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二拍”中民眾對訴訟活動的認識
發(fā)布時間:2018-06-25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摘要:對于傳統(tǒng)文學(xué)的法律探討已經(jīng)有不少論文著作了,對于“三言二拍”的法律研究也已經(jīng)有很多學(xué)者寫下諸多論文。但是遺憾的是這類論文大多是對于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而對于“三言二拍”中民眾的訴訟意識、訴訟觀念類的研究文章卻比較少。文章基于對“三言二拍”的故事案例為研究對象,從故事的情節(jié)細節(jié)、人物對白等細微之處入手,研究其中的訴訟現(xiàn)象,反映當(dāng)時人們的訴訟意識與觀念,并且進一步對這種訴訟認識的現(xiàn)象形成原因進行合理的分析。
關(guān)鍵詞:“三言二拍”;訴訟認識;訴訟觀念
“三言二拍”是指五本書的合集,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初刻拍案驚奇》、《二刻拍案驚奇》。前三本稱為“三言”是由馮夢龍整理加入了宋元舊本,合并野史筆記而成。后兩本稱為“二拍”,是由凌濛初獨立創(chuàng)作而成!叭浴、“二拍”均為短片市井小說,所反映的社會百態(tài),價值標準,藝術(shù)水平大致相同,所以在文學(xué)史上將其合成為“三言二拍”。
而馮夢龍與凌濛初都是生活在晚明時期,兩人的生活經(jīng)歷大致相同,自幼飽讀經(jīng)書,家學(xué)淵源。雖然才華橫溢,但仕途坎坷,多有不順,從而浪跡市井,生活在青樓、酒館、瓦肆等場所,接觸到社會百態(tài)。長期與市民接觸使得他們了解底層人民的生活狀況、思想感情與生存規(guī)則。這種生活閱歷使得他們在文學(xué)加工創(chuàng)作的過程中,將虛構(gòu)的故事改編得更“真實”、更貼近市民生活原貌,市民對故事中的情節(jié)現(xiàn)象、人物形象、心理態(tài)度、價值觀念更為認可,易被廣大民眾接受,并且流傳廣泛,影響力巨大,所以“三言二拍”依然是非常具有研究價值的。
對訴訟活動不僅局限于司法活動,從民眾的角度來看,對訴訟活動認識首先包含了其對法律的認識,因為對法律的認可與否直接影響到民眾是否愿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其次是對訴訟價值的認識,究竟是訴訟還是“以和為貴”呢。最后是對司法認識,司法是怎樣的一個環(huán)境樣貌。本文將從這三個層面入手,逐漸展現(xiàn)“三言二拍”中民眾對訴訟活動的認識,并且將這種現(xiàn)象回歸于大的歷史背景下分析其中的原因。
一、對法律的認識
對法律的信仰度如何,直接關(guān)系到百姓遇到問題有多大程度愿意通過法律來解決糾紛。法律若在民眾意識里是不公正的,背離人心則無人遵守,法律若是不嚴肅的,則無人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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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言二拍”中,普遍百姓對法律公正性的認同,例如《滕大尹鬼斷家私》。老謀深算的倪太守便也把公正的希望寄托給了法律。他對于法律的是公正性是堅信的,但是想要現(xiàn)實自己合理的訴求,還必須要一個明賢的司官。又如《韓秀才乘亂聘嬌妻,吳太守憐才主姻簿》中,當(dāng)韓子文受到“欺騙”時,其朋友也是希望通過法律解決問題,他們相信法律的公正與正義,所以見官也不怕,而且希望通過法律懲罰金朝奉。在這個故事中,金朝奉也是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與韓子文解除婚約關(guān)系,倘若程朝奉果真與金朝奉訂了兒女姻,則法律也會還程朝奉一個公道。
明朝的建立到滅亡歷時近300年之久,在此期間,明朝的統(tǒng)治者先后頒布了《大明律》、《明大誥》、《明會典》等法律制度,而朱元璋以強權(quán)的手段推行法律,下令天下百姓“悉習(xí)”《大明律》,而到了《明大誥》編制之后,京城中層以上的人家?guī)缀跏嵌加幸槐,流傳廣泛。民間的法律思想則是以俗語、歇后語等諺語的形式傳播。到了明朝末年,這種公平正義的法律觀念愈加深入人心,法律除了皇帝以外,其他人一律平等,“皇親犯法,與庶民同罪”、“王子王孫犯法,與庶民同罪”即便是皇親國戚,甚至太子,在民間的諺語中也不能享有法外特權(quán)。
