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智:續(xù)論十八世紀英國與中國——對彭慕蘭的反駁的回答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不妨就從承認我的一個數據錯誤開始,這樣我們可以把它放到一邊以能討論實質性問題。彭慕蘭在其反駁中一而再不厭其煩地在這個計算失誤上大做文章,提了總共十幾次,幾乎把它變成全文的中心論點。這讓人覺得有點莫名其妙,因為在本人就彭著《大分岔》的書評文章中找不到這個失誤。后來,我終于在拙著《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xiāng)村發(fā)展,1350-1988》(以下簡稱《長江》)中找到了這個附帶提到的數據:即米價誤計為每斤0.06兩白銀,而這個數據應該是0.006[1] 。所幸這一失誤無礙全書大體;
連彭氏也承認拙著中所用的其他價格數據都是正確的。我的主要論點的基礎本來就不是價格數據而是我所謂的"具體生產狀況",即農場規(guī)模、勞動投入、作物組合、牲口與肥料使用以及技術、產出等情況!堕L江》一書以及拙文都表明了這一點。我在書評中其實完全沒有提到任何價格。
現(xiàn)在我們可以回到我就手工業(yè)生產提到的幾點重要事實。首先,織布這一環(huán)節(jié)是手工土布生產中報酬最高的部分,其收入與種田所得基本相等;
而紡紗則不同,其所得只相當于種田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彭慕蘭現(xiàn)在已經接受了這些基本事實。值得稱贊的是,他也接受了我對他提出的批評[2] :他曾誤以為織布會占去生產一匹布所需七天時間中的三天(實際上僅占一天),而低報酬的紡紗則占去四天(另外兩天時間花在彈花、上漿及其它雜事上)[3] ,F(xiàn)在他承認那并非事實。
紡紗--土布生產中最大的一塊--要耗費七天中的四天,而報酬僅為種田所得的三至五成。這一事實清楚地表明,對小農而言越來越多的土地用于棉花種植及土布生產而不是用于種植糧食作物意味著單位勞動的報酬降低。事實上,在有太多變動的因素(特別是家庭勞動的具體組成)無法計量的情況下,我克制了自己想進行精確估計的欲望;
而彭慕蘭在其反駁中則嘗試對這兩類經濟活動的收入差異作出精確估計。他把棉花與布匹生產中使用的童工換算為成人勞動后,最后得出二者差異為1:3與/或1:2的結論[4] 。這個數據大致還不算離譜,并凸顯出一個基本事實:即皮棉手工生產在勞動報酬方面較之種植糧食作物有所降低。而這一點實際上是拙著《長江》以及對彭著的書評中有關內卷的論述的核心所在。彭氏告訴我們現(xiàn)在他同意這一點:"在更多的人從糧食作物種植轉向棉花種植的情況下,平均勞動報酬的減低仍舊顯而易見"[5] 。此外,他也承認第二茬小麥--長江三角洲在18世紀時較之此前比較普及--也意味著勞動回報的減低[6] 。從而,我們之間就長江三角洲存在內卷這一基本事實也就沒有什么實質性分歧。
