盾;
認為操作繁瑣,黨組織的各項重要工作都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降低了工作效率,等等。因此,要搞好黨代會代表常任制,首要的是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提高認識,更新觀念,轉變思想。因此,要加強權力觀教育,增強試點工作中的民主意識。
三、執(zhí)政合法性是精神實質
如果“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22](p50),那么,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就是維系“黨的生命”的制度保障。以社會學的學術理念考量這句多少有些感性成分的斷語,不難發(fā)現,黨的生命是執(zhí)政合法性的比喻表達。這是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全部意義所在。
第一,黨的執(zhí)政合法性是試點工作的核心內容!罢䴔嗟囊磺泻推降钠鹪炊际堑扔谌嗣竦耐獾!盵23](p78)黨的執(zhí)政權力也是如此。難以想象,一個缺乏執(zhí)政合法性的執(zhí)政黨能夠獲得有效的政治生命。中國共產黨在新世紀之初,有史以來把黨的執(zhí)政合法性提到應有的高度——盡管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功勛、現實力量和遠大理想足以提供可觀的執(zhí)政合法性,但是“所有經驗都充分表明,在任何情況下,統(tǒng)治者都不會自動地使自己局限于訴諸物質的或情感的動機,以此作為自身生存的基礎。相反,任何一種統(tǒng)治都試圖喚醒和培養(yǎng)人們對其合法性的信念!盵24](p157)勿庸諱言,在黨內,一些人“對‘合法性’這個用詞感到疑惑”,因為“難道我們堂堂這么一個執(zhí)政黨還非法嗎?還要去爭取什么合法性嗎?”[4](p166)這顯然是對學理意義上“合法性”概念的誤解!昂戏ㄐ裕╨egitimacy )是政治科學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最初含義是指國王有權即位是由于他們的‘合法’出身。中世紀以來,合法性的意思增加了,它不再只是指‘統(tǒng)治的合法權利’,而且指‘統(tǒng)治的心理權利’,F在合法性意指人們內心的一種態(tài)度,這種態(tài)度認為政府的統(tǒng)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因此,即使我們對政府并沒有什么特別的好感,我們通常也要服從它!盵25](p5)所以,它強調的是一種“內心的同意”,即“心理認同”。聯系到一個政黨的合法性,不管這個政黨所追求的理想是多么崇高遠大,首要的就是它必須以某種制度形式得到自己成員的“心理認同”和“內心的同意”,如此才能動員黨員接受并踐行政黨倡導的遠大理想。也即,任何一種形態(tài)的政黨都需要自己的合法性,執(zhí)政黨更是這樣。在這一方面,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有著追求此一合法性的光榮歷史傳統(tǒng),最為顯著的就是包括黨內選舉和黨內競選在內的黨內民主制度建設。因為,黨員群眾和黨員代表通過黨內選舉和黨內競選,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獨立意愿,并在思想統(tǒng)一的基礎上,最終達到“心理認同”和“內心的同意”,再也沒有任何別的制度形式能夠如此構成政黨自身的合法性。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作為中國唯一合法執(zhí)政黨的中國共產黨之所以具有執(zhí)政合法性,首先在于用民主選舉和黨內競選的辦法,選舉產生黨代表、黨的委員會和其他領導機構。在此基礎上,黨員群眾的“心理認同”和“內心的同意”構成了黨執(zhí)政的初始合法性。
第二,民主選舉、黨內競選是執(zhí)政合法性的直接來源!胺从趁癖妼(zhí)政黨進行選擇的最普遍形式、同時也是普遍為民眾所認可的形式是選舉。因此,選舉是執(zhí)政黨獲得合法性的一個根本途徑!谀切┯斜容^規(guī)范的選舉制度的國家,執(zhí)政黨的合法性就強;
