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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政府結構假定的質疑】法律規(guī)范的完整邏輯結構包括假定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摘要國際體系中無政府結構的假定根源于西方社會契約論的自然狀態(tài)假說,其本身存在著一些天然缺陷。自從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新現實主義產生以來,無政府結構的假定在國際關系中獲得了一種類似于“普遍命題”的崇高地位而沒有受到認真的質疑。無政府結構的存在依賴于主權國家,卻與主權權力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它符合人們的直覺“常識”,卻違反了國際關系領域的事實;無政府結構不具有理論假定所具有的真實內涵,在人們所設想的無政府結構中,可以導致各種不同的國家行為,因而,無政府結構不具有解釋力;在與國內政治的比較中,導致無政府結構的推理矛盾重重;本文最后分析了無政府結構被普遍接受的認知原因及其所導致的意識形態(tài)后果。
  關鍵詞無政府結構 主權 確定內涵 意識形態(tài)
  中圖分類號:D8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4812(2007)05-0050-57
  
  在國際關系研究的系統(tǒng)層面,無政府結構的假定獲得了一種類似于“普遍命題”的崇高地位。在當前國際關系的三大主流理論中,盡管存在著論爭和不同的學術取向,然而它們在無政府結構的假定上出奇的一致。威伯認為,新現實主義無政府的邏輯是結構,導向沖突;新自由主義無政府的邏輯是一個過程,導向合作;建構主義的無政府沒有邏輯,無政府是實踐的結果,是國家制造了它。[1] 然而對肯尼思•沃爾茲來說,這種分歧的存在和劃分沒有任何意義。“基歐漢和奈強調制度主義以結構現實主義為其理論核心,它們只不過試圖將這一核心加以拓展而已,而建構主義則根本不是理論。”[2] 因而他認定新自由主義和新現實主義在無政府結構的假定上是一致的。建構主義雖然遭到了肯尼思•沃爾茲的貶低,然而它對無政府狀態(tài)的強調并不比任何其他理論遜色,溫特認為國際體系中存在著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三種無政府結構上的邏輯。[3] 連自成一體的英國社會學派也認同無政府狀態(tài)的存在,只是對無政府狀態(tài)與社會的相容性問題存在異議。[4]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無政府結構已經超出了理論假定所固有的陣地,被人們看作是“國際社會的主要事實和理論思考的起點”。[5] 在國際關系的學習和研究中,它演變成了一種“強勢文化”。在許多國際關系的著作或者是相關論文中,無政府狀態(tài)構成了國際關系中行為者活動的基本背景,是研究者必須學習和加以領悟的一種常識,近來甚至成了人們生活中參與對國際關系評價的“大眾話語”。盡管也有些學者對此提出異議,人們最常見的對無政府結構假定的批評是它不符合國際關系現實,[6] 但是這對于肯尼思•沃爾茲的支持者們來說根本不成問題。如果你不從理論層面對無政府結構的假定進行挑戰(zhàn),那么任何批判都不構成批判,“理論只能被另一理論所推翻!盵7] 在這里,肯尼思•沃爾茲畫出了兩道紅線:第一,你不能因為無政府結構假定的非現實性而推翻這一理論假定的有效性;第二,在你還沒有創(chuàng)造出一種具有更大解釋力的理論之前,這個理論就無法被取代。這一理論本身也構成了一個天然的反駁:“如果不是無政府結構,那是什么?”。更為重要的是,無政府結構提供了一種符合人們常識的易懂的解釋。[8]
