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家庭生活的變遷與連續(xù)性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內容提要]本文對比了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的河北保定和臺灣城市中代際關系的變化和連續(xù)性,以分析兩個華人社會家庭生活模式的異同。作者認為,在保定,五十年代形成的一套制度慣例為大多數(shù)老年人提供了不錯的保障,也培育了一個豐富的代際交往網(wǎng)絡,父母和成年子女對它都很滿意;
子女幫助父母的模式以及塑造這種模式的微觀制度,在某些重要方面與同一時期的臺灣相比,甚至還更加“現(xiàn)代”。
1949年以來,中國傳統(tǒng)的家庭生活模式在哪些方面發(fā)生了變化,哪些方面依然如故?革命和社會主義對中國大陸的家庭生活方式造成了怎樣的影響,它與臺灣、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家庭相比有何明顯差別?如果在1949年后的中國大陸能夠看到家庭生活的一些獨特模式,如何解釋其成因?1978年在經(jīng)濟等領域啟動的改革,是否消除了社會主義革命給家庭打上的特殊印記,使其日益趨同于中國大陸以外的華人家庭模式?對于考察1949年和1978年“兩次社會革命”的影響的社會學家來說,這都是一些重要問題。
城鄉(xiāng)差距、地域之別以及不同社會階層和時代的差異都有相當重要的意義。有鑒于此,中國人家庭生活模式的傳承與變遷這個大題目,遠非一篇文章所能說清。本文的范圍要小得多,我打算概述一下最近完成的一項研究的主要結果,這項研究考察了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一個特定城市(河北保定)家庭生活的一個特定層面(代際關系)的變化和連續(xù)性;
然后把它與臺灣城市家庭生活的同一個側面進行有選擇的對比,{1}并分析這一時期兩個華人社會家庭生活模式的異同。這兩個社會最初遵循著十分不同的發(fā)展道路,中國大陸曾是革命締造的封閉的社會主義,臺灣則是市場資本主義。我希望證明,在九十年代中期,社會主義的制度遺產(chǎn)和毛澤東時代的慣例在塑造保定家庭生活模式上發(fā)揮的作用,仍然大于1978年后的市場改革。文章的最后將推測性地談談中國大陸家庭與資本主義臺灣的家庭生活模式“趨同”的問題。
一、家庭變遷理論
家庭是一種滲透著情感和傳統(tǒng)的基本制度,大多數(shù)理論都認為它不可能迅速發(fā)生巨變。但是目前也有各種不同的理論試圖解釋現(xiàn)代世界的某些基本的變革因素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變著現(xiàn)有的家庭模式。所以有必要簡單介紹一下某些重要假設,它們涉及經(jīng)濟發(fā)展、西方發(fā)達社會的文化傳播、國家對社會的改造和社會主義制度可能給家庭生活模式帶來的變化。
在回答經(jīng)濟發(fā)展對家庭生活有何影響這個問題上,最有力、影響最大的嘗試是40年前出版的一本著作:威廉?古德的《世界革命與家庭模式》。{2}按古德的理論,一個社會的家庭規(guī)范的形成,首先取決于該社會達到的現(xiàn)代化水平(從根本上說是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而不是特定的財產(chǎn)關系,甚至不取決于它采用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制度。因此,對他的理論有初步了解的人會得出這樣的結論:臺灣作為一個更富裕、更現(xiàn)代的社會,與中國大陸相比,其家庭模式應更加偏離“傳統(tǒng)的”華人家庭模式。
古德承認,經(jīng)濟發(fā)展不是促進現(xiàn)代世界家庭變遷的唯一要素。他在這本經(jīng)典著作中強調,西方社會以情愛為基礎的小家庭,已逐漸被世界許多地方視為現(xiàn)代生活的要素(也有顯著的例外,如伊斯蘭世界的原教旨主義群體)。通過文化傳播,源于西方的家庭理想已經(jīng)成為促進第三世界家庭變遷的力量。
這第二種社會變革機制,即文化傳播,也使我們預期臺灣家庭的變化大于中國大陸。1949年以后,西方文化在臺灣的傳播遠遠超過中國大陸;
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到1978年,中國大陸基本上處于封閉狀態(tài),{3}此后的“對外開放政策”才使西方影響重新進入國門,更直接的影響則來自臺灣和香港這些地方。由西方發(fā)達社會家庭生活模式的文化傳播所引起的家庭變化,臺灣較之中國大陸也應當更為明顯。
需要給予重視的還有第三種社會變革機制——國家對社會的改造。與臺灣相比,中國大陸這方面的干預顯然要嚴重得多。國民黨在上世紀二十年代促進中國家庭生活現(xiàn)代化的熱情在1949年逃往臺灣后已明顯消褪。臺北當局指責中國大陸對社會的改造破壞了寶貴的儒家家庭傳統(tǒng),聲稱“中華民國”才是這種傳統(tǒng)的熱心維護者。甚至臺灣獨特的經(jīng)濟發(fā)展方式,尤其是家族企業(yè)的主導作用,{4}也被視為有助于加強傳統(tǒng)的家庭模式和價值,而不是促進變革的因素。
比較而言,在中國大陸,國家對社會的改造是生活中揮之不去的特點。這些努力有直接和間接兩種形式。所謂推動家庭變革的直接努力,是指涉及家庭的新法規(guī)的實施(如1950年的婚姻法和后來的修訂版);
旨在動員人民實現(xiàn)家庭變革目標的運動(如1950年至1953年落實婚姻法的運動);
始于1970年的一波又一波計劃生育運動;
以及旨在促進家庭變革的宣傳和教育(如促進男女平等、簡化婚喪風俗的運動,等等)。
可以說,促進家庭變革的間接努力至少像直接努力一樣重要。間接的變革是指國家對社會的改造給另一些制度帶來變化,由此導致制度環(huán)境的變化,從而促進了家庭模式和態(tài)度的變化。例如,1953年實施婚姻法的運動結束后,旨在促進家庭變革的官方宣傳大為減少,有些地方出現(xiàn)了家庭生活又趨于保守的跡象(如離婚人數(shù)下降)。{5}但是1955年發(fā)動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卻對中國大陸家庭有著間接的深刻影響,尤其是對家庭財產(chǎn)和家族企業(yè)的剝奪,使全體公民更徹底地依附于國家社會主義的官僚機構,結果是大大動搖了父母為子女包辦婚姻的能力,盡管提倡自由戀愛的政府宣傳已顯著減少。在間接影響家庭變化方面有著類似意義的另一個例子是,政府通過男女合校制以普及教育的努力,使年輕人擺脫了家庭,有了更多接觸異性的機會,從而使他們獲得了更大的戀愛自由,雖然這并不是提高就學率的初衷。
在后一個例子中,追求另一種目標(讓年輕人受到更多教育)間接有助于促進得到官方贊成的家庭變化——從包辦婚姻轉向自由戀愛婚姻?墒,也有許多間接造成的家庭變化是出乎意料的,有可能干擾國家的家庭政策目標。例如,旨在讓婦女更多參與集體農(nóng)業(yè)勞動的社會改造的成功,造成了與官方家庭政策相反的間接后果。年輕婦女掙工分的能力,導致農(nóng)村婚姻過程中聘金的上升,盡管按1950年婚姻法的規(guī)定,這種聘金是非法的,被斥為“買賣婚姻”。{6}中國大陸的社會改造所造成的家庭生活的變化,是同連續(xù)性交織在一起的,其具體面貌取決于直接和間接的變革機制的特定組合,也取決于實際的間接變革是強化還是破壞了傳統(tǒng)的家庭模式。說明這種情況的另一種方式是,觀察一下中國上世紀五十年代建立的社會主義制度結構對家庭生活復雜的間接影響,它在某些方面促進了家庭變化(如提高了年輕人選擇配偶的能力),在另一些方面加強了傳統(tǒng)模式(如農(nóng)村婚姻中的聘金談判)。{7}不過,綜合觀之,我們預期社會改造將使中國大陸比臺灣更加偏離傳統(tǒng)的家庭生活方式。
