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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敬璉:中國經濟六十年(上)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60年來,從計劃到市場,在經濟建設上走過一條迂回曲折的道路,期間經歷過無數(shù)艱辛、動蕩、搖擺與反復,既有山重水復之困惑,也有柳暗花明之轉機。這是一段中華民族走向復興之路的歷史;
一段打破思想桎梏、尋找經濟規(guī)律的歷史;
一段摒棄少數(shù)權威、尊重大眾個體權利與貢獻的歷史;
一段重新劃定政府與市場界限的歷史。這個過程是人類探索未來發(fā)展方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人類社會貢獻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寶貴經驗和教訓。

  

  60年前,中國開始了一個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計劃經濟體制來實現(xiàn)民族振興的宏大嘗試。這個嘗試以失敗告終,有其內在的必然性。當整個社會取消了微觀個體對外探索的權利與自由,只由少數(shù)精英通過制定計劃的方式來引導全國人民向充滿不確定性的未來進行探索時,偶爾可能會走對了方向,但更多的可能是誤入歧途;
甚至其糾錯機制都是非常僵化而低效的:認識錯誤時要高度依賴少數(shù)精英,改正錯誤時是整個社會一致行動——但這種行動,往往也未必是正確的,整個社會來回往復地試錯,為此付出的不必要的成本,難以度量。

  

  30年前,中華民族窮則思變,摒棄了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內的修修補補,開始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轟轟烈烈的轉型。這個過程,在當時叫做“摸著石頭過河”;
到今天,則可以斷言,市場經濟是引領中國經濟再鑄輝煌的必由之路。

  

  與此前的改良不同之處在于,從中國決定在公有經濟之外開始市場化改革之日起,普通民眾作為個體,在開始獲得掌握自己命運的權利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探索社會發(fā)展方向的使命。理想的市場經濟的優(yōu)越性在于,社會上每個微觀主體都可以向不同的方向探索,由于稟賦不同,際遇不同,不同的人找到正確方向的概率也不同。而一旦有人找到正確的方向,社會其他人可以跟進,并分享這個好處。在這個過程中,價格體系發(fā)揮至關重要的作用,既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引導和優(yōu)化資源配置,更對人們行為的優(yōu)劣起客觀的評判作用。找到正確方向的人,還可以通過價格機制得到合理的回報。

  

  私有產權、市場、企業(yè),市場經濟體系中這三位一體的基本元素,在計劃經濟中一度完全缺失;诋a權基礎上的人力資本或者物質資本,到底是通過價格機制在市場上配置或者組合,還是在企業(yè)中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利用,取決于兩種方式何者更有效。對于同樣一種經濟活動,由各種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通過締結契約而成的企業(yè),如果其管理成本高于市場價格機制配置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則說明該企業(yè)從事此經濟活動是低效的,應該將之歸于市場。這種市場經濟中屢見不鮮的企業(yè)重組,在計劃經濟中是無從得見的,因為整個國民經濟就是一個大企業(yè),但其運作的好壞,由于沒有一個外在的市場和價格體系來衡量而無從知曉,最終流于低效、破敗。

  

  中國經濟60年的發(fā)展歷程,迄今為止絕大部分時間就是在對這套體系進行改革的歷程。從原來徒勞無功的體制內改良,到發(fā)展公有經濟和計劃體制外的非公經濟和市場體制,再到公有經濟和計劃體制的全面變革,方向早已明確,目標漸次清晰。產權改革,市場(價格)改革,(國有)企業(yè)改革,以及政治體制改革,多管齊下,極大地釋放出國民經濟的活力,支撐了中國經濟30年來平均近10%的增長,使之迅速成長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

  

  然而,“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國經濟的改革過程遠未成功:產權改革依然任重道遠;
許多要素價格如能源、利率、匯率等仍受政府管制;
國企改革到能源、電信、金融等國有壟斷行業(yè)便難以推進;
政府和國有部門仍然控制著國民經濟中大部分的資源。這些由于改革不徹底而造成的問題互相交織,是貪污、腐敗、社會不公、經濟結構失衡、環(huán)境惡化等問題的根源。

  

  盡管中國經濟60年來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如果在國民經濟這些舉足輕重的領域上的改革不徹底,矛盾不斷積累,改革開放的偉業(yè)將難免功虧一簣,中國經濟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將失去可靠的基礎。

  

  改革已到深水區(qū)。如果說改革初期是全民受益,則現(xiàn)在的進一步改革將不可避免地損害一部分既得利益,包括政府自身。中國政府不但要克服強有力的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更需要有改革自身的勇氣,前路挑戰(zhàn)重重。但既然“停頓和倒退沒有出路”,我們有理由期許,更為切實有效的改革方案能不斷推進。

