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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楓:現(xiàn)代政治思想紛爭中的施米特(一)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世界冷戰(zhàn)的硝煙還沒有完全散消散,新的主義論爭就從國際沖突變成了國內(nèi)沖突。近十年來,新自由主義、新保守主義、新左派的思想斗爭,在幾個主要的思想國家重起烽火。漢語學界一時間仿佛也回到了論戰(zhàn)迭起的三十年代,北美則好像回到了魏瑪民國時期的思想混戰(zhàn)。

  政治哲學的問題意識重新回到半個世紀之前的思想狀況,令人興奮還是沮喪?

  歐洲數(shù)百年、中國百年來的種種主義論爭,伴隨著大大小小的血腥戰(zhàn)爭。冷戰(zhàn)并非口水戰(zhàn),而是血腥的熱戰(zhàn),只不過戰(zhàn)場不在蘇、美兩個超級大國,而在越南、柬埔寨、阿富汗。共產(chǎn)主義與資本主義的口水戰(zhàn)和武力競賽剛剛結束,自由主義與民族主義的口水戰(zhàn)和武力競賽乃至熱戰(zhàn)就開場了。在和平主義帶血絲的沙啞呼喊聲中,戰(zhàn)爭不斷向高科技水平升級。人道主義精神變成了這樣的關注:導彈是否能準確命中軍事目標,以免傷及平民。聯(lián)合國維和部隊本身成了一種諷刺:人類之間的血腥沖突仍然需要軍事強力來克制。人們不得不懷疑人道主義者老生常談的空論,僅有對和平的善良愿望,無異于漠視戰(zhàn)爭中無辜個人的橫死。

  當冷戰(zhàn)打得熱烈的時刻,政治哲學家、天主教徒、具有詩人氣質(zhì)的憲法學及國際法學家家施米特(Carl Schmitt)曾寫到:

  這個時代在抹去戰(zhàn)爭與和平的區(qū)分的同時,又在制造核殺傷武器:在這樣一個時代,怎么可能停止反思劃分敵友?最大的問題仍然在于限制戰(zhàn)爭;
但是,如果戰(zhàn)爭在兩方面都與敵對性的相對化脫不開干系,限制戰(zhàn)爭不是玩世不恭的游戲,就是發(fā)動一場狗咬狗的戰(zhàn)爭(dog fight),再不然就是自欺欺人的空談(《政治的概念》1963年版序)。

  科索沃之戰(zhàn)再次打碎了戰(zhàn)爭的道義性質(zhì),戰(zhàn)爭的正當性背后是政治的正當性問題。

  政治的正當性問題是現(xiàn)代性問題。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都是啟蒙理性的產(chǎn)物,都要求依據(jù)人的自然權利重構國家,盡管這兩種主義對自然權利的理解相當不同。保守主義與這兩種主義對立,乃是與經(jīng)驗理性和歷史理性構造的自然狀態(tài)及其自然權利的對立。新左派與新保守主義結盟對抗自由主義,看起來是新的思想狀況,其實是很可能是兩個民國(魏瑪民國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思想狀況的重現(xiàn)。

  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和法理學遭到的主要攻擊是:政制統(tǒng)治法理基礎中的道德價值被抽空了。羅爾斯的政治哲學希望修改舊自由主義立場,聲名顯赫的德國法哲學家赫費雖然追隨羅爾斯,卻以為必須果敢地把道德問題納入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令人費解的是,既然赫費仍把實證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當作自己的主要論敵,又如何可能把被凱爾森剔除的自然法偷運回回來,以便讓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和法理學不至過于道德薄弱?1

  沒有面對保守主義政治哲學的尖銳置疑,像Stephen Holms那樣吊兒郎當回擊施米特、施特勞斯、麥金太爾,為自由主義政治哲學補充道德養(yǎng)分的努力,終歸徒勞。

  如果魏瑪民國時期在比今天高得多的水平上展開的論爭沒有得到充分認識和清理,當今政治哲學的問題意識可能提高嗎?

  

  施米特其人及其命運

  

  施米特1888年出生在德國西部的一個小鎮(zhèn),天主教徒,從小喜好文學、藝術、音樂、哲學、神學。在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后,一邊研究新康德主義法理學,一邊寫論瓦格納的華彩文章。1916年,施米特發(fā)表了一部從政治哲學角度論詩人多伯勒的長詩《北極光》的專著,從此開始了其長達半個世紀的政治思想生涯。

  1918年至1919年之交,一場德國革命結束了俾斯麥建立的帝制民族國家,自由民主的魏瑪民國在動蕩的時局中倉促形成。對于一些德國知識人來說,魏瑪民國的建立與其說是令人興奮的共和革命的結果,不如說是德國戰(zhàn)敗的民族恥辱的標記。德意志帝國戰(zhàn)敗對關懷國家命運的知識人的刺激,有如甲午戰(zhàn)敗對中國知識人的刺激。在韋伯眼里,1918-1919年之交的德國革命的真正含義乃是大崩潰。1919年,韋伯發(fā)表了著名的〈政治作為志業(yè)〉的演講,為憤怒而又沮喪的德意志精神打了一劑強心針。就在同一年,施米特發(fā)表了《政治的浪漫派》(1919),此書和隨后出版的《論專政:從現(xiàn)代主權思想的肇興至無產(chǎn)者的階級斗爭》(1921)奠定了施米特在法學和政治思想史領域的學術地位。1922年,施米特受聘為Bonn大學法學教授。在隨后的十年里,伴隨魏瑪民國動蕩的政治處境和思想混戰(zhàn),施米特連串發(fā)表論著,涉及政治哲學-神學、法理學、思想史:《政治的神學》(1922)、《羅馬天主教與政治形式》(1923)、《議會民主制的思想史狀況》(1923)、《政治的概念》(1927、1932)、《憲法學說》(1928)、《憲法的守護者》(1931)、《合法性與正當性》(1932),對德國思想界乃至魏瑪民國的政局產(chǎn)生了巨大影響,成為與哲人海德格爾、文人惲格爾(Ernst Juengel)齊名的魏瑪民國知識界的思想領袖。國社黨執(zhí)政那年,施米特獲得柏林大學的教授職位,直到戰(zhàn)后俄軍攻入柏林。