如此一來,我們在理解中國和臺灣的家庭模式變遷時,便有著相互矛盾的預期。圖一的變革機制分析圖展示了兩個地方不同的變化過程。如果經(jīng)濟發(fā)展和西方文化的傳播水平是導致家庭變遷的主要機制,臺灣的家庭應當更加偏離傳統(tǒng)家庭模式,而中國大陸的家庭應當具有更多的連續(xù)性。如果把社會改造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間接作用看作主要變化機制,則更有可能出現(xiàn)相反的模式,即中國大陸的家庭表現(xiàn)出更大的變化,而臺灣的家庭有更大的連續(xù)性。
圖一:促進家庭模式變化的機制
經(jīng)濟發(fā)展
經(jīng)濟發(fā)展(工業(yè)化和城市化等)■社會制度的變化■家庭變化
文化傳播
婚姻家庭理念的變化或其他西方觀念的傳播■家庭規(guī)范的變化■家庭變化
國家對社會的改造:直接改變
新的家庭法規(guī)(和家庭運動等)■家庭規(guī)范的變化■家庭變化
國家對社會的改造:間接改變
國家實施的社會主義改造■社會制度■家庭變化
說明: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主義改造主要被視為間接導致家庭的變化,即個人和家庭對他們生活于其中的制度環(huán)境的變化作出的反應。相反,文化傳播和直接的國家干預被視為對個人和家庭有直接影響,它們改變了人們有關恰當或可取的家庭生活形態(tài)的觀念,繼而導致他們改變自己的家庭行為。對直接因素和間接因素的這種區(qū)分,大體上類似于對家庭變化的“文化”解釋和“結構”解釋之間的傳統(tǒng)區(qū)分。
我用1994年在河北保定采集的代際關系調查數(shù)據(jù)和1989年、1993年在臺灣城市地區(qū)所做的類似調查,來檢驗這些有關家庭生活模式的相互矛盾的預測。{8}在保定從事調查的人員中,也包括臺灣調查的組織者Albert Hermalin ;
在保定使用的調查問卷中,有1989年臺灣調查中采用的一些問題,雖然不是完全重合。{9}在保定和臺灣城市的調查中,問題相同或十分相似,樣本設計也差不多,這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會,能夠從比較的角度評估當代華人的家庭模式。下面我首先概略介紹一下保定的調查數(shù)據(jù)告訴了我們一些什么情況,這些數(shù)據(jù)涉及在該城市隨機抽選的1002名50歲以上的居民及其成年子女的關系。然后把它同臺灣城市老年居民的情況作一系統(tǒng)的比較。
二、保定父母的家庭模式與孝道
在評估保定父母樣本時看到的第一個特點是,夫妻雙全的比例非常高(超過88%,甚至70歲以上的人也占到2/3)。這種相對較高的比例意味著,保定的大多數(shù)老年人都能得到配偶的情感支持,有時還能得到經(jīng)濟上的支持,這大概降低了依靠成年子女的需要,而在喪偶或離婚條件下,這種依靠就會普遍得多。
保定樣本的另一個特點是,大多數(shù)老年人都有若干個成年子女,他們都有可能為長輩提供幫助。有不少評論者擔心,中國大陸的“獨生子女政策”會影響到未來的養(yǎng)老問題,不過1994年保定樣本中的父母,在1979年實施這一政策之前就已完成生育。事實上,每一對保定父母平均有3.2個成年子女。對于子女照顧老人的潛力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在受訪父母的所有成年子女中,仍住在保定的比例甚高(接近90%)。因此,每一對父母都有三個成年子女住在同一城市,一般可以為父母提供幫助。
成年子女的地域流動性很低,主要是中國大陸社會主義的就業(yè)制度和不存在勞動力市場留下的遺產(chǎn)。具體而言,在毛澤東時代,城市青年是由國家安排工作,很難自愿改變職業(yè)或居住地。除了一些特殊情況(如畢業(yè)于最好的大學),一般都是在當?shù)匕才殴ぷ鳌10}實際上,官方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實行了一項政策,允許國營企業(yè)的父母提前退休,為其子女在同一企業(yè)安排工作。由于這項稱為“頂替”的政策,成年子女不僅一直跟父母住在同一個城市,并且和他們在同一個工作單位就業(yè)和居住。總之,在毛澤東時代,官方雖然反對儒家文化,可是由于這種中國式的社會主義和不存在勞動力市場,大多數(shù)成年子女都跟父母保持著緊密的聯(lián)系。{11}雖然1978年開始了經(jīng)濟改革,但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也未使這種低流動性的情況發(fā)生多大變化。
但是,保定父母的家庭構成看起來就不那么“傳統(tǒng)”了。不錯,有64%的保定父母同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女住在一起,但是在兩代同住的案例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較年輕的父母跟未婚子女住在一起(讀者應當記住,保定父母的樣本中包括50歲的人)。只有35%的父母是同已婚子女住在一起,而且它們基本上屬于只有一個已婚子女的主干家庭結構,而不是多個已婚子女合家而居的傳統(tǒng)大家庭。在保定的這種主干家庭中,一般是跟已婚兒子而不是已婚女兒住在一起——事實上,前者是后者的三倍。
不過,在60歲以上的人中間,有近40%是生活在大家庭里。保定老年人的主要家庭形式是核心家庭——只和配偶住在一起,或配偶再加一個或幾個未婚子女。換言之,保定的老年父母同已婚子女住在一起組成大家庭,既不是社會義務,也不是普遍情況。實際上有60%以上的保定老年人是同已婚子女分開居住的。1994年的情況似乎表明,與過去(和當代中國大陸農(nóng)村)相比,老年人住在大家庭中的情況已經(jīng)大幅下降。{12}
應當再次強調,保定的父母單獨居住,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夠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如前所說,他們大多都有幾個孩子,而且我們樣本中的老年父母的大多數(shù)成年子女都已結婚。然而,跟一個已婚子女同住好像被視為沒有必要,甚至經(jīng)常不存在這種偏好。統(tǒng)計數(shù)字似乎表明,人們日益接受一種被稱為“網(wǎng)絡家庭”的模式,即父母和幾個成年子女的住處相距不遠,由他們共同提供幫助和照顧,不必為了養(yǎng)老保障而同任何子女住在一起。{13}
