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濤:竹簡《唐虞之道》“孝之殺”的思想史意義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提要】竹簡《唐虞之道》“孝之殺”一句中的“”應釋為“殺”,指減殺。竹簡主張為了“愛天下之民”而可以適當減殺、犧牲孝,這在儒學史上可說是前無古人,后世也罕見來者。竹簡這一思想的提出,與戰(zhàn)國中前期出現(xiàn)的禪讓思潮有密切關系。在傳世文獻中,與其接近的是《禮運》的“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郭店竹簡《唐虞之道》是戰(zhàn)國時期宣傳禪讓的一篇重要文獻,它的出土,為我們了解戰(zhàn)國時期出現(xiàn)的禪讓思潮提供了重要材料。目前學術界關于《唐虞之道》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對于其中“孝之殺”一句的思想史意義卻尚未涉及,故有必要提出來做進一步討論。
一
竹簡《唐虞之道》第六至第七簡說:
堯舜之行,愛親尊賢。愛親故孝,尊賢故禪。孝之殺,愛天下之民。禪之傳,世亡隱德。
“孝之殺”一句中的“殺”,原文為“”,整理者釋為“方”。李零改釋為“放”,而沒有具體說明。對此句做出詳細說明的是王博先生,他認為“這里的‘方’,應該讀為‘放’,所謂的‘孝之方’,其實是‘孝之放’,放是放開、展開的意思。儒家講‘愛有差等,施由親始’,對‘親’的愛就是‘孝’。愛從孝開始,然后向外面延伸,這就是‘放’,或者叫做‘推’”。[1]可見,王博是從儒家“愛有差等”傳統(tǒng)觀念來理解“孝之殺”的,他的解釋聽起來頗有道理,因而曾得到包括筆者在內(nèi)的學者的贊同,但他對“”字的釋讀則是錯誤的。
正確釋出“”字的是陳偉先生,他根據(jù)《說文》、《漢簡》,指出“”為“殺”字異構(gòu),并認為“‘殺’有衰減的意思” [2]。不過,陳偉雖然指出“殺”有衰減之意,但他在文章中列舉的幾個例子,其“殺”字其實是做“等殺”或“等差”講。如,《禮記·文王世子》“其族食世降一等,親親之殺也”,這是說國君與族人舉行燕食禮,關系疏遠一輩就減少一次參加的機會,這是因為國君的親親之情存在遠近的等差!盾髯印ざY論》“文理省,情用繁,是禮之殺也”,這是說“文理”“情用”有“繁”“省”的不同,是禮規(guī)定的等殺(差)。
按,在古文中“殺”至少有“等殺(差)”和“減殺”的不同用法,儒家主張“愛有差等”,故認為親親和禮儀都有一定的等差,是按一定的等差制定的!吨杏埂氛f:“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薄坝H親之殺”的“殺”即是做“等殺”講,上面一句是說,禮是根據(jù)親親和尊賢的等差所產(chǎn)生的。所以,“親親之殺”或“禮之殺”為儒家典籍中所常見,反映了儒家的一般思想。但“孝之殺”與“親親之殺”或“禮之殺”在文意與內(nèi)容上并不相同,陳偉將其混同在一起,是不正確的。在《唐虞之道》中,“孝之殺”與“禪之傳”對應,故“殺”應做動詞,做“減殺”講。而“親親之殺”雖然也包含有減殺的意思,但它是按親疏遠近減殺,實際是“愛有差等”;
而“孝之殺”則是為了民眾利益而減殺孝,二者的內(nèi)涵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孝之殺”不能按以往的理解,認為是孝向外面的延伸、展開,相反,它是要適當?shù)販p殺孝,以便能夠“愛天下之民”。因為在人們看來,“愛親故孝”,但將天下讓于賢者而不是子孫,不正是犧牲了孝,是對孝的一種減殺嗎?所以雖然如有學者指出的,《唐虞之道》并不否定愛親和孝,而是一定程度上要做到愛親與尊賢的統(tǒng)一,認為“愛親忘賢,仁而未義也。尊賢遺親,義而未仁也”(同上,第8—9簡)。但它卻看到仁與孝、愛人與親親之間的矛盾和對立,并主張將民眾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為了“愛天下之民”而減殺、犧牲孝,這不能不說其思想的閃光、獨到之處。這一思想在儒學史上可說是前無古人,后世也罕見來者。
二
《唐虞之道》這一閃光、獨到思想的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與戰(zhàn)國中前期的禪讓思潮密切相關,禪讓的政治實踐使《唐虞之道》的作者看到以往儒者沒有看到、也不愿意看到的內(nèi)容,同時在孝的問題上提出不同于以往的新見解。近些年出土的郭店簡《唐虞之道》、上博簡《榮成氏》、《子羔》中都有大量宣傳禪讓的內(nèi)容,向人們揭示,戰(zhàn)國中前期曾出現(xiàn)過一個宣揚禪讓的思潮,儒、墨、縱橫、早期法家等都參與其中,對此筆者已有專文討論。[3]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這場禪讓思潮給儒家的孝悌觀念也帶來一些變化。
