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信仰與理性在本質上是統(tǒng)一的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什么是信仰?信仰的本質是不確定性,是對不確定性的一種心理認同,并進而將不確定性寄托于信仰對象而產生的一種順從。什么是理性?理性的本質是確定性,是人類對確定性的一種執(zhí)著追求。
筆者認為,信仰與理性在本質上是統(tǒng)一的。
首先,從主體看,人是信仰的主體,所以信仰體現(xiàn)了一種主體理性。從本質上看,人是理性的動物。盡管在現(xiàn)實世界,人總是會有一些非理性的表現(xiàn),但這并不排斥人在本質上對理性的執(zhí)著追求。因為對理性的追求是人的天然本性。
其次,從決策角度看,選擇信仰或不信仰都是人類對付不確定性的一種理性選擇,體現(xiàn)了一種決策理性。面對不確定性,人們的各種選擇都可以認為是一種理性選擇。猶如賭博,人們既可以押正面,也可以押反面。這里押正面的人就不能說押反面的人是不理性的,押反面的人也不能說押正面的人是不理性的,因為結果是未知的。所以,從決策角度看,信仰實現(xiàn)了一種從不確定性到確定性的轉化,信仰本身也是人們決策理性的一種體現(xiàn)。
再次,從功能看,信仰體現(xiàn)了一種功能理性。
對個人而言,信仰提供了一條救贖的虛擬路徑,從而有效緩解了內心世界與外部世界的緊張張力。人生的最終目的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但追求效用最大化面臨一個基本矛盾,這就是欲望的無限性與資源的有限性。如何解決這一矛盾,人類運用自己的智慧為自己虛擬了一副藥方,這就是通過信仰的辦法去解決。
這里信仰主要提供了三種解決方式:一種方式是轉化。轉化主要通過兩個方面:一是將人對物質世界的欲望轉化為對精神世界的追求;
二是將人在現(xiàn)世的執(zhí)著轉化為對來世的虔誠。人的效用來自物質與精神兩個方面。世間萬物,有些主要提供給人物質方面的效用,有些主要提供給人精神方面的效用,有些既有物質方面的效用,也有精神方面的效用。根據(jù)替代原理,物質效用與精神效用有一定的替代關系。因為物質產品與精神產品都滿足稀缺性和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信仰通過將人在物質與精神之間效用的重新配置,為人生實現(xiàn)效用的最大化提供了一種產品組合方式。另外,人生效用的最大化是指人一生總效用的最大化,而不是局部和短時的最大化。信仰通過將現(xiàn)世的效用轉化為來世的效用,即通過效用的時間配置為一部分人提供了一種解脫方式。
另一種方式是交換。交換主要是實現(xiàn)人與信仰對象之間的交換。信仰活動實質就是人與信仰對象進行交換的一種活動,信仰場所也就有一種類似市場的功能。交換的方式主要是:一是人通過自覺遵守信仰對象的指示和約定,從而換取信仰對象的滿意和對自己所稀缺東西的恩賜;
二是通過祈禱和進貢,實現(xiàn)信仰對象對現(xiàn)實世界中不理想狀況的干預和拯救。信仰儀式實質就是一種交換溝通儀式。通過儀式,人類也就完成了自身對信仰對象的交待,同時也期待著信仰對象對人的交待。
還有一種方式是分裂。由于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容納不了無限的欲望,于是人自身就陷入痛苦之淵。如何解決,將無限性分裂出去就是一種有效的選擇。但分裂并不意味著要完全放棄對無限欲望的追求,而是要尋找一種新的實現(xiàn)途徑,信仰就是這種分裂的結果。通過分裂,人將有限性留給了自身有限的現(xiàn)世,將無限性寄予了無限的來世,從而有效緩解了有限與無限之間的張力,減少了人在現(xiàn)世所面臨的痛苦和不安,也實現(xiàn)了自身內心世界的基本平衡,這也客觀增加了人生的效用水平。所以,信仰的本質也可以看成是人類為解決資源有限與欲望無限的矛盾而為自身設定的一種神圣手段。但存在的另外一個問題是:一方面,信仰本身是人分裂的結果,是人制造了信仰;
另一方面,分裂又促使了人自身的異化,信仰成了人的制約者。
對社會而言,信仰提供了一種秩序保證。因為信仰為公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一種意義,而有意義的生活造就了公民的道德趨向與道德行為,而道德趨向與道德行則為社會規(guī)則的有效性提供了可能性和內在的保證條件。所以貝格爾說:“宗教是一種用神圣的方式來進行秩序化的人類活動”。在現(xiàn)實生活中,秩序的意義是深遠的。有秩序就有信任,從而就能減少合作的成本。當秩序占據(jù)主導地位時,社會交易成本就少,人們就可以更好預期未來,從而將產生更多的有效交易,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同時,人們將更易于發(fā)現(xiàn)其所需要的信息,更易于估算代價和回報,結果是發(fā)現(xiàn)和應用更有用的知識。
由于信仰具有秩序功能,所以對于沒有信仰者而言,雖然具有個體理性,但在社會秩序方面最終是缺乏理性的,因為無秩序將增加社會發(fā)展的成本,對社會健康發(fā)展是極為不利的。
第四,信仰的多元化實質是需求與供給理性的一種均衡。一是需求的多元化。不同的人,由于其生活背景、知識條件、認識水平的不同,從而會對信仰產生不同的需求。二是供給的多元化。信仰的產生既受需求的影響,也受供給的影響。多元的供給主體是產生多元信仰的供給原因。
由上可知,信仰與理性在本質上應當是統(tǒng)一的。所以,我們就不能因為理性而排斥信仰,也不能因為信仰而排斥理性。它們二者實質是互補的,它們共同為人類社會提供了一種解釋世界的方式和結構。理性要求人們追求確定性,但不確定性也是客觀存在的,而信仰為不確定性提供了一種理性的解決方式,其意義也是深遠的。
由于信仰的實際存在是多元的,所以對于信仰建設而言,政府應發(fā)揮好勸導作用,而不是主導作用。社會不應要求信仰一元化。政府應立足于社會發(fā)展的整體理性,應大力提倡不同信仰者之間的交流和對話。應以自由、平等、理性為交流和對話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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