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剛:讀不懂的甘陽和劉小楓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上個世紀80年代,還是青年學人的甘陽和劉小楓,就因主編《文化:中國與世界》叢書,聲名雀起。在被僵化的馬列意識形態(tài)還未完全消退的當時,“看文化”的確是一種新思維。之后多年來,隱約知道他們仍在孜孜不倦地致力于西方學術文獻的譯介,不勝感佩,很想了解,背后支撐這種“執(zhí)著”的精神動力和理念究竟何在。《南方周末》2006年1月12日第D30閱讀版上的兩篇短文似乎終于回答了這個問題,不過,看過之后更感困惑和茫然。
兩文分別是為“西學源流”和“政治哲學文庫”叢書所寫總序 。
第一篇的中心意思是:西方文化有其內在的、完整的價值體系,道統(tǒng)、法統(tǒng)和學統(tǒng)的傳承、接續(xù)與演進自成一體,中國讀者必須置身于西方文化圈內,價值無涉地閱讀,“按西方本身的脈絡去閱讀西方”才能真正有所斬獲。而迄今為止的偏向是,急功近利地帶著問題學,活學活用。不僅不能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而且根本就是誤讀、浪費時間,是一種所謂的“病態(tài)閱讀”,是“到西方搜羅”“偏方秘方”、“藥方藥丸”。
學習切忌比附,這個不錯,也是常識;
研究切記不能走西方文化有什么就一定要從中國文化中(或者反過來)找出點什么的路子,這個也對,且早有學者不斷告誡過;
柏拉圖的“理想國”是為古希臘的政治文化開的藥方,切莫在下意識中將老柏錯當中國人,這個提醒有些絮叨,但也還不算多余。不過甘、劉兩先生是力主“西學為體”的,讀者自不免聽其言,觀其行。筆者一年多以前,曾在網上偶見劉先生的新作《民國憲政的一段往事》。據作者自己介紹,是其在德國的最新研究成果。筆者不僅要問,劉先生自己是否在帶著問題學、活學活用呢?而且更有在中國憲政變革的今日,取得立竿見影效果的企盼。劉先生將魏瑪共和國有意稱之為魏瑪民國,不就是想在兩個民國之間劃上某種等號嗎?(后文再議)
事實上,“比較”正是任何一種學術文化和知識系統(tǒng)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關心同一情形下“別人怎么做”則是從幼兒到成年人最平常不過的心態(tài),是知識積累的原動力,這已被心理學所證明;
作為外源型、后發(fā)型的國家,自覺或不自覺地將“先進”國家作為參照系,甚或自身行為的“命令式”也是不爭的事實。而這些恰恰又是中國關注西方、引介西方的社會歷史動因。人們不僅要問的是:甘劉兩先生自己仍在做著時代的“弄潮兒”,卻又煞有介事地點撥他人切莫順應了潮流。這是什么邏輯?
如果說,第一篇序只是編者個人觀點的表達而已,無可厚非的話,相信讀者讀到同一版面的第二篇序時,一定會更加摸不著頭腦。因為,作者轉瞬之間又在倡導中國讀者以“問題”引領閱讀和研究了。那么,我們不能不請教兩位,當你們用左手,打倒你們自己剛剛舉起的右手時,我們應該擁護哪只呢?雖然兩篇序談的是兩個問題,本在不同場合發(fā)表,但彼此是有密切邏輯關聯(lián)的。事實上,第一篇剛剛提出的荒謬結論,恰恰又被第二篇立刻駁倒。本來嘛,中國人看書研究不帶著中國問題,應該帶著誰的問題呢?有把別人家的棺材抬到自己家來哭的嗎?。順便問一句,在全球化的今日,兩位先生能將“中國的”、“西方的”(特別在當代政治哲學領域)截然兩分嗎?幾乎快要成為香港人的甘先生想必深有體會。翻譯是否是一種理解呢?土生土長的中國讀者除了先(和主要)通過方塊字去琢磨那些“洋事兒”,還有什么其他更可行有效的辦法嗎?有多少人一生能具備甘劉這樣的西學背景和學養(yǎng)呢?幾乎快要脫胎換骨的劉先生想必也深有體會。沒有“前見”的閱讀何以可能?甘劉兩先生自己為何偏偏要在這個時候轉向西方政治哲學的引介呢?是沒有任何“前見”的偶然嗎?為什么不去研究洋人早上起床后,先漱口,還是先洗臉;
進餐時,飯在前還是菜在前?這些恐怕才是與中國價值無涉的純之又純的西方文化呀。即使是這些問題,也是中國人能夠想象的。完全與中國人(外國人也一樣)經驗世界格格不入、不著邊兒的事,去琢磨它干嘛?
