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事件中的官民關系】甕安民宗局詳細地址
發(fā)布時間:2020-03-29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政治是從群體的基礎上產生的,只能依靠群體而不能苛求群體。這需要政治家?guī)е次分,以現代政治觀念去面對 甕安這樣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地方,突然以令人震驚的面貌亮相于世――“6?28”突發(fā)性、群體性“打、砸、搶、燒事件”。
根據有關方面事后發(fā)布的信息,在此事件中,“甕安縣委大樓被燒毀、縣政府辦公大樓104間辦公室被燒毀。縣公安局辦公大樓47間辦公室、4間門面房被燒毀,刑偵大樓14間辦公室被砸壞,縣公安局戶政中心檔案資料全部被毀,42臺交通工具被毀,辦公電腦數十臺失蹤。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傷!辟F州省委將甕安事件定性為,“一起起因簡單,但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員煽動利用,甚至是黑惡勢力人員直接插手參與的,公然向我黨委、政府挑釁的群體性事件”。這一定性包含著嚴峻的事實。
我們看到,不法分子的攻擊和損毀目標十分明確。他們對準黨委、政府和其它重要的權力部門,損毀的全是包括黨委、政府、公安和民政等主要權力機關的房屋,并無一例民屋被毀的報道。有幾位教師保護警察被追打,他們不停地高喊“我們是教師”,于是,“一分部人聽后退了下去”。
在甕安事件剛剛平息之后,我們聽到了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的總結!斑@起事件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是遲早都會發(fā)生的!”石書記如是說。他指出,“從一起單純的民事案件釀成一起嚴重的打、砸、搶、燒群體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層次的因素。”他用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之說。他列舉了“侵犯群眾利益的事情屢有發(fā)生”,“一出事,就把公安機關推上第一線”,“隨意動用警力”,“導致干群關系緊張,警民關系緊張”等等現象。他直指“甕安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作為向社會公開發(fā)表的體制內反思來說,石書記的講話抵達了人們可以期待的深度。它沒有過分譴責不明真相的群眾,它把黑惡勢力的插手與群眾的自發(fā)聚集分別而論,從而著重強調的是執(zhí)政者的責任。
各地所見的大多數突發(fā)群體性事件,又有幾個不是“起因簡單”的?它可以是土地糾紛、房屋拆遷、醫(yī)療事故,其中有的可能有間接的官民關系,但純粹的民事案件,甚至一個民事糾紛,也可以引起非相關群眾的聚集。
有人創(chuàng)造了一個名詞:“非直接利害相關人群”。認為非直接利害人群的參與,是突發(fā)事件被放大的基本條件。如果說人們對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機理有什么基本共識的話,這應該算一條。
我們只能說,當官民關系緊張到如石書記所并不諱言的程度,就是一種已經達到沸點的民情,一種必須面對的政治警訊了。當遠比黑惡勢力人數多得多的群眾中潛伏著沸騰的民情,最為令人不安的,也就只是一個簡單的引發(fā)點了。
“群眾事件”的破壞性難以約束。它不僅傷害民生,也將使作為地方官員考績目標的GDP發(fā)生逆轉。小如甕安這樣一個縣的范圍,我們看到那樣漂亮的辦公大樓,它顯示著社會主義新時期的GDP。至于民眾對當地官民的信任和信心方面的重建,也可能是一項相當不易的任務。
“群體事件”是體制內外最為敏感的痛。群眾害怕這樣的折騰,官方談虎色變。如果不出現一個正向的逆轉,它會累積成什么樣的極致?這當是一種合理的憂慮。在可以理解的程度上,人們呼吁過“柔性化解”。但是,柔性與否,只是一種技術路線,它實質上不能“化解”什么,包括石書記所追問的那些更深層次的矛盾。
縣級政權直接面對現實中的群體。他們不僅要求利益,而且要求權利。法律保證最為基層的民主,即村級自治。村民在選擇自己的村長的時候,難免受到一種鍛煉和啟示,他們可能會慢慢產生一種把這種民主權利往上推演的想法。而當前的縣級政權的主要官員必須來自縣外(在“6?28”事件中,有關方面回應關于縣主要領導的親人在事件中的傳言時,只需要說,這位領導“不是本縣人,他在本縣沒有親人”就夠了)。在他們來到當地以前,群眾是不認識他們的。從人性的基本情理上說,這即便不會影響這些領導干部對當地群眾的感情,也不是不可能使群眾對他們產生陌生感,而一旦進入沖突之中,也不利于溝通。
縣級主要領導的兩難在于,一方面“權力大”,另一方面“官難當”。他們權力大,人們有認識。目前,公眾輿論對一些縣級政權的評價很是不高,每有事出,他們都可能被稱為“土皇帝”。但對“官難當”的一面,就認為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了。
出現群體事件后,縣級主要領導下臺,似乎也已經成為一個化解矛盾的慣例。這里卻可能包含著令人憂慮的信息:以對立中的官民關系來說,群眾未必不把縣級主要領導被撤職當成一種階段性勝利,這種示范也未必不會是對另一些同樣潛伏著官民對立情緒的群眾的鼓勵;另一方面,官員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則有可能“擅自”加大對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力度”,密而不報,以避撤職的風險。
這種對賭性無疑有可能形成不良循環(huán)并加大群體性事件的強度。它表明解決群體性事件的技術路線已經走完,必須期待官民關系從根本上好轉。政治是從群體的基礎上產生的,只能依靠群體而不能苛求群體。這需要政治家?guī)е次分,以現代政治觀念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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