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代堯:威權政體及其轉型:理論模型和研究途徑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威權政體是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介于極權政體和民主政體之間的較溫和的專制政體。作為一種政治型態(tài),威權政體出現于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西南歐國家。及至六七十年代,東亞和拉美地區(qū)眾多發(fā)展中國家不約而同地選擇了以威權主義推動現代化的發(fā)展道路,威權政治儼然成為戰(zhàn)后的主流。80年代中期以后,威權政體開始退出各國政治舞臺,出現向民主政體轉型的浪潮。本文擬對20世紀下半葉國際學術界關于威權主義興起及其轉型的政治社會學研究作一評述。需要說明的是,本文的評介將基本循著此一領域的研究進展展開,著重于學者們提出的有關理論模型和研究途徑,以提供一個較為系統(tǒng)地觀照本論題之主流學說的線索。
一、威權政體的“理念型”
1964年,美籍西班牙學者胡安·林茲(Juan J.Linz)發(fā)表《西班牙的威權政體》一文,首次提出“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的概念并對之作出界定,用以指佛朗哥統(tǒng)治下的西班牙。林茲由此奠定其研究威權政治權威學者的學術地位。
按林茲的界定,威權政體“具有責任不分明的有限的政治多元主義;
沒有一套提煉過的主導意識形態(tài),但有相當清楚的特殊心態(tài);
除了某一發(fā)展時期之外,沒有廣泛深入的政治動員;
威權領袖個人(或有時是由少數人組成的集團)的權力行使雖然不受限制,但實際上卻是在完全可預測的范圍內”。[1](P255)林茲的定義指出了威權政體的四個基本特征:有限的政治多元主義、缺乏主導性的意識形態(tài)但有特殊的威權心態(tài)、有限的政治動員以及政治領導人權力行使的可預測性。
威權政體包括軍人官僚威權體制、動員式威權體制和后極權式的威權體制等各種次級類型。其中,軍人官僚威權政體是最常見的次類別,因其主要組成分子是政府官僚和軍事官僚,故也稱之為“官僚威權政體”(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 regime以下簡稱BA regime)。這一概念最早由阿根廷籍學者吉爾莫·奧唐奈(Guillermo A.0"Donnell)于1973年提出,他在《現代化與官僚威權主義:南美政治研究》一書中,以BA regime來概括拉美國家出現的軍人政權體制。除拉丁美洲國家軍政府建立的體制外,在東亞,樸正熙統(tǒng)治時期的韓國、馬科斯獨裁時期的菲律賓和蘇哈托上臺后的印尼,其政體類型也屬軍人官僚威權政體。
在《極權與威權政權》的長篇論文中,林茲描述了軍人官僚威權政體的以下特征:軍人和官僚聯手建立政府的控制權;
他們以實際的官僚心態(tài)進行統(tǒng)治,并無特定的意識形態(tài);
經常的情形是,由政府創(chuàng)立一個官方政黨,創(chuàng)立政黨的目的是想減少民眾參與政治生活,即施密特所說的“占領政治空間”;
不少這種政權類別,允許有多黨存在,也可能舉辦各種選舉,但是選舉活動都會經過刻意規(guī)劃或受到操縱,使其不致成為其他政黨用,以爭取選民的場合,或使他們發(fā)揮不出政黨的功能。[2](P398)
由上述威權政體的內涵,可知其與多元民主體制存有根本的差異,但與極權體制之間的界限,似乎并不十分明確。事實上,有不少學者即是將兩者等同看待的。不過,極權與威權兩種政治型態(tài)確有許多不同之處。筆者認為,兩者的分際主要在國家和社會的關系體現方式不同。在極權體制中,國家與社會是合一的,而在威權體制下,二者的界限并未完全泯除,但政治對社會的滲透仍普遍存在。具體地說,兩者的不同特質主要是:
。ㄒ唬┤嬷髁x控制與有限多元