  無政府結構的假定具有許多優(yōu)勢。自從肯尼思•沃爾茲將國際無政府狀態(tài)置于其整個理論體系的核心地位后,無政府結構的假定就構成了國際關系理論大廈的基本支柱。[9] 它構筑了一個宏偉的理論體系,容納了許許多多的理論分支,但是卻從來沒有受到認真的質疑。溫特嘗試性地對此進行了挑戰(zhàn),“溫特做出的替代假設是:自助性和權力政治的產生和存在是國際體系成員的互動進程和實踐活動導致的,與無政府性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沒有國家直接的實踐活動,就沒有國際結構,就沒有所謂的無政府邏輯!盵10] 由此可以看出,溫特只是對無政府結構的來源及其產生的結果提出了質疑,并沒有否認無政府結構本身,相反,他還提出了霍布斯、洛克和康德三種文化下的無政府結構。
  本文無意于挑戰(zhàn)國際社會缺乏唯一的中央政府這一事實,它所質疑的是無政府結構作為一個理論假定的本身所存在的邏輯缺陷,即人們所認定的理論的“解釋”功能。文章首先指出無政府假定的常識性推定及其局限性,其次指出無政府假定不具有理論假定所需要的真實內涵,它在將國際政治與國內政治進行類比時矛盾重重,因而無政府結構不具有解釋力,也就不存在理論替代的問題。最后,本文將進一步解釋無政府結構為何具有這么大的理論誤導性,以至于人們把它當成一個客觀的事實來對待。
  
  一、無政府結構與主權
  
  從直觀的角度來講,無政府狀態(tài)是非常容易理解的,F代社會的人從一出生,就與政府有著直接的聯(lián)系。所謂無政府狀態(tài)就是沒有政府的狀態(tài)。 對個人而言,有國家就有政府,政府是國家存在的主要標志。自從國家出現以后,人類就直接和間接地受到政府的影響和控制。在當代世界的任何地方,幾乎不存在不受政府所管轄的人類。人們設想主權國家如同個人一樣也需要政府管理,而在主權國家之上卻沒有一個中央政府,因而國際體系是一種無政府狀態(tài)。正因為如此,無政府狀態(tài)首先是一種理論上的建構行為。
  在國際關系中,國際無政府狀態(tài)對國家主權理論的依賴是非常明顯的。正是因為有了國家的絕對主權,才會形成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tài)。同時也只有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tài)才能容納國家的主權。國家主權與無政府狀態(tài)形成了一對實質性的共生關系。主權國家在國際無政府狀態(tài)中的行為構成了國際關系的事實,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對主權理論假定的驗證成了我們對無政府狀態(tài)進行反思的起點。
  十六至十七世紀思想家們確立了國家主權的一些特性,最主要的是讓•布丹所認為的主權具有“絕對性”和“永恒性”的特性和雨果•格老秀斯所認為的主權具有“對內最高、對外獨立”的特性。[11] 這種對主權的規(guī)定性把主權抬高到了國際關系中最高權力的地步,而只有國家才有資格具備這種最高權力。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條約后它受到了國際法的承認。在《聯(lián)合國憲章》中,主權既是國際法產生的基本來源,又是受國際法保護的主要客體。長期以來,國家具有主權被人們當作是一種客觀事實和邏輯事實而被接受。人們認為,正是由于主權之上不存在更高權力這一事實,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tài)就是必然的。但是這里卻存在著明顯的邏輯上的缺陷。如果國家客觀上具有絕對的和永恒的主權,那么它就不會受到其他權力的干擾,更不用說在它們之間的沖突與戰(zhàn)爭了。