老年父母與一個已婚子女同住的可能性下降,也跟中國大陸社會主義的特點有關,這里是指政府控制著城鎮(zhèn)住房。上世紀五十年代以后住房市場不復存在,(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私人房產(chǎn)也極少,即使到了1994年,情況依然如此。大多數(shù)城市居民主要是從工作單位獲得公房,因此居住空間狹小、品質惡劣,但只收象征性的房租,這跟另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情況一樣。{14}父母的住房無法容納成家立業(yè)的成年子女,但是成年子女結婚后,他們在自己工作單位里一般就具備了排隊分房的資格。中國大陸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掀起過公房建設的高潮,只要能夠得到新的住房,父母和成年子女為了擺脫極擁擠的居住條件,一般都愿意分開居住。由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住房制度的性質所定,大家庭的居住模式往往不被視為可取的目標,而是一種不得已的暫時狀態(tài)。
資金保障是所有社會的老年人都關心的問題,在農(nóng)業(yè)社會和其他許多社會,這種保障來自于成年子女的支持。中國過去有養(yǎng)兒防老、多子多福的說法。保定現(xiàn)在的情況如何呢?需要強調的第一點是,保定的大多數(shù)父母除了擁有有補貼的公房和醫(yī)療保險外,也都有自己的收入,不必完全依靠子女。整體狀況是,85%的人有收入,其中25%的人只有工資收入,51%的人只有退休金,9%的人既有退休金也有工資。這方面男性的狀況好于女性,這既是因為他們能夠繼續(xù)工作掙一份工資,也因為他們更加符合從工作單位領取退休金的條件。例如,在50歲到59歲的人中間,有82%的男性仍在工作,女性則只有30%.在年齡段最大的人中間,70歲以上的男性中有96%能拿到退休金,女性則只有29%.這種差別來自于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就業(yè)制度,如婦女早退休的蘇聯(lián)式規(guī)定,以及婦女沒有正式工作或就業(yè)于不發(fā)退休金的小型集體企業(yè)。不過,由于孀居的情況甚少,大多數(shù)無收入的婦女都有掙錢的配偶。在保定的父母中,只有3%既無收入也無退休金。換言之,保定的絕大多數(shù)父母不必依靠成年子女的錢來養(yǎng)活自己。對于保定的大多數(shù)老年人來說,孩子的資金支持僅僅是輔助性的。
成年子女為父母提供的資金支持盡管不是必不可少,這種支持的程度如何呢?我們研究了兩種形式的資金支持——現(xiàn)金幫助和食品、衣服等實物的提供。大體上,只有四分之一的父母得到孩子的現(xiàn)金幫助,略高于三分之一的父母得到實物幫助,并且父母年齡越大,這兩個比例數(shù)越高。我們預期大多數(shù)子女都會給父母提供現(xiàn)金或實物幫助,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提供資金支持是因為父母需要,而不是單純因為習慣性的預期。大約有19%的保定父母甚至采取更“現(xiàn)代”的模式,經(jīng)常給成年子女提供現(xiàn)金。{15}同時,只有很少的父母(不及3%)說,他們需要資金幫助而沒有得到,或得到的幫助無法滿足他們的需要。換言之,經(jīng)常為父母提供資金支持的成年子女的比例較低,并不證明他們越來越不關心父母,孝心減少,而是證明了子女的資金幫助只有輔助的性質。{16}
在老年父母同成年子女的關系中,除了資金幫助外,其他方面的情況如何呢?我們在保定的調查中提出了一些有關父母和子女雙方的問題,涉及代際關系的許多方面。這些問題提供的畫面十分一致而正面。一般而言,父母與成年子女有各種交往方式,并且經(jīng)常來往。例如,在我們的樣本中,雖然只有42%的成年子女跟父母同住,但另外30%的人說,他們每天都去看父母,在其余28%的人中間,也有許多人看望父母的次數(shù)只是略少而已。在年齡從50歲到59歲的父母中間,有不到1%的人,在70歲以上的人中間,有11%的人在洗澡穿衣這些事上得到孩子的幫助,但是有1/3的父母經(jīng)常有孩子幫著做家務。與資金幫助的情況一樣,只有極少數(shù)父母說,他們需要這方面的幫助但沒有得到。{17}有75%到95%不等的父母說,他們的成年子女都聽勸,尊重他們,孝順甚至非常孝順。超過95%的父母說,他們對孩子給予的情感關切感到滿意或十分滿意。然而,在我們調查的父母和子女中,有60—65%的人說,中國社會的敬老習俗在過去20年有所下降。不過就保定的父母對于同成年子女的關系的感受而言,沒有證據(jù)表明孝道受到了嚴重侵蝕。
盡管代際交往的凈結果是成年子女幫助父母,這并不意味著一種只有長輩獲益的關系。父母過去用各種方式幫助子女——幫他們進好學校,找到好工作,拿錢幫他們結婚,為他們提供住房。{18}就許多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幫助仍以不同的方式繼續(xù)著——幫他們看孩子、買東西和做家務,給他們出主意,利用私交幫他們解決具體的生活問題。直到不久以前,社會上并不強調為消費者提供服務和方便,年輕夫婦一般都有全職工作,在這種制度下,如果沒有父母和另一些親戚的幫助,是很難應付城市生活的需要的。
然而,我們曾期待著找到一些跡象,說明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態(tài)度和價值觀上有明顯的差別。有關中國社會趨勢的現(xiàn)有文獻都強調社會和文化在迅速發(fā)生變化,紛亂的政治變化使今天的年輕人和長輩的生活經(jīng)歷有著明顯的差別。確實,在考察保定的父母及其子女的社會和政治態(tài)度時,我們發(fā)現(xiàn)了一些穩(wěn)定的差別。一般而言,長輩比自己的成年子女更支持傳統(tǒng)社會主義和古老的價值觀,子女似乎更贊成較為個人主義的觀點。{19}在音樂、電影、電視和讀書愛好方面,也有存在代溝的明顯標志,父母比孩子更喜歡傳統(tǒng)形態(tài)(例如中國傳統(tǒng)戲。┖蜕鐣髁x類型(如描寫革命戰(zhàn)爭的電影),子女一般更喜歡當代流行的或有國際品味的音樂、電影等文化產(chǎn)品。
然而,在對待家庭義務和孝道的態(tài)度上,保定的數(shù)據(jù)不存在任何代際差別的跡象。實際上,即使存在差別,一般而言也不是父母而是成年子女認為,他們應當為滿足父母的需要作出更多的犧牲。同樣,父母和成年子女都傾向于認為,數(shù)代同堂的大家庭利大于弊,而且兩代人提到的具體利弊差不多是一樣的。在保定的成年子女人中,有92%的人認為好處居多,持這種觀點的長輩是82%.{20}我們可能會推測,是不是一種“家庭利他主義”的倫理觀念導致父母和子女夸大了實際存在的代際親和關系,他們想給外界描繪一種正面的家庭關系。{21}然而我們的數(shù)據(jù)表明,父母和成年子女確實相互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
我們如何解釋這些發(fā)現(xiàn)呢?由于沒有保定過去的數(shù)據(jù)可資比較,很難準確說明孝道是否隨著時光的流逝而減弱。但至少有一點是清楚的,保定的調查數(shù)據(jù)中幾乎沒有跡象表明,父母覺得他們的需要受到兒女的忽視,或他們的子女不孝敬。如前所述,在我們的數(shù)據(jù)中,沒有跡象表明保定的長輩面臨著兒女不孝的“危機”。
我們發(fā)現(xiàn),就幫助父母的大多數(shù)形式而言,不與父母同住的成年子女提供的幫助并不少于同住的子女。具體而言:同住的子女在家務事上提供的幫助,自然要大大多于分開居住的子女,但在照顧身體(洗澡穿衣等)、提供資金、送吃送穿方面,兩者提供的幫助不相上下。{22}總之,我們前面稱為“網(wǎng)絡家庭”的關系模式,即上了年紀的父母單獨居住,但有住在附近的子女提供必要幫助,似乎日益取代了父母至少把一個成年兒子留在身邊養(yǎng)老的“傳統(tǒng)”模式。
