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沛: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輿論管理評析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輿論的自由與否,是衡量一個政體民主抑或專制的試金石。在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出于“一黨專政”的集權政治需要,國民黨及其政權傾其所能,對新聞出版界嚴加控制。不僅把中國古代的“文字獄”手法運用得嫻熟自如,而且還在“訓政”、“法治”的旗幟下,把用因言治罪和非法律手段鞏固其在新聞輿論界的主導地位的技巧錘煉得爐火純青。在輿論管理上的專制,國民黨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其表現也恰恰從一個側面揭示了國民黨及其南京國民政府的精神本質。
一、思想一律的指導精神
尋求言論一律,是一切專制政治的必然取向,也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及其政府始終如一的輿論指導精神。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伊始,國民黨就公開宣稱:“惟三民主義為救中國之唯一途徑!睆娬{意識形態(tài)對于中國走出貧窮積弱狀況的必要性,并聲言:“凡反對三民主義者即反革命! 作為國民黨首腦的蔣介石更是大肆宣揚專制集權的政治思想。循著一種傳統的政治思維方式,蔣介石把辛亥革命以來中國軍閥割據、民不聊生的政治混亂狀態(tài),歸結為是“思想的紛雜”致使中國人無所適從,無法確定究竟哪一種體制最適合中國國情。據此,蔣介石認為統一全國的思想是當務之急。他提出:“拿三民主義來做中心思想,才能統一中國,建設中國;
如果中國各派的思想不能統一,中國的建設是非常困難的!彼,“思想之統一,比什么事情都要緊!薄耙_定總理三民主義為中國唯一的思想,再不好有第二個思想,來擾亂中國! 國民黨也把三民主義作為衡量一切思想意識正確與否的標準,甚至以“違反三民主義的理論為反動與腐朽思想標準! 作為這種思想意識的具體表現,1928年10月由國民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訓政綱領》中規(guī)定,在必要時,國民黨可對民眾的言論、出版等自由權,“在法律范圍內加以限制”,公然將一黨主義的思想禁錮強加于億萬民眾。1937年,國民政府制定的《民眾讀物改進方案》中明確指出,思想必須一元化,所有民眾讀物,“應把握三民主義為唯一出發(fā)點,不許有其他思想存在其間! 這種“思想統治”的意識,構成了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思想箝制的根本精神。
抗戰(zhàn)爆發(fā)后,在全國輿論界的強烈要求下,國民黨曾在輿論控制上有所松動。然而,這顯然是權宜之計。1938年以后,在“戰(zhàn)時需要”、“齊一思想”的借口下,國民黨又重新強調了對于輿論箝制的指導思想。他們認為,抗戰(zhàn)以來,“各方之宣傳刊物如雨后春筍,盛極一時,其中認識正確、動機純潔者固多,而言論幼稚,主張怪誕者,亦不為少。若而刊物,率多我對日作戰(zhàn)掩護之下,或則抨擊政府、妄作主張;
或則厚誣本黨以十年來均未一行主義;
