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颋:《中國人口史》第三卷元代部分糾評
發(fā)布時間:2020-06-10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中國人口史》是近期人口史研究的“巨作”;
之所以稱為“巨作”,不僅在于篇幅浩大,也在于數(shù)量眾多的新說。本文應(yīng)作者吳松弟教授“公開”邀請,斗膽就第三卷元代部分直抒己見,發(fā)表評論。其主要“感觀”為:一、作者于資料的選用“隨心所欲”。二、作者于元史研究幾近“盲區(qū)”。三、作者對許多重要的地名方位“不求甚解”。四、作者的一些關(guān)鍵“推斷”,理由不能成立,有的甚至是“截然相反”。五、作者的一些刻意“創(chuàng)新”,動機不純,有篡改他人文字以求批評對象、從而抬高自己的嫌疑。至于作者有專節(jié)的“學術(shù)規(guī)范”闡述,一言蔽之,實在是與本書相關(guān)部分學術(shù)質(zhì)量不相般配的“奢侈”裝潢。
一
披閱《中國人口史》第三卷《遼宋金元時期》元代部分1,第一個印象是作者于資料的選用“隨心所欲”。該書頁二五六、三一二:“元軍平宋后,史天倪到吉州(治今江西吉安市)任安撫使,‘時新附之初,民所在依險阻自保,樞以威信招懷之,復(fù)業(yè)為民者以千萬計’”。“至元初年,在西夏中興等路行省郎中董俊的大力招撫下,中興府和西涼、甘、肅、瓜、沙等州外出避亂返鄉(xiāng)的‘民之歸者’便達四五萬,此外遷入當?shù)氐倪有‘諸部落及潰叛之來降者’”!皻W陽玄記虞集:‘憲夔路,立保置屯田,得流民三十九萬余,以實邊鄙’。此三十九萬流民大部分應(yīng)是外來移民。據(jù)此,《地理志》所載的戶口只是當?shù)貙嶋H人口的三四分之一,實際人口可能在四十五萬左右,約有戶六萬至八萬”。前二,校閱《元史》卷一四七《史天倪傳》、卷一四八《董俊傳》,所涉者絕非死于數(shù)十年前史天倪、董俊,而是史天倪侄子史樞、董俊兒子董文用2。后一,歐陽玄《圭齋集》卷九《虞集神道碑》:“禮部公他日以學為政,參蜀制閫,自請行邊,卻敵兵數(shù)十萬人。守簡州、憲夔路,立保置屯田,得流民三十九萬余以實邊鄙”3!岸Y部公”,乃虞集祖父虞伯圭,生活年代也早在入元以前,茲從“制閫”亦“制置使”這個南宋有、元無的職名中就能知道。
除了不管“輩份”外,作者于人也不辨“生死”;
即使象哈剌哈孫、拖雷等顯臣、名王也如此。該書頁三○二、二四五:“此外,關(guān)于任命哈剌哈孫出使北邊的詔文也說:‘和林為北邊重鎮(zhèn),今諸部降者又百馀萬,非重臣不足以鎮(zhèn)之,念無以易哈剌哈孫者’。顯然,在大德末至仁宗時期因外來人口的遷入,嶺北的人口再次有了較大的增長”!邦W谕侠自谖粌H僅一年,并未留下戶口調(diào)查的記載”。前者,劉敏中《中庵集》卷四《哈剌哈孫碑》:“至大改元戊申冬十一月,遘疾”!耙蚤c月某日薨于和林所居正寢”4。“至大”共四年,為武宗年號;
其后才由仁宗即位。哈剌哈孫以至大元年閏十一月薨,如何能在“仁宗時期”出使北邊?《元史》卷一三六《哈剌哈孫傳》相關(guān)文字前雖有:“初仁宗之入也,阿忽臺有勇力,人莫敢近,諸王禿剌實手縛之”;
可是,那是以后來的皇帝身份稱呼當時還只是宗王的愛育黎拔力八達,因為其前仍有文:“大德十一年夏五月,武宗至自北,即皇帝位”5。后者,“睿宗”只是謚號,他僅“監(jiān)國”一年。其后,當太宗即位的時候,他還是主要的擁戴者。蘇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五《中書耶律文正王》:“己丑秋,公(耶律楚材)奉遺詔立太宗,擇定八月二十四日,諸皇族畢集。至日,與睿宗翼太宗登寶位”6。
于事,作者則稍多曲解。該書頁三○八、三二○:“鳳翔府:至元十年左右,安西王相李德輝安排貧民二千家遷涇河兩岸屯田,當年初見成效。此新遷入的戶數(shù)幾乎與《地理志》所載蒙哥汗二年的全府戶數(shù)相等,因此,本府為移民遷入較多的地區(qū)”!瓣懳墓巛d:至元二十八年,暨陽與毗陵郡地相接,戶滿七萬,故改州隸毗陵。據(jù)此,江陰改路為州在至元二十八年,但至元二十八年與至元二十七年僅一年之隔,為何戶數(shù)要多百分之三十左右”?前者,逐字閱讀作者所據(jù)《元史》卷一六三《李德輝傳》,并無可解作“鳳翔府”、“移民遷入”的內(nèi)容7。同一事情,《牧庵集》卷三○《李德輝行狀》所記更詳:“至元十一年,以故官改安西王相。至則視瀕涇營牧故地,可得數(shù)千頃,起廬舍,疏溝澮其中,假牛種田具,賦予貧民二千家屯田”8。安西王駐地,《元史》卷一六三《趙炳傳》:“冬居京兆(安西路,今陜西西安市),夏徙六盤山(開成路,今寧夏固原縣南),歲以為!9。后者,檢對《墻東類稿》卷七《江陰改州記》原文,“戶滿七萬”乃作“戶不滿七萬”10。也就是說:在當時人的心目中,“戶滿七萬”可立“總管府路”,不滿則當改作“州”。所以,“七萬”不能視作江陰州戶口數(shù)字,當然也不能作為“多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證據(jù)。
