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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映:萬德勒的《哲學中的語言學》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在這個講座里我講一本書,萬德勒的《哲學中的語言學》1。《哲學中的語言學》分成七章,第一章討論語言學是否能幫助哲學,作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第二章到第七章每一章考察一組語言現(xiàn)象,考察時借用了現(xiàn)代語言學的工具,得出的則是具有哲學意義的結論。這些考察本來曾作為論文陸續(xù)發(fā)表,最后作了些修改合成此書。本文先看看這些考察的內(nèi)容,最后再回到第一章,探討語言學和哲學的關系這個大問題。

  

  一、單稱詞項

  

  第二章的題目是singular terms,單稱詞項。term這個詞,有人也用它來指事物,但多數(shù)哲學家只用它來指符號,本書是后一種用法,所以譯作“詞項”不會有什么誤解!霸~項”是邏輯學用語,不是語言學用語。詞項是構成命題的單元,詞項自身則無結構可言,它們是簡單的“原子”。但這種簡單性只是相對的:一個詞項在某一層次上無需解析,而在一個更深層次上卻可能需要解析。例如,對亞里士多德的三段式推論邏輯來說,“恨蘇格拉底”是一個單一的詞項,無需解析,但在多數(shù)量化邏輯系統(tǒng)里,“恨蘇格拉底”這一表達式必須拆開。羅素關于特稱描述語〔摩狀詞〕的分析也是對通常所謂單稱詞項加以分析的一個實例。弗雷格開創(chuàng)了量化邏輯,正是從那時開始,單稱詞項與概括詞項的區(qū)別變得十分突出,如何辨識單稱詞項也成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通常會把“蘇格拉底”叫作專名,“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老師”這兩個表達式的語言學身份看起來相差很多,但在弗雷格那里,這兩個表達式具有相同的至少是十分相近的身份,乃至他經(jīng)常把“柏拉圖的老師”也叫作專名。這里面包含的哲學疑問我在上一講《專名問題》2已經(jīng)談過,這里不再重復。

  既然辨識單稱詞項成了一個重要的問題,萬德勒就著手探究在英語里應當怎樣確定單稱詞項。就專名來說,在英文書寫中專名是大寫的,但這一點不足為訓:一,English不是名,但也大寫,二,更重要的是,大寫小寫只就書寫而言,口語里又該怎么區(qū)別呢?而語言學一般把口語視作更原本的語言。我們還可以嘗試發(fā)現(xiàn)專名的另一些特點,例如專名沒有含義,毋須翻譯,關于專名的知識不是語言知識,出現(xiàn)更多的專名并不使語言變得豐富起來,與此相關,多數(shù)專名詞典都不加收錄,實際上也不可能盡收所有專名。

  除了以上這些線索,萬德勒特別詳細地考察了冠詞在識別專名時所起的作用。專名一般是不加冠詞的,但這條線索也不可靠。物質名稱或抽象名稱如water、love通常也不帶冠詞,反過來,專名有時也帶冠詞,例如the Joe in our house。就后一例,萬德勒解釋說,這時說話人預設有兩個Joe,因此Joe在這里差不多等同于名叫Joe的人,“由于這樣一個短語適用于多個個體,所以邏輯學家應該把它們作為概括詞項來對待!薄41頁〕。

  概括言之,定冠詞暗含一個限制性子句。有時我們上來就說The man wore a hat,但這時實際上已經(jīng)有所預設,例如I saw a man. The man wore a hat或the man I saw wore a hat。凡出現(xiàn)the,都提示“一個被刪除但是可以恢復的限定性修飾語。”〔46頁〕有些用法雖不盡相同,但也與此類似,例如英語里既可以說Tigers live in the jungle也可以說 The tiger lives in the jungle。后一句里tiger前的這個the和誰相連呢?這話所隱藏的結構大致是the 〔animal that is a〕tiger lives in the jungle。由此又可推知,如果不是老虎而是某種太寬泛而無法落入某個確定種屬的事物,就無法用The tiger lives in the jungle這樣的句型了,例如我們只可說Objects

  are in space,不可說*The object is in space。在動物學里,人也是一種動物,但在我們的自然理解里,人差不多是種獨一無二的事物,所以我們會說:Man, not theape, uses instruments,其中的man不能加定冠詞,ape則不能不加定冠詞。

  分析哲學家一直嘗試理解單稱詞項的本性,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在于他們多數(shù)人相信,世界上真正存在的是個體事物,言說盡管可以是各種各樣,但最后總要扎根在個體事物上。考察一段話語,我們果然發(fā)現(xiàn),一句一句上溯,我們通常的確會來到一個直接指稱事物的語詞:人稱代詞、專名、帶指示代詞的名稱,等等。所有這些都是引入存在的設施。當然,還有一種最直截了當引入存在的方式,那就是直接說“有”,有一所房子,從前有一個國王,有人來了,等等。不過,這里引入的存在,不一定是現(xiàn)實存在,而可能是傳說中的事物等等。

  萬德勒根據(jù)以上的分析來審視羅素和斯特勞森關于特稱描述語的爭論。如果一個孩子告訴我:“我昨天射殺的那頭熊塊頭很大。”這話是不是斷定了這頭熊的存在呢?萬德勒是這樣回答的:這句話固然沒有斷定有這頭熊,但這句話隱含了另一句話,即昨天我射殺了一頭熊,而昨天我射殺了一頭熊這句話斷定了這頭熊的存在。萬德勒判定,羅素的主張過強,而斯特勞森的主張則太弱。

  

  二、量詞

  

  第三章討論四個全稱量詞,all、every、each、any。這四個詞都是概括命題的標志,因此,在量化邏輯里都用同一個符號來表示,通常是用(x)。邏輯學家認為這樣一來,既保留了這些量詞的主要邏輯特征,又清除了一大堆令人無所適從的模棱和混亂。萬德勒雖然承認量化邏輯的做法有自己的優(yōu)點,但他又指出,把這幾個詞捆在一起,當作同一個邏輯結構的不同修辭風格,是很有疑問的。這些詞在使用中的區(qū)別,并不只是修辭上的差別,而是含有重要的邏輯區(qū)別。