應該指出的是,這一共識卻被彭氏指責我夸大了糧食生產與花-紗-土布生產間的差異所掩蓋。他不吝篇幅地論證我混淆了勞動投入方面的差異與產出的差異。我雖然指出每畝棉、布生產所需勞動投入為每畝稻米生產所需投入的18倍以及每畝小麥生產的27倍,但從未提出過在勞動回報方面也存在如此差異。在"勞動密集化"一節(jié),我特別指出我所討論的是勞動投入,以為下一節(jié)中有關內卷(也就是說邊際勞動報酬遞減)的討論奠定基礎。正如我反復強調,紡紗畢竟是土布生產過程中報酬最低的環(huán)節(jié)--僅相當于種田所得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因此,如果說勞動報酬的差異也可以達到18至27倍無疑是非;闹嚨恼摂。閱過拙文的讀者可以看到,在這個問題上我的論述毫無含糊之處。
另外,還需要澄清一個枝節(jié)性問題。彭慕蘭渲染我在消費需求數據使用上不一致[7] ,而他自己卻忽視了在把小孩計算在內的人均糧食消費需求(2石)[8] 與成人人均消費(3石)[9] 之間的差別。當然這只是一個小問題,但它關系到一個更為重要的實質性問題。我所用的2石與3石的數據(即分別為320斤與480斤稻米)指的是實際消費的糧食,并僅僅這一項,也就是說每人所吃的一斤斤的糧食 。彭氏誤把該數據等同于維持生存所需,而忘記了農民在食物方面的副食補充以及衣被油鹽等其它生活必需。我倒很想見識有誰僅靠彭慕蘭先生確定的生活費用--即實際消費的糧食--就能維持生計。然而,事實上糧食消費一般只占農戶家庭預算的50-60%[10] 。如果我們討論的是生活費用,而不僅僅是糧食消費量,則我們至少必須再在2石/3石的數據上增加三分之二。這一點在彭氏對我的反駁中并非至關重要,但卻是他對羅伯特· 布倫納與艾仁民的書評所做反駁的關鍵所在[11] [12] 。
在對拙文的反駁中,彭慕蘭確有一個論斷值得在此嚴肅討論。他提出,江南的稻谷豐產到足以與英國小麥產量相提并論。無論是就單位土地產出還是單位勞動產出而言,稻谷確為中國最為高產的作物之一。彭氏認為,雖然江南單位勞動日的稻米產出不及英國單位勞動日的小麥產出,但在營養(yǎng)價值方面則大致可比[13] 。他的單位勞動日計算基于我書評中給出的數據,即每畝稻谷需10天勞動。我的數據則是基于兩個主要來源:卜凱(John Lossing Buck)的調查表明平均為10天,姜皋在其農書中詳列了個別生產環(huán)節(jié)后也給出了同樣的數據。[14]
但是,一旦與英國相比,就顯出了一系列的困難,需要更精確的數據。這里我僅指出其中幾個問題。我在本文附錄中收入了稻谷種植過程中勞動使用的有關信息,它們取自三部對此記載比較詳細的資料。顯然,姜皋的記錄沒有包括稻谷去殼所需的勞動(卜凱的也多半如此)。這一忽略可以理解,因為碾米一般在磨坊進行,而且農民們一般談論稻田產出的時候指的是未去殼的稻谷而非去殼的稻米。然而,我們的討論基于去殼稻米,而姜皋指出一個勞力一天最多可以去殼一石[15] 。對附錄中數據的進一步檢視表明,姜皋在其計算中還剔除了田間灌溉所需的勞動,原因是它"不好估計"。費孝通(第二個詳細信息來源)表明,灌溉一畝地大概需要一天時間,但灌溉(或排灌)次數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降雨量大小[16] 。姜皋的決定是不給出這部分勞動的具體數。無錫的日本滿鐵調查者(第三個詳細信息來源)則紀錄1941年時一畝地需澆六次,即需六天時間,這是其數據與姜皋的差別的主要來源[17] 。如果我們把澆地時間計算為平均三天,則姜皋的十天的數據就要增加到13天。如果我們再把碾米的時間計算在內,那么我們還得再加上2.25天(每畝產出2.25石,每天去殼1石),從而得出每畝稻米所需勞動的總數為15.25天。此外,費孝通的研究還顯示,如果沒有用耕牛犁地--這種情況在太湖周圍的稻桑地區(qū)(如開弦弓村)很常見,那么還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來人工翻地。當然,這還沒有把其它諸如積肥、飼養(yǎng)牲畜等相關工作計算在內。