在極權政體中,政治權力組織對社會全面滲透與“泛政治化”。其結果是,各種社會活動和生活都不免于政治的干預。威權政體則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多元主義,統(tǒng)治集團無力也無法實行對社會的全面控制。社會中有一些團體的出現并非來自政府的有意安排,其運作也不一定依附于政府。有些威權政府甚至以制度化的方式鼓勵某些有限數量的團體參與政治,因此社會上有某種程度的競爭存在。在很多威權國家,都開放具有一定競爭性或“半競爭性”的各項選舉,即是此一體制有限多元主義的重要體現。
林茲在1973年發(fā)表的《威權體制下的反對:西班牙個案》一文中指出,與民主政體下的“制度化反對”不同,威權體制下的反對分為“體制內的反對”和“體制外的反對”兩種。按林茲的說法,威權體制內的反對力量可以稱之為“半反對”,即他們不受統(tǒng)治集團所支配,而從事部分批評,但他們還是愿意參與該政治體系的權力運作,基本上也不向政權提出嚴重挑戰(zhàn)。體制內的半反對,雖不是合法的,但也不是“非法”的,是被容忍的反對。[3](P191-198)在這些團體的成員中,領頭的主要活躍分子可能被提拔進入政治權力體系之內,不能如愿者也可能鋌而走險,從事“非法”的“體制外”反對活動。
對大眾媒體,極權政權都實施嚴格控制并享有近乎專利式的特權,領導者也經常借媒體作為強烈宣傳之用。威權政權對傳播媒體一般也實施嚴格控制,但有些威權體系,尤其是正在經歷現代化過程的威權體系,卻有某些零星的新聞自由出現,譬如佛朗哥威權統(tǒng)治下的西班牙,教會出版物不在政府檢查之列。[1](P266)
。ǘ┮庾R形態(tài)和心態(tài)的差異
極權政體有一排他的、占支配地位的主導意識形態(tài)體系,并且利用它作為政策或者政權合法性的基礎。相對地,威權政體并不具有強烈的理想主義色彩,沒有一套完整的、有系統(tǒng)的、經過深思熟慮的意識形態(tài)體系,作為其運作的依據,不過卻有特定的“心態(tài)”(mentality),即較重當前問題的解決或是過去事跡的反應。威權“心態(tài)”經常表現為民族主義、社會正義或富國強兵的理念,這大都與經濟發(fā)展、維持社會秩序、避免內部爭斗發(fā)生等實際考慮有關,是一種務實主義的理念。1961年政變上臺的韓國軍政府就具有強烈的民族主義色彩,發(fā)展民族經濟的渴望及對腐敗的低效率的文人政權的不滿是政變的原因。[4](P154-155)六七十年代拉丁美洲的許多軍人官僚威權政府也與此類似,不同點在于后者推動資本主義的態(tài)度不如東亞威權政府那樣堅決。
。ㄈ┱蝿訂T與政治冷漠
高度參與是極權體制的特質。在極權體制下,政黨以及各種為執(zhí)政者所控制的次級團體,以鼓勵、要求或獎勵方式,主動動員民眾參與政治或集體性的社會事務。而在威權政體中,較少大規(guī)模且深入的政治動員。一般人對政治性事務乃至于政治性社團集會意愿不高,民眾有一種對政治的“被動的服從和冷感,退而扮演偏狹的和臣屬的角色”。[2](P254)政權本身也不愿意見到群眾過于熱衷于參與政治,而是傾向于希望他們被動地接納與被領導。在威權政體中,雖然有時也會有政治或社會動員,但一般無法深入,流于形式。當然,在威權政體出現初期,如果要應對某種危機狀況,自然需要高度的參與和支持。
。ㄋ模┱h與軍人角色的差異
極權政黨體系禁止反對勢力或反對黨的存在。威權政黨通常允許一個以上的政黨存在,即便在一黨獨大的國家中,黨的角色與功能也有相當限制。當然,黨是政治資源的最大配置者,黨、國的界限也常模糊不清。但執(zhí)政黨的組織相對比較松散,其政府內也吸納相當一部分黨外社會精英。這些人士既可能傾向于肯定也可能不認同執(zhí)政黨的理念。
