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杰:李敖與蕭孟能的“快意恩仇”
發(fā)布時間:2020-05-26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2004年7月23日,曾經叱咤風云的前《文星》月刊老板蕭孟能在上海去世,同時也帶走了他一生中最大的缺憾:來自李敖的背信侵占和趕盡殺絕。大半年后,大陸學者范泓,以嚴謹公正的態(tài)度推出紀實專著《與李敖打官司》,為讀者展現了歷史事實的本真面目。
一、“不按牌理出牌”的蕭孟能
蕭孟能的父親蕭同茲,在國民黨中德高望重,人稱“蕭三爺”。1932年起任國民黨“中央社”社長,18年后改任“中央社”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1964年離職后,受聘為“總統(tǒng)府國策顧問”及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從這個意義上說,蕭孟能其實是國民黨的“太子黨”成員。
《文星》月刊創(chuàng)辦于1957年11月,由葉明勛擔任發(fā)行人,蕭孟能任社長,主要編輯包括何凡(夏承楹)、林海音(林含英)、小魯(陳立峰)等人。第一任主編何凡是林海音的丈夫,他在代發(fā)刊詞中提出的口號是“不按牌理出牌”。然而,何凡所出的亂牌,只限于一些新聞事件,而不是蕭孟能期待的能夠創(chuàng)造奇跡的亂牌:“在那四年當中,比較有分量的,帶一點批判性的稿子,幾乎都是我所安排的!畏膊桓遗龃笠稽c的嚴重的題目,相當自律,……”
1960年9月4日,“雷震案”事發(fā),《自由中國》半月刊隨之終刊。在臺灣出版界普遍矮化的情況下,具有政治背景的《文星》逐漸成為標志性報刊。沿著“不按牌理出牌”的路子走下去,蕭孟能選中了李敖。李敖帶給《文星》的首先是一連串的“奇跡”,接下來便是不可逆轉的垮臺與失敗。
二、橫空出世的李敖
何凡、林海音夫婦離開《文星》后,蕭孟能打出的第一張亂牌,出自同屬“太子黨”的前立法院院長居正之子居浩然之手:1961年10月1日,《文星》在紀念創(chuàng)刊4周年的48期中出人意料地推出居浩然的人身攻擊文章《徐復觀的故事》。
1961年11月6日,胡適應亞東區(qū)科學教育會議之邀發(fā)表英文演講《科學發(fā)展所需要的社會改革》,其中的主要觀點是:“我認為我們東方這些老文明中沒有多少精神成分。一個文明容忍像婦女纏足那樣慘無人道的習慣到一千多年之久,而差不多沒有一聲抗議,還有什么文明可說?……我主張把科學和技術的近代文明看作高度理想主義的,精神的!
講稿一經發(fā)表,立即遭到文化衛(wèi)道者的口誅筆伐。第一個挺身而出的正是年近60歲的徐復觀,他在《民主評論》(1961年12月20日)發(fā)表針對胡適的人身攻擊文章《中國人的恥辱,東方人的恥辱》。對于“不按牌理出牌”的蕭孟能來說,論戰(zhàn)本身就是無限商機。于是,他在52期《文星》(1962年2月1日)中推出了李敖的迎戰(zhàn)文章《給談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就是這篇充滿了污詞穢語的文章,為李敖換來了“數不清的批評、贊揚、支持、恐哧,以及數不清的文字上的辯駁討論”。
1962年2月24日,胡適因心臟病猝然去世!段男恰53期集中推出“追思胡適之先生專號”,除11篇紀念文章之外,仍有3篇論戰(zhàn)文字,分別是胡秋原的《由精神獨立到新文化之創(chuàng)造——再論超越前進》、徐復觀的《過分廉價的中西文化問題——答黃富三先生》、李敖的《為〈播種者胡適〉翻舊帳》。
1962年9月1日,《文星》59期刊登居浩然從英國寄來的短信,揭發(fā)立法委員胡秋原在1933年11月的“閩變”即“福建事變”中,有過“與虎謀皮的反動行為”。10月1日,《文星》60期發(fā)表李敖的長文《胡秋原的真面目》,同時在“舊文重刊”中推出關于“閩變真相”的五篇史料,站在國民黨的立場上對胡秋原實施政治清算。胡秋原出于自衛(wèi),于1962年9月18日發(fā)表公開談話,宣布將為反對亂戴紅帽子而奮斗。同一天,“立法委員”邱有珍在“立法院”提出質詢文星案,一場文化論戰(zhàn)演變?yōu)閲顸h內部的政治斗爭。
應該說,在這場所謂的“中西文化論戰(zhàn)”中,勝利一方既不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也不是西方現代文化,而是蕭孟能與李敖的商業(yè)利益:《文星》月刊的發(fā)行量從原來的四千冊增長到七千冊左右。作為獎賞,蕭孟能主動為李敖租下一所房子供他與臺灣大學農經系的美女學生王尚勤同居,并且預付一萬元約請李敖撰寫《胡適評傳》。
三、李、蕭二人的“快意恩仇”
1962年11月,胡秋原聯合鄭學稼正式向臺北地方法院控告蕭孟能、李敖。1963年2月,徐復觀也加入戰(zhàn)團,聲言“如果和解不成”,他將于3月29日向“總統(tǒng)”報告文星書店出版的《中國現代史料叢書》“侮蔑總統(tǒng)”!段男恰芬环揭膊桓适救酰谝罁靶谭ā碧岢龇丛V的同時,還邀請李敖正式出任《文星》主編。李敖自寫自編的第一篇文章,就是69期(1963年7月1日)的《為“一言喪邦”舉證》,他在文章中繼續(xù)攻擊胡秋原“不堪造就,竟然老羞成怒,老下臉皮來控告我”,甚至勸告對方“趁早投筆毀容,披發(fā)入山”。
1965年11月29日,《征信新聞報》的余紀忠發(fā)表社論《黨紀國法不容誣陷忠良——請謝然之交出證據來!》把矛頭直指蔣經國手下專門負責言論管制的謝然之。李敖“趁火打劫”,一方面請蕭孟能與余紀忠直接聯絡,一方面在《文星》98期(1965年12月1日)發(fā)表《我們對“國法黨限”的嚴正表示》,一方面指出謝然之違反了國民黨總裁蔣介石的“不應憑借權力,壓制他人”的最高指示,一方面批評蔣介石言行不一,未按憲法規(guī)定把黨部從司法界和軍隊中撤出。蔣介石為此大為震怒,1965年12月25日,《文星》99期在印刷廠中慘遭封殺。5年后的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國民黨當局正式拘捕。
1976年11月19日,李敖刑滿釋放,他賴以生存的全部財產,就是蕭孟能在他入獄之前一送一賣的兩所房屋。1977年4月,“不按牌理出牌”的蕭孟能為了逃避債務,與李敖簽訂君子協定:“查李敖先生住所所有關于本人之字畫、書籍、古董、家具等(文件與信函不包含在內,系本人存寄,托李先生代為保管,未得本人書面之同意,任何人不得領取。)均系本人移轉給李敖先生以抵償對其所欠債務者,應該屬李敖先生所有。特此證明!