上年紀的父母依靠的這個網(wǎng)絡的性質是否也已發(fā)生變化?已婚女兒幫助父母和公婆的作用是否在增加?保定的數(shù)據(jù)從許多方面表明,以父子關系為基礎的傳統(tǒng)孝道已不復存在。在回答孝敬父母的問題時,已婚女兒對孝道的態(tài)度和兒子是一樣的。在不跟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中,女兒和兒子同樣經(jīng)?赐改。在為父母提供幫助的類型上(照顧身體、做家務、送錢送物等等),已婚女兒大體上和他們的兄弟做得一樣多,甚至略高于后者。{23}若要對這種向平等依靠子女的轉變作出解釋,在沒有定論之前,只能進行推測,但這些發(fā)現(xiàn)還是令人印象深刻。保定的父母大都說,子女很孝敬,對他們照顧得很好,但是與過去相比,孝敬的方式發(fā)生了顯著的變化。現(xiàn)在,孝敬的女兒和兒子提供著同樣重要的幫助。因此,即使她們已經(jīng)結婚,或父母有一個同住的兒媳,已經(jīng)變得不那么重要了。
三、中國社會的孝道:保定和臺灣城市的比較
保定的這種代際模式與臺灣的情況相比如何呢?為盡量增加可比性,我只討論保定60歲以上的父母,使其與1989年臺灣調查中的年齡段相一致。出于同樣的原因,我把臺灣的樣本限制在五個最大的城市(臺北、基隆、臺中、臺南和高雄)的居民。如有必要,我也會利用兩地受訪父母的成年子女的數(shù)據(jù)。前一類樣本保定有509份,臺灣城市有1149份;
成年子女的樣本保定為731份,臺灣為662份。我假定,保定至少能夠大體代表中國大陸大中型城市的情況,通過比較這些調查數(shù)據(jù),我能得出有關兩個華人社會城市地區(qū)家庭變遷模式之性質的一些一般性結論。
我的比較也是建立在這樣的假設上:在上世紀四十年代以前,保定和臺灣城市的家庭模式?jīng)]有重大差別,因此近年來所看到的差別主要反映著1949年后不同的社會變遷模式的影響。作出這種假設的依據(jù)可以在這篇文章所借助的一項更全面的研究中找到。{24}
不過在下面的討論中,有時我要區(qū)分臺灣的外省人和本省人的家庭模式,主要用后者與保定進行比較。外省人約占臺灣人口的15%,當初大都是1949年隨蔣介石逃往臺灣的男性,他們大多數(shù)沒有成家。即使在今天,上年紀的外省人的境況也是不太正常的。例如,除了男性人數(shù)超常以外(在1989年的調查中,上年紀的外省人有78%是男性,而本省人只有47%是男性),許多外省人要么沒有配偶(如果不考慮留在大陸的妻室),要么娶了年齡小自己許多的女性。他們的子女人數(shù)也少于本省人(同樣不考慮留在大陸的子女),但更可能有非婚生子女。我基于這些原因認為,臺灣人(講閩南和客家方言,不講“國語”的本省人)為判斷1949年后家庭變遷過程受到的影響提供了一個更“正常的”基礎。{25}
在給保定和臺灣城市的比較作出結論之前,還需要澄清另外一點。在這兩個地區(qū)其實是在任何社會,代際關系的特定模式都受到當事人的特點的影響——如父母的年齡和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的人數(shù)和性別,父母和子女的收入水平等等。不過,父母和子女的這些特征不是塑造代際關系特征的唯一因素。家庭所處的社會制度也起著很大作用,它們有助于形成一些特殊的規(guī)范,影響著家庭作出同住還是分居、提供多少幫助等方面的選擇。換言之,我們預期有著既定特征(年齡、性別、收入等等)組合的既定家庭的成員會以不同的方式組織他們的家庭生活,因此在下面的討論中,我將只對保定和臺灣典型的或一般的家庭模式進行比較,而不去比較模式中那些反映著個人不同背景的差異。我首先要比較一下父母處境中的一些關鍵特點。
首先要指出很有意思的一點:在1989年的臺灣城市調查中,仍有配偶一起生活的老年人(60歲以上的父母中有61%)要少于保定(81%)。{26}臺灣城市父母的子女要多于保定(4.3對3.7),但是住在同一個城市的要少于保定(70%對84%)?蹨p后的結果是,臺灣和保定的父母住在附近的成年子女人數(shù)基本一樣(3.0對3.1)。{27}與保定的父母相比,臺灣五個大城市中的父母更有可能與一個已婚子女同。50%對38%),自己單獨居住或只同配偶一起生活的人要少得多(19%對47%)。{28}如果我們從臺灣樣本中去掉人口學特點不太正常的外省人,只考慮作為大多數(shù)的臺灣本省人,則家庭結構的差別更為顯著——只有13%的臺灣城市老年人單獨生活或只同配偶生活,同一個已婚子女同住的則有63%.我們在這里清楚地看到,臺灣的家庭比保定更“傳統(tǒng)”。臺灣有活躍的住房市場,而1994年的保定仍是由官方分配狹窄的公房,這也許對父母與一個已婚子女同住的可能性有重要影響。
60歲以上仍在工作的人,臺灣城市也略多于保定(25%對20%)。不過,已退休的人能夠拿到退休金的,臺灣要大大低于保定(27%對77%)。如果我們去掉臺灣外省人(他們更有可能受雇于官方機構直到老年,退休后也能拿到退休金),則臺灣和保定的對比就更加醒目。臺灣城市60歲以上的本省人中仍有21%在工作,但是只有13%能領到退休金(保定為77%)。我們由此看到了另一個跡象,盡管臺灣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高于中國大陸,但臺灣的城市居民從所有方面看都不是一個更“現(xiàn)代”的社會。{29}因此,臺灣城市的老年人更需要依靠成年子女或親屬的資金支持。
我們從保定采集的成年子女幫助父母的四種類型(照顧身體、做家務、資金支持和送實物)的數(shù)據(jù),與臺灣的調查數(shù)據(jù)也形成鮮明對照。對這些數(shù)字的比較得出了一些綜合性的結果。{30}臺灣城市老年人得到子女資金支持的人數(shù)是保定的兩倍(69%對32%),他們也更有可能得到家務勞動上的幫助(65%對38%)。但是他們得到身體照顧(4%對7%)和實物幫助(30%對45%)的可能性要少一些。(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就所有類型的幫助而言,臺灣的本省人比外省人更有可能得到幫助。具體而言,臺灣城市的本省人得到幫助的比例是:77%得到資金幫助,69%得到家務勞動的幫助,5%得到身體照顧,41%得到實物幫助(臺灣外省人的數(shù)字分別為48%、57%、3%和20%)。如果我們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對于大多數(shù)父母來說,資金支持和家務勞動的幫助比照顧身體和實物方面的幫助更重要,并且只著眼于較為正常的臺灣本省人的情況,那么大體上可以斷定,臺灣城市成年子女對父母的幫助要多于保定。
在誰為父母提供不同類型的幫助這方面,也有重要差別。從對照顧身體和家務勞動的“主要提供者”的比較中(見表一){31},可以看到保定和臺灣有著最鮮明的對比。如果只限于比較保定人和臺灣城市的本省人,我們可以看到,就照顧身體而言,保定人提到最多的主要提供者是配偶——在這方面,提到配偶的次數(shù)要大大多于臺灣人。在保定,第二個最有可能提到的照顧身體的人是女兒,她被描述為承擔這一角色的可能性是兒媳的兩倍。與此相比,在臺灣城市的本省人中間,提到兒媳承擔這一角色的可能性和女兒是一樣的。提供家務幫助的對比甚至更為明顯。在保定,配偶也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提供者,而在臺灣城市的本省人中間,配偶退居第二。{32}臺灣城市的本省人最常提到的家務勞動的主要提供者是兒媳,她承擔這一角色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兒子和女兒。相反,保定的父母把兒子和女兒視為配偶之外家務勞動的主要提供者,提到他們作為這種幫助的主要提供者的次數(shù)是兒媳的兩倍。{33}在資金和實物幫助的主要提供者的模式方面,臺灣和保定的差別不太明顯(這里不再羅列細節(jié)),但是,就女兒在這兩個方面提供支持的作用而言,保定都要大于臺灣。