由于當今能夠適合人類居住的地球基本上都在主權國家的治理之中,因而世界也就變得“永久和平”了。但是一旦有事物突破了單一主權的管轄,那么主權的絕對性和永恒性就會受到破壞,相反由于主權的絕對性和永恒性而使事物解決的難度增加。當處在雙重主權管轄甚至是多重主權管轄的事物越來越多的時候,由于主權的特性而使它們處在必然的沖突之中。這種沖突正是發(fā)生在主權的絕對性和永恒性被打破的時候。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客觀存在的主權的絕對性和永恒性只存在于主權單一管轄的事物之中,而不存在于關系領域。一旦進入到關系領域,主權的絕對性和永恒性就必然被打破。因此主權只是國家為了尋求自我保全而采用的一種主觀規(guī)定性。由于主權國家互動的特性打破了國家主權的絕對性和永恒性,從而使主權國家受到了這種互動和國際關系結構的制約。正因為國家客觀上并不擁有絕對和永恒的主權,才使得國家之間為了實現這一永遠無法達成的目的而不斷地進行戰(zhàn)爭和發(fā)生沖突。
  主權國家一旦進入到關系領域就意味著主權的絕對權力的被打破,關系領域所存在的雙重管轄或者多重管轄就會對主權的絕對權力產生制約。如果我們說主權國家一旦進入到關系領域就陷入無政府的結構之中是不確切的,因為關系領域受到了所涉及到的主權國家的政府的管轄,這個政府雖然不是唯一的,但確實是有管轄的。如果關系領域能夠帶來收益,就會刺激主權國家采取積極進取的行為。如果利益可以調和,就會有合作;如果不能調和,就會產生沖突和戰(zhàn)爭。
  實際上,主權國家進入到關系領域是一個不言自明的事實。主權國家之所以區(qū)別于以往的國家,是因為它暗含了國家的最高權力被其他國家所承認這樣一個具有國際法意義的事實。只要被承認是主權國家,那么它就必然處在了國際關系領域。
  盡管我們承認國際關系領域作為一個整體缺乏一個唯一的中央政府,但是國際關系領域卻并不缺少政府的管轄,在國際關系領域存在著有直接利益的主權國家政府的雙重或多重管轄。這有一個功能取代或者功能補償的問題。所以有很多學者承認國際社會雖然存在著無政府,但是它并不意味著無秩序。實際上,國際關系領域并不缺少政府,雖然它們只是主權國家的政府,但是這些主權國家的政府卻共同履行著中央政府的管轄職能。
  因而,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結構只說明了一個問題,就是國際關系中確實不具有中央政府這一事實。但問題的關鍵是中央政府是不是具有唯一的形式,它的功能能不能被替代。如果它的功能可以被主權國家所替代,如果主權國家政府能夠共同履行中央政府的職能,那么無政府就只能徒具其表了。事實上國際關系領域就是一個主權政府共同管理的領域,中央政府的職能被主權國家政府所履行。主權的被確定就是國際關系領域被管理的一個最好例證。主權國家作為一個行為體與個人作為行為體的一個根本不同的地方在于主權國家本身就內含著政府,沒有政府就沒有主權國家。
  如果我們認為只要世界上存在著擁有絕對的永恒的“對內最高、對外獨立”的主權,這種主權為國家所獨占,在它之上不存在任何更高的權力,因而我們就認定世界處在無政府狀態(tài)之中,這種邏輯實際上是有問題的。根據這種邏輯,如果成立了世界政府,那么世界就不是無政府狀態(tài)了,但是根據同樣的邏輯,由于沒有更高的權力對世界政府進行制約,因此它還是無政府狀態(tài)。不管人類怎樣去做,無政府狀態(tài)就變成了人類社會的一種常態(tài),一種人類永遠無法擺脫的宿命,而最終人類只有借助于某種“絕對命令”或者“神”的力量才能予以克服。這種結論顯然是錯誤的,其錯誤的根源在于沒有認識到任何一種人類組織形式的管理的最終權限始終掌握在人類的手中,而不是某種抽象的組織形式,無論世界政府成立或不成立,它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單個的或者有組織的人類手中。這種權限有可能由某一個人類個體掌握或由某種機構掌握。隨著民主形式的普及,它以某種方式把決定權交到了所有個體的手中。
