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發(fā)布時間:2020-10-14 來源: 事跡材料 點擊:
管 理 辦 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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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集團公司《信訪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信訪管理工作,理順職工信訪程序,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穩(wěn)定的大局,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信訪”是指公司職工或相關的法人及個人,以電話、信件、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況,提出批評、建議、要求,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活動。
信訪人分為職工信訪人和非職工信訪人。
第三條
合法的信訪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條
各單位要以壓倒一切的政治責任感,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傾聽職工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職工的監(jiān)督。主管領導要認真接待來信、來訪,主管部門要及時處理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
第五條
信訪工作在公司黨政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信訪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公司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出現(xiàn)的重要問題,指導基層信訪工作。
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擔任,設副組長 2名,成員由信訪部門、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各基層黨支部書記組成。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第七條
公司黨委辦公室是公司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是信訪工作的主管部門,設有專人員負責日常的信訪接待工作。
第八條
公司信訪主管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ㄒ唬┦芾硇旁L人的來信、來訪;承辦上級機關或領導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
。ǘ﹨f(xié)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調查研究信訪情況,向有關單位及負責人提供信訪信息;交流信訪工作信息、經驗,指導基層信訪工作。
。ㄈ┫蛐旁L人宣傳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
。ㄋ模┫蛴嘘P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ㄎ澹┯袡嘁罁聦嵟c規(guī)章,建議公司追究信訪反映問題中造成嚴重后果的失職行為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的相應責任。
。⿲χ卮、疑難或涉及多個單位的信訪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由信訪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負責人采用聯(lián)合辦公的形式研究處理問題。
(七)需要處理的其他信訪工作。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九條
信訪人對下列事項,可按照逐級信訪的規(guī)定向公司信訪部門提出:
(一)向公司所屬單位和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及建議。
(二)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出投訴請求。
(三)反映所屬單位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請求。
第十條
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所提供的材料內容應當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司、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不得損害國家、社會、企業(yè)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依照有關程序進行信訪,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有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ㄈ┪耆、毆打、威脅有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ㄋ模┰谛旁L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_亂公共秩序、妨害企業(y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公司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實行一級處理,即公司為信訪事項處理的一級單位;集團公司為信訪事項處理的二級單位,負責復核。
第十三條
信訪人應按照逐級信訪原則,先向一級處理單位提出信訪事項。對已經受理,并在調查處理或復核規(guī)定期限內的信訪事項,信訪人不得重復信訪、越級信訪、多頭纏訪。
第十四條
信訪人可以通過寫信、打電話等方式反映問題。采用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提倡簽署真實姓名,寫明單位和聯(lián)系電話;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書面形式的信訪材料交到公司信訪主管部門,不可多頭投遞。
第十五條
多名信訪人反映同一問題和要求的,應采用書信、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電話形式,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薦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 3 人。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六條
公司信訪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在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立即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立即答復;不能立即答復的,應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 5 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采取適當的方式通知信訪人。
對決定受理的信訪事項,向信訪人出具《信訪事項受理通知書》,經信訪人簽字,存檔。
第十七條
對需要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復議、司法處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主管部門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復議機關或司法機關提出。
第十八條
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歸屬不清或涉及多個單位的信訪事項,應由信訪主管部門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對超出本級處理權限的信訪事項,應向信訪人做好解釋疏導和政策法律咨詢工作,教育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十九條