資料的訛漏在所難免,前人也曾進行過浩大的校訂工作,部分雖然仍舊不太清楚,但往往有線索可尋。該書頁三○四:“乙亥年二月,木華黎率蒙古軍攻北京,石抹阿辛率北京等路民一萬二千馀戶降。石抹阿辛駐守北京,隨其降蒙的一萬馀戶口(但不知是戶還是口)應(yīng)主要是北京路治所大定縣的居民”。所涉內(nèi)容出自《元史》卷一五二《石抹阿辛傳》,但同書卷一五○又有《石抹也先傳》!缎?庇洝窐I(yè)已指出:“《廿二史考異》云:阿辛即也先,譯音偶異,史家遂分為二人,各立一傳矣”。檢索二者,一作:“歲乙亥,率北京等路民一萬二千馀戶來歸,太師、國王木華黎奏授鎮(zhèn)國上將軍、御史大夫”。一作:“歲乙亥,移師圍北京,城久不下,及城破,將屠之。也先因以上聞,赦之。授御史大夫,領(lǐng)北京達魯花赤”。“致既伏誅,也先籍其私養(yǎng)敢死之士萬二千人號黑軍者,上于朝。賜虎符,進上將軍,以御史大夫提控諸路元帥府事,舉遼水之西、灤水之東悉以付之”11。許謙《白云集》卷一《石抹庫祿滿行狀》:“太祖皇帝龍興,[石抹也先]挺身而歸,出奇計,單騎掩取金東京,從下北京”。“先是大夫募豪勇士為前行,號黑軍,所向無敵”12。二相對照,可信的當然是“籍其私養(yǎng)敢死之士萬二千人號黑軍”。
二
《中國人口史》第三卷《遼宋金元時期》元代部分的第二個印象,蓋作者于元史研究幾近“盲區(qū)”。蒙古分封問題,早就引起了學術(shù)界的普遍注意;
通過多年的探討,許多觀點已趨一致。其中,一、蒙古的分封,依接受者的身份有“忽必”、“莎余兒忽勒”之分;
二者不可混淆。前者非黃金家族成員莫屬,后者始可包含“功臣”。二、蒙古民戶與中原漢地民戶、亦從事牧業(yè)民戶與從事農(nóng)業(yè)民戶,分封性質(zhì)不同。前者可在黃金家族中以千戶為單位分屬各位;
后者則不然,接受者一般只能享受所規(guī)定的經(jīng)濟利益13。又,依照慣例,“諸王”一詞的涵義為“宗王”,而與封爵的“王”、“郡王”無涉。所以,在當時的公文中,“諸王”常與“駙馬”并列稱呼14?墒牵摃摱、二九二:“按照蒙古的體例,所得中原漢地的地面和百姓,均系統(tǒng)治者所在的黃金家族的共同財產(chǎn),應(yīng)在宗親中進行分配,對共同立國的功臣,也應(yīng)分給一部分以作為賞賜。受封者可以各治其分邑,自征其分民。金朝既已滅亡,蒙古對中原漢地的戰(zhàn)爭告一段落,就必須進行統(tǒng)一的分配和賞賜”。“應(yīng)昌路是諸王斡羅陳萬戶和囊加真公主的封地,至元七年在此建城邑以居之。元貞元年,濟寧王蠻子臺也和囊加真公主結(jié)婚,另在應(yīng)昌府東七百里建城邑,即后來的全寧路”。
蒙古的封疆經(jīng)略和“漢地世侯”系元史中的重要內(nèi)容,就是在“通史類”的著作里也會被較詳細地提到。按臺山、亦今阿爾泰山迤西的地區(qū),當蒙古勃興之際,畏兀兒、也就是宋代的“高昌回鶻”,在其亦都護的策動下,殺死了哈剌契丹所派駐的“少監(jiān)”,主動歸投成吉思汗。虞集《道園學古錄》卷二四《高昌王世勛碑》:“而我太祖皇帝龍飛于朔漠,當是時巴而術(shù)阿而忒的斤亦都護在位,知天命之有歸,舉國入朝。太祖嘉之,妻以公主曰也立安敦,待以子道,列諸第五”15。該書頁一卻說:“十三世紀初,蒙古國(后改稱元)崛起于大漠南北,此后不斷發(fā)動對外戰(zhàn)爭,先后滅金、西夏、南宋、大理、高昌等國,統(tǒng)一中國”。元明善《清河集》卷七《董氏家傳》:“國朝龍興漠北,走金河南,中原豪杰起應(yīng)以兵,而金滅矣。若真定史氏(天澤)、東平嚴氏(實)、滿城(順天)、濟南兩張氏(柔、榮)是也”16。該書頁二三二:“世祖時期還采取措施,進一步減少貴族、將領(lǐng)下屬的驅(qū)口數(shù)量。至元二年十月,下令順天張柔、東平嚴忠濟、河間馬總管、濟南張林、太原石抹總管等轄下驅(qū)口,均‘改隸民籍’。上屬各家都是中原地區(qū)著名的漢地世侯,擁有遠較一般人多得多的驅(qū)口”。其實,所引文中諸人的身份“特征”何嘗是“世侯”17!
