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聯盟和野蠻外交_準聯盟外交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摘要 準聯盟外交是國家間在非正式安全合作協定基礎上開展的安全合作,它具有隱蔽性、動態(tài)性和開放性等特點。此外交模式的運作不依靠盟約,而依靠領導人互訪、口頭承諾、非正式安全協定或對外援助。當獲得外部戰(zhàn)略資源與保持外交自主性在決策者心里達成一種平衡時,準聯盟外交就會比聯盟外交和中立外交更具吸引力。實證研究表明,無論是中立國家還是結盟國家都推行過準聯盟外交,這為中國開展準聯盟外交提供了理論依據。
關鍵詞 準聯盟外交 聯盟外交 外交類型
中圖分類號:D8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4812(2007)03-0021-28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外交學研究的不斷深化,外交類型日益成為學者關注的議題之一,如經濟外交、能源外交、強制外交、談判外交、文化外交等。[1] 作為實現國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外交無疑成為影響國際政治格局走向的重要因素。在國際安全領域,聯盟外交已引起廣泛關注。
目前,學界對聯盟外交的研究主要分五大學派:1. 以均勢論為代表的現實主義學派。該學派的不同代表分別從權力、威脅、利益等視角考察了它們對聯盟外交的影響,如格倫•斯奈德(Glenn H. Snyder)的《聯盟政治》;[2] 2. 以公共物品理論為代表的經濟學派,如曼瑟爾•奧爾森(Mancur Olson)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將安全合作的收益視為公共物品,認為其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3] 3. 以政治聯合理論為代表的整合學派,如威廉• 賴克(William Riker)在《政治聯合理論》中將國家視作不斷在收益和成本之間進行核算的理性行為者;[4]4. 以功能主義為代表的制度主義學派。該學派并不否認國際無政府狀態(tài)的存在,但認為國家間形成的各種機制和規(guī)范能有效減輕國際無政府狀態(tài)的負面影響,如約翰•達菲爾德(John S. Duffield)的論文《國際機制與聯盟行為》;[5] 5. 以認同為考察對象的建構主義學派,如巴里•魯賓(Barry Rubin)等在《變化世界中的美國盟友》中對威權式聯盟的探討。[6] 他們?yōu)槁撁送饨坏难芯刻峁┝诵乱暯,也使學界更加重視“軟基礎”因素。
國際安全學界關于聯盟外交的研究雖已初具規(guī)模,且有不斷深化之勢,但仍有提升的空間。如主流聯盟外交強調權力、威脅和利益是一國選擇聯盟外交的主要因素,權力平衡、威脅平衡和利益平衡是聯盟外交的分析框架,但卻難以解釋一種特殊的外交模式,其安全合作建立在聯合公報、諒解備忘錄、共同宣言、友好合作條約等安全管理機制之上。這種外交模式不同于聯盟外交,因為安全合作方并不依賴于軍事盟約;它也不同于中立外交,因為國家間存在重要的安全合作關系。鑒于此,從理論上解讀這種外交模式便具有重要的學理價值。
二、準聯盟外交的基本特征
本文將上述特殊的安全合作關系界定為準聯盟,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實體在非正式安全合作方針(而非軍事盟約)之上形成的持久性或臨時性安全管理模式,圍繞準聯盟開展的政府間交往就是準聯盟外交。
