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知識產權:心要熱,頭腦要冷靜】頭腦冷靜
發(fā)布時間:2020-03-14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與許多人的印象相反,中國對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是全世界最嚴厲的…… 6月5日至8日,中美雙方在日內瓦就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和出版物市場準入問題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展開磋商,中美知識產權世貿之爭進入新階段。
貿易爭端與貿易規(guī)模共進,這是中美經貿發(fā)展歷程的顯著特點;知識產權又是中美經貿摩擦中的老問題。早在1985年5月,中美雙方便在北京就知識產權簽署《諒解備忘錄》;1988年,美國通過了《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力法》,并對中國動用“特別301條款”,于1989年將中國和巴西、印度等八個國家列入“重點觀察名單”,中美知識產權之爭就此升溫。近20年里,隨著中國復關/入世、對華最惠國待遇等問題陸續(xù)解決,幾經起伏,知識產權在中美雙邊經貿爭端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美國更加重視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解決對華經貿爭端的思路也逐步投入實踐。
爭端步步升級
2005年10月25日,當時的美國貿易代表波特曼致信中國駐世界貿易組織大使孫振宇,援引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五部分“爭端的防止和解決”中有關內容,要求中國提供知識產權執(zhí)法方面的信息,并且得到了日本和瑞士的附和。
2006年2月14日,美國貿易代表署發(fā)布中國入世四年來美國第一份全面評估對華貿易關系的報告――《美中貿易關系:進入更大責任和執(zhí)法新階段》(以下簡稱“報告”),公開宣布要對中美貿易關系進行“徹頭徹尾”(top-to-bottom)的評估,其中,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其執(zhí)法的“缺陷”大加指責,聲稱“知識產權執(zhí)法是中國的最大弱點之一”。
今年4月10日,美國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起訴中國知識產權(主要是版權和商標)保護和出版物(書籍、音樂和視聽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這是兩國首次就知識產權問題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4月20日,我國商務部通過中國常駐世貿組織代表團致函美方,接受美方的磋商請求。在4月24日的“2007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高層論壇”上,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嚴厲指責美國將中國知識產權問題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明確表示中國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但決定按照世貿組織相關規(guī)則積極應訴,奉陪到底。這是中國少有的在可能回應的最高層次上對貿易爭端做出措辭強烈的回應,在國內外引起了廣泛關注,表明中美兩國在世貿組織的這場官司已經不可逆轉。
美國專利政策“令人生厭”
在多年來的宣傳灌輸之下,“知識產權制度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chuàng)新的進步動力”,這種看法似乎已經成為“常識”,林肯語錄“專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創(chuàng)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這種燃料”也經常被人引用。然而,要全面認識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破除上述迷信。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chuàng)新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chuàng)新者不是依靠進一步的創(chuàng)新獲得收益,而是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chuàng)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創(chuàng)新者的壟斷收益越高,進一步創(chuàng)新的動機趨向削弱。因此,知識產權制度究竟是否有助于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chuàng)新,至今并無定論。不僅如此,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會激勵企業(yè)的道德風險,激勵企業(yè)利用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自己不從事創(chuàng)新,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chuàng)新而贏得對自己的競爭優(yōu)勢。過度苛刻的知識產權要求不過是讓某些商人、企業(yè)利用公共權力來維護自己的壟斷暴利而已。美國政府應注意到,在這個問題上指責中國最活躍的美國企業(yè),往往也是在美國國內因壟斷、濫用知識產權而遭到指控乃至訴訟的企業(yè),美國政府不應動用公共權力去維護美國企業(yè)攫取在美國國內所不容許的壟斷利潤。
從美國的實踐來看,過分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惡化了創(chuàng)新的條件,它迫使創(chuàng)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創(chuàng)新,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權”的地雷。正因為如此,在美國這個最“尊重”知識產權的國家,在這個花生醬與三明治也可以作為專利產品成功注冊的國家,IBM(已連續(xù)十多年蟬聯美國專利數量榜首)負責技術和戰(zhàn)略的副總裁埃爾文?瓦拉達斯基-博格明確稱,美國的這種專利政策“令人生厭”。他指責美國專利局發(fā)放專利許可時過于寬松,甚至白癡都可以為一些根本無法稱之為專利的東西獲得專利,導致美國國內很多企業(yè)因專利糾紛不斷而紛紛外逃。由此看來,正當中國竭力效仿美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時候,IBM的這位高層人士卻主張美國政府應當重審整個專利和版權系統(tǒng),學習中國和歐盟嚴格審查專利授權的做法。
中國做了很大的努力