在早期儒學那里,孝悌雖不是最高的概念,但也占有重要地位!靶€┮舱,其為仁之本與!保ā墩撜Z·學而》)需要說明的是,這句話中的“為”字是動詞而非系詞!把詾槿手,非仁之本也!薄爸^行仁自孝悌始!盵4]自孔子創(chuàng)立儒學起,就一方面執(zhí)著于孝悌的血緣情感,另一方面又將其擴充、提升為普遍的仁愛之情,將“親親”與“愛人”、“孝悌”與“泛愛眾”統(tǒng)一起來,確立了由孝及仁,由身、家及天下的實踐路向。當孝的血緣親情與一般社會道義發(fā)生沖突時,孔子主張寧可犧牲道義也要維護血緣親情,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子路》)。這是因為在其看來,孝構(gòu)成仁的根源和基礎,孝的血緣親情一旦被破壞,仁的整個大廈也會隨之垮塌。所以孔門雖然不乏“四海之內(nèi)皆兄弟也”(《顏淵》),以及“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公冶長》)的社會理想,但這種社會理想的實現(xiàn),是要經(jīng)過“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禮記·中庸》)的外推過程,是要在親親、孝悌的基礎上來實現(xiàn)完成的。在曾子后學樂正子春一派那里,甚至將孝看作是最高的德,是“天之經(jīng),地之義”,孝無所不包,“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保ā抖Y記·曾子大孝》)。這些都說明,在早期儒學那里,孝悌占有著重要地位!短朴葜馈放c此有所不同,由于其目的在于宣揚禪讓,禪讓的思想基礎恰恰不是孝悌,而是“利天下而弗利”的仁愛精神。其文云:
唐虞之道,禪而不傳。堯舜之王,利天下而弗利也。禪而不傳,圣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故昔賢仁圣者如此。身窮不貪,沒而弗利,窮仁矣。必正其身,然后正世,圣道備矣。故唐虞之道,禪也。(1—3簡)
唐堯、虞舜之所以“禪而不傳”,將天下禪讓給賢者而不傳子孫,就在于他們具有“利天下而弗利”即利于天下民眾而不是利于個人家庭的高尚精神,[5]而這種精神正是仁的最高體現(xiàn);
同時,也在于他們認識到,“必正其身,然后正世”,統(tǒng)治者只有具有了高尚的品德,只有自己行為端正,才能統(tǒng)治好天下,惟有此圣道才能完備。這樣,由于禪讓被視為最高的政治智慧,被認為體現(xiàn)了“利天下而弗利”的精神,以親親為基礎的世襲制度便無疑遭到了否定和批判!短朴葜馈贰靶⒅畾,愛天下之民”這一獨到的思想,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的。
三
《唐虞之道》“孝之殺,愛天下之民”的思想在儒學史上雖然罕見,但也并非空谷絕響,在傳世文獻中與其相近的有《禮運》一文,這篇同樣產(chǎn)生于禪讓背景下的作品將人類社會做了“大同”與“小康”的區(qū)分,認為禪讓傳賢的大同之世,“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ǎng)!倍酪u傳子的小康社會,“各親其親,各子其子”,一定程度上將“親其親”與“泛愛眾”對立起來,這與《唐虞之道》的思想傾向無疑是一致的!抖Y運》的內(nèi)容以前曾遭到一些學者的懷疑,認為是來自墨家的兼愛思想,其實它與《唐虞之道》一樣,可能與其重視禪讓以及其所處的時代有關,而不一定要歸于墨家。郭店竹簡《唐虞之道》說:“尚德則天下有君而世明,授賢則民興效而化乎道。不禪而能化民者,自生民未之有也!保ǖ20—21簡)認為只有實行禪讓,才能使民“化于道”,達到天下大治,與《禮運》的思想傾向是一致的!短朴葜馈窞槿寮抑,說明儒家確有重視禪讓的思想,這種思想的形成,雖不排除與墨家的相互借鑒、影響,但它主要還是屬于儒家,是儒家某一歷史時期思想的反映。
由于公元前316年燕王噲“讓國”失敗,儒家學者暫時放棄了禪讓的理想,在政治實踐上則采取了更為務實的做法,不再簡單地將禪讓、尊賢看作解決社會矛盾的靈丹妙藥,而是對現(xiàn)實宗法秩序有了更多的肯定(如《孟子·告子下》說:“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與竹簡“唐虞之道,禪而不傳”的觀點正好相反),這樣《唐虞之道》“孝之殺,愛天下之民”這一充滿理想精神的思想便逐漸被淹沒在歷史的塵埃中,直到郭店竹簡出土,才被人們重新認識、發(fā)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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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三聯(lián)書店1999年;
王博:《論郭店楚墓竹簡中的“方”字》,《簡帛思想文獻論集》,臺灣古籍出版社2001年,276~277頁。
[2] 陳偉:《郭店竹簡別釋》,《江漢考古》1998年第4期。
[3] 參見拙文:《戰(zhàn)國時期的禪讓思潮與“大同”、“小康”說——兼論〈禮運〉的作者與年代》,《中國儒學》第1輯,2005年。
[4]《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25、183頁。
[5] 學者一般將“利天下而弗利”理解為“利天下而弗(自)利”,但這里的“自”顯然也包含其家庭在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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