在極權體制中,黨政軍高度一元化,處于體制內的軍隊對黨完全效忠。極權國家沒有軍人政變發(fā)生。在威權政體中,軍人有其特殊的地位,這不僅與威權政體所強調的特殊心態(tài)(如民族主義理念)有關,也因為威權政體需要軍人擔負重要責任。由于沒有一個極權政黨中的強大群眾性政黨可以控制住軍隊,軍人在各項與政治有關的人事任免中,占有相當份量,分攤相當比例的資源。加之,軍隊上層人員由于接觸現代技術和西方的價值觀念,對于自己國家經濟上和技術上的落后狀況特別敏感,對諸如國內制度不上軌道、貪污腐敗問題十分痛恨,因此有高度的干政傾向。[5](P177)[6](P214-215)許多采行威權體制的發(fā)展中國家,軍人赤裸裸地干預,是政權轉移的主要因素。不過,軍隊在干政后,當政局穩(wěn)定或是腐敗問題獲得解決,通常會退回營房之中,不直接插手行政事務,而是拔擢文官與技術官僚參與政事,以減少軍人政治的色彩。[1](P267-268)
二、“政治高壓、經濟成長”模型
拉丁美洲的六七十年代是一個狂飚的年代。1964年,巴西發(fā)生軍事政變,古拉特的文人政府被推翻。緊接著,1966年阿根廷埃利亞政府也在一場軍事政變中垮臺。1968年,秘魯的軍人政變將文人總統(tǒng)趕下臺。1973年,智利的皮諾切特將軍在國內外的支持下推翻了阿連德政府。同年,烏拉圭的軍人也接管了政權。在10年之間,南美洲的主要國家,紛紛發(fā)生軍人推翻文人政府的事變,舉世為之震驚。拉美國家工業(yè)化發(fā)展導致民主政體崩潰的經驗事實,使得經典現代化理論關于工業(yè)化和經濟發(fā)展與政治民主化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的理論假說,受到學術界前所未有的質疑。人們開始猜測,在現代化進程的較高水平上可能伴生的政治專制而非政治民主。[7](P8)
1973年,奧唐奈在《現代化與官僚威權主義》一書中,提出了后來被國際學術界稱為“奧氏理論”(O’Donnell thesis)的官僚威權主義“發(fā)生模式”。奧唐奈在此書中運用了后來被卡多索(FernandoH.Cardoso)和法雷托(Enzo Faletto)指稱為“歷史結構分析”(historical structural analysis)的研究途徑,這種分析路徑著重于從宏觀的、歷史的、動態(tài)的角度,去描述國際經濟結構變化以及國內工業(yè)化所造成的階級變動和對政體的影響。
奧唐奈認為,當一個傳統(tǒng)的生產方式進入工業(yè)化的初期階段,為了解決本國的消費問題,政府一般采行的是進口替代政策。通常進口替代政策會產生立即而明顯的效果,在國內市場受到保護的情況下,初期的工業(yè)發(fā)展和經濟成長十分快速,本土工業(yè)得以建立。為了擴大本國市場的消費,并換取政治上的支持,資本家也愿意增加工人工資,準許成立工會,結果工人的福利和待遇明顯上升。于是政府、工人、資本家無不皆大歡喜。但是,本國市場畢竟有限,在市場達到飽和后,工業(yè)擴張和經濟成長便受到制約。更由于工業(yè)化所需的設備及燃料進口成本極為昂貴,造成政府國際收支的逆差,外債積累,通貨膨脹的壓力加大。政府、資本家和工人皆蒙受其害。實力強大的工會組織開始施加強大壓力。面對經濟危機,南美國家決策者認識到基本解決之道,在于工業(yè)化的“深化”(deepening of industrialization),即開展第二階段的進口替代工業(yè)化,由本國自行發(fā)展制造工業(yè),以最終完成工業(yè)化。問題是,此一工業(yè)發(fā)展的高級階段,一般所謂資本密集工業(yè),對資金、技術層次和科學管理有很高要求,有賴高效率和資本雄厚的企業(yè)帶頭參與,而這些企業(yè)大多為跨國公司。為了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設廠和國際金融機構的貸款,決策者不得不以強制的手段壓制已經興起的勞工運動,抑制勞工對工資和工作條件的要求,以營造穩(wěn)定的投資環(huán)境。[7](P62)于是,在軍方特別是軍中技術官僚帶頭主導,新經濟官僚、大資本家和跨國公司的附和下,一個所謂“政變聯盟”產生。在“理性、效率、安定”的訴求下,官僚威權主義工業(yè)化政權應運而生。
