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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森:交易費用與交易惠利——,對新制度經(jīng)濟學的一點補充*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自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來,新制度經(jīng)濟學家們(New Institutionalists)[i] 圍繞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這一核心概念,進行了大量且廣泛的研究,并取得了許多理論進展。但迄今為止,他們似乎并沒認真考慮過“交易惠利”(transaction benefits)問題,從而也沒可能認真考察(甚至有時竟直觀地誤解了)二者之間的相互關系。

  要理解新制度經(jīng)濟學研究領域中這一尚待開拓研究之主題的意義,還要從新制度學派與新古典主流經(jīng)濟學的關系談起。自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以來,積累性發(fā)展的新古典主義,逐漸衍生成了當代經(jīng)濟學的主流。以一般均衡理論為靈魂的新古典主流經(jīng)濟學,以其精美的理論和數(shù)學分析語言,匯集了無數(shù)人類杰出思想家的智慧,極大地推進了人類對社會經(jīng)濟現(xiàn)象的理解。然而,正如諾思1993年在其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獲獎演說中所言,在新古典的分析框架中,有一個致命的弱點,那就是“制度空缺”(institutions free)。按照諾思的解釋,在一般均衡的效率市場(efficient market)中,[ii] 是容不下交易費用的(North, 1994)。換句話說,正是因為新古典的理論框架假定市場交換中的交易費用為零,作為市場運行框架的的社會制度在理論上就變得可有可無得了。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西方許多經(jīng)濟學家(如Foley, 1971; Hahn,1971;
Niehans,1971;
Kurz,1974a,1974b;
Ulph & Ulph,1975; Repullo, 1988; Furubotn, 1991, Arrow & Hahn, 1999)曾對此做了深入的理論探討。汪丁丁(1998)在前兩年撰寫的有關產(chǎn)權博弈的三篇論文中,也對這一理路,做了博弈論的解釋。

  正是瞅準了新古典主流學派框架中的“制度空缺”這一致命弱點,獨具慧眼的科斯發(fā)現(xiàn)并在理論分析中引入了“交易費用”這一概念。照科斯看來,如果市場中的交易費用不為零 —— 正如現(xiàn)實世界的實情一樣 ——,那制度分析可就重要了(institutions matter)。新制度經(jīng)濟學中的“科斯定理”,如果說還沒有像博弈論的發(fā)展那樣曾引發(fā)了當代經(jīng)濟學一場悄悄的革命的話,它至少改變了人們對現(xiàn)實經(jīng)濟世界的看法,使理論經(jīng)濟學更進一步接近對現(xiàn)實的認識。

  把交易費用和制度分析引入理論經(jīng)濟學的思考,自然是以科斯和諾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jīng)濟學的一大理論貢獻。然而,這里的問題是,在人世現(xiàn)實生活中,難道交易只有費用(成本)[iii],就沒有收益?肯定有。亞當·斯密的“分工”原理,李嘉圖的“比較利益”學說,以及新古典的“消費者剩余和生產(chǎn)者剩余”理論,說到底不都是在講市場交換和交易的益處?但進一步的問題是,社會和市場中交易的益處如何把握?又如何一般衡量?交易的收益與交易費用的關系又若何?看來,這就有必要引入“交易惠利”這一概念了。

  那么,如何理解現(xiàn)實中的“交易惠利”呢?這里,我們似沒必要先給它下個什么定義。講到“交易惠利”,一些讀者可能會自然聯(lián)想到經(jīng)濟學中的“卡爾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

  什么是“卡爾多—?怂剐省蹦?簡單點,可以這樣解釋:如果阿甲將自己的某種商品認定為值5美元,而阿乙將其商品認定為值12美元,在此情況下,如果兩人以10美元的價格(事實上可以是5美元到12 美元之間任何價格)進行交易,就會創(chuàng)造7美元的社會總收益(福利)。因為,在10 美元的價位上,阿甲認為他獲得了5美元的境況改善(利潤),阿乙則認為他獲得了2美元的境況改善(消費者剩余)。

  明白了經(jīng)濟學中的“卡爾多—?怂剐省,自然會增進我們對市場中交易惠利現(xiàn)象之存在的理解。因為,這種“卡爾多—?怂剐省保f到底就是一種“交易惠利”。進一步的問題似乎自然是,筆者這里所說的“交易惠利”,是否就是經(jīng)濟學中的“卡爾多—希克斯效率”?現(xiàn)在初步想來,似乎是,又似乎不全是;
或更精確地說,主要是,又不完全盡然。

