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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欣:當前中國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平等:一種權力衍生論的解釋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中文提要:本文在澤蘭尼的制度主義分層觀的基礎上,把吉拉斯對傳統(tǒng)社會主義權威結構的分析與新制度經濟學的產權制度的分析結合起來,并整合了索倫森的租金概念,提出了用以解釋轉型期中國階層分化機制的“權力衍生論”。作者認為,傳統(tǒng)計劃經濟的基本制度安排決定了人力資本只能以非市場貿易的方式同生產資料結合,也決定了剩余以國家租金的形式存在;
再分配者在再分配過程中偏向自己而導致了不平等。但高度集中的財政等制度以及意識形態(tài)的約束,防止了租金權力轉變?yōu)闄嗔⒌摹皩ぷ饽芰Α薄T诜艡嘧尷母母锖褪袌龌^程中,社會經濟制度安排發(fā)生了變化,新的制度安排不但為公共權力繼續(xù)以再分配權力的形式在階層分化中發(fā)揮作提供了制度基礎,還為公共權力衍生成權力精英的“尋租能力”并以與再分配權力不同的機制對階層分化產生影響提供了條件;
而隨著市場機制的發(fā)育,市場能力也在階層分化中起著重要作用。因此,當前中國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安排決定了再分配權力、尋租能力和市場能力共同構成了階層分化的動力基礎。基于此論的關于收入分配的研究假設,得到了2003年取自武漢的抽樣調查資料的支持。研究結果表明,權力衍生論比“權力轉移論”和“權力持續(xù)論”都能更好地解釋當前中國社會的精英循環(huán)/再生現(xiàn)象。

  

  中國市場經濟轉型中分層機制的變化,引起了國內外諸多學者的關注。爭論的焦點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分層機制,在市場轉型中是否具有連續(xù)性的問題。相應的問題是,在市場轉型中,社會階層,尤其是精英階層,是循環(huán)的還是再生的。筆者就這一問題提出了一種“權力衍生論”的新解釋。本文旨在闡述權力衍生論的基本解釋邏輯,并以2003年取自武漢的抽樣調查資料,從個人收入分配方面,對基于這一理論的研究假設進行檢驗和討論。

  

  一、已有研究的理論爭辯、含混之處以及本研究的目的

  

  對上述問題爭論的出發(fā)點是澤蘭尼(I.Szelenyi )對計劃經濟分層機制的解釋。他認為,“再分配”與“市場”作為兩種經濟整合制度,會因其所嵌入的社會經濟形態(tài)不同而對不平等產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在福利資本主義國家里,市場作為主導性的經濟整合制度是階層分化的主要根源;
國家再分配則具有平等化的效應。在傳統(tǒng)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里,再分配作為主導性的經濟整合制度是不平等的主要根源;
具有市場性質的交易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再分配所導致的不平等。計劃經濟的分層機制在于,再分配者通過勞動力和產品的“非市場貿易”,從直接生產者手中獲得生產剩余,并在再分配這些剩余時偏向自己而形成不平等。因此,在生活機遇上享有優(yōu)越地位是同再分配權力相聯(lián)系的。[①]

  針對市場轉型所導致的分層機制變化,學術界在澤蘭尼的制度主義分析基礎上,提出了兩種對立的觀點[②].“權力轉移論”或“精英再生論”者認為,市場轉型導致了分配權力向市場領域的轉移,帶來了新的分層機制,新的經濟精英可以通過市場渠道走向社會上層;
干部權力在階層分化中的作用會不斷式微[③];
只有有技術的權力精英才能繼續(xù)停留在社會上層,而無技術的權力精英則是輸家[④].“權力持續(xù)論”或“精英循環(huán)論”者認為,再分配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分層機制具有延續(xù)性,昔日精英在市場轉型中將繼續(xù)處于優(yōu)勢階層地位[⑤].

  然而,對中國現(xiàn)實的研究和觀察顯示,無論是無技術的權力精英還是有技術的權力精英,都仍然在生活機遇上處于優(yōu)勢地位[⑥].權力轉移論并不能很好地解釋當前中國的情形。權力持續(xù)論雖然斷言了權力持續(xù)發(fā)揮作用,但其對權力持續(xù)發(fā)揮作用的機制,卻缺乏令人滿意的解釋[⑦].有關研究對以下問題的認識是含混不請的:公共權力是否等同再分配權力?再分配者分配的是什么?他們?yōu)槭裁茨茉俜峙?筆者提出的“權力衍生論”,試圖在澄清這些問題的基礎上,發(fā)展出一種新理論來解釋轉型期中國階層分化的機制;
同時,這一理論也能夠更清楚地闡明,為什么不同類型的權力精英,在迄今為止的市場轉型中,都還在生活機遇上處于優(yōu)勢地位。

  

  二、理論建構

  

  “權力衍生論”試圖將吉拉斯(M.Djilas )關于權威結構的分析[⑧]與產權制度分析[⑨]結合起來,并借助索倫森(A.Sorenson )基于產權交易的租金概念[⑩],來擴展?jié)商m尼社會不平等的制度主義觀點[11],從而發(fā)展出一組關于當前中國社會階層分化機制的理論命題。

  “權力衍生論”的制度主義的基本前提設定是,社會分層機制作為制度化的不平等的再生機制,總是嵌入在既定社會經濟形態(tài)的基本制度安排之中,并由這些基本制度安排來解釋的;
在現(xiàn)代社會里,產權的所有制形式,以及國家權力與產權之間的關系,構成了最基本的制度安排;
像再分配、市場這樣的經濟整合制度,都是從基本制度安排中衍生而來的[12].權力衍生論強調認為,在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安排下,公共權力除了表現(xiàn)為再分配權力外,還在分權讓利的改革和市場化過程中衍生成了尋租能力;
而這兩種權力表現(xiàn)形式為其享有者帶來優(yōu)越生活機遇的機制又是不相同的。

  下面結合對改革前后中國社會經濟形態(tài)制度安排的特征及變化的分析,來闡述權力衍生論的基本解釋邏輯。在分析中國改革前計劃經濟的分層機制之前,需要交代一下租金概念。

  租金指支付給資源所有者的款項中超過那些資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項的那一部分。租金的產生是由于缺乏供給彈性。而供給彈性不足,既可以由生產要素的自然性質所導致,也可以由政府干預和行政管制所導致[13].從微觀過程看,租金產生于產權交易[14].每個人都享有產權,而人們?yōu)榱耸棺约旱馁Y產獲得最大化收益,總會在生產或服務中使用自己所控制的資產。生產或服務要得以實現(xiàn),常常還需要借助自己所控制的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要使用他人控制的資產,有兩種基本途徑,即購買或租用。而他人所控制的資產的供給因其自然屬性或壟斷可能是有限的,這就使要租用或購買這些資產使用權的人必須付出高于這些資產成本價的價格。因此,租金是由阻止他人實現(xiàn)其所控制資源的最大收益中獲得的利益,它取決于資產所有者對資產供給的控制能力,是資產收益中超過其市場競爭價格的那一部分收益[15].

