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賁:正派社會和不羞辱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馬格利特的《正派社會》被贊譽為“自羅爾斯《正義論》問世25年以來最重要的一部社會正義著作!(Charles Leadbeater)社會正義理論本是時代需要的產(chǎn)物。羅爾斯指出正義即公正,那是在一個經(jīng)濟分配和基本權(quán)利問題特別迫切的年代。馬格利特提出不羞辱和尊重公民,則是在一個社會接納和排斥問題屢屢困擾人們的年代。這兩類問題往往會同時存在,同樣緊迫。長期以來,社會批評的一個重要的關(guān)注點就是弱勢群體和社會弱者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他們不能得到滿足的生活需要。社會批評對社會弱者生活需要的理解往往局限于物質(zhì)傷害方面,如物質(zhì)生活的匱乏和窘困,物品和資源分配的不公,身體受到的傷害(健康、工作條件、生活條件)等等。社會批評當然也會涉及社會弱者所受到的心理感情傷害,如歧視、排斥、精神痛苦、絕望等等。但是,無論就發(fā)生次序還是嚴重性而言,心理傷害往往被當作從屬于物質(zhì)傷害的第二性傷害。這種社會批評的基本邏輯是,只要物質(zhì)傷害的問題得到解決,心理感情傷害也就迎刃而解。而且,如果一個人有機會改善生存物質(zhì)處境,但必須付出心理感情的代價,那么這是一個值得付出的代價,如果受害只拒絕付出這種代價,那他就必須為他自己的生活困境負責。
社會批評的這一取向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發(fā)生了重要的變化。越來越多的社會批評者認識到,社會弱者所受到的心理感情傷害并不是一種從屬性傷害,心理傷害應(yīng)當獨自成為社會批評關(guān)注的問題。把社會制度對人的心理傷害問題提出來,這不僅涉及社會的弱者(他們是受心理傷害最深、最經(jīng)常者),而且也涉及到社會的一般成員。全面地重視物質(zhì)和心理這兩方面的制度性傷害不僅有助于幫助社會弱者,而且更有助于在一般人際關(guān)系中形成一種與好社會相稱的社會倫理規(guī)范。馬格利特在《正派社會》一書中堅持的正是這樣一種社會倫理規(guī)范。
一. 不羞辱和有自尊
在馬格利特那里,正派社會的第一原則不是做什么,而是不做什么,不是不做哪一些事,而是不做哪一種事。不讓社會制度羞辱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這是正派社會的第一原則。從反面來表述正派社會的根本道德原則,乃是凸顯某一些行為對社會道德秩序的嚴重破壞作用。哈維爾在極權(quán)統(tǒng)治下提出的“不說謊”就是這樣的道德表述,它不僅是一種現(xiàn)實批判,而且還具有長遠的社會規(guī)范意義。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哲學教授Jonathan Allen指出,從反面來表述社會道德義務(wù)的好處是,“把規(guī)范的理論建立在日常生活概念之上!边@是一種非常務(wù)實的社會批評,“它既描繪出一個規(guī)范框架,又為社會和政治批判性提供了概念工具!鄙鐣驼卫碚撽P(guān)注人的“負面道德心理”和負面社會經(jīng)驗(受傷害、遭羞辱和不被承認等等),對于改變現(xiàn)實具有極為重要的“社會規(guī)范”意義。