第二篇序還重復了這樣一個觀點:對于國粹既不能棄之如敝履,又不能兼收并蓄;蛟S是在號召大家都來做個不洋不土、半新不舊的中國人吧?墒莾晌幌壬滞艘稽c:相對主義的原則中如何能生出普世的價值尺度呢?褒貶取舍傳統(tǒng)文化的判準又從何而來呢?如果沒有體制以外的某種價值系統(tǒng)的參照,憑什么舍此取彼呢?作為學人研究什么,如何研究,自與他人無關,將西方憲政學說設為自己全新的研究方向也用不著他人說三道四。問題是以自己的實踐向倡“比附”的人,卻諄諄告誡他人切勿“比較”,這話兒是怎么說的呢?說到西方人對待異質的中國文明,其實比國人更加主觀武斷(這當然不是我們應該仿效的理由):居高臨下,妄加評判,好為人師的例證還少么?牽強附會,大而無當,張冠李戴的結論還少么?以洋人之心,度華人之腹的事情還少么?文化偏見既有歷史的成因,也是西方直線思維模式所決定的。某些教授先下結論,再拼湊理論支持的方法,難道只是他個人的學術特色嗎?中國人通常能夠接觸到的西方人,即便不都是漢學家、或和中國做生意的商人,也一定是具有某種“中國情結”的人,從這個意義上言,他們已不再是典型的西方人了,他們身上所反映的西方文化已不再純粹。本是出口轉內銷的產品,用時還需要再由帶著有色眼鏡的“中國通”耳提面命嗎?
兩位先生在多年研究西方思想文化史之后,還在此重復了一個爆炸性的結論:西方的歷史(文獻)與中國的同樣不可靠。普通人固然難以分辨中西歷史中的真?zhèn),更無資格評判中西歷史文獻哪一邊更接近于歷史真實,周谷城講,真實的歷史永遠是巋然不動的。此話在理。但是,另一方面,就西方思想、言論和出版自由的傳統(tǒng)看,其有文字記載的歷史的可信度當不會太低。且不說甘劉兩先生這一結論本身的客觀性與科學性如何,假定如此,就劉先生而言,為何還要如此費勁拔力地去鉆研魏瑪民國的憲政史呢?既然張君勱已經緣木求魚,一開始就錯了,何以又在近百年之后的劉先生的筆下,學有所成,凱旋而歸呢?由劉先生“搬運”的這段鮮有出處、不經加工、沒頭沒腦、不倫不類的德國憲政史料,可信度又如何呢?對民國研究運用什么樣的方法都無可厚非。但既是考察歷史,作為學者就更應該認真對待相關的史實。而不應憑想像,特別不應根據主觀推論的需要,任意“剪裁”歷史?湛跓o憑,且看劉先生《關于民國憲政的一段往事》(法律史學術研究網)的若干段落,平心而論,筆者個人無論如何也看不出這就是所謂的“以健康人的心態(tài)和健康人的頭腦去重新閱讀西方”的一個結果。
(1)劉文:“1913年──中國鬧“共和”革命后的第三年,二十多歲的小伙子張君勱為外蒙問題在報上攻擊中華共和國大總統(tǒng)袁世凱,在北京沒法呆了,于是跑去德國柏林念書。到德國留學!崩钤u:張君勱自己講“我乃于元年冬離國赴歐”(《遠生遺著》上冊,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20頁)。實際出走據史實記載為1913年3月。但張批老袁不該沉默的文章針對的是1912年11月3日的《俄蒙協(xié)約》,當發(fā)表在這一事件發(fā)生后不幾天的《少年中國周刊》上!按蟛痪础钡拿^小伙子聽了梁公的忠告,四個月之后才“離國赴歐”,怎么是“在北京沒法呆了”呢?。劉先生顯然在此將張君勱批袁和去國的兩個時間合而為一了。雖是年頭年尾的差別,但史學就是史學,不是余秋雨的文化大散文。
。2)劉文:“在立憲帝制國家居然有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讓張君勱大迭眼鏡:君主立憲也能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李評:張君勱早在1910年于日本著名的早稻田大學畢業(yè)。(關于所獲學位有兩個不同的說法:據許紀霖是“政治學學士”,據何勤華是“法學學士”)。日本也是君主立憲的國家,且日承德制。劉先生是否想過,作為在日本(特別是在早稻田大學)已經研習憲政理論和親歷君主立憲國生活四年之久的年輕的中國憲政專家,還會對此感到吃驚嗎?