  中國改革前計劃經濟的基本制度安排有兩個主要特征:(一)政權、產權合而為一,各種生產資料高度壟斷在政府手中并以行政性的委托—代理方式經營。社會主義公有制規(guī)定了生產資料歸全民或集體所有,但這樣的所有制是通過國家代表人民實現(xiàn)的,其實質是一種國家所有制[16].國家作為規(guī)定著公共權力行使方式的制度,其自身并不能行使這些權力[17].國家權力是通過行動者政府來實施的,而政府作為科層組織又是由各級官員組成的。國家作為一個龐大的資產所有者,必須以某種方式將這些資產委托給他人來管理。于是,各級政府和干部通過任命廠長、經理,委托他們經營公有企業(yè),由此形成了一個由中央到企業(yè)具體管理人員的委托—代理人的多級等級體系。盡管在資本主義私有制情形下也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其典型是私有資產的所有者將資本以契約方式委托給代理人即企業(yè)家來經營;
而在社會主義公有經濟情形下,國家是通過行政性而非契約性的委托—代理關系,將企業(yè)委托給廠長、經理經營[18].

  (二)人力資本產權因行政權力的限制而殘缺不全[19].這里所說的人力資本產權殘缺,是德莫塞茨產權意義上的殘缺[20].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制度前提,就是勞動力屬于勞動者,可以自由買賣[21],并通過自由交易來保護產權不受侵犯。在傳統(tǒng)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里,國家通過戶籍、勞動人事制度以及供應再分配物資渠道的限制,使人力資本產權失去了自由交易的可能性,其使用、收益權也不完全屬于勞動者,從而導致了人力資本產權殘缺。

  在這樣的基本制度安排下,國家在以行政方式配置人力資本并決定其價格時,人力資本便以“非市場貿易”而不是“自由市場契約”的方式同生產資料相結合,經濟剩余以“國家租金”而非“利潤”的形式存在[22].如果,我們將“利潤”看作是在產權獨立于行政權力、在市場議價機制中形成的,是各種資產產權的市場交易結果,將“國家租金”看作是在國家以行政方式高度壟斷生產資料的產權且人力資本產權殘缺、并以行政方式決定價格的情形下產生的,是各種資產的產權在行政指令配置下的“非市場貿易”的結果;
那么,在傳統(tǒng)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各級行政機構及其干部作為生產資料產權的控制者因而也是再分配者便是以“國家租金”而非“利潤”的形式索取和再分配經營剩余的。因而,國家權力不僅表現(xiàn)為索取剩余的“租金權力”,同時,也表現(xiàn)為分配這些租金的再分配權力。權力精英作為再分配者,在再分配這些租金用于生活消費時,通過偏向自己[23]和政治忠誠者[24]而導致不平等。但是,由于國家“統(tǒng)收統(tǒng)支”的財政體制和其他制度的限制[25],再加上禁欲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約束[26],國家租金權力在當時并沒有普遍轉變?yōu)闄嗔⒛踩∷嚼膶ぷ饽芰Α?/p>

  那么,公共權力在改革中為什么衍生成了尋租能力呢?在“分權讓利”和市場化的改革過程中,中國公有經濟的委托—代理關系發(fā)生了變化。改革后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安排具有以下特點:

  (一)公有資產仍然以多級委托—代理模式經營,但這種模式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契約性!胺艡嘧尷钡母母,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國家高度集政權、產權、再分配權于一身的情形。然而,在公有資產的經營管理上,改革并沒有真正實現(xiàn)政權與產權的分離。國家在改革過程中并沒有放棄公有資產的所有權,也沒有放棄相應的剩余控制權[27].雖然,“放權讓利”的初衷在于給予企業(yè)經營自主權和相應的收益權,然而,與經濟分權并行的行政性分權,卻使原本由國家控制的產權和相應的剩余控制權在改革中轉移到了國家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手中,而不是完全落實到了企業(yè)。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一旦擁有了這些權利,便不會再像計劃經濟時期那樣是利益取向與中央一致并被動貫徹中央計劃指令的附屬機構,而是轉變成了一個具有自己獨立經濟利益的主體。而地方政府一旦從管轄企業(yè)的產權控制和剩余分享中獲益,政府以行政方式對企業(yè)的干預就不可能切斷[28].因而,在國家不放棄公有經濟所有權的前提下的改革,是不可能根本改變國有資產以委托—代理方式經營的基本模式的。所不同的是,改革后的國有資產的多級委托—代理關系,變得既具行政性又具一定程度的契約性。國家對全體人民的公有資產產權的代理、各級政府對國家權力以及產權的代理等,就具有行政的性質,而政府與企業(yè)之間達成的承包合同等就是契約性的。這樣的委托—代理關系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政權與產權之間的獨特連接方式。在這樣的委托—代理關系中,政府獲得了雙重角色,它既是產權規(guī)則的制定者,又是產權的所有者[29].正是這樣的制度安排,為行政和國有資產管理人員所掌握的公共權力衍生成尋租能力留下了空間。