  與海德格爾不同,施米特不是書齋學者。尤其在魏瑪民國后期,施米特卷入了復雜的現(xiàn)實政治活動,雖然不是天主教中央黨黨員,卻與中央黨高層有密切聯(lián)系。在納粹上臺前的動蕩時局中,施米特暗中成為民國中央政府中的改革派首領、反納粹的國防部長施萊歇爾將軍的幕僚。納粹上臺前,屬于魏瑪憲政主要支柱之一的天主教中央黨陣營的施米特對納粹黨一直相當反感,主張民國政府對納粹黨采取強硬的遏制措施。希特勒上臺是魏瑪憲政議會制度軟弱的結果,但在頭幾個月,納粹黨還沒有取代憲政制度施行以黨代政的一黨專政,希特勒不過是民國總理。經(jīng)過一段時間觀望,本來極為輕蔑希特勒的施米特改變想法,以為有指望通過強勢總理結束一向疲軟的內(nèi)閣制,實現(xiàn)其直接民主與總統(tǒng)專政相結合的憲政改革構想,扭轉瀕臨分裂的民國政局,逐漸卷入民族社會主義的法律革命,以致被譏為納粹的桂冠法學家。然而,由于施米特從前明確的反納粹立場,盡管他得到主管法學界的納粹黨高層的極賞和重用(參與一些重要法案的制定、被任命為高等教育界法學教授納粹黨員協(xié)會主席、納粹控制的《法學報》主編),不斷有大學教授中的納粹黨員向黨中央告發(fā)施米特是機會主義者、利用黨的力量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這樣的處境中,施米特的政治言論日漸納粹意識形態(tài)化,并得到賞識他納粹黨高官的保護。1936年,納粹黨衛(wèi)軍的刊物開始公開批判施米特。施米特意識到,賞識他的納粹黨高官已經(jīng)無力保他,馬上退出政壇。

  施米特在政治上經(jīng)歷了兩次大起伏。第一次在1935-1936年間,當時,施米特不僅遭到納粹黨刊攻擊,還被蓋世太保監(jiān)視,以致施米特一時產(chǎn)生過流亡的念頭。因種種原因,施米特沒有流亡,轉而潛心著述,陸續(xù)發(fā)表了:《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國際法的大空間秩序》、《陸地與海洋》等著。第二次在1945-1946年間,施米特在柏林被俄國軍隊拘押,隨后移交美軍。聯(lián)軍軍管機關將施米特列為納粹合作者嫌疑犯,拘押一年半。經(jīng)過聆訊,紐倫堡法庭沒有起訴、而是無罪釋放了施米特。開釋后,施米特已經(jīng)年近六十,沒有能夠重獲教職,返回自己的家鄉(xiāng)小鎮(zhèn)又潛心著述。幽居家鄉(xiāng)的最初幾年,寫了涉及政治、法學、哲學、宗教、文學的思想筆記《從被虜中得救:出自1945-1947的經(jīng)驗》和數(shù)十萬字的思想日記《語匯;
1947-1951年筆記》,完成了二戰(zhàn)期間動筆的專著《歐洲公法的國際法中大地的法》,思想銳氣不減當年。五十年代后期,隨著政治條件日漸寬松,施米特更論著迭出:《四論整個歐洲對柯特的解釋》、《哈姆雷特與赫庫芭:戲劇中時間的突破》、《游擊隊理論》、《政治的神學續(xù)篇》等等。

  盡管經(jīng)歷過政治波折,施米特政治思想的影響在德國從來沒有消失過,即便在實際政治領域也如此。五十年代初,德國在美國的監(jiān)督下訂立波恩基本法時,采納了施米特三十年代(納粹上臺前)的憲法學說中的一些重要觀點,比如:議會多數(shù)或人民主權原則也不可更改自由民主憲法中的基本成份;
不能給予根本違背憲法中自由民主原則的政黨以議會平等、必須對其實行黨禁等等。至于在思想學術領域的影響,更是如此,德國戰(zhàn)后成長起來的法理學家、哲學家、社會思想家──包括六十年代開始有影響的思想大家,仍與施米特一起思想。2 加達默爾讀到《哈姆雷特或者赫庫芭:時間突破戲劇》后,馬上寫了評論,盡管他似乎沒有搞懂施米特的哈姆雷特研究的思想意圖;
3 布魯門貝格的成名著《近代的正當性》相當程度上是以施米特的政治的神學為起點的;
4 青年哈貝馬斯在其講師資格論文中,則將施米特的論著作為學術權威大量引用。5 從戰(zhàn)后時期到去逝,即便存在巨大的意識形態(tài)壓力,仍然不斷有形形色色的知名學者、教授到施米特退居的家鄉(xiāng)小鎮(zhèn)拜訪這位世紀高人:他們中間有保守主義的社會理論家格倫(Arnold Gehlen)、戰(zhàn)后德國社會學的奠基人、施米特早年的學生薛爾斯基(Helmut Schelsky)、漢學家、毛主義者史克爾(Joachim Schickel)、原子物理學家約丹(Pascual Jordan)乃至身為猶太人的政治哲學家、思想史家陶伯斯(Jacob Taubes)。1967年,中國的文革正進入武斗時期,在法國政府中任職的黑格爾-馬克思主義者科耶夫(Alexandre Kojeve)秘密訪問北京。從北京返回歐洲時,科耶夫途經(jīng)柏林,應邀在西柏林自由大學作報告。陶伯斯問他是否作完報告直接回巴黎,與施米特一直有書信往來的科耶夫說:不,我要去Plettenberg(施米特幽居的家鄉(xiāng)小鎮(zhèn)),當今德國唯一值得交談的人在那里。