這里我想說明的是,如果想對江南與英國進行比較,我們必須非常留心具體生產狀況,確保諸比較項目的相對應性,因此比較田間勞動就要把兩者的田間勞動進行比較。如果要包括田間勞動以外的農活,則比較雙方都應如此。相應地,如果討論的是三角洲未去殼的稻谷,則我們應該確保是與未去殼的小麥比較;
如果是去殼的稻米,則應與磨好的白面比較。這就需要對有關江南與英格蘭的現(xiàn)有原始材料進行第一手的研究。然而,迄今我還沒有看到此類研究成果。而彭慕蘭的反駁文章(以及他的成書本身)這樣依賴二手文獻的學問做法是不夠的。
英國與長江三角洲的比較還存在另一個大問題。一個真正有意義的比較研究必須充分考慮到英國除糧食以外的畜產品。我們需要就肉、奶、奶酪以及脂肪等建立精確的、令人信服的糧食當量。英國畜產品的單位勞動產出應會實質性地高于糧食。因此,象彭氏那樣只比較糧食是不夠的,仿佛英格蘭的畜牧業(yè)-種植業(yè)農業(yè)混合經濟跟長江三角洲的單一種植業(yè)農業(yè)毫無二致。
最后,英格蘭-江南的比較還應該考慮到二者在平均農場規(guī)模上的巨大差異。我想就此再提出一點,因為此前我們的討論沒有涉及到它。在農業(yè)投資方面,英國農場與江南農場都有其農時限制:例如,江南水稻必須在一定時候的幾個星期內插好秧。然而,在英國一個125英畝大的農場與19世紀江南一個1.25英畝(7.5畝)的農場之間,或者甚至在15世紀江南一個20畝地的農場與19世紀的7.5畝地的農場之間,都存在很大的差異[18] 。在土地稀缺的壓力下,19世紀時絕大多數江南農戶只能耕種面積低于季節(jié)限制所允許的田地。我們看到,他們必須選擇勞動低報酬的花-紗-布來補耕地面積的不足。它也表明內卷的事實。
這就把我們引回到問題的根本:即江南在農戶越來越多地轉入生產(與稻米相比而言)勞動低報酬的冬小麥與勞動低報酬的花紗布的情況下經歷了內卷式變遷這一事實是無可爭議的。這是拙文的首要論點所在。而這一結論非常顯而易見,根本不應產生分歧。畢竟,我們還在向經濟系本科一年級學生教授"邊際報酬遞減"法則:在其它要素(此處為土地與資本)保持恒定的情況下,某一資源要素(此處為勞動)持續(xù)增加必然遲早導致該要素的邊際報酬遞減。我們看到,彭慕蘭先生現(xiàn)在實際上同意這一點。而且,他甚至不辭勞苦地要對其進行精確估算。本來事實就是如此:長江三角洲地區(qū)勞動密集度高到如此的地步,如果沒有發(fā)生內卷的話豈不是怪事?江南的農場規(guī)模畢竟只有英國農場的百分之一,而人均開墾耕地僅為四十五分之一。
需要解釋的不是內卷的存在而是它的不存在,這就把我們引入英國農業(yè)革命問題。這是拙文的第二個主要論點。英國18世紀農業(yè)歷史真正驚人之處在于,農業(yè)勞動生產率在前工業(yè)經濟的情境下竟增長(將近)一倍。這使得它與江南的農業(yè)歷史極為不同。彭慕蘭與我現(xiàn)在都同意江南的勞動回報有所減低。彭氏對英國18世紀農業(yè)勞動生產率增長一倍這一關鍵事實并無認真的異議。實際上,在大量證據面前也難以挑戰(zhàn)這一事實。雖然如此,彭氏還是提出了許多轉移人們注意力的論斷,最終竟然幾乎試圖否認英國農業(yè)革命的存在(如,"盡管黃堅持"英國農業(yè)革命""[19] )。我們應該重新把討論集中在英國十八世紀農業(yè)勞動生產率增長一倍這一關鍵性事實上來讓彭慕蘭來回應。