  在無政府結構的假定中,我們可以對主權與無政府結構之間的矛盾作進一步的說明。如果我們承認和認同主權理論,把主權看作是“對內最高、對外獨立”的最高權力,這種權力具有絕對和永恒的特性,那么就不可能存在無政府結構對其進行限制。因為主權權力處于權力之頂端,一切均在其絕對權力的控制之下,它除了自身結構的限制之外,不會遭到其他權力的挑戰(zhàn)。這是由主權權力的絕對性和永恒性所決定的。反之,如果我們承認和認同無政府結構理論,那么所有結構內的單元都將受到無政府結構的無一例外的制約,因而也就不存在主權的不被制約的自由權力。但是,在現實主義的國際關系理論中,主權和無政府結構被當作是國際關系的兩個相互支撐的核心概念,同時存在并具有解釋力。然而,若把它們放在政治權力理論的框架中進行分析,它們卻是彼此矛盾的。
  
  二、無政府結構不具有理論假定所具有的確定內涵
  
  在論證無政府結構不具有理論假定所具有的真實內涵方面,溫特跨出了重要的一步。溫特認為無政府本身并不存在邏輯,它的邏輯是由國家所建構的。國家在互動的過程中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或者說規(guī)范化了的互動方式和行為方式,這種互動方式和行為方式在溫特那里被稱之為文化,它們構成了無政府結構的實質內容。溫特認為國際關系中存在著三種無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于是便存在著與之相對應的三種無政府結構。[12] 從溫特的結論中我們可以看出溫特的這一步是不堅定的,是猶猶豫豫的,他最后又回到了無政府的結構上面。如果按照溫特理論邏輯的推演,應該是在主權國家中存在著多少種不同的互動方式和國家間的行為方式,就存在著多少種不同的無政府結構。由國家間所形成的這種共有知識和集體知識填補了國家主權之上“無政府”狀態(tài)的空白,為無政府結構注入了實質性內容。因而,“無政府”本身并不意味著一種結構,它之所以被稱之為一種結構,恰恰是主權國家政府的行為所造成的,是政府在互動的過程中所形成的某種被主權國家所認可的互動方式和行為方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無政府結構沒有任何實質內容,也說明不了任何問題。因為無政府結構所導致的國家行為根本不同,甚至是相反的。因此,無政府結構失去了解釋力。
  由于無政府狀態(tài)是一種“無”的狀態(tài),其形式是由“有”的行為所形成的。只有作為“有”的國家本身才能給無政府狀態(tài)注入實質內容。這正如昂貝多•艾柯所說的:“如沒有‘理性’這個詞,‘非理性主義’是難以界定的!盵13] 任何界定帶有“無”、“非”等內涵的概念需要借助與其相對的“存在”才能加以說明。因而離開了國家本身的行為,無政府狀態(tài)說明不了任何問題。溫特的理論主要是基于西方的歷史所建構的,他所做的只是對西方社會所形成的無政府狀態(tài)的歸納和總結,但本文認為他對歐洲無政府狀態(tài)的總結還有遺漏之處,尤其是對無政府狀態(tài)存在著的無結構形式視而不見。這種無結構的無政府狀態(tài)甚至主宰了國家產生以來的絕大部分時間和空間。除此之外,溫特對于地球上其他區(qū)域所存在的無政府狀態(tài)形式幾乎完全沒有觸及。因而,除了他所列舉的無政府狀態(tài)的形式之外,本文在這里簡要地列舉一下其他的無政府狀態(tài)是有必要的。
