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申寧:戊戌百年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6-17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今年是戊戌變法一百周年的紀念。百年后再回頭看一下這場攝人心魄的變法運動,不免令人感慨萬千,不能不產(chǎn)生許多的思考。百年來,戊戌維新不斷激動著讀史者的遐想。辛亥革命以后,不滿意中國亂象的人常常發(fā)出一種慨嘆:如果戊戌維新像日本明治維新一樣地成功了,中國也許早就順利進入了現(xiàn)代化的建設歷程。這種感慨是很自然的,但也隱含著一個歷史判斷,即認為戊戌維新未嘗沒有成功的可能性。戊戌變法能成功嗎?這個問題象夢幻一般,纏繞著讀史者的心頭。
一
1895年,震動中國使國人深感痛苦的甲午戰(zhàn)爭終于結束了,《馬關條約》的簽訂成了套在國人頭頸上的屈辱牌。屈辱感和愛國心轉瞬間匯成了士大夫階層自強保國的洶涌潮流。這一年前后的中國思想界出現(xiàn)了兩件大事,這就是嚴復翻譯的西書《天演論》和康有為的二部學術著作:《新學偽經(jīng)考》、《孔子改制考》。這幾本書掀起了中國思想界變革的巨大風潮。嚴復把社會達爾文主義引進中國,它讓中國一代知識分子深感憂慮的是:在這個優(yōu)勝劣敗,適者生存的世界上,歷五千年文明之久的華夏民族,這個有四萬萬人口的泱泱大國,將面臨亡國滅種的危機!新的理論如同地震一般,一下子增強了國人“保國保種”的緊迫感。與嚴復相比,康有為的兩部書可以說是直接為戊戌變法提供理論依據(jù)的著作,無疑具有更為重要的理論意義?涤袨樵谌﹂_展政治活動之初,于光緒十七年出版了《新學偽經(jīng)考》,一紙風行,梁啟超比之為思想界的颶風。此書的最大震撼性在于斷言古文經(jīng)皆漢儒劉歆偽造,目的是為了消滅孔子大義,因而使二千年來帝國所尚之經(jīng)概屬偽經(jīng),以至于今之學者雖崇經(jīng)學,實不知圣經(jīng)之真義?涤袨樘貏e指出劉歆作偽的動機,是助王莽篡位,以偽《周禮》作為新朝改制的依據(jù),以偽《左傳》作為新朝新君登基的依據(jù)。所以,劉歆之篡經(jīng)可等同于王莽之篡漢,此即康有為之所以稱經(jīng)古文為新學的緣故。
康有為的《新學偽經(jīng)考》意在打破舊權威,之后他又花了五年時間寫成了《孔子改制考》,意在建立有利于改革的權威。他無疑利用孔夫子的權威,甚至把孔圣人打扮成改革派?涤袨榈恼嬲鈭D是要證明孔子是他那個時代里一個偉大傳統(tǒng)的創(chuàng)造者,而非歷史授受人。在康有為的心目中,孔子甚善于托古?涤袨榉Q孔子改制僅立大綱,盡可由其門徒充實內容。此意乃指,后世儒者也大可增益儒教,以推陳出新。這未嘗不是說,康以儒者的身份也可以為公羊學之骨增添血肉?涤袨樵谠忈屓鍖W之際,任意參照現(xiàn)代西方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為時代的需要,凸顯而且發(fā)展了若干公羊學的隱義,特別是將公羊三世之說,演成從專制到君憲,再到民主的政體發(fā)展說。此說為他在百日維新前夜,奠定了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
康有為刻意將孔子作為他的變法伴侶,是經(jīng)過深思熟慮的,因儒家思想曾主導中國的政治和社會長達二千年之久?底陨硭幹离m然世道衰微,但儒學仍然是絕大多數(shù)士大夫的信仰。一但孔子可以成為改制的教主或變法的同道,則全國全民自會景然從風,推行新法。不過康的想法與實際情況頗有距離。在政治層面,康最后雖得到光緒帝見聽,但因慈禧的陰影,光緒不能施展皇帝應有的權力。光緒立志變法,反而造成兩宮不和,結果是未見其利,已蒙其害。在思想層面,康之以儒變法,引起極大的爭論,甚至強烈的反彈,說明把儒教建成變法之教并不成功,更是似乎有害而無益。