  施米特的寫作生涯長達六十余年(第一篇論著發(fā)表于1912年,最后一篇文章發(fā)表于1976年)。1985年施米特以九十六歲高齡逝于慕尼黑,成為歐洲現(xiàn)代政治思想史上的超凡魅力人物。然而,蓋棺卻沒有定論,反倒引發(fā)激烈的爭議乃至極端對立的思想情緒,與馬基雅維利、盧梭的思想引發(fā)的解釋岐義不相上下。冷戰(zhàn)之后,伴隨社群主義和新左派對自由主義的大批判,施米特在北美學界也從所謂納粹的桂冠法學家搖身為新左派和新右派都看重的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施米特本人也成了二十世紀政治思想界的一大事件。雖然主要以公法學家身份聞名學界,有二十世紀的霍布斯之稱,據(jù)說施米特還代表了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一種重要傳統(tǒng)、一類德意志男人的獨特命運(小崧巴特語)。無論贊同還是反對,業(yè)內(nèi)人士承認,施米特乃德國學界在憲法和公法領域最重要的人(阿倫特語),其論著最具學識且最富洞見力(哈耶克語),如今甚至開始蓋過韋伯的光芒(〈法蘭克福匯報〉,97年7月11日)。

  

  施米特主要論著概述

  

  研究施米特的論著有不少困難。施米特提出的思想論斷尖銳、獨特、咄咄逼人,思想方式卻又模棱兩可、含糊其辭。不僅如此,施米特著述涉及面相當廣泛,既有相當精深的專業(yè)化公法學論著,有又姿肆汪洋的政治哲學-神學論著,還有從哲學-神學和思想史角度專論音樂、詩歌、戲劇的專著,而且大都史、論結合,深諳古典修辭術,文筆優(yōu)美、簡潔、極富彈性,不時動用深厚的古典文化休養(yǎng)──尤其羅馬帝國的拉丁文化傳統(tǒng),自造典故、炫耀淵博,學術性與先知性、分析理性與神話詩性、理論觀察與熱情的政治暗示融為一體。施米特的論著大多看起來易讀,沒有康德、黑格爾的艱澀或韋伯、哈貝馬斯的干枯,其實相當費解。

  作為文體家,施米特與馬克思不相仲伯,其政治化語言好記、上口、容易成為口號供人在政治斗爭中引用。比如:Die spezifisch politische Unterscheidung, auf welsche sich die politischen Mitive und Handlungen zuruckfuhren lassen, ist die Unterschdung von Freund und Feind (促發(fā)政治動機和行動的特別的政治區(qū)分就是分清敵友);
souveran ist,wer uber den Ausnahmezustand entscheidet(主權就是決斷非常狀態(tài));
Diktatur ist der Gegensatz zu Diskussion(專政就是沒有商量余地);
Wer Menschheit sagt, will betrugen(哪個講人性就是欺騙)。在中國現(xiàn)代政治文化中,恐怕只有毛澤東的政治語言風格可以與施米特相當。

  茲將施米特主要論著按初次出版年序分述如下。

  Gesetz und Urteil: Eine Untersuchung zum Problem der Rechtspraxis(《法律與判斷:法律實踐問題研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1912),是施米特的學位論文,帶有新康德主義法學色彩,把法律秩序描繪成動力性的靜態(tài)系統(tǒng),隨時整合所有引政治沖突導致的偏離,司法判斷不是主權者意志的奴仆,而是由法律規(guī)范訓練出來、按規(guī)范形式行事的自主的法官。

  Der Wert des Staates und die Bedeutung des Einzelnen(《國家的價值與個人的意義》Tubingen1914 / Munchen 1969),是施米特早年的法學論著,仍然帶有新康德主義法學色彩,甚至從書名看來都還帶有自由主義色彩。

  Theodor Daublers Nordlicht: Drei Studien uber die Elementeden Geist und die Aktualitat des Werkes (《多伯勒的長篇敘事詩北極光:三論其詩作的要素、精神和現(xiàn)實性》,Munchen1916 / Berlin1991),施米特早年的文化哲學論著,被認為是其思想的真正開端。施米特在1976年發(fā)表的最后一篇文章,同樣是論多伯勒的長篇敘事詩北極光,似乎多伯勒的詩是施米特思想的終身伴侶。

  Politische Romantik(《政治的浪漫派》,Munchen / Leipzig 1919初版)乃施米特的成名作,開浪漫主義政治哲學研究之先河,晚近的浪漫主義哲學研究(如伯林)尚不及其所達到的思想深度。1924年,施米特對該著作了許多──盡管并非傷筋動骨──的改動和擴充、增添了新的研究文獻,并稱學界的浪漫派研究的新進展(尤其對米勒的政治思想的稱頌)并不足以推翻其基本論斷,此修訂本次年出版(第二版),以后各版均據(jù)此修訂版,Berlin1998第六版(中譯見《施米特文集》卷二,馮克利譯,將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Die Diktatur:Von den Anfangen des modernen Souveranitatsgedankens bis zum proletarischen Klassenkampf(論專政:從現(xiàn)代主權思想的肇興到無產(chǎn)者的階級斗爭)。該書以史帶論,討論了自馬基雅維利以來的專政權學說的歷史緣革,旨在揭示魏瑪憲法的內(nèi)在困難。本書初版于1921,以后多次再版。施米特分別為1928年Munchen/Leipzig第二版、1964年第三版和1978年第四版寫過序言。論者引用1928年第二版居多,該版除了有些無關緊要的改動外,有較長的序言(1964年第三版和1978年第四版的序僅是再版說明),并將備受爭議的〈依據(jù)民國憲法48條的民國總統(tǒng)專政〉(Die Diktatur des Reichsprasidenten n.Art. 48 d. Reichsverfassung)一文收作附錄。以后的重印均依據(jù)1928年版,但此版實際仍有不少誤植字。1994年,Duncker & Humblot 出版社重新排版,出了?荆ㄖ凶g見《施米特文集》卷三,將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Politische Theologie - vier Kapitel zur Lehre von der Souveranitat(《政治的神學:主權學說四論》,Munchen / Leipzig1922初版),是施米特在魏瑪民國早期的又一影響巨大的論著。書名雖然帶有神學二字,實際并非神學論著,而是法理學論著,帶有很強的論戰(zhàn)性,矛頭指向形式主義法學的代表人物凱爾森,以政治法學批判其純粹法學。但該書又并非與神學沒有一點關系。作者浸淫天主教政治理論傳統(tǒng)很深,書名表示作者仍然堅持這一傳統(tǒng)的有效性。本雅明讀后曾經(jīng)激動地寫信給施米特,稱要用自己的美學理論為其政治的神學作論證。1933年底,也就是納粹剛剛執(zhí)政那年,施米特對該書作了少許修訂,涉及與自由主義規(guī)范論及其法治國家學說的論爭,只字未動,幾處刪節(jié)只涉及某些無關緊要的段落。以后各版均據(jù)此修訂本,最近的重印是Berlin1993(中譯見:《施米特文集》卷一,劉宗坤譯,上海人民版)。