準聯盟外交是一種介于聯盟外交與中立外交之間的“灰色地帶”。如果說聯盟外交是既“聯”(參與安全合作)又“盟”(簽訂安全合作協定)、中立外交是既“不聯”又“不盟”,那么準聯盟外交就是“聯”而不“盟”。準聯盟外交有以下幾個特征:1.隱蔽性。它沒有固定的聯盟架構,決策者常在非正式協定基礎上秘密開展安全合作(只做不說);2.動態(tài)性。準盟友為應對特定國際事態(tài)而集合,有共同關切的國家臨時形成安全管理機制(做后就散),它類似于“流動的沙丘”;3.開放性和包容性。準聯盟外交不像聯盟外交那樣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目前,學界對準聯盟外交的研究相對不足,但這并不意味著無人關注過此種外交類型,如聯盟外交研究者阿諾德•沃爾弗斯(Arnold Wolfers)發(fā)現,按照同美國關系的親疏不同,世界上的主權國家可分為美國盟國、執(zhí)行中立政策的國家和中立主義國家。第一類是與美國簽訂有盟約的40多個盟友;第二類國家既不支持美國,也不把力量投入到蘇聯陣營一邊,執(zhí)行的是事實上的中立政策;第三類多為民族獨立國家,它們通常將反帝、反殖與獨立自主相提并論,執(zhí)行的政策實際上不利于美國而更有利于蘇聯,如埃及、索馬里、印度等。[7] 事實上,第三類國家均是不結盟運動的成員國,它們若選擇公開與蘇聯簽訂軍事盟約會對自身形象構成損害,其不結盟政策勢必受到國際社會的質疑。于是此類國家領導人選擇較為松散和隱蔽的準聯盟外交形式,并以此為依托負載聯盟外交的實質內容。
喬治•利斯卡(George Liska)也發(fā)現,主張革命的國家政權(如納賽爾和卡斯特羅政府)傾向于同大國建立非正式聯合。國際上有兩類聯盟――全方位聯盟(Total Alliance)和有限聯盟(Limited Alliance),前者的安全合作范圍較廣,后者只是在某些領域或在某些地域進行安全合作,其構建的基礎往往是心照不宣的協定(Tacit Agreement)。[8] 這里的有限聯盟外交實際上就是冷戰(zhàn)后較普遍的臨時準聯盟外交。
斯奈德在《聯盟政治》中認為:介于心照不宣的聯合和正式聯盟之間的是基于外交工具之上的合作關系,這些工具體現了政府間特定的義務,包括領導人之間交換的便條、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以及行政協定。這些協定使成員之間的合作關系體現出一定的靈活性,它可減少公眾和國內反對黨派的限制,因為政府首腦可就這些協定快速進行談判并達成共識。在外交領域,非正式協定的約束力較弱,即便違反協定也不太影響國家聲譽。[9] 遺憾的是,上述三位學者未能從外交類型上系統(tǒng)分析準聯盟外交模式。
三、準聯盟外交的表現形式
準聯盟外交通常有四種表現形式:
1.領導人互訪
18世紀,聯盟是連接歐洲君主和國家元首的紐帶,元首之間的個人交往對聯盟外交的健康發(fā)展至關重要。[10] 同樣,準聯盟外交也依賴于領導人互訪,因為準盟友領導人互訪可增強親和力;高層領導人互訪還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它有益于強化國際社會對雙邊或多邊準聯盟關系的認識;處于弱勢方還積極利用峰會之機開動國內宣傳機器,凸顯乃至夸大與某個大國的準聯盟外交。當國內執(zhí)政黨輪換時,新上任元首通常會顯示出外交創(chuàng)新,甚至不惜完全改變外交政策。準聯盟成員為減少政權更替所造成的不確定性,會通過擴大領導人之間的私下溝通(如元首互訪)來強化準聯盟外交,體現共同利益關切。如尼克松時期中美準聯盟外交的開展得益于兩國的首腦外交;“9•11”后敘利亞―伊朗的準聯盟外交依靠兩國領導人的多次互訪;前蘇聯與埃及的準聯盟外交源于1964年赫魯曉夫對埃及的訪問。
2.口頭承諾
準聯盟外交的開展還依靠口頭承諾,它是大國滿足弱小準盟友安全需要的重要形式。如約翰遜之后美國歷屆總統(tǒng)上臺后幾乎都會在口頭上承諾對以色列的安全義務;卡特執(zhí)政后美臺準聯盟外交的開展依賴于美國領導人在許多正式或非正式場合對臺灣的口頭安全承諾。凱格利(Charles W. Kegley Jr.)和雷蒙德(Gregory A. Raymond)認為:“承諾是人際交往的黏合劑。夫妻之間的誓言,買賣雙方的合同,上帝和信徒間的契約,市民對祖國效忠的承諾以及國家之間簽訂的盟約都是承諾!盵11] 承諾分為兩種類型:書面承諾和口頭承諾,后者體現出準聯盟外交關系。如奧斯古德(Robert E. Osgood)所言:“他們(安全承諾方)通常以官方或非官方形式,在口頭上或在行動中間接地承諾建立某種關系,或將其意表達出來,形成重要且含蓄的諒解和期望!盵12] 這種口頭承諾可能缺乏盟約那樣的機制,缺乏明確性和恒定性,甚至只是單方面宣言,但它對準盟友同樣具有影響力。