  這些詞有時可以互相代替,不影響句子的意思或句子的真值。例如所有〔all〕那些木塊都是黃的這句話也可以說成是那些木塊每個〔every〕都是黃的。但在有些情況下就不行了,例如所有那些木塊的數(shù)目是17就不能說成那些木塊中每個木塊的數(shù)目都是17。反過來,該部落中每個成員有兩個妻子/也不能說成該部落中所有成員有兩個妻子。這些詞雖然都是全稱量詞,但所有、一切之類是在集體意義上應用于整個集合,每個、各個之類則在分離意義上應用于整個集合。法官走進法庭,書記喊“全體起立”而不會喊“各個起立”。

  All表示所有、一切,every和each表示每個、各個。而each 和 every又有更細致的區(qū)別,這里就不多說了。

  Any和every、each在用法上的區(qū)別就更明顯了。我拿來一籃蘋果對你說:“全拿去”,也可以說“每一個都拿去”,你都可以把一籃子都拿走。但若我說“拿去任何一個〔any〕”,那你可就只能拿走一個。好在你可以拿你最想要的那個,因為任何這個詞允諾了選擇的自由。你聽到我說:“拿一個去”,很可能會問:“拿任何一個都行嗎?”“任何”所含的選擇自由從反面來看可能更清楚:我強迫他拿走任何一個幾乎不合邏輯。一旦行為作出了,選擇的自由也就沒意義了,因此我們只能說他可以拿任何一個,卻不能說*他拿走了任何一個。

  任何和每個、各個的另一個重要的區(qū)別在于各個和每個適合于實存性的文句,而任何則坐落在非實存性的文句中。任何永動機都將違背熱力學第二定律這話并不暗示過去將來的任何世界中有任何一臺永動機!叭魏涡汀泵}只談條件或只談是否可能,因此可以用來作歸謬論證之類。

  在這一點上,所有顯得模棱兩可,它可能指示實存也可能不。所有可以出現(xiàn)在具有實存含義的命題中,這是由于那里有某種別的指稱機制,如定冠詞、指示代詞或物主代詞,它們能和所有結合在同一個名詞短語之中。

  大多數(shù)科學命題具有“所有……”這樣的形式。這里的所有,既可以理解為每一個,又可以理解為任何,而這兩種理解相去甚遠。萬德勒像卡爾納普一樣,傾向于后一種理解。我們?nèi)绻阉袨貘f都是黑的理解成世上的每一只烏鴉都是黑的,這概率就接近于零,只要出現(xiàn)一只得了白化病的烏鴉,這命題就被證偽了,但若理解為我們能夠選出的任何一只烏鴉都是黑色的,那么,不管世界有多大,不管烏鴉有多么多,從已有的證據(jù)來看,這個法則成立的概率都極高極高。

  以上這些研究結果表明,如果我們只是簡單地應用邏輯量化理論,就可能抓不住日常使用數(shù)量詞時所涉及的全部邏輯特征。

  

  三、動詞和時間

  

  第四章談動詞與時間。人所周知,動詞和時間關系密切,德文表示動詞的詞是Zeitwort,直譯就是“時間詞”。從前的語法研究多半限于研究過去時、現(xiàn)在時、將來時這些明顯的區(qū)別,但現(xiàn)代語法開始研究動詞用法中包含的更加微妙的時間概念。這一章主要探討動詞的四種模式或時相。

  我們可以把動詞分成過程動詞和非過程動詞,在英語里,過程動詞有進行時,例如run就是個過程動詞,非過程動詞則沒有進行時,例如know。你在一段時間里正在跑步,但你并不在一段時間里正在知道,跑步似乎是由一個一個動作接續(xù)而成,知道卻不是這樣一個過程。

  過程動詞又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活動詞項,二是目標詞項,跑是一個活動詞項,跑三千米則是個目標詞項。一個人跑了一會兒然后停了下來,他剛才還是跑了步。但若一個人參加三千米跑步,跑了一半停了下來,他跑三千米這一點就不為真。跑三千米有一個目標、終點或頂點,他可以完成跑三千米,但說完成跑步就沒有意義。畫一個圓圈、長大成人等等都是目標詞項。對于活動詞項,我們問:他跑了多久?對于目標詞項,我們問:他用了多少時間?

  非過程動詞也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成就詞項或到達詞項,二是狀態(tài)詞項。到達〔山頂〕、贏得〔比賽〕、認出〔某人〕、看見、死,這些都是到達詞項,這些事情是在一個時間點發(fā)生的。愛、知道,這些是狀態(tài)詞項,這些事情在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段內(nèi)為真為假,這段時間,在英語里是用for而不是用at來表示的。

  總結下來,我們共有四個時相,一,活動詞項,二,目標詞項,三,到達詞項,四,狀態(tài)詞項。前面兩個合為過程詞匯,后面兩個合為非過程詞項。3

  對于二和三,我們都能問“你用了多少時間?”但意義不同,我用了三小時到達山頂,是指我在到達山頂之前用了三小時,而非在這段時間里我都在到達山頂。到達詞項既然指示一個時間點,所以這事的開始就是這事的完成,我看見飛機和我看見了飛機是一回事,在漢語口語中,到達動詞實際上一般是連著“了”一起說的。

  看見與觀察不一樣,觀察是個過程動詞,看見通常不是。不知道這一點,在傳統(tǒng)認識論中造成了很多混亂。人們把看見當作一種感覺,把感覺當作一個過程,于是人們會問:“當我們看見一樣東西的時候發(fā)生了哪些事情?”萬德勒這里有一段精彩的筆墨,值得引用――

  一個水手站在甲板上看著前方說道:“一片漆黑,我什么也看不見”。過了一會兒,他說:“現(xiàn)在我看見一顆星星”。我們問他:“發(fā)生了什么?”“云散了!薄翱纱送膺發(fā)生了什么?”“此外什么都沒發(fā)生。”當然,在世界上和水手的心里發(fā)生了許多事情。但他的“看見”卻不是所發(fā)生之事中的一件!120-121頁〕

  狀態(tài)詞項和過程詞項的區(qū)別更加明顯,不必多談。但關于狀態(tài)詞項,另有兩點有趣的現(xiàn)象。其一,狀態(tài)動詞和條件句連用的時候,在狀態(tài)動詞前加上“能”,意思沒有什么改變。如果他讀過康德他就能知道答案的意思差不多等于如果他讀過康德他就知道答案。在某種意義上,能知道就是知道,能愛就是愛。說到活動動詞,情況就不是這樣。如果我的腿傷好了我就能打籃球并不意味著如果我的腿傷好了我就去打籃球。你當時說“如果她不亂花錢我就能愛上她”,她果然不再亂花錢了,你這時說“我當時只是說我能愛上她,但沒說我會愛上她”,這話貌似合乎邏輯其實只是詭辯。