  Die geistesgeschichtliche Lage des heutigen Parlamentarismus(《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 Munchen / Leipzig1923,Berlin1996)是施米特批評自由主義民主政制的名作,深入討論了議會民主制的法理學和政治學困難。議會民主制的的法理思想基礎是公共辯論,反對近代絕對主義國家的國家秘術論(馬基雅維利),希望通過公共辯論尋求不同政治立場之間的平衡或妥協(xié)。在施米特看來,如果各種政治力量無法達成平衡或妥協(xié),議會民主制就必然陷入危機,何況所謂公共辯論通常都是虛假的,大資本的利益集團實際上支配了重大的政治決策。由此可以理解,為什么當今的新左派尤其看重此書(中譯見《施米特文集》卷二,馮克利譯,將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Romischer Katholozismus und Politische Form(《羅馬天主教與政治形式》,JakobHegner / Hellerau1923初版,Theatiner / 1925二版,Ernst Klett / Stuttgart1984),主要討論羅馬天主教的政治代表制,是施米特論著中最早被譯成英文的小冊子(The Necessity of Politics: An Essay on the Representative Idea in the Church and Modern Europe(trans. E.M. Codd Londeon: Sheed & Ward,1931),1988年這個英譯本經(jīng)過修訂再版,更名為The Idea of Representation(Washington, dc. 1988)。但這個譯本仍然被認為不牢靠,另一新譯本,書名采用直譯:Roman Catholicism and Political Form(trans. G.L.Ulmen Westport,CT: Greenwood Press1996;
中譯見《施米特文集》卷一,劉鋒譯,上海人民版)。

  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政治的概念》),是施米特最重要的政治哲學論著,提出了政治就是劃分敵友的著名論斷,政治思想史學界公認為二十世紀政治哲學經(jīng)典文獻。該書版本相當復雜。1927年,施米特應邀在柏林政治學院作了題為政治的概念的講演,講稿經(jīng)擴充隨后刊于〈社會科學與社會政策文庫〉卷58(1927);
1928未作改動重刊于題為Probleme der Demokratie(民主問題)的政治學叢刊卷5(Berlin-Grundwald);
1932年,施米特修訂、擴充,出版了單行本(Munchen/Leipzig),修正了原版中對自由主義政治論的遷就立場,附有一篇批判政治中立化的重要論文〈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時代〉(共82頁)。一年后,施米特再作修訂,出版單行本(Hamburg1933版),取消了1932年版的附文,修訂貼近納粹意識形,同時受到施特勞斯1932年評注的影響,力圖推進對自由主義思想的批判。

  1963年,施米特重印1932年修訂版而非1933年修訂版,撰寫了新序并附加三篇短小的增補附論,重新收入1933年版取消了的〈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時代〉。除非涉及具體的細節(jié),論者通常引用1932年版(兩個英譯本均依據(jù)此版)或1963年的重印本(中譯見:《施米特文集》卷一,劉宗坤、吳增定譯,上海人民版)。

  Verfassungslehre(《憲法學說》,Munchen / Leipzig1928 / Berlin1993)是施米特最據(jù)學術份量、篇幅也最大的憲法學論著,以對魏瑪憲法的解釋和研究為基調(diào),深入討論了憲法這一現(xiàn)代國家立身之本的基本問題,如今已經(jīng)被學界公認為憲法學史上的重要論著。

  Das Zeitalter der Neutralisierungen und Entpolitisierungen(〈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時代〉)是一篇論文。1929年,施米特在巴塞羅納作題為Die europaische Kultur im Zwischenstadium der Neutralisierung(中立化中間階段中的歐洲文化)的報告,同年在〈歐洲評論〉上發(fā)表,1932年經(jīng)修訂后改為現(xiàn)題收入《政治的概念》第二版(1932)。此文乃施米特的歷史哲學綱要,不僅施米特本人十分看重,也是研究者經(jīng)常涉及的基本文本,可以與海德格爾在該文刊行近十年后發(fā)表的〈世界圖景的時代〉一文對勘(中譯見:《施米特文集》卷一,劉宗坤譯,上海人民版)。

  Der Huter der Verfassung(《憲法的守護者》,Leipzig1931 / Berlin 1985)篇幅不大,但在當時影響極廣,針對魏瑪憲政的困頓,施米特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

  Legalitat und Legitimitat(《合法性與正當性》,Munchen & Leibzig1932 / Berlin1993)與《憲法的守護者》一樣,篇幅不大,但在當時影響極廣,如今已成為二十世紀憲法學的經(jīng)典文本。這篇文章批評凱爾森的實證主義法學,敏銳地看到形式民主的危險性。主張對反自由民主憲法的政黨實行黨禁,就是在這部小冊子中提出了的。這篇長文有兩個版本,一是自1932年以來多次重印的單行本,另一個版本是五十年代收入《憲法法文集》的文本,施米特為此加了跋(單行本中無),說這篇文章證明自己在納粹上臺前已經(jīng)警告:如果給那些根本就反對魏瑪憲法的政黨以議會民主的平等,無異于民主憲政的自殺。言下之意,如果當初的民國中央政府聽從他的警告,對納粹黨施行黨禁,哪會有后來的民族災難(中譯見《施米特文集》卷二,李秋零譯,將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Staat,Bewegung,Volk - Die Dreigliederung der politischen Einheit(《國家、運動、人民:政治統(tǒng)一體的三個肢體》,Hamburg1933),是施米特在納粹上臺后出版的第一部論著,通常以為是施米特開始投靠納粹政治的明證,實際上,施米特企圖借納粹意識形態(tài)論述自己從前的觀點。