在國際舞臺上,并非每位領導人作出的承諾都會得到履行,因為口頭承諾不像書面承諾那樣有約束力。但國家元首作出承諾后,背信棄義也需付出代價。對于大國領導人而言,自食其言常會受到準盟友的指責和鄙視,背信棄義會影響大國的聲譽、威望和道義感召力。如蘇聯領導人曾多次承諾在阿以爆發(fā)沖突時將不惜一切代價保護阿拉伯國家,但1967年“六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蘇聯卻自食其言,其在阿拉伯―伊斯蘭世界準盟友當中的聲譽大受影響。
3.非正式安全協定
準聯盟外交得以開展還依賴于非正式安全協定。有些國家缺乏資源、內部穩(wěn)定性和一致的國家利益,所以很難開展有效的聯盟外交。因此有共同關切的國家更愿意在非正式安全機制之上進行合作,如在國內允許大國建立陸、海、空基地,但不簽訂軍事盟約。決策者通過與相關國家簽訂非正式安全協定,強化對共同利益或共同立場的認識,協調外交行為。這些非正式協定規(guī)定的義務盡管有時少于正式盟約,但也能夠承載外交和軍事合作功能。
國家間簽訂非正式協定的做法可上溯到近代歐洲。如18世紀前,西班牙與奧地利皇室之間存在重要的血緣關系,兩王朝軸心的建立不是依據正式盟約,而是依靠歷代家族協議及通婚;1761年法國和西班牙這兩個波旁王朝的主要分支簽訂的《家族公約》也成為維系兩國準聯盟外交的重要紐帶。[13] 上述通過聯姻而建立起的《家族公約》到了20世紀基本被《友好合作條約》、《軍事援助協定》和《聯合宣言》等非正式協定所替代。當代國家間非正式協定還包括聯合公報、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戰(zhàn)略合作協定等。從法律層面來看,這些協定不具有強制力,對成員國的約束力不及盟約,但這并不意味著其效率總是低于后者。冷戰(zhàn)時期,美以從未正式簽訂軍事盟約,雙方準聯盟外交主要依據約翰遜時期簽訂的諒解備忘錄,但中東反以國家從未懷疑過美國對以色列的堅定支持。
4.對外援助
對外援助也是準聯盟外交的外在表現。對外援助并非判定結盟的標尺,無論是結盟國還是中立國都會將對外援助視為影響他國外交行為的籌碼和手段,準聯盟外交也常常以軍事或經濟援助得以維護。
準盟友之間的相互援助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它們常打著“公正”和“道義”的旗號,援助包括非軍事援助和軍事援助,前者如貿易讓步、食品供應、經濟貸款或贈款等[14],后者主要體現為軍售。大國向準盟友提供軍事援助(如武器裝備)常常有地緣戰(zhàn)略的原因:1.顯示對(準)盟友的支持;2.為分擔軍事任務提供方式;3.增加對準盟友的影響力和控制力;4.成為超級大國競爭的組成部分;5.獲得受援國軍事基地;6.接近受援國政治和軍事精英;7.增強在第三世界的安全,[15]其中最重要的功能是第三點。通常情況下,對外援助能夠操縱準盟友外交政策和政治發(fā)展方向。受援國對援助國依賴性越強,就越有可能受到操縱,特別是當二者處于非對稱關系、且受援國沒有其他援助來源時,援助對一國外交政策和政治發(fā)展走向的影響更為明顯,準聯盟外交更加有效。
對外援助具有重要的經濟和安全意義,在政治上也具有很強的象征意義――它清楚地劃定范圍,表明某國屬于特定陣營,或彰顯特定成員之間的準聯盟外交。奧斯古德在研究中發(fā)現:除聯盟外,美國在外交領域還對別國承擔其他類型的安全承諾,如通過簽訂援助協定向有些國家提供訓練和物資,這些安全管理機制的作用可與聯盟機制相媲美。1961~1967年,美國對欠發(fā)達國家(不包括美國的盟友希臘、土耳其、南越和韓國)的武器援助翻了一番,受援國大多為美國的準盟友。[16] 對外援助使準聯盟外交凸顯對內和對外雙重安全功能,如軍事援助接受方會將外來援助用于鎮(zhèn)壓國內叛亂分子,以維護國內秩序。[17]
四、準聯盟外交的動因考察
決策者為什么會選擇準聯盟外交?準聯盟外交的選擇過程同其他外交類型一樣也是個復雜的過程,決策者須在獲得外部資源與保持外交自主性之間進行權衡。在外交決策層面,領導人實際上是在聯盟外交、準聯盟外交和中立外交之間作出選擇,其核心是在安全與自立之間進行權衡。如果決策者認為聯盟帶來的外部資源對國家來說更為重要,他們將視聯盟為戰(zhàn)略資產,從而選擇聯盟外交;如果決策者認為主權更為重要,他們常會視聯盟為累贅(因為聯盟會侵蝕主權),它們就會選擇中立外交;如果決策者既想利用聯盟這一戰(zhàn)略資產,又想維護主權和自立,二者在決策者心里便形成一種平衡,它們就會選擇準聯盟外交,如下圖所示:
首先,聯盟是一把“雙刃劍”,可能效率極高,也可能效率低下;可能維護和平,也可能誘發(fā)戰(zhàn)爭;可能遏制敵人,也可能引起敵意,使?jié)撛跀橙吮黄葮嫿ㄏ鄬沟穆撁思右苑粗啤疫x擇準聯盟外交,主要是因為聯盟常常約束了國家的外交自主性。在安全合作面前,幾乎所有成員國都會面臨與別國合作或單獨行動的艱難抉擇。一方面,國家可尋求締結盟約來獲取外部支持;另一方面國家由于擔心受到牽連、拋棄或背叛而單獨行動。簽訂盟約并不能保證它們不受安全困境的影響,忠誠于盟友與維護私利便成為國家的兩難選擇。正如喬治•凱南(George F. Kennan)所言:“我對書面盟約的價值缺乏信心。在危難當頭,他們(領導人)總是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忘記、忽略、漠視乃至曲解應承擔的盟約義務,這樣的例子太多了。”[18] 由于國家間缺乏足夠的互信,立足本國、獨立自主可能成為領導人規(guī)避風險的首要措施,中立外交和準聯盟外交成為替代聯盟外交的重要選擇。
其次,中立也是一把“雙刃劍”。當大國間出現“既不會走向戰(zhàn)爭又不會握手言和”的局面時,選擇中立的國家便期望成為大國競相爭取的對象而不是戰(zhàn)爭的受害者。正如印度總理尼赫魯1954年在解釋印度選擇中立外交時所指出的:“當兩大對抗力量存在明顯分歧時,我們亞洲國家力量有限,不能影響問題的解決;但當兩大陣營勢均力敵時,它們定會感覺到我們的分量。[19] 在民族主義、反殖民主義、革命主義和反帝國主義意識形態(tài)影響下,中立政策似乎更具誘惑力。中立外交擴大了國家領導人的行動自由,因為他們可逃避沖突;當別國爆發(fā)危機或沖突時,他們期望成為被拉攏的對象并成為調停方。他們的觀點和立場會受到各方的尊重與重視;他們提出的解決危機的建議常成為國際公正的代名詞。但若中立國成為沖突方、且敵對方是結盟國家時,聯合國等國際集體安全組織常難以公正解決爭端,中立外交又難免使中立國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甚至被迫吞下苦果。
最后,準聯盟外交可營造對自身有利的權力關系,避免不利的權力格局。在聯盟安全困境面前,國家有三個外交選擇:一、結盟,忍受安全困境;二、選擇逃避,拒絕安全合作;三、在牽連、拋棄和挑釁之間找到平衡點,保持盟友和敵人之間的微妙平衡。聯盟外交旨在增加朋友,中立外交旨在減少敵人,準聯盟外交則寄希望于增加朋友并減少敵人,在操作層面后者是一種機會主義的“騎墻”路線。外交原則與策略的適度背離不僅使決策者有更多的回旋余地,而且可使國家充分利用外部戰(zhàn)略資源。因此,準聯盟外交是一種介于聯盟外交與中立外交之間的“第三條道路”。
準聯盟外交是聯盟外交和中立外交的補充,體現出它與后者的兼容性。一國開展準聯盟外交并非意味著對其原有的聯盟政策或中立外交的排斥:選擇準聯盟外交的結盟國家仍可以繼續(xù)維持原有的聯盟關系,選擇準聯盟外交的中立國家也可以繼續(xù)其中立政策。因此,準聯盟外交具有高度的開放性,是所有希望維護本國安全及謀求合作的國家都可以采取的戰(zhàn)略選擇。當然,在具體操作層面,維護了國家某一方面的利益可能會損害其他方面的利益;密切了同一國的關系可能會惡化同另一國的關系。這要求決策者須對外交全局作通盤考慮,趨利避害。準聯盟外交可降低決策的政治風險,特別是當決策者難以承擔這種風險時,準聯盟外交便不失為首選。下文以伊朗準聯盟外交為個案加以考察。
五、個案研究:美伊核博弈中的伊朗準聯盟外交
2006年1月,伊朗政府宣布它有權和平利用核能,遂恢復鈾濃縮活動。這引起美國、歐盟和以色列的廣泛關注和強烈不滿,布什政府隨即威脅要對伊朗采取更加嚴厲的制裁,甚至不排除以武力解決核危機。歐盟和海灣國家也追隨美國,對伊朗施加壓力。為擺脫在國際上的被動局面,伊朗政府在不結盟的總原則下積極尋找戰(zhàn)略準盟友,并啟動了“三環(huán)”準聯盟外交。