我們估計,造成女兒和兒媳之間這種角色差別(尤其是在家務勞動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在中國大陸的城市里,已婚婦女的全職就業(yè)水平大大高于臺灣(前者超過90%,后者大約為40%)。{34}在保定,兒媳幾乎都在國營部門里有全職工作。此外,保定的父母同已婚兒子和兒媳住在一起的要少于臺灣(28%對37—46%)。保定的兒媳即使同丈夫和公婆住在一起,假如她們有空閑的話,也傾向于至少為自己的父母和丈夫的父母提供同樣多的幫助。實際上,就做家務而言,幫助往往是反向的,即退休父母幫助忙碌的成年子女(無論是否同住)。相反,在臺灣,很多老年人的家庭成員中都有一個兒媳,這些兒媳中很大一部分沒有全職工作或只在家族企業(yè)中工作,這樣,她們可以更方便地照料家里的事情。我們由此看到,臺灣城市的家庭比保定更“傳統(tǒng)”。
在結束這一比較之前,我們再來看看兩個華人社會的調查中提出的一些有關家庭態(tài)度的相同或相似的問題。我們從受調查的成年子女及其父母那兒收集到了一些數(shù)據(jù),結果也大體相同。這里我只介紹與父母有關的結果。表二列出了保定和臺灣城市父母對四個問題的回答(也列出了只在臺灣的調查中提出的第五個問題的結果)。這些數(shù)字說明了什么?
表二列出的問題措詞上稍有不同,這給比較帶來一定難度,不過在保定的父母中,贊成老年人單獨居住的人數(shù)要多得多(70%對38%)。這一差別并不奇怪,因為在保定的老年人中,夫妻兩人單獨生活在一起的比例更高。然而我們發(fā)現(xiàn),兩個社會中的大部分父母都認為,喪偶的老人應當同一個成年子女住在一起,而且保定父母的這種愿望還高于臺灣(73%對67%)。表二中的第二列數(shù)字表明,臺灣的父母很不愿意跟已婚的女兒住在一起,即使沒有兒子,他們也更愿意單獨居。68%對32%)。遺憾的是我們在保定的調查中沒有提出這個問題。
表二的另一些數(shù)字反映出一些更鮮明的差別。在帝制時代,妻子喪夫后受到不應改嫁的壓力,有些地方還會樹牌坊表彰“節(jié)婦”。在中國大陸,1950年的婚姻法(和后來的修訂本)中有譴責這種風俗的條款,并且禁止干涉寡婦改嫁。在目前的中國大陸和臺灣,城市人對這個問題的態(tài)度大為不同。臺灣的老年人中有61%不贊成寡婦改嫁,保定的老年人則有92%贊成改嫁?紤]到臺灣過去寡婦改嫁的情況比中國大陸更常見,這一差別就更引人矚目。{35}
最后,我們從表二的最后一行看到,臺灣老人中有更多的人(78%對41%)認為,為了在年老時讓家人(很可能是作為未來繼承人的成年子女)更好地對待自己,必須控制某些重要財產(chǎn)。這一差別也不令人奇怪,因為保定人一般沒有可繼承的大宗遺產(chǎn)(這是社會主義帶來的結果),臺灣則有能夠繼承的家庭房產(chǎn)和企業(yè)等各種財產(chǎn)。{36}表二的數(shù)字表明,臺灣城市中的某些家庭態(tài)度,顯然要比保定更傳統(tǒng)。
四、結語
從對保定和臺灣的調查數(shù)據(jù)的比較中,可以得出若干重要結論。大體上,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兩個地方都沒有孝道發(fā)生危機或受到嚴重侵蝕的跡象。保定和臺灣城市的中老年人對成年子女給予的幫助和表現(xiàn)出的孝心一般都表示滿意。因此,我們的數(shù)據(jù)使我們大體上可以斷定,盡管兩個地方的社會變化異常迅速(以及不同的發(fā)展路徑),但它們依然完好地維持著孝敬父母的義務。
但是,如果觀察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孝敬父母的模式,可以看到保定和臺灣有一些顯著的差別。臺灣的城市看起來更“傳統(tǒng)”,而保定看起來更“現(xiàn)代”。具體說來,我們看到的證據(jù)是:
——保定的長輩更有可能生活在核心家庭里,而臺灣城市的長輩(尤其是臺灣本省人)更可能同一個已婚兒子組成大家庭。
——保定的長輩更可能有自己的收入,許多人依靠退休金,臺灣城市的長輩中有退休金或其他收入來源的較少,這使他們更多地依靠子女的資金支持。
——保定的父母從成年子女得到的資金支持和家務幫助較少;
而臺灣城市中的長輩更多地依靠這類幫助。
——保定的代際交往要更平衡一些;
而在臺灣,成年子女為父母提供幫助的情況較多。
——在保定,與一個已婚子女同住,對于長輩得到支持的重要性較。
而在臺灣城市,與一個已婚子女(通常是兒子)同住是形成這種支持的結構性基礎。
——已婚女兒(和配偶)在為保定長輩提供支持上起著關鍵作用;
而在臺灣,兒媳和兒子為長輩提供的支持仍然較為重要,這反映著父系血親的孝道體系繼續(xù)處于核心地位。這種核心作用因男性繼承家產(chǎn)和企業(yè)的傳統(tǒng)依舊而得到強化。
——在老年人單獨居住、寡婦改嫁以及不必用家庭財產(chǎn)保證子女孝敬這些方面,保定的家庭態(tài)度更為“現(xiàn)代”;
臺灣城市家庭對這些事情的態(tài)度更“傳統(tǒng)”。
換言之,當代保定和臺灣城市的家庭模式的實際差別,同我們根據(jù)現(xiàn)代化的簡單指標——工業(yè)化和都市化等方面的發(fā)展水平——和西方文化傳播的影響作出的預期是相反的。為了解釋這些家庭模式的差別,我們需要考察兩個華人社會的家庭生存于其中的所謂“微觀制度背景”。大體上說,臺灣經(jīng)歷的發(fā)展形態(tài)造成了一種城市社會結構,它使臺灣城市與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相同的另一些社會相比,大家庭仍然處于不同尋常的核心位置。正如古德在一項早期日本案例的研究中表明的,家族企業(yè)和財產(chǎn)的核心作用,可能“延緩”了家庭模式的變化。
相反,中國大陸幾十年里所走的發(fā)展路徑,使得家庭對于人們的經(jīng)濟福利的核心作用要低于大多數(shù)發(fā)展水平相同的社會。由此可見,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在中國城市實施的結構轉型——政府分配工作,在沒有親緣基礎的社會主義企業(yè)中就業(yè),政府分配只收象征性租金的公房,退休金制度,成年婦女基本上全部就業(yè)掙工資,等等——很可能加速了家庭模式的轉變。但是,中國大陸的發(fā)展形態(tài)是官僚制的社會主義而不是市場資本主義,因此它對于代際關系的作用有一些內在的矛盾。與臺灣的情況相比,子女和長輩在經(jīng)濟和居住方式上變得更加相互獨立,但是政府控制著就業(yè),使大量成年子女比臺灣人住的地方更接近父母。總體上看,中國大陸的城市家庭比臺灣家庭更“現(xiàn)代”一些,但仍然不及西方社會的大多數(shù)家庭。
這些討論表明,在解釋臺灣城市和中國大陸城市的差別時,Thornton和Fricke采用的現(xiàn)代化理論也許是有用的。他們專門研究了三個不同地區(qū)“社會組織的家庭模式”作為一種造成家庭變遷關鍵因素的結構性作用的下降。{37}我們這里的分析表明,跟其他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相同的社會相比,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轉型更為明顯和迅速地破壞了社會組織的家庭模式。