光怪陸離,不一而足!薄皺M流所及,遂使民眾的無所適從之感,敵人得施其挑撥離間之謀,既以破壞民族之陣線,復以影響抗戰(zhàn)之前途。而此種幼稚危險之宣傳,倘令蔓延,不加糾正,尤足使一般青年政治斗爭之意識超于民族斗爭的意識之上,是其為害,寧不甚烈!痹僖淮魏粲,“行動應宜統一,理論尤貴一致。” 1939年3月12日公布的《國民精神動員總綱領》中,國民黨老調重談,認為“抗戰(zhàn)以來,全國之思想與言論,在根本上雖已形成統一,而枝葉上紛歧,仍所在多有,若任其雜然并存,勢必導民志于紛歧,貽戰(zhàn)事以不利”,并將“紛歧錯雜之思想必須糾正”列為對國民“精神之改造”的重要方面 。1940年3月23日,蔣介石在為中央政治學校新聞專修科第一期畢業(yè)生講演時提出,新聞界必須“善盡宣揚國策之一責任。一切言論記載,悉以促進我國民獨立自尊心,養(yǎng)成我國民奮斗向上心為旨歸,處處遵守抗戰(zhàn)建國綱領,時時不忘國家至上民族至上! 顯然,強求言論一律的精神是不言自明的。
1943年3月,在蔣介石授意下,由蔣介石署名、陶希圣捉刀代筆的《中國之命運》出版,從理論上完備了國民黨專制政治的思想體系。蔣介石在書中公開反對民主政治和思想自由,他認為,中國之所以積貧積弱,根本原因在于中國人不是沒有自由,而是自由太多,“成了一片散沙”,越出了“法定的界限”。所以,“中華民族要結成堅固石頭一樣的國防的組織體,則個人不能享有象一片散沙一樣的‘自由’,是不待言的!币虼耍岢龅摹敖▏铰浴钡淖钪饕ぷ魇紫仁歉愫谩靶睦斫ㄔO”,民眾“只須遵循主義,按著方略,順著成功的路線,窮理致知,實踐力行”,“自必能達到最后的成功”。目的是要使民眾在心理的潛意識上完全接受政治專制、容納思想統制。
由此可見,強調思想禁錮,是國民黨及其政府實行專制政治的必然要求,思想禁錮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實行言論一律的文化專制主義。正是在言論一律的精神指導下,國民黨及其政府為國統區(qū)的輿論管理涂上了一層濃重的“黨化”色彩。
二、“黨化”輿論的管理方針
言論一律的指導精神必然隨之產生文化專制主義。在尚未跳出政治專制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政治高于一切的原則,就必然將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意志高懸于傳播意識形態(tài)的輿論界。于是,頗具文化專制特征的“黨化”輿論的管理方針,在不同的時期以不同的方式出臺,伴隨了國民黨在大陸22年的統治。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初,由于連年軍閥混戰(zhàn)及對紅軍的作戰(zhàn),國民黨及其政府在控制輿論方面尚無系統政策,只是臨時制定了一些單行條例。1929年1月10日,國民黨中宣部頒布的《宣傳品審查條例》中,第一次明確地明確了“黨化”輿論的管理方針:三民主義理論及國民黨政綱是輿論界的最高原則。該《條例》認定的審查標準是:“一、總理遺教;
二、本黨主義;
三、本黨政綱政策;
四、本黨決議案;
五、本黨現行法令;
六、其他一切經中央認可之黨務政治記載。這些標準再清楚不過地表明了國民黨“黨化”輿論的企圖。而其所認定和“反動宣傳品”則是:“一、宣傳共產主義及階級斗爭者;
二、宣傳國家主義、無政府主義及其他主義而攻擊本黨主義政綱政策及決議者;
三、反對或違背本黨主義政綱政策及決議者;
四、挑撥離間分化本黨者;
五、妄造謠言以淆亂視聽者! 這是中國近代歷史上第一次利用法律推行一個政黨的理論、而把其他所有的政黨及思想視為非法的新聞法規(guī)。