  關于第二點,我們可以講得詳細些。從時間模式來看,屬性和狀態(tài)動詞極為相近。已婚的、是硬的和知道、喜歡一樣,都是一段時間中的情況而不是一個過程,漸漸變硬是一個過程,是硬的卻是一種狀態(tài)。因此,狀態(tài)動詞〔以及一部分成就動詞〕類乎性質,它們并不指謂活動、動作。動詞用于表示習性的時候也落入狀態(tài)動詞一類。I"m smoking是一種活動,I smoke則是一種習性;
我正在開車是一種活動,我為總經(jīng)理開車則是一種狀態(tài),我可能正坐在長椅上曬太陽,一面告訴你我為總經(jīng)理開車,那是我的工作。這里還有另一個有趣之點。說我為總經(jīng)理開車,(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可能是指一般狀態(tài),也可能是指當時正在從事的活動,即我正在駕駛一輛汽車車。但一個國王卻只能在一般意義上說到我統(tǒng)治。國王當然有很多具體的活動,他在國會講演,在國宴上吃龍蝦,但沒有一種特定的活動叫作“統(tǒng)治”。因為統(tǒng)治是一種繁雜不一的活動,沒有哪種特別的行為,例如在國會講演,算作統(tǒng)治。

  對動詞模式的這些更深入的研究有助于澄清許多頗具哲學重要性的概念。就說想或思想,它表示的是一個一般狀態(tài)還是一個特定活動?有時是此有時是彼。在思念這個意義上,想或思想是個行動詞項,終宵勞思想的人整夜里無時無刻不在思念;
在認為這個意義上,想或思想是個狀態(tài)詞項。我想那人是個混蛋,我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都有這個思想,但我無需在任何一段時間里想到那個人。萬德勒還沿著類似思路考察了另一些重要的哲學概念如相信、知道、理解等。

  

  四、事實和事情

  

  第五章談論事實與事情的區(qū)別。這是從奧斯汀與斯特勞森的一場爭論說起的。斯特勞森稱,現(xiàn)象、事件等等存在在世界中,事實則不存在在世界中。奧斯汀反對這種說法,其中一個主要的論據(jù)是:事件和事實往往是一回事,德國人的崩潰既是一個事件又是一個事實。萬德勒認為,奧斯汀在這里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從德國人的崩潰既能表示一個事件又能表示一個事實,并不能得出結論說有些事件是事實或有些事實是事件。事實和事件是有明確區(qū)分的,例如,我們經(jīng)歷事件,而不經(jīng)歷事實。我們從直覺上就能覺察到這種區(qū)分,并且可以通過種種形式手法來加以表明,但若借用轉換語法這種新的語言學工具,就不再逢事都求直覺,而是可以有一種系統(tǒng)的方式來說明這種區(qū)分了。

  我們可以用一個句子來表示一個事件或一個事實,例如張三死了。在另一些句型里,張三死了這個句子可以轉變?yōu)橐粋名詞化語句或曰動名語,例如張三的死令我吃驚。這些從動詞短語轉化來的名詞短語,和純種名詞的語法性質有明顯差別。例如我們可以說張三的死是飽受折磨的后果,也可以是他的親友悲傷的原因,但我們不能把純種名詞所表示的物體稱為“后果”或“原因”,例如我們不能說*張三是飽受折磨的后果。暴風雪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結果,但暴風雪是偽裝成純種名詞的名詞化語句。

  在名詞化中,最關鍵的是原來那個動詞變成了名詞。在英語里,動詞有好多辦法變成名詞,例如to live可以生出living,也可以生出life。有些動詞還有更多的名詞形式,例如to move生出moving、move、movement、motion等多種名詞形式。語句也有多種形式變成名詞化的短語,例如John sings這個句子有如下的名詞化形式

   the singing of John

   that John sings

   John"s singing the Marseillaise〔加賓語〕

   John"s having sung〔加時態(tài)〕

   John"s being able to sing〔加情態(tài)〕

   John"s singing well〔加副詞〕。

   名詞化形式固然多種多樣,但可以分為兩大類。在第一類里,動詞的名詞化是不完

  全的,它在很大程度上還保留著動詞的身份,因此可以攜帶副詞、時態(tài)等等,John"s having died就是一例。在第二類中,動詞已經(jīng)完全變成名詞了,因此不能再像動詞那樣攜帶時態(tài)、副詞等等,John"s death就是一例,death能加形容詞卻不能加副詞,我們能說John"s painful death卻不能說John"s death painfully。

  和名詞化語句相連的是容器語句概念。在張三的死令我吃驚這個句子里,張三的死是名詞化語句,令我吃驚則被稱作“容器語句”。各種容器語句的寬容度是不一樣的,例如,容器語句我提到過……是一個比較寬松的容器,我們既能說我提到過約翰死了,也能說我提到過約翰的死。相比之下,容器語句我認為……就不那么寬松,我們只能說我認為約翰死了,卻不能說 *我認為約翰的死。

  寬松的容器語句既可以接受完全名詞化的語句也可以接受不完全名詞化的語句,而狹窄的容器語句只能接受完全名詞化的語句。不僅如此;
當一個寬松的容器語句里出現(xiàn)的是一個完全動名語,我們總可以用一個與之相應的不完全動名語來代替它。例如,

   The collapse of the Germans is unlikely

   可以改寫成

   That the Germans will collapse is unlikely。

   但是在一個狹窄的容器語句里出現(xiàn)的完全動名語卻不能改寫為不完全動名語,例如

   The collapse of the Germans was gradual

   就絕不能改寫成

   That the Germans collapsed was gradual。

   通過對容器語句的細致排查,分出哪些是寬松的哪些是狹窄的,就能確定哪些動名語是完全的,哪些是不完全的或貌似完全卻可以改寫成不完全的。前者指示事件,后者則指示事實。奧斯汀為the collapse of the Germans的表面語法所惑,把事實和事件混淆起來。

  經(jīng)過以上的辨析,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奧斯汀與斯特勞森的那場爭論:事實是否存在在世界中?

