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荃:說《論語》聊社會(九)
發(fā)布時間:2020-06-17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八、“家丑不可外揚”與“避諱”
2008本是個好年頭,可是新年伊始,網(wǎng)上丑聞不斷,有關信息應接不暇。咱是教書的,關心高校,當下最新的信息是:北有“楊帆門”,法大教授與女生“肢體沖突”,學生道歉,另一介入事端的副教授遞了辭呈。該當事人則振振有詞,聲言“事關國家安全”,法大當局仍在“調(diào)查中”。南有中山大學艾云燦教授欺壓碩博生!皞牟┦俊本W(wǎng)上發(fā)貼,引起一小震蕩。校方表示關注,很快,艾云燦教授發(fā)表了公開道歉。這一事件似乎已經(jīng)了結(jié)。在有關南方事件的報道和網(wǎng)評中,看到了某種論調(diào),令我注目。
據(jù)網(wǎng)文:有中大的畢業(yè)生提出“家丑不可外揚,希望以后大家有事情能關起門來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馬上就有不少學生痛批這種做法,“學院的面子很重要嗎?學院的面子比起學生的權益更重要嗎?一個不能保證學生權益的學院,有著美好的聲譽又有什么用?”更有人感慨:“吾愛吾院,沒有人愿意看到自己的母校、自己的學院傳出不好的新聞。但是要實現(xiàn)‘建設世界一流的高!哪繕耍x不開優(yōu)秀的教師、學生,離不開健康的師生關系!薄凹页蟛豢赏鈸P”這是一句太熟悉的民間俗語,形成這一社會觀念的文化價值基礎是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中的“避諱”觀念。
據(jù)考,最早的避諱說法見《春秋•公羊傳》:“《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閔公元年)。諱者:避諱,因有所顧慮而回避、隱瞞或故為曲說。避諱的對象是尊者、親者、賢者!洞呵铩肥侨寮医(jīng)典,具有神圣性!豆騻鳌吩跐h代已是“顯學”,即當時的“主流”或“主旋律”。經(jīng)由《春秋•公羊傳》的提倡,避諱就成了傳統(tǒng)而延續(xù)下來。那么孔子是不是明確說過避諱的話呢?翻揀《論語》,看到這樣一條: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楊伯峻譯文:葉公告訴孔子道:“我那里有個坦白直率的人,他父親偷了羊,他便告發(fā)!笨鬃拥溃骸拔覀兡抢锾拱字甭实娜撕湍銈兊牟煌焊赣H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直率就在這里面!
據(jù)史載,公元前489年,孔子周游列國,到達葉邑,見到葉公(姓沈名諸梁,字子高,就是“葉公好龍”的那個葉公),這段對話就是這次見面時說的。在這里,孔子的意思很清楚,父子相隱,是因為“尊”和“親”,顯然,孔子是有“避諱”的思想的,雖然他沒有明說。愚以為,孔子“父子相隱,直在其中”應該是“避諱”傳統(tǒng)的濫觴之源。上文引“公羊傳”作者的解說是這以后的事。
“避諱”最初的用意是要維護社會上層人物的名譽和利益,千百年來,統(tǒng)治者始終不渝地堅持和貫徹著。例如,帝王及圣人們的名字要避諱,否則是大不敬。朱元璋早年曾在皇覺寺混粥喝,稱帝后,避諱一切與和尚有關的字眼兒,包括光、亮等等。在儒家文化的影響與覆蓋下,社會一般成員普遍認同并吸納了這樣的認識,逐漸形成了“家丑不可外揚”的社會觀念。今天來看,這個說法有道理嗎?恐怕得從幾個方面來思考。
其一,現(xiàn)代法制社會,人的隱私權得到法律的維護!凹页蟆焙须[私的內(nèi)容,“不外揚”顯然是有合理性的。如果確實是事關自家,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不想讓他人知道,有何不可呢。即便無所謂溴與不溴,只是些與他人無關的私事,避之諱之,也是理所當然的。譬如食性、睡像等。
其二,現(xiàn)代法制社會,公權力理應受到社會的有效監(jiān)督,從這個層面看,只要事關公眾,就不可隱瞞、不能逃避、不得隱諱。引申言之,事實上不管是不是公權力,如果事情涉及到社會一般成員亦即涉及到公眾的利益,就有必要公之于眾。因為在法制社會,公眾的諸多當然合法權利之中,有一項叫“知情權”(Right to know):社會一般成員有權獲取信息,知道發(fā)生了什么事情。
其三,現(xiàn)代法制社會,事關公眾利益的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的保護還是具有合法性的。這種機密或秘密的界定與操作在實際社會政治生活中是復雜繁瑣的事,一般要經(jīng)由法律的途徑。
如果上述的說法能夠成立,那么,現(xiàn)代社會的私密性呈兩點分布,一是純?nèi)坏乃饺祟I域;
另一是上升至國家機密或商業(yè)秘密的層面。在一般意義上的公共——社會領域是沒有“私密性”的——噢,這些討論太嚴肅了。
我的意思是說,在現(xiàn)代社會,除了極個別的機密或秘密,所謂“家丑”只限于個人的私事。如果涉及到第二者、其他人,哪怕是具有血緣姻親關系的家庭成員,就需要以法律來考量,是否傷害或侵害了他人的權益。至于在社會公共領域,除非事關公共安全,一般事物都應該是公開的、透明的,公眾是有權知道的。
從“避諱”到“家丑不可外揚”的實際演進是社會政治私密性不斷泛化的過程,實際成為傳統(tǒng)社會的一大痼陋,在公權力私有化的社會政治條件下,以“家丑”的名義養(yǎng)育了深刻的政治私密化,在社會政治生活中達成了遍在的“暗箱操作”
以這樣的視角看中山大學教授施暴,是知“家丑不可外揚”的說法有多么低智,多么丑陋。沒有公共監(jiān)督的角落必然是蚊蠅孳生,腐臭不堪的,無論是公權力還是號稱神圣的知識
原發(fā)《知青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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