孛兒只吉氏自至元元年“加號”二都后,即以大都、上都同時作為首都。蒙古皇帝每年春盡自大都往上都、秋末自上都返大都,中書省官員大部隨駕、小部留都。葉子奇《草木子》卷三下《雜制篇》:“元世祖定大興府為大都,開平府為上都。每年四月,迤北草青,則駕幸上都以避暑,頒賜于其宗戚,馬亦就水草。八月,草將枯,則駕回大都。自后官里歲以為常;
車駕雖每歲往來于兩都間,他無巡狩之事”18。蘇天爵《滋溪稿》卷一《中書參議府左右司題名記》:“先王之巡狩也,蓋省觀民風、設(shè)施政教,非以縱游田而事宴樂也。昔我世祖皇帝肇作兩京,歲時巡幸,振民布政,發(fā)號出令。遠則邊徼咸畏其威,近則臣庶不知其勞,是亦先王巡省之遺意歟!元統(tǒng)三年夏五月,駕幸上京,百官分司從行。秋八月,南還”19。馬祖!妒锛肪硪蝗锻跖d祖神道碑》:“國制:乘輿歲巡都,其環(huán)侍儀衛(wèi),文物聲明,國容愈盛,宗室諸貴必加宴豆,鬼神祭祀必加數(shù)等。故禮部分曹而北者,尤叢沓難治”20。但是,該書頁二九○:“至元九年前,上都開平府為蒙元都城,此后遷都大都,上都設(shè)為陪都,不再采取通過移民促進人口增長的做法。因此,《地理志》所載的至元七年戶口,為本路較高的戶口數(shù)據(jù)”。
不僅如此,就是宋、金史“背景”,從事研究多年的作者也還有“信口開河”的情況。該書頁二四六:“特別是元太宗五年八月金朝皇帝雖然自開封退守蔡州,但仍在頑抗,武仙所統(tǒng)率的金朝大軍也未被擊敗,蒙古尚未完全有效控制山東、關(guān)中、淮海等廣大地區(qū),能夠調(diào)查中州的戶口嗎”?姑不論所稱“中州”乃整個漠南、亦后來“燕京等處行尚書省”轄域的統(tǒng)稱,因此它不僅包括今天狹義的“中州”河南及東西的山東、陜西,也包括久在蒙古掌握的山西、燕南、河北、河?xùn)|等地。即就當時的軍事態(tài)勢分析,自從元太宗五年崔立以南京及其周圍投降蒙古、金哀宗歸德潰敗退軍以后,完顏的號令所及不過蔡、息數(shù)州。蒙古之所以聯(lián)宋攻蔡,并不在于軍事力量不夠,而在于士卒不慣南方的氣候和作為作戰(zhàn)主力的“漢軍”的缺糧。至于武仙,方經(jīng)“柳河之戰(zhàn)”,形同“窮寇”,何來足以影響戰(zhàn)局的“大軍”21?關(guān)于這,蕭魯陽先生《論武仙在五朵山一帶的軍事行動》一文早就有過詳細的說明:“柳河一戰(zhàn),對武仙的打擊極為沉重,表現(xiàn)在武仙不是整軍回其出發(fā)地留山,而是跳往圣朵寨,以避兵勢。且兵將相失,其部下長時間不知仙之存亡。應(yīng)該說,這一仗武仙敗得很慘”!斑@以后,武仙向西、向南用兵,而不再有東方之舉”22。
三
對于人口史的研究,歷史地理至關(guān)重要。而《中國人口史》第三卷元代部分的第三個印象,也就是作者對許多地名方位的“不求甚解”。該書頁二二九:“拔都因‘屬籍最尊,故分土獨大,戶數(shù)特多’,投下戶遍及平陽(今山西臨汾市)、真定(今河北正定縣)、河間(今河北河間縣)等地。盡管如此,他卻巧取豪奪,強迫分地民戶‘皆使貢金’,又將平陽分地分割成五七十份,‘使諸妃、王子各征其民’”。可是,披閱郝經(jīng)《陵川集》卷三二《河?xùn)|罪言》所載,乃:“平陽一道,隸拔都大王,又兼真定、河間道內(nèi)鼓城等五處,以屬籍最尊,故分土獨大,戶數(shù)特多”23。真定、河間二路所領(lǐng)州、縣超過五十,“鼓城等五處”與之比較,不過十分之一,何謂“遍及”?其實,“真定”、“河間”二路的大部分,乃拖雷、闊列堅位“湯沐邑”。前者,元好問《遺山集》卷三七《送高雄飛序》:“恒府(真定),天壤間大都會。在今為長樂宮(拖雷寡妻唆羅火帖尼)之湯沐邑,且乾龍潛躍之淵也”24。“鼓城等五處”,鼓城、饒陽、安平、武強、博野五縣,亦晉、蠡二州。其中前者,《元史》卷九五《食貨志》:“術(shù)赤(拔都父)大王位。戊戌(太宗十)年,真定晉州一萬戶”25。
該書頁二九一:“德寧路、凈州路、泰寧路、集寧路、應(yīng)昌路、全寧路、寧昌路、砂井總管府。(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至元二十五年,桑哥上奏世祖:‘自至元丙子置應(yīng)昌和糴所’。如果這里沒有一定數(shù)量的人口,便沒有必要設(shè)立和糴所。此外,這里還有很多從事屯田的漢族軍人。至元二十九年和至治二年,元朝曾發(fā)各處軍人四千人和五衛(wèi)漢軍五千人,在紅城(今內(nèi)蒙古和林格爾縣南)、燕只哥赤斤(今卓資縣境)、大寧(今內(nèi)蒙古寧城縣西)等地屯田”。姑不論應(yīng)昌路城正當元漠南通向漠北的干線“帖里干”要沖,為了解決漠北駐軍糧餉的問題,當局即于此高價收購粟麥等,商人不遠萬里前往,猶如明代沿邊的“中糧”,這與當?shù)厝丝跓o涉;
元大同路屬豐州、云內(nèi)州故城在今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紅城、燕只哥赤斤”在其南,理應(yīng)也屬大同路,作者何以斷定屬于迤北很遠的“七路一府”26?李逸友先生《元豐州甸城道路碑箋證》文早有涉及:“至元十九年時,王惲上疏《便民三十五事》(《秋澗集》卷)提出振武屯田,主張在豐州附近屯墾。其時未予采納,直到十年后舊事重提,忽必烈才接受了這條建議,在豐州附近設(shè)立了兩處(燕只哥赤斤地面及紅城周回)屯田”27。更不用說“大寧”,隸于遼陽行省而別為一路,與“七路一府”風馬牛不相及。