與此相關的是英格蘭與江南在農業(yè)結構方面的差異,我在書評中對此已有所討論。英國農業(yè)是種植業(yè)與畜牧業(yè)混合的經濟,其典型代表就是古典的諾?烁髦;
長江三角洲的農業(yè)實際是名符其實的單一種植業(yè)經濟,幾乎完全排斥畜牧業(yè)。這導致這兩種經濟一系列的差異,其中一個不小的緣由就是江南農業(yè)的低資本(--畜力與畜肥的使用)密集度。彭慕蘭現(xiàn)在承認"英國農作實際上要更為資本密集"[20] ,但即使如此,他還想堅持在英格蘭與江南農業(yè)之間沒有實質性差別的看法。我們已經看到,他對這兩種農業(yè)的結構性根本差異的漠視使得他盲目地比較糧食產出而沒有考慮到畜產品。此外,我們還會看到,他所做的食物消費比較也一樣難以成立。
農業(yè)革命是拙文中討論的18世紀英格蘭經歷六大發(fā)展的第一點。我主要依據的是詹· 德· 弗雷斯(Jan de Vries)的有關論述[21] 。(為了便于記憶,我們可以把這些發(fā)展簡稱為"五個革命、一個礦產"。)德· 弗雷斯提出了過去20年來累積的研究成果所展示的一系列變遷--這些研究挑戰(zhàn)了較早的那些集中于探討19世紀工業(yè)革命的學術成果,被他稱為"早期現(xiàn)代研究者們的反叛"。第二個重大變遷就是德· 弗雷斯所謂"新型城市化",即規(guī)模在5,000到30,000人的小城鎮(zhèn)與小城市得到蓬勃發(fā)展,在1750到1800年之間翻了四番,而老式較大型城市的發(fā)展則停滯不前。這一過程在英國始于1670年,到1800年時城市人口已達27.5%;
而長江三角洲則恐怕只有這個比率的1/3。彭慕蘭現(xiàn)在承認了這一點:"在這一點上,江南確實遠遠落在18世紀英國后面。"[22] 然而,這對他來說似乎無關緊要,因為他還是堅持要把英國與中國等同起來。
與新型城市化相關聯(lián),第三、四大變遷涉及被稱作"原始工業(yè)化"、"初生資本主義"、以及最近所謂"勤勉的革命"(industrious revolution)的過程。盡管該過程包括用于貼補種田且報酬也低于種田的手工業(yè)生產,但也出現(xiàn)真正可以替代種田、報酬高于種田所得的手工業(yè)生產,其結果是促成了一些根本的變遷。在這一過程中,手工業(yè)得以與農業(yè)分離開來并轉化為以城市而非鄉(xiāng)村為其根據地。而在江南地區(qū),家庭手工業(yè)與種田須臾不可分離。另外,原始工業(yè)化通過允許青年人早婚而不是等到繼承家庭農場之后結婚,它還促成了人口行為的變遷。彭慕蘭現(xiàn)在看起來對此也無異議,盡管他再次試圖通過強調英國現(xiàn)象的內卷方面來凸顯其與中國的共性。(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如果想作出更為實質性的回應,他就必須分析英國手工業(yè)與江南手工業(yè)的差別有哪些具體意涵。僅僅斷言內卷到處存在及"在前現(xiàn)代情境下,耕種的平均勞動生產率幾乎總是明顯高于家庭紡織生產"[23] 是于事無補的,特別因為他自己的數據[24] 表明18世紀英格蘭原始工業(yè)工資始終高于種田所得。這里我想就教于彭慕蘭先生:他怎樣解說家庭手工業(yè)在長江三角洲與耕種難以分離,而在英國卻成為"新型城市化"的基礎這一事實?