信訪人要求直接向公司領導反映問題的,由信訪主管部門按照《公司領導接待日制度》進行安排。
第二十條
信訪人直接向公司信訪主管部門以外的各職能部門提出的信訪事項,接待部門經審查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直接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告知信訪人向主管單位或信訪主管部門提出。
第二十一條
信訪部門對接待的信訪事項應認真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應包括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隸屬單位、聯(lián)系方式、請求、事實及理由等。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第二十二條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fā)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fā)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二十三條
對于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單位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并按規(guī)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 與答復
第二十四條
辦理信訪事項,要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手續(xù)完備、程序規(guī)范、材料齊全、處理意見落實,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二十五條
處理信訪事項,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怯、筆錄。
。ǘ└嬷旁L人信訪權利和義務。告知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本細則第三條、九條、十條、十一條、十三條、二十八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內容。
。ㄈ┎樘帯κ芾碚{查處理的信訪事項,應認真調查取證,然后根據事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ㄋ模┐饛。將調查的事實及處理決定告知信訪人。如信訪人需要,應及時為信訪人出具《信訪答復意見書》,并由信訪人簽署明確意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處理信訪事項的時限,一般為 30 日,復雜的可延至 45 日。
第二十七條
信訪人不同意公司處理意見,可持《信訪答復意見書》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申請復核,否則,集團公司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信訪人對集團公司復核后做出的處理決定應當遵守、執(zhí)行。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第二十九條
信訪人對集團公司的答復意見不服,但不能提供新的事實證據和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依據,而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集團公司信訪部門不再受理,但應將來訪情況告知責任單位,要求其做好信訪人罷訪工作。
對答復后重復寫信的,堅持復信 3 次。如信訪人堅持繼續(xù)寫信,又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信訪部門對此類來信只做存檔備查,不再處理。
第三十條
信訪部門及各職能部門承辦信訪事項,可根據信訪事項的類別,分別做出如下處理:
(一)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認真辦理,并按照與信訪人約定的時間答復信訪人。
(二)對領導直接批轉本部門辦理的信訪事項,應認真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照公司領導的要求及時答復信訪人。
。ㄈ⿲π旁L主管部門轉交辦理的信訪事項,填制《信訪事項承辦單》,應當在 45 日內辦結。信訪事項辦結后,要以文字形式將辦理結果及原件送交信訪主管部門;不能按期辦結的,應在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內向信訪部門說明情況;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應在收到之日起 3 日內退回公司信訪部門。
(四)對重大、疑難、復雜的信訪事項,填制《信訪事項呈報單》并將有關的信訪材料轉呈公司主管領導閱示。
。ㄎ澹└鶕局鞴茴I導的批示,組織對特定的信訪事項進行專題調研,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六)其他適當的處理方式。
第三十一條
對信訪事項有處理權的單位經調查核實,應當依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分別做出以下處理: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的,予以解決。
。ǘ┱埱笫掠珊侠淼狈Ψ伞⒎ㄒ(guī)及政策依據的,辦理單位可以比照有關規(guī)定酌情處理;確實解決不了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并視情況向上一級單位反映。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的,不予解決,并做好解釋工作。
第三十二條
對集團公司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 日內(或按交辦要求的時間)處理完畢,并將辦理結果和原件報送交辦部門(領導);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交辦部門(領導)說明。
第三十三條
信訪事項承辦單位出具的辦理結果或辦理情況說明,是信訪答復的主要依據。辦理結果或辦理情況說明要有明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依據,要突出說理性。
第三十四條
答復可采用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下列情況可采用口頭形式:
。ㄒ唬┬旁L人對處理意見滿意,本人不要求書面答復的。
。ǘ┳稍兒徒ㄗh性質的。
。ㄈ┬旁L人言行失常的。
。ㄋ模┬旁L事項已按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處理過的。
(五)信訪事項明顯超出有關政策界線的。
第六章
責任追究及獎勵
第三十五條
下列事由納入公司對各基層單位信訪工作目標管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理考核,列入對各基層單位黨政領導政績考核內容:
。ㄒ唬┕拘旁L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在職職工非正常上訪情況。
。ㄈ┮蚬ぷ鞑涣Α⑻幹貌划斠l(fā)纏訪、鬧訪情況。
(四)因信訪工作,被集團公司、公司通報表揚或批評的情況。
。ㄎ澹┢渌麑拘旁L工作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
職工近親屬因家庭利益到集團公司信訪,集團公司明確答復其信訪要求不能解決后仍堅持信訪的,視同職工本人信訪。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但情節(jié)輕微的,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報告、不按規(guī)定登記的。
。ǘ⿲儆诒締挝宦殭喾秶鷥鹊男旁L事項,應受理而不受理或推諉、敷衍、拖延造成職工纏訪、鬧訪的。
。ㄈ┏修k信訪事項的單位超出規(guī)定期限未做出處理或不按要求出具書面答復意見的。
(四)歪曲事實真象,違反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內部管理規(guī)定,對信訪事項做出錯誤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ㄎ澹⿲ι霞墮C關、職能部門做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決定拒不執(zhí)行的。
。├寐殭噌咚轿璞祝瑢⒖馗、檢舉材料透露給當事人,使信訪人受到打擊報復的。
第三十八條