《元史》卷九、卷一○、卷一七《世祖紀》:“至元十四年四月,宋特磨道將軍農(nóng)士貴、知安平州李維屏、知來安州岑從毅等,以所屬州縣溪洞百四十七、戶二十五萬六千來附”!爸猎昶咴,西南八番、羅氏等國來附,洞寨凡千六百二十有六,戶凡十萬一千一百六十有八”。“至元二十九年二月,斡羅思招附桑州生貓、羅甸國、古州等峒酋長三十一,所部民十一萬九千三百二十六戶,詣闕貢獻”28。對于這些資料,該書頁三一五、三一六一古腦兒地置于“蒙元的一些文獻,透露出云南人口的一些片斷,為我們估測云南戶口,檢驗《平云南碑》所提到的戶口的可靠性提供了線索。茲將有關(guān)文獻抄錄如下”之下29;
也就是說,按照作者的認為:無論安平州、來安州、八番、桑州、古州,在元都是云南行省的領(lǐng)屬。安平州李維屏、來安州岑從毅,乃左、右江地區(qū)的“世官”;
《正德云南志》卷二六錄趙子元《賽典赤贍思丁德政碑》:“是時(至元十二年秋),儂士貴及左江李惟屏、右江岑從{威}[毅]等二千人各執(zhí)土物納款”30。當至元十四年以后,與“特磨”異屬,先、后隸于湖廣行省的“兩江道宣撫司”、“廣西兩江道宣慰司”;
此項,拙作《元代兩江及其與安南的邊界爭端》一文已有說明31。
“八番”、“古州”,《嘉靖貴州通志》卷一:“程番府。元為順元路;
至元十五年,降夷八番、金筑百馀寨三萬四千馀戶悉為郡縣,置順元路、金筑府、貴州以統(tǒng)之,而總隸于八番順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黎平府。元至元間,以靖為散州,隸江陵府(路);
荊湖置制司(荊南道宣撫司)分其西南之半立古州八萬軍民總管府,誠、靖再分治矣。尋廢總管府,置上黎平長官司,以其馀地分屬思州都云、定云、新添三安撫司”32。以上所記雖有訛誤,“八番”、“古州”由湖廣行省的“八番順元道宣慰司”、“思州路循撫司”管領(lǐng),則是毫無疑問。實際上,只要仔細考!对贰肪砹兜乩碇尽,不難發(fā)現(xiàn)二者甚至“桑州”區(qū)域范圍內(nèi)的相關(guān)建置:“羅番遏蠻軍安撫司”、“程番武盛軍安撫司”、“金石番太平軍安撫司”、“臥龍番南寧州安撫司”、“小龍番靜蠻軍安撫司”、“大龍番應(yīng)天府安撫司”、“洪番永盛軍安撫司”、“方番河中府安撫司”;
“古州八萬洞[長官司]”、“中古州樂墩洞[長官司]”、“上黎平[長官司]”、“誠州富盈等處[長官司]”、“桑州郎寨[長官司]”33。就是堪稱“權(quán)威”的《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七冊《元湖廣行省中部》,也將以上單位畫于元湖廣行省境的今貴州惠水、榕江、望謨等縣界內(nèi)34。
四
《元史》卷九五《食貨志歲賜》載有投下各位始封、實有“湯沐邑”戶數(shù)和相關(guān)行政單位的名稱35。可是,由于始封在“太宗八年”,實有在“延祐六年”,相關(guān)行政單位的劃分又全都屬于至元以后;
所以,謹慎的研究者決“不敢”將其下“丙申年分撥數(shù)”當作以后同名單位的戶數(shù)看待。如東平路,太宗八年管轄范圍包括后來的東昌、濟寧路、德、恩、冠、高唐、濮、泰安、曹州36。同書卷二《太宗紀》:“太宗八年七月,詔以中原諸州民戶分賜諸王。皇子闊端、公主阿剌海(趙國)、按赤那顏(魯國位,駙馬)、蒙古寒札(慍里答兒子)等,并于東平府戶內(nèi)撥賜有差”37。以魯國公主位來說,《食貨志》“丙申年分撥濟寧路三萬戶”應(yīng)作“丙申年分撥東平路三萬戶”。之所以成為前者,蓋作者為記錄的“統(tǒng)一”徑將原來單位名稱改作尚存戶單位名稱。也就是說,原來的“三萬戶”,除在后來的濟寧路外,不排除有更多的戶在先前屬于東平路的其他單位;
這也就是為什么這項早年的“分戶數(shù)”比至元七年全路數(shù)還高得多的原因。類似的情況,幾乎遍及所涉;
因此,作者根據(jù)《元史》《食貨志》所載大量“勘改”同書《地理志》所記至元七年數(shù)字的舉動,實在是“本末倒置”38。更何況,該志還有將所授戶數(shù)實在多個單位簡寫作一個單位的例子39。
將行政單位的機構(gòu)“品級”作為管轄區(qū)域內(nèi)戶口數(shù)字的參考資料,無可非議;
但是,要將之作為管轄區(qū)域內(nèi)戶口數(shù)字的“嚴格”判定,那就未免有“一相情愿”之嫌了!对贰肪砭乓弧栋俟僦尽罚骸爸猎辏ㄊf戶之上者為上路,十萬戶自下為下路”40。以“上路”論,腹里、遼陽、陜西十三個單位中一共只有真定、晉寧二路達到了“十萬”的標準。再以北方州、縣來說,如果按照等第最低限的數(shù)字相加,也是絕大部分單位超過了同書《地理志》本路、府下所系的戶數(shù)。這就表明:這一規(guī)定乃是當局用來對付地方要求提升官署等級的工具,并不具有普遍的意義。有些“升等”,屬于“一次性”的“特例”,如作者當成“永久性”標準的元貞中所涉“四十四縣”41。該書頁二八七:“《元史百官志》詳細記載了蒙元確定各路府州縣等級的戶口標準,明確其戶口數(shù)的上限和下限,就可以判斷戶口數(shù)據(jù)的正誤”!暗皆懺辏⒃趯⒁慌洗罂h上升為州的同時,重新規(guī)定諸州的戶口標準,以戶至四萬、五萬者為下州,五萬至十萬者為中州。因此,我們只能認為凡文獻所提到的上州,一般都是元貞元年前設(shè)立,戶數(shù)標準是五萬戶”!肮P者的思路是,如果《地理志》所載戶口和上述三類戶口數(shù)據(jù)有較大的出入,很可能是某一數(shù)據(jù)有誤”。
戶均口數(shù)是復(fù)雜現(xiàn)象的結(jié)果:既與“風俗”有關(guān),也與單身、人口年齡層所占比例有關(guān)。倘若正當成家而又未及有孩子的年齡層人比例大,當?shù)赜至晳T一旦成年即分戶,則完全有可能在短時間里出現(xiàn)每戶口數(shù)偏少的情況。這種情況概率不高,但不是沒有,再現(xiàn),當在十八年(假設(shè)婚齡十六歲加二年生育輪空)的幾個周期后。當然,恢復(fù)“常數(shù)”的比率更高。紹興路,《元史》卷六二《地理志》載至元二十七年戶一十五萬一千二百三十四,口五十二萬一千五百八十八,平均每戶三點四五口42;
