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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爾·梅杰:劍橋學派與施特勞斯——美國政治科學的文本與語境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譯按]文章最初刊于2005年58號第3期的《政治研究季刊》,全名應該為Raphael Major《劍橋學派與施特勞斯:美國政治科學的文本與語境》,其中“文本與語境”英文為text and context,也有翻譯成“正文與上下文”的。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我在翻譯過程中省去了諸多繁瑣的注釋。需要的同志可問我要這篇文章,也可自行去JSTOR檢索;
總的來說是一篇泛泛而論的文章,但畢竟相關題目也比較少(我孤陋寡聞),對理解施特勞斯也有幫助,就譯出來。歡迎指正。

  

  斯金納《政治的視野》(Vision of Politics)的出版是所謂的劍橋思想史學派的頂點!斑@幾卷著作標志著其成功,同時也標志著其失敗!保╓ootton 2003:10)對此我不想做“驗尸”工作,然而一種闡釋性“范式”的消亡卻引起我們留意它是怎么開始的。為了恰當評價在政治思想史領域已統(tǒng)治四分之一世紀之久的文本闡釋模式,我們就必須回到它的起源處——在那里,這一闡釋的推動力和目標都很清楚。

  我分析了斯金納的《觀念史中的意義與理解》(1969a)一文,以期理解劍橋學派最初的成功,或許更重要的是,理解其自身在美國想要回應并對抗的思想“語境”。我注意到,這樣一種分析具有臨時性特征,并且,對于單一文本的考察可能助長一種“預期的神話(mythology of prolepsis)”(Skinner 1969a:22ff)的危險。然而,正是由于留意到這樣的危險,對文本的闡釋可能產(chǎn)生出準確的歷史解釋——盡管很少有人做到,但“無疑”是可能的。(Skinner 1969a:31)特別是,我希望再次開啟顯然是被斯金納所關閉了的介于劍橋學派與1966年以前“政治理論史上的經(jīng)典文本在傳統(tǒng)上被閱讀與闡釋的那種非歷史方式”(Wootton 2003:8)之間的爭論。一如斯金納長篇累牘地說明的,非歷史性的文本分析有許多復雜的危險,但令人感到詫異的是,《意義與理解》一文的核心是對列奧•施特勞斯著作和遺產(chǎn)的攻擊。盡管輕率的闡釋者(在1969年左右)魯莽地把自己想說的話硬塞給那些偉大著作,生造時代錯亂的概念,或搬用牽強的范式,我還是要說,這種批評對于施特勞斯的闡釋策略而言并不恰當——雖然他也被認為是“一丘之貉(tarred with the same brush)”(Gunnel 1986:633)。

  與斯金納的套話相反,并非所有“非歷史”的闡釋者們想的都差不多!兑饬x》一文的說服力是基于挑戰(zhàn)當代美國政治科學學科形成過程中形成的當前文本闡釋的前提,但它錯誤地將施特勞斯當成是此現(xiàn)狀的主要擁躉。施特勞斯的闡釋策略起碼是很復雜的,不管人們想怎么說它,它至少不是一種傳統(tǒng)的闡釋策略——尤其是在見證“新歷史”誕生的年代里。斯金納論及施特勞斯時,或毋寧說他攻擊施特勞斯時,將后者視作在文本分析的幼稚(naive)傳統(tǒng)中“非常有影響力的權威”(Skinner 1969a:20),已經(jīng)造成了混淆視聽的歷史后果:這種看法不僅助長了對施特勞斯的誤解,而且遮蔽了施特勞斯的闡釋路徑與斯金納自己的方法在實質(zhì)上的一致。斯金納沒能理解施特勞斯,反過來導致了兩邊的嚴重誤解:一邊的人將自己看作施特勞斯的敵人,另一邊的人則打著“施特勞斯派”的旗號前行。重啟斯金納與施特勞斯的爭論,有助于澄清劍橋學派原初的理論吸引力,也有助于更準確地把握一位政治哲人,他的復雜影響仍在繼續(xù),盡管他也受到很有原創(chuàng)性也很可怕的攻擊者的滋擾。

  

  施特勞斯與《意義與理解》的語境

  