  

  中國經濟,不走回頭路。

  

  ——編者

  

  在過去的60年,我們的國家始終是在應對挑戰(zhàn)的努力中度過的。正是因為有市場化改革對于嚴峻挑戰(zhàn)的成功應對,才迎來了今日的輝煌。然而,改革正未有窮期。只有認真總結60年來的經驗和教訓,才能從容應對我們面前的新挑戰(zhàn),再上一層樓,實現(xiàn)騰飛于世界的中國夢。

  

  回想60年前,天安門的禮炮聲迎來了一個全新的時代。在1949年-1953年的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中,曾經災禍縱橫的中國醫(yī)治好戰(zhàn)爭的創(chuàng)傷,國民經濟的面貌為之一新。這使億萬民眾從心底里唱出《歌唱祖國》的歌聲:“歌唱我們親愛的祖國,從今走向繁榮富強!

  

  然而,勝利也有它的陰暗方面;謴蛧窠洕膫ゴ髣倮,使人們滋長了虛夸冒進的思想和高估自己的能力。在匆忙進行的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上建立的蘇聯(lián)式的集中計劃體制,非但沒有進一步激發(fā)人民大眾的創(chuàng)造熱情,相反形成了毛澤東故主席所說“尋尋覓覓、冷冷清清、凄凄慘慘戚戚”,缺乏生機與活力的局面。于是改革就提上了日程。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中國也同蘇聯(lián)和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一樣,為改變集中計劃經濟體制的低效率狀態(tài),試圖對經濟體制作出一些調整。1956年提出的“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在公有制和計劃經濟體制大框架不變條件下,進行某些政策調整,以便給經濟注入活力。此后20多年,才在不斷摸索中,逐漸明確了市場化改革的正確方向。然而,對于要建立什么樣的市場經濟,以及如何建立等問題,仍然存在觀點分歧。

  

  在半個多世紀的改革過程中,中國先后采取了多種措施,變革集中計劃的經濟體制,以及建立新的市場經濟體制。這些措施以不同的經濟理論和改革思路為背景,往往方向各異,有時甚至相互矛盾。為了簡化頭緒、深入討論,本文以主要的改革措施為標志,將中國經濟改革的歷程劃分為三個階段,對這些改革措施的利弊得失進行檢討,進而解析中國經濟的改革與發(fā)展之路。

  

  第一階段是1958年至1978年,分權型命令經濟。改革的重點,是中央政府向下屬各級政府放權讓利。

  

  第二階段是1979年至1993年,為增量改革階段,改革主要在國有部門以外的經濟領域中推進,并以民營經濟的成長壯大來支撐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發(fā)展。

  

  第三階段是從1994年至今,為整體推進階段,以建立市場經濟體系為目標進行全面改革。

  

  在中國改革歷程中,各個階段的多種改革措施是相互穿插的,在前一階段施行的改革中往往蘊含后一階段主要改革措施的某些萌芽;
后一階段施行的改革,又常常保留前一階段改革的某些遺產。

  

  上篇:分權型命令經濟改革(1958年至1978年)

  

  完成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之后,中央計劃經濟得以全面推動,并在初期取得不小的成就,但其弊端也很快就顯現(xiàn)出來。整個國民經濟就像是一個“大企業(yè)”,中央政府是企業(yè)領導,各級地方政府是企業(yè)的各級部門,本該作為獨立經營主體的企業(yè),類似于這個“大企業(yè)”中大大小小的車間。

  

  在這個“大企業(yè)”中,中央政府制定目標,通過計劃指令層層下達至各級“部門”,然后由各級“部門”下達給各生產“車間”。這是一個無比龐雜、自上而下集體行動的體系,集生產和消費于一體,其計劃異常復雜而難以精準,且缺乏調整的彈性。整個國民經濟看似有序,卻難免陷入低效甚至僵化的境地。

  

  當中央計劃經濟體制開始拖經濟的后腿時,中國政府試圖加以調整。不過,囿于當時的意識形態(tài)和認識水平,這個階段的種種調整不過是在計劃經濟框架下的修修補補。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許多措施又往往容易變形走樣,甚至走向更為錯誤的方向。

  

  此后的實踐證明,建立在中央計劃體制下的改良,無法根除其弊端。相反,由于嚴禁分權決策下微觀主體的必要嘗試,計劃經濟體制每一次政策的調整,都意味著少數(shù)精英帶領整個社會都經歷一次震蕩,其間缺乏應有的緩沖和彈性。

  

  “體制下放”

  