而在那些沒有建立規(guī)范的選舉制度的國家,執(zhí)政黨的合法性就弱,因為在那里,選舉結果更容易受到質疑。所以,一個執(zhí)政黨,特別是一個長期處于執(zhí)政地位的執(zhí)政黨,應當想方設法完善選舉制度,使之規(guī)范化、科學化。這也是政黨執(zhí)政方式的一個重要內容!盵26](p551)在現代社會的政黨政治里,黨內民主只可能通過代議制形式實現,而代議民主制只可能通過選舉的方式來體現黨員群眾的主權。代議制民主下的選舉的理想目標是能夠通過“真正”的選舉產生“真正”代表黨員群眾真實意愿,并治理黨內事務的黨的領導機構。在這一方面,西方選舉所遵循的普遍原則、直接選舉原則、秘密選舉原則等基本原則所暗含與顯示的政治文化上的意義,也完全能夠并應該為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所學習和借鑒。黨代表和黨的領導機構的產生,實質上是廣大黨員的一種選擇、授權和委托的過程,理應充分體現廣大黨員的意志。黨員代表產生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不在于每開一次黨代會就規(guī)定一套黨員代表產生的辦法,而應立足于建立各個層次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黨員代表遴選機制,從具有人治色彩的權宜之計走向反映黨員意志的黨規(guī)黨法。而在一些地方和基層,黨代表和黨的領導機構的產生,并沒有充分體現黨內民主和黨內競選的精神!耙患壱患夵h代表的產生,基本上是一級一級的黨組織安排的,在多大程度上體現了全體黨員的意愿,產生的黨代表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全體黨員的意志,值得探討!盵27]最近,浙江溫嶺市溫嶠鎮(zhèn)一位蔡姓廠長寧愿“降格”當人大代表,不愿“升格”被政治安排為“黨代表”的案例就能說明這個問題。[28]所以,要從根本上增強黨的執(zhí)政合法性,必須認真適用民主選舉、黨內競選的辦法,選出真正符合黨員群眾意愿、確能發(fā)揮政治參與作用、保證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健康正常進行的常任制黨代表;
并通過常任制代表的民主選舉和黨內競選,產生地方、基層黨的委員會和其他領導機構。在此基礎上,圍繞黨內政治生活的透明度、黨員(黨代表)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以及合乎法理的黨內權力授受關系,來設計黨內民主的整體框架,再按照這一框架來梳理各個方面的黨內關系;
建立一個保證全體黨員在有關黨的一切重大問題問題上有最終決策權的運行機制。這是黨內民主建設的依據,也是黨內民主建設的最終目標,更是從根本上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的合法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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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美]邁克爾·羅斯金等著:《政治科學》,林震等譯,華夏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5頁。
[26] 王長江、姜躍著:現代政黨執(zhí)政方式比較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7] 吳吉遠:論黨代表大會監(jiān)督黨的干部[J],上海理論內刊,1997(3).
[28] [N]世紀經濟報道,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 09:31 21。蔡廠長一肚子委屈,因為浙江溫嶺市溫嶠鎮(zhèn)要推選他做鎮(zhèn)第十一屆黨代表,而此前擁有溫嶠鎮(zhèn)一間化工廠的蔡是鎮(zhèn)人大代表。在鎮(zhèn)領導的反復游說下,蔡廠長最后接受并當選為黨代表,可他念念不忘的是做溫嶠人大代表的“風光”。蔡廠長的委屈是有原因的。在其他地方,人大代表和黨代表的差別在于,人大代表除了行使選舉權外、在閉會期間比黨代表多了視察、質詢等實權;
而在溫嶠,“人大代含金量更高”,溫嶠人大代表還通過民主懇談參與鎮(zhèn)重大決策、管理和監(jiān)督。村民代表和人大代表擁有這么多實權,要蔡廠長舍棄人大代表去做黨代表,自然有幾分不愿意。“人大代表的權力與威信上去了,黨代表顯得就落后了”。經蔡一點破,葉學明(分管組織工作的鎮(zhèn)黨委副書記)如夢初醒:“黨內民主落后了”。
陶慶 北京大學社會學博士后
注:此文發(fā)表于《求實》2004年第10期)《新華文摘》2005年第1期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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