(二)法律是嚴肅的
在 “三言二拍”中,大部分老百姓對官吏的稱謂就是“大老爺”、“老父臺”、“ 老太祖”,連官府的衙役皂隸也高人一等,被稱為“大爺”。平民百姓則稱為“草民”、“小人”。例如《喬太守亂點鴛鴦譜》一個簡單的稱謂能反映出當(dāng)時社會的等級身份特征,市井百姓都有敬官、怕官、讓官的心理,其原因也是對王法擁有畏懼之心。在百姓眼里,法官是法律的代表,他們的言行舉止代表的是王法的旨意,具有絕對的權(quán)威。百姓所畏懼或敬重的并非是法官的個人,而是對法律的威嚴所征服。
二、對訴訟價值的認識
民眾對訴訟的看法是復(fù)雜而矛盾的。傳統(tǒng)儒家倫理教化則是以和為貴,忍讓為好,至于“無訟”的狀態(tài),在“三言二拍”里也有所表現(xiàn),但是由于資本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沖擊,民眾的觀念又有了不同的轉(zhuǎn)變,只要有利益便趨之若鶩,甚至將訴訟作為掙錢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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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漢以來,中國歷代統(tǒng)治者,都推崇儒家學(xué)說,追求百姓“無訟”的和諧社會。而“無訟”來源于儒家經(jīng)典《論語》中孔子的名言:“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痹谌寮宜枷胫袑τ谠V訟的態(tài)度是盡量規(guī)避的。如《桂員外途窮懺悔》與《韓秀才乘亂聘嬌妻,吳太守憐才主姻簿》。書中描寫嚴氏是“賢德有余,才干不足”,是站在儒家“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角度看問題的,而韓子文也是秀才,其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下都不愿意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更不希望訴至公堂,希望能夠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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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期以前,民眾雖然受到理學(xué)的影響,但總體上還是繼承了儒家的“義以生利”,承認合理有限利欲。而到了明中期以后,社會思潮對民眾追求財富的行為表示高度認可,肯定人的欲念與商業(yè)貿(mào)易存在的合理性。但也在此時,有的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玩弄法律,甚至將官司作為一種買賣。
如《趙五虎合計挑家釁,莫大郎立地散神奸》卻將這種“買賣”表現(xiàn)的淋漓盡致。因為私生子是擁有繼承權(quán),所以趙五虎等人為了自身的利益,將訴訟當(dāng)做生意來做,本金、利息、酬金全都計算妥當(dāng),以合法的手段獲取非法目的。從文章的描述看來,這也是一種見利忘義的行為,最后趙五虎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當(dāng)然此文也有警示那些只要有利益可圖,就要想方設(shè)法訴訟到底之人不要輕易訴訟。又如《一文錢小隙造奇冤》中面對來歷不明的女尸,朱常并不像眾人那樣怕得慌忙躲避,而竟然先想到的是用其做事,在與趙家爭奪田地時,誣賴趙家將人打死,逼迫趙家讓利與他,而當(dāng)他向眾人解釋了他的“計謀”后,眾人也非常高興,既有銀子,官司也能贏,稱贊他的“計謀”高明,將這種“見利忘命”的形象刻畫得入木三分。折射出社會追求財富已經(jīng)突破了道德的底線,唯利是圖,以致于有利必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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