第五大變遷(同時也是最近才揭示出來的變遷)或可稱為18世紀的"消費革命"。德· 弗雷斯與其他學者揭示了鄉(xiāng)村消費模式的一些主要的新變化。鄉(xiāng)村地區(qū)生產了更多的商品,同時也對諸如鏡子、掛畫、鐘表、陶器與代爾伏特精陶、窗簾以及各種展示性銀器(從調羹、圣經書扣到男女個人裝飾不一而足)等城市貨物有了更大的需求。顯然,這些變化與農業(yè)革命以及原始工業(yè)雇傭所致的收入增加有關,同時也與"新型城市化"過程中市鎮(zhèn)的增加緊密關聯(lián)。這些變化也為即將到來的工業(yè)革命鋪平了道路。彭慕蘭對英國的消費變遷也無異議。這里我想請教的是:如果一個經濟體的消費發(fā)生如此明顯的變化而另外一個則沒有的話,這兩種經濟是否還能象他說的那樣大同小異。
彭慕蘭迫切地要維護其所謂中國和英國大體相當的論斷,于是在對我的反駁中又添加一個在其原書中未曾出現(xiàn)過的論點。但結果不過是又徒增一個原書中未曾出現(xiàn)的錯誤而已。他宣稱,農業(yè)雇工者這一在英國 "仍舊是人口最多的群體"主要消費的是面包與土豆(超過90%)以及很少量的肉類或奶類[25] 。據此,他便把英格蘭食物消費情況與方行論述的江南食物消費情況相提并論[26] 。
這一看法的問題在于,農業(yè)雇工者的消費在英國不具代表性。正如J. C. 德魯蒙、安妮· 韋爾布拉漢姆以及D. J. 奧迪等人指出,雖然谷物可能是窮人的主要食物,但通常那些有支付能力的人們則會消費更多肉類[27] 。彭慕蘭還錯誤地試圖僅僅通過稱重量來計算食物吸收的比例,而無視谷物與畜產品在價值及卡路里含量方面的差別。實際上,如果英國食物消費主要是面包而不是畜產品的話,那么其農業(yè)經濟應該跟江南一樣是單一的耕種型。然而我們已知英國農業(yè)為典型的畜牧業(yè)與糧食生產并重的混合型經濟,就象諾?说男←-飼料[蕪菁]-大麥-飼料[苜蓿]輪作體制所展示的那樣。畜產品都跑到哪里了?重申一遍,無視英國農業(yè)的混合型結構而將其混同于江南的單一耕種型經濟是不可取的。
彭慕蘭也曲解了方行關于長江三角洲消費情況的論文。據彭氏所言,此文主要基于有關農業(yè)雇工的信息,因而真正是關于"貧困人群"的[28] 。事實上,方氏所征引材料總體而言既涉及到農業(yè)雇工也涉及到一般農戶家庭,而方本人原意是研究一般農民消費情況[29] 。方氏合理地認為在這方面他引以為據的資料并沒有問題。因為,在他所主要依據的三部農書中,他知道張履祥的《補農書》(1658)大幅談及典型農戶家庭--實際上該書有專節(jié)特地為一個有地10畝的農家設計生產計劃[30] 。他預計讀者知道姜皋與陶煦成書遠在18世紀中葉之后,而18世紀中葉大多數農業(yè)雇工與其雇主已經"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稱"[31] 。18世紀的這一變化已廣為人知,經君健首先對此做了深入研究,此后我在拙著《華北》與《長江》中也作了進一步探討[32] 。因此,雇農食物消費情況完全適用于全體農民。雇農的伙食實際有時還要好于其雇主家 ,因為他要擔負高強度勞動,而其雇主又會有款待雇工以激勵他賣力勞動的考慮。
易言之,彭慕蘭在食物消費上所作文章的新花樣在于拿英國的非普遍情況當普遍(窮人雖然是農業(yè)人口的主體,但農業(yè)人口僅占總人口的1/3)而卻把長江三角洲的普遍情況當作非普遍。他拿英國最貧困的人群與三角洲地區(qū)的一般農民相提并論。然而事實卻是:鄉(xiāng)村雇工勉強維持生計的工資情況只能適用于窮人,不符合當時英格蘭其他人的生活情況;