《萬歷紹興府志》卷載泰定中戶二十二萬二千六百五十七,口五十四萬八千八百六十九,平均每戶二點四七口43。至元二十七年至泰定三年,恰好是二個這樣的周期;
這倒反過來證明記載的可信程度。該書頁二八四:“《元史地理志》記載的口數(shù),一般都是各戶所擁有的實際家庭人口。但是,也有少數(shù)行政單位的口數(shù),例如江浙行省的紹興路,只是家庭的部分人口。下屬的新昌縣在至元二十七年的戶平均口數(shù)是三點一○。然而,在元朝滅亡之后的十余年的洪武十四年,紹興府下屬的新昌縣的戶均口數(shù)卻是六點二二,慈溪縣在洪武二十四年的同類數(shù)據(jù)是四點三五口。我們只能懷疑元代紹興路的戶口未將某類人口統(tǒng)計在內(nèi),故出現(xiàn)戶均口數(shù)比較少這一現(xiàn)象”44。
就是好像很“嚴密”的推斷,也頗有似是而非的例子。該書頁五八七:“據(jù)《元史兵志》:‘世祖中統(tǒng)五年,隨州府驛路設(shè)置巡馬及馬步弓手,驗民數(shù)多寡定立額數(shù)’。而且還規(guī)定:‘不以是何投下當差戶計,及軍站人匠、打捕鷹房、斡脫、窯冶諸色人等戶內(nèi),每一百戶內(nèi)取中戶一名充役,與免本戶合著差發(fā)’”!爸猎四昴铣牵粗卸寂f城)置一千四百名,北城(大都新城)置七百九十五名。至正九年定制,南北二城均置一千人,又關(guān)廂置八十五人”!皳(jù)上所述,大都城市至元八年十一點九五萬戶,北城七點九五萬戶,合計二十一點九五萬戶;
至正九年南北二城均為十萬戶,又關(guān)廂零點八五萬戶”。不過,“弓手”的“抽調(diào)”和“部署”是二回事;
也就是說,按比例“抽調(diào)”的弓手完全有可能“部署”在鄰近的區(qū)域。即以大都南、北二城來說,《道園學古錄》卷五《游長春宮詩序》載:“國朝初作大都(北城)于燕京(南城)北東,大遷民實之燕城,惟浮屠、老子之宮得不毀,亦其侈麗瑰偉有足以憑依而自久,是故迨今二十余年,京師民物日以阜繁,而歲時游觀尤以故城為盛”45。因此,南城居民數(shù)字不可能高于北城,而弓手為治安而設(shè),則多于北城。由此,弓手的數(shù)量不能用來作為居民數(shù)量的“證明”46。
五
追求觀點的新穎,乃是許多學者竭力尋索的境界?赡苁菍⑶駱渖壬、筆者的相關(guān)文章當作批評對象,作者在文章中既轉(zhuǎn)引其中的資料,又刻意“制造”、“突出”在“概念”、“結(jié)論”上的立異?上У氖牵骸俺C枉過正”者有之,《元史》卷九二《百官志》、卷一九○《贍思傳》:“[后]至元四年,因監(jiān)察御史言:近年梁、雍、淮甸人民,見彼中田疇廣闊,開墾成業(yè)者凡二十余萬戶。省部議定,遂奏準置紹熙軍民宣撫司。六年十一月,中書又因臺臣言裁減冗官事,遂罷紹熙軍民宣撫司”!昂笾猎,襄、漢流民,聚居宋之紹熙府故地,至數(shù)千戶,私開鹽井,自相部署,往往劫囚徒,殺巡卒。贍思乃擒其魁而釋其黨,復(fù)上言:宜設(shè)官府以撫定之。詔即其地置紹熙宣撫司”47。“二十余萬戶”設(shè)與上路總管府等級相同(三品)的宣撫司,不能稱之為“冗官”而被罷48。所以,二者比較,自應(yīng)以“數(shù)千戶”為真實情況;
這正是《元代人口問題芻議》文中采用后者的理由?墒,該書頁三一○:“《元史地理志》登錄的四川戶數(shù)不過十余萬戶,而上舉集聚在紹熙府境的外來移民卻已達二十余萬,全川未納入戶籍登記的戶口之多于此可見一斑”。其實,當一個朝代快要滅亡的時候,“虛報”要爵要賞的情況經(jīng)常極其普遍。
“自相矛盾”者有之,《元史》卷二《太宗紀》:“太宗五年八月,以阿同葛等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戶,得戶七十三萬余。八年六月,復(fù)括中州戶口,得續(xù)戶一百一十余萬”49。同樣的記載,還見于《元圣武親征錄》50。因此,《元代人口問題芻議》二者都予承認。該書頁二四八:“蒙元時期最早的關(guān)于在中原大規(guī)模調(diào)查戶口的議論,是在金朝滅亡之年即窩闊臺汗六年。經(jīng)過討論,窩闊臺汗否定了忽都虎等人提出的以丁為戶,采納了耶律楚材的當以戶定。據(jù)此,窩闊臺汗五年在中原進行戶口調(diào)查的基本原則尚未確定,怎么可能會進行大范圍的戶口調(diào)查呢”。依照行文意思:元太宗五年不曾在“中原”進行過戶口調(diào)查;
所以相關(guān)的數(shù)字與二年后“乙未”的括戶亦“第一次大規(guī)模戶口調(diào)查”的數(shù)字絕無關(guān)系?墒牵摃摱木、二五○寫道:“《元史》《兵志》的另一條記載云:‘[太宗]八年,于斷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戶三十七萬二千九百七十二人數(shù)內(nèi),每二十丁起軍一名’。周良霄先生據(jù)此認為,‘則得續(xù)戶云者,乃是合五年原籍之七十三萬戶,累計共得一百一十馀萬戶之謂’。筆者同意這一分析,也就是說,忽都虎新籍到的三十七萬余民戶,乃是該年的全國戶口較五年全國戶口數(shù)的增加部分,不過前者是調(diào)查統(tǒng)計所得,后者則是抄錄金末的數(shù)字”。