國民黨認為,當時全國報刊“言論正確的約占25%,失常的約占15%,其中以共黨刊物最多!逼渌,如國家主義派占總數約5%,第三黨、社會民主黨約占3%,國家社會黨和無政府黨各占3% 。為達到控制輿論的目的,國民黨及其政府出臺了大量有關新聞出版的法令、法規(guī)。從1927年到抗戰(zhàn)前夕,這類法令法規(guī)主要有《檢查新聞條規(guī)》(1928年)、《宣傳品審查條例》(1929年1月10日)、《取締銷售共產書籍辦法》(1929年6月22日)、《出版條例原則》(1929年8月23日)、《出版法》(1930年3月17日)、《出版法施行細則》(1930年5月)、《宣傳品審查標準》(1932年11月24日)、《修正重要都市新聞檢查辦法》(1933年9月25日)、《黨報及與黨有關報紙審查標準》、《查禁反動刊物令》、《新聞檢查標準》(1933年1月19日)、《新聞禁載標準》(1933年10月5日)、《取締不良小報暫行辦法》(1933年10月25日)、《查禁普羅文藝密令》(1933年10月30日)、《新聞報紙在檢查期間不服檢查之處分辦法》(1934年2月21日)、《圖書雜志審查辦法》(1934年6月9日)、《檢查新聞辦法大綱》(1934年8月9日)、《審查取締大小日報標準》(1935年5月27日)、《取締刊登軍事新聞及廣告暫行辦法》(1935年6月10日)、《取締發(fā)售業(yè)經查禁出版品辦法》、《取締印刷業(yè)規(guī)則》、《關于法院制裁新聞紙雜志社編輯人及發(fā)行人》、《民營廣播無線電臺暫行取締規(guī)則》等等。這些法令法規(guī)有如一張鋪天巨網,遮蓋了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輿論界。
1937年到1945年的抗戰(zhàn)期間,國民黨當局又相繼出臺了《修正出版法》(1937年7月8日)、《修正出版法施行細則》(1937年7月28日)、《抗戰(zhàn)期間圖書雜志審查標準》(1938年7月)、《確立戰(zhàn)時新聞政策的決議》(1938年11月2日)、《修正新聞檢查標準》、《戰(zhàn)時新聞檢查辦法》(1939年5月26日)、《修正戰(zhàn)時新聞禁載標準》(1939年12月9日)、《修正抗戰(zhàn)期間圖書雜志審查標準》、《戰(zhàn)時圖書雜志原稿審查辦法》(1940年9月6日)、《檢查書店發(fā)售違禁出版品辦法》、《戰(zhàn)時新聞禁載標準》(1943年10月4日)、《書籍雜志查禁解禁暫行辦法》、《印刷所承印未送審圖書雜志原稿取締辦法》、《戰(zhàn)時新聞違禁懲罰辦法》(1943年10月4日)、《戰(zhàn)時書刊審查規(guī)則》(1944年6月20日)、《戰(zhàn)時出版品審查辦法及禁載標準》(1944年6月22日)等等。
抗戰(zhàn)勝利后,國民黨及其政府對于輿論界的控制更加嚴格,先后又頒布了《管理收復區(qū)報紙、通訊社、雜志、電影、廣播事業(yè)暫行辦法》(1945年9月)、《戡亂時期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條例》(1947年12月)、《懲治叛亂條例》(1949年6月21日)、等涉及控制輿論的法令。
顯然,這些法令、法規(guī)的基本精神是大致相同的,那就是強求輿論一律,把三民主義思想和國民黨的政治原則奉為輿論的圭臬。
當然,國民黨及其政府對于輿論的管理方針并非絕對地嚴厲,在一些特定的時期也曾表現出“輿論自由”的姿態(tài),力求為“一黨專政”涂上些許開明、民主的色彩。如30年代初期,國民黨曾幾次宣布停止新聞檢查、保障輿論?箲(zhàn)初期,為順應抗戰(zhàn)形勢和政治民主化潮流,國民黨政權也曾部分開放對新聞出版業(yè)的管制;
1944年至抗戰(zhàn)結束,為獲得戰(zhàn)后政治上的主動,國民黨當局再次作出在輿論控制上的民主和改良姿態(tài)?箲(zhàn)結束后,國民黨又通過了《廢除出版檢查制度辦法》,蔣介石甚至于1946年1月的政協會議開幕式講話中,作出了保證民主自由的4項諾言。