而18世紀江南的小農經濟整體上維持在生存水平,農民雇主與其雇工生活消費大致相同--共坐共食。農業(yè)雇工人(主要為單身男性)處于鄉(xiāng)村社會的底層并非因為他們比其他鄉(xiāng)民的飲食惡劣,而是由于他們大多為沒有土地者,一般沒有實力成家立業(yè)。
至于衣服消費,彭氏承認他關于江南小農年均消費可達十匹布及兩匹綢緞(這足以裁制十件棉衣及兩件絲織衣物,令人匪夷所思。┑奶岱ú粚Α,F(xiàn)在他說我"正確地指出(他的提法)…將該地區(qū)人們的衣物消費夸大過多",因而"可能需要把我(指彭)關于江南布匹生產的估計減低一些"[33] 。不過,彭仍然堅持英格蘭與江南大體相當的提法,部分依據是他新提出的錯誤的農業(yè)產出與消費的意見。
現(xiàn)在我們來看人口史。彭慕蘭在這一問題上完全倚賴李中清(James Lee)、康文林(Cameron Campbell)與王豐對拙文所作的回應[34] 。我對他們的著作的主要批評集中在弒女嬰問題。他們估計有25%的新生女嬰被溺殺,而這成為維系其中國存在有意識生育控制之論斷的基石。如此一來,中、歐在有意識的生育控制(即馬爾薩斯所謂的"預防性抑制")-和與其相對立的因貧困與饑餓所致的死亡(所謂"現(xiàn)實性抑制")--方面就無顯著差異存在。為了論證其觀點,他們還為弒女嬰發(fā)明出"產后墮胎"這一別致說法,以使得被弒女嬰既不算在出生人口也不算在死亡人口中。而我則認為,不管其程度如何有待勘定,弒女嬰行為無疑是貧困的證據。與賣妻鬻女一樣,溺殺女嬰者多為窮人。賣妻女與弒女嬰均為我稱之為"18世紀以來的巨大的社會危機"的征候。
令我有點意外的是,李中清等人沒有反駁我的看法,而是退而承認"我們從不否認弒女嬰在窮人當中以及危機時候更為常見"[35] 。這一點正是我想論證的。如果弒女嬰主要是貧困與人口壓力的結果,那么其盛行(且不論其確切程度)便支持了我有關中國18世紀以來存在的"巨大的社會危機"的論點、以及中國與英國不同而非相當的主題。
在我看來,李中清等人對我的批評所作的回應其實無關要緊。他們按照不同生育率做了中國人口的電腦模擬。他們堅持武雅士(Arthur Wolf)使用的是7.5的生育頻率,而把這個頻率放在他們的模擬里會
得出高得不可思議的人口增長[36] 。這其實是對武雅士著作的曲解,正如武氏在《大分岔》研討會上的口頭回應中所言,李中清等人沒有區(qū)分婚后生育率與總體生育率(相對要低于前者),而誤將武氏的婚后生育率等同為總體生育率。另外我想指出,李中清等人在其模擬實驗中沒有討論他們的死亡率選擇的背后邏輯所在,而這顯然是另一關鍵變量。如果引入李中清等論證的25%的女嬰被弒率,則它必定會提高其電腦虛擬中的死亡率――乃是具有特定性別的死亡率――而降低其出生率。除非,他們還是把弒女嬰視為"產后墮胎"而將其從生育率與死亡率中排除。
最后我們來看煤炭問題。彭慕蘭現(xiàn)在同意中國實際有豐富的煤炭儲藏以及英國之分岔并非如他曾論證的那樣系單純由于富藏的煤炭而創(chuàng)造出的機會。但是,他仍舊堅持認為運輸問題遏制了江南煤炭礦藏使用的早期發(fā)展。雖然這個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但這里應該指出萍鄉(xiāng)煤礦在1905年出產了近20萬噸煤及5.4萬噸焦炭,主要依靠湘江水運接通長江[37] 。需要說明的是英國煤炭特早發(fā)展的原因及具體情況。我想這就要考察英國早期工業(yè)需求以及英國與歐洲科技早期發(fā)展情況。彭氏對此看來并無異議。