正派社會的“不羞辱”是針對制度而言的。正派社會不等于文明社會,“在文明社會里,社會成員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會里,制度不羞辱人!(1)世界上有可能存在“不正派,但文明的社會,如1989年前的捷克斯洛伐克!钡,絕大部分不正派的社會都不是文明社會。馬格利特把“羞辱”定義為“任何一種行為或條件,它使一個人有恰當?shù)睦碛捎X得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傷害!(9)這里所說的是“規(guī)范”意義,而非“感覺”意義上的羞辱。一個有理由感覺羞辱的人不一定真的就覺得羞辱。另一方面,一個人覺得自己受到羞辱,但又未必就必然有正當理由。
馬格利特所說的“羞辱”強調(diào)的是“理由”,而且特別是制度的理由。(9)例如,在市場經(jīng)濟中許多人淪落到貧困的境地,他們所感覺的傷害是否為有正當理由的羞辱呢?自由市場論者會說不是,理由是,市場競爭機制是公平的,某些人在市場競爭中不成功,不是制度原因,而是個人原因(懶惰、無能、缺乏進取心等等)。但馬格利特認為,自由市場中的許多貧困者有理由覺得自己受到了羞辱,因為自由市場其實并不自由,而是一種有利于一些人,而不利于另一些人的制度。國家負有限制市場憑“自由意志”行事的責任,“在一個民主社會里,政治制度之所以合理,乃是因為這些制度可以起到保護社會成員不受自由市場羞辱的作用。這包括重視貧困、無家可歸、剝削、惡劣工作環(huán)境、得不到教育和健保等等!(22)
是否有感覺羞辱的理由,這是一種社會共識,并不只是個人想法。即使在受羞辱者本人并不覺得遭到羞辱的時候,社會其他成員仍然可以有理由覺得如此。一個社會對羞辱的共識越強,它就越正派。貧困和極端的物質(zhì)匱乏可以使某些貧困者感覺麻木,不在乎以自尊換取施舍(如以乞討為業(yè)者),但是社會其他成員仍有理由捍衛(wèi)這些貧困者的自尊。決定一個社會貧困共識的不是最低收入標準或者物質(zhì)滿足方式(如社會救濟、慈善幫助、乞討等等),而是如何設(shè)想一個起碼的做人條件。馬格利特就此寫道,“貧困并不是以收入分配來定義的,貧困是一個社會關(guān)于人最低生存條件的概念。最低生存條件指的是起碼要滿足哪些需要才能過上一種算是人的生活。一個社會把這個標準訂得越低,把人也就看得越低!(229)
羞辱之所以是一種傷害,不羞辱之所以成為正派社會的原則,是因為羞辱不把人當人,“羞辱把一個人從人類共同體中革除,使一個人失去了(對自己生存的)基本把持!(3)馬格利特所說的“羞辱”特指的是傷害人的“自尊”(self-respect)。“自尊”與“榮譽”有關(guān)。在正派社會里,榮譽不是一種有待公正分配的“好”,而是“每個人的尊嚴”。(44)“自尊”和“自豪”(self-esteem)是不同的。“自尊”構(gòu)成人平等相待的基礎(chǔ),而“自豪”則是一種“將人優(yōu)劣分等的結(jié)果!(44)任何一個平凡的人都可以有自尊,但只有那些自以為比別人強的人才會有自豪。馬格利特提醒我們,世界上有的是“非常自豪,但缺乏自尊的人。”那些自以為是、自鳴得意的人, “他們一碰到權(quán)貴就前踞后躬,卑躬屈膝。”(44)只有自尊的人才會感覺到人的尊嚴,因為我是人(人類的一員),所以我理應(yīng)被當人看待。社會不羞辱我,首先應(yīng)該尊重我的權(quán)利,“侵犯人權(quán)是最典型的羞辱。”(52)
為什么從“不傷害”而不是從“保障尊嚴”來規(guī)范正派社會呢?馬格利特對此提出了三個理由。第一個是道德的理由,抑惡和揚善是很不對稱的道德任務(wù),“去除折磨人的邪惡要比造就可人的恩惠緊迫得多。羞辱是折磨人的邪惡,而尊敬則是恩惠。消除羞辱要比予人尊敬來得優(yōu)先!(4)第二個是邏輯的理由,尊敬只是一種人際行為的“副產(chǎn)品”。你向某人作揖、下跪,他因此覺得你“尊重”他。其實,這個尊敬不過是“行禮”、“哀求”的副產(chǎn)品,并不是尊重本身。行禮行為其實并不等于尊重。“禮”是一種文化符號,“禮”是不能亂行的。例如,擁抱可以是“禮”,也可以是“非禮”。行禮行為和尊重并沒有直接關(guān)系。