1979年10月19日,準備前往智利的蕭孟能,又與李敖簽訂一份委托對方代管“在臺個別或共同之全部與金錢財產有關事項”的“協議書”。1980年2月16日,蕭孟能與女友王劍芬由智利返回臺北,發(fā)現自己家的房門被李敖換鎖,家中財物被洗劫一空,連王劍芬名下的另一所房子,也被轉移到李敖的新婚妻子、著名演員胡茵夢的名下!安话磁评沓雠啤钡氖捗夏芙K于嘗到了害人害己的苦果,并于走投無路中拿起了必須“按牌理出牌”的法律武器。
四、戰(zhàn)無不勝的趕盡殺絕
1981年6月17日,蕭孟能訴李敖案由臺灣高等法院做出判決:“李敖連續(x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
由于蕭孟能始終學不會“按牌理出牌”,不知道在刑事官司中附帶民事賠償,官司雖然打贏,被李敖侵占的大宗財物依然不能追還。李敖在訴訟前后回報于蕭孟能等人的,更是長達8年的瘋狂報復。
1980年10月26日凌晨二時許,李敖的凱迪拉克豪華轎車由弟弟李放駕駛,停靠在王劍芬家門口,他此時所要扮演的,是幫同捉奸的秘密偵探和黑社會老大的角色。
這天晚上蕭孟能恰好沒有在王劍芬家留宿,李敖率領蕭孟能的分居妻子朱婉堅、報社記者段宏俊、商人黃國亮撲了空,只好對王劍芬揚言:“我是來報私仇的,你們毀壞我的形象,我也要毀壞你們的形象,……”
王劍芬是李敖的臺大同學,與李敖一同聽過殷海光的邏輯課。蕭孟能與朱婉堅的協議分居連同他與王劍芬的正式同居,都是在李敖的直接參與下進行的。李敖當初與王尚勤同居用的房子,是由蕭孟能出錢包租的。李敖與胡茵夢的婚姻,也是由蕭孟能促成的。為了挾私報仇,生活放蕩的李敖竟然可以捉恩人之“奸”,實在是匪夷所思的一件事情。
1984年11月12日,李敖通過長期準備,又對蕭孟能、王劍芬實施第二次捉奸。事前他先派出一對青年男女住在王劍芬家對面,以請吃生日蛋糕的名義,致使蕭、王二人中毒昏迷,然后派出三名大漢在劉會云、朱婉堅的帶領下闖入私宅捉奸拍照。
據統(tǒng)計,李敖先后以自己及弟弟李放、女友劉會云、蕭孟能前妻朱婉堅的名義檢舉、控告蕭孟能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多達35件,致使蕭孟能兩次被判入獄,最后只好以戴罪之身遠走美國,幾年之后才輾轉回到中國上海。談到李敖對于舊恩人的趕盡殺絕,王劍芬的說法是:“李敖為什么那么恨我,因為有我保護這個蕭孟能,蕭孟能今天還有一口飯吃!霰M天下的謊,騙盡天下的人,只有我們騙不了!痹谑挕⒗钪疇幹小吧峄槿×x”的胡茵夢,也在《死亡與童女之舞——胡茵夢自傳》中寫道:“(蕭孟能)和我一樣是個不折不扣的生活白癡,我們都因為懶于處理人生繁瑣的事務,而成為不怕麻煩之人的掌控對象。”
新聞記者出身的范泓,在《與李敖打官司》中一直保持“述而不作”的超然姿態(tài),只在關鍵點上,寫下幾處點睛之語。這其中最為經典的一句話是這樣的:“李敖的左右口袋里本來就裝著兩套標準,將什么標準應用于什么人和事,則視不同的需要而定。”與范泓的點評相印證,出身于刀筆吏世家的周作人,在1949年的歷史拐點上,曾以一篇《關于紹興師爺》,揭發(fā)了紹興師爺的“刀筆的秘訣”:凌駕于法律制度之上“反復顛倒無所不可”。歸結了說,李敖幾十年來在臺灣文壇戰(zhàn)無不勝的根本點,就是根源于中國傳統(tǒng)專制文化的“反復顛倒無所不可”的“刀筆的秘訣”,而不是所謂的全盤西化。
《與李敖打官司》,范泓著,江蘇文藝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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