  這一階段,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中央向各級地方政府放權讓利。這是對計劃體制的第一次修補,類似于“大企業(yè)”領導在一定程度上向各級“部門”下放了自主經營權,也增加了“部門”之間的競爭,但其本質不變,仍然是把整個國家看成一個企業(yè),主要靠行政命令進行運作,而不是依靠價格信號來對稀缺資源進行配置,其有效程度極端依賴事前計劃的周密度和精準度——而缺失價格信號作為客觀標準,主觀計劃的優(yōu)劣無從作出合理評判。計劃本身的問題,執(zhí)行能力的問題,執(zhí)行者的動機問題,都可能造成各種無法度量的低效、浪費和損失。

  

  1957年,中國政府根據(jù)1956年8月中共八大一次會議決定,制定了以向各級地方政府放權讓利為主要內容的經濟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并從1958年初開始了“體制下放”運動,形成一種分權型的命令經濟體制。與此同時,還發(fā)動了人民公社化運動,把農業(yè)生產合作社合并改組為工農商學兵“五位一體”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進一步加強了政府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全面控制。由“體制下放”和“人民公社化”所形成的經濟體制,成為毛澤東在1958年發(fā)動的“大躍進”運動的制度基礎。

  

  向各級地方政府放權讓利的方針,與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講話中提出的向地方、生產單位和勞動群眾放權讓利的原意不完全符合,后面兩種放權讓利退居到微不足道的地位。原因主要是1957年-1958年國內政治事態(tài)發(fā)生變化,從而使向國有企業(yè)和職工放權讓利變成“政治上不正確”了。

  

  在中共第八次代表大會以前,不少經濟主管部門官員和國有企業(yè)領導曾經懷著很大興趣研究南斯拉夫的“企業(yè)自治”試驗,希望中國能夠有所借鑒。在中共八大上,企業(yè)自治曾是一個熱門話題。然而,在1957年,隨著中共對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聯(lián)盟“自治社會主義”的批判逐步升級,擴大企業(yè)自主權問題自然就從中國共產黨的改革綱領中刪除。

  

  而毛澤東《論十大關系》中關于要向職工個人放權讓利,以便“調動”他們“積極性”的思想,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在“非斯大林化”過程中加強對國有企業(yè)職工物質刺激的思想潮流相一致的。1957年,中共和蘇共在對待斯大林主義問題上的分歧已經露出端倪,同時,“反右派”運動后期,更把“個人主義”定為“右派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思想根源”,要求人們“斬斷名韁利索”。此時,通過對勞動者個人的“物質刺激”來“調動積極性”,就明顯地與主流意識形態(tài)相沖突了。

  

  在這樣的政治環(huán)境下,放權讓利就只能以各級地方政府為對象。這樣,向各級地方政府下放權力和與此相聯(lián)系的利益,就成為1958年改革的基本內容,而“體制改革”也就被定義為“體制下放”。這種改革思路,對中國以后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發(fā)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1957年9月召開的中共八屆三中全會,是發(fā)動“大躍進”運動的一次會議,同時也是開始“經濟管理體制改革”來“為躍進運動準備體制基礎”的一次會議。會議原則通過了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組長陳云起草的《關于改進工業(yè)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關于改進商業(yè)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和《關于劃分中央與地方對財政管理權限的規(guī)定》,并將這三個規(guī)定草案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總的精神,就是向各級地方政府放權讓利,把權力下放給地方行政機關,以便進一步發(fā)揮地方和企業(y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地制宜完成國家統(tǒng)一計劃。11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它們自1958年起施行。

  

  1958年的“體制下放”,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下放計劃管理權。中共中央在1958年9月發(fā)布《關于改進計劃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要求將原來由國家計委統(tǒng)一平衡、逐級下達的計劃管理制度改變?yōu)椤耙缘貐^(qū)綜合平衡為基礎的、專業(yè)部門和地區(qū)相結合的計劃管理制度”,實行以地區(qū)為主、自下而上逐級編制和進行平衡,使地方經濟能夠“自成體系”。這份文件規(guī)定,地方政府可以對本地區(qū)的工農業(yè)生產指標進行調整;
可以對本地區(qū)內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項目、投資使用等進行統(tǒng)籌安排;
可以對本地區(qū)內的物資進行調劑使用;
可以對重要產品的超產部分,按照一定分成比例自行支配使用。

  

  ——下放企業(yè)管轄權。195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fā)布《關于工業(yè)企業(yè)下放的幾項規(guī)定》,(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提出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企業(yè),除極少數(shù)重要的、特殊的和試驗性的企業(yè)仍歸中央繼續(xù)管理外,一律下放給地方政府管理。這樣,原來由中央各部委所屬的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有88%下放到各級地方政府,有的還下放到街道和公社;
中央直屬企業(yè)的工業(yè)產值占整個工業(yè)產值的比重,由1957年的39.7%下降為1958年的13.8%。