  萬德勒分別考察了物體、事件、事實三項。在空間意義上,物體顯然存在在世界之中,一頂帽子有形狀有位置,可以移動,可以放在帽盒里面。然而我們卻很難說物體在時間之中。帽子并不開始、持續(xù)、結束。事件則主要是時間性的存在,一件事情發(fā)生、持續(xù)、結束,它是突然的、或長久的、或逐漸的。但事件并不直接處在空間之中。德國人的崩潰可能發(fā)生在2000英里長的戰(zhàn)線上,但并不能說德國人的崩潰有2000英里長。事實則根本不處在于時空之中。“它們沒有處所,不能移動、分割或擴展,它們也不會在任何意義上出現(xiàn)、發(fā)生或持續(xù)。也不能說它們是巨大的或快速的。”〔144頁〕

  漢語語法和英語語法差別很大,關于漢語語詞分不分詞類,曾有長年的爭論,現(xiàn)在多數(shù)語法學家承認有詞類之分。于是我們不妨說,運動、生活、比賽這些詞,有時用作動詞有時用作名詞。但這些詞的名詞身份是從它們的動詞身份轉變過來的嗎?關于漢語里有沒有名詞化或曰名物化,語言學家還在爭論。如果有名詞化過程,那么我們就可以把名詞身份的運動、生活、比賽稱作動名語。下一個問題是:這些動名語是否能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據(jù)我個人的粗淺考察,漢語沒有不完全的動名語,漢語沒有對應于that John sings、John"s singing well這些表達方式的結構。換言之,在漢語里,一個詞要么用作名詞,要么用作動詞,沒有間于兩者之間的用法。茍若如此,談論漢語的名物化或動名語就沒什么意思了。

  漢語名詞也有指物指事之分,我們能說轟炸開始了、雪崩過去了,但不能說帽子開始了、帽子過去了。我們在概念里也有事態(tài)和事實的區(qū)分,事情可以發(fā)生、經(jīng)過、結束、過去,事實卻不發(fā)生或過去。但若漢語沒有動名語或至少沒有完全動名語和不完全動名語之分,我們能根據(jù)哪些語言現(xiàn)象來區(qū)分所指是事態(tài)還是事實呢?換言之,如果漢語里一個語詞只要是名詞性的就是完全名詞性的,那么我們就沒有一種語詞設置是專門用來表示事實的。那么,當我們需要明確區(qū)分事實還是事態(tài)的時候,我們就必須明說,火災發(fā)生了里的火災是指事態(tài)的,火災證明市政管理何其混亂里的火災是指事實的。當然,這還是非常初步的想法,要確定漢語在這方面的特征,還需要大量的實證考察。

  

  

  

  第六章討論表示因果的語詞族,例如cause、effect、consequence等等。稍加檢索就會看到,所有這些語詞,以及與之相應的漢語語詞如原因、結果、作用等等,都不表示物體,沒人會說一只貓、一張桌子是某事的原因或結果。萬德勒也考察了一些貌似的例外,例如月球對洋面產(chǎn)生作用。他認為,這個句子是月球的引力對洋面產(chǎn)生作用的一種縮略,而引力是一個動名語類的語詞。插入引力這個動名語并不是為理論打圓場,因為我們并不能任意為之,例如月球沒有植被這句話,就無法插入一個動名語轉變?yōu)樵虑虻摹瓫]有植被。

  英語里表示因果的是cause and effect。能夠稱之為effect的,例如輻射、地震等等,都是動名語,也就是說,effect不是物體。更進一步考察,能稱之為effect的,都是完全的動名語,而不是不完全的。按照上章的分析,我們不難得出結論:effects是世界里的事件或過程而不是一些事實。原子彈爆炸會使大地劇烈震動,這種劇烈震動會波及一個廣大的地區(qū)――是大地的劇烈震動這件事情這個過程波及廣大的地區(qū),而不是大地的劇烈震動這一事實波及一個廣大的地區(qū)。A對B產(chǎn)生effect,這個effect既不是產(chǎn)物也不是事實,而是事物B所經(jīng)歷的變化,例如大地所經(jīng)歷的劇烈震動。

  劇烈震動是爆炸的effect,這里,不僅震動是個完全的動名語,爆炸也是,震動是件事情,爆炸也是件事情,不是物體或事實。所以,effect可以發(fā)展出一個鏈條:原子彈爆炸的effect是輻射,輻射的effect是腫瘤的生長,腫瘤生長的effect是機體的死亡,等等。

  用同樣的方法來考察,我們發(fā)現(xiàn),result或“結果”和effect不同,result是表示事實而不是表示事態(tài)的。大地的劇烈震動即可以是爆炸的effect和可以是爆炸的結果,但結果不能波及一個廣大的地區(qū),另一方面,結果可以被斷言或否認、記住或忘記。

  Consequence或后果和結果屬于同一范疇。后果和結果也有區(qū)別,不過它們的區(qū)別比較微妙。第一個區(qū)別是:一般只有談到人類行為的時候才說后果。第二個區(qū)別則在于:我們可以有意獲取某種結果,卻不會有意獲取某種后果。后果彷佛是某種不請自來的東西。有句笑話說:走運的得了結果,背運的背上后果。

  萬德勒接著考察了cause〔原因〕這個詞。通過上一章確立的檢驗手段,我們發(fā)現(xiàn)cause是表示事實的。只說論據(jù)中的一點:原因可以是否定性的,例如約翰沒有看見紅燈是撞車的原因,顯然,約翰沒有看見紅燈不是一個事態(tài)或過程。

  原因雖然是表示事實的,但原因所導致的卻是某種事態(tài)。約翰沒有看見紅燈是個事實,撞車卻是個事態(tài)。用萬德勒的術語來說,cause是個混合雙位容器。據(jù)萬德勒考察,“路面下的土壤中的水汽都結成了冰,水汽結冰導致土壤的體積膨脹,土壤體積膨脹又導致路面升高,路面升高又導致瀝青路面發(fā)生斷裂”這樣一段話里,水汽結冰等短語在前一句話里是表示事態(tài)的,在后一句話里則是表示事實的。

  我們不妨把effect鏈條、result鏈條、cause鏈條放在一起比較一下。A是B的effect,這里A和B都是事態(tài),A是B的result,A和B都是事實,但若B是A的cause,B就是個事實而A卻是個事態(tài)。換言之,effect鏈條和result鏈條都是同質的,cause鏈條則是異質的。這引起了一個嚴重的后果。Effect總是某種事態(tài)而不是某個事實的effect,所以,effect就不可能是cause的effect。人人都相信“所有effect都有個cause”是一條最普遍的哲學原理,結果這條原理根本上就不成立。