第一環(huán)是伊朗―敘利亞準聯盟外交。2005年2月14日,黎巴嫩總理哈里里遇刺身亡,美國政府指責敘利亞政府是此次暗殺事件的幕后指使者,并借此敦促敘從黎撤軍,美敘關系驟然緊張,這為伊朗開展準聯盟外交提供了契機。2006年1月19日,伊朗總統(tǒng)內賈德抵達敘利亞,開始了為期兩天的訪問。敘總統(tǒng)巴沙爾在與內賈德會談后表示,敘支持伊出于和平目的獲取核技術,反對他國(暗指美、以、英、法、德)向伊施壓。在內賈德訪敘期間,兩國還簽署了一系列雙邊合作協議。2006年1月21日,雙方領導人簽署聯合聲明,伊重申支持敘利亞的立場,稱敘以兩國應回到1967年6月4日前的邊界;敘再次強調包括伊朗在內的所有國家有權和平利用核技術和開發(fā)核能。[20] 2月16日,敘總理奧特里訪問伊朗,并提議同伊朗構建“統(tǒng)一戰(zhàn)線”,以共同對付外部威脅。在美國的打壓面前,敘伊走到了一起,構建了“什葉派新月地帶”聯合陣線,最終迫使美國邀請伊朗和敘利亞政府討論麻煩的伊拉克問題。
第二環(huán)是伊朗―俄羅斯準聯盟外交。俄羅斯和伊朗在能源、汽車、石油和天然氣勘探等領域合作密切。在核能領域,俄羅斯不顧美國的反對,一直在幫助伊建造布什爾核電站;在軍事領域,兩國于2005年11月簽署合同,俄承諾將向伊朗提供29套道爾-M1短程防空導彈系統(tǒng),用于對付美以可能發(fā)動的對伊“先發(fā)制人”打擊。美俄在北約問題上存在的分歧為伊對俄準聯盟外交提供了戰(zhàn)略空間。2007年1月23日,伊朗副外長薩法里訪問俄羅斯,并與俄外長拉夫羅夫舉行了會談,伊希望俄在伊核問題上給予更大支持。
第三環(huán)是伊朗―拉美左翼國家準聯盟外交。2006年,委內瑞拉、尼加拉瓜、厄瓜多爾和玻利維亞等拉美左翼領導人先后贏得大選、掌握國家政權,這為伊朗開展準聯盟外交提供了條件。[21] 2006年12月23日,安理會通過決議,要求伊朗立即停止所有與鈾濃縮、重水反應堆有關的活動,并宣布對伊執(zhí)行一系列與核計劃有關的禁運、凍結伊資產、監(jiān)督伊核技術人員出國旅行等制裁措施。內賈德總統(tǒng)隨即宣布,伊決不會放棄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2007年1月13日起,內賈德分別對委內瑞拉、尼加拉瓜、玻利維亞和厄瓜多爾進行了訪問,伊朗還同委內瑞拉擬建20億美元的反美基金,強化兩國的準聯盟外交。
伊朗與上述國家在反對美國霸權方面存在共同的安全利益,這是伊朗同它們開展安全合作的基礎;但伊朗與上述國家間的矛盾與分歧又使內賈德政府難以執(zhí)行聯盟外交。在上述兩難面前,內賈德選擇了準聯盟外交。伊朗在美伊非對稱核博弈過程中,一方面奉行不結盟政策,另一方面積極利用外部戰(zhàn)略資源,拓展準聯盟外交的地域范圍,分別同敘利亞、俄羅斯和拉美左翼國家開展高層會晤,以增加美以對伊可能采取“先發(fā)制人”打擊的政治成本和道義風險,較成功地維護了國家安全。伊朗對敘利亞和俄羅斯的準聯盟外交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其依靠手段主要是領導人互訪、口頭承諾和簽訂非正式安全協定(“敘利亞―伊朗聯合聲明”和“俄羅斯―伊朗軍售協定”);伊朗對拉美左翼國家的準聯盟外交具有動態(tài)性和開放性的特點――只要反美國家都是伊朗積極爭取的對象,其依靠手段主要是領導人訪問和對外援助,內賈德總統(tǒng)對拉美國家的成功訪問和伊朗的石油“王牌”為其準聯盟外交鋪平了道路。
六、結語
二戰(zhàn)后,世界一半以上國家宣布奉行不結盟政策,因為在它們看來,軍事聯盟會引發(fā)戰(zhàn)爭和沖突,也會侵蝕國家主權。但不結盟國家在安全領域并未嚴格執(zhí)行僵化的中立政策,而總是向某國傾斜,實施準聯盟外交。一方面,它們對結盟國家和結盟政策提出批評,另一方面,它們又不會束縛同他國進行安全合作的手腳,如冷戰(zhàn)時期印度、埃及、敘利亞、伊拉克等國同蘇聯的準聯盟外交;沙特、以色列等同美國的準聯盟外交;巴基斯坦、越南、阿爾巴尼亞等同中國的準聯盟外交;南非―英國準聯盟外交;20世紀50年代末以色列―法國準聯盟外交?傊,不結盟不是一項“禁令”,不會束縛任何國家執(zhí)行靈活務實的準聯盟外交。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準聯盟外交總是優(yōu)于聯盟外交,國際安全合作真正體現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這一亙古不變的“鐵律”。簽訂盟約后,聯盟各方常會形成磋商機制,將各自資源、情報、技術和指揮系統(tǒng)聚合到一起,以便在出現緊急情況時自動對盟友提供幫助,[22]所以聯盟外交具有確定性,可增加盟友認真履行盟約的可信度,但盟友也易受到牽連,且易對潛在對手在心理上構成挑釁;準聯盟外交可減少受準盟友牽連的可能,對潛在對手的挑釁降低,有利于開展全方位外交,但準盟友的援助和合作具有不確定性。