  

  ——下放物資分配權。一是減少由國家計委統(tǒng)一分配的物資(“統(tǒng)配物資”或稱“一類物資”)和由國務院各部管理的物資(“部管物資”或稱“二類物資”)的品種和數(shù)量。二是對保留下來的統(tǒng)配、部管物資,也由過去中央“統(tǒng)配”,改為各省、市、自治區(qū)“地區(qū)平衡,差額調撥”。三是在供應方面,除少數(shù)部門外,都由地方政府的計劃機關負責分配和調撥。

  

  ——下放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權、投資管理權和信貸管理權。對于地方興辦的限額以上項目,只需將簡要計劃任務書報請國家計委批準,其余由地方審批;
限額以下的項目,完全由地方自行決定。允許地方政府在中央下?lián)苜Y金和地方自籌資金總額的范圍內興辦各種事業(yè),包括限額以上的大型項目。地方銀行可以根據(jù)各地“生產大上”的要求,“需要多少就貸多少,什么時候需要就什么時候貸”。

  

  ——下放財政權和稅收權。為了增加地方的財力,擴大地方政府的財權,決定實行“包稅制”。

  

   ——下放勞動管理權。改變勞動用工計劃由國家計劃委員會統(tǒng)一制定、層層下達的做法,各地招工計劃經省、自治區(qū)和中央直轄市確定以后即可執(zhí)行。

  

  1958年的改革,雖然把向企業(yè)放權讓利從它的公開綱領中刪除,但實際上除了向地方政府放權讓利,也采取了一些向企業(yè)放權讓利的措施,包括:(1)減少指令性計劃指標,將國家計委層層下達給工業(yè)企業(yè)的指令性指標由12項減為主要產品產量、職工總數(shù)、工資總額、利潤等4項;
(2)將原來分不同行業(yè)按一定比例從利潤中提取少量“企業(yè)獎勵金”(廠長基金)的制度,改為一戶一率的“全額利潤留成”制度;
(3)擴大了企業(yè)的人事安排權,除企業(yè)主管人員和主要技術人員外,其他一切職工均由企業(yè)負責管理,企業(yè)還有權在不增加職工總數(shù)的條件下自行調整機構和人員;
(4)部分資金可以由企業(yè)調劑使用,企業(yè)有權增減和報廢固定資產。

  

  “放-亂-收-死”

  

  調整之后,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資源和自主權,各級企業(yè)的自主權利也有了相應的增加,但仍似總體計劃下地方政府指揮的“車間”。掌控著企業(yè)和多種資源的地方政府之間有競爭,卻既無價格機制作為信號引導和評判標準,又無優(yōu)勝劣汰的有效約束,于是沒有朝著創(chuàng)造財富的方向發(fā)展,卻形成了“大躍進”的制度和組織基礎。另一方面,由少數(shù)精英主導的計劃經濟,本身又極易受限于精英們的意識形態(tài)、認識水平、政治立場甚至情緒波動,容易大起大落。這一階段,中國經濟的進程更是被深深打上了政治活動的烙印。

  

  在保持計劃經濟用行政命令配置資源總框架不變的條件下,向地方政府層層分權所形成的分權型計劃經濟體制,和農村人民公社一起,構成了“大躍進”的制度基礎。在這種體制支持下,各級政府響應毛澤東“三年超英、十年超美”的號召,充分運用調動資源的權力,大上基本建設項目,大量招收職工,無償調撥農民的資源,來完成“鋼鐵生產一年翻一番”之類絕無可能實現(xiàn)的高計劃指標。結果很快爆發(fā)了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爭奪資源的大戰(zhàn),“一平(平均主義)、二調(無償調撥)、三收款”的“共產風”盛行,經濟秩序一片混亂。

  

  由于經濟混亂,經濟效率大幅度下降,耗費大量資源所換得的,只是一大堆為了邀功請賞而制造的虛夸數(shù)字。后來的事實證明,當時號稱已經完成的鋼鐵、糧食等生產指標,完全是虛假的。

  

  然而,一些領導人仍然陶醉在自己制造的幻象之中。在食品供需出現(xiàn)短缺,全國性饑荒即將爆發(fā)的時刻,毛澤東卻在思考“糧食多了怎么辦”的問題,提出采取“休耕制”“敞開肚皮吃飯”一類解決辦法。在人民公社中,紛紛采取了“公共食堂”“五包”“十包”等“各取所需”的分配辦法。