  第一種形式是“單元之間沒有任何聯(lián)系的無政府狀態(tài)”。在人類被地理所分割的年代,各個地理區(qū)域存在著許許多多不同類型的國家,它們在自己的區(qū)域內享受著最高權力,有自己的政府和人民,但是它們與其他地理區(qū)域甚至同一地理區(qū)域的其他國家沒有聯(lián)系,或者只有很少的聯(lián)系,如美洲的阿茲特克帝國。這種狀態(tài)在全球范圍內一直等到歐洲對世界的征服完成之后才結束。在這種情況下,無政府狀態(tài)根本就沒有結構,因為沒有國家的互動,結構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更談不上結構對國家的行為施加影響,國家更多的是受到自然結構和內部結構的制約。
  第二種形式是“具有文化凝聚力的無政府狀態(tài)”。這種無政府狀態(tài)的典型形式是中國的朝貢體系。支持這個體系的是儒教的和諧思想,它是在所有的成分履行自己即定的角色時得到實現的。適當的角色扮演要求在上的給予恩惠,在下的予以服從。這種思想擴展到國外就形成了一種朝貢系統(tǒng)。鄰近國家的使團對北京表示臣服,作為交換,中國給予藩屬國貿易特權和軍事保護。軍事力量并不被看作是確保藩屬國忠誠的最重要的手段,中國文化的吸引力被相信是它的影響的最有效的資源。它的合法性更多地依賴公開的道德美德而不是壓倒性的軍事力量。[14]
  第三種形式是由于“宗教的共同性而形成的無政府狀態(tài)”。這種無政府狀態(tài)的典型形式是伊斯蘭國際體系,在一定意義上歐洲主權國家產生以前也屬于此種體系。伊斯蘭國際體系的核心是伊斯蘭的宗教思想對世俗生活的統(tǒng)治。伊斯蘭教既是伊斯蘭國家的一種宗教信仰,又是一種社會法規(guī)和政治體系。它通過一定的信條和儀式,不僅為信徒們提供清規(guī)戒律,而且為個人和公共生活提供明確的規(guī)范。在伊斯蘭教中,人所居住的世界劃分為伊斯蘭之家(Dar al-Islam)與戰(zhàn)爭之家(Dar al-Hard)兩種,通過穆斯林教徒不斷地能動性活動,戰(zhàn)爭之家逐漸地被伊斯蘭之家所包容,并希望有朝一日全世界都成為伊斯蘭之家。為促使其轉化,穆斯林所做的努力被稱為“圣戰(zhàn)”(Jihad)。伊斯蘭教不承認政治與宗教的劃分,在理念上無國家和民族區(qū)別的認同。伊斯蘭教的這種對世界的兩分法思維,至今仍影響著伊斯蘭國家和穆斯林教徒,也影響著世界政治。
  這些形式遠沒有窮盡人類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各種無政府狀態(tài)!盁o”可以產生出各種各樣的“有”來,有多少種在行為體的互動中被認同的觀念和行為方式,就會形成多少種不同的無政府狀態(tài)。因此,并不存在某種具有具體含義和真實內容的無政府狀態(tài)。從而,無政府并不存在某種先天的、固定的結構。如果一個理論假定給人們提供了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內涵,這個理論假定就失去了任何解釋的意義。
  
  三、無政府結構國內類比的邏輯缺陷
  
  國際關系的無政府結構除了主權權力推理而來以外,還有一種方法是通過類比而得出的。它通過將國際政治與國內政治的比較發(fā)現,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最大區(qū)別在于每一個國家都存在著中央政府的管理,而國際政治則不然。
  米爾訥的《無政府的批評》正是從這一角度展開批判的。在這篇較短的論文中,他以肯尼思•沃爾茲的《國際政治理論》作為批評的主要對象,指出肯尼思•沃爾茲的國內政治和國際政治比較中的三個謬誤,而無政府狀態(tài)正是從這些謬誤中推理出來的。首先,肯尼思•沃爾茲認為國內政治是等級的中央集權的,國際政治是主權平等的而非中央集權的。對此,米爾訥反問道,誰是美國的最高權威?人民、州、憲法、總統(tǒng)、最高法院還是國會?實際上,在不同的問題上,存在著不同的權威,不存在一個單一的等級權威。權威不是集中的,而是分散的。國際系統(tǒng)的非中央權威也存在著程度問題,在不同的領域和不同的時代,它們是不同的。