在連篇累牘分析元代戶口統(tǒng)計包涵各種戶之前,該書頁二六二、二六三:“一九八三年,邱樹森、王颋在《元代戶口問題芻議》中,提出下列幾種人沒有列入戶口統(tǒng)計數(shù)。(1)達官貴人的奴隸是沒有‘戶’的,而他們的‘口’也往往為主人隱漏下來。(2)全科戶、新收交參戶、協(xié)濟戶以外的貧弱、遷流及僧、道等都不屬于全國戶口數(shù)。(3)蒙古諸王、勛貴的直屬部眾,以及云南行省、湖廣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及宣政院所轄的‘山澤溪洞’之民,均不列入民戶的統(tǒng)計范圍。(4)軍戶歸樞密院管轄,其戶籍與軍戶所在地方無涉。此說一出,便為元史和人口史學者接受,造成了較為廣泛的影響。有的學者進而認為投下戶不屬于統(tǒng)計的范圍”。“那種達官貴人的奴隸是沒有戶的說法,不符合當時的情況”。其實,文中并沒有討論戶種和戶等的問題;
那是因為陳高華先生已先有《元代戶等制略論》一文問世51。(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投下戶不屬于統(tǒng)計的范圍”,似乎誰也沒有這樣說過;
那是因為“五戶絲戶”也是“投下戶”。就是李干先生《元代社會經(jīng)濟史稿》第三章《元代的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所說:“諸王貴族等權(quán)勢豪門擁有大量的奴隸,是沒有戶籍的,而他們的口也往往被隱漏下來”,也不見得有大錯誤52。所稱“戶籍”,指以獨立的“戶”登記入冊籍。
倘若校對原文,更可發(fā)現(xiàn)作者“故意”曲解文字,以期找到“批判”的對象,借以突出自我的“揮斥方遒”!叭胗谥薪y(tǒng)以后戶部的戶籍是否包括可以統(tǒng)計的所有戶、口了呢?看來情況不是這樣的。首先,達官貴人的奴隸是沒有‘戶’的,而他們的‘口’也往往為主人隱漏下來。蒙古國時期,各地將帥擁有數(shù)量眾多的‘驅(qū)口’,到忽必烈以后,這些‘驅(qū)口’仍然不在戶部正籍之內(nèi)”!耙虼丝梢钥隙,全科戶、新收交參戶、協(xié)濟戶以外的貧弱、遷流及僧、道等都不屬于戶部的全國戶口數(shù)”!帮@然,戶部的全國戶口數(shù)并不包括蒙古諸王、勛貴的直屬部眾”!俺晒挪棵裢猓颇闲惺、湖廣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及宣政院轄地的‘山澤溪洞’之民,也不在戶部的全國戶口數(shù)內(nèi)”53。說來,“戶口統(tǒng)計”與“戶口數(shù)”是二個概念,前者是個過程,后者則是范圍不同的數(shù)字。某個戶口數(shù)既可能是統(tǒng)計數(shù)字的全部,也可能是排除若干戶種的部分54。文中“戶部的全國戶口數(shù)”,指的就是見于記載的至元二十七年數(shù)字。猶如前文已及:這個數(shù)字較之《元史》《地理志》中各路、府、州下數(shù)字總和為少,而該志的單位下猶有不少“戶口數(shù)闕”的例子,所以,推測其不包涵若干戶種的前提是成立的。
六
綜而言之:《中國人口史》第三卷全書正文計六百五十五頁,元代部分占三分之一弱。根據(jù)筆者的校閱,發(fā)現(xiàn)的錯誤和漏訛總數(shù)超過八十。只為篇幅的考慮,本文所列不過其中三分之一不到。該書連段沒有疑惑的文字,不加夸張,屈指數(shù)來,仿佛也就是基本抄自陳高華先生《元朝的土地登記和土地籍冊》一文的那寥寥幾頁55。說來,即使在將所成茲文初稿交與閱讀后,乃為作者的教授、博導(dǎo)吳松弟先生仍堅持要求筆者公開進行“學術(shù)批評”。筆者深感困惑:倘若作者真的視學術(shù)為“神圣”,視學術(shù)為“嚴肅”,又怎么可能在作品中出現(xiàn)大量引用資料不予核對的情況,大量行文背景不予考查的情況,乃至大量賴以推斷的邏輯不予求證的情況?更不用說是篡改他人的文字以求個人“水平”的體現(xiàn)!一般來說,主動“征求”意見往往意味著作者不同一般的敝帚自珍;
可是,這樣的作品難道還能矜榮、還能夸耀?這正是讓筆者膽怯以致遷延月日而沒敢將茲文付學界同仁判定的原因。轉(zhuǎn)而一想:真者不假,假者不真,作者之巨著、筆者之拙文,其中自然只有一個是“科學”的內(nèi)容。既為端正學術(shù)風氣,又為提高研究層次,不妨公諸于眾。因?qū)椤吧倘丁,詞語之不遜、言論之出格,還望被批評者與讀者多加原諒。
學術(shù)是神圣的,學術(shù)是嚴謹?shù)模?br>神圣在于嚴謹。學術(shù)允許討論,但是,決不意味可以任意篡改現(xiàn)存資料、任意更動付梓文字。說一二陋見:就近年人口史的研究來看,個別學人有將復(fù)雜的事物簡單化、個別的現(xiàn)象推廣化的傾向。人口性別問題關(guān)系到居民的衣食、住行、包括性生活,因此,局部地區(qū)或局部時段出現(xiàn)男女比例失調(diào)并非罕見。戶籍數(shù)字雖然由于記載的“局限性”不可全信,但是,又怎么可以隨意地否定、隨意地改造呢?這些人一開口就是別人不懂“基本規(guī)律”,試問這些“基本規(guī)律”考慮過歷史背景、考慮過基因?qū)W說嗎?俗話說:無私無畏。在學術(shù)上,“無知”或“缺知”也“無畏”。該書頁二八八:“根據(jù)有關(guān)戶口數(shù)據(jù)測算的北方的戶年平均增長率,窩闊臺汗八年至蒙哥二年為千分之九點三,蒙哥汗二年至至元十一年為千分之十八,至元十一年至二十七年約為千分之十,至元二十七年至至順元年約為千分之六。在最后一個時期,南方(除人口恢復(fù)中的江淮和四川)戶年平均增長率為千分之四”。這樣的結(jié)論,對于知曉元代政治、經(jīng)濟演化軌跡的學者來說,即使有天花亂墜的理由,也不能不感到“驚世駭俗”!當然,這一增長率或許能歸于大量的強迫遷入戶籍,即通過戰(zhàn)爭擄掠的人口。不過,那到底有多少?能有這么多、足以影響整個增長率?