但羞辱則不同。當你不把別人當人,把他叫作牛鬼蛇神,關(guān)進“牛棚”的時候,誰都有理由覺得你在羞辱他。第三個是認識論的理由,辨認羞辱比辨認尊敬容易得多,這就象生病總是比健康顯見一樣,“健康和榮譽都是帶有防守意味的概念,我們捍衛(wèi)榮譽,保護健康。疾病和羞辱都是遭到了攻擊,……都涉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關(guān)系。”(5)從不羞辱這個反面來規(guī)范正派社會,不是說社會不能通過它的制度給人以尊嚴,而是說,羞辱是對人的嚴重心理傷害,尊嚴的起碼條件就是不遭受這種傷害。
作為心理傷害的羞辱,它的影響是否嚴重到?jīng)Q定一個社會正派或不正派的程度?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關(guān)系到我們?nèi)绾慰创裁词巧鐣荒苋萑痰膰乐貍ΑH藗兺逊俏镔|(zhì)的傷害看得不如物質(zhì)的傷害嚴重。一種看法是,如果我們太在乎非物質(zhì)的傷害,把它當作公共生活的主要問題,就會造成對爭取減少物質(zhì)傷害的干擾。另一種看法是,只有物質(zhì)傷害才是最本質(zhì)的,“除了嚴重的肉體痛苦之外,生活中本沒有什么真正的不幸,(其余的)都不過是人們的想象而已!(87)馬格利特認為,這兩種看法都是不能接受的。他承認,就一些眼前的情況來看,確實有人情愿遭羞辱而不受物質(zhì)匱乏,情愿有飯吃而沒有民主。但是,并非所有的人永遠只能做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他指出,心理傷害往往伴有肉體傷害,“羞辱的傷痕”要比肉體的傷痕更難以愈合,F(xiàn)實中的傷害也確實如此。例如,無數(shù)人在文革中遭遇羞辱時都伴隨著肉體傷害,在將近四十年后的今天,留在他們心里的羞辱傷痕遠甚于留在他們身上的肉體傷痕。這種心靈傷痕甚至還從此印記在他們今天的日常行為和心態(tài)上,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戒備、不信任和麻木冷淡。許多人痛感文革對人心長久的敗壞和腐蝕,程度決不下于他們在文革中實際遭受的肉體折磨或者甚至精神痛苦。
長期的羞辱確實會使許多人不把羞辱再當作嚴重傷害,他們當中有的甚至還不惜以進一步的羞辱去換取物質(zhì)利益。一個社會里這樣的人多了,就很難說是一個正派社會。社會整體羞恥感麻木了,遭受羞辱也就沒有人會在意。如果一個社會長期生活在羞辱人的制度下,失去人性價值的把持,而代之以金錢的價值,金錢本身就會成為一種新的羞辱力量。然而,馬格利特強調(diào),在羞辱感再麻木的社會中,羞辱感也不會完全消失,這是因為羞辱是與人之為人聯(lián)系在一起的。羞辱是一種必須由人才能施加于他人的傷害。動物可以對人作肉體傷害,但不可能作羞辱這種傷害。而且,只有人才能感覺到羞辱這種傷害。動物可以感覺到肉體傷害,但不會感覺羞辱。羞辱不斷在從反面提醒我們,人不是動物,人與動物的不同在于人在最極端處境下也有無法完全泯滅的人性。羞辱是一種針對人性的傷害,它因此與我們每一個人有關(guān)。
二. 人的傷害和公民認同
羞辱會傷害人的自尊,這種自尊不只是受羞辱者一個人的。自尊的首要意義是,我屬于某一種人,我理應(yīng)被當作這樣一種人對待,自尊因此包含著一種關(guān)于“我們”的歸屬感。自尊的“我們”范圍可小可大,但都要求不排斥,不羞辱。例如,在我自己國家里,制度待我如任何其他人,不羞辱我,我覺得很自尊,我會為我的群體感到驕傲。在國際關(guān)系中,如果別國待我如次等民族的一員,把我排除在人類共同體之外,這不僅傷害了我個人的自尊,也傷害了我作為自己群體一員的自尊。如果我自己的群體制度就把我當作次等人,或者根本不把我當人看待,那么我感受羞辱的程度不會因為羞辱我的是“自己人”而有所不同。無論羞辱者是誰,羞辱對遭羞辱者都是一種殘害。反對殘害,反對羞辱,這本身就是道德理由,“要求消除一切殘害,包括羞辱,并不再需要任何別的道德理由。阻止殘害本身就是道德行為,就是道德合理性。”(88)