  (二)市場是嵌入在既有權威結構之中的市場。中國的漸進改革與蘇聯(lián)和東歐激進變革的不同之處在于,它是漸進式地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30].這樣的改革是在發(fā)揮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的信念下進行的,它所強調的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因而,改革維護了政治體制的連續(xù)性[31].而在政治體制連續(xù)、國家不放棄國有資產產權的前提下,中國的市場化始終是在國家權力的支配下進行的。作為理想型的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安排,以產權私有制和國家權力外在于產權為特征[32].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政府權力是有限的,它界定并保護私有產權不受侵犯,并外在于產權交易,是市場的守夜人;
市場是產權交易的制度或規(guī)則[33];
人們在市場上通過交易產權獲得最大化經濟利益[34];
因而,人們的生活機遇主要是由市場能力決定的[35].雖然這種理想型的純粹的市場制度,在現(xiàn)實中未必存在,但在資本主義私有制下,有限的政府外在于產權因而也外在于市場,卻是一個明顯的事實;
而這也正是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之大不相同之處。在當前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里,政府既是市場規(guī)則的制定者,又是市場經濟經濟活動的參與者[36].政府權力不是作為市場制度的外在力量或多或少地干預市場,而是置身于市場之中。因此,當前中國的市場遠遠不是韋伯或新古典經濟學所說的那種意義上的自由市場[37],而是嵌入在行政權威結構之中的市場。中國的市場經濟也遠遠不是波蘭尼所說的那種完全以自律的市場價格機制為導向的經濟[38].(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這樣的市場經濟里,人們的階層地位并非主要由市場能力所決定。

  中國改革后的基本制度安排決定了:共公權力持續(xù)地但只是部分地表現(xiàn)為再分配權力;
公共權力衍生成了權力精英的尋租能力;
市場能力對生活機遇的分配產生著影響。因而,再分配權力、尋租能力、市場能力共同構成了階層分化的動力基礎。

  公共權力持續(xù)以再分配權力的形式發(fā)揮作用的原因在于:(1)改革后仍然存在著大量的公有經濟成分,而且,這些公有經濟的產權是由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占有的[39];
(2)這些公有經濟仍然是以委托—代理模式經營管理的;
(3)在這樣的委托—代理模式中,政府并沒有放棄終極所有權,因而也沒有放棄剩余索取權[40];
(4)這樣一來,公共權力就可以繼續(xù)以國家租金的形式索取經濟剩余,并表現(xiàn)為再分配權力且再分配這些租金。

  公共權力之所以衍生成了尋租能力有四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個方面的理由涉及國家與公有產權的關系,又分為三個要點:(1)公有資產的委托—代理模式是多級的,而在每一級的關系中真正的所有者即全體人民,都是缺位的[41];
(2)地方政府官員和國有資產產權代表作為委托人,其資產控制權和收益權是不對稱的;
他們有控制權但沒有相應的收益權,其代理國家索取的剩余并不屬于他們自己[42];
(3)因而,他們有權決策卻不需要承擔風險,他們不但缺乏激勵去監(jiān)督代理人,自己也缺乏利益動機和監(jiān)督[43].第二個方面的理由涉及分權讓利,又分為兩個要點:(1)在“分權讓利”的改革過程中,原本由中央政府控制的國家租金權力轉移到了地方各級政府、企業(yè)及其行政和管理人員的手中;
(2)原本由中央政府以“統(tǒng)收統(tǒng)支”方式高度壟斷的國家租金也耗散到了他們手中[44].第三個方面的理由涉及市場與國家權力之間的關系,又分為三個要點:(1)市場機制是在國家權威結構中發(fā)育的,當前的市場是嵌入在國家權力結構之中的市場;
(2)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公共權力對產權界定、公有資產配置、市場準入、定價等,都具有或多或少的決定性作用[45];
(3)而這些權力,是由各級政府及其行政人員來具體行使的。最后一個方面的理由,涉及民主監(jiān)督問題。在民主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的情形下,所有上述公共權力都易于轉變?yōu)樾姓凸芾砭⒛踩∷嚼膶ぷ饽芰,無論他們是無技術的權力精英、有技術的權力精英還是公有企業(yè)的經理。

  市場能力之所以對生活機遇產生影響,有三個方面的原因:(1)在體制外“增量改革”中私有產權得到了合法化,在體制內“分權讓利”的改革中公有經濟產權的使用權轉移到了直接生產者手中;
這使得無論是私營業(yè)主還是公有企業(yè)的經理,都享有資本自主權或部分自主權;
在市場上交易這些產權時,他們就可以獲得與其資本特權相應的收益。(2)各類生產要素市場,包括資本、土地、勞動力市場,都已經相當發(fā)達,且勞動力市場的發(fā)育最完善[46].這使得基于人力資本的市場能力對生活機遇有著重要的影響。(3)產品市場,尤其是消費品市場,已經相當完善[47];
這使得服務和消費品的分配有可能通過市場而不是壟斷性的再分配渠道實現(xiàn)。因而,人們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市場能力通過市場獲取這些消費品和服務,而不再依賴于再分配權力。

  

  三、基本假設

  

  基于以上權力衍生論的基本解釋邏輯,筆者提出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論題。

  權力持續(xù)論題:在中國當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公共權力作為再分配權力對生活機遇發(fā)生影響的制度基礎并沒有消失,依然是階層分化的一個動力基礎。享有再分配權的人更有可能在生活機遇上處于優(yōu)勢地位。

  權力衍生論題:在“放權讓利”改革和市場化的過程中,公共權力的一部分衍生成了權力精英牟取私利的尋租能力。在當前中國社會里,這樣的尋租能力已經成為決定人們生活機遇差異的重要因素,構成了階層分化動力基礎的一個新維度。尋租能力越強,在生活機遇上越有可能處于優(yōu)勢地位。

  市場能力論題:隨著商品市場、要素市場的發(fā)育,市場能力在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情形下也決定著人們的生活機遇,同樣構成了階層分化動力基礎的一個維度。市場能力越強,越有可能在生活機遇上處于優(yōu)勢地位。