  斯金納《意義與理解》的論辯在兩種不同的脈絡上進行。第一部分是對政治理論領域中“無自我意識”傳統(tǒng)的“批判與負面”的攻擊。斯金納仔細分析了幾種神話、“長久的”危險、以及內(nèi)在于傳統(tǒng)解經(jīng)學之中那種非反思性和時間錯亂的“前概念”的邏輯謬誤。論辯的第二部分是斯金納正面構想或提出一種理解思想史的新方法,這一方法在以后的研究中得以落實。在以下的篇幅中,我將集中討論《意義》一文的第一部分。只有理解了斯金納針對政治思想研究中公認的慣例所做的攻擊(或革命)的要點,讀者才能夠了解他有什么必要提出新的歷史方法。然而,為了理解《意義》的第一部分,我們需要考察其歷史語境。

  教授美國政治科學史的有效指引是重提行為主義與規(guī)范性政治理論之間的“激烈爭吵”。雖然兩者在今天處在不穩(wěn)定的休戰(zhàn)狀態(tài),這一沖突的余波仍持續(xù)在美國許多政治科學部門,提示著一個曾經(jīng)政治科學與政治理論被設想為相互無法區(qū)別的年代。但是,作為一個講述美國政治理論與政治哲學發(fā)展的故事,重提行為主義的優(yōu)勢地位就是一種短視的扭曲之舉——一個由勝利者講述的故事。行為主義革命把自身定義為回應并反抗“政治理論史”研究,但就在同一時刻(大約1945年至1969年),“政治哲學史”的研究本身正經(jīng)歷著激烈的轉型(Gunnell 1986:各處)。特別是,在斯金納博士發(fā)表《意義》的時候,有一個理論家早已經(jīng)聲名遠揚(notoriety)——他就是施特勞斯。

  施特勞斯在美國政治理論家中的名聲最好地表現(xiàn)在他對傳統(tǒng)政治哲學在美國的實踐的攻擊之中。在施特勞斯看來,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在歷史主義或未曾質(zhì)疑的意識形態(tài)的前提下一瘸一拐(比如,施特勞斯與克羅波西 1963:1-6),而典型的傳統(tǒng)主義者(traditional practitioner)則處于“睡眠”之中(Strauss 1952:31)。這一批評的最好例子就是一篇柏拉圖著作的評論,施特勞斯在其中猛烈抨擊那些跑到古典作家那里希望找到解決現(xiàn)代政治問題的實際指導的蠢人。除了這一對政治理論的“傳統(tǒng)主義”研究的攻擊之外,施特勞斯同時獲得了作為“新的”行為主義政治科學的主要反對者的名聲。他的許多文章都以對現(xiàn)代社會科學的強制性(obligatory)攻擊開頭,但最有名的爭論還數(shù)發(fā)生在斯道林(Herbert Storing)的《論政治的科學性研究》發(fā)表之后,施特勞斯指責社會科學正在不知不覺地變成“尼祿一般”。這一針對社會科學的非常修辭化的攻擊,帶來的是《美國政治科學評論》(Schaar and Wolin 1963;
Storing編,1963)上責難式的論辯。這一交流非常有趣,因為施特勞斯及其弟子如今實際上被獨立在政治科學學科之外。從此以后,不管是經(jīng)驗的政治科學家,還是政治理論家,都一概忽略施特勞斯,或自由地攻擊他。(見Behnegar 2003:141-47)就當行為主義在對規(guī)范性政治研究的小爭吵作掃尾工作的時候,非施特勞斯派的政治理論家正在尋找安全的庇護所。

  

  斯金納對“傳統(tǒng)”闡釋的激烈攻擊

  

  斯金納《意義》一文一開場就顯得占據(jù)有利局面——由整個現(xiàn)代學院制度支撐。通過令人印象深刻地鋪陳運用各路“知識”——文學批評、心理學、科學哲學、社會學、藝術史、人類學,加上(方便的時候用)嚴密的邏輯準確性,斯金納動用了當前做歷史研究的每一種模式(1969年左右)。這一激烈而堅定的分析必不可少,以便為觀念史家鋪平道路,而后者是能夠滿足為真正或本真地理解歷史而采取“恰當步驟”的需要(Skinner 1969a:4)。不像其他領域的考察有意識地關注方法論的前提和步驟,思想史家和政治理論家回避了自我反思,釀成的結果是這門學科糟糕地陷入到年代錯亂的謬誤和“歷史的荒謬”之中。由于受制于主流“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分析形式”,觀念史領域說得最好是對歷史沒有敏感(historically insensitive),但更多的情況則是,充斥著由未受質(zhì)疑的意識形態(tài)所引導的論辯。(Skinner 1969b:489-90;
Tully 1983:489)。

