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新貴兇猛]動物兇猛表達了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3-31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新貴兇猛 新一代青年憑什么像上一代那樣,對社會充滿理想主義的期待,社會必須給他們一個理由 上世紀80年代初期,人們意識到一個風云際會和充滿創(chuàng)造力的轉型時期的到來。那時的大中學校學生會和共青團活動,經(jīng)常會唱響一首激情滿懷的歌曲――“再過二十年,我們來相會。”那一代青年在苦悶中也蘊含對未來的向往。郭京毅、張玉棟、許滿剛、劉偉、鄒林一干人等,生逢其時,而且智力超群,成為這一代人中的佼佼者。80年代初期,他們進入中國最好的大學。其中,郭、張二位是北京大學法律系同學。
那時,他們這樣的人才輪不到去基層。郭京毅和張玉棟同時進入了對外經(jīng)濟貿易合作部(簡稱“外經(jīng)貿部”)。此后,郭玉棟曾公派英國留學,回國后在外經(jīng)貿部所屬的“長城律師事務所”任職――這是轉型期的中國特色,國家部委自養(yǎng)律師。隨著時局的變化,張玉棟成立了他的“思峰律師事務所”,設址在與商務部隔街相望的長安街大樓。這是1998年。
也是在這一年,郭京毅當上了外經(jīng)貿部條法司投資法律處處長。郭、張體制內外合作犯案的框架初步形成。后來的事實表明,到2008年被逮捕的時候,這一幫人利用國家部委權力職能部門的職權,聯(lián)盟作案已10年。亦即用了正好差不多20年的時間,這一幫時代的幸運兒練成了貨真價實的亂臣賊子。
被捕兩年后的今年5月12日,身為“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的郭京毅以受賄845.09萬余元罪行一審被判處死緩(已上訴)。窩案的其他6名被告也已相繼被一審宣判判處12年徒刑等。《財經(jīng)》報道的此案的專題稱他們的合作作案為“新貴之盟”。他們出生普通人家,因為智力優(yōu)勝和良好的專業(yè)背景而成為國家中堅。然而,正是他們順利地結成了“腐敗聯(lián)盟”。
郭京毅幾乎參與和主管了20多年來的外資法律法規(guī)的起草和修訂。但他卻以實際行動踐踏著這些法律。他們的犯罪邏輯鏈條是:身為國家干部的精英分子們,把合法行政的路子封堵,再把行政審批權(包括非法許可)“賣給”體制外的合作者――律師們,后者充當掮客,從而實現(xiàn)里應外合,收取錢財,共同分贓。
只要權力尋租的大門洞開,尋求突破法律的“生意”就會主動上門。一串境內外著名企業(yè)赫然在列。聲稱“一生都不會做這些事情”的李嘉誠先生下屬的公司,也不免兩次分別以50萬美元的“咨詢費”,通過張玉棟律師,突破“外資在境內不能同時設立一個以上的投資性公司”等審批原則。而身為“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的鄧湛先生,就大大方方地從中領取了“屬于自己”的170萬人民幣“咨詢費”。其中,黃光裕先生曾經(jīng)不假律師之手,直接把錢送到郭京毅手上,看起來,這一塊缺乏法律技術含量的“短板”拉低了郭京毅窩案的“作案水平”。
這一幫腐敗精英是多么躊躇滿志地踏上了腐敗的軌道。1998年,鄧湛就開過這樣的“玩笑”:說要成立一個“村委會”,自己任“村長”,郭京毅做“副村長”,張玉棟任“會計”――負責管錢。張玉棟的“思峰律所”成立,即向政府機構人員允諾5%-15%的“好處費”以“開拓案源”。對于郭京毅和鄧湛二位“聯(lián)盟中心”的人物,張律師開出的價碼是按“咨詢費”的30%與10%“提成”。與此同時,郭、鄧的官階在升遷。
當然,亂法實質上并不可以真正以法律的名義。例如,在“國美并購永樂案”中,郭京毅甚至吩咐有關公務員:“聽證會盡快開,記錄要寫得好點,對國美公司不利的少記一些,有利的多記一些,盡快結束審查。”在已經(jīng)實施《反壟斷法》的2007年,國美并購了銷售額排名第三的永樂。這樣的行政形同剪徑,應該跟任何教育背景無關了?墒,善良的百姓怎么會想到,在堂堂國家部級衙門,會有這樣齷齪的勾當。
“再過二十年,我們來相會,舉杯贊英雄,光榮屬于誰……屬于八十年代的新一輩!边@個社會正日益被“八十年代的新一輩”主持,而他們的腐敗行為正日益使人們精神疲勞。在郭京毅窩案一審宣判時,幾乎沒有引起輿論的重視(新聞熱點太多了,就在此案宣判的同一個月,富士康的工人接連“給自己判死刑”,孩子們在學校門口接連被砍殺,人們似乎騰不出精力)。
此時,我想到正待走出校門的新一代青年,他們憑什么像上一代那樣,對社會充滿理想主義的期待,社會必須給他們一個理由,讓他們不迷茫不困惑不失望,并對社會公正和秩序抱有基本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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