令人欣慰的是,《中國人口史》第三卷一書的《緒論》中也有專節(jié)表述“學術(shù)規(guī)范”。盡管,作者所作所為幾同“掛羊頭賣狗肉”;
但這畢竟說明已有認識!皩W術(shù)規(guī)范”的內(nèi)容很多,也包括版本的檢定。該書頁二三九:“值得注意的是,《至正金陵新志》卷八在記載至元二十七年抄籍數(shù)時,于江寧縣和溧水州下,將醫(yī)戶、淘金戶、財賦佃戶、儒戶、弓手戶、樂人戶、無名色戶、哈喇齊戶、圖圖爾哈戶,以及各投下戶,均列于民戶的范圍”。作者使用的“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影印本”,其實就是曾經(jīng)清朝閣臣妄改的《四庫全書》本!肮R”、“圖圖爾哈”等令讀者、特別是于元史不甚熟悉人難認所指寫法的出現(xiàn),正是這種曾以滿洲語“妄改”蒙古語、突厥語名詞的標志56。據(jù)筆者所知,作者工作所在的復(fù)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資料室內(nèi)就另有一個最好的(至正四年刊)本子,其中有正確的元代寫法:“哈剌赤”、“禿禿哈”57。以筆者的小人之心度作者的君子之腹:文中的絕大部分資料直接摘自他人著述而非出于自己的閱覽;
又緣“不屑”核對原文,從而導(dǎo)致許多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錯誤。從這一點講,甄別、遴選版本乃是過高的要求。換句話說,相關(guān)的“學術(shù)規(guī)范”談?wù),實在是件與之不相稱的“奢侈”裝潢。
值得注意:《中國人口史》第三卷一書的《后記》中有意提到作者寫作的“不凡”經(jīng)歷。頁七一七:“本書將近一半的篇幅是我訪學美國、英國和日本時完成的。訪問期間,與美國的包弼德(Peter K. Bol)、英國的杜德橋(Glen Dudbridge)、科大衛(wèi)(David Faure)、日本的斯波義信、柳田節(jié)子、梅原郁、濱島敦俊、丹喬二、宮澤知之、片山剛、北田英人、平田茂樹等著名漢學家或漢學新秀,都進行過學術(shù)交流,他們的談話或惠贈的大作均有益于本卷的寫作”!霸糠郑玫揭Υ罅淌诘膸椭。行文中提到的,可是當今世上的“知名學者”!一般讀者讀到這里,多半會因“肅然起敬”而使“質(zhì)疑”的態(tài)度煙消云散。幸而筆者雖未如作者那樣“輝煌”、曾為大阪、牛津、哈佛等大學的“客座研究員”,卻也曾在同樣是有成就的海外學者陳學霖先生門下追求過真諦、并接受過“與國際學術(shù)接軌”要求的專門訓(xùn)練。不知該不該提到一個典故?《戰(zhàn)國策》卷一四《楚策荊宣王問群臣》:“虎求百獸而食之,得狐。狐曰:子無敢食我也!天帝使我長百獸,今子食我,是逆天帝命也。子以我為不信,吾為子先行,子隨我后,觀百獸之見我而敢不走乎?虎以為然,遂與之行。獸見之皆走;
虎不知獸畏己而走也,以為畏狐也”58。
注釋:
1 上海,復(fù)旦大學出版社刊本,二○○○年。為引用與檢索方便,行文所引皆只標頁碼而不及章、節(jié)名。
2 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一九七六年,頁三四八五、三四九六。又,“吉州”原文為“安吉州”;
當注:“(治今浙江湖州市)”。
3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成化刊本,頁二七上。
4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清抄本,頁二九七下、二九八上。
5 頁三二九四。
6 北京,中華書局姚景安點校本,一九九六年,頁七六。
7 頁三八一六。
8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武英殿聚珍》本,頁七下。
9 頁三八三七。
10 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常州先哲遺書》本,頁五五五上。
11 頁三六○八、三六○三、三五四二。
12 《叢書集成初編》本,頁一○。又,據(jù)胡祇遹《紫山集》卷一六《舒穆魯額森神道碑》,《四庫全書》本,頁二下:早在蒙古軍攻取東京路(太祖九年)前,石抹也先即已“同族兄率所部之眾而歸太祖皇帝”。因此,不可能于十年為金“駐守北京”。
13 符拉基米爾佐夫《蒙古社會制度史》第一編《古代蒙古人的社會制度》,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所劉榮焌中譯本,一九七八年,頁一三四、一三五、一三六。又,見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初探》,載《元史論叢》第二輯,北京,中華書局刊本,一九八三年,頁五四、五五、五六、五八、五九。
14 如:《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黃時鑒點校本,一九八六年,頁四:“至元八年三月,欽奉圣旨:據(jù)尚書省奏,乙未年元欽奉合罕皇帝圣旨抄數(shù)到民戶,諸王、公主、駙馬各投下官員分撥已定”。
15 上海中華書局《四部備要》?骺,頁一七一上。
16 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藕香零拾》本,頁一九九下。
17 按:河?xùn)|地方,本無典型“世侯”;
太原本路的承襲長官,據(jù)《元史》卷一九三《攸哈剌拔都傳》,中華書局標點本,頁四三七九、四三八一:姓“攸”而非姓“石抹”!昂娱g馬總管”,迄今無人知道他的名字,何謂“著名”?至于“濟南張林”,雖與濟南“世侯”同姓,但核諸《元史》卷一五○《張榮傳》,頁三五五九,《元文類》卷五○張起巖《張宏行狀》,《四部叢刊初編》景印至正刊本,頁一四下,不在張榮子孫之列。