隨著國內民主勢力的高漲,中共領導的民主政治體制的影響以及某些特定時期政治上的需要,國民黨政權在輿論管理上出現的這種松動與當時中國多元的政治格局相對應,使得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集權體制下卻出現了多元化的新聞輿論結構這一奇特的政治文化現象。當時,除了國民黨的黨報、黨刊、黨臺外,中共的輿論工具、民族資產階級企業(yè)化的各種報刊和電臺、外國租界內出版的各種報刊紛紜復雜、相互影響地交織在一起。國民黨也曾想壓制租界內和中共出版的報刊的民主化要求,將“黨化”輿論的方針強加于彼,但收效甚微。輿論工具與政治勢力的結合,是這一時期輿論界在言論一律的不斷打擊下依然具有多元化結構的關鍵條件。
但是,那些短暫而有限的“輿論自由”,并不能改變南京民國政府時期國民黨政權對于輿論管理政策的基本精神。許多有關放松輿論管制的講話、規(guī)定、命令,常常話音甫落,墨汁未干,就被更為嚴格的輿論限制法令和實際政治行為所代替。這種輿論管理方針,以宣揚三民主義、宣傳國民黨政綱及政治行為為宗旨,希冀將國統區(qū)的新聞輿論演變?yōu)榍Э宦暋⑷f報一音的傳聲筒和喉舌。這種表層與現實的差異,貫穿了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的全部歷史。
三、審查、追懲的箝制方式
與“黨化”輿論的管理方針對應的,必然是一套體現文化專制主義的輿論箝制方式,其根本精神就是以言治罪。
對于輿論工具及從業(yè)人員的資格認定與采訪,國民政府也曾有若干規(guī)定,如《新聞記者登記條例》(1928年)等。但是,國民黨政權對此的要求顯然并不嚴格,其輿論管理方針的重點也不在此。
對于新聞出版業(yè)實行審查制度,是國民黨輿論管理機構的輿論管理重心之一。
如前所述,南京國民政府在其統治時期出臺了大量以審查新聞輿論為目的的法令、法規(guī),這些法規(guī)的不斷出臺與完善,使得國民黨政權的新聞檢查達到了密如天網的地步。1930年12月,國民黨制訂的《出版法》對于出版限制主要是申請登記和出版品內容的限制。從法律學的角度看,它屬于注冊登記制。但隨后的1932年11月,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又公布了《宣傳品審查標準》,該《標準》宣稱:凡是宣傳共產主義的便是“反動宣傳品”;
批評國民黨便是“危害民國”;
對其統治不滿則是“反動”;
這些文稿一律禁止出版。這一《標準》的頒布,預示著注冊登記制向審查制的發(fā)展傾向。
1934年6月,國民政府公布了《圖書雜志審查辦法》,規(guī)定一切圖書、雜志應于付印前將稿本送中央宣傳委員會圖書雜志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委員會有權刪改稿本,刪掉的地方不許留下空白。1935年7月15日,(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1929年6月15日,上海國民通訊社被以通訊稿件“造謠挑撥,肆行反動”的名義責成停辦 。1930年,上海現代書局因出版《拓荒者》、《大眾文藝》、《南國月刊》被強行封閉。1933年11月12日,特務以“影界鏟共同志會”的名義搗毀了上海藝華影片公司。隨后,各大影院都收到了“上海影界鏟共同志會”署名的恐嚇信,要求對于“鼓吹階級斗爭貧富對立的反動電影,一律不予放映,否則必以暴力對付! 11月13日,上海良友圖書公司被砸,隨后神州國光社遇劫。1941年1月16日,湖南衡陽《開明日報》遭到特務打入破壞。2月4日,重慶《新華日報》報館營業(yè)部被特務搗毀門窗。1942年9月16日,福建省南平《南方日報》被暴徒40余人所毀。