聯盟與準聯盟的區(qū)別不僅體現在是否簽訂盟約這一簡單表征方面,而且體現在雙方或多方安全合作的實質內容層面。準聯盟外交的開展并不依據盟約,它具有隱蔽性、動態(tài)性、包容性和開放性等特點,常伴隨著準聯盟安全機制的建立與準聯盟規(guī)范的形成。準聯盟外交的表現形式包括領導人互訪、口頭承諾、非正式協定和相互援助等。其中領導人的承諾是準聯盟外交的口頭形式,非正式協定是準聯盟外交的書面形式,領導人互訪與相互援助是準聯盟外交的實際操作形式,準聯盟外交是個立體、多維的安全管理模式。
冷戰(zhàn)時期,中國曾積極開展準聯盟外交;后冷戰(zhàn)時期,中國的準聯盟外交也未停止過,如建立在“中阿合作論壇”之上的中國-阿拉伯準聯盟外交,建立在“上海合作組織機制”之上的中國與俄羅斯、中亞國家準聯盟外交。中國的準聯盟外交不同于西方的聯盟外交:前者以非正式協定為基礎,后者以軍事盟約為基礎;前者是各方維持地區(qū)和平與安全的工具,后者是西方大國謀求霸權的工具;前者的合作方是平等伙伴關系,后者是建立在美國對其他小國的操縱和控制之上;前者具有維護政治、軍事、經貿和文化安全等多重功能,后者主要具有維護軍事和政治安全功能;前者的合作不針對任何第三方,具有內向性、防御性與包容性,后者的合作針對第三方,具有外向性、進攻性與排斥性。準聯盟外交同中國奉行的不結盟外交原則相輔相成,它豐富了中國獨立自主和平外交的內涵。
注釋:
[1] 狹義的外交專指談判;廣義的外交指對外關系。參見Julian R. Friedman, Christopher Bladen and Steven Rosen, Allianc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oston: Allyn and Bacon, 1970, p. 29。準聯盟外交是廣義上的外交概念。
[2] 參見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3] 參見[美]曼瑟爾•奧爾森著,陳郁等譯:《集體行動的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 參見William H. Riker,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Coalitions,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2.
[5] 參見J. S. Duffield, “International Regimes and Alliance Behavior: Explaining NATO Conventional Force Level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6, No. 4, 1992, pp.819-855.
[6] 參見Barry Rubin and Thomas Keaney, US Allies in a Changing World, London: Frank Cass Publishers, 2001.
[7] Arnold Wolfers, 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62, p.218.
[8] George Liska, Nations in Alliance: The Limits of Interdependence,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40, 77.
[9] Glenn H. Snyder, Alliance Politics, p.15.