觀察這種現(xiàn)象的另一種方式是比較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制度后果。一般而言,經(jīng)濟發(fā)展引起制度變遷,例如作為生產(chǎn)組織者的家庭的衰落,這是一個在幾十年里逐漸發(fā)生的過程。在臺灣,這種衰落更為緩慢,因為這里的資本主義形態(tài)維持著社會組織的家族模式。與此相比,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轉型加速了向非家族的、官方控制的生產(chǎn)活動的轉變過程和另一些相關變化,如國家職工退休金制度的建立、成年婦女接近于全部就業(yè)等等,但是這里沒有其他資本主義社會促進社會組織的家庭模式衰落的勞動力市場和其他市場。在中國大陸發(fā)生的這些變化,僅用十年時間——即上世紀五十年代——就通過社會改造完成了。這種快速的非市場化轉型,不但有助于我們理解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國大陸城市家庭的特點為何比臺灣更“現(xiàn)代”,也有助于我們理解這些特點為何不像西方社會的家庭模式那樣“現(xiàn)代”。
在這一點上讀者也許會問,在討論中國大陸城市的微觀制度時,我們?yōu)楹沃恢v上世紀五十年代轉型的結果,基本上不提1978年后引入的市場化改革。保定的調查畢竟是在1994年進行的,此時這種改革已經(jīng)進行了16年,源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社會主義慣例被大量放棄,轉而采取了與臺灣相似的市場慣例。這種猜測可能是錯誤的。就1994年而言,保定和其他大陸城市因為1978年后的市場化改革而在一些方面發(fā)生了重要變化,但在許多方面幾乎沒有變化。具體而言,我們在解釋同臺灣的差別時討論的那些微觀制度結構的特點,并沒有發(fā)生多少變化。例如,在我們調查過的保定父母或成年子女中,很少有人在私營企業(yè)工作,只有相對不多的人擁有私人住房或租用這種住房。{38}我們的調查對象中的絕大多數(shù)人,是在國營或集體企業(yè)里工作或從這種企業(yè)退休,他們都住著沒有進行住房改革的公房,空間狹小,但租金很低。退休金仍在發(fā)放,仍享有工作單位的醫(yī)療保險;
失業(yè)的人也很少。只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政府才開始大力取消社會主義的“鐵飯碗”和裝飾門面的保險制度,培育勞動力和住房市場。
我們在解釋1994年保定的家庭模式時,利用了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形成的制度慣例,不過這些慣例如今正在受到抨擊和取消。因此,我們對于保定老年人的福利狀況得出的大體樂觀的結論,是必須有所保留的。我們在這座城市中調查的大多數(shù)老年父母,對自己的生活感到十分安全和滿意。這種感覺是城市社會制度中兩個主要特點的產(chǎn)物——為他們提供基本保障、使他們只需部分依靠成年子女的照顧和幫助的社會主義慣例,以及使大多數(shù)子女都住在附近、隨時能夠并且愿意提供必要協(xié)助的官方控制權。1994年以來,這些為老年人提供保障的關鍵資源已經(jīng)受到威脅。
首先,1970年以后,城市的生育率就顯著下降,1979年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后更是如此。這意味著大多數(shù)城市父母將來只有一個孩子能給他們養(yǎng)老。此外,政府不再為年輕人就近分配工作,以及勞動力和住房市場的作用日益重要,這意味著中老年父母有一個成年子女住在附近提供幫助的情況也變得不再那么確定。同時,城市的年輕人和老年人過去從工作單位和國家得到的保障也受到威脅。有些國營企業(yè)瀕臨破產(chǎn),還有一些正在大量裁員,并且無力給過去的職工發(fā)放退休金。醫(yī)療保險和其他福利也被削減,轉而采用共同承擔或打折的支付方式;
同時公房正在被私有化,使住房成本成了家庭開支的大項。市場化改革也使家族或私營企業(yè)變得更加普遍,增加了家庭積累財產(chǎn)的可能性,盡管對于大多數(shù)城市居民來說,家庭財產(chǎn)的繼承仍不是重要問題。中國大陸城市家庭對這些1994年后的變化的適應方式,我們仍然沒有清楚的畫面。不過有理由預期,中國大陸家庭模式的變化,仍將反映這個社會特有的制度和政策,不會以任何簡單的方式“趨同”于臺灣的家庭模式,而后者也不是簡單反映著現(xiàn)代工業(yè)社會的“通則”,而是反映著這個島嶼獨特的歷史和制度。{39}
總之,在1994年的保定,上世紀五十年代形成的一套制度慣例為大多數(shù)老年人提供了不錯的保障,也培育了一個豐富的代際交往網(wǎng)絡,父母和成年子女對它都很滿意。子女幫助父母的模式以及塑造這種模式的微觀制度,在某些重要方面與同一時期的臺灣相比更加“現(xiàn)代”。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中國大陸城市里的子女幫助父母的強大體系,(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因于如今已受到詬病的社會主義制度慣例。中國大陸城市的家庭和養(yǎng)老體系能否以及如何適應這些新的轉型,我們只能等待將來的研究結果了。
Abstract:This paper studies the change and continuity of intergenerationalrelationship in Chinese family life by comparing Baoding of Mainland China withits counterpart in Taiwan ‘s urban area.The author holds that ,in Baoding ,the system and norms formed in 1950s have provided protection for the majority ofthe elderly and helped build up a strong intergenerational network that satisfiesboth parents and their grown-up children.The pattern of filial support for parentsand the micro-system that helps shape such a pattern compares Mainland China favorablywith Taiwan (of the corresponding period )in terms of“modernity ”。
*原文(英文稿)為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四十周年“中國現(xiàn)況”學術研討會(2004年1月6—7日)的宣讀論文。
注釋:
{1}Martin K.Whyte(ed.),China ‘s Revolutions and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2003.