職工在工作時間不得脫崗上訪。如因脫崗上訪影響生產或發(fā)生事故,公司將追究其所在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第三十九條
信訪人妨礙工作秩序,信訪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對于職工信訪人,可以通知其所在單位將其帶回,并由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處分;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應及時通知公安人員到場,依法采取必要的現(xiàn)場處理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對未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推舉代表反映信訪人意愿、要求的走訪,信訪主管部門應當告知信訪人推舉代表反映問題,其余人員返回;是公司在職職工的,通知其所在單位負責人及時到場,動員信訪人返回;必要時,武保部門應當協(xié)助維持好現(xiàn)場秩序。
第七章
其他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對下列信訪事項的處理,經公司領導決定后,相關單位必須執(zhí)行。
。ㄒ唬┮呀浻陕(lián)席會議方式議定解決方案的信訪事項。
(二)信訪主管部門根據領導授權組織專題調研后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的信訪事項。
(三)其他重要信訪事項。
第四十二條
公司領導決定信訪事項處理的方式包括:公司主管領導決定、公司領導在有關的會議上集體研究決定。
對須經公司領導在有關的會議上集體研究決定的信訪事項,上會事由原則上由該項信訪事項的承辦單位提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信訪主管部門提出。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對“初信、初訪”事項的辦理工作,努力做到“一次清”、“一次結”,堅決防止把小事拖大,大事拖難。
第四十四條
各級信訪工作人員應當定期深入基層開展信訪排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查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矛盾、主動化解矛盾,變上訪為下訪。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上級政策等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生沖突時,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上級文件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公司信訪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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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港二公司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
軍
范廣志 副組長:張保民
楊
光 成
員:劉
楠
周玉山
李瑞豐
彭先根
何希良
齊寶祥
鄭學子
王振平
馮維松
王根良
黃亞軍
張守禮
劉文杰
王建興
楊慶萬
高敏杰
劉繼生
程立明
石大文
陳連寬
王春偉 辦事部門:黨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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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港二公司信訪事項呈報單
第
號 信訪人姓名
信訪時間
單位或住址
人數
信訪事由摘要
呈報意見
年
月
日 領 導 批 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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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港二公司信訪事項承辦單
第
號 信訪人姓名
信訪時間
單位或住址
人數
信訪事由摘要
交辦意見
年
月
日 備注:
1、此件請抓緊辦理,辦結后將辦理結果連同附件一起報送辦公室。
2、如遇特殊情況在 45 日內不能辦結,應盡快與辦公室聯(lián)系并書面報告進度。
3、舉報信件嚴禁轉給被揭發(fā)單位和被揭發(f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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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港二公司信訪事項提示單
第
號 被提示 單
位
主管領導
提 示 問 題 及 要 求
備注:被提示單位應自接到提示卡之日起 5 日內將處理情況報公司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信訪主管部門。
信
訪
答
復
意
見
書
信 訪 人
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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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yè)
單位或地址
人數
反
映
內
容
調
查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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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意
見
蓋章(
) 年
月
日
回訪情況
信訪人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信訪事項受理通知書
同志:
您向秦港二公司提出的
事項,我公司已決定受理。根據《信訪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特將下列事項告知給您,以便于您依法信訪,并有效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1、信訪事項辦理單位及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實事求是,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正確,處理意見恰當、落實,程序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
2、自信訪人簽收本通知書之日起 60 日內,辦理單位應將信訪事項處理完畢,并視信訪人的需要出具答復意見書。
3、因信訪事項情況復雜,需要延長辦理時限的,辦理單位應按程序報批。但延長期不得超過 30 日,并向信訪人說明延長的理由和時限。
4、辦理單位有義務向信訪人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
5、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或了解信訪事項的辦理進度,應當到集團公司信訪接待室提出。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 3 人。
6、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7、在辦理期限內,不得向任何機關再提出同一內容的信訪事項。
8、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1)在國家機關或集團公司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攔截公務車
管理辦法·借鑒學習 word 可編輯·實用文檔 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3)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5)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6)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信訪人簽字:
秦港二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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