[10] Roger V. Dingman, “Theories of, and Approaches to, Alliance Politics,” in Paul G. Lauren, ed., Diplomacy: New Approaches in History, Theory, and Polic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79, p. 249.
[11] Charles W. Kegley, Jr. and Gregory A. Raymond, When Trust Breaks Down: Alliance Norms and World Politics, South Carolin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1990, p.1.
[12] Robert E. Osgood, Alliance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Baltimore and London: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68, p.19.
[13] [英]馬丁•懷特著,宋愛群譯:《權力政治》,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4年版,第82-83頁。
[14] M. V. Naidu, Alliances and Balance of Power: A Search for Conceptual Clarity, London: Macmilian, 1974, p.23.
[15] John P. Miglietta, American Alliance Policy in the Middle East, 1945-1992, Lanham: Lexington Books, 2002, p.15.
[16] Robert E. Osgood, Alliance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p.92-94.
[17] Julian R. Friedman, Christopher Bladen and Steven Rosen, Allianc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94.
[18] Charles W. Kegley, Jr. and Gregory A. Raymond, When Trust Breaks Down, p.218.
[19] Robert L. Rothestein, Alliances and Small Powers, New York and Lond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246-247.
[20] 孫德剛:“敘利亞與伊朗準聯盟關系淺析”,載《阿拉伯世界研究》2006年第6期,第30頁。
[21] “Ecuador: Latest Leftist President Takes Office,” The New York Times, January 16, 2007.
[22] G. F. Hudson, “Collective Security and Military Alliances,” in Herbert Butterfield and Martin Wight, eds., 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 Essay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London: Allen & Unwin, 1966, p.178.
。ㄗ髡吆喗椋荷虾M鈬Z大學中東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博士,上海,200083)
收稿日期: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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