用肉體的或非肉體的方式都可以羞辱人。羞辱人就是不把人充分當人或者根本不當人對待。馬格利特指出,“不把人當人的方式有多種:一是把人當物品,二是把人當機器,三是把人當動物,四是把人當次等人(包括把成人當兒童)!(89)不正派的社會總是會有很多的羞辱現(xiàn)象。不僅如此,在不正派社會中,人們往往會因為這種現(xiàn)象司空見慣而變得麻木不仁,對羞辱見怪不怪,習以為常。許多羞辱人的做法不僅長期實行,有的甚至還被冠冕堂皇地贊譽為社會和政治美德。一個把羞辱當常規(guī)的社會,它的不正派不是一夕間形成的,也不是完全靠高壓統(tǒng)治維持的。它總是建立在一種轉(zhuǎn)化為日常生活方式的具有相當再生能力的文化之上。這種文化特別容易接受不把人當人的現(xiàn)實,特別能夠產(chǎn)生新形式羞辱。一個社會要轉(zhuǎn)變?yōu)檎缮鐣?第一步便是大家都要充分重視羞辱對人的殘害。只有這樣,人們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識地阻止羞辱,不讓羞辱推陳出新。
嫌貧愛富就是一種人們熟悉的新羞辱形式。貧困者被當作此等人,下等人,當作勞力市場的商品, 當作社會中的盲流, 當作沒有競爭能力的低能弱智者,等等。嫌貧愛富是一種“勢利”。馬格利特指出,勢利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勢利是否有害要看它是否造成羞辱,“如果一個勢利的社會羞辱人,那它就不是一個正派社會;如果它不羞辱人,那么它也可以是一個正派社會!(189)最嚴重的羞辱是由“體制性勢利”造成的,“(體制性)勢利不斷營造一種‘自己人’集團,把‘其他人’從某個優(yōu)越的范圍中排除出去!(190)“城里人”自視優(yōu)越,把“外來民工”視為低人一等,這種個人對個人造成的羞辱,說到底還是制度性等級的結(jié)果。社會的體制勢利和羞辱往往有政治制度的支持。
由政治制度造成的是對公民的羞辱!罢缮鐣粋ι鐣蓡T的公民榮譽,”也就是說,“正派社會沒有二等公民!闭缮鐣砸宦善降鹊墓裆矸菪纬梢粋人人同樣受尊重的群體。(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群體認同的根本問題是,“人在什么意義上從屬于一個社會,人如何屬于一個社會,這些都體現(xiàn)為社會制度如何對待它的成員!(151)公民身份是以他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來界定的,“投票選舉、集會、服兵役、擔任公職、司法訴訟和自衛(wèi)的權(quán)利等等!闭l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受到不公的對待,誰就成為二等公民。二等公民不只是受限制的“公民”,而且更是被矮化的人,“二等公民不只是剝奪了人們的基本生活資源,而且被當作本質(zhì)上不充分的人,不是完全能負責的成人,”在現(xiàn)代民主賦于婦女投票權(quán)之前,她們就是這樣被看待的。(152)
二等公民有時甚至不是與一等公民相比較而言的。在政治專制的國家里,所有不能享受公民權(quán)利和自由的公民都是二等公民。這時候,他們所受到羞辱則是因另一種不平等而起,那就是當權(quán)者的有權(quán)和他們的無權(quán)。專制國家的社會不正派,因為它羞辱了所有的公民,使他們都作為二等公民而淪為次等人。馬格利特很看重亞里斯多德“人是政治性動物”的說法,因為“我們越限制人的政治特性,人就越只剩下動物性,也越是被革除出人類共同體!(155)雖然政治性并不是人的唯一特性,但是,當普通公民無法運用政治權(quán)利來保護自己的時候,他們的人性會在專制權(quán)力統(tǒng)治下迅速蛻化。這是在歷史中一次又一次被證實了的。