如在海洋和權力領域是不同的,在歐洲協(xié)調時代和二戰(zhàn)后是不同的。其次,肯尼思•沃爾茲認為國內政治比國際政治更少使用武力,并且經常是服務于正義。但事實并不完全如此。當規(guī)則和機構不能維持社會控制時,國家就經常借助于武力的威脅。在上個世紀國內戰(zhàn)爭比國際戰(zhàn)爭更多,在1945年后所導致的死亡人數也更多。而正義本身也是有爭議的,不能作為假定。第三,肯尼思•沃爾茲認為在國內政治中,權威、管理和法律占優(yōu)勢,而國際政治中,權力、斗爭和服從占優(yōu)勢。但是,國內政治和國際政治從來都是為權力而進行的斗爭,只是發(fā)生在不同的舞臺上。[15]
  在《國際政治理論》中, 沃爾茲一方面強調構成國際關系的各單元是平等的, 另一方面又認為國際關系的結構是根據各單元的能力來決定的,“在國際政治中,一如在任何自助系統(tǒng)中一樣,實力最強大的單元為其他單元和它自己設定了行動的舞臺!盵16] 這說明國際關系中是存在著等級的,只是這種等級是按照能力的大小,而不是按照功能來進行劃分的。因此,這使得肯尼思•沃爾茲無法自圓其說。
  退一步說,難道不存在中央政府就等于無政府嗎?如果國際體系不存在中央政府,它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呢?按照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對比,在國際體系中的地方政府就是主權國家。在一國之中,除了中央政府對人們之間的關系進行調控之外,更多的責任是被轉移到地方政府的手里,如美國的各州手中就掌握了許多權力,甚至是最終的決定權。中央政府的意志需要借助于地方政府才能完成。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許多領域內有著補償的功能,中央政府的權力多一些,地方政府的權力就會小一些,反之亦然。在國際關系中,盡管不存在“中央政府”,但是存在著許多能力不同的“地方政府”(主權國家),它們的存在可以對中央政府的缺失產生某種程度的補償作用。
  沃爾茲認為,“在無政府狀態(tài)下,安全是國家的最高目標,只有在生存得到保障的情況下,國家才能去安全地追求諸如安寧、福利和權力這些目標。”[17] 因此,國際政治與國內政治是不一樣的。國內社會由于由政府的治理而顯得有秩序,人們會更加安全,財富和自由也會更有保障。然而,這種類比是違反事實的。在現實主義理論中,人被看作是國家的主要行為體,而國家則被看作是國際關系中的主要行為體。在國內社會中,人不僅會受到諸如暗殺、仇殺、情殺等諸種對行為體生命的剝奪,有些國家的人民還要忍受本國政府的迫害,對行為體的財產與自由權利的侵害更是經常地發(fā)生。政府雖然承諾對實施這種侵害行為的行為者進行懲罰,但是政府的懲罰行為是在侵害行為的結果發(fā)生了之后才實施的。政府無法預先防止侵害行為的發(fā)生。侵害行為在政府的管轄范圍內時時存在,我們經?梢钥吹皆谡墓茌牱秶鷥刃袨轶w的非正常死亡。然而,處在所謂無政府狀態(tài)下的國家的處境卻不同,國家行為體雖然有時會受到其他國家的侵害,但很少受到死亡的威脅,在無政府狀態(tài)下一大批小國竟能長期地安然生存,這一事實使沃爾茲也發(fā)出驚嘆:“國家的消亡率之低令人驚奇!盵18] 同為主要行為體的個人與國家的生存狀態(tài)的現實竟然與理論家們所論述的無政府結構的作用背道而馳了。無政府狀態(tài)下國家的生存狀態(tài)與政府狀態(tài)下個人的生存狀態(tài)竟然會發(fā)生與人們的邏輯相反的事實。這種狀態(tài)是相信“行為的選擇取決于結果”的沃爾茲所難以解釋的。因為中央政府的缺乏所導致行為體的安全并不小于甚至是大于政府條件下行為體的安全。在類比的條件下,政府治理下的行為體并沒有因為受到侵害而把安全作為最高目標,為什么在缺乏中央政府而行為體消亡率很低的情況下國家卻要把安全放在首要地位呢?