  因果概念是理性思考的核心概念,對原因、結果、作用、導致這些詞的詞性分析,即使只構成因果概念分析的一個小部分,也應當是一項富有意義的分析工作。但若漢語里沒有完全動名語和非完全動名語的區(qū)分,我們就無法用萬德勒的方法來測試這些語詞表示事態(tài)還是表示事實。另一個辦法是看看這些語詞是否能與發(fā)生、出現(xiàn)、消失、逐漸等語詞搭配。測試的結果非常復雜,這里只能簡要提到幾點。作用可以逐漸發(fā)生、逐漸消退。結果通常不是發(fā)生的,而是產(chǎn)生的,但是一旦產(chǎn)生,就不再逐漸消失。原因則既不能發(fā)生也不會消失,原因存在或不存在。這些結果提示出多方面的線索,即使單就事態(tài)/事實的區(qū)分來看,也會使這一組范疇的區(qū)分和聯(lián)系變得更為豐滿。

  在這一章里,萬德勒還談到一個重要的現(xiàn)象:語詞在哲學里以及在科學里的用法經(jīng)常和它的日常用法大相徑庭。不妨說,很多語詞過著“雙重生活”。原因、結果這些語詞是些典型的例子,受過教育的人聽到父母是兒女的原因或觀念是由某些原因產(chǎn)生的不覺得奇怪,(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但這些語詞平常卻不能這樣用。這就涉及到一個巨大的問題:哲學和科學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種方式有權制造術語。萬德勒指出,在這一點上,哲學和科學的權利是不一樣的。說到哲學家以不同的方式使用某個語詞,大致有兩種可能的辯護。一,我要用一種新眼光來看世界,為了達到這一點,我不得不以某種新的方式來使用某些語詞。萬德勒不反對這一種。二,我在作邏輯分析,你要是跟隨我分析,就能解決你的哲學困惑。萬德勒質疑說:你要分析的什么――是產(chǎn)生原始困惑的日常概念,還是你自己創(chuàng)造的語詞?如果這位哲學家所從事的是第二種而聲稱在作第一種,他的分析多半要錯。情況往往是,哲學家創(chuàng)造了自己的概念,然后去分析它,如果他的工作始終一貫,那么他的分析所得到的恰恰是他自己放進去的東西。

  這是一個極有趣的問題,但限于篇幅不在這里深談了。

  

  六、“善”的語法

  

  第七章討論形容詞的種類。形容詞有若干種方式和它所形容的東西連結。有紅椅子也有舒適的椅子,但有紅蘋果卻沒有舒適的蘋果。紅椅子和舒服的椅子都是一個形容詞加一個名詞,但紅和舒服對椅子的關系不同,紅可說直接和椅子聯(lián)系,而舒服卻是通過某種活動和椅子聯(lián)系的,舒服的椅子說的是這椅子坐著舒服,紅椅子卻不暗含這樣的結構。

  正因為這個,有些形名結構會產(chǎn)生歧義。你那個優(yōu)雅的舞伴可能是說他長得優(yōu)雅也可能是說他跳舞跳得優(yōu)雅。萬德勒列舉了一些主要的形名結合方式,這里介紹其中的幾種。

  一、紅椅子 → 椅子是紅的。在這種結構中,形容詞直接和名詞連結,因此可說是連結得最為緊密。它們所指的屬性,似乎不是依附在主體上面,而幾乎是主體的一個部分。顏色、形狀、種屬,這些形容詞不僅表示屬性,它們經(jīng)常被視作名詞,例如紅色是一種熱鬧的顏色。

  當我們用好幾個形容詞來形容一個名詞的時候,我們會習慣于采用特定的排列順序,這個順序也反映出這些形容詞和名詞之間的關系有近有遠,例如我們會說優(yōu)質的沉重的紅椅子,而不說紅色的沉重的優(yōu)質椅子,因為顏色幾乎是實體的一個部分,而優(yōu)質卻像是依附在實體之上的。

  二、優(yōu)雅的舞蹈者 → 舞蹈者舞得優(yōu)雅。快馬是指馬跑得快,所以,在快馬這話里,快是通過一個隱藏的動詞和馬連結的。我們不能摹仿快馬這樣的結構編出快蘋果、快椅子這樣的形名組合。

  三、有一種結構與二相像但不完全相同。比較一下好廚師和好飯菜,好廚師做飯做得好,好飯菜吃起來好,廚師是做飯的邏輯主語,飯菜則是好吃的邏輯賓語。

  第二類和第三類都暗含了一個動詞,所以它們所形容的名詞多半含有比較明確的功能。說到好刀、好馬,我們大致明白刀好是好在刀鋒利,馬好是好在馬跑得快,因此,好行星這樣的詞組會讓人一頭霧水。仁慈的母親意義明確,聽到仁慈的舞蹈家就難免要磨琢磨,反過來,高個頭的?親不如高個頭的女人聽起來那么自然,高個頭屬于第一類形容詞,不喜歡和具有功能的名詞連結。

  四、小象、大跳蚤 → 對于象來說是小的,對于跳蚤來說是大的。

  五、還有一類形容詞,它們不能形容指物的名詞,只能用來形容動名語,例如我們常說必然的結局、可能的選擇、有利的機會,而我們從不會說到可能的椅子、有利的馬或必然的人。這類形容詞的語法性質與前面幾類就有更大的差別了。

  同一個形容詞可以出現(xiàn)在好幾類里,也就是說,可以以好幾種方式和所形容的名詞連結。Good就是這樣一個詞。實際上,本章的主題就是討論good這個概念,這是倫理學中最基本的概念,從事倫理研究的分析哲學家難免希望要拿出好大一塊精力來對good這個詞進行分析。摩爾就曾斷定:good像黃色一樣是一種簡單屬性,但摩爾又認為,黃色是一種自然屬性,good則是非自然的。自然屬性可以獨立于物體而存在。實際上它們不是附屬于物體,而是構成物體的部分。然而像good這樣的非自然屬性則只能依附于某個主體。萬德勒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對各種形容詞的考察來說明摩爾的直覺在哪些方面是有道理的,道理何在,而在哪些方面不大確切甚至錯誤。這里跳過這些,只介紹他最后的疑問:

  前面說過,好這個詞通常是就名詞暗含的功能而言的,我們能理解好馬,但不知道好烏鴉是什么意思。好詩人詩寫得好,好父親是對孩子好,但好人呢?人也有什么明顯的功能嗎?但好人這個短語理解起來卻很自然!霸鯓硬潘阋粋好人?人的功能是什么?這些問題將引我們遠遠超出這個詞的語法領域。……即使有了一套完備的語法,我們也不過剛剛起步!薄195頁〕

  

  七、從偶然真理到必然真理

  

  以上各節(jié)中萬德勒得出的或引稱的各種結論并不是沒有疑義的。例如以“所有”開頭的科學命題是否應解釋為“任何”而不解釋為“每一個”,例如活動動詞和目標動詞是否具有范疇上的區(qū)別,例如事件是否不直接具有空間性。萬德勒自己也申明,這本書只是對諸如此類的問題提出一些線索和嘗試性的解答。這些問題都值得更深入的探討,其中每一個問題的探討都有廣泛的牽涉,不是本文所能容納的。我們現(xiàn)在回到本書的第一章,集中探討一個根本的問題:語言學對哲學有益處嗎?