1945年1月23日,重慶《新華日報》館兩次被特務縱火,均未造成巨災。成都《華西日報》在1月份內竟先后被“政治性偷竊”達5次,損失50余萬元,后又迭次發(fā)生火警和流彈射入編輯部等事件。4月,《華西日報》館被特務兩次搗毀 。1946年2月22日,特務再次沖砸《民主報》和《新華日報》,演成震動全國的“二.二二”血案。3月1日,西安《秦風工商日報》被砸,27日又遭特務縱火焚毀。從1946年2月至7月,國統區(qū)就先后發(fā)生特務搗毀報館及戲院事件17起,共有21家報館、報紙銷售處和兩家戲院被搗毀 。
派遣特務打入輿論界,從內部控制、分化、瓦解新聞工作者,是特務使用的一種披著“合法”外衣的手段。
抗戰(zhàn)之前,國民黨及其政權處于上升階段,對于新聞輿論界的箝制不像以后那樣赤裸裸。國民黨政權啟用一批熟知輿論界的內行人,如潘公展、陳布雷、葉楚傖、董顯光等。這批人老于新聞界世故,對付輿論界辦法較多,由他們主筆的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使得國民黨的輿論箝制較之以前更嚴密、更苛細,但又同時披著“民主”的外衣。
國民黨人此時期曾組織不少文人,自辦書店、出版刊物,以壯“黨化”輿論之聲勢,在上海就有至少10種刊物在為國民黨搖旗吶喊。特務們還以假造的進步團體名義給各報刊投遞恐嚇信。如1931年8月24日出版的《文藝新聞》,報道《東方雜志》、《中學生》雜志都收到了署名“左聯”的恐嚇信。1932年,由國民黨當局把持的《社會新聞》周刊,經?d由特務炮制的“內幕消息”,對中共和文化界進行造謠中傷 。與此同時,這些“御用文人”還大肆攻擊“左聯”的旗幟魯迅,目的也無非是分化、瓦解輿論界和文化界。魯迅先生曾憤慨地說“近來一些人,聯合謂我之《南腔北調》乃受日人萬金而作,意在賣國,稱為漢奸;
……是直欲置我們于死地,這是我有生以來,未嘗見此黑暗的。”
抗戰(zhàn)爆發(fā)后,面對著積極要求抗戰(zhàn),呼吁民主政治的輿論界,國民黨政權一方面采取更為嚴苛的審查追懲制度,一方面又采取各種非法手段迫使報刊就范。不僅采取收買報刊,派總編輯、編輯“幫助”工作,甚至派人強行“接辦”進步報刊。如CC系曾以13萬元收買了進步的上!读蟆,然后移至香港出版,原在該報工作的進步記者被迫相繼離去。重慶《新蜀報》、《國民公報》就是被迫“改組”的!缎陆請蟆肥怯1943年春天被重慶國民黨當局派人“接辦”的。南洋、印度、南美等地10多種華僑報紙,也被國民黨當局派去的總編輯所把持。到抗戰(zhàn)結束時,由CC系和復興社操縱的報紙有近200家,占了大后方報紙的多數 。
抗戰(zhàn)以后,國民黨當局對輿論的箝制政策已公開由“合法”向血腥鎮(zhèn)壓發(fā)展。對于一些公開查禁影響太大的報刊,仍采取特務從內部破壞的手法。1947年2月,打入由民盟創(chuàng)辦的《民主報》內部的特務,以增加工資為名煽動鬧事,借機搗毀全部印刷設備,致使《民主報》被迫停刊。影響頗大的上!段膮R報》,成為國民黨當局收買的重點對象。先是由陳立夫、潘公展、吳國禎等出面,拉攏擔任總編輯的徐鑄成為國民黨服務被拒絕。以后,陳布雷托人轉交《文匯報》一張中央銀行空白支票任其填寫,企圖以金錢收買《文匯報》再遭拒絕。惱羞成怒的國民黨上海當局勒令《文匯報》于1947年5月永遠? 。從1944年12月至1945年3月上旬,僅重慶《新華日報 》報紙被沒收、報丁被打事件就發(fā)生了232起之多。至于對出版的報刊、書籍,采取強行撕毀、沒收、威嚇民眾不許購買等手段,就更是舉不勝舉了。