  讓我們舉個想象中例子來說明這一理路。假如制度經(jīng)濟學家張先生新出了一本《新制度經(jīng)濟學》的著作,為了推廣發(fā)行,在書店中租了個攤位,簽字促銷。這時,一個青年學子走來,靦腆地說:“先生,我很喜歡您這本新著。但很不好意思,今天我忘記帶錢包了,能不能求您送我一本?”我想,遇到這種情況,張先生一定毫無猶豫地取出一本,送給這位學子,并有可能會大筆一揮,在扉頁上寫下“´ ´ 惠存”。

  現(xiàn)在,讓我們再來從這個例子中進一步梳理一下,什么是“卡爾多—?怂剐省保裁词枪P者所理解的“交易惠利”。這里,我們可考慮兩種交易:一,某甲從新華書店中買一本張先生的《新制度經(jīng)濟學》;
二,張先生贈一本《新制度經(jīng)濟學》給某乙。在前一個交易中,如果張先生認為出書成本(請注意,這里不是指書的理論價值和張先生撰寫此書所化時間的價值)是25元(這里再假定所有售書利潤全歸張先生所有),書店定價是27元,而某甲卻認為30元買這本書也值,那么,如果某甲買了這本書,這一交易就創(chuàng)造了5元“卡爾多—?怂剐省。

[iv] 毫無疑問,這5元“卡爾多—?怂梗ㄐ剩┰鲞M”, 自然是“交易惠利”。然而,在第二種交易中,情形又是如何?某乙沒付一分一文,就得到了張先生的一本新著。這一“饋贈交易”創(chuàng)造了多少“卡爾多—?怂剐省?很難說,是不是?現(xiàn)在,我們可以這樣推想,某乙得到了一本書,他至少獲27元的交易收益。但張先生呢?他是否就損失了27元,從而使社會的交易惠利為零呢?可能并不如此。因為,我們可以這樣推理,張先生可能會這樣想:“我送了一本書給這位青年學子,我的著作又多了一個讀者,此價不止27元!還說不定,這位青年學子正因為我送他這本書,會在未來成為一位制度經(jīng)濟學家呢!”這樣,在張先生的眼中,他贈出27元一本書,可能不是損失27元,而是或感到無所謂(無損失),或甚至感到獲利(滿足)。那么,照此計算,這一贈書交易,可能至少就有27元甚至更多的交易惠利!話說回來,在這后一交易中,有多少“卡爾多—?怂剐省保空f不清楚(因為人們收贈品時往往不計值多少)。但有多少“交易惠利”?卻明擺在那里。但是,進一步的問題是,這種贈書交易是否也可以被歸結為一種“卡爾多—?怂乖鲞M”?按照美國一位法律經(jīng)濟學家Jules L. Coleman(1988,pp. 84-86)的理解,這好像可以。[v] 然而,即使可以的話,這一饋贈交易創(chuàng)造了多少“卡爾多—?怂剐省保27元?25元?還是更少?難能說得清楚。但是,如果使用“交易惠利”這個概念,這里就比較容易計算。當然,這要完全取決于張先生贈出定價為27元一本書的所感到的“損失”與“收益”。

  張先生贈書,這顯然只是一個極普通的例子。在現(xiàn)實生活中,這種正社會交易惠利的例子,可能比比皆是。在街頭藝人和圍觀人群之間,就有這種交易惠利關系。在一畫家的免費(以及收費)畫展中,畫家的藝術創(chuàng)造力的“勞務”支付、自己作品被他人欣賞之滿足,以及欣賞觀眾的“美感”收益,也會構成一定的正交易惠利。進一步推想,在基督教的福音布道會上,在講道人和慕道友之間,不也存在一定的“交易惠利”?后一種情況,自然又適合學術界的大多數(shù)講演人和聽眾之間的信息和知識“交易”。除非一些聽眾聽過某一學術報告后覺得浪費了時間,或感到講演人根本在那里胡說八道,這種交易惠利才可能為零,或為負。

  這種正交易惠利的理論,自然也適合“請客”的經(jīng)濟分析。人們請客,花了錢,但往往得到的是除了花錢和所花時間之外的“追加”效用(滿意)。于是,在請客者和被請之人之間,就往往會產(chǎn)生這種正交易惠利。特別是請到名人、要人和貴人時,人們往往更會感到是如此(“花這個錢,值!”)。打個比方,假如一位不甚出名的大學經(jīng)濟學教授有機會花了1000元請弗里德曼(Milton Freedman)、阿羅、或阿瑪?shù)賮啞ど粤艘活D,他心里大概不會暗罵道:“Shit!今天花了1000元,還賠了一個晚上!”而可能會是發(fā)自內(nèi)心地說:“Great!大駕光臨,蓬壁生輝,幸會!幸會!”是不是?