  Staatsgefuge und Zusammenbruch des zweiten Reiches - Der Sieg des Burgers uber den Soldaten(《國家架構與第二帝國的崩潰:市民戰(zhàn)勝士兵》,Hamburg1934),是施米特在納粹上臺后出版的第二部論著,性質(zhì)與前一本書相同,仍然想借納粹黨的統(tǒng)治恢復傳統(tǒng)的君主政制。

  Uber die drei Arten de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Denken(《法學思想的三種類型》,Hamburg1934 / Berlin 1993),是施米特在納粹上臺后出版的第三部論著,雖然納粹意識形態(tài)的痕跡日漸明顯,施米特的主要論敵仍然是實證主義法學。

  Der Leviathan in der Staatslehre von Thomas Hobbes - Sinn und Fehlschlag eines politischen Symbols (《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一個政治符號的意義和失敗》,Hamburg1938,Ernst Klett / Stuttgart1982),是施米特被迫退出納粹黨控制的法學界后寫的第一部學術論著,回到了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初思考的政治哲學-神學問題通書充滿曲筆,不僅是霍布斯研究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亦是施米特政治哲學的重要論著。1982年,Gunter Maschke重新編輯,收入了施米特在1965年在Staat(國家)學刊上發(fā)表的一篇書評,分別評論了英國學者F.G.Hood、新教神學家(巴特的學生)Dietrich Braun和天主教教會法學家Hans Barion的霍布斯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施米特沒有評論施特勞斯的霍布斯研究);
Gunter Maschke還寫了長篇編者后記。

  立場和概念:Positionen und Begriffe im Kampf mit Weimar - Genf - Versailles: 1923 bis 1939(《1923-1939年間與魏瑪、日內(nèi)瓦、凡爾賽斗爭中的立場和概念》,(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Hamburg1940/ Berlin 1994),是施米特身前自編的唯一兩部文集之一,以1923年至1939年給報刊寫的時論文章為主,其中自然包括支持納粹的法律革命的文章(如臭名昭著的〈領袖守護法律〉一文),因此,施米特身前沒有重印這部文集(中譯本將由上海三聯(lián)書店出版,朱雁冰譯)。

  Volkerrechtliche Grossraumordnung mit Interventionsverbot fur raumfremde Machte(《禁止外部空間權力干涉的國際法大空間秩序》,Hamburg1941 / Berlin 1991),是施米特在二戰(zhàn)爆發(fā)后對國際法問題的法理學思考,紐倫堡法庭曾經(jīng)以此為證據(jù)懷疑施米特參與為納粹的大空間理論造勢,施米特在聆詢時對此斷然否認。

  Land und Meer: Eine weltgeschichtliche Betrachtung (《陸地與海洋:世界史的觀察》,Leipzig1942,Ernst Klett / Stuttgart1984),以給女兒講故事的形式,從法理學角度論述歐洲近代歷史:海洋象征英美海洋國家及其法理傳統(tǒng),陸地象征歐陸國家及其法理傳統(tǒng),近代以來的歷史就是海洋力圖征服陸地的歷史。看起來,施米特似乎在為納粹德國反抗英美法的世界霸權提供歷史哲學的解釋,實際上施米特要說的是,海洋與大陸分別代表兩種法理和政治傳統(tǒng),兩者之間的差異具有人類學的根源,戰(zhàn)爭并不能消除這種差異。

  Ex Captivitate Salus: Erfahrungen der Zeit 1945-1947(《從被虜中得救:1945-1947年的時代經(jīng)驗》,Koln1950),是施米特被國際法庭開釋后回到家鄉(xiāng)幽居最初兩年間寫的帶雜憶性質(zhì)的思想筆記。

  Der Nomos der Erde im Volkerrecht des Jus Publicum Europaeum(《歐洲公法的國際法中大地的法》,Koln1950/ Berlin 1997),是施米特在國際法方面的重要論著,將其在二戰(zhàn)期間所思考的海洋與陸地的歷史沖突上升為法理學論題,提出大地的法這一概念為歐洲的國際法傳統(tǒng)辯護。本書與早年的《憲法學說》合壁,施米特便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公法理論。

  Donoso Cortes in gesamteuropaischer Interpretation: Vier Aufsatze(《四論整個歐洲對柯特的解釋》,Koln1950)?绿厥鞘攀兰o末期著名的西班牙外交官、天主教保守主義政治哲學的代表,對施米特一生的思想影響甚大。在早年的政治哲學-神學論著中,施米特一再引征柯特,二十年代還寫過柯特專論的文章。施米特在晚年重新回到柯特,明顯有意傳承天主教保守主義政治思想統(tǒng)緒。思想史家們承認,如果不是施米特對柯特的旁衍發(fā)皇,柯特很可能就被歷史遺忘了。

  Hamlet oder Hekuba - Der Einbruch der Zeit in das Spiel(《哈姆雷特或者赫庫芭:時間突破戲劇》,Dusseldorf/Koln1956)是一部奇特的論著,其意圖究竟是什么,頗為費解。表面看來,該書討論的是哈姆雷特著名的猶豫與女性的關系,但施米特是政治哲學-神學家、公法學家,對文學作品(比如多伯勒的長詩北極光)的解釋,無不帶有政治思想的意圖。加達默爾從美學角度來評論這部論著,顯然不得要領。