  從研究的可行性考慮,直接測量再分配權力、尋租能力的效應是困難的,但公共權力的測量卻較為方便。因此,一個統(tǒng)計性的策略是,如果我們將公共權力看作是由再分配權力和尋租能力構成的,那么,當我們測量出尋租能力對生活機遇影響的大小并將這一影響扣除后,則公共權力的剩余貢獻,可以粗略地看作是再分配權力的效應。這樣一來,倘若以個人年總收入來衡量人們的生活機遇,則相應的研究假設是:1.公共權力持續(xù)假設:享有公共權力的人,無論是有技術的權力精英還是無技術的權力精英,抑或是公有企業(yè)的經理和管理人員,都會比不享有公共權力的人在個人年收入方面占據(jù)優(yōu)勢地位;
2.權力衍生假設:擁有尋租機會的人比不擁有尋租機會的人有更高的個人年收入。3.再分配權力持續(xù)假設:如果再分配權力持續(xù)起作用,那么,公共權力持續(xù)假設在控制尋租機會變量的情形下依然成立。4.市場能力假設:市場能力越強者,年收入越高。

  至于再分配權力、尋租能力、市場能力分別在多大程度上在階層分化中起著作用,則要由經驗資料來揭示。

  

  四、研究設計

  

  1.因變量及其操作測量:本研究在“生活機遇”差異的意義上使用分層概念。生活機遇指“個人分享由社會創(chuàng)造的經濟的或文化的‘物資’(goods )的機會”[48].本研究著重考慮經濟方面的生活機遇,所使用的階層概念主要指人們在經濟資源分配上所形成的階梯式的不平等。就更具體的測量指標而言,本研究著重從個人收入方面考察階層分化現(xiàn)象。個人收入指個人全年的總收入(元)。在統(tǒng)計模型中,考慮到線性變換,以個人年總收入的自然對數(shù)為因變量。

  2.自變量及其操作測量:如何將公共權力分解為再分配權力和尋租能力并衡量其效應是研究設計的重點。公共權力即公共部門授予的權力,主要指國家權力,就其對經濟生活的影響而言,可以分解為兩個方面:(公共權力)=(再分配權力)+(尋租能力)。公共權力由兩個指標測量:(1)享有公共權力的職業(yè),(2)擔任職務的級別。又由于獲得權力職務以是否黨員為前提條件[49],因此,黨員身份將作為公共權力的前置變量來考察。職務級別是一個由低到高的4級序列:(0)未擔任職務,(1)擔任職務未定級,(2)擔任科級職務,(3)擔任處級及以上職務。在統(tǒng)計分析時將其換為3個虛擬變量,以未擔任職務為參照。黨員身份用一個虛擬變量(是黨員為1)來衡量。職業(yè)以多元標準劃分為10個類別:(1)無技術的權力精英。這些人在黨政機構、事業(yè)單位以及國有企業(yè)的黨務部門擔任一定的職務,但無專業(yè)技術職稱。(2)有技術的權力精英。與無技術的權力精英的不同之處是他們擁有專業(yè)技術職稱,是有技術專長的領導干部。(3)國有企業(yè)經理和管理人員。他們享有對國有資產的直接使用權和相應的剩余控制權。以上三類職業(yè)均為享有公共權力者,他們比其他職業(yè)者更有可能享有再分配權力和尋租機會。同時,國有企業(yè)經理和管理人員的權力也體現(xiàn)著企業(yè)家的市場能力,其效應與私營企業(yè)主具有可比性。(4)私營企業(yè)主和經理。他們是私有經濟產權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其資本特權體現(xiàn)為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利潤的市場能力。與國有企業(yè)經理和管理人員不同的是,他們不享有再分配權力,也很少有尋租機會;
但他們有更完整的經濟產權和更自主的資產控制權。(5)自雇者。他們既沒有再分配權力也沒有尋租機會,所能憑借的是基于有限的經濟資本和人力資本的市場能力。(6)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他們既不享有再分配權力也很少尋租機會,但他們有著更豐富的人力資本,比低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工人有更強的市場能力。(7)低級專業(yè)技術人員。與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同的是,他們的市場能力要弱一些。(8)職員辦事人員。他們主要是公有部門的一般工作人員,與黨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領導干部、管理人員相比較,他們很少有再分配權力,尋租能力也很微弱,但比工人有可能通過接近領導干部而間接接近再分配權力和獲得有限的尋租機會。(9)技術工人。他們既不享有公共權力也沒有經濟資本特權,所能憑借的是基于人力資本的市場能力。(10)非技術工人。與技術工人一樣,他們只有基于人力資本的市場能力,但資本量要少。在統(tǒng)計分析中,職業(yè)被編碼成9個虛擬變量并以非技術工人為參照。

  尋租能力定義為權力精英憑借公共權力,包括對公有資產產權的控制權,而牟取私人利益的能力;
它也表現(xiàn)為憑借這些權力阻礙其他人從自己所控制的資產中獲得最大收益的能力。由于尋租能力表現(xiàn)為尋租機會,尋租能力越強,尋租機會就越多。因此可以用尋租機會來測量尋租能力;
又因為權—租交易總是在“托關系辦事情”過程中發(fā)生的,受人之托辦事情的機會越多,尋租機會也就越多。因此,筆者使用了“是不是經常有人托您幫忙辦事情?1.經常,2.很少,3.從不”這樣一個問題來測量尋租機會[50].在統(tǒng)計分析時進一步將其轉換為一個“經!本幋a為1的虛擬變量。

  市場能力從三個方面衡量:(1)所占有的經濟資本量:如私營業(yè)主與自雇者之間的差異;
(2)對經濟資產控制權的自主性:如私營業(yè)主比國有企業(yè)經理有更自主的資產控制權;
(3)人力資本量的差異:如受學校正式教育年限的差異,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與低級專業(yè)技術人員之間的差異,技術工人與非技術工人之間的差異。

  3.控制變量:所考慮的控制變量有性別、年齡和工齡。性別采用了男性編碼為1的虛擬變量。考慮到年齡、工作經驗與收入之間的復雜曲線關系,這里采用了年齡分組虛擬變量。年齡分為30歲以下、30—34、35—39、40—44、45—49、50—54以及55歲以上7個組,并編碼為6個虛擬變量,以30歲以下組為參照。工齡指被訪者的工作年限,考慮到工齡同收入之間的曲線關系,在模型中加入了“工齡的平方”。

  4.統(tǒng)計模型:筆者使用了多元線性回歸來檢驗研究假設,回歸系數(shù)以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計(OLS )。方程如下:

  

  5.資料來源:資料來自筆者于2003年1月在武漢實施的“城市居民工作、家庭、生活情況和生活觀念調查”。抽樣以多階段隨機方式進行。第一階段,以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為依據(jù),以PPS (proportionate probability selection )方式抽取了15條市區(qū)街道。第二階段,在抽中的每一街道中,又以PPS 方式抽取3—4個居委會,共抽取了50個居委會。第三階段,由調查員到抽中的居委會獲取管轄范圍內的住戶門牌號碼清單,再從清單中以等距方式抽取20—40戶入戶訪問。訪問對象是戶主(在家庭經濟事務中起主要作用的當家人)。調查以面對面的方式進行,嚴格按照問卷中問題的順序做結構性訪問。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1001份。剔除其中已經退出勞動力市場的離退病休人員,實際可為本研究使用的有效樣本容量為876.