  斯金納的抨擊是破壞性的。他的批判的主要部分針對的是那些通過(自律地)閱讀“文本”來解釋思想史的人們,這些人似乎認為文本提供了一個“自足的考察對象”。他最后將批評另一種在文本外部的“宗教、政治和經(jīng)濟因素”中闡釋歷史的教條,但試圖靠著“經(jīng)文自身(solo scriptura)”進行解經(jīng)的教條是“更為公認”的教條,因此也需要更多的攻擊。首先,他描畫了一種神話分類學(歷史的扯淡[historical nonsense]),其源于闡釋者預想的前提。簡言之,一種極端的危險在于,闡釋者假想致力于理解歷史而實際上只能發(fā)現(xiàn)他們已經(jīng)知道的東西。斯金納要我們相信,每一種神話因內(nèi)在的時代偏見或范疇,在概念上都是錯誤的。內(nèi)在于傳統(tǒng)解經(jīng)的危險太大了。

  然而,斯金納并沒有把他對新方法的呼吁單單建立在這些危險之上。批評闡釋者將自己的概念、范式和問題帶進文本內(nèi)部,這種指責和“闡釋”本身一樣古老。把對于“全然不同的方法”的呼吁建立在潛在危險之上,這不啻“杞人憂天,無根無據(jù)”。(Skinner 1969a:30)《意義》的主要部分正是對于只看文本進行研究(text-only studies)的“危險”的描述,但這同樣是因為這種方法最廣為接受。能夠證明斯金納的理論清晰性的是,在說明了“危險”而外,他清楚意識到“危險”本身不足以證明文本的傳統(tǒng)研究簡單(tout court)依靠根本的哲學錯誤。指出“危險”以作為不完善的證據(jù),這相當于誹謗——修辭上很有效,但理論上就不相關了。為了表明文本的研究必須由歷史證據(jù)補充,斯金納必須說明傳統(tǒng)主義的方法“無法在原則上”達到歷史準確性(Skinner 1969a:31)。

  在斯金納看來,對于將文本作為一個“自足的理解對象”進行閱讀的“最有趣而棘手的”反對,就是指出作者們有意采取了一種“間接的(oblique)”寫作手法。除非我們作為闡釋者理解了有些作者有意使他們的意義帶上故意的間接色彩,閱讀文本(哪怕一遍又一遍地讀)并不能得出在歷史上正確的結果。通過霍布斯和貝爾的著作為例,斯金納令人印象深刻地指出,最好的作者運用諸如“系統(tǒng)的”或“持續(xù)的反諷”等策略,以維持他們時代的表象或教條,同時“掩蓋”一種異端的教誨。運用“間接”策略的必要性時常為現(xiàn)代讀者所忽略,但就霍布斯和貝爾的著作而言,“兩者都有特殊的理由,意識到宗教異端是非常危險的事情”(Skinner 1969a:34)。就摧毀傳統(tǒng)闡釋方法而言,《意義》一文中的其他論辯都不如這一“間接”寫作可能性的論辯。

  

  斯金納對施特勞斯的攻擊

  

  關于上述個別的要點還能寫很多,但重要的是看到:斯金納成功地塑造了一個從事傳統(tǒng)政治理論研究的“假想敵”。同樣重要的是要意識到,這個假想敵并不僅僅是抽象的,毋寧說它非常準確地對于《意義》發(fā)表時的政治思想研究的狀況和實踐進行了歷史描繪。的確,許多研究者從事的是一種無反思的解經(jīng)工作——建構歷史性的荒謬,不考慮有故意的意圖或動機!兑饬x》背后的力量乃是其對困難的意識,這種意識以前從未打擾過典型的傳統(tǒng)主義者的酣睡。(Strauss 1952:30)然而,正像所有其他的假想敵一樣,總是有一些現(xiàn)狀之外的例外。我現(xiàn)在要根據(jù)斯金納自己的論辯,直接轉到施特勞斯的著作。