。3)劉文:“德意志雖還是帝制,但早已立憲──公法學家施米特稱1871年的俾斯麥憲法為“天才之作”。在立憲帝制國家居然有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讓張君勱大迭眼鏡:君主立憲也能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既然如此,我們?yōu)槭裁捶且[“共和”?國家強盛?個人權利?這些在君主立憲制下不也可以求得──一切不都取決于立憲嗎?”李評:顯然,劉教授是想說明,張在柏林享有俾斯麥1871年憲法中的“住宅自由”。然而,事實是,無論其前身和作為參照系的1867年的《北德意志聯(lián)盟憲法》還是“1871年的俾斯麥憲法”形式上都沒有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一條、一款。張君勱的確享有“住宅自由”,不過,那是因為他沾了柏林房東的光。俾斯麥將規(guī)定“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權限交給各邦。普魯士政府規(guī)定國民享有若干“個人權利和自由”。然而,這并非意味著其他各邦的國民能夠享有同樣的人權。我們知道,權利不平等則幾近于虛設。因此,施米特的所謂“天才之作”的“天才”實有陰險、狡詐之意。若不是90多年前的張先生因主觀而“片面”,就是近百年后的劉先生因無知而過于天真了。
。4)劉文:“1915年,歐戰(zhàn)正打得難解難分,張君勱匆匆離開德國,回祖國幫助朋友反對洪憲帝制”。李評:據張自己講:是“去德至英”,因為“歐戰(zhàn)方起各國中尤注意東方事者獨英而已”(《遠生遺著》上冊,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21頁),而且英國媒體較為客觀。張在英國碰見吳稚暉后得知,“反袁之同志”黃遠生在美國遇害。黃遠生于1915年12月25日傍晚6時左右,被中華革命黨(國民黨)美洲支部派人槍殺在美國舊金山都板街的中國餐館“廣州樓”(一說“上海樓”)。被害消息由中國駐美公使顧維鈞(少川)于1915年12月27日電告國內。傳到英國最快也只能在28日以后。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張還在英國。就在25號這一天,蔡鍔在云南打響了第一槍。由此,反袁運動此起彼伏,后浪推前浪。張在英時確也發(fā)表反袁檄文,被老袁警告。回國不是自投羅網嗎?原來,張的返國護照用的是“洪憲元年”的官。ㄕf明是合法入境),啟程應在在1916年的陽歷3月,經由西伯利亞從陸路回國的(肯定取道原本比西南更危險的東北)。據當時的交通狀況,沿途至少要走小一個月。而這時的袁世凱已經大勢已去,被迫正式宣布取消帝制(3月23日)。這些歷史事實只能說明,張拿到返國護照后,又在英國滯留數(shù)個月,等待老袁豎起降旗,且不再有自身安全問題,然后才打道回府。怎么能說成是“匆匆離開德國,回祖國幫助朋友反對洪憲帝制呢?”更何況張此行的目的地是東南,既非戰(zhàn)猶酣的西南前線,也非如火如荼的華南、中南前線。事實上,張是應同年5月6日正式繼任的浙江都督呂公旺(詳見李新、李宗一主編:《中華民國史》第二編北洋政府統(tǒng)治時期,第一卷1912-1916年下,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796頁)的邀請,出任省交涉署署長。之后,張的口誅筆伐針對的是袁世凱,而非早已不存在的帝制了。