  

  1958年末,這種一意孤行做法的消極后果終于顯現(xiàn),生產下降,大批工商企業(yè)出現(xiàn)虧損,生活必需品供應不足,經濟陷入嚴重困難。

  

  面對這種嚴峻局面,中共中央在1958年11月的“鄭州會議”、195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武昌擴大會議和1959年4月的中共八屆七中全會上,要求“壓縮空氣”、糾正“左”的偏向。

  

  1959年7月到8月間,中共中央在廬山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和八屆八中全會(史稱“廬山會議”)。毛澤東在會議開始時提出這次會議要進一步總結“大躍進”以來的經驗,而且承認“大躍進”存在“沒有搞平衡,打亂了整個國民經濟的比例關系”“人權、財權、商權、工權等四大權力下放過多”等缺點?墒牵髞硪驗檎尉治瘑T彭德懷致信毛澤東,要求認真總結“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經驗教訓,毛澤東臨時決定延長會期,對彭德懷的“右傾機會主義反黨活動”進行嚴厲批判,由此掀起了全國范圍的“反右傾運動”。整個政治氣氛從“糾‘左’”轉向“反‘右’”。

  

  “反右傾”運動導致的第二次“共產風”,使經濟和社會狀況進一步惡化。1959年全國共生產糧食1700億公斤,比1958年的實際產量2000億公斤減少了300億公斤;
1960年糧食產量降到1435億公斤,比1951年的1437億公斤還低,全國普遍發(fā)生饑荒。

  

  由于封鎖消息和缺乏拯救措施,城鎮(zhèn)地區(qū)廣泛出現(xiàn)因營養(yǎng)不良導致的浮腫病,農村地區(qū)則造成2000萬至4000萬人的“非正常死亡”。

  

  1960年秋季,黨中央終于確定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恢復了由陳云任組長的中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采取堅決措施來克服“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造成的嚴重經濟困難。

  

  “八字方針”的實施,主要采取了以下手段:

  

  ——中共中央于1962年1月召開的有中央、中央局、省市、地、縣五級干部參加的“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七千人大會”)。毛澤東在會上表示承擔錯誤責任以平息干部的怨氣,同時要求加強團結,加強紀律,加強集中統(tǒng)一,做好工作,戰(zhàn)勝困難。與此同時,恢復了以陳云為首的中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統(tǒng)管“調整國民經濟”工作。

  

  ——根據(jù)國務院和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建立比1950年統(tǒng)一財經時“更嚴更緊”體制的要求,中央政府各部門在財政、信貸和企業(yè)管轄權等方面收回在1958年改革中下放的權力。例如,發(fā)布了加強計劃紀律的“十項規(guī)定”和一系列收回原來下放權力的決定,對金融、財政和統(tǒng)計實行中央的垂直領導。1958年下放給地方管理的企業(yè),也大多回到中央由各行業(yè)部管理。

  

  ——憑借這一套高度集中化的體制實行稀缺資源的再配置,主要的措施是:大煉鋼鐵中興建的“小土群”和“小洋群”冶煉設施全部“下馬”;
將“大躍進”中“招之即來”、進入城鎮(zhèn)就業(yè)的約3000萬農民工“揮之即去”,全部退回農村;
對城市工業(yè)企業(yè)進行“關、停、并、轉”調整。

  

  經過幾個月的調整,經濟逐漸穩(wěn)定下來,并在1964年大體上得到恢復。

  

  不過,在人們慶幸經濟秩序恢復的同時,卻發(fā)現(xiàn)集中計劃經濟的所有弊病又都卷土重來。于是又醞釀再次進行改革。

  

  但是,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宣告結束,由于存在社會主義只能采取行政命令配置資源這樣的意識形態(tài)障礙,市場取向改革很難在政治上被接受。于是,進行向地方政府下放計劃權力,幾乎成了惟一可能的改革選擇。因此,此后仍然多次進行過類似于1958年的行政性分權改革,例如,1970年以“下放就是革命、下放越多就越革命”為口號的大規(guī)模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就是1958年“體制下放”的重演。

  

  總之,1958年至1976年期間的多次“體制下放”,無一例外地以造成混亂和隨后重新集中告終。在“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循環(huán)下,形成了“放-亂-收-死”的怪圈。

  

  制度反思

  

  “放-亂-收-死”的魔咒揮之不去,促使人們深刻反思,這種情況可能是由以公有制為基礎的集中計劃經濟體制所固有的缺陷所決定的,甚至進一步摒棄固有的思維模式。在這種思考的基礎上,人們的思想認識逐漸深入和提高,并為以后的改革實踐提供了思想基礎。

  

  中國理論界第一個對“體制下放”思路提出批評的經濟學家是孫冶方。他在1961年給中國經濟工作領導人的上書中指出,經濟管理體制的中心問題,不是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應當如何劃分,而是“作為獨立核算單位的企業(yè)的權力、責任和它們同國家的關系問題,也即是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權問題”。在孫冶方看來,只有讓企業(yè)獲得權力,“才能調動其積極因素,全面地把國家交給它的擔子挑起來!