  Verfassungsrechtliche Aussatze aus den Jahren 1924-1954 (《憲法法文集:1924-1954》, Berlin1953 / 1985),是施米特身前自編的另一部文集,收集了自己三十年間所寫的憲法學論文。文章大致按編年派序,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題為是出發(fā)狀況,第二部分題為憲法的守護者及其憲法法的保障問題,第三部分題為例外狀態(tài)與內(nèi)戰(zhàn)狀況,第四部分題為一般論文(Allgemeines)。十分清楚,施米特的憲法學是緊密圍繞魏瑪憲法的歷史命運和現(xiàn)實處境而展開的,是對這一曾被譽為世界上最完美的憲法的批判性思考。同樣相當清楚的是,施米特根本上是要維護、鞏固、而非推翻自由民主的魏瑪憲法。

  Die Tyrannei der Werte: Uberlegungen eines Juristen zur Wert-Philosophie(《價值的僭主:一個法學家對價值哲學的思考》,Kohlhammer / Stuttgart1960)是施米特的一篇討論價值哲學的論文,寫于五十年代中期。當時施米特的處境不佳,由施米特自費單行出版。1960年,著名的新教神學家云格爾和一位頗有學識的出版家受施米特這篇論文激發(fā),寫了評論文章,與施米特的論文合在一起,由新教的Kohlhammer出版社印行,施米特為自己的論文加寫了前記(中譯見《道風》,16(2002),朱雁冰譯)。

  Theorie des Partisanen: Zwischenbemerkung zum Begriff des Politischen(《游擊隊理論:政治的概念附識》,Berlin1963/1995)。施米特在前言中說,該書不是關于政治的概念已經(jīng)寫過的一些增補附論一類東西,而是獨立的論文。該書從十九世紀源于西班牙的游擊戰(zhàn)講到列寧、毛澤東對游擊戰(zhàn)理論的天才發(fā)展,讀起來饒有興味。為什么施米特對游擊隊感興趣?游擊隊的特征是:依托鄉(xiāng)土抵抗外敵、打仗不講規(guī)矩、靈活機動、善于識別實際的敵人,凡此種種特性,恰恰為施米特劃分敵友的政治論、陸地與海洋對抗的國際大空間論及其正當性對抗合法性的公法學說提供了強有力的左證,所以稱為政治的概念附識,堪稱一部獨特的政治哲學論著(中譯見《施米特文集》卷一,朱雁冰譯,上海人民版)。

  Politische Theologie II - Die Legende von der Erledigung jeder Politischen Theologie(《政治的神學續(xù)篇:取消所有政治神學的傳說》,Berlin1970)。嚴格說來,施米特的所有政治論著和法學論著都帶有神學痕跡,以至于有法學的神學家之稱。堅持從神學的立場來看待政治和公法學(憲法和國際法)問題,就是所謂政治的神學。早年與施米特關系密切的新教神學家佩特森起初與施米特的立場相近,堅持神學對現(xiàn)代政治-法學的有效性;
后來──也就是在納粹上臺后,佩特森改變立場,轉而攻擊施米特政治的神學的提法,主張取消神學的政治思考方式,引發(fā)了學界后來一系列對政治的神學或神學的法理學-政治學的批判。施米特在晚年(1970)寫了《政治的神學續(xù)篇:關于取消一切政治神學的傳說》作答,對種種批判提出了反批判。這篇論文與1922年《政治的神學》在風格上有一個共同點:具有強烈的論戰(zhàn)色彩,直接針對當時一些有影響的政治哲學、法理學觀念,為神學的政治思考方式辯護,關鍵論題仍然是:如何理解政治(中譯見《施米特文集》卷一,吳增定譯,上海人民版)。

  Glossarium: Aufzeichnungen der Jahre 1947-1951(《語匯:1947-1951筆記》, E.Freiherr von Medem編,Berlin1991)是施米特續(xù)《從被虜中得救》之后寫的又一部帶雜憶性質(zhì)的日記體思想筆記,三百余頁,涉及對許多歷史上和同時代的人物的評論。施米特喜歡用古拉丁詞,就像章太炎喜歡用三國前的字。Glossarium是由希臘語變來的古拉丁詞,意為語詞匯編。本書雖然早已經(jīng)寫成,但施米特身前沒有出版,去逝后經(jīng)人整理、編輯,出版后為施米特研究帶來巨大沖擊。

  Joachim Schickel Gesprache mit Carl Schmitt(《什克爾與施米特對談》,Merve Verlag Berlin1993)。什克爾(Joachim Schickel)是位漢學家、記者、毛主義者,毛澤東詩詞的德文譯者。1968年正當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進行得熱火朝天時,什克爾多次訪問施米特,從游擊隊理論中的毛澤東思想談到政治哲學問題,以及施米特與其早年友人Hugo Ball的關系。本書在施米特去逝八年后才出版,由訪談錄和什克爾的訪談筆記兩部分構成,什克爾附加詳注。

  Staat,Grossraum,Nomos:Arbeiten aus den Jahren 1916-1969(《國家、大空間、法:1916-1969文集》,Gunter Maschke編,Berlin1995),是迄今為止除施米特自己編訂的兩部文集之外由他人選編的文集,既非像《立場與概念》那樣偏重時論文,也不像《憲法法文集》那樣偏重某個專門領域,而是顧及到憲法學說、政治學說、國際法學說、思想史等多方面,編輯體例與《憲法法文集》相同,分為四部分,但基本上按編年順序(時間跨度五十余年)。四個部分的分題是:1、憲法與專政,2、政治與理念,3、大空間與國際法,4、圍繞大地的法;
共收入39篇文章,選材精當,反映了施米特一生思想的發(fā)展軌跡(中譯本將由上海三聯(lián)書店出版)。盡管如此,沒有收入文集的重要文章實際還不在少數(shù)。