奧唐奈在他的官僚威權主義“發(fā)生模式”中,借用了政治學者羅伯特·達爾(Robert,A.Dahl)提出的“壓制成本”與“容忍成本”兩個概念。達爾在他1971年建構的理論模型中提出,多元政體的出現同統(tǒng)治者對鎮(zhèn)壓成本和容忍成本的計算有關!爱旑A期的壓制代價增加時,政府容忍反對勢力的可能性就會增加”,“壓制的代價超過容忍的代價愈多,形成競爭性政權的機會愈大”。[8](P13-14)[9](P153-154)奧唐奈將這兩項指標加以延伸,用來解釋BA regime可能出現的時機。概言之,政府對反對者的“壓制成本”與“容忍成本”會出現動態(tài)變化。當各階級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政治參與意愿不高時,政府預期對民間社會的壓制成本過高,民主體系可能維系。一旦經濟發(fā)展面臨瓶頸,傳統(tǒng)的官僚又無力解決,而此時不滿的社會階級高度動員,政府對民間社會容忍所要付出的成本就迅速提高,當容忍成本明顯高于壓制成本時,以“壓制階級,提升政府能力”為號召的BA regime將會出現。[7](P89-90)
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奧唐奈對工業(yè)化所締造的政治與社會張力以及精英與大眾階級的結構變遷,以及對巴西官僚威權政體起源的分析,尚不足以反映該地區(qū)各國走上威權主義道路的不同背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10]至于東亞地區(qū),與拉美的情況就有更大差異。例如臺灣的威權體制早在進口替代的“深化”之前就已存在,工業(yè)化升級與資本積累都是威權政體造成的結果,而不是原因。如果說,在巴西或拉美其他一些國家,本國大地產者、大資本家與外國跨國公司沆瀣一氣左右了政權更迭,那么在東亞,無論外國資本還是本地資本,在工業(yè)化模式轉換中所扮演的角色都要小得多,也沒有發(fā)展出類似的“政變聯盟”關系,因此奧唐奈的“發(fā)生模式”很難套用到東亞威權主義的起源上。
但奧唐奈所采用的歷史結構分析方法,是對此前靜態(tài)的、定時的、化約式的政治社會學分析的揚棄。在對經驗現象的分析上,歷史結構論看重國際與國內政經結構的互動,尋求的是一種整體而動態(tài)的理解,可以看出此一視角承續(xù)了被經典現代化理論忽略了的理論學術傳統(tǒng),包括馬克思的階級分析、馬克斯·韋伯對國家與制度的分析等。
在《官僚威權國家的張力和民主問題》的論文中,奧唐奈進一步描述了BA國家的若干主要特征:BA國家的主要社會基礎是上層資產階級,該階級有很強的寡頭和跨國性格;
強有力的專家和經濟官僚在制度上舉足輕重;
極力追求國際化模式的經濟成長和吸引外資,為此不惜以高壓維持秩序和扭曲資源分配;
政治上具有極端的“排他性”,即剝奪工人、農民、中產階級的基本公民權,在經濟上也排斥大眾部門;
將各種政經議題“非政治化”,即強調以中立、客觀的“技術、理性”標準來處理問題,任何訴諸“階級”或“正義”的要求都被認為不合理性,有害秩序與經濟規(guī)范化;
關閉民主的利益表達管道,這種管道只提供給軍人或大企業(yè)寡頭。[11](P292-293)這些特征具體展示了一個“政治高壓、經濟成長”的新發(fā)展模型。這其中隱含的兩個基本假設是:威權政府的強力控制,有牽制現代化所引起的導致社會動蕩不安的因素,或有制造穩(wěn)定的政治環(huán)境的功能;
政治穩(wěn)定可以抑制工會任意抬高工資水平,以保持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并吸引外資進入,因此有利于經濟成長。
但威權政體是否一定會導致政治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在戰(zhàn)后后發(fā)展社會的現代化進程中,走上威權主義道路的國家,一開始都取得了立竿見影的經濟效果,也使人們很容易滑向一個結論:后發(fā)國家搞現代化,只要有一個政治控制得力的強硬政府或政治強人,經濟快速發(fā)展和現代化的成功就有了保證。80年代后期流行于我國的“新權威主義”思潮,便是此一信仰的產物。