  從以上推理我們可以發(fā)現,將國內政治和國際政治進行對比來說明國際關系的結構并不是一種恰當的方法。漢迪•布爾認為,采用“類比法就是企圖通過與其他事物進行類比來理解某些問題,這表明,我們處于對這些問題研究的初期,標志著我們對自己研究的問題還不熟悉!盵19] 因此,當我們對沃爾茲大量使用類比法所得出的無政府結構及其他結論時就要采取審慎甚至是懷疑和批判的態(tài)度,而不是不加批判地予以接受。
  四、無政府結構具有誤導性
  我們說無政府結構具有誤導性,主要是說由于無政府結構具有某種方便的和易于理解的特性,即沃爾茲所追求的理論的簡潔和高度抽象的特性,因而使得它易于被人們所接受,并由此獲得了較為廣泛的認同。與此同時,無政府結構的巨大的可塑性又與人們生活的常識結合了起來。
  主權國家是迄今為止具有內在的穩(wěn)定結構并為人們所效忠的最大的行為體。人們的身份、地位和利益主要來自于某一具有特定地域的主權國家。人們在其中活動并受到國家的保護。人們與主權國家構成了某種特定的利益共同體,或者說把國家看成是一個放大的自我,人們在國家中獲得身份和認同,國家從人群中獲得自己的效忠對象,這種效忠對象甚至于為了國家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生命。與此同時,國家作為擁有人類最大資源的行為體,不斷地強化著人們的這種利益共同體的觀念,并通過自己的獎勵和懲罰行為,鼓勵效忠和懲罰背叛,從而形成了一種不斷地在繼承中被社會化了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這種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反對對國家行為體之上的行為體的效忠。此外,主權國家本身也無法產生在它之上的對其進行約束的更高的行為體。在約定俗成的觀念中,主權本身就是最高的權力。因而,主權之下就和主權之上形成了兩個界限分明的不同領域,主權之下在政府的管理之中,主權之上缺乏政府的管理,國際關系處在無政府狀態(tài)之中,因而無政府結構就是一個不證自明的事實。這種推理符合了人們對主權國家不受約束的期待。然而,它沒有觀察到人們對主權的偏愛與無政府結構之間的矛盾關系。
  無政府結構具有簡潔和高度抽象的特征。簡潔和高度抽象是人們設定的衡量理論的基本標準。人們在結構層面構建國際關系理論時,首先所想到的就是主權國家之上缺乏中央政府這一事實,“這一經久不衰的特性導致了千百年來國際政治生活具有顯著的相似性”,[20] 并且認為這是一個廣被接受的觀點。既然無政府狀態(tài)持久存在,它似乎就應該有一個結構來使國家的行為具有相似性。而且,國家的行為確實具有相同功能。這就使得這一理論變得非常的簡潔和抽象,解釋了國家行為相似性的根源。但它無法解釋無政府狀態(tài)還不存在結構的情況下,也就是說當國家只是受自然結構和內部結構控制的情況下,國家行為仍然具有相似性。同樣地,它無法解釋無政府狀態(tài)下國家行為的差異性,即當處于相同的無政府狀態(tài)下的時候,國家的行為所表現出的巨大的差異。
  無政府結構具有巨大的可塑性。任何一個研究國際關系的學者都可以從無政府狀態(tài)中獲得自己所需要的內容,并把自己所理解的無政府狀態(tài)看作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無政府狀態(tài)”給人們的想象留下了巨大的空間。只要是國際社會沒有中央政府,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所發(fā)生的所有事情都可以從無政府狀態(tài)中得到解釋。沒有了中央政府,擁有主權的國家就可以在權力真空中自由塑造它們的互動形式,甚至于與世隔絕。正因為如此,學者們可以獲得自由塑造無政府狀態(tài)或者是無政府結構的各種形式,無論是那種理論構造,都可以在現實中找到某種對應形式,這就造成了無政府結構的非同質性。也正是這種非同質性,為學者們構造自己的理論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但是,正因為無政府狀態(tài)的無限可塑性,使得它無法獲得自身的存在,它必須要借助于其他存在才能得以說明。沃爾茲最善于用市場理論來說明無政府狀態(tài),我們在這里也可以借用他的這種類比。這就如同在市場理論中,市場不會被稱作是“無管理”結構或者“無寡頭”結構。因為“無”的內涵無法對自身進行限定,它必須依賴其他存在來限定自己。因而,將一個無法通過自身來對本質進行限定的無政府狀態(tài)作為國際關系理論的支點是不合適的。