  萬德勒的目標是應用語言學研究得出一些哲學結論。他寫了六章,似乎已經(jīng)通過對一些名詞、量詞、動詞、動名語、形容詞的研究表明了語言學對哲學的確是有幫助的。但是哲學并不滿足于“事實勝于雄辯”,我們需要對各種重要的反對意見作出邏輯上的辯駁。

  很多哲學家從原則上懷疑這一進路的可能性。萬德勒討論了對立立場的幾種論證,其中主要的一種是:語言學是經(jīng)驗科學,其結論是經(jīng)驗概括,是表述偶然事實的,哲學活動在先天真理領域,哲學命題不是經(jīng)驗性的概括,也不能由經(jīng)驗性的概括來支持。與此緊密相關的立論是:對自然語言的研究基于某種特定的自然語言的結構,而哲學則要求達到普遍性。舉兩個例子。To know沒有進行時或持續(xù)時,結論:它不是行動而是狀態(tài)。但德文法文中沒有進行時,無法以此區(qū)分兩大類動詞?梢姡@個論證若在德語、法語里就不成立或曰根本不能展開。然而我們卻不能說,to know在英語里不是行動而是狀態(tài)。再舉一個例子:英語里表示因果關系,用的是cause/effect,經(jīng)研究,cause屬于事實范疇,effect屬于事態(tài)范疇。但漢語里的結果一詞通常卻是表示事實的。那么,對effect這一英語詞的研究能得出什么普遍的哲學結論呢?萬德勒提到萊爾的一段話:“體謨問題關系到的不是cause 這個詞,而是cause 一詞的用法。它恰恰也同樣關系到Ursache一詞的用法。因為盡管cause 和Ursache不是同一個詞,它們的用法卻是相同的!比f德勒評論說:“這是個匪夷所思的斷言。萊爾若不曾對兩種語言都做過詳盡的研究,他怎么知道Ursache與cause的用法相同?……只說一點:
cause一詞既是動詞也是名詞,而Ursache從來就不是動詞”〔11-12頁〕。萬德勒指出,休謨對于cause的用法,與通常英語中cause的用法簡直毫無關系。那么,我們在談論原因的時候,是在談論原因呢?還是在談論cause、Ursache、causa、aitia、arxe?不妨說,我們不是在談論其中任何一個詞,而是在談論原因這個概念。但若這個概念必須用一個詞表示出來,而各種語言表示這個概念的詞又有不同的用法和詞性,我們轉了一圈不又回到了起點嗎?那么哲學家感興趣的究竟是什么?是各個相應詞的用法?是這個概念在各種語言里的相應詞的公分母?但我們怎樣確定各種語言中哪些詞和這個概念相應?

  萬德勒所作的辯護從語言和象棋的類比開始。語言和象棋都是按照規(guī)則進行的活動或曰有所規(guī)范的活動。有了規(guī)范,活動就有對錯之分。這一點把規(guī)范活動和自然運動區(qū)分開來:自然運動不可能違反規(guī)律,如果我們發(fā)現(xiàn)水星攝動不合乎力學定律,那不是水星錯了,而是我們沒真正掌握自然規(guī)律;
但若誰在棋盤上把馬跳了個田字步,那是這一步不成立,而不是規(guī)則出了差錯。

  依規(guī)則進行的活動產(chǎn)生一種有趣的現(xiàn)象。規(guī)則本身可以是約定的,但一旦作出這些約定,就會產(chǎn)生某些必然的結果。例如國際象棋規(guī)定兵平常只能直行但只能吃斜前方的子兒,因此,看到同一列上有一方的兩個兵,我們就能推斷出其中至少有一個兵曾經(jīng)吃過對方的子兒。這一點不是從我見到的很多棋局中歸納總結出來的,而是在給定規(guī)則之后先天就可以得出的結論。相反的事情不是不尋常不常見,而是根本無法設想的。斜著吃子兒這個規(guī)則是約定的,是偶然的,在這盤棋中棋手吃了對方一個子兒也是個偶然的事實,但在這個特定的游戲中,兩件偶然的事情卻必然地聯(lián)結到了一起。給定了象棋規(guī)則,這兩種情況的聯(lián)系就是先天的聯(lián)系。語言學家就像通過觀棋來總結象棋規(guī)則的人。他從事的是一項經(jīng)驗性的研究,得出的結論屬于偶然真理,但這些偶然真理卻能產(chǎn)生必然真理。

  所有遵循規(guī)則的活動都能產(chǎn)生這類“先天綜合命題”。“語言這種‘游戲’所產(chǎn)生的先天真理是所有話語和概念思考的至上的、不可避免的法則,而它們正是哲學家應當去發(fā)現(xiàn)和表述的那些法則。”〔18頁〕之所以需要去“發(fā)現(xiàn)”,原因在于先天真理并不都是一望而知的,有些先天真理需要通過復雜的演算才能發(fā)現(xiàn),例如我們不能只用一馬一象將死孤王這個問題是國際象棋中的一個先天真理,卻只有經(jīng)過專門研究才能確定。與象棋比較,語言中的先天真理有很多就更難掌握了,因為有很多規(guī)則還未被陳述,而有些先天真理又離開這些規(guī)則很遙遠。因此,語言結構之中包含的某些先天真理對講母語的人仍隱而不彰,只有語言學家才能發(fā)現(xiàn)這些真理,這不是什么可怪的事兒。這類聯(lián)系對哲學家來說是饒有興趣的,而語言學家恰是專門為語言編碼的人,因此,哲學家應該歡迎語言學家能為他提供的任何幫助。哲學家受用語言學家的成果,但他得出的結論是哲學結論,而非語言學結論。

