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8-03 來源: 心得體會 點擊:
二、鑰匙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第二條
總公司鑰匙由行政部(辦公室)統(tǒng)籌管理、復制,部門鑰匙由部門 第三條
第四條
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得向保管人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 第五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鑰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復制或允許同仁借予 第六條
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
(一)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行政部(辦公室)
(二)
(三)
(四)
第七條
辦公場所的桌、抽屜等鑰匙應由行政部(辦公室)、部門由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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