  

  不過,孫冶方的這種批評,并不是從稀缺資源有效配置和使用的角度,而是在“放權讓利”和“調動積極性”的理論框架下進行的。因此,他并沒有從理論上講清楚為什么向地方政府放權讓利不能解決問題,而向企業(yè)放權讓利,“擴大企業(yè)的管理權”就能提高國民經濟的效率。而且當時在極“左”路線統(tǒng)治下,即使孫冶方這種要求在計劃經濟框架下擴大企業(yè)自主權的主張,也不可能被當局所接受。所以,他在提出上述觀點后不久,就被說成是“比利別爾曼還利別爾曼”的“修正主義分子”而受到批判和迫害。在1976年極“左”路線統(tǒng)治傾覆后,孫冶方的意見才被許多人所接受。

  

  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人們才開始運用現(xiàn)代經濟學理論去分析“體制下放”的利弊得失。在這一爭論中,經濟學家們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認識:

  

  一種觀點認為,“體制下放”對中國經濟發(fā)展特別是非國有經濟成分發(fā)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例如,上世紀80年代初實行財政“分灶吃飯”,向地方政府下放財權,導致了地區(qū)間的競爭,進而又引發(fā)了民營企業(yè)的產生和發(fā)展。在地方政府擁有某種財政獨立性的情況下,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本地利益,運用手中的權力使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得到融資、生產、銷售等方面的某些保護或便利,是中國非國有企業(yè)迅速發(fā)展的重要原因。張五常教授在他總結中國市場化改革30年的論文中,給予向地方政府放權讓利(層層承包)以極高的評價,認為正是由此造成的“縣際競爭”促成了中國經濟的迅速發(fā)展。

  

  持另一種觀點的經濟學家,對那種把“體制下放”作為改革主線的想法和做法持批評態(tài)度。他們認為,不應當籠統(tǒng)地把改革的目標規(guī)定為“分權”,而應當區(qū)分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分權,即市場經濟下的分權狀態(tài)(“經濟性分權”)和計劃經濟下的分權狀態(tài)(“行政性分權”)。能夠從根本上改善經濟運行狀況和提高整體效率的分權,只能是經濟性分權,而不能是行政性分權。他們的論證如下:

  

  ——從計劃經濟的角度看,要使這種經濟體制多少行得通,必要條件之一就是在集中進行經濟計算的基礎上編制和下達計劃,并且做到令行禁止。如果不是這樣,而是政出多門,按照地方的利益和長官意志配置資源,結果只會使整個經濟陷于混亂?傊媱澖洕馁Y源配置方式在本質上要求集權。分權的計劃經濟,是較之集權的計劃經濟還要糟的計劃經濟。要擺脫“集權的計劃經濟就是死,分權的計劃經濟就是亂”這一兩難境地,惟一的出路是進行市場取向的改革,建立市場制度,使得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的作用。

  

  ——從建立市場制度的觀點看,市場經濟是一種分權的經濟。在那里,個人和企業(yè)等獨立的市場主體根據(jù)市場價格信號和自身的利益,自主地作出生產什么、生產多少、為誰生產等決策。行政性分權在短時期中的確有激勵地方政府積極支持民營經濟發(fā)展的作用。但是,由此形成了企業(yè)與當?shù)卣P系過于緊密的體制,既會促成地方保護主義的蔓延,也容易滋生腐敗。

  

  從后一種觀點看來,中國在1958年、1970年和1980年實行的行政性分權的財政體制,的確為市場關系在地區(qū)之間競爭的縫隙中成長提供了可能性,但在另一方面,又使地方保護主義和市場割據(jù)的傾向得以滋長。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地區(qū)間相互封鎖、分割市場以及對本地企業(yè)實行行政保護等行為,已經成為形成國內統(tǒng)一市場(integratedmarket,即一體化的市場)的重大障礙。甚至有人把中國經濟稱為“諸侯經濟”。

  

  因此,對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中國來說,當市場力量增強到一定程度,打破地區(qū)封鎖和形成統(tǒng)一市場就成為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中篇:增量改革(1979年至1993年)

  

