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德智:對話原則:從“讓他人說話”到“讓他人存在”
發(fā)布時間:2020-06-16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既然我們?yōu)榱擞行У卣撟C“主體生成論”而決心對“主體死亡論”采取一種“回應”的態(tài)度和立場,那就提出了一個如何“回應”的問題。概括地說,“回應”的方式可以有兩種:一種是辯證法的方式,另一種是形而上學的方式。形而上學的方式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非此即彼”的方式,亦即一種“全面否定”或“簡單否定”的方式,一種專制的方式,一種不允許對方申訴也不聽取對方申訴的方式,一種“獨白”的方式。而所謂辯證法的方式則是一種“你中有我”與“我中有你”的方式,一種“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懷和氣魄,一種“讓他人說話”的處世態(tài)度,一種“傾聽對方,與對方相會”的生存方式,一句話,一種堅持“對話”、堅持在“對話”中借鑒別人、生成自己的態(tài)度和立場。
在本書中,我們力求采用的是第一種方式,即“辯證法”的方式,也就是“讓他人說話”的方式。正是出于這樣一種態(tài)度和立場,在本書中我們不僅比較具體地考察了尼采的“上帝之死”和“人之死”、?碌摹按髮懙闹黧w之死”與“范式轉換”、海德格爾的“人類學的主體之死”與“形而上學之死”,而且我們還進而比較具體地考察了“主體死亡論”的具體語境,即西方近現(xiàn)代主體性哲學的凱旋和衰落,努力把“主體死亡論”理解成近現(xiàn)代主體性哲學的一種自否定或自衰落,理解成作為主體的人的生成的一個必要的“中介”或“環(huán)節(jié)”。顯然,憑借著這樣一種方式,我們就不僅可以進入對方的語境,“聽清”對方的話語,而且我們還有望“聽懂”對方的話語,并對他們的話語作出有的放矢的回應。也就是說,我們只有采取這樣一種對話方式,才能夠鉆進“特洛伊木馬”,才能攻取“特洛伊城”,達到我們比較充分地論證“主體生成論”的預期目標。
這種“對話”的方式或“讓他人說話”的方式其實不是別的,正是哲學的基本表達方式或存在方式。如所周知,西方第一圣哲蘇格拉底的方法史稱為“精神接生術”,其實也就是一種“問答法”,一種“讓別人說話”的方法,一種在與對方的問答中走向真理(一般定義)的方法。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辯證法”。辯證法一詞在西方導源于希臘詞dialektikē或dialektikós,其基本含義就是進行談話、論辯,就是在談話中揭露對方議論中的矛盾并克服這種矛盾以求得真理的方法。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不僅“把辯證法擺在一切科學之上,作為一切科學的基石或頂峰”,[1]而且他的主要著作也幾乎全都是以對話體形式出現(xiàn)的。至亞里士多德,辯證法進一步演變成了一種“論辯”的和“批判”的方法。按照亞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的說法,存在有兩種類型的推理:“證明”和“論辯”。兩者的區(qū)別在于前提:“證明的前提乃是在兩個矛盾的命題中假定一個(因為進行證明的人只假定某種東西,而不提出問題),但論辯的前提卻有一個兩個矛盾的前提何者為真的問題!盵2]在《正位篇》中,他還把論辯推理理解成“一個批判的過程”和“探求一切根本原理的途徑”。[3]至中世紀,這種辯證法構成了“辯證神學”的基本形式,而阿伯拉爾的《是與否》、隆巴底的彼得的《箴言四書》、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等都是辯證神學的樣品。即使在西方近代哲學伊始,一些哲學家的著作還保留了古代“辯證法”的這種陳跡。例如,笛卡爾的《第一哲學沉思集》便包含有兩個部分:其中一個部分為“六個沉思的內(nèi)容提要”,而另一個部分則為“反駁和答辯”。而萊布尼茨的《人類理智新論》則主要地是藉菲拉萊特(萊布尼茨)與德奧斐勒(洛克)之間的對話或辯論展開的。因此,我們之所以在對“主體生成論”的論辯中堅持“對話”,堅持“讓他人說話”,其目的正在于對我們的“主體生成論”作出哲學的詮釋,把“主體生成論”的真理更其充分地表達出來。
然而,“語言是存在的家。人以語言之家為家!盵4]故而,“讓他人說話”也就是“讓他人存在”。而且,既然“主體死亡論”其實也是西方近現(xiàn)代主體性哲學的一種自否定,既然“主體死亡論”的真義在于它其實只是身處現(xiàn)當代的作為主體的人的生成過程中的一個“中介”或“環(huán)節(jié)”,則它在關于作為主體的人的生成的學說中也就有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更何況,“讓他人存在”正是“主體死亡論”藉批評西方近現(xiàn)代主體性哲學及其極端自我中心主義而企圖實現(xiàn)的目標。因為無論是海德格爾的“詩化本體論”、薩特的“歷史人學”、伽達默爾的“對話辯證法”、哈貝馬斯的“商談倫理學”,還是福柯的“自我倫理學”和馬丁·布伯的“關系學”,其本質(zhì)都在于“他我意識的覺醒”,其目標都在于“讓他人存在”。因此,我們主張與“主體死亡論”開展“對話”,主張讓“主體死亡論”自己站出來說話,其初衷不僅與我們的更其充分的闡釋我們的主體生成論相關,而且更多地還在于這與我們的主體生成論的終極指歸,即“讓他人存在”和建立“自由人的聯(lián)合體”,密切相關。
。ㄔd段德智:《主體生成論——對“主體死亡論”之超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版,第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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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柏拉圖:《國家篇》,534E-535A,見北京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史教研室編譯:《古希臘羅馬哲學》,第206-207頁。
[2] 亞里士多德:《前分析篇》,24a22-25。
[3] 亞里士多德:《正位篇》,101b3-4。
[4] 海德格爾:《關于人道主義的書信》,見《海德格爾選集》上卷,孫周興選編,上海:上海三聯(lián)書店,1996年,第3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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