這種看法,似乎正確地看到了后發(fā)展地區(qū)的客觀條件對政治發(fā)展的限制,因而實行強控制體制必然帶來經濟現代化的實現?墒,這種從威權國家的發(fā)展中概括出的“經驗”,并不符合經驗事實。撇開某些非學術性的因素不談,上述論點也是似是而非的。事實上,在眾多實行威權政治的國家和地區(qū)中,只有東亞的韓國、新加坡、臺灣等少數幾個國家和地區(qū)真正取得了成功,其他國家無論在經濟發(fā)展還是社會現代化方面均不如人意。那么,威權主義與現代化之間究竟存在著怎樣的聯系?一個簡要的回答是,各國不同的發(fā)展績效其實反映了與經濟發(fā)展密切相關的體制結構存在著重要不同。不是任何威權政體都能促進經濟發(fā)展,在非民主體制下要達成經濟現代化,某些結構性前提條件是必不可少的,否則經濟發(fā)展和政治穩(wěn)定均不可能。從東亞發(fā)展型威權國家(地區(qū))的經驗來看,這些條件包括經濟和政治的結構分離、經濟理性主義、市場經濟導向、允許民間私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和保護私人所有權、知識階層活動的獨立性、文官系統(tǒng)的專業(yè)化或“非政治化”等。如果不具備這些必要的前提條件,政治威權可能只是導致經濟不發(fā)展和政治不穩(wěn)定。
因此具有發(fā)展取向的威權主義才有積極意義。與此相反的一種威權統(tǒng)治類型是,專制的主要對象是反對勢力或民眾,而阻礙發(fā)展的經濟社會結構卻不是打擊或改革的對象。巴西等拉美國家的軍政府、菲律賓的馬科斯政權和印尼的蘇哈托政權,即屬此種類型。在東南亞和拉美一些國家,最妨礙發(fā)展的既非城市工人或中產階級,也不是文人政府,而是大地產制經濟結構和舊官僚政治體系。但這些國家的軍政府在頂替文人政府上臺,走上威權主義道路后,只是排斥了工人、農民和中產階級,而真正需要改革的社會經濟結構卻原封不動地保留了下來。這正是這些國家同是實行威權政治卻無發(fā)展的重要原因。這種消極的權力行使既不能帶來經濟發(fā)展,而且強制的政治穩(wěn)定也難持久,最終都發(fā)生了更大的政治動亂。
三、政治轉型的研究途徑及評述
1974年,葡萄牙發(fā)生“四·二五革命”,由類似的軍人政變產生的威權統(tǒng)治在葡萄牙壽終正寢。1975年11月20日,佛朗哥的死亡終結了其對西班牙長達36年的威權統(tǒng)治。以西南歐民主化為開端,世界出現了民主化的第三次浪潮。70年代末80年代初,民主的浪潮涌入拉丁美洲,原來通過政變上臺的各國軍人官僚威權政府,紛紛還政于民選文人政府。80年代,東亞威權國家和地區(qū)也加入到民主化的第三波。在“四·二五革命”后的15年間,民主政權在歐洲、拉丁美洲和亞洲30個國家(地區(qū))取代了威權政權。[12](P21-25)對于這一引人注目的政治現象,學者提出了各種解釋模型;旧希鞣綄W者主要采取了以下幾種研究途徑或方法。
一種是借用社會學理論的結構分析法。從結構的觀點出發(fā),一個政體之所以會發(fā)生轉型,是與政體相關或相互依存的結構條件發(fā)生變動所致。這里的“結構”包括經濟結構、社會結構,以及更大范圍的國際政治經濟結構。結構分析法在解釋政體轉型的因素或變項時,主要受到現代化理論的影響,特別強調工業(yè)化和經濟發(fā)展是民主的“先決條件”。持結構分析途徑解釋政治轉型的學者中,以著名政治社會學家西蒙·馬丁·李普塞特最具代表性。[13](P17-29)[14](P99)
另一種研究途徑是從實際的政治過程中,分析各政治分子所做的選擇、所采取的策略以及彼此互動關系等所引發(fā)的影響。政體轉型分析的焦點是政體內部的主體——政治行動者,政體轉型的過程即是不同政治行動者策略抉擇的過程。這就是80年代興起的研究政體轉型的主流理論——策略互動論。此種理論顯然受到了博弈論與理性選擇理論的不少影響。