  在計劃體制內多次徒勞無功的改良嘗試和震蕩,(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迫使中國政府進行深刻的反思,并考慮其他方向的變革。允許微觀主體在公有體制之外進行嘗試,成為這一階段改革極為重要的積極因素,在這個基礎上,才有了非國有經濟的發(fā)展空間,以及更為系統(tǒng)的增量改革戰(zhàn)略。

  

  從小崗村的農地改革試驗開始,允許人們在公有體制之外進行嘗試,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抉擇。在分散的微觀主體成功嘗試的基礎上加以系統(tǒng)性的理論總結,并逐漸以制度化的形式將這些成果固定并加以推廣,是一個偉大的經驗。這種看似沒有理論指導的“摸著石頭過河”策略,蘊藏著一個內在合理性,即允許分散的微觀主體分頭探索社會發(fā)展的方向,并且一旦這些探索取得成功,整個社會可以分享其成果。

  

  “增量”的強大生命力一旦釋放,便迅速為社會所認可,并吸引著越來越多的資源積聚,不但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支撐點,更在與“存量”的競爭中占了上風。至關重要的一點是,能夠反映稀缺資源程度,并引導資源配置的市場價格體系在“增量”中逐漸形成,最終在大多數(shù)領域內將原有的公有經濟徹底融入了新的價格體制。改革開放的大門一旦打開,新舊兩種體制的優(yōu)劣立判;
在經濟力量的牽引和推動下,就無法再回頭了。

  

  1976年10月,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被逮捕和“文化大革命”宣告結束,使中國經濟發(fā)展出現(xiàn)了轉機,此后的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是從擴大國有企業(yè)自主權開始的。在擴大企業(yè)自主權試驗不成功、國有經濟改革停頓不前的情況下,中國領導把取得進展的希望放到了非國有經濟方面,力圖通過一些變通性的制度安排使民營經濟得以破土而出并逐漸發(fā)展壯大,成為中國新的經濟增長點。我們把這種改革戰(zhàn)略叫做增量改革戰(zhàn)略。往后中國經濟改革和經濟發(fā)展所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與這一新的改革戰(zhàn)略有關。不過,由這種改革戰(zhàn)略長期延續(xù)所帶來的“雙軌體制”,也造成了一系列很難解決的問題。

  

  “體制內改革”受挫

  

  傳統(tǒng)的計劃經濟體制固然已經難以為繼,但無論是意識形態(tài)、人們的認識水平,還是原有體制的慣性,都決定了新的經濟體制不可能從天而降。當改革已成大勢所趨,改革的方向卻存在爭議。究竟是繼續(xù)在原有體制下進一步改良,把重點從“給地方政府放權讓利”改為“給企業(yè)更多的自主權”,還是在計劃指導下充分發(fā)揮市場調節(jié)的作用,甚至全面建立市場經濟體制?

  

  改良的主張在辯論和實踐上一度占據(jù)上風,但其固有的缺陷也很快再次顯現(xiàn)。與此同時,包括產權改革萌芽的市場化改革實踐,則開始在民間小心而積極地嘗試,并顯現(xiàn)出勃勃生機。

  

  十年“文化大革命”結束后,由于把整個社會變成牢籠和使上億人遭到迫害,絕大多數(shù)中國人對“全面專政”制度徹底絕望,全社會一致認為舊路線和舊體制再也不能繼續(xù)下去了,由此形成了必須通過改革開放變革救亡圖存的共識。這正像鄧小平所說:“不改革不行,不開放不行。過去二十多年的封閉狀況必須改變。我們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大家意見都是一致的,這一點要歸‘功’于十年‘文化大革命’,這個災難的教訓太深刻了!

  

  啟動改革的第一項行動,是十一屆三中全會發(fā)動解除極“左”思想束縛的“思想解放運動”。當時主持中共中央黨校工作的胡耀邦,支持《光明日報》在1978年5月11日發(fā)表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評論員文章,以此為開端,全國掀起了一場以“解放思想”為基本內容的啟蒙運動!八枷虢夥拧币馕吨瓉碚J為天經地義的“階級斗爭為綱”“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xù)革命”之類的理論是可以被懷疑的,原來認為神圣不可侵犯的計劃經濟制度和“對黨內外資產階級(包括所謂‘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全面專政”的政治制度是可以改變的。這次運動打破了數(shù)十年僵化思想的束縛,激發(fā)了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機關干部開動腦筋去尋找挽救危亡、求得發(fā)展的出路。他們認真總結自己的教訓,學習他國的經驗,提出了各種各樣變革的設想。中國政府也派出了許多代表團,分別到美國、西歐、東歐和東亞國家去考察取經,力圖汲取它們促進經濟高速發(fā)展方面的經驗。

