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相撞的國際法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外國使領館、軍艦和軍用飛機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特權和豁免,乃是基于其職務需要和國際法規(guī)則,而不是作為外國領土的延伸。一國的軍艦、軍機和軍事人員在另一國的領土內享有司法豁免,前提條件是該軍艦、軍機和軍事人員是經過接受國政府的同意而進入其領土。
--凌兵
中美軍機在海南島外海發(fā)生相撞事件,引起了一系列國際法問題的爭論。中美雙方政府相互指控對方違反了國際法規(guī)則。對有關的國際法問題,究竟應如何看待呢?
美機有權偵察中國有權追蹤
中美軍機相撞,中國外交部已確認是發(fā)生在中國領海以外的專屬經濟區(qū)。專屬經濟區(qū)是指一國十二海里領海以外至離岸二百海里的海洋區(qū)域。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國際習慣法》,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qū)內的自然資源擁有主權權利,對于在專屬經濟區(qū)內建造人工島嶼、海洋科學研究和保護海洋環(huán)境等活動擁有專屬的管轄權。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qū)內則享有航行和飛越等自由。因此,外國的軍用飛機在專屬經濟區(qū)內飛行,不需要沿岸國的許可。《海洋法公約》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各國在專屬經濟區(qū)內行使權利時,「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并應遵守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guī)定和其他國際法規(guī)則所制訂的與本部分不相抵觸的法律和規(guī)章」。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qū)的權利限于上述自然資源等方面,因此外國需要遵守的「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guī)定和其他國際法規(guī)則所制訂的……法律和規(guī)章」,也就是同自然資
源等事務相關的法律規(guī)章。
遇極端危難可未經申請降別國
雖然中國法律禁止間諜偵察活動,但這一法律在專屬經濟區(qū)內并不適用。當然,對于在中國專屬經濟區(qū)內從事間諜偵察的美國飛機,中國政府完全有權利派飛機加以監(jiān)視和追蹤。雙方的飛機在飛行活動中,均須遵守有關安全飛行的國際規(guī)則。中國政府指出美國飛機違反飛行規(guī)則,撞毀中國飛機。這一情況如屬實,美國政府應承擔相應的國家責任,對中國政府作出道歉和賠償。
美國偵察機在肇事后未經中國政府允許飛入中國領空,并降落在中國機場。根據(jù)《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和《國際習慣法》,一個國家對其領土上空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權,外國軍用飛機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領空。美國軍機未經中國政府許可進入中國領空,顯然違反了國際法。當然,對這一規(guī)則,國際法上也有例外。如果美國飛機擅自降落中國領土是由于「極端危難」( extreme distress)并為保護人命所必要,其行為可不屬違法。當然,是否存在「極端危難」是需要查證的。而且,如果極端危難是由美國飛機自己所促成的,則上述例外不適用(見聯(lián)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關于國家責任的條文草案第卅二條)。因此如果撞機事件完全或部分出于美國機師的過錯,美國方面就不能援引「極端危難」的例外。另外,中國政府還指出美國飛機在能夠預先通知中方的情□下,未作申請和通報而徑自降落。這一情□如果屬實,也表明美國飛
機進入中國領空是違法的。
若危難由美機促成不算極端危難
對于非法進入領空的外國軍用飛機,中國根據(jù)《聯(lián)合國憲章》和《國際習慣法》擁有自衛(wèi)的權利。根據(jù)這一權利,中國政府在飛機降落后,有權對飛機和機上人員進行調查和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由于外國軍用飛機擅自進入中國領土,沒有任何一個負責的政府在這種情□下,可以確保該飛機不會對當?shù)氐陌踩珮嫵晌kU。
基于國家固有的自保權和自衛(wèi)權,中國政府對美國飛機和人員,基于國家安全采取相應的偵查和強制措施,是完全符合國際法的。美國政府對于其軍機的違法行為,有責任作出道歉和賠償。
軍機使領館均非外國領土
美國政府主張美國的軍用飛機是其主權領土的一部分,享有主權豁免,中國政府無權加以搜查或扣押,而且必須將飛機和機上人員立即交還給美國。這一說法在國際法上是完全沒有依據(jù)的。所謂美國戰(zhàn)機是美國領土一部分的言論,是十九世紀曾流行的所謂治外法權說的翻版。這一學說,把一國使領館、軍艦和軍用飛機視作其領土的延伸,從而在外國的領土上造成「國中之國」。這種理論在當代國際法學說和實踐中,早已經被拋棄(見Oppenhelm"s International Law, 9th edition, vo1. 1, p.1157)。外國使領館、軍艦和軍用飛機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特權和豁免,乃是基于其職務需要和國際法規(guī)則,而不是作為外國領土的延伸。一國的軍艦、軍用飛機和軍事人員在另一國的領土內享有司法豁免,前提條件是該軍艦、軍機和軍事人員是經過接受國政府的同意而進入其領土。
當接受國同意外國軍艦、軍機和軍事人員進入其領土時,它的同意在國際上,被視為隱含了對豁免權的承諾( Oppenhelm"s International Law, pp. 1156-7; B. Cheng, "State Ships and State Aircraft", Current Legal Problems, pp. 256-7)。如果外國的軍用飛機和軍事人員未經接受外國政府的許可而進入接受國的話,該軍機和人員不享有主權豁免。這一觀點為大多數(shù)國際法著名權威學者所承認,例證有Oppenhelm"s International Law, p.1158; I. Brownlie,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5th edition, p.325; R.Bernhard, Encyclopa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vol. 11, p.319。美國學者利齊津在對相關的國際實踐作研究后得出的結論是,「侵入外國領空的飛機,不論是軍用或民用,也不論侵入的原因是什么,一般不享有外國軍艦通常具有的特權和豁免。除非其侵入行為可
因危難或錯誤而免責,否則領土的主權者可以對飛機和機上人員加以處罰!梗 O.Lissitzyn, "The Treatment of Aerial Intruders inRecent Practice and International Law",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47, p.588)
若中國同意進入軍機擁外交豁免
因此在美國軍機是否享有主權豁免這一問題上,國際法的規(guī)則是清楚的。美國軍機及其機上人員不享有任何豁免權,中國政府完全有權根據(jù)國際法和中國法,對美國飛機及人員進行調查和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當然,中美目前就撞機事件發(fā)生的糾紛不完全是國際法所能解決。雙方政府應當從維護兩國長遠關系的角度出發(fā),在分清事實和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談判公平合理地解決這一爭端。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