康有為是一個有創(chuàng)意的哲人,欲借公羊之帆駛變法之舟。至于說康之創(chuàng)造性的詮釋,到底重振了儒學還是毀了儒學,則屬另一回事。不過,從事后看來,應是毀多于立?涤袨樾脑谧兎,卻不自覺地動搖了儒家的根基,觸動了革命思想。換言之,康有為重詁儒學原是為了變法,然而他詮釋出來的蘊意,并不受制于其原來的意圖。事實上,他的哲學詮釋所產(chǎn)生的后果,與他的本愿相差甚遠?涤袨榈恼軐W詮釋是為了政治改革,結果無論是具有破壞性的《新學偽經(jīng)考》,或是具有建設性的《孔子改制考》,都成了改革的負擔。許多掌權者以及一般士大夫都因康的經(jīng)說之具叛逆性,而懷疑他變法的誠意,于是有“不反對變法而是反對亂法”之說(1)。最后康黨也是在亂法的罪名之下遭到鎮(zhèn)壓。這不得不令人感到,康之利用孔子,反而加深了保守派的敵意。此外,他為變法所立的學術理論,顯然與實際情況有不合之處,應是始料未及。按其三世進化之說,當前的變法應是推行君主立憲,而立憲須開議院;
然而當時中國不僅開議院的政治與社會條件沒有成熟,而且開議院顯然將削弱君權,君權在戊戌變法之年,是太弱而不是太強,若君權再弱,何以推行變法?康氏有鑒于此而臨時改變主意,于百日維新期中,不主張開議院,更進而提倡君權。這雖不能說是康的機會主義表現(xiàn),但多少顯示他花了大氣力的學理,想學以致用,結果反而給政敵提供了攻擊的彈藥。
從中國近代思想史的角度看,康之公羊學以及對儒學的重新詮釋,雖不利于變法,卻大有利于革命,此正是攻擊康的保守派所憂慮的。梁啟超也承認乃師的經(jīng)說,導致對整個古典傳統(tǒng)的懷疑?惦m無意成為解放思想的英雄,卻無心地做了思想啟蒙之師。他想要重新發(fā)現(xiàn)儒家的真理,但是近代新儒的建立,卻因疑古疑經(jīng)的風潮而困難重重。他的孔教計劃亦乏善可陳,把孔子神化,事實上更加有損儒家在近代的信譽?涤袨橛谕砟陿O力護孔,抵抗各種文化極端主義,但并無成效,因而被新一代知識分子譏為反動派或頑固派。其實,五四那一代的學者和知識分子,也有不少承認受到康有為經(jīng)說的啟發(fā),如顧頡剛說:“自從讀了《孔子改制考》的第一篇之后,經(jīng)過五六年的醞釀,到這時始有推翻古史的明了的意識和清楚的計劃!保2)顧的話落實了五四疑古派與康有為之間的關系。毫無疑問,康為了變法而設計的哲學詮釋,無意間卻打開了疑古和反孔的閘門,自此洪水滔滔,波濤洶涌,余波蕩漾。
二
作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繼承者的康有為,不管其向西方借來了何種武器,但其思想的深處仍然積淀著儒家文化。儒家文化是一種帶有意識形態(tài)性質的政治文化,它強調“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而這種“道”又是“不可須臾離者也”。這種非此即彼的價值觀與思維方式,深深影響著康有為及其同道。
康有為的傳統(tǒng)思維方式把目標與手段視為道德上不可分的整體,由此衍生出兩個基本特點:首先,它否認從現(xiàn)實狀態(tài)向理性狀態(tài)的進步存在若干并不完美的中間階段;
其次,在這種思維方式與價值觀的支配下,人們習慣于對問題和選擇作非此即彼、非正即邪、非善即惡的兩極分類。在這其間,漸進、寬容、妥協(xié)、多元性存在的價值與權利都不具有合法性。這兩個特點,使康有為及其同道極易在政治行為層面產(chǎn)生價值上的獨斷論。具體說來,只要當他們認定自己所從事的事業(yè)、理想是動機正義與愿望善良的,那么,凡是不同意自己政見的反對派,必然是出于道德上的邪惡與墮落。對于邪惡者,那就只有采取排斥、斗爭與消滅的方式來對待。