專制極權(quán)統(tǒng)治的特征就是不把人當人,它的統(tǒng)治結(jié)果便是人活得不象人,最后連自己都不把自己當人。這是極權(quán)統(tǒng)治成為極端邪惡的原因。馬格利特關(guān)注納粹對人的極度羞辱和殘害,但是他強調(diào),即使那些再不把人當人的邪惡者,也不可能完全不把人當人,因為邪惡者本身也是人。(112)再兇狠的殘害者也必須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以人所不能承受的痛苦去設(shè)計對人的折磨。殘害者可以把他羞辱的對象說成“牛鬼蛇神”、“狗崽子”,但他并不能從自己的意識深處消抹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他所折磨的是一個人。
馬格利特指出,羞辱在當今社會尚未能得到充分重視的一個原因是有人堅持“羞辱不一定就傷害”。例如,有人把社會弱者所受到的制度性羞辱歸咎于他們不能適應(yīng)“新形勢”,不能面對“新挑戰(zhàn)”,不能自強自救,太在乎別人的看法。一句話,“沒骨氣”。他們會說,有骨氣的人自尊是堅持對自己的看法,不自辱才他人不能辱。社會只傷害那些本來就無自尊者的自尊。還有的人堅持認為羞辱可以“壞事變好事”。他們說,你越不謙虛就越容易感覺別人的羞辱,正確對待羞辱的態(tài)度就是把它看成一種人生的考驗。
馬格利特認為,這樣為羞辱辯護,只會讓羞辱人的制度和行為有逃避道德責任的籍口。他指出,個人的內(nèi)心操守和他的外界遭遇是無法分開的。“內(nèi)心操守”不在乎生活世界中發(fā)生了什么,一味保持“內(nèi)心獨立”,其實并不是有自信,而恰恰是對自己取得別人的尊重毫無自信。一個人之所以從公共生活內(nèi)退縮到內(nèi)心操守,那不是因為他不需要他者的承認,而是因為知道自己無法成功地得到他者的承認。被羞辱者不反抗羞辱,反而把羞辱內(nèi)化為一種正面價值,這其實是在用另一種形式向羞辱者屈服,根本沒有實現(xiàn)什么所謂的內(nèi)心獨立。所謂的內(nèi)心操守不過是心甘情愿地聽任別人“把羞辱變成一種訓(xùn)練(假)圣人的工具。”(26)
以被傷害者不可抹殺的人性為根據(jù),用不羞辱來為社會劃出道德的底線,正派社會是一種比起正義社會相對低調(diào)的社會理想。馬格利特說,實現(xiàn)理想社會的優(yōu)先順序是“先約束社會(不腐敗),再正派社會,最后是正義社會。這個順序是累積式的,也就是說,正派社會必須同時是受約束的,正義社會必須同時也是正派的。”(148-49)正派社會并不要求保證給每個人自尊,它只是要求不要傷害人們的自尊。正派社會并不是設(shè)計正義社會的藍圖,而只是討論社會正義的一種思路和倫理語言。正派社會的理想雖低調(diào),但要求卻并不低,因為只要你去留心,生活中處處都有羞辱。既然羞辱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個領(lǐng)域之中,要做到不羞辱,它本身就已經(jīng)是一個很高的要求。
。ˋvishai Margalit, The Decent Society. Trans. Naomi Goldblu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引文皆在括號中注明頁數(shù)。馬格利特1951年生于荷蘭,耶魯撒冷希伯來大學哲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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