。5)劉文:“張君勱并非不清楚,德國憲政傳統(tǒng)雖然當從1849年的法蘭克福憲法算起,對于德國憲政具有重大歷史作用的其實是君主立憲的1871年憲法──俾斯麥的強勢專政在君主立憲的框架下使得德意志逐漸成了政治強國!崩钤u:這個“重大歷史作用”要看對誰而言。對催生納粹政權,自然沒有錯;
但對自由-民主的波恩政府,則是一個違反歷史規(guī)律的錯誤。這早已為歷史發(fā)展本身所證明。事實上,德國憲政史學界是普遍排斥俾斯麥的憲法的,認為是開倒車。因此,所謂的“重大歷史作用”,只能是逆民主共和憲政歷史潮流而動的消極作用、反面教員的作用。
。6)劉文:“自由民主派中的左翼智識人(自由左派)領袖──赫赫有名的社會學家韋伯、思想史家特洛爾奇和法理學家邁勒克對魏瑪憲法的起草以及魏瑪民國采用議會民主制起過重大作用”。李評:暫且不談至今公認,對魏瑪共和國制憲起過重大作用的Hugo Preuss,von Stein;
也不談命在旦夕病入膏肓的韋伯,對1919年8月11日的魏瑪憲法施加直接影響的可能性;
更不討論就制憲的歷史作用而言,法學家還是政治家抑或其他學者,究竟誰的作用較大(順便說一句,切莫以為魏瑪?shù)聡彤敶袊粯,起草憲法不要憲法學家,甚至不要法學家的參與。正好相反,從有記載的德國憲政史的史料來看,無論魏瑪憲法還是1949年的波恩憲法(《基本法》)首屈一指的起草人都是法學家,而非其他人)。筆者僅想指出劉文這里恰與前述(5)中的觀點自相矛盾。如所周知,1919年魏瑪憲法是從1871年俾斯麥憲法修訂而來,其最值稱道的歷史的進步性正在于,最后一刻1848年保羅憲政精神得以最終入憲。既然劉文從眾地認為這是“自由民主派中的左翼智識人(自由左派)領袖”的功績,卻為何又在離此處文字不遠的地方說,“對于德國憲政具有重大歷史作用的其實是君主立憲的1871年憲法”呢?劉先生究竟是贊成還是反對民主憲政呢?劉先生或許可以“不去西方搜羅藥方藥丸”而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但是他“這種閱讀關注的”歷史常識性的“西方本身的問題及其展開”的結果能夠如此之不確定嗎?
本文的主旨并非詳細討論《民國憲政的一段往事》,僅僅隨手舉出劉文一開頭幾乎每一自然段中所存在的若干明顯的史實訛誤。
象這樣對中西歷史文化(而且是離我們尚不遙遠的近現(xiàn)代史)囫圇吞棗的查閱、大而化之的理解、似是而非的判斷和信口開河的評論,難道就是“健康閱讀”嗎?肯定不是?磥,就這一點而言,提倡“健康閱讀”的作者之一的劉先生自己不僅“病態(tài)”地“到西方”“搜羅”,而且還是西洋江湖郎中開的“藥方藥丸”。劉先生是在以西方的脈絡,閱讀西方嗎?也不是。是帶著當下中國問題的前見,在用西洋“偏方秘方”來映證自己頭腦中已有的“真理”嗎?到有點象。是“帶著問題學,急用先學,活學活用,學用結合,立竿見影”(林彪座右銘)的實用主義、功利主義的章法和做派嗎?差不多。但愿甘先生能夠與這樣的治史態(tài)度和方法保持距離,或者學貫中西的劉先生對國內讀者的諄諄告誡恰是其半生甘苦的最新經驗教訓之談。倘如此,這樣的肺腑之言到是很有必要側耳一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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