在“明定國是”詔發(fā)布之后很長一段時間內,康有為反復強調“新舊水火不容”,改革與保守“勢不兩立”。他在回答榮祿問及應如何變法的問題時稱:“殺兩品以上阻撓新法大臣一二人,新法則可行矣”。(3 )凡此種種言論、獻策與措施,決不能簡單地看作是康有為等人的個性缺點或缺乏政治經(jīng)驗所致。應當看到,這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完美主義及其固有的思維方式,對康有為等所形成的深刻影響。這種影響不僅表現(xiàn)在他們對待反對派的態(tài)度上,而且也表現(xiàn)在他們在失敗之后對這種失敗原因的解釋上。在康有為看來,既然他們的動機與意圖是純正的,那么,變法失敗的責任就不應當由他們承擔,而只能是由那些“邪惡的”反對者承擔。康有為在這一點上表現(xiàn)得特別突出,他事后從來沒有承認自己在變法過程中有任何過失,以致梁啟超在1902年與康有為因政見分歧而發(fā)生爭執(zhí)時,曾在給康的信中尖銳地批評他從來沒有聽取過別人的任何勸告,總愛一意孤行。在變法派內部,康廣仁、王小航這些人士都勸說過他,但都無功而還。在康有為看來,只要意圖純正,行為自然也是正確的;
如果失敗了,那只能是由于敵手過于強大,由于中國人太愚昧,由于天意或其他種種因素,而所有這些均與他個人無關。改革過程特別需要在現(xiàn)存體制不發(fā)生根本變動的條件下,盡可能團結大多數(shù)人群,盡可能利用現(xiàn)體制內的共識資源與傳統(tǒng)權威的合法性,使改革過程的權力與利益再分配所引起的震動減到最低程度。當中國最需要她的改革者們運用智慧與能力來進行改革時,傳統(tǒng)文化中的那些固有的因素卻激活了早期中國改革派中最不利于改革而最利于革命的因素。
作為中國近代啟蒙思想家的嚴復,也是中國變革思想的最早提倡者。但與康有為不同的是,嚴復根據(jù)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主張改革應該漸進。他在戊戌變法前三年就曾指出,一個社會長期形成的風俗人心,是制訂變法計劃時應充分考慮的前提。嚴復認為,變革者本人盡管可以為國事而作出某種犧牲,然而“天下生先覺也不易,而種之有志士也尤難。以一二人倡說舉事之不祥,謀事之未臧,而又使吾國受大損也。且其效又如何?”(4)嚴復還認為,康有為在變法戰(zhàn)略上的根本錯誤, 可用十六個字來概括:“輕舉妄動,慮事不周,上負其君,下累其友。”他認為,中國局勢之所以陷入如此不可收拾的地步,康梁是負有重要責任的。
嚴復反對以激進主義的方式來解決中國的現(xiàn)代化改革問題,認為激進主義者的根本錯誤,就在于他們把中國在長期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復雜問題看得過于簡單。在戊戌變法失敗之后五年即1903年,他還進一步指出:“淺谫剽疾之士,不知其所從來如是之大且久也,輒攘臂疾走,謂以旦暮之更張,將可以起衰,而以興盛我者抗也。不能得,又搪撞呼號,欲率一世之人,與盲進以為破壞之事。顧破壞宜矣,而所建設者,又未必其果有合也!保5)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嚴復在這一段文字中所提到的那些“淺谫剽疾”者,當他們在現(xiàn)實面前碰壁之后,由于“不能得”而“搪撞呼號”。這一觀點點出了激進主義者所陷入的“自我循環(huán)”問題:激進主義者一旦在遭受失敗之后,由于他們簡單化的政治思維,以及他們在現(xiàn)實中受挫折而產(chǎn)生的焦灼與心態(tài)失衡,往往會進一步在這種激進主義思維定勢的支配下,變本加利地謀求更為激進的解決,“其進彌驟,其途彌險,新者未得,舊者已亡。倀倀無歸,或以滅絕。是故明者慎之。”(6)