  

  五、統(tǒng)計分析結果

  

  表1列出了個人年總收入(自然對數(shù))對諸自變量的多元線性回歸系數(shù),以及模型擬合優(yōu)度統(tǒng)計量。為了衡量不同自變量的效應,筆者使用了有選擇的譜系模型。在模型1中,獨立變量解釋了大約年收入29.0%的方差(調整后的R2=0.290),在加入了全部自變量和控制變量后,模型8的解釋力是相當強的,達到了近40%(調整后的R2=0.396)。

 。ㄒ唬┕矙嗔Τ掷m(xù)假設的檢驗結果。模型2表明,在控制性別、年齡、工齡和受教育年限的情形下,黨員比非黨員的年收入高14.1%[51]且這一系數(shù)具有高度的統(tǒng)計顯著性(p < 0.001)。那么,黨員身份真的如此重要嗎?進一步考察模型3和模型4可以發(fā)現(xiàn),當職業(yè)變量引入后,黨員與非黨員收入的差異明顯下降,表明黨員身份對收入的貢獻部分是由享有這一身份的人所進入的職業(yè)領域來解釋的;
而當引入了職務這一權力變量時,黨員身份的作用不再顯著,表明權力職務幾乎完全闡明了黨員身份對收入的效應。顯然,以往的一些研究僅僅據(jù)黨員身份而不是權力職務的效應來斷言再分配權力是否持續(xù)的做法,是值得進一步商榷的。

  在模型3中,無技術的權力精英的收入比非技術工人、技術工人、職員辦事人員分別高出大約50%、23.5%和10.8%;
有技術的權力精英則高出得更多,其分別高出的數(shù)據(jù)為64.5%、38.6%和25.(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9%.國有企業(yè)經理和管理人員的收入比前兩者都要高,其收入幾乎是非技術工人的兩倍,比技術工人、職員辦事人員分別高出71.8%和59.1%.職員辦事人員的年收入比非技術工人、技術工人分別高38.7%和12.7%,只有較微弱的優(yōu)勢。模型4的結果顯示,擔任科級以下職務、科級職務、處級及以上職務者的年收入,分別比不擔任職務者的年收入高33.8%、26.0%和27.6%.

  顯然,無論是有技術的權力精英還是無技術的權力精英,抑或是享有對公有資產直接支配權的國有企業(yè)經理和管理人員,都比不享有公共權力的工人或享有很少公共權力的職員辦事人員在收入方面處于顯著的優(yōu)勢地位;
擔任公共權力職務的人,無論職務高低,也都比不擔任職務的人享有更高的年收入。這些結果支持了公共權力持續(xù)假設。

 。ǘ⿲ぷ饽芰僭O的檢驗結果。模型6、7、8清楚地顯示,尋租機會變量的回歸系數(shù)均具有高度的統(tǒng)計顯著性。在這3個模型中,有尋租機會者比沒有尋租機會者的收入分別高15.3%、13.5%和15.1%.由此可以認為,擁有尋租機會的人比不擁有尋租機會的人有著更高的年收入。

 。ㄈ┰俜峙錂嗔Τ掷m(xù)假設的檢驗結果。模型6的結果表明,在扣除了尋租機會變量的效應后,以職業(yè)來衡量的公共權力持續(xù)假設仍然是成立的。由模型4到模型7,科級以下、科級、處級及以上職務的回歸系數(shù)都較明顯地下降了。這些結果從權力職務上再一次支持了再分配權力持續(xù)假設。

  考察模型3、5、6、8,在所有這些模型中國有企業(yè)經理和管理人員的收入都比權力精英高出許多。在模型3中,國有企業(yè)經理和管理人員的年收入比無技術的權力精英和有技術的權力精英分別高32.3%和20.2%;
在控制職務級別的模型5中,分別高32.4%和21.9%;
在控制了尋租機會的模型6中,分別高34.4%和22.5%;
在同時控制職務和尋租機會的模型8中,分別高35.3%和24.7%.從這些模型中還可以發(fā)現(xiàn),無技術的權力精英的年收入總是低于有技術的權力精英,在模型3中,有技術的權力精英的收入比無技術的權力精英高10.1%,在控制了職務級別的模型5中,高8.7%,在控制尋租機會的模型6中,高9.7%,在同時控制了職務和尋租機會的模型8中,高8.4%.這些結果表明,權力有從無技術的權力精英手

  表1個人年總收入取自然對數(shù)后的多元線性回歸分析(OLS )(表略)

  中向有技術的權力精英手中轉移的趨勢,也有從權力精英手中向國有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手中轉移的趨勢。

  顯然,從上述結果中,并不能得出無技術的權力精英是市場轉型的輸家、只有有技術的權力精英才在轉型后繼續(xù)停留在社會的上層的結論,盡管研究結果顯示公共權力可能在權力精英內部發(fā)生了轉移。

  (四)市場能力假設的檢驗結果。在所有模型中收入對教育的回報都是正向的,且呈現(xiàn)高度的統(tǒng)計顯著性。在模型1中,受學校正規(guī)教育的年限每增加1年,年總收入大約提高12.9%.教育的效應在加入了其他變量之后,其直接效應受到了削弱,比如,在控制了職業(yè)的模型3中大約為8.4%,而在控制了更多其他變量的模型8中則為8.1%.這一關于教育的貢獻的研究結果,比已有研究所顯示的教育貢獻有了明顯的提高[52].雖然它還低于發(fā)展中國家教育對收入回報的平均水平14.4%,但已經超過了發(fā)達國家的平均水平7.7%[53].

