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_免征教育費附加
發(fā)布時間:2020-02-19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國務院決定對《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三條第二款。 將第三條修改為:“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jù),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除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者外,任何地區(qū)、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
本決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ㄐ氯A社訊,2005年9月25日《人民日報》)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5年8月20日簽署第448號國務院令,發(fā)布施行《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刊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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