  “交易惠利”的經(jīng)濟學解釋力,可能還不限于此。君不見,當代經(jīng)濟學家們的“帝國主義”之風之盛,實在令人瞠目。且不說,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得主之一的貝克爾(Gary Becker, 1991)先生曾創(chuàng)建了家庭經(jīng)濟學,把人們的擇偶、結婚、生孩子現(xiàn)象,也用經(jīng)濟學的最大化原理來解釋一番;
在當代西方經(jīng)濟學界,甚至出現(xiàn)了宗教信仰的“經(jīng)濟分析”。譬如,有人(如Azzi & Ehrenberg , 1975)曾把人們?nèi)ソ虝绨莸臅r間安排,以及信宗教之人年齡概率分布,也用理性經(jīng)濟人假定來說三道四,“模型模型”(modeling)。更為令人咋舌的是,在1999年第三期《制度和理論經(jīng)濟學雜志》( Journal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 此刊在除德國之外的西方國家里的一般大學都很難查到,有興趣的讀者可從網(wǎng)上按以下網(wǎng)址查閱:http://www.wiwi.hu-berlin.de/wt1/jite/jite.htm)上,竟出現(xiàn)一篇怪文。在這篇文章中,作者 Ian Smith竟把《圣經(jīng)》啟示錄中圣徒約翰所描述的“天國再來”和“末世審判”,也用數(shù)學公式來模型一下!讀過這篇文章,你自然會感嘆道:天哪!經(jīng)濟學家們是瘋了、傻了?還是都患了天才納什(John Nash)的那種“偏執(zhí)型狂想癥”?

  這里且不管經(jīng)濟學家們是瘋了、傻了,還是患上納什的那種“偏執(zhí)型的精神分裂”,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如果有家庭經(jīng)濟學、文化經(jīng)濟學、倫理經(jīng)濟學、宗教信仰經(jīng)濟學、美(或藝術)經(jīng)濟學,詩經(jīng)濟學,請客送禮經(jīng)濟學( 已美其名曰為“尋租的經(jīng)濟分析” ) —— 如果我們的想象力再豐富一點,假如哪天一位理論怪杰創(chuàng)建了戀愛經(jīng)濟學 ——,那么,在這些現(xiàn)實的和可能的新“經(jīng)濟學領域”中,新古典主義的理性最大化原理,以及新制度學派的交易費用節(jié)約學說,總有“沒招耍”的時候。譬如,在可能想象得到的戀愛經(jīng)濟學中,理性經(jīng)濟人的數(shù)學語言假定之一“多比少好”(交易中所獲物品、勞務、幸福、效用越多越好;
反過來,給定一定的交易收益量,自己所支付的勞務、物品、幸福、效用越少越好),就不適用。因為,在情侶的戀愛“交易”中,一方支付的“愛”越多,他(或她)自己可能越幸福。同樣,新制度學派的(社會現(xiàn)實中)交易費用總不為零的理論洞見,在這里可能也不適用。因為,在情侶間的“愛情交易”中,可能沒有任何交易費用 [vi](當然你也可以從世俗的眼光說有,如乘公交車、搭的、買音樂會和公園的門票所花費用,為女朋友買鮮花、口紅、香水和為男朋友買“三槍”內(nèi)衣、“鱷魚”襯衫的費用,以及訂婚付給政府民政的登記費,等等),只有“交易惠利”(即越愛愛越多,每次愛的支付與收益不是“負反饋”式的遞減,而是“正反饋”式的遞增。反過來,如果情侶之間鬧了別扭,情形恰好相反)。所以,在請客的經(jīng)濟分析、戀愛經(jīng)濟學、藝術經(jīng)濟學以及詩經(jīng)濟學中,現(xiàn)有經(jīng)濟學中的一些基本原理(包括理性最大化和交易費用總為正的信條),可能會被翻個“底朝天”。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們所說的“交易惠利”原理,可能仍然“正立”著。單從這一點,我們可以說,交易出經(jīng)濟,交易是經(jīng)濟。交易費用存在本身就是為經(jīng)濟而經(jīng)濟。說得更清楚一點,交易費用本身并不是為阻抑社會的交易和交往而產(chǎn)生,而是交易和市場交換的一種促進力量,一種保障機制。一句話說完,交易費用為交易惠利而產(chǎn)生,而存在!