這些年,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之多、工作強度之大、成效之顯著,均系前所未有。中國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加入了一系列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僅2006年,中國就開展了“陽光行動”、“藍天會展行動”、“山鷹二號行動”、“反盜版百日行動”等七個專項行動,有力地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有效保護了權利人權益。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培育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不久前,中國又出臺了《2007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從10個方面確立了276項具體措施。而美方卻無視這一切,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我們不否認,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無論是在立法環(huán)節(jié)完善法律法規(guī),還是在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落實法規(guī),我國的問題還很多。但大家必須明白,中國面臨著許多比知識產權更加重大的挑戰(zhàn),不可能向這個領域無限地投入資源,我們必須分清輕重緩急。在立法時,即使不考慮防范某些利益集團為私利而扭曲立法的風險(這在當前的中國絕對不可忽視),我們也不宜盲目追求高標準和照搬其他國家的條款,因為其他國家的條款未必符合中國現實,甚至也未必是符合其所在國家現實的理性立法,而僅僅是某些小集團政治游說的結果而已。立法標準太高以至于喪失可行性,除了損害整個法律法規(guī)體系的尊嚴之外別無效果,與其這樣,不如放慢立法節(jié)奏。在執(zhí)法實踐中,除了建立執(zhí)法隊伍所需要的資源,我們還面臨著保證執(zhí)法隊伍高效、廉潔的問題。所以,在這個方面,我們心要熱,但頭腦要冷靜。
與許多人的印象相反,我國對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是全世界最嚴厲的。如,我國《刑法》明確設立了“假冒專利”罪名(第216條),違反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美國則沒有專利犯罪規(guī)定,對專利侵權只能提出民事訴訟索取賠償。我國《刑法》中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罪及非法經營罪事實上也是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適用者可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和15年有期徒刑;而美國最高為判處10年有期徒刑。我國近年發(fā)布的某些知識產權法規(guī)過度苛刻,我個人認為有侵犯我國國民人權之嫌。如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將侵犯知識產權定罪的門檻降低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如“復制光盤1000張判刑三年”)。即使如此,美方、特別是美國某些商會仍不滿意,還要求取消知識產權適用刑事法規(guī)方面的門檻,這種要求簡直令人難以容忍。在很多對外經貿爭端中,美國將那些無論如何也不敢在國內實施的要求強加于貿易伙伴,這一點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
美國政府自相矛盾
美方對我國的某些知識產權要求與其他要求相互矛盾。例如,按照美方的要求,我國政府開展了軟件正版化工作,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yè)的上述工作已經全面展開。然而,美國要求中國政府推進企業(yè)軟件正版化是違反企業(yè)法規(guī)和中國入世承諾的,而中國入世承諾絕大多數又恰恰是根據美歐等西方國家要求做出的。對于非國有企業(yè),中國政府沒有任何權力規(guī)定其必須購買正版軟件;對于國有企業(yè),我們自己和美國人都不應忘記,正是在美方的要求下,在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書》第46條,中國代表確認,“中國政府將不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國有企業(yè)或國家投資企業(yè)的商業(yè)決定,包括關于購買或銷售的任何貨物的數量、金額或原產國”,中國政府如果直接要求國有企業(yè)購買正版軟件,就違反了入世時對美國等貿易伙伴的承諾。因此,美國人在向中國提出這樣那樣的要求之前,應先把自己的這些要求清理一番,以免自相矛盾。
美方對中國的知識產權要求之所以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某些美國企業(yè)難辭其咎。在歷史上,美國對華貿易的先行者們曾經比同時期的歐洲商人們更加樂于遵循中國的法律和社會風尚,力圖贏得中國人的好感。但今天,某些美國公司恰恰在適應中國法律和社會環(huán)境方面下功夫太少,甚至不愿意下功夫,遇到一點問題就企圖游說美國政府向中方施加壓力。這種做法也許能見一時之效,但不可能長久;也許能夠為美國當事公司的管理層創(chuàng)造一時的“業(yè)績”,卻必將損害公司股東們的長期利益。
中國只能“奉陪到底”
由于上述因素,也是為了爭取更合理的世貿組織規(guī)則以及在國際經貿爭端中的主動權,我國不能不在這個問題上做出強烈反應。在知識產權等許多爭議問題上,美國難以通過多邊談判將其意志強加于其他成員方全體,于是就企圖通過雙邊談判各個擊破。美國企圖利用中國入世不久、對世貿組織規(guī)則熟悉和運用水平比其還有差距的弱點,用向世貿組織爭端申訴的手段迫使中方退讓,并取得了一定收獲。對于美國這樣的圖謀,奉陪到底就成了中國的惟一選擇。同時,這也是告訴美國人,不要三天兩頭老是把中國當作其國內政治生活的出氣筒。
寇可來,我亦可往。中國與西方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爭端并非只有對方向我們提要求這一種模式,我們也可以向他們提出要求。在外國企業(yè)與我方的知識產權糾紛中,對方已經有很多明顯違規(guī)的做法,如用侵占我方商標、無效專利向我們索取專利費等。在中國兩DVD企業(yè)狀告3C聯盟案件中,飛利浦公司的專利池中就包含一項無效專利。2003年7月美國專利局對飛利浦的專利池進行審核,發(fā)現有些專利可能是以前被人注冊過的無效專利,其中一項專利早在飛利浦申請專利前就被一個叫TenKate的人申請。根據美國法律,不可以把無效的專利重新放入專利池中使用,但飛利浦公司卻一直依據包含該專利的專利池對中國DVD企業(yè)收取費用。諸如此類的案件、司法判例等應該不少,我們完全可以向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提出,避免我們的企業(yè)吃虧。至于在遺傳資源、傳統(tǒng)文化資源等知識產權議題上,我們也可以做一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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