  結合已有研究的發(fā)現(xiàn),我們可以做出結論認為,改革以來,在城市中收入對教育的回報呈現(xiàn)了明顯的持續(xù)增加的趨勢。

  模型8的回歸系數(shù)表明,私營企業(yè)主和經理的收入在所有職業(yè)類型中是最高的,比國有企業(yè)的經理和管理人員高22.9%,比自雇者高80.6%.這些結果表明,享有完整資本產權和經營自主權的私營企業(yè)主和經理,其資本特權在市場機遇中受到更少的限制,因而比只獲得有限產權使用權的國有企業(yè)的經理和管理人員,更有能力將其所控制的產權在市場競爭中付諸實際交易,因而也有著更完整的索取和直接占有經濟剩余的權利;
而從資本量上來看,私營企業(yè)主則因享有更多的私有資產產權而比自雇者有著更大的資本市場特權,因而也有著更多的經濟收益。

  所有模型的結果都顯示,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都比低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著更高的年收入,技術工人比非技術工人有著更高的年收入,且這些差異都具高度的統(tǒng)計顯著性。在模型8中,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年收入比低級專業(yè)技術人員高29.3%,而技術工人的年收入比非技術工人高23.7%.顯然,基于技術的市場能力對收入分配有著顯著的影響。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的假設檢驗結果外,考察表1還可以發(fā)現(xiàn):權力精英的收入雖然高于工人、職員辦事人員、自雇者這些不享有公共權力者,但卻低于專業(yè)技術人員、私營業(yè)主和經理。對此,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在調查中權力精英更多地隱瞞了自己的收入。這可能是所有以收入為主要依據(jù)來研究分層問題的一大缺陷。如果在調查中權力精英的收入被普遍低估的話,那么對本文所檢驗的研究假設的結果,則只能是更加支持。提高對權力精英收入的估計,也有可能縮小權力精英與專業(yè)技術人員、私營企業(yè)主收入之間的差距。然而,問題是,如果這一差距只是縮小而沒有消除的話,又該如何解釋呢?倪的研究斷言市場轉型為精英再生開辟了新渠道。筆者的部分研究結論支持了這一觀點。然而與倪不同的是,筆者的理論建構一開始就注意到了當前中國階層分化的基礎是多元的,市場能力不過是階層分化的動力基礎的一個維度。同時,筆者要強調指出的是,這里論辯的重點是,在中國不同類型的權力精英都是市場轉型的贏家,而不是像澤蘭尼等所斷言的那樣,只有有技術的權力精英才是贏家,無技術的權力精英會同一般工人一樣是輸家。筆者的研究結果清楚地表明,無技術的權力精英的收入顯著高于工人、自雇者,也高于職員和辦事人員,他們并非市場轉型的輸家。

  

  六、總結和討論

  

  以上研究結果表明,筆者提出的權力衍生論的主要論題在收入分配方面都得到了經驗資料的支持。由此可以認為,在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獨特制度安排下,再分配權力、尋租能力、市場能力共同決定著人們的收入分配,此三個維度的特權構成了人們在收入方面的階層分化的動力基礎。

  權力衍生論擴展了澤蘭尼的制度主義的不平等理論,更重視分析再分配和市場制度背后的深層制度基礎,澄清了已有理論的含糊不清之處。權力衍生論不但對當前中國階層分化的動力機制提出了新解釋,為為什么不同類型的權力精英都仍然在生活機遇上處于優(yōu)勢地位提供了一個合乎邏輯的回答;
也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分層機制提供了一種獨特的理解。權力衍生論區(qū)分了公共權力與再分配權力的不同,并將公共權力分解為再分配權力和尋租能力兩個方面來考察其對階層分化的影響機制;
它不但揭示了公共權力表現(xiàn)為再分配權力的制度前提,也揭示了公共權力衍生成尋租能力的制度基礎,同時還解釋了再分配者所分配的是什么。顯然,權力衍生論比“權力轉移論”和“權力持續(xù)論”都能更好地解釋為什么不同類型的權力精英都依然在生活機遇上居于優(yōu)勢地位。

  本研究將尋租能力看作階層分化的一個內在機制,將其納入制度分析的理論框架來解釋當前中國的情形。這是對制度主義分層論的新貢獻。然而,這畢竟是一種新嘗試,它仍然需要更縝密的理論論證和更多的經驗研究來檢驗。比如,關于尋租能力的操作測量,就是一個十分困難的問題。本研究使用的測量指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卻只是一個單一的指標。在將來的研究中如何設計出更有效的指標用以測量尋租能力,仍是一個具有挑戰(zhàn)性的問題。再比如,當前中國的尋租現(xiàn)象不僅發(fā)生在個人層面上,還廣泛存在于組織層面上。如何測量單位尋租能力及其對分層結構的影響,也構成了相關的研究問題。此外,由于調查資料的限制,本研究只運用城市資料對假設進行了檢驗,權力衍生論的論題和假設,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釋中國農村的情形,也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本文據(jù)作者博士論文的部分章節(jié)改寫而成。作者感謝呂大樂、彭玉生、Deborah Davis、邊燕杰、丁國輝的指點和幫助,感謝嶺南基金會以及奧本尼大學露易斯·芒福德城市與區(qū)域比較研究中心的資助。

  

  Income Inequality in Contemporary Urban China :A Power Generation Explanation

  Xin LIU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Email :liuxinzane@yahoo.com

  

  ABSTRACT:Based on Szelenyi ‘s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on social inequality,this study develops a “power generation theory ”to explain the mechanism of socialstratifica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ttempts to integratedDjilas’analysis of socialist domination and the new institutionalist analysis ofproperty rights ,as well as incorporated Sorensen ‘s conceptualization of rent,into an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to unravel how and why the three coexisting privilegesof redistributive power ,rent seeking ability ,and marketability co-constitutethe dynamic basis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the“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explain in particularwhy different kinds of power elite are able to enjoy their life chance advantages,be they bureaucrat,technocrat ,or manager of public firm.

