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賠上銀行和官家信譽的游戲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阜陽這個地方出故事,銀行這個行業(yè)也出故事,這樣兩個出故事的地方加在一起,本身就意味新聞,可惜,這種新聞或者故事,往往是負面的。報載,中國農業(yè)銀行阜陽分行騰達支行的行長李群,涉嫌辦理非法民間借貸,巨額借款無法償還,惹出事來,大批群眾集聚農行門口,索要借款,而李群自己則投案自首,身后留下了1·65億的窟窿。
從某種意義上講,阜陽農行的故事,是個改革以來的老話題,即所謂的民間非法集資,或者說民間信貸出事。由于中國金融業(yè)高度的國家壟斷,民間企業(yè)融資困難,因此,民間的信貸,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由于金融業(yè)改革速度過慢,民間信貸廣泛存在,國家既打擊不了,又無力將之納入管理系統(tǒng),長期處于非法狀態(tài)生存,導致民間借貸很容易失控,流于犯罪的境地。阜陽農行李群的民間借貸業(yè)務,從1989年就開始了,在近20年的過程中,相信至少有一段時間,還是能夠維持運轉的,許多官員,也投身其中,甚至有位局長,借款4000萬,姑且不論來源正當與否,至少說明,在一段時間內,李群的事業(yè),還是得到人們信任的。但是,跟許多類似的業(yè)務一樣,由于長期在體制外非法生存,全然處在沒有監(jiān)管的條件下,運行久了,就難免出事,瘋狂地提高借款利率,最終達到一個老鼠會的境界,靠借新債還舊債,最終至于崩盤。
官方背景,就是官員大幅度介入借貸過程,一旦出事,血本無歸的群眾,首先把矛頭指向政府,制造了一個又一個群體性事件。在這里,我們看到了我們的金融體現(xiàn)的制度性扭曲,也看到了政府在事件中的制度性失效。20年的民間借貸,早就不是一個地下活動了,估計早已成為當?shù)毓_的秘密。既然屬于非法,但官員卻要介入,上級銀行也睜眼閉眼。我們可以說,民間借貸由于需求強大,制止無著,但為什么這么長的時間,明知道民間借貸長期存在,連銀行的行長都在操辦,金融業(yè)的改革,卻遲遲春風不度,聽任一個事件接一個事件發(fā)生?我相信,李群事件,真正的教訓,是進一步的金融體系的改革,已經(jīng)到了把民間信貸納入國家的正常行業(yè)管理的時候了。
但是,李群事件的特殊性,在于整個非法的民間信貸過程之所以成立,在阜陽這個市場經(jīng)濟并不發(fā)達的地方,是靠的李群作為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甚至騰達支行的公章,作為信譽保證。而李群一家子的官員背景,也無形中為這種非法借貸背了書。換言之,大量民間借款之所以能夠發(fā)生,是人們基于國家銀行和政府官員的公信力。但在實際上,政府也好,國家銀行也好,并沒有參與這個過程,更不用說開出信譽證明了。這種所謂的信譽證明,僅僅是因為李群這個人,以及她個人的違規(guī)非法行為,才導致了借款人的誤解。
當然,我們看到,在中國前現(xiàn)代的錢莊時代,借貸的信譽,也是建立在個人和家族基礎上的,跟李群的狀況類似,只是未必有像李群那樣的官員背景和國家銀行背景。如果不出事,也許我們研究民間信貸的人,還可能把李群的個案作為一種成功范例來談,可是,出事了,一切都變了。當然,我們可以追究李群個人的違規(guī)和違法,也可以順藤摸瓜,抓出一批貪官來,現(xiàn)在最嚴峻的問題是,為什么中國的民間信貸,既然存在持續(xù)不斷的需求量,卻始終不能走上正軌?連續(xù)幾十年都處于既無法有效取締,也無法浮出水面的尷尬境地?在這樣的境地中,經(jīng)營民間信貸的人,其道德操守和經(jīng)營的條件,卻又遠不如當年的錢莊,若想經(jīng)營不出事,真是太玄了,太不靠譜了。
而且只要這種民間借貸經(jīng)營出事,多半都有政府官員涉足其中,不是經(jīng)營者自己有官方背景,就是官員大幅度介入借貸過程,一旦出事,血本無歸的群眾,首先把矛頭指向政府,制造了一個又一個群體性事件。
在這里,我們看到了我們的金融體現(xiàn)的制度性扭曲,也看到了政府在事件中的制度性失效。20年的民間借貸,早就不是一個地下活動了,估計早已成為當?shù)毓_的秘密。既然屬于非法,但官員卻要介入,上級銀行也睜眼閉眼。我們可以說,民間借貸由于需求強大,制止無著,但為什么這么長的時間,明知道民間借貸長期存在,連銀行的行長都在操辦,金融業(yè)的改革,卻遲遲春風不度,聽任一個事件接一個事件發(fā)生?
我相信,李群事件,真正的教訓,是進一步的金融體系的改革,已經(jīng)到了把民間信貸納入國家的正常行業(yè)管理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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