18 北京,中華書局《元明史料筆記叢刊》句斷本,一九五九年,頁六四。
19 北京,中華書局陳高華、孟繁清點校本,一九九七年,頁一四。
20 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中州名家集》李叔毅點校本,一九九一年,頁二三二。
21 《金史》卷一一八《武仙傳》,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一九七五年,頁二五七八、二五七九:“天興元年(元太宗四年)十一月,黃摑三合(五朵山征行元帥)怨[武]仙奪其權(quán),乃歸順于大元,大將速不臺署守裕州。三合乃詐以書約仙取裕州,仙信之。三合乃報大元大將,遣兵夾擊,敗仙于柳河,仙跳走圣朵寨。二年三月,仙以圣朵軍食不足,徙軍鄧州。鄧州倉廩亦乏,乃分軍新野、順陽、淅川就食民家。七月,徙淅川之石穴;
是時,哀宗在蔡州,遣近侍兀顏責仙赴難。仙乃殺馬牛,與將士三千人歃血盟誓,不負國家,眾乃大喜”。
22 載《宋史研究論文集》,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刊本,一九九二年,頁三九七。
23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正德刊本,頁七六六上。
24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弘治刊本,頁一二上。
25 頁二四一四。
26 又,“砂井總管府”亦“砂井路”;
由此,“七路一府”其實為“八路”。見拙作《元史地理志資料探源》,《歷史地理》第八輯,頁二二九。
27 載《元史論叢》第二輯,頁二六三。
28 頁一九○、二一四、三五九。
29 以上資料,《元代人口問題芻議》,載《元史論叢》第二輯,頁一二○皆曾引用;
但將“云南行省”與“湖廣行省西部”連在一起敘述。
30 上海書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續(xù)編》影印原刊本,頁一二○。
31 載《蒙元的歷史與文化,蒙元史學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學生書局刊本,二○○一年,頁七三九、七四○。
32 上海書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xù)編》影印原刊本,頁一○七、一二二。
33 頁一五三九、一五四○、一五四六、一五五○、一五五七、一五五五。
34 北京,地圖出版社刊本,一九八二年,幅三四-三五。
35 頁二四一二至二四四三。
36 《遺山集》卷二六《嚴實神道碑》,頁三下:“初,公(東平路總管嚴實)之所統(tǒng),有全魏十分,齊之三,魯之九。及是,劃境之制行。公之地于魏則別為大名,又別為彰德,齊與魯則復(fù)以德、兗、濟、單歸于我”。
37 頁三五。
38 見李治安《元代中原投下封地置路州發(fā)微》,載《蒙古史研究》第三輯,呼和浩特,內(nèi)蒙古大學出版社刊本,一九八九年,頁三三、三四、三七。
39 如《元史》卷一二○《術(shù)赤臺傳》,頁二九六二:“至元十八年,增食邑二萬一千戶,肇慶路、連州、德州洎屬邑俱隸焉”。
40 頁二三一六。
41 原件今仍存《事林廣記》卷四《郡邑類》,北京,中華書局影印至順刊本,頁一下:“元貞元年五月奏過事內(nèi)一件節(jié)該:江南州治少,有四萬戶之上到五萬戶計的交做下州,五萬戶之上至十萬戶有余的交做中州,合立的州四十四個縣有”。必須指出:一、此后不再以此標準提升縣作州;
二、附郭縣顯然不在提升范圍。
42 頁一四九七。
43 濟南,齊魯書社《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原刊本,頁五八四上。
44 又,無論元、明代,慈溪縣并不隸于紹興路、府,而是隸于毗鄰的慶遠路、寧波府。見《元史》卷六二《地理志》,頁一四九六;
《明史》卷四四《地理志》,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一九七四年,頁一一○九。
45 頁四八上。
46 再從機構(gòu)設(shè)置來看,據(jù)《元史》卷九○《食貨志》,頁二三○一:北城設(shè)左、右巡警二院,而南城只設(shè)屬吏員數(shù)都少的一院,且是大德九年添設(shè)。
47 頁二三四○、四三五二。
48 《元典章》卷七《吏部官制職品》,北京,中國書店《海王邨叢書》影印光緒刊本,頁九七下、一一四下。
49 頁三二、三四。
50 《叢書集成初編》本,頁一一六、一一八。
51 載《中國史研究》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北京,雜志編輯部,頁一二九、一三○。
52 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刊本,一九八五年,頁一六一。
53 頁一一六、一一七。
54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按“規(guī)定”應(yīng)該統(tǒng)計的戶口,但因被統(tǒng)計者的“逃避”結(jié)果卻沒有被統(tǒng)計。
55 載《歷史研究》一九九八年第一期,北京,雜志編輯部,頁六、七。
56 頁五六四二下至五六四六下。
57 臺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中國方志叢書》影印原刊本,頁一八七二上至一八七五下。
58 上海古籍出版社刊本,一九八五年,頁四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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