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部門規(guī)定,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發(fā)布時間:2020-02-20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經濟日報北京2006年11月20日訊,記者從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了解到,從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將提高一倍,同時繼續(xù)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相關收入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fā)。
為進一步保護耕地,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加強土地調控管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劃分不變,各等別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倍。針對一些地方不依法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和直接向用地單位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情況,《通知》規(guī)定,對于因違法批地、占用而實際發(fā)生的新增建設用地,一律按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征收土地有償使用費。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新增建設用地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范圍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含村莊和集鎮(zhèn)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zhèn))、村莊和集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依法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設用地;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移民遷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經批準超出原建設用地面積的新增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繳納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而不是用地單位。
《通知》規(guī)定,地方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全額繳入省級國庫。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提高標準后,仍實行中央與地方30:70分成體制。但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額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問題,《通知》規(guī)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額繳入省級(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庫。
《通知》還規(guī)定,將主要參照基本農田面積和土地開發(fā)整理重點任務分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由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主要參照各地基本農田面積和國家確定的土地開發(fā)整理重點任務分配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區(qū)和糧食主產區(qū)傾斜,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fā)等開支。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管理,認真做好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清欠工作。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強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支管理監(jiān)督檢查,對未依法辦理農用地審批、未利用地轉用審批、“以租代征”和未批先用等違法批地、用地行為的,不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解繳以及擅自減免、緩繳、截留、擠占、挪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處理,按日加收滯納金,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006年11月21日《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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