代表策略互動論的主要著作,是奧唐奈、施密特(Philippe C.Schmitter)和懷特海德(Laurence Whitehead)在1986年主編的叢書《威權統(tǒng)治的轉型》(Transition from Authoritarian Rule)。奧唐奈和施密特在其中一部題為《有關不確定民主的暫時結淪》的著作中指出,“政體轉型的政治過程不是受制于總體靜態(tài)結構的因果關系,而是一個高度不確定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包含了許多機遇、意外與矛盾,“而其中的‘政治行動者’(political actors),往往能影響這一不確定過程的最終結果”。[15](P3-5)奧唐奈和施密特將威權政體中的政治行動者分為“強硬派”與“改革派”,同樣反對陣營也區(qū)分為“激進派”與“溫和派”,各自分別有不同的理念、動機與目標。他們之間的合縱連橫或策略互動直接發(fā)生在政治過程中而決定民主化的方向與結局。[15](P15-18)普里薩沃斯基(Adam Przeworski)在發(fā)表于上述叢書之一《威權統(tǒng)治的轉型:比較觀點》的一篇文章中也指出,所有的行動者都有若干可供選擇的策略,這種選擇除了依據行動者的意圖與信念外,也依賴行動者對風險的評估,特別是對“預期對方反應”的評估。[16](P54)上述學者都認為,政治轉型的展開,通常是伴隨一連串的政治協商過程。當各方能夠找出一種制度安排——保證他們的利益不會在民主競爭的過程中受到過多損害——的時候,民主化才有可能。這也意味著,民主是一種制度性妥協的結果。[17](P64)
策略互動論者對政治轉型的階段劃分也有獨到之處。奧唐奈、林茲和斯特潘(Alfred Stepan)等學者認為,威權政體的轉型進程可分為“民主轉型期”與“民主鞏固期”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轉型開始于威權統(tǒng)治發(fā)生危機而產生某種形式的政治開放,以及更加尊重個人或團體的基本公民權。當以公開競爭性選舉選出民選政府時,第一階段的轉型結束。而當沒有任何政治人物、政黨或團體想要以非民主的程序來獲取權力和主張推翻經民主程序選出的決策者,以及各種政府和非政府的勢力都服從于并且習慣于在法律和制度范圍內解決沖突的時候,第二階段的轉型完成,民主政體可以被認為已經鞏固。[18](P56-58)簡言之,所謂“民主鞏固”就是民主程序必須被視為唯一的權力游戲規(guī)則。[19](P111)
按奧唐奈和施密特等人的假定,威權政體的“民主轉型期”又可具體區(qū)分為政治自由化與政治民主化兩個次級過程。政治自由化意指國家對個人或團體基本權利不當限制的解除;
民主化意指政治權力轉移的制度化過程。[15](P7-8)政治自由化只是威權政體放松鎮(zhèn)壓、擴大公民自由的局部的開放措施,或如普里薩沃斯基所說的“對政治空間的有控制的開放,這種開放性取決于政治活動的結果與威權主義權力機構的利益和價值是否兼容”,[17](P61)這種開放范圍通常不包括以自由競爭的選舉方式來選擇政府領導人。民主化不僅涉及到公民社會的開放,還包括人民可以通過公開、自由、公正的全國性選舉決定政權由誰來掌握。[20](P6)換言之,政治自由化指的是個人與社會團體的權利擴張;
而民主化則進一步要求全面開放參政管道,包括完全競爭性的選舉,其結果可能導致政權合法轉移。
對威權政治轉型及其研究范式,筆者大致提出以下幾點基本看法。
第一,工業(yè)化和經濟增長,及由此帶來的民眾教育水準提高、社會多元化和中產階級的形成等結構性要素,無疑是有利于威權政治轉型或向民主制社會過渡的條件,但并不足以使民主成為必然或直接造成民主化。如果沒有政治體系內“政治行動者”的行動,政治體制的轉型仍然沒有可能。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社會的政治結構決不是緊跟著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的這種劇烈的變革立即發(fā)生相應的改變”。[21](P446)“總的來說,經濟運動會為自己開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經受它自己所確立的并且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治運動的反作用,即國家權力的以及和它同時產生的反對派的運動的反作用!盵22](P701)如果把經濟和政治之間的復雜互動關系化約為一種線性的直接關系,其對政體轉型的解釋力必然會大打折扣。就此而言,無論是經典現代化理論,還是作為其延伸的結構分析方法,基本上都沒有超越歷史唯物主義分析范式的解釋力。筆者認為,現代化和經濟發(fā)展對政治發(fā)展的意涵,毋寧說主要在于前者提供了各種政治力量互動的基礎,即如恩格斯所說的,“形成了產生現代階級對立的基礎:這些階級對立,……又是政黨形成的基礎,黨派斗爭的基礎,因而也是全部政治史的基礎”。[22](P196)