  這里須指出,辨識出了市場交換中的“交易惠利”的存在,可能只是看到問題的一半。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意識到,在人類歷史上的任何社會中,交易費用與交易惠利大都是會呈正相關關系的。事實上,諾思1985年在《歐洲經(jīng)濟史雜志》上發(fā)表的“歷史上的交易費用”一文,已對此做了歷史的考察,盡管他還沒從理論上歸納出這一點。另外一點我們也必須認識到,盡管如科斯、諾思和其他新制度經(jīng)濟學家們所推想的那樣,具體的“制度創(chuàng)新”、“組織創(chuàng)新”和“技術創(chuàng)新”,可以在同一社會經(jīng)濟制度的整體框架中節(jié)約交易費用,但有一點卻似無可置疑:交易費用自然會隨著社會的經(jīng)濟發(fā)展和交易惠利的巨大增加而呈遞增趨勢。(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不但在絕對量上如此,在與國民收入之比其相對量也肯定會如此。John Wallis和諾思在1986年的研究中發(fā)現(xiàn),從1870年到1970年,“交易費用”占美國國民生產(chǎn)總值的比重從25% 增加到45%。單從這一點,我們可以非常容易地確信這一斷想。但是,這里必須指出,在1988年發(fā)表的一篇題為“制度、經(jīng)濟增長與自由:一個歷史的引介”的文章中,諾思明確指出,“交易費用的下降,是歷史上經(jīng)濟增長的關鍵源泉(a critical historical source)”。[vii] 筆者認為,諾思似乎在這里明顯地犯了一個重大的理論錯誤。因為,縱觀整個人類社會經(jīng)濟史,我們只能得出與諾思完全相反的結論:交易費用的增加,是歷史上經(jīng)濟增長的主要原因。特別是對歐美社會的近現(xiàn)代經(jīng)濟增長來說,更是如此。

  由于交易費用本身是為交易惠利而產(chǎn)生、而存在,且二者在近代、現(xiàn)代以及當代經(jīng)濟史上肯定會是呈正相關的增長趨勢,經(jīng)濟學家們沒有必要從新古典一般均衡的理論視角,把交易費用看成是經(jīng)濟學中“洪水猛獸”,也更沒有必要如新制度經(jīng)濟學家們所信奉的那樣,把交易費用之節(jié)約看成是當代經(jīng)濟學的“當務之急”。因為,交易費用畢竟是維持社會經(jīng)濟制度運作的“必要”和“必然”成本。任何(微觀)的“制度創(chuàng)新”和“組織創(chuàng)新”,無疑一般會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費用。但零交易費用世界肯定不會在人世間存在。如存在,也只能存會在如張五常(Cheung, 1987)所認為的那種魯濱遜漂流記中的“一人孤島社會”之中,[viii] 或在上帝的天國之中(?)。更何況,如果有(具體的)“制度創(chuàng)新”或“組織創(chuàng)新”的“社會收益”(social profits of institutional or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我們可以初步把它想象為這類創(chuàng)新所帶來“交易惠利”與“交易費用”之差 [ix])的話,其絕對量肯定是會隨著社會的交易費用的增加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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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篇短文的主要觀點,是作者不久前在倫敦經(jīng)濟學院與陶濤博士的一次有關交易費用和“業(yè)主—代理”理論的交談中形成的。這篇短文寫出后,又得到陶博士的許多頗有見地的評論,得益良多。這里謹志謝忱。

  

  [i] 關于英文“institution”一詞的中文譯法,請參閱拙著(韋森,2001)《社會制度的經(jīng)濟分析導論》序,第一和第四章。

  [ii]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當時在倫敦經(jīng)濟學院的Frank H. Hahn(1971, p. 418)就提出了一個非常深刻但迄今卻仍不大為經(jīng)濟學家們所注意的理論洞見:“均衡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率的”。這就與諾思的觀點大相徑庭。但在最近的研究中,阿羅和Hahn通過運用“具有‘阿羅證券’(Arrow Securities)的純交換經(jīng)濟”的兩個時期的均衡模型,對Hahn本人這一早期的觀點做了些所修正(參見Arrow & Hahn, 1999)。