  從沃爾茲無政府結構的定義中,我們更可以看到這種理論的誤導性將會帶來現實的誤導性。這種誤導性的最大表現就是對大國作用的無限擴大和對它們責任的剝離。一方面,無政府的結構是由大國所構成的,大國的能力排列成了這種無政府結構的代名詞。大國得以以結構的名義為自己和其他國家設置行動舞臺,并對國家的行為進行制約和塑造。這樣在結構層面只存在大國的利益,大國的利益就成了結構的利益。無政府狀態(tài)的能動性就表現為所有國家都趨向于大國的國家利益。這里無法解釋的是,既然大國“為其他國家設置了行動舞臺”,為什么其他國家還同樣追求自己獨特的安全利益?沃爾茲的結構定義擴大了大國的作用。另一方面,沃爾茲的結構定義剝離了大國的責任。沃爾茲的無政府狀態(tài)雖然沒有形式上的中央政府,卻存在著事實上的中央政府,即最強大的國家。這些最強大的國家在國際關系中表現為一種結構,這種結構是物質性的、客觀的和現實的,它理所當然地制約和塑造其他國家的行為。大國責任這種主觀層面失去了。國家行為體所要做的只是一如既往地追求權力,從而成為一種結構中的力量,至于如何來展示這種結構性力量就是一種大國隨心所欲的領域了。從這個意義上說,無政府結構自覺或不自覺地變成了大國特別是超級大國的意識形態(tài)。
  
  注釋:
  [1] Cynthia Webar,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 Introduction, Routledge, 2001,P.63.
  [2] [美]K. N. 沃爾茲著,信強譯:《國際政治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文版前言第15頁。
  [3] [美]亞歷山大•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版,第六章。
  [4] [英]漢迪•布爾:“國際關系中的社會與無政府狀態(tài)”(1966),載詹姆斯•德•代元主編,秦治來譯:《國際關系理論批判》,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1-100頁。
  [5] 同上書,第81頁。
  [6] [挪威]托布約爾•克努成著,余萬里、何宗強譯:《國際關系理論史導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6頁。
  [7] [美]K. N. 沃爾茲著,信強譯:《國際政治理論》,中文版前言第10-12頁。
  [8] 威伯把國際無政府狀態(tài)分為一個明白易懂的三段論,即①國際無政府狀態(tài)是由主權民族國家構成的,在它們之上沒有更高的權力。在國際關系理論中,國際政治中的所有國家都被限定擁有主權。②沒有世界政府,國家參與國際聯(lián)盟和聯(lián)合國是自愿的,它意味著缺乏一個“秩序者”。③因此,國際政治是無政府的。參見Cynthia Web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 Introduction, p.14.
  [9] 無政府假定對國際關系而言具有本體性意義、方法論意義和學科意義。參見秦亞青:“國際體系的無政府性”,載《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第136頁。
  [10] 同上,第137-138頁。
  [11] 參見徐大同主編:《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130頁。
  [12] [美]亞歷山大•溫特著,秦亞青譯:《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第四、五、六章。
  [13] [意]昂貝多•艾柯等著,王宇根譯:《詮釋與過渡詮釋》,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7年版,第30頁。
  [14] T.V. Pual &John A. Hall eds., International Order and the Future of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199.
  [15] Helen V. Milner, “A Critique of Anarchy”, in Robert J. Art and Robert Jervis eds., International Politics, Harper 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 1996, pp.70-75.
  [16][美]K. N. 沃爾茲著,信強譯:《國際政治理論》,第109頁。
  [17] 同上書,第167頁。
  [18] 同上書,第127頁。
  [19][英]漢迪•布爾:“國際關系中的社會與無政府狀態(tài)”(1966),載詹姆斯•德•代元主編,秦治來譯:《國際關系理論批判》,第92頁。
  [20][美]K. N. 沃爾茲著,信強譯:《國際政治理論》,第88頁。
  
 。ㄗ髡吆喗椋荷虾M鈬Z大學國際關系與外交事務研究院副研究員,法學博士,上海,200083)
  收稿日期: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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