  The author argues that under traditional Chinese totalitarian socialism ,thebasic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was characteriz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principal-agentstructure of the management of state-monopolized public productive assets ,andthe administrative eros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s of human capital.These institutionalarrangements determined that human capital could only combine with productive assetsby“non-market trade”,and that surplus could only exist as state rent,ratherthan profit.Under such a condition ,state public power was exerted not only asrent power to claim residuals ,but also as redistributive power to allocate theextracted rent.Redistributors favored themselves and their political loyalistsin their redistribution of rent ,(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which resulted in social stratification.However,the state rent power could not be convert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elites into theirrent seeking ability for direct economic interests,because the state rent wasefficiently prevented from being dissipated by a highly centralized fiscal systemand other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in addition to the constraint of asceticideology.

  The principal-agent model has been altered as a result of marketization andthe decentralization and profit-sharing reform,and has now been granted the propertyof contract ,however its administrative characteristics have been retained.Thiskind of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with properties of both political administrationand market contract ,together with the market institute that is embedded withinthe socialist bureaucracy ,constitutes the institutional basis of the social stratificationin market transition.Thes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determine that (1)publicpower continually exerts an influence on the distribution of state rent as redistributivepower ,(2)public power generates rent seeking ability by which the administrativeand managerial elites can gain direct benefits from power-rent exchanges,and(3)marketability also has an effect on people ‘s life chance in so far as themarket mechanism counts ,given that barriers have been set by government authorities.Thus,these three coexisting dimensions of privilege determine people’s life chancein China,and constitute the dynamic basis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

  The hypotheses on income inequality that were based on this theoretical frameworkwere well supported by survey data with a sample size of 846that were collectedin Wuhan in 2003.The research findings suggest that the proposed “power generationtheory”offers a better explanation than the previously dominant“power transitiontheory”and “power persistence theory”for the phenomena of elite circulation/reproductionin Contemporary China.

  

  [①]I.Szelenyi ,Social Inequalities in State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Sociology,1-2(1978),pp.63-87.

  [②]更詳細的討論,參看劉欣《市場轉型與社會分層:理論爭辯的焦點和有待探討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2003年第5期。

  [③]V.Nee,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in State Socialis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54(1989),pp.663-81.

  [④]I.Szelenyi &E.Kostello ,Outline of an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ofInequality:The Case of Socialist and Post-communist Eastern Europe.In M.C.Brinton&V.Nee(eds.)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New York:Russell SageFoundation,1998,pp.305-326.

  [⑤]Y.J.Bian &J.Logan ,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Power,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 ,61(1996),pp.739-58;
W.L.Parish &E.Michelson,Politics and Markets:Dual Transformation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1(1996),pp.1042-59;
A.G.Walder ,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formation Economy,American Journal ofSociology ,101(1995),pp.263-301;
A.G.Walder ,Markets and Inequality inTransitional Economies:Toward Testable Theorie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1(1996),pp.1060-73;
A.G.Walder ,Markets and Income Inequality in RuralChina :Political Advantage in an Expanding Econom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67(2002),pp.231-53;
X.G.Zhou,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Income Inequalityin Urban China,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5(2000),pp.1135-74;
李路路:《制度轉型與分層結構的變遷》,《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6期;
宋時歌:《市場轉變中的精英再生與循環(huán)》,《社會學研究》,1998年第3期。

  [⑥]陸學藝主編:《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
孫立平:《實踐社會學與市場轉型過程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5期;
李強:《中國社會分層結構的新變化》,載李培林等著《中國社會分層》,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16-41頁;
孫立平、李強、沈原:《中國社會結構轉型的近中期趨勢與潛在危機》,同上書,第42-75頁。

  [⑦]參見劉欣在《市場轉型與社會分層:理論爭辯的焦點和有待探討的問題》中的討論。

  [⑧]M.Djilas ,The New Class.New York:Fredrick A.Praeger,1957.

  [⑨]Y.Barzel ,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New York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89;
D.C.North,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New York:Norton ,1981;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S.Pejovich,The Economic Analysisof Institutions and Systems.Bost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5;
A.G.Walder ,Property Rights and Stratification in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
A.G.Walder &J.C.Oi,Property rights in the Chinese Economy :Contoursof the Process of Change,in A.G.Walder &J.C.Oi (eds.),Property rightsand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Stanford 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1-25;
張維迎:《企業(yè)的企業(yè)家——契約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三聯(lián)書店,1995年;
《公有制經濟中的委托人—代理人關系:理論分析和政策含義》,《經濟研究》,1995年第4期;
《企業(yè)理論與中國企業(yè)改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的奇跡:發(fā)展戰(zhàn)略與經濟改革》(增訂版),上海人民出版社、三聯(lián)書店,2002年;
《中國國有企業(yè)改革》,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9年;
周其仁:《產權與制度變遷:中國改革的經驗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

  [⑩]A.B.Sorenson,Toward a Sounder Basis for Class Analysis,AmericanJournal of Sociology,105(2000),pp.1523-58.

  [11]I.Szelenyi,Social Inequalities in State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
I.Szelenyi &R.Manchin ,Social Policy under State Socialism,in G.Esping-Anderson,L.Rainwater,and M.Rein(eds.),Stagnation and Renewal in Social Policy ,New York:M.E.Sharpe,1987,pp.102-39;
I.Szelenyi &E.Kostello,Outline ofan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of Inequality:The Case of Socialist and Post-communistEastern Europe.(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12]這樣的前提設定不同于澤蘭尼的理論出發(fā)點。他在波蘭尼(K.Polanyi)的理論基礎上,把市場和再分配看作既定的經濟整合形式,看作轉型經濟中機械并存的成分,而對二者的深層制度基礎及其在轉型經濟中的結合方式,都沒有進一步分析。有關澤蘭尼與波蘭尼理論之間的承襲關系,參見劉欣在《市場轉型與社會分層:理論爭辯的焦點和有待探討的問題》中的討論。

  [13]J.M.Buchanan ,Rent Seeking and Profit Seeking.In J.M.Buchanan,R.D.Tollison &G.Tullock(eds.),Toward a Theor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Texas: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 ,1980,pp.3-5.