  語言學雖然是經(jīng)驗性的描述,但對規(guī)范性活動的經(jīng)驗研究有別于對純自然活動進行觀察和概括。因為棋手的動作并非每一樣都和下棋有關,更有甚者,棋手有時會違反規(guī)則行棋。因此,觀察者不是不加分辨地描述他看到的東西,不是一般地進行經(jīng)驗概括,而且在對那些被允許的活動進行編碼。他的描述是“規(guī)范性的描述”。

觀棋者可以詢問或測試對弈者:“你能這么下嗎?”他所關注的不僅是對弈者在做些什么,而且是他們對這門游戲都知道些什么。

  最后,萬德勒還談到語言和象棋的一些重要區(qū)別。例如,我們可以談論象棋而不走棋,但我們不可能談論語言而不同時就在說話。與此相連的一點是,我們可以在兩個層次上談論象棋,一個層次是談論“赤裸裸的事實”,談論一個人如何移動一個木頭塊等等,完全不受象棋概念框架的約束,但談論語言的時候,我們卻必定已經(jīng)活動在語言的概念框架之中了。

  萬德勒的論證包含很多問題。例如一,發(fā)現(xiàn)語言中的先天真理到底是哲學家的工作還是語言學家的工作?萬德勒有時這樣說,有時那樣說。我們固然可以回答,誰都可以從事這項工作,但若真要這樣回答,語言學家和哲學家的工作就重合了,而這正是萬德勒所要駁斥的。二,從同樣的資料得出的哲學結論和語言學結論在何種意義上是不同的?知道不是一個活動動詞,這是語言學結論抑或是哲學結論?三,語言學得出的是經(jīng)驗概括而哲學探求先天真理。就此而言,我們面對的遠不只是語言學和哲學的關系,而是所有經(jīng)驗總結以及所謂經(jīng)驗科學和哲學的關系。四,所有人文現(xiàn)象的考察者都不僅需要知道“研究對象”在做些什么,而且需要知道他們都知道些什么。但他是否必須詢問他的“研究對象”才能得出結論?我知道我該怎么做,根據(jù)什么原則做,并不意味我能回答觀察者的問題,不意味我能說清楚我所根據(jù)的原則。

  

  八、幾點評論

  萬德勒的種種闡論我雖未見得同意,但我以為確有相當深度,我是說,這些闡論把我們帶到了好幾個哲學問題的核心。本文無法展開、澄清這些問題,只能寫下二三簡短的評注。

  萬德勒的論敵區(qū)分經(jīng)驗概括和先天真理,萬德勒接受了這種區(qū)分,但他嘗試引進規(guī)范活動的概念,使經(jīng)驗概括和先天真理取得一種聯(lián)系。這里至少有兩個疑問。一,在當前的課題里,自然現(xiàn)象和規(guī)范活動的區(qū)分似乎并不重要。若說物理學面對的是純自然的現(xiàn)象,從中概括出一些偶然的真理,那么,一旦這些真理成立,我們也能根據(jù)這些真理進行推論,得出一些必然的結論。但是遠為重要的疑問是二,觀棋者、語言學家、物理學家是在進行經(jīng)驗概括嗎?他們的結論是通過 看 歸納得出的嗎?以最簡單的觀棋者來說,他所作的事情遠比從實例進行概括來得復雜,(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他依賴很多默認的東西并不斷調(diào)整這些東西,例如,他默認這個游戲是有規(guī)則的,這些規(guī)則相當簡單卻使游戲有趣〔他因此不會去假設需要一年才能掌握的復雜規(guī)則系統(tǒng),不會去假設會使每局棋都成為和棋的規(guī)則〕,游戲者希望贏棋,等等。簡單說,沒有任何編碼者或科學家是在對現(xiàn)象進行簡單概括,他在每一步都要協(xié)調(diào)所默認的東西之間、所觀察到的現(xiàn)象之間以及這兩大類東西之間的復雜聯(lián)動關系。為了適當?shù)孛枋鲞@種協(xié)調(diào)的機制,我認為我們必須從根本上重新審視偶然真理和必然真理的區(qū)分。人們談論偶然真理和必然真理,雖然人們到處這樣談論,我們卻要十分留意。數(shù)理演算的真理是必然的真理,然而,把數(shù)理演算之下的真理統(tǒng)歸為偶然真理,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掩蓋了必然/偶然這兩個概念的真性質。萬德勒說,把規(guī)則定成這個樣子并非必然。這話不假,然而卻強烈誤導。語言的深層規(guī)則也許不像喬姆斯基所設想的那樣完全是必然的,這卻并不意味著一種語言想怎么制定規(guī)則就制定了哪些規(guī)則。棋類游戲的設計尚有種種限制,語言規(guī)則的要求還要高得多:它得能對付現(xiàn)實。4

  另一點是語言和象棋的區(qū)別。萬德勒主要是從談論語言必須同時使用語言這一點來談的。在我看,這個問題實質上是最高層次成象的問題,無法在這里深談5。與此相關的還有一個問題:語言有沒有象棋規(guī)則意義上的一個規(guī)則系統(tǒng)?在這個問題上,大致分得出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有,這一種可以喬姆斯基為代表,他會把語法視作象棋規(guī)則意義上的系統(tǒng),另一種觀點則會把語言歸入“邊玩邊制定規(guī)則”的那一類“游戲”。從第一種觀點看,語法就不像萬德勒所說的那樣是一系列偶然的約定。但若語言活動“邊玩邊制定規(guī)則”,那么用象棋來比喻語言時就須得格外審慎。據(jù)我看,人類生活不是依照一套根本規(guī)則進行的游戲,語言由于編織在生活才能汲取意義,所以語言也是“邊玩邊制定規(guī)則”的那種活動。不斷調(diào)整規(guī)則是人類生活的內(nèi)在要求,這一要求也不斷影響著語言的使用。

  我們再來看一看萬德勒的基本論題:語言學究竟能不能以及在何種意義有助于哲學探索?以一個例子來說:弄清楚物體、事態(tài)、事實的區(qū)別,是一項哲學工作還是一項語言學工作?這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我們該采用哲學方法還是語言學方法來澄清這些區(qū)別?二是,所得的結論是哲學結論還是語言學結論?