現(xiàn)在我想提出一些更為一般性的問題。這些問題在本人書評中沒有提到,但在這次討論中似應有所涉及。
首先是所謂"馬爾薩斯主義者"。李中清、康文林與王豐以及也許還包括彭慕蘭在內都想給我貼上這個標簽。我想,李中清等人使用此詞至少包含下列的幾個涵義:人口決定論;
"預防性抑制"與"現(xiàn)實性抑制"的二元分立;
從而,也就暗含了西方與非西方的二元對立(及其潛在種族主義意涵);
以及,最后,勞動邊際報酬遞減的概念。我想說的是,我所謂"內卷"僅指最后一點。我既不贊同人口決定論,也反對歐洲中心論。我唯一贊同馬爾薩斯的,就是勞動報酬在高度勞動密集化的情況下會發(fā)生遞減這一觀點。如果這使我成了馬爾薩斯主義者,那么我希望我們都能夠是馬爾薩斯主義者。
李中清等人還提出了他們所謂社會科學式歷史與社會史之間的差別。在他們看來,前者涉及使用大樣本定量數據對研究假設進行嚴格驗證,而后者僅僅零星使用一些逸聞式的證據。我則有不同理解:過分社會科學化的歷史忽視了地方性的情境與地方性知識。我對彭慕蘭與李中清等人進行批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表明,無視地方情境--我稱之為具體生產狀況與生活情況--會導致數字論證中出現(xiàn)嚴重錯誤。
最后,我還想就"理論"提一點看法。我從不認為我提出的是關于發(fā)展/非發(fā)展的一般性"理論",象現(xiàn)代化理論家們所做的那樣。事實上,最初正是對單線現(xiàn)代化的拒斥推動著我還有其他社會史家們的研究。在比較英國與中國時,我提出的是它們的歷史顯示了兩條不同的發(fā)展道路。英國的情況是農業(yè)革命與新型城市化、原始工業(yè)化及伴隨的人口變遷與消費變遷,以及煤炭業(yè)的特早發(fā)展(此外當然還有其它變化有待探明)的交叉(conjuncture,也就是多種半獨立趨勢的偶然交叉)。這為工業(yè)革命創(chuàng)造了條件。中國的道路則大相徑庭:它須要社會革命來完成資源重組,用來大力啟動工業(yè)發(fā)展,然后在現(xiàn)代城市工業(yè)的援助下推動一場非常獨特的鄉(xiāng)村工業(yè)化,再之后是外資以及世界市場的刺激,方才推動了蓬勃的鄉(xiāng)村發(fā)展。即使如此,今天中國廣大人民要想達到發(fā)達國家的勞動生產率與收入水平還需要更大更多的鄉(xiāng)村發(fā)展。易言之,在我看來現(xiàn)代經濟發(fā)展或滯后并無單一的道路或因果因素。這里的問題并不是什么反馬爾薩斯主義還是馬爾薩斯主義,也不是反現(xiàn)代主義或現(xiàn)代主義,或者反歐洲中心論還是歐洲中心論。那樣的討論是虛設的討論,并沒有面對真正的問題。
最后,請讓我為讀者與彭慕蘭重申一遍中心論題:18世紀時長江三角洲的勞動生產率遞減,生存壓力也顯示于弒女嬰與大量的賣妻鬻女;
而在英國則出現(xiàn)了一系列不為江南所見的變遷,包括農業(yè)勞動生產率的(幾近)翻番、城市人口增加到江南比例的三倍、市鎮(zhèn)中原始工業(yè)生產的增長、巨大的消費變遷以及煤炭業(yè)的特早發(fā)展。彭慕蘭先生對所有這些事實都沒有提出認真的異議,但他仍堅持兩個經濟大體相當。如此的論點能有多大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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