  [14]Y.Barzel,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
A.B.Sorenson ,Towarda Sounder Basis for Class Analysis.

  [15]A.B.Sorenson ,Toward a Sounder Basis for Class Analysis.

  [16]J.Kornai,Socialist System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sm.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

  [17]據(jù)諾斯(D.North)的觀點,制度不同于組織。國家是解決社會沖突的制度,界定了公共權力行使的規(guī)則;
但政府作為國家制度的執(zhí)行者或國家公共權力的代理人,則是一個組織(D.C.North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
道?諾斯:《制度變遷理論綱要》,《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5年夏季卷)。

  [18]張維迎:《公有制經濟中的委托人—代理人關系:理論分析和政策含義》;
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國有企業(yè)改革》;
林毅夫:《再論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yè)發(fā)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19]周其仁:《產權與制度變遷:中國改革的經驗研究》。

  [20]德莫塞茨認為,產權具有可分割的屬性,是一個由使用、收益和轉讓權構成的權利束(H.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7(1967),pp.347-359)。從這個意義上講,人力資本的完整產權應當包括個人對自己的人力資本的使用、收益和轉讓權利。

  [21]馬克斯·維貝爾(M.Weber):《世界經濟通史》,姚曾?M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年。

  [22]周其仁:《產權與制度變遷:中國改革的經驗研究》。

  [23]I.Szelenyi,Social Inequalities in State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

  [24]A.G.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Industr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25]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的奇跡:發(fā)展戰(zhàn)略與經濟改革》(增訂版)。

  [26]A.G.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Industry.

  [27]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的奇跡:發(fā)展戰(zhàn)略與經濟改革》(增訂版);
吳敬璉:《當代中國經濟改革》,上海遠東出版社,2003年。

  [28]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國有企業(yè)改革》。

  [29]A.G.Walder ,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Analysis of China ‘s Transformation Economy.

  [30]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的奇跡:發(fā)展戰(zhàn)略與經濟改革》(增訂版)。

  [31]孫立平:《實踐社會學與市場轉型過程分析》。

  [32]S.Pejovich,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Institutions and Systems.

  [33]R.Coase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Chicago: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 ,1988.

  [34]R.Swedberg,Principles of Economic Sociology.Princeton,N.J.: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2003.

  [35]韋伯(M.Weber)的“市場能力”概念指物品在市場上可能成為交換物的程度,而市場能力是由競爭者所能提供的資產或服務所決定的(M.Weber,Economy and Societ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p.82)。吉登斯(A.Giddens)進一步認為,市場能力是以人們所占有的財產、所擁有的教育、技術和勞動力為基礎的,是“個人可以帶進討價還價交涉中的任何形式的有關品性”(A.Giddens,The Class Structureof the Advanced Society ,London :Hutchinson &Co.Ltd,1973,p.103)。在本研究中,市場能力指人們在市場競爭中將自己所控制的資產產權,包括經濟資本產權和人力資本產權,付諸實際交易的能力。雖然它仍然像韋伯、吉登斯的定義那樣,強調市場能力以經濟資產、教育、技術以及勞動力為基礎,但它更注重以資產的產權而非占有權為基礎,賦予了市場能力產權交易能力的新含義。

  [36]A.G.Walder ,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Analysis of China ‘s Transformation Economy.

  [37]韋伯關于理想型市場制度前提的分析,參見馬克斯·維貝爾《世界經濟通史》,第234—235頁。

  [38]K.Polanyi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Boston :Beacon ,1944.

  [39]吳敬璉:《當代中國經濟改革》。

  [40]張維迎:《企業(yè)理論與中國企業(yè)改革》;
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國有企業(yè)改革》。

  [41]張維迎:《企業(yè)理論與中國企業(yè)改革》;
林毅夫:《再論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yè)發(fā)展》。

  [42]張維迎:《企業(yè)理論與中國企業(yè)改革》。

  [43]張維迎:《企業(yè)理論與中國企業(yè)改革》;
林毅夫:《再論制度、技術與中國農業(yè)發(fā)展》。

  [44]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國有企業(yè)改革》。

  [45]董輔礽:《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上、下卷),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
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國有企業(yè)改革》;
吳敬璉:《當代中國經濟改革》。

  [46]董輔礽:《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

  [47]董輔礽:《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

  [48]A.Giddens ,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y,pp.130-131.

  [49]A.G.Walder ,Career Mobility and the Communist Political Order.AmericanSociological Review ,60(1995),pp.309-28.

  [50]雖然這一問題并不完全排除測量了社會資本的成分,然而它仍然是測量尋租機會的有效指標。“托人辦事”在當前中國的語境中本身就有利用公共權力的含義。既然動用了公共權力辦事情,辦事的人從中得到的好處就可以看作是獲得的租金。筆者的調查資料顯示,無技術權力精英和有技術權力精英受人之托辦事情的機會分別為62.5%和68.1%,顯著高于平均水平43.0%,也高于所有其他職業(yè)者;
國有企業(yè)經理和管理人員的為48.1%,也高于平均水平。而那些不享有公共權力的私營企業(yè)主、自雇者以及非技術工人,則分別為41.5%、32.5%和26.6%,都顯著低于平均水平。

  [51]回歸系數(shù)還原為真數(shù)的算法是:(e0.158-1)*100.以下計算類推。

  [52]比如,謝宇和韓納姆基于1988年全國城市樣本的回歸參數(shù)為0.031;
趙偉和周雪光基于1993全國6城市資料的參數(shù)為0.035;
吳小剛和謝宇以1996年全國城市樣本為依據(jù)的參數(shù)是0.046(Y.Xie &E.Hannum ,Regional Variation in Earnings Inequality in Reform-EraUrba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2(1996),pp.950-92;
W.Zhao&X.G.Zhou,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and Returns to Education in Urban China:An Emperical Assessment,Research in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Mobility ,19(2002),pp.339-75;
X.G.Wu &Y.Xie,Does the Market Pay off?Earnings Returnsto Education in Urban 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8(2003),pp.425-442.)。

  [53]G.Psacharopoulos,Returns to Education :An Update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Comparative Education ,17(1981),pp.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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