{2}William J.Goode ,World Revolution and Family Patterns,New York:The FreePress ,1963.
{3}不過應當指出,一種特殊類型的西方文化,即蘇聯(lián)文化的傳播和中國政府推動的“學蘇聯(lián)”運動,對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大陸社會有著深刻影響,直到1960年中蘇關系破裂后才結束。因此,幾乎完全與西方文化隔絕的時期是從1960年到1980年。
{4}Susan Greenhalgh ,“Families and Networks in Taiwan ‘s Economic Development”,in E.Winkler and S.Greenhalgh (eds ),Contending Approaches to the PoliticalEconomy of Taiwan ,Armonk:M.E.Sharpe,1988.
{5}關于這種家庭向更保守態(tài)度轉變的情況有若干研究成果,包括C.K.Yang,The ChineseFamily in the Communist Revolution,Cambridge :MIT Press,1959;
Kay Ann Johnson,Women ,the Family,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 ,1983;
對其中的具體事例的反駁見Neil Diamant,Revolutionizing the Famil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6}關于集體化時代索要聘金加劇的情況,詳見William L.Parish and Martin K.Whyte,Village and Family in Contemporary China,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8,pp.183-189.
{7}應當指出的是,中國大陸實際的社會主義制度所導致的制度后果,既不同于社會主義理論假說,也比它更為復雜。經(jīng)典馬克思主義對未來社會主義社會的家庭的預言,原始文獻的討論見Friedrich Engels‘s On the Origins of the Family,Private Property,andthe State ,Chicago :Charles Kerr ,1902.按恩格斯的說明,未來社會主義社會的婚姻將完全是自愿的,甚至可能是暫時的結合,不受經(jīng)濟、宗教或法律的束縛。這聽起來顯然更像今天發(fā)達資本主義社會的家庭,而不是當代中國大陸的家庭模式。
{8}保定是鐵路干線上一個十分普通的工業(yè)城市,位于北京西北,兩小時車程。1990年的城市人口為60萬。這里并沒有把保定說成中國大陸城市的典型代表,但從我們在保定了解到的情況看,這里的家庭模式?jīng)]有任何不同于其他大中城市的獨特之處。還應當說明的是,1979年后有機會在中國內地進行樣本調查,才使這篇文章中的具體分析成為可能,但是從我們的調查中得出的有關當代保定家庭模式的初步結論,在所有方面都與早先在香港進行的“遠距離”民族志學的結論相一致。見Martin K.Whyte and William L.Parish ,UrbanLife in Contemporary China,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chapters5-7.換言之,至少就中國家庭而言,早先在大學服務中心進行的研究經(jīng)受住了時間的考驗,盡管這種研究無法做到像近來在中國內地的調查那樣詳細而精確。
{9}臺灣的調查是由密西根大學的人口研究中心和老年學研究所、臺灣省家庭計劃研究所共同進行的。1989年的調查包括對4049名60歲以上的臺灣人的隨機調查。1993年的后續(xù)調查對3155人做了回訪,并從1993年的父母中隨機抽取了四分之一的子女進行了調查,得到662份成年子女的樣本。主持保定調查的是密西根大學社會學系和人口研究中心、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和中國老年研究中心。1994年的調查包括保定三個主要城區(qū)的1002名50歲以上的登記居民的隨機樣本,在每一對被調查的父母中隨機抽取一名居住在保定的成年子女,被調查的成年子女為753名。
{10}“文化大革命”期間(1966—1976年)出現(xiàn)了一種重要的反,F(xiàn)象。有數(shù)百萬城市中學生被動員上山下鄉(xiāng)變成了農(nóng)民。不過,在毛澤東去世和1978年開始進行經(jīng)濟改革后,幾乎所有的“下放知青”都被允許回到原來的城市。因此他們最終仍是在父母居住的城市里就業(yè)。
{11}這種聯(lián)系也得到了法律的強化。1950年和198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都規(guī)定成年子女有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在極端情況下,可以從不孝子女的工資中拿出一部分提供給有需要的父母。2001年生效的修訂后的婚姻法仍保留了這一條款。
{12}整理后的數(shù)字表明,臺灣60歲以上的父母中有56—71%跟一個已婚子女同住,中國大陸城市地區(qū)這一數(shù)字為38—52%.見John R.Logan ,F(xiàn)uqin Bian and Yanjie Bian,“Traditionand Change in the Urban Chinese Family”,unpublished paper ,Table 1.中國大陸農(nóng)村住在大家庭中的老年人普遍較多。例如,對黑龍江一個村莊的人口學研究表明,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60歲以上的人中有64%跟一個已婚子女同住。這些計算出的數(shù)字的來源是Figurescomputed from Yunxiang Yan,Private Life under Socialism:Individuality and FamilyChange in a Chinese Village ,1949-1999,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Table 7.1.
{13}中國大陸城市居民日益接受“網(wǎng)絡家庭”的情況,相關討論見Jonathan Unger,“Urban Families in the Eighties:An Analysis of Chinese Surveys ”,in DeborahDavis and Stevan Harrell(eds ),Chinese Families in the Post-Mao Era,Berkeley:University.of California Press,1993.
{14}中國大陸城市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積,從1952年到1978年期間下降了20%,人均只有40平方英尺。見Martin K.Whyte and William L.Parish ,Urban Life in ContemporaryChina ,pp.76-85.
{15}全世界老年學研究得出的一般規(guī)律是,在發(fā)展中國家,代際幫助通常是成年子女向老年父母提供,而在發(fā)達國家反向流動的情況更常見,即老年父母向成年子女提供幫助。這種代際資源流動隨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而變化的情況,是John Caldwell 的人口變遷理論的核心論題,見其Theory of Fertility Decline ,New York:Academic Press ,1982.
{16}為父母提供現(xiàn)金支持的可能性既同父母的需要有關,也取決于子女的支付能力。父母收入越低,就越有可能得到幫助;
成年子女收入越高,也越有可能提供這種幫助。見ShengmingYan ,Jieming Chen and Shanhua Yang ,“Living Arrangements and Old-Age Support ”,in Martin K.Whyte(ed.),China ‘s Revolutions and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Table 6.5.
