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立法禁煙動真格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為了達到勸誡消費者禁止吸煙的效果,韓國將從2016年12月23日起強制在煙盒上印制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案和提醒標語。規(guī)定在出售的香煙煙盒前后兩面上端印制的警示圖案和標語必須占煙盒面積的50%,而且警示標語的字體和顏色要與煙盒整體形成鮮明對比,每24個月對印制的警示圖案進行更新。
韓國保健福祉部相關人員介紹說,規(guī)定在煙盒上印制警告圖案和標語是落實2015年6月國會通過的《國民健康增進法》修正案相關內容的一項具體舉措,也是倡導國民禁煙而實施的非價格禁煙政策之一。
在反對吸煙呼聲日益高漲的形勢下,韓國國會對《國民健康增進法》中第9條中涉及吸煙的條款進行修改,2011年4月正式通過修正案,自2012年12月8日開始執(zhí)行,被國民稱為“禁煙法”。
公共場所嚴禁煙
第9條重點明確了禁煙場所及措施,結合“食品衛(wèi)生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游戲產(chǎn)業(yè)設施、食品餐飲場所、體育設施、休閑場所、公演等所有公共場所的所有者與管理者有義務粘貼禁煙提示、設置吸煙室,并告知來訪人員所實施的禁煙措施。經(jīng)營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公眾聚集場所堅決實行禁煙,150平方米以下的公眾場所必須劃分出吸煙區(qū)與非吸煙區(qū),并在公眾場所的入口、過道、廁所等明顯位置張貼禁煙的提示牌,內容包括:禁煙象征的畫面或文字,以及違反時的處罰措施等。如果沒按“禁煙令”去做,場所責任人將被處以500萬韓元以下罰款,而違反禁煙令的個人將被處以10萬韓元的罰款。
為取得禁煙效果,韓國逐年擴大禁煙范圍。2014年經(jīng)營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從2015年元月1日開始,所有公共場所無論其經(jīng)營面積大小,一律被劃定為禁煙范圍,全部實行禁煙措施。按照《2015年禁煙區(qū)指定與管理業(yè)務方針》要求,以前經(jīng)營場所內設置的吸煙區(qū)全面被廢除,有實力的公共場所要設立吸煙室。吸煙室有相應的標準。首先,必須是一個獨立的空間,為了不使煙霧輕易外泄必須保證密閉性, 通過安裝排風系統(tǒng)把煙霧排到室外。第二,吸煙室內除放置煙灰缸等吸煙必需物品外,不得放置與經(jīng)營相關的任何設施。例如咖啡廳的吸煙室不得放置飯桌販賣飲料,網(wǎng)吧的吸煙室不得擺放電腦。如果經(jīng)營的公共場所沒有實力在其內部設置吸煙室,那么整個經(jīng)營場所都被視為禁煙區(qū),有吸煙需求的顧客只能到室外解決。另外,電子香煙也被劃歸到煙草類里面,在禁煙區(qū)域內吸食也將面臨同樣額度的罰款。
按照餐飲店面積的大小逐步實現(xiàn)禁煙效果顯著。2012年12月7萬家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店實施了禁煙,2015年1月份增至8萬家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店。2016年1月份擴大到60萬個餐飲店,設置的吸煙席全部被拆除。
地方政府也在擴大禁煙區(qū)范圍。例如,首爾市瑞草區(qū)政府自2015年元月1日起把江南大道的禁煙區(qū)域延長到1489米,2016年4月起將地鐵站周邊地區(qū)也列入禁煙區(qū)域。
香煙提價利控煙
自2012年開始實施“禁煙法”以來,在一定規(guī)模的公眾場所內禁煙規(guī)定基本上得到了普及,讓不吸煙的國民在公眾場所減少了吸二手煙的機會。然而韓國保健福祉部的調查顯示,煙民人數(shù)并未呈現(xiàn)明顯減少趨勢,特別是青少年吸煙率已接近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成員國男子吸煙率的平均水平,是美國青少年吸煙率的兩倍之多,并且朝著10~13歲的低齡化發(fā)展。
作為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成員國,韓國控煙政策執(zhí)行不力,處于底層水平。FCTC控煙政策體系標準包括煙草價格政策指標、禁煙地區(qū)政策指標、健康警告政策指標、禁煙信息政策指標、禁煙治療支援指標和廣告限制政策指標等6項,按照該體系標準打分,韓國得40.4分,僅僅略高于斯洛伐克(36.8分) 和日本(21.7分)。特別是在煙草價格政策指標這一項中,韓國在34個參與評價的成員國中排名最后。挪威的香煙價格最貴,韓國的煙價只有它的六分之一。不可忽視的是,香煙價格低廉成為韓國禁煙行動難收成效的原因之一。
韓國政府在2014年9月11日對外發(fā)表的《綜合禁煙對策》方案中提出,將提高香煙價格。該方案于12月獲得國會通過后,韓國保健福祉部、財政企劃部和安全行政部聯(lián)合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每盒提價2000韓元。隨著每盒香煙漲至4500韓元,韓國19歲以上成年人吸煙率估計將會從43.7%降至29%。
據(jù)韓國國民健康保險公團介紹,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1.4萬多家醫(yī)院提出申請,成為戒煙治療醫(yī)院。韓國煙民可利用健康保險在這些醫(yī)院接受為期12周的戒煙治療,并與?漆t(yī)生進行6次洽談。
癌癥煙民打官司
近年來,由于吸煙誘發(fā)肺癌等疾病,韓國普通民眾和相關團體紛紛拿起法律武器,將煙草公司作為被告送上法庭。
1999年,7個得了肺癌的煙民對韓國香煙制造公司KT&G和國家提出起訴并索賠,當時正是受害者及其家人罹患肺癌或咽喉癌的初期。煙民訴稱被告明知吸煙有損健康,故意隱匿吸煙的危害,沒有向原告做出充分的說明和警告,導致他們漸漸對尼古丁上癮而無法戒除,最后導致癌癥。這場官司曠日持久,歷時15年。
法院關注的焦點有三個:第一,這幾個癌癥患者之所以發(fā)病,是否確定就是因為吸煙;第二,廠家在生產(chǎn)和銷售香煙的時候,是否按照規(guī)定嚴格標示了吸煙的危害;第三,廠家在做廣告和營銷的過程中,是否有故意隱匿吸煙的害處。法院經(jīng)過調查表明:未發(fā)現(xiàn)廠家在第二和第三點當中有違反規(guī)定的地方。
韓國癌癥研究中心的專家認為,肺癌的種類有幾種,有的是直接由吸煙引起的,而有的則有可能來自于空氣污染等其他因素。經(jīng)過精密檢查,發(fā)現(xiàn)7名原告當中有3人是由于吸煙引起的,剩下的4人則不能確定。韓國大法院參照醫(yī)學界的意見后指出,吸煙對健康的致命性危害已經(jīng)是全社會人人皆知的基本常識,至于是否要吸則是由個人決定的,因而不能自控地長久吸煙屬于個人責任。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以“無法證明肺癌和咽喉癌是由吸煙引起的”判處原告敗訴。在2011年的二審中,雖然部分認同了吸煙和患癌的因果關系,但仍然維持了“國家和KT&G沒有賠償責任”的判決。2014年4月,韓國大法院最后宣布煙民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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