第二,與結構分析研究途徑相比,策略互動研究途徑關注促成民主轉型的直接因素,在時間面向上著重考慮處在轉折點時期的因素。此種研究途徑的優(yōu)點是直接切入政治過程的動態(tài)面,比較能掌握動態(tài)的政治過程,并使得政治精英在民主化過程中的角色凸顯出來,不再只是一個被動的和無關緊要的依變項,同時也是一個能影響民主轉型結果的自變項。但是,對照結構分析法的研究缺失,策略互動論過分強調政治精英的主觀意愿與能力,忽略了影響精英作決策的環(huán)境。雖然精英的個人特質、理想和信念,對其在面對政治轉型時可能的反應肯定有很大影響,但無疑政治精英所做的任何決策都不會是憑空的,都會受到當時既有的社會結構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因此在分析他們的行動時,需要將影響他們作決策的環(huán)境以及對此作“理性”計算后的策略選擇,列為重要的解釋變量。這也說明,如果將政治轉型的結構因素(合法性、經濟、外部條件等)聯結政治過程中政治行動者的互動,來分析轉型的過程,可能更有助于接近或揭示事實的真相。因為歷史的“最終結果總是從許多單個的意志的相互沖突中產生出來的,而其中每一個意志,又是由于許多特殊的生活條件,才成為它所成為的那樣。這樣就有無數相互交錯的力量,有無數個力的平行四邊形,由此就產生出一個合力,即歷史結果”。[22](P697)
第三,不同的轉型時機和路向,會產生大相徑庭的結果。亨廷頓曾將20世紀后期第三波民主化的共同特征歸納為妥協、參與與適度交易。[12](P203)但從東亞國家和地區(qū)的經驗事實看,這一特征只在臺灣表現得最為明顯,韓國次之,其他國家并不盡然。東亞威權主義政權的轉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具體表現為兩種路向:一種是民間力量自下而上促成的,威權統(tǒng)治者在此一過程中顯得被動,也導致轉型中出現很多的暴力和沖突,此種轉型可稱之為“硬著陸”式轉型,例如80年代中期的菲律賓和90年代末的印尼;
另一種是由執(zhí)政黨由上而下主導推動的,同時容忍反對勢力由下而上的推動,轉型的過程相對比較平穩(wěn),可稱之為“軟著陸”式轉型,例如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的臺灣。如果按林茲和亨廷頓關于政治轉型類型的分類,[12](P142)菲律賓、印尼的政治轉型屬于“決裂”(“置換”)模式,韓國是“移轉”模式的范例,臺灣則具有“改革”(“變革”)模式的明顯特征。
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威權國家或地區(qū)不同的轉型路向及由此導致的大異其趣的政治后果,是耐人尋味的。在威權政治的合法性衰退和民主政治的社會基礎生成后,威權體制國家必然要面對向民主化轉型的壓力,這是沒有疑義的。戰(zhàn)后發(fā)展中社會的政治發(fā)展過程也顯示,沒有一個國家(地區(qū))能夠使威權政治持續(xù)25年以上而沒有出現政治民主化變革的。在此種情勢下,政治領導人或領導階層選擇何種應對方式至關重要:是順應時勢、在某一時點上主動啟動政治轉型,實現政治體制轉型的“軟著陸”,還是消極回避、最終導致被動的“硬著陸”式的政治轉型,將對那些處于政治轉型關口的發(fā)展中國家的未來發(fā)展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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