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深圳誰給了你強制實名的權力?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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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消息說,韓國將從今年10月份開始實行網絡實名制,中國網絡實名制的話題又死灰復燃了。說它死灰復燃,是因為曾在兩年前,清華教授李希光建議人大立法禁止網上匿名言論的談話引起罵聲一片,結果李教授以“毫無興趣”為由掛起了免戰(zhàn)牌,一團火還沒燃起就被唾沫淹成了死灰。
其實李教授當時就為該死灰的復燃留下了空間,因為他毫無興趣的理由是,“禁止網上匿名是非常不現(xiàn)實的,在法律上和技術上都行不通”。今天韓國的規(guī)定證明,技術難題是可以攻克的,法律障礙是可以掃除的,問題的核心仍然在于:要不要實行網絡實名制?更準確地說,要不要由國家權力機關強制性地實施網絡實名制?
這次不僅僅停留在話題的層面了,有些地方已經付諸實踐。據報道,重慶大學將成為我國首個實行校園網絡實名制的高校,清華大學的BBS也被列入實名制試點。又據報道,深圳市公安局正在進行為期3個月的網絡公共信息服務場所清理整治工作,將對論壇、BBS的版主、QQ群的創(chuàng)建者進行實名登記,并校驗身份證號碼。
從實踐情況看,網絡實名制有兩種不同的做法:一種是李希光教授所提倡的,類似銀行存款實名制,要求網民用身份證上的姓名登錄發(fā)言;
一種是可以用網名(匿名),但是每一個網名都必須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料備案。
前一種做法的荒謬之處是十分明顯的。古今中外,任何人都擁有用別名(筆名)發(fā)表文章的權利,我國的《著作權法》也明文保護這樣的權利。一個人匿名寫作(發(fā)言),要么因為膽小,要么因為覺得現(xiàn)有名字不夠好,法律天然地保護人們膽小或者選擇更好的名字的權利。巴爾扎克、斯湯達、魯迅、金庸不都是筆名嗎?如果把他們的作品搬上網絡,難道一定要改回奧諾雷·巴爾薩、亨利·貝爾、周樹人、查良鏞嗎?
值得討論的是后一種做法。每登錄一個網站,都要登記資料甚至傳真身份證復印件(只登記資料顯然無濟于事),給網民帶來的限制和麻煩可想而知,所浪費的時間和其他成本也不會是一筆小數(shù)目,有網絡專家還指出它會破壞網絡的游戲精神,從根本上扼殺該產業(yè)的創(chuàng)造力。那么,花這么大的代價所要換取的收獲是什么呢?從目前所知的信息看,只有一個,那就是方便執(zhí)法部門的管理。說是方便,因為即使不用身份證名字登錄發(fā)言,在現(xiàn)有技術條件下,公安機關也可以快捷地追查到網絡發(fā)言者的真實身份。
全然不顧其結果如何限制了公民的正當權利,全然不顧其結果給公民帶來了多少麻煩和其他社會后果,僅僅為了公權力部門管理上的方便,就要實行網絡實名制的做法,讓人想起了城市暫住證,這二者之間有著完全相同的邏輯。
這種邏輯的荒謬之處在于它違背了以下法律常識:只有當一個人已經涉嫌犯罪時,執(zhí)法機關才可以對他采取強制措施;
而不可以憑借假想他可能犯罪,就預先剝奪他的自由和權利;
更不可以因為一部分人犯罪,就剝奪一類人或者所有人的自由和權利。
網絡的確像是一個城市,這個城市已經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人人可以自由進出,現(xiàn)在突然有人要把城市圍起來,派兵在城門口查驗身份證,甚至要在每個獲準進入的人臉上戳一個印章,說是擔心他們作奸犯科或者在買賣中不講誠信。
說到誠信,這的確是網絡論壇上的一個突出問題。但是對于不講誠信的結果要分別對待,如果涉嫌犯罪,那是公安機關的事;
如果僅僅是一般的撒謊,那是道德問題,而法律并不解決道德問題。出現(xiàn)任何問題都希望權力部門來管一管,是千萬不可以的。
民間誠信問題應該尋求民間的解決之道,如輿論的壓力、市場的調節(jié)等等。目前一些商業(yè)網站,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以非強制性的手段,倡導或者誘使網民實名登錄,就是值得贊許的行為。
(作者系上!锻鉃┊媹蟆犯敝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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