  我們從第二個問題說起:一個見解是哲學見解或曰富有哲學意義,這話是什么意思?哲學理解指的是對世界整體景象的理解。對具體事物的某種理解,有的具有這樣的彌漫性,有的沒有。物體/事實/事態(tài)的區(qū)分具有這種彌漫性,這一點通常無需另加指證。我們可以論證說,這些區(qū)別直接關系到什么在世界中什么不在世界中。但什么在世界中什么不在世界中為什么具有哲學上的重要性呢?這只有請那些關心世界整體景象的人來作證。語言學家也可以關心物體/事實/事態(tài)的區(qū)分,因此努力去澄清這些區(qū)分,但其目標不同,他們是為了更系統(tǒng)地闡釋和掌握語言現(xiàn)象。此所謂這些結論的邏輯地位不同。在語言科學之前,哲學家早就對語言現(xiàn)象發(fā)生興趣,他們也經(jīng)常通過對語言現(xiàn)象的考察來通達具有哲學意義的結論,那時,人們不曾借助一種特定學科的方法,而是采用一般的方法,因此甚至可以說,沒有方法,什么方法都行。

  正是在這里,萬德勒引入了語言學方法的重要性。作為一門科學,語言學建立了考察語言現(xiàn)象的系統(tǒng)方法。外行對語言的考察固然有時也可能獲得有趣的正確的結論,但這些零星的、就事論事的考察很容易對語言現(xiàn)象作出錯誤的說明。但哲學思辨是零星的觀察和感想嗎?哲學作為episteme,當然不是一些零星的感想,而是系統(tǒng)的思考,然而,哲學的系統(tǒng)性或曰統(tǒng)一性不坐落在方法體系之中,而在于達到一個更深層次的統(tǒng)一或理解〔理解的一個基本內(nèi)涵是把分散的感覺連結起來〕。哲學尋求某些具有彌漫解釋力的典型事例而不在于獲取某些對特定現(xiàn)象領域普遍且均勻有效的命題。世事紛紜,哲學偏愛的是那些有助于為我們提供世界整體景象的事實。

  泛泛地講,無論用什么方法得到的事實,只要能加深或系統(tǒng)地增進或改變我們對世界的整體理解,都是哲學所關注的?茖W考察提供了數(shù)不清的更多的事實,而且在確定究竟哪些是事實這一點上也有優(yōu)勢。這么說,科學結論當然有助于哲學探討。然而,這里有一個嚴重的限制。讓我們想一想能量能從黑洞逸出或空間彎曲是怎樣增進我們對世界的理解的。這些結論是由高度形式的方法獲得的。我們無法為這些方法系統(tǒng)地賦予感性內(nèi)容,通過這些感覺加深理解。我們不妨把這些結論作為比喻、作為直接的圖象融入自然理解,但并不能用這些結論來為某種哲學見解提供論證。在哲學書里,我們的確常見到人們用量子理論來論證一分為二或合二為一,用宇宙的有界來論證絕對真理的可能或不可能,科學家忍不住會嘲笑這種外行人的夸夸其談。這種嘲笑并不都生于偏見。這些論證之所以并不成立,因為哲學家或我們不了解這些結論所由以得出的方法?茖W的系統(tǒng)方法把結論的意義限制在系統(tǒng)之內(nèi),限制在這門科學內(nèi)部,從而限制了這些結論對世界整體理解的意義。一個經(jīng)典的例子是,我們對時間的無限性深感困惑,這種困惑深深扎根于我們對人生短暫的感嘆,同時又以思辨方式呈現(xiàn):任何起點之前還有起點似乎是必然的但又是不可索解的。現(xiàn)在,宇宙物理學證明宇宙是有起點的,談論大爆炸之前的時間沒有意義。這個結論,無論它怎么可靠,消除了我們對時間無限性的困惑了嗎?這個結論的哲學意義不超出奧古斯丁的回答:上帝創(chuàng)世之前沒有時間。

  這個道理說明了語言學結論和分子生物學或電磁學結論對哲學具有不同的關系。一門科學的形式化程度越低,它就越能夠與哲學互通有無。比較一下索緒爾的結構主義語言學、初期喬姆斯基的語言學和后期喬姆斯基的語言學,這一點就再清楚不過了。結構主義

  語言學還沒有那么專門的方法系統(tǒng),它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還能從非技術性得到理解,我們知道這些結論是怎樣來的。

  最后讓我們來回顧一下萬德勒的主要思路并總結一下我的相應看法。據(jù)萬德勒,我們通過對語言現(xiàn)象的經(jīng)驗考察認識到一些規(guī)則,這是語言學家的工作。這些規(guī)則是約定的因此是偶然的,但一旦認定這些規(guī)則,我們就可能獲得某些基于這些規(guī)則先天的真理。這項工作,有時他似乎認為是語言學家的工作,有時似乎是哲學家的工作。這些先天真理中,有一些具有哲學意義,因此是哲學家應當關注的。我認為,語言規(guī)則并不全基于約定,或者說這些約定多半包含了很多道理,因此我們并非單純通過歸納整理出語言規(guī)則,然后依據(jù)這些規(guī)則作出先天推論。把握這些規(guī)則和依據(jù)這些規(guī)則作出先天推論是同一等級的工作,實際上是混合在一起的。語言學家同時從事這兩項工作,語言哲學家也同時從事這兩項工作。但他們的目標不同。語言學家旨在更好地理解語言的內(nèi)部機制,直到掌握這一機制甚至制造語言,哲學家從理解語言的機制走向理解世界,他不打算制造任何東西,而只是期待一種更深形態(tài)的理解生成。語言的哲學分析得出的道理是世界的道理,不是語言的道理。哲學家可以從語言學汲取營養(yǎng),就像從各種經(jīng)驗各門學科汲取營養(yǎng),不過,一,語言是和我們更加貼近的一個領域,哲學關心語言現(xiàn)象更甚于關心另一些現(xiàn)象;
二,哲學無法從高度形式化的科學汲取多少營養(yǎng),語言越成為一門標準的現(xiàn)代科學,它對哲學的幫助就越少。

  

  注釋:

   1 Zeno Vendler, Linguistics in Philosoph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9。

   2 載于趙汀陽主編,《論證》第二期,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

   3 相應的英文分別是:一,activity, 二,accomplishment, 三,achievement,四,state。有人分別譯作活動、結束、成就、狀態(tài)。參見鄒崇禮,《自然語言邏輯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369-370頁。

   4這不是說,語言的主要功能是在哲學家所說的那種簡單意義上“陳述事實”――把話說得有意思,說得富有煽動性,說得容易聽懂,或反過來說得特別玄奧等等,都是語言的“功能”。

   5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讀一讀我的《無法還原的象》,載于《泠風集》,東方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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