近一個世紀以來,我們對戊戌變法的失敗與研究恰恰是傾注了太多的道德同情與辯解。多年以來,人們對戊戌變法的認識,大多停留在對保守派責任的追求與道德聲討上,而較少對變法派本身的政治行為與決策上的失誤進行反省。沿著這條思路進行思考,得出的結論自然是:由于在一個過于僵化的保守制度下,變法從根本上難以實現(xiàn),所以中國只能通過革命暴力來掃除舊勢力,重建新秩序。這種思路會導致人們形成一種思維誤區(qū),即認定在中國傳統(tǒng)專制政體下,由于保守勢力特別頑固,由于改革派受到保守派的壓力過于強大,所以,在中國集權體制下進行任何變革都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人們甚至還會進一步認為,在中國“所有改革者都是沒有好下場的”,而要解決中國社會與政治變革問題,只有通過大刀闊斧地、畢其功于一役地“與舊體制的徹底決裂”,于是導致戊戌變法失敗的那種激進主義思維模式,反而進一步又成為人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待變革問題的前提與出發(fā)點。
對于一個生活在新的變革時代的中國人來說,我們不應該繼續(xù)簡單地把這些改革發(fā)起者們視為詩化的審美對象,而應該進一步去發(fā)掘他們失敗的悲劇對于當代人在從事新的變革事業(yè)時所具有的啟示意義。
三
拋開康有為變法理論和思維方式的缺陷不說,但就戊戌變法本身而言,其成功的可能性也是極小的。
首先,中國傳統(tǒng)的官僚政治體制在適應變革方面存在著一個兩難矛盾:一方面,只有當改革者在這種體制下被充分“官場社會化”,并以廣大官僚群體認可的行為方式與態(tài)度取得對改革舊體制的政治經(jīng)驗與政治技巧后,才能使改革的計劃更為周全與切合實際,而不致引起與整個官僚階層的嚴重對立;
另一方面,由于中國這種政治體制的極度封閉性,當官員在這種制度下生活得越久,閱歷與經(jīng)驗越豐富,也就是說“官場社會化”的程度越高,他也就越會習于所安,承襲舊章,他的銳氣、感覺則越是遲鈍,越是缺乏改革的熱情與能力。
戊戌變法的初期,剛返國不久的駐日本神戶領事鄭孝胥,就相當清楚地認識到這一矛盾。他在給皇帝的奏折中指出:“默察京師大局,其老成者既苦于素無學術,其新進者又苦于未經(jīng)歷練!保7)此言可謂一語中的。而戊戌變法的失敗,又恰恰與此有關。中國變法這種特有的矛盾,導致了一種固有的局面:社會一但要進行變革,(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就會缺乏那種富于體制內政治經(jīng)驗的適當人才來擔當改革大任。中國最需要的,是那些既有官僚政治經(jīng)驗而又感覺敏銳,通曉世界大勢的改革人才,然而這種人才卻很難找到。正因為如此,鄭孝胥說,中國變法最大的困難是“有君無臣之憂”,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中國變法所面臨的兩難境地。
晚清的政潮激化中有兩股不同的改革力量:一股是占據(jù)廟堂的封疆大,組成所謂的“洋務派”,他們是舊體制內的改革力量;
一股是在野的士大夫階層,其中主要是年輕的知識分子。前者是實用主義者,他們從多年來自強運動的實際經(jīng)驗中,似乎已深切地認識到,無論是器物的引進還是局部的制度調整,最后都不免要觸動原有體制的基礎。但是在意識形態(tài)上,他們仍然是體制內的改革者。后者則是理想主義者,他們接受了許多剛剛引進的西方觀念與價值,以激昂的姿態(tài)提出了變革的要求。他們的基調也仍然是“變法”而不是革命,所以他們寧愿采取“公車上書”等和平請愿的方式。這兩股力量在危機最深刻的關頭,雖有合流的傾向,但二者之間關系的緊張和思想觀念的不同使得他們不可能走到一起,正由于這一原因,所以他們悲劇的結局是共同的。