事實上,從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后,血腥就始終迷漫在輿論界上空。1929年8月,無錫《新民報》記者朱冰蝶被以“侮辱黨部”罪名非法逮捕,引起輿論界的抗議聲一片。1930年2月,《時事新報》記者陳荇蓀被以“宣傳國家主義”罪名判刑6個月 。1931年2月7日,“左聯”五作家被秘密處死。1933年1月,鎮(zhèn)江《江聲日報》編輯劉煜生因其負責的副刊發(fā)表了4篇小說中,有如“地上泛起紅潮,添上一片紅”、“鐵的紀律”等詞句,就被指責其有“激動階級斗爭之嫌疑”。劉在非法監(jiān)禁5個月后,竟被江蘇省主席顧祝同下令處決 。幾天后,《時事新報》駐南京記者王慰三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槍殺。1934年,《申報》主編史量才被特務亂槍殺于滬杭公路。1936年6月,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副會長楊杏佛被特務暗殺。魯迅先生也被特務列入暗殺的黑名單,只是其名聲太大才未敢下手。1939年3月14日,成都《時事新刊》記者李亞凡被刺殺;
同年12月,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學會會員王良、金戈被閻錫山部所殺。1940年3月,《新華日報》成都分館經理洪宗希被殺;
同年,《大聲周刊》總編輯車耀先喋血報館。1941年,衡陽《開明日報》被特務沖砸,總編輯等11人被逮捕?箲(zhàn)勝利后,國民黨當局以特務手段鎮(zhèn)壓輿論界人士的作法,已成為公開的秘密。從1946 年1月12日至8月8日,馮平、上海、廣州、西安、昆明、重慶幾大城市先后有20名新聞記者和大學教授遭特務毒打,47人被捕。
1946年1月13日,著名記者羊棗(楊潮)慘死杭州監(jiān)獄。3月28日,《國民日報》記者孫平天被逮捕后,特務將其頭部用鉛絲扭入股內,慘殺后尸沉河中。4月10日,衡陽《大華晚報》記者李某,被特務用棉絮塞口裝入麻袋,亂刀砍死。4月25日,西安《秦風工商日報》義務律師王任,被誣以“煙犯”罪名槍決。5月1日,西安《民眾導報》主編李敷仁被特務綁架至咸陽郊外槍擊,幸未殞命 。1947年6月1日,重慶《新民報》、《國民公報》、《商務日報》等報20余人,在臨時戒嚴中以“中共特嫌分子”的名義被捕。1948年,全國有26名記者被捕、6名記者被綁架或失蹤。1949年,上!段妮蛥部返年愖訝c、駱何民、吳承烈、《新華日報》的何天泉、胡南、《新民報》重慶版記者胡作霖、編輯陳丹墀、胡其芳、校對張朗生、《貴陽力報》總編輯顧希均、上!秾W生報》嚴庚初告示先后慘遭殺害。
國民黨當局在輿論界留下的血腥紀錄表明,為了禁錮輿論、閉智塞聰、愚昧民眾,國民黨已無所不用其極。他們只想把新聞輿論變成自己意志的傳聲筒和喉舌,一時間國民統區(qū)內道路側目、恐怖森然。但只知輿論箝制的國民黨當局從未想到,正是被血腥壓抑下來的社會思潮,最終匯成了盈岸拍堤的怒濤,摧毀了輿論一律的堤防。血腥的特務手段,也使更多的人認清了國民黨的真正本質,這是導致國民黨最終眾叛親離的重要因素。
五、結 語
綜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當局對輿論統制的精神、方針、手法,大致可以歸納出如下幾個特點。
一、輿論箝制是政治專制的必然反映。在南京國民政權統治大陸的22年中,為了實現其“一黨專制”的政治體制,就只有首先從統制精神開始。對輿論的箝制正是為了實現“以三民主義統一全國的思想”的目的,可以說這是國民黨人始終不渝的目標。盡管在某些時期,由于特殊和政治需求,國民黨當局曾部分開放對輿論的箝制,但歷史證明,這種“開放”不是為了給自己的政權涂上一層“民主”的色調,就是為了應付時局,減少政治壓力的權宜之計。因言治罪之風盛極時,甚至連要求抗戰(zhàn)的輿論呼聲都遭到壓制。與此同時,蔣介石的言論、著作和宣揚法西斯主義的報刊卻充斥城鄉(xiāng)。一方面是多彩的思想遭到禁錮,另一方面是官定的言論無處不在。對輿論管理實行的這種文化專制主義手段,追根溯源,起源于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極權政體本身,是政治、經濟一元化在意識形態(tài)領域里的直接表現。