  Ernst Junger - Carl Schmitt Briefe 1930-1983(《惲格爾-施米特書簡:1930-1983》,Helmut Kiesel編,Klett-Cotta/Stuttgart1999)收集了這兩位德國現(xiàn)代思想史和政治史上最有爭議的人物長達五十多年的通信。惲格爾是文人,以語言料峭、思想恢奇的小品、散文著稱,迷倒好幾代德國知識人,堪稱文人界中的國魂代表,或者說是德國的魯迅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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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worten in Nurnberg (《鈕倫堡的回答》,Berlin2000) 由法學史家Helmut Quaritsch編輯,收入了施米特在鈕倫堡國際法庭的三次聆訊紀錄和四篇陳詞,編者還寫了長篇評注。施米特與納粹政權的關系,是施米特研究中爭議極大的問題,本書的材料實際是施米特在國際法庭調(diào)察、聆訊期間的自辯辭。根據(jù)調(diào)察結果、相當程度上也根據(jù)施米特的自辯,國際法庭沒有將施米特列為希特勒戰(zhàn)爭罪犯集團成員。但作為法學史家,編者的意圖不是為了再次證明施米特與納粹政權沒有同伙關系,而是要用施米特的自我辯護推翻這樣的傳說:紐倫堡國際法庭的審判是國際法史上的一次輝煌勝利。編者的長篇評注力圖說明,紐倫堡審判所依據(jù)的原則在國際法史上無先例可循,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成為未來的國際審判緣引的判例,人類還沒有找到世界公認的國際法的正義原則。

  

  施米特研究基本文獻概述

  

  盡管施米特在戰(zhàn)后德國的影響從來沒有消失過, 施米特論著(尤其散見在各種雜志上的文章)的收集、整理、編輯,未見周全。施米特早年的論著,在多家不同的出版社出版。九十年代以來,與施米特早就有私交的柏林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開始重印其早年的主要論著,斯圖加特Ernst Klett出版社也重印了若干種,但仍然有一些論著未見重印。Piet Tommisien在五十年代開始收集、編輯施米特散見的文稿和同時代人的反應、回憶等等,主編 SCHMITTIANA:Beitrage zu Leben und Werk Carl Schmitts(《施米特生平與著作文獻》),由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印行,至1996年已經(jīng)出版五卷。

  最早的施米特評傳出自美國學者Joseph W. Bendersky之筆──Carl Schmitt: Theorist for the Reich(《民國的理論家:施米特》,Princeton Uni.1983),迄今仍然以詳實的記敘占據(jù)重要的文獻地位。九十年代,Paul Noack的Carl Schmitt: eine Biographie (《施米特傳》, Berlin1993)和以文獻豐富著稱的Andreas Koenen的Fall Carl Schmitt: Sein Aufstieg zum Kronjuristen des Dritten Reiches(《施米特事件:崛起為第三帝國的桂冠法學家》,Darmstadt1995),(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進一步豐富了施米特的傳記材料,尤其詳加考證施米特在1933年前后的政治生活,力圖澄清施米特與納粹政權的關系問題。盡管如此,施米特傳記研究仍有極大開掘余地。據(jù)說,迄今仍有一萬七千封施米特往來書信沒有解讀;
施米特有記日記的習慣,少有中斷Dusseldorf的國家檔案館(das Hauptstaatsarchiv)保存了五百檔案箱(Archivkartons)施米特文獻,其中相當部分是施米特自二十年代后期以來的日記,這些日記大部分還沒有被用于傳記研究。近年有史家研讀了其中三十年代初的日記,對于施米特在納粹上臺前的政治活動又有了新的看法。7 Gopal Balakrishnan的The Enemy: An Intellectual Portrait of Carl Schmitt(《敵人:施米特思想評傳》,Verso / London 2000)是迄今為止最新的施米特評傳英文著述,作者屬于新左派,致謝時首先感謝Perry Anderson。書中的傳記材料完全依據(jù)已經(jīng)出版的上述三部評傳,作者偏重對施米特思想的新左派式的解析。

  另一部值得提到的施米特思想評傳是Nicolaus Sombart,Die deutschen Manner und ihre Feinde: Carl Schmitt - ein deutsches Schicksal zwischen Mannerbund und Matriarchatsmythos(《德意志男人及其敵人:男人聯(lián)盟與女權制神話之間的德意志命運-施米特》,F(xiàn)rankfurt/Main1997)。作者是著名社會學家松巴特(Werner Sombart)的兒子,其父與施米特曾長期在伯林大學共事,因而作者從小就認識施米特。這部評傳見解獨到、帶有強烈批判性,在德國流傳很廣,非專業(yè)人士通常從這部書來認識施米特。但小松巴特的評述個人色彩太強,以至該書很少被專業(yè)學界引用。

  英美學界到八十年代才開始關注施米特。戰(zhàn)后的冷戰(zhàn)時代,由于施米特與納粹的關系,施米特研究在英語學界一直屬于意識形態(tài)禁區(qū)。1987年出版的《布萊克政治百科全書》還沒有給予施米特條目足夠的篇幅,那個時候,施米特主要著作的大舉英譯才剛開始。施米特論著最早的英譯本是《羅馬天主教與政治形式》(1931),譯者是英國的天主教學者,可見,當時注意到施米特論著的,也并非英美政治哲學、法學界的人士。四十年代后期,施米特有一篇短文被譯成英文(Politics: The Struggle with the Enemy,見 William Ebenstein編:Man and the State,New York1947,頁299-302),以外再沒有見到施米特論著的英譯,直到1976年《政治的概念》有了英譯本(New Brunswick,1996修訂再版)。

  1985年施米特去逝后,歐美學界出現(xiàn)施米特研究熱。但施米特研究熱的出現(xiàn),與施米特去逝實際沒有什么關系,倒與冷戰(zhàn)時期的終結相關。因此,施米特研究應該劃分為兩個時期,以八十年代中期為斷。86年至96年間,據(jù)說德國幾乎每個月有一部研究施米特的論著出版,涉及憲法、國際法、現(xiàn)代政治思想史、國家理論、政治哲學和政治神學。施米特在世時,德語學界并非沒有人研究其思想,但大都局限在法理學領域或糾纏于施米特的納粹事件。新的研究感興趣的不再是施米特的政治失足和局限于法理學、政治理論,而是更為廣泛的政治哲學問題。德國的施米特研究熱可能與與德國經(jīng)濟奇跡之后的國家意識相關:青年一代思想者抑制不住要考慮德國在新的國際政治格局中的政治領導權問題,對當今德國沒有政治的強勢權力的政治現(xiàn)實不滿。