  [iii] 這里,大家不妨聯(lián)想一下,在1988年發(fā)表在《經(jīng)濟史雜志》上的一篇文章中,John Wallis和諾思曾提出“是否應該從GNP中扣除交易費用”這樣的問題。Niehans (1971,1987,1994)也曾認為,與想象的無交易花費世界相比,交易費用必然降低社會福利。

  [iv] 嚴格來說,這通過交換而產(chǎn)生的5元好處是一種“卡爾多—希克斯增進”(Kaldor—Hicks improvement),或者說通過交換而達至的一種“卡爾多—?怂剐省薄:茱@然,這一“卡爾多—?怂乖鲞M”也是“帕累托增進”(Pareto improvement或Pareto superior)。但我們必須謹記,并不是所有的“卡爾多—?怂乖鲞M”都是“帕累托增進”。

  [v] 如果這樣來理解的話,有幾乎所有的交易惠利又都可被歸結為“卡爾多—?怂剐剩ㄔ鲞M)”。

  [vi] 陶濤對此評論到:“我以為‘愛情交易’中的交易成本可理解為等待、猜測、妒忌所引發(fā)的精神損失,以及搜尋對方是否真愛自己的信息成本等。所以愛情的‘交易成本’不可能為零。”這一見解頗有一定的道理。

  [vii] 據(jù)諾思自己說,他是根據(jù)他自己在1968年所做的從1600年到1850年間海洋航運業(yè)的歷史研究所得出這一結論的。然而,雖然這里我們無法否認這一行業(yè)在這一歷史時期的史實,但我懷疑諾思這一研究的理論視角本身就有問題。加之,在讀過諾思的這篇早期論文后,我竟找不到“交易費用”這樣的字眼。這里,很顯然,諾思本人在后來把他早期關于海洋運輸業(yè)的整個運費的降低,誤認為這個行業(yè)在這個時期交易費用的降低。所以,即使從諾思這一史實研究中,我們也得不出交易費用的下降,是這一行業(yè)增長的原因這一結論。同理,Wallis和諾思本人在后來的研究中發(fā)現(xiàn)的從1870年到1970年間交易費用占美國GNP的比重從25%增加到45%這一現(xiàn)象,又如何解釋?如果諾思的這一理論斷想能夠成立,既然這一時期美國經(jīng)濟中的交易費用比重增加如此之多,那美國經(jīng)濟豈不是要成負增長了?但誰(包括諾思本人)又能否認,這一時期美國經(jīng)濟幾十倍、幾百倍甚至更多的增長?這里,諾思豈不是用了自己的“矛”,戳了自己的“盾”?很顯然,諾思和其他新制度經(jīng)濟學家們只看到交易費用是一種成本、代價,從而把它誤認為一種經(jīng)濟增長的逆反力量,而根本沒有意識到交易費用本身就是經(jīng)濟增長的一種促進力量,一種保障機制。

  [viii] 根據(jù)張五常的分析理路,一些經(jīng)濟學家甚至發(fā)現(xiàn),在魯濱遜的一人孤島社會中,也有交易費用。因為,魯濱遜還要花費一定的資源,來阻止老鼠(或螞蟻?)啃他的面包(參Davis, 1986, p. 155, ft. 4)。然而,Wallis和諾思(1986, p. 385)對這種“不經(jīng)過交換”而保護自己的財產(chǎn)所花的費用是否就是交易費用置疑。用他們的話來說,不管是在一個孤島上在柴門上放把鎖防止聰明的猴子進來偷東西,還是在紐約曼哈頓區(qū)的公寓中安裝防盜裝置以防小偷,這種買鎖和防盜所花費用是否就是交易費用?他們的回答是不知道。

  [ix] 在諾思那里,這一交易惠利和交易費用之差被界定為“交換的凈收益”(the net gains of exchange)。諾思(North, 1990, p. 31)認為,這種“交換的凈獲益”,“就是新古典理論和國際貿(mào)易模型中的標準獲益(standard gains),減去度量和監(jiān)督合約以及由于監(jiān)督不完備所造成的損失之差”。在另一個地方,諾思(1990,pp. 92-104)亦把這一差額稱之為“制度的遞增收益”(increasing returns to institutions)。

  

  2000年圣誕于劍橋

  本文曾刪節(jié)發(fā)表于《經(jīng)濟學消息報》第431期,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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