二、令出多門與管理體制的混亂不堪。為使輿論管理進行的徹底而有效,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國民政府行政院先后出臺的有關輿論管理的決議、條例、法規(guī)、準則、標準近百種之多。僅隸屬于國民黨中央、行政院和其它機構的中央級審查機構就有8家,各省市的類似機構就更多了。然而,輿論管理的實際效果卻混亂不堪。有關管理方針的制定由于部門不同,側重點不同,認識不同,造成一些條例、法規(guī)語焉不詳、模棱兩可甚至互相矛盾。各個輿論審查機構內,由于人員素質不同,水平不同,導致審查的寬嚴不一,彼方放行卻遭此方查禁的事情屢有發(fā)生。這種令出多門與管理體制上的混亂狀況,對于在以因言治罪的輿論環(huán)境謀求生存的輿論界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它的直接后果就是禁錮了人們的思維,形成了輿論界、文化界的極度蔞縮,同時還導致國民黨失去了應有的政治壓力和刺激力,使其自身活力下降、機制僵死、無法知曉自身弊端何在,為最終的覆亡埋下了伏筆。
三、標榜民主與特務活動的飛揚跋扈。1931年頒行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和1937年5月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國民政府都參照了世界上民主國家的憲章,聲言中華民國的人民具有言論、刊行著作、結社集會、請愿、非依法律不得搜索與逮捕的種種權利。然而,也正是在這些漂亮言詞背后,言論自由的最基本權利卻遭到了粗暴的踐踏。以德國法西斯政治為楷模,國民黨當局曾組織了一個人員眾多、機構龐大、運行精密的特務系統。這個系統由“軍統”、“中統”兩體系組成,在國民黨當局對輿論管理的運作上,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他們砸報館、抄書店、打報童、捕記者、殺編輯,無所不用其極,使得國統區(qū)的輿論界一片白色恐怖。特務們之所以敢于如此膽大妄為,就是因為他們隸屬于解釋所有法律的國民黨當局。標榜民主實行特務政治,是國民黨當局輿論管理的一大特色。
總之,在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當局對輿論的管理是極為專制的,其指導方針就是在中國實行思想禁錮。國民黨人認為,只有確立一個主導思想三民主義,并以之引導民眾的思想意識,形成習慣于專制政治的心理狀態(tài),才能確保國民黨人在政治上的牢固地位。要實現這一目標,對輿論實行箝制就是必不可少的了。這種箝制,一方面是清除一切“異端演說”,另一方面是強化“黨化”色彩。一旦出現想要越軌并起而反對的人時,國民黨就只有消滅他們以維護自己的統治。
然而,對輿論的箝制固然可以起到禁錮思想的效果,但在20世紀的世界民主潮流沖擊下,真理的傳播不會在任何國家留下思想的真空。一旦歷史發(fā)展將真理昭示于民眾面前,輿論箝制和思想禁錮的堤防都將不攻自破,建立在其上的專制政治也必將坍塌。國民黨在大陸統治的由盛轉衰,本身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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