  如上所述,施特勞斯在政治理論領域的影響非常明顯。到1969年為止,施特勞斯最具影響力的一些著作的核心著作已經(jīng)完成,而他作為一名思想家和教師的持續(xù)影響力也無可否認。無須考慮斯金納的意圖或動機,我們就可以斷言,《意義》的效果——它如何在其歷史語境中被理解——被許多人理解為是對施特勞斯的攻擊。然而,這一攻擊的力量被提升了,因為斯金納把施特勞斯的著作描述為一種“神怪學式的(但非常有影響力)”闡釋方法的“主要擁護者”,這種闡釋方法糾纏在倫理與政治觀念的歷史研究周圍。(Skinner 1969a:12-13)與施特勞斯如今在政治理論和思想史的“被忽略”地位不同,斯金納寫《意義》之際施特勞斯還是“一個非常有影響力的權威”(Skinner 1969a:20)。但是,考慮到施特勞斯作為經(jīng)典文本的獨創(chuàng)性讀者的名聲,他會被斯金納納入對“傳統(tǒng)”闡釋方法的激烈批判之中,就很奇怪了。再次重申,在1969年,施特勞斯無論如何都不傳統(tǒng)。

  

  施特勞斯對“傳統(tǒng)”歷史研究的挑戰(zhàn)

  

  為了更好地理解為什么斯金納認為有必要詆毀施特勞斯的名聲,我們要大致勾勒施特勞斯對隱微寫作的重新發(fā)現(xiàn)及其語境。這的確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但我僅限于討論《迫害與寫作技藝》的主要內(nèi)容。(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它直接與當下的論辯有關,這一點也從《意義》的引文得到證明,它也構成斯金納描述的主要部分的基礎。此外,我將忽略施特勞斯弟子們的著述。任何企圖理解擁有像施特勞斯這樣才能的作者的一貫性的努力,都會因考慮后繼者的著作而變得無窮復雜。斯金納引用了克羅波西(Joseph Cropsey)、布魯姆(Allan Blom)和考克斯(Richard Cox),但我假設這是為了達到修辭效果的目的而不是對施特勞斯做出實質(zhì)性批評。

  根據(jù)施特勞斯的說法,《迫害與寫作技藝》意在成為對某種未來的“哲學社會學”有用的材料。與許多思想史家的無反思的前提相反,這樣一種思想研究必須不僅試圖準確闡釋歷史,而且要認知并批判“自身的基礎”(Strauss 1952:7)。

  《迫害與寫作技藝》因其作為一種對“隱微”寫作實踐做出了顯得獨創(chuàng)性的解釋而著名。施特勞斯聲稱許多作者故意采取一種“字里行間”的“隱喻式”寫作實踐。(Strauss 1952:24)而要準確理解他說這話是什么意思,卻非常困難,且需要相當?shù)闹斏。根?jù)施特勞斯,作者故意采用一種間接寫作樣式的“最明顯和直接的”理由就是迫害。正如斯金納提到霍布斯和貝爾(如上所述),施特勞斯指出的困難是:不同歷史語境中的作者通常并且在字面意義上都會面臨“巨大的危險”(Strauss 1952:17)。諸如法拉比和邁門尼德這樣的作者——深嵌于神學統(tǒng)治的政制語境中——無法公開他們帶有異端色彩的思想。在《迫害》一書中,施特勞斯并不是“簡單地”聲稱這些“作者不能說他們想說的話”;
相反,施特勞斯的論述基于以下歷史事實,即這些思想家身處“這樣一個社會秩序之中(如果可以說是一個全面性秩序的話),它不僅規(guī)范行為而且規(guī)范思想或意見”。謹慎地說,施特勞斯在書中開頭部分的主要例子表明,考慮法拉比寫作時所處的歷史語境是闡釋法拉比論柏拉圖的著述的重要前提性因素。

  施特勞斯有時被指責試圖非歷史或去歷史化地解經(jīng),但《迫害》的整個導論從“迫害”的角度提出了間接寫作的可能性的最初理由,而“迫害”又是部分地以歷史語境的方式得到評價的。迫害就是語境,因為“任何既定的社會處境的限制”是必要的考慮——即便它沒有為全部確定性提供充分基礎(Skinner 1969a:40)。無論如何,哲學問題無法被理解為完全獨立于歷史考察之外。沒有歷史的經(jīng)驗與知識,幾乎不可能提出哲學問題。(Strauss 1952:55-56;
Strauss 1959:56)