{17}如果把各種幫助方式加在一起,保定有一半以上的父母至少從成年子女那兒得到過一種幫助——事實上大約有三分之二。但仍有為數(shù)不少——另外三分之一——的父母說,他們沒有從成年子女那兒經(jīng)常得到我們所調查的任何類型的幫助。
{18}關于這一點,參見以下文獻提供的證據(jù):Yanjie Bian ,“Guanxi and the Allocationof Jobs in Urban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 ,No.140(December 1994),pp.971-999.
{19}見Martin King Whyte ,“The Fate of Filial Obligations in Urban China ”。The China Journal ,No.38(July 1997),pp.1-31and especially Table 3.這里不妨引用幾個具體事例:父母與他們的成年子女相比,更加認可公有財產(chǎn)高于私有財產(chǎn)、同志關系高于友誼的觀點。他們也更傾向于同意這樣的說法:社會沒有一套共同的價值觀就會陷入混亂;
丈夫工作妻子理家是最幸福的家庭。成年子女不但更贊成私有財產(chǎn)和友誼,而且比父母更傾向于同意,無論男女,不結婚也能過得不錯。參見Martin King Whyte ,“The Fateof Filial Obligations in Urban China”。The China Journal,No.38(July 1997),pp.1-31and especially Table 3.
{20}進一步的細節(jié)見上注文獻。
{21}對美國代際關系的研究也發(fā)現(xiàn)了類似的趨勢,每一代人都更重視他們對另一代人的責任而不是需要。參見John Logan and Glenna Spitze,(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Self-Interest and Altruism in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 ”,Demography,Vol.32,No.3(August 1995),pp.353-364.
{22}詳見Shengming Yan ,Jieming Chen and Shanhua Yang ,“Living Arrangementsand Old Age Support ”,Chapter 6in Martin K.Whyte(ed.),China ‘s Revolutionsand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
{23}如果不考慮其他變數(shù),已婚兒子似乎比已婚女兒更有可能為父母提供現(xiàn)金支持,并且他們提供的現(xiàn)金數(shù)量也較多。如果考慮另一些變量(尤其是男性收入高于女性、已婚兒子比已婚女兒更有可能與父母同。,則女兒資金支持的凈效果可以忽略不計。另一方面,已婚女兒更可能為父母提供實物支持(如食品和衣物),作出統(tǒng)計學調整后依然如此。
{24}相關討論參見Martin K.Whyte ,Albert Hermalin and Mary Beth Ofstedal,“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 in Two Chinese Societies”,Chapter 9in Martin K.Whyte (ed.),China ‘s Revolutions and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就現(xiàn)有文獻指出的二十世紀早期臺灣和中國大陸的主導家庭模式的差別而言,前者的大多數(shù)特點都相悖于這里提出的論證,即今天保定的家庭模式比臺灣城市的模式更“現(xiàn)代”。例如,過去臺灣家庭的特點是,寡婦改嫁比大陸更常見,其宗親色彩也較淡。
{25}外省人在人口學以外的一些方面也不同于臺灣本省人。例如,與臺灣本省人相比,有更多的外省人供職于軍隊或政府,經(jīng)營家族企業(yè)的較少。對外省人和臺灣本省人的家庭模式的一般比較,見Arland Thornton and Hui-sheng Lin ,Social Change and the Familyin Taiwa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
{26}在保定老年人中,夫妻雙全者多而喪偶或離婚獨居者少,與臺灣的數(shù)字大為懸殊,樣本中的這種情況是一個我們仍然無法給出滿意解釋的謎。我們猜測,害怕火葬(在城市是硬性規(guī)定,農(nóng)村則可以自由選擇)有可能使相當一部分喪偶的保定老人回了農(nóng)村老家,但我們無法驗證這種可能性。臺灣不存在這種城鄉(xiāng)政策的差別。大概臺灣較高的離婚率也是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之一。
{27}讀者需要記住,這一節(jié)提供的保定數(shù)字與前面的數(shù)字稍有不同,這里我們只討論60歲以上的父母,而不是50歲以上的全部樣本。
{28}其他情況包括跟未婚子女同。ㄅ_灣為23%,保定為13%)和另一些方式(臺灣為8%,保定為2%)。
{29}可以有把握地說,如果我們有中國大陸農(nóng)村老年人的數(shù)據(jù),我們將會發(fā)現(xiàn)他們幾乎沒有退休金。此外,臺灣這方面的數(shù)據(jù)清楚地表明,臺灣城市的很多人也不是就職于提供退休金等“現(xiàn)代”福利的現(xiàn)代公司和公共部門。1989年后的政策變動,導致臺灣老年人能夠更普遍地領到退休金。因此,如果今天再做調查的話,我們很可能會發(fā)現(xiàn)兩地人口的退休金差距已經(jīng)縮小了。
{30}這里提供的結果見Albert Hermalin ,Mary Beth Ofstedal and Shiauping Shih ,“Patterns of 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 in Urban China and Urban Taiwan ”,Chapter10in Martin K.Whyte (ed.),China ‘s Revolutions and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
{31}我們的問卷列出的四種類型的幫助中,照顧身體和家務勞動多被視為已婚女兒或兒媳的任務,因為這些事情傳統(tǒng)上是由家庭婦女做的。
{32}我們推測,在把配偶作為主要提供者這方面的差異,是由以下事實造成的:有配偶的老年人保定多于臺灣城市;
保定的子女和兒媳或女婿都要外出工作。后一種情況的結果是,保定的成年子女或兒媳女婿白天沒有足夠的空閑時間經(jīng)常提供實質性幫助。
{33}與臺灣的本省人相比,在臺灣外省人中間配偶的作用較之保定的父母更為突出,女兒(和兒媳)的作用則要小得多。
{34}就臺灣全島而言,大約有45%的已婚婦女從結婚到生育頭胎這段時間會外出工作(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結婚的妻子)。但是在第一個孩子出生后,這一比率顯著下降。見ArlandThornton and Hui-sheng Lin,Social Change and the Family in Taiwan,pp.142-144.
{35}有關臺灣1949年以前寡婦改嫁的例證,見George Barclay,Colonial Developmentand Population in Taiwan(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4)。
{36}在沒有可觀的遺產(chǎn)可供繼承的條件下保定的父母如何鼓勵子女孝順,很有見地的解釋見Jieming Chen,“The Effects of Parental Investment on Old-Age Support in UrbanChina ”,Chapter 8in Martin K.Whyte(ed.),China ‘s Revolutions and IntergenerationalRelations.
{37}Arland Thornton and Thomas E.Fricke,“Social Change and the Family:ComparativePerspectives from the West,China ,and South Asia”,Sociological Forum,Vol.2,No.4(December 1987),pp.746-752.
{38}具體而言,在我們調查的人中間只有2%的父母和3%的成年子女是個體戶或在私營企業(yè)工作(或從這種企業(yè)退休)。同樣,只有1%的父母和5%的成年子女租住私人住房,另有5%的父母住在自己的私房里。
{39}例如,臺灣從未實行過中國大陸在1979年后實行的那種嚴厲的獨生子女政策;
中國大陸的市場化改革至今仍未導致臺灣那種城市家族企業(yè)的大量涌現(xiàn)。
(伊洪譯)
Martin King Whyte :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學系
原載《開放時代》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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