其次,戊戌變法毫無疑問是針對中國傳統(tǒng)體制提出了全面改革的要求。其中如開國會、定憲法的主張已完全突破了中國傳統(tǒng)的政治體制。這一全面體制改革的要求并非突如其來,而是從自強運動的局部變法中一步步逼出來的。這一點嚴復早在1896年2 月與梁啟超討論變法問題時便已點破,即所謂“一思變甲,即須變乙,至欲變乙,又須變丙”。(8)可見基本體制的改革往往牽一發(fā)而動全身,一經(jīng)發(fā)動,便如危崖轉石,非達于平地不止。這種完全突破中國二千年傳統(tǒng)政治體制的變革,在當時不僅各種準備不足,而且條件也不成熟。光緒與康梁等人的急切操作,只能帶來頑固守舊勢力的強烈反抗,而將變法扼殺在搖籃之中。
今天,我們可以總結的戊戌變法失敗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則是當時國家利益和王朝利益的沖突。1898年舊歷三月,康有為在北京召開保國會,聲勢極為浩大,引起守舊派的強烈反對。據(jù)梁啟超說,當時最有力的反對口號便是御使文娣所上長折中“保國會之宗旨在保中國不保大清”這句話。(9)可見在守舊派眼中,變法即使有利于中國, 也將不利于清王朝的統(tǒng)治,這成為戊戌變法失敗的總關鍵。因為清王朝是滿洲人建立的,所以國家與王朝的利害沖突最后都會集中到滿漢矛盾上面,這是無法回避的。戊戌變法的直接后果是讓滿族統(tǒng)治集團忽然警覺到:無論變法會給中國帶來多大的好處,都不能為此而付出滿族喪失政權的巨大代價。開國會、立憲法則必然導致滿人不能再控制政權,他們享受了二百多年的特權和既得利益便將從此一去不復返了。連當時并不排滿的漢族知識分子對這一點也看得很清楚。1901年,孫寶煊讀魏源的《進呈元史新編序》,魏序說元朝之盛超過漢唐,既無昏暴之君,又無宦官之禍,僅僅因為朝廷“內北國而疏中國,內北人而外漢人、南人”,便“漁爛河潰而不可救”。孫寶煊按語說:“本朝鑒元人之弊,滿漢并重,不稍偏視;
故洪楊之亂,猶持漢人為之蕩平。迨戊戌以后,漸漸向用滿人,擯抑漢人,乃不旋踵禍起輦轂,宗社幾至為墟,噫!”(10)
戊戌變法之時,康有為主張將變法實權給予新擢“小臣”與“才俊志士”,這當然是指那些追求變法的漢人如譚嗣同、梁啟超之流?涤袨榇蟾攀窍胄Хㄍ醢彩手,以祠祿奉養(yǎng)反對新法的大臣,另外進用贊成新法的新人。但他忽視了一個重要的條件:當時宋神宗是個擁有全權的皇帝,而反對新法的人既不是一個有組織的特殊統(tǒng)治集團,更不是宋王朝的唯一權力基礎。宋神宗只不過是在兩派士大夫之間做出了選擇而已,F(xiàn)在康有為以此期之于毫無實權的光緒帝,他的希望注定是必將落空的。滿族親貴作為一個特殊統(tǒng)治集團的既得利益者本能地懂得權力的無上重要性,他們是不可能被個別擊破的。作為滿洲正黃旗人的御使文娣,以“保中國不保大清”責康有為,他的言論絕不僅僅代表個人,而應看作是滿人“一族專政”的共同意識。所以政變以后,他得到了慈禧的特別賞識。(11)
后來的歷史研究者在探討戊戌變法失敗的原因時,多論及帝黨與后黨的利益之爭,想由此尋到一些令人滿意的解釋。不言兩黨確實存在與否,僅就慈禧與光緒嬸侄之間的矛盾糾葛來說,卻是不爭的事實。光緒對慈禧的反抗隱約地存在于潛意識中,本是不敢公開化的。在關于變法的公共問題上,他敢于與慈禧持不同的立場,因為這是“化私為公”的間接反抗,不是個人之間的正面沖突。所以說,光緒的變法又隱含著對其個人權威的樹立與伸張。在這一點上,光緒頗得當時的變法派和一般社會輿論的同情。但是,所有這些對于整個國家機器的運轉方向并不發(fā)生決定性的影響,慈禧代表整個滿族統(tǒng)治者,仍然掌握著這個巨大的國家機器。據(jù)光緒在戊戌舊歷七月二十八日交楊銳帶出的“朱筆密諭”說,他主張變法,“而皇太后不以為然。朕屢次幾薦,太后更怒,今朕位幾不保。汝康有為、楊銳、林旭、譚嗣同、劉光第等可妥速密籌,設法相救。朕十分焦灼,不勝企望之至。”(12)試想光緒連自保的力量都沒有,最后尚須乞援于后進新人康有為等,他怎么可能主持變法,推行從上到下的全面政治改革?他只不過是滿洲統(tǒng)治階級中一個游離出來的分子,是國家機器中脫落下來的一個零件,而康有為等卻把他當做政治權力的核心,欲借其而改變整個國家機器的運轉方向,到頭來自己卻先被國家機器輕輕碾碎,這不能不是歷史的巨大調侃。