  

  在這種氛圍下,決策層提出了改革問題。1978年7月-9月召開的“國務院務虛會”印發(fā)了南斯拉夫、羅馬尼亞等國進行企業(yè)改革和引進外資促進經濟高速發(fā)展的材料。國務院副總理李先念在務虛會上作總結報告時指出,當務之急,是既要大幅度改變目前落后的生產力,也要多方面改變生產關系,改變上層建筑,改變工農業(yè)企業(yè)的管理方式和國家對工農業(yè)企業(yè)的管理方式,改變人們的活動方式和思想方式。

  

  至于如何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大致上有兩種不同的想法:

  

  第一種是以擴大國有企業(yè)自主權為主要內容。

  

  在“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后的政治思想和經濟政策的“撥亂反正”中,絕大多數(shù)經濟學家和黨政領導人認同孫冶方的經濟思想,認為應當把擴大企業(yè)經營自主權和提高企業(yè)活力放在改革的中心地位。

  

  李先念在“國務院務虛會”的總結中指出:“過去2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主要缺點,是把注意力放在行政權力的分割和轉移上,由此形成了‘放了收、收了放’的‘循環(huán)’。在今后的改革中,一定要給予各企業(yè)以必要的獨立地位,使它們能夠自動地而不是被動地執(zhí)行經濟核算制度,提高綜合經濟效益!1978年12月中共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也指出:舊經濟體制的“嚴重缺點是權力過于集中”,“應當有領導地大膽下放,讓地方和工農業(yè)企業(yè)在國家統(tǒng)一計劃的指導下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以便“充分發(fā)揮中央部門、地方、企業(yè)和勞動者個人四個方面的主動性、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使社會主義經濟的各個部門、各個環(huán)節(jié)普遍地蓬蓬勃勃地發(fā)展起來”。

  

  多位經濟學家也持有類似的觀點。例如,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yè)經濟研究所所長的馬洪在1979年9月的一篇論文中提出,“改革經濟管理體制要從擴大企業(yè)自主權入手”,擴大企業(yè)在人、財、物和計劃等方面的決策權力。同一研究所的副所長蔣一葦針對中央集權的“國家本位論”和行政性分權的“地方本位論”,提出了“企業(yè)本位論”。他認為,改革的方向應當是“以企業(yè)(包括工業(yè)企業(yè)、商業(yè)企業(yè)、農業(yè)企業(yè)等等)作為基本的經濟單位。企業(yè)在國家統(tǒng)一領導和監(jiān)督下,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一方面享受應有的權利,一方面確保完成對國家應盡的義務”。他主張:“企業(yè)應當是企業(yè)全體職工的聯(lián)合體,……企業(yè)的權利是掌握在全體職工的手里”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董輔則把擴大企業(yè)自主權歸結為改變“全民所有制的國家所有制形式”,認為全民所有制經濟單位“應該具有統(tǒng)一領導下的獨立性,實行全面的獨立的嚴格的經濟核算”;
“各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有權在維護和增進全體勞動者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在統(tǒng)一計劃的指導下,結合本單位和自身的利益的考慮直接參加經營!

  

  另一種意見的思考范圍更加寬廣,認為改革的目標應當是建立一種完全不同于蘇聯(lián)模式的新經濟體制: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例如,中國經濟學界宿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長期擔任中央政府經濟領導工作的薛暮橋在1979年出版的、對當時的改革思想產生了重大影響的著作《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研究》中指出,中國經濟改革迫切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企業(yè)(包括集體經濟單位)管理制度的改革,使企業(yè)成為有活力的基層經營管理單位;
另一個是國民經濟管理制度的改革,使它更適合于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彼1980年初夏為國務院體制改革辦公室起草的《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初步意見》中明確提出:“我國現(xiàn)階段的社會主義經濟,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占優(yōu)勢,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商品經濟。我國經濟改革的原則和方向應當是,在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占優(yōu)勢的條件下,按照發(fā)展商品經濟的要求,自覺運用價值規(guī)律,把單一的計劃調節(jié)改為在計劃指導下,充分發(fā)揮市場調節(jié)的作用。”薛暮橋在1980年9月召開的各省市區(qū)第一書記會議上就這個《意見》作說明時說:“所謂經濟體制的改革,是要解決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應當建立什么形式的社會主義經濟的問題,這是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方向。將來起草的經濟管理體制改革規(guī)劃,是一部‘經濟憲法’!毖δ簶蚱鸩莸摹兑庖姟,得到了胡耀邦等領導人的支持,但是這種想法并沒有最終形成政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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