  英美學界最早研究施米特的是右派思想史家Georg Schwab,但他介紹施米特的英語論著The Challenge of Excepti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olitical Ideals of Carl Schmitt between 1921 and 1936(《例外的挑戰(zhàn):1921年至1936年間施米特的政治思想引論》)是在德國出版的,十多年后才在美國出版(Berlin1970,New York1989修訂再版)。1985至1986年間,美國麻省理工大學出版社(MIT Press)連續(xù)推出了《政治的神學》、《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英譯本名為《議會民主制的危機》)、《政治的浪漫派》的英譯本。

  Georg Schwab的施米特研究是在冷戰(zhàn)時期完成的,右派政治理論家從來沒有對施米特的政治思想失去敬意和關注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施米特向來被看作右翼政治思想的代表。八十年代中期,新左派理論家忽然顯得比右派理論家更熱衷復興施米特,英美學界的施米特研究熱與社群主義發(fā)起新一輪自由主義大批判幾乎同時興起,恐怕不是湊巧,抨擊自由主義政治理念的所謂中立性恰是社群主義的重點之一。8 著名的左派學刊Telos在1987編輯了一期施米特專號,以后多次發(fā)表施米特文章的英譯和注釋,主張從施米特學習對自由主義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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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左派和新右派理論家與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家看待施米特的政治-法學理論的思想立場明顯不同,各派政治思想的精神界限并沒有模糊。有人說,如今左派、右派的卷標已經(jīng)過時,從英語學界對施米特思想的評價來看,可能是謠言。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家把施米特看作自覺擁抱惡的人(Holms語), 聲稱對于施米特的政治理論絕不能讓步(薩托利語)。10 哈伯馬斯在評施米特的《議會民主制的思想史狀況》英譯本時,對英語思想界的施米特熱表示驚愕。這位年青時曾受施米特論著影響的法蘭克福學派后裔警告:施米特雖然觸及到議會民主制的一些要害,但法國和英語國家的后現(xiàn)代論者與施米特聯(lián)手,自由主義的災難可能重臨。哈伯馬斯告誡左派知識人不要去填充施米特的法西斯主義群眾民主理論與馬克思主義人民民主理論的鴻溝。民主憲政不能與公共辯論的過程分離,自由主義憲政強調(diào)的意見和普通意志的一般形式,對于公共辯論是必不可少的。施米特把民主從自由主義假定的抽象人性分離出來,民主必然附屬于在人民歡呼的獨裁者領導下的民族同一體,把民主引向法西斯主義的Fuhrer-demokratie(領袖民主)。11 可以看出,八十年代以來的施米特研究,是冷戰(zhàn)后新的政治思想論爭的反映。事實上,英語學界的施米特研究無不將施米特參與的魏瑪憲政論爭與當今的政制論爭聯(lián)系起來,將歐陸的政治思想問題與英語世界的政治思想問題聯(lián)系起來。

  八十年代末,施米特研究已經(jīng)相當國際化。至1997年,《政治的概念》被譯成了十五種語文,《政治的神學》被譯成了十三種語文,《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被譯成了八種語文,施米特研究則牽動了哲學、法學、社會學、神學、思想史等相當廣泛的領域。施米特成了思想的幅射光束,被研究者門用來比較歐洲近代思想史上的各種思想大家:比如與普勒斯尼比較,Rudiger Kramme,Helmuth Pressner und Carl Schmitt: Eine historische Fallstudie zum Verhaltnis von Anthropologie und Politik in der duetschen Philosophie der zwanziger Jahre(《普勒斯納與施米特:二十年代德國哲學中人類學與政治學之關系的個案研究》,Berlin 1989);
與黑格爾比較,Reinhard Mehring,Pathetisches Denken-- Carl Schmitts Denkweg am Leitfaden Hegels: Katholische Grundstellung und antimarxstische Hegelstrategie(《泛神論思想──黑格爾思想主導中的施米特思想之路》,Berlin1989);
與哈貝馬斯比較,Hartmuty Becker,Die Parlamenttarismuskritik bei Carl Schmitt und Jurgen Habermas(《施米特和哈貝馬斯對議會民主制的批判》,Berlin 1994);
與卡爾、巴特比較,Mathias Eichhom,es wird regiert! Der Staat im Denken Karl Barths und Carl Schmitts in den Jahren 1919 bis 1938(《就要統(tǒng)治!1919-1938年間巴特和施米特關于國家的思想》,Berlin1994)。與霍布斯和韋伯的比較尤其值得重視:Gershon Weiler,F(xiàn)rom Absolutism to Totalitarianism:Carl Schmitt on Thomas Hobbes(《從絕對主義到全權主義》,Colorado1994);
Gary L.Ulmen,Politischer Mehrwert: Eine Studie uber Max Weber und Carl Schmitt(《政治的剩余價值:韋伯與施米特研究》,Weinheim1991)。晚近,后現(xiàn)代派思想家也加入了施米特熱,將施米特與?啤⒌聤浯模℅illes Deleuzes)、瓜塔尼(Felix Guattaris)等扯在一起,以所謂占有身體、而非占有空間的生物-權力論來解讀施米特,施米特儼然成了后現(xiàn)代政治哲學的祖師。12 九十年代,德里達也參與解讀施米特論著。

  最早研究施米特的漢語學者,是曾任教臺灣大學、現(xiàn)為大法官的吳庚。七十年代留學德國時,吳庚同時研究韋伯和施米特,回臺灣后出版的《政治的新浪漫主義:卡爾、史密特政治哲學之研究》(臺北:五南版,1981),對施米特的法理學思想作了扼要、清晰的論析,稱其思想的特征是新浪漫主義。由于成書于七十年代末(引用研究文獻至1978年),加之,作者的專業(yè)是法理學,在視野和深度兩方面都有相當局限。

  據(jù)說日本學界早在二十年代就有學者介紹施米特,從此一路跟進,戰(zhàn)后中斷過一段時期,六十年代出現(xiàn)施米特研究的新潮,施米特的主要著作都有日文譯本。但研究施米特思想的主要是法學界,具體情形和當今進展如何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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