古今中外的任何政治改革都必須從權力的中心發(fā)動,其途徑是由上而下,反之則是所謂革命?涤袨椤⒘簡⒊、譚嗣同等所推動的戊戌變法便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改革,所以他們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光緒帝身上。這也是他們最初能得到自強派領袖如陳寶箴、劉坤一、甚至張之洞等人的支持的主要原因。這種變法的方式在儒家的政治傳統(tǒng)中叫做“得君行道”,最典型的例子是宋代的王安石。但“得君行道”的理想在王安石以后已趨于幻減。明儒自王陽明以下,大致已放棄了“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線而改變方向,以講學和其它方式來開拓社會空間,他們的說教對象不再是朝廷而在民間。在明代君主專制的高峰時代,“得君行道”不僅已不可能,而且還會招殺身之禍。明末東林黨人忍耐不住,挺身而出,其結局便是黃宗羲所謂“一堂師友,冷風熱血,洗滌乾坤”?涤袨榈仍诩孜鐟(zhàn)敗,外患嚴重之際,以為有機可乘,因此發(fā)動了變法運動。但他們似乎對滿人“一族專政”下的權力結構缺乏深刻的認識,最后以濃厚的喜劇色彩重演了明末東林黨人的歷史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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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蘇輿編:《翼教叢編》臺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P74、P82-83、P90。
。2)顧頡剛著:《走在歷史的路上:顧頡剛自述》, 臺北遠流出版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版,P83。
(3)見曹孟其著《說林》,載《甲寅周刊》第34號。
。4)嚴復著《主客評議》,見《嚴復集》第一冊,中華書局1986年1月版,P13。
(5)嚴復著《譯群學肄言》,見《嚴復集》第一冊,中華書局 1986年1月版,P123。
。6)嚴復著《政治講義》,見《嚴復集》第一冊,中華書局1986年1月版,P1242。
(7)《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章京鄭孝胥折》, 載明清檔案館編《戊戌變法檔案史料》,中華書局1958年版,P11。
。8)王遽常編《嚴幾道年譜》,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P29。
。9)梁啟超著《戊戌政變記》,P76,見《飲冰室合集》,中華書局1989年3月版。
。10)孫寶煊著《忘山廬日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上冊,P373。
。11)見《清史稿》卷445本傳,中華書局1984年9月版,第 41 冊,P12468-69。
。12)參見黃浚著《花隨人勝龕摭憶》,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10月版,P502-503。
199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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