  一旦間接寫作的可能性被接受下來(哪怕是臨時性的),觀念史家就要開始面對許多證據(jù),表明一些作者曾經(jīng)留意或采取過這種寫作。然而,1952年左右,學院里的思想史家們——跨多個學科——不再留意于這個歷史證據(jù):迫害是闡釋中的重要因素。故意和自愿的間接寫作策略的可能性不再被認真對待。比如,“直到19世紀末,許多哲學家和神學家都相信霍布斯是個無神論者”(Strauss 1952:28)。但是在《迫害》出版的時候,許多歷史學家或明或暗地主張霍布斯信奉宗教;
即便“不完全”是哪個宗教的追隨者,起碼是新康德主義的宗教哲學的追隨者。就此而言,施特勞斯要求人們留意間接寫作的全部論辯,就成了對現(xiàn)代歷史研究處于“酣睡”狀態(tài)的攻擊,也是對其無法進行準確的歷史理解的攻擊。通過挑明迫害的明顯而直接的現(xiàn)象,以及隱微寫作的可能性,各路思想史家就被迫有意識地重新思考歷史研究中未受質(zhì)疑的前提。根據(jù)這一批判,施特勞斯在《迫害》中“慷慨的直率(magnificent effrontery)”的動力和目標,相當于斯金納在《意義》一文中對無反思地志得意滿的攻擊。

  

  施特勞斯與斯金納在“哲學位置(philosophical point)”上的一致

  

  準確理解歷史具有哲學的重要性,就對于沒能把握這一點的思想史家進行攻擊而言,施特勞斯和斯金納形成了共同陣線。而單靠文本來建立一個內(nèi)部證據(jù)的堡壘,這還遠不夠充分。反過來,這一觀察也不是給如下做法大開方便之門,即將所有作者包容進一本書出版時其所處的無止境的社會、政治或經(jīng)濟語境。(Skinner 1969a:4-5;
39-48)歷史學家必須投身于困難的、通常也是試探性的工作中,認真處理作者的意圖問題,但也要與“我們”會認為是正確的觀念保持距離。而任何可資運用的、對意義與理解下最終判斷的標準,本身可能就是年代錯亂的,這一點使得困難加倍(甚至變得無限困難)。但是,歷史研究不能從理解意義的努力中退縮,而必須繼續(xù)——如果我們不想成為我們自身偶然時代的產(chǎn)物的話。也就是說,存在“間接”寫作或“隱微”寫作的可能性,這為歷史的、事實上是本真的自我理解提供了暫時的希望。

  作為歷史學家們需要考慮的問題,間接寫作成為檢驗我們已經(jīng)知道之事(或希望作者“說出”之事)的有力手段。任何既定文本必須在其自身內(nèi)部的邏輯和結構中被理解,但并不止于此。還需要認識到,“我們”與作者或最初的讀者并不處于相同的環(huán)境。我們切忌犯下這樣的錯誤,即把我們的邏輯(我們的理由)投射到過去。事實上,一位注意到作者有可能采取了一種系統(tǒng)性的反諷寫法的闡釋者,還必須警惕自己得出結論所需要的合適步驟。間接寫作策略——正如反諷——所包含的復雜性,迫使讀者思考證明的基礎。關于作者的真誠的問題將方法論的考慮推向前沿,特別是關于某位特定作者的意圖問題。(Skinner 1969a:33)例如(根據(jù)施特勞斯和斯金納),如果一位闡釋者關于霍布斯反諷寫法的論述是可信的,那么歷史學家就必須給出證據(jù)以證明反諷寫法的必要性、以及反諷背后的東西。揭示“掩飾”的過程,內(nèi)在地包含了對于多種不同解釋(alternative explanations)的審慎考慮——間接寫作策略的提議者必然要關注他們自身論述的認識論基礎。那些投機取巧地一會兒只看“文本”,一會兒只看“語境”的人,必然只能發(fā)現(xiàn)他們已經(jīng)知道的東西。

  但是,斯金納和施特勞斯最重要的一致之處并不僅僅是他們渴望準確的歷史理解,而是一種對于本真性的自我理解的關注。斯金納《意義》論述的核心理論主張或“哲學位置”在于,歷史研究可能產(chǎn)生“一般真理”——不僅是關于過去的真理,而且是關于我們自己的真理(Skinner 1969a:53)。準確的歷史理解不僅帶來光禿禿的事實,而且能夠使我們有機會獲得一種“至高點”,以此思考那些不僅僅是我們自身歷史語境之產(chǎn)物的哲學問題和觀念:

  這些觀念史知識因此能夠幫助我們認識到,在多大程度上,我們自己組織文章時所認為是傳統(tǒng)甚或“無時間”的真理,可能事實上僅僅是我們自己特殊的歷史與社會結構中最最偶然的結果。(Skinner 1969a:53-54)

  歷史研究之所以與我們“相關”是因為每一代人,包括許多“一流”作家,都假定甚至詳細闡釋的整全性學說,或許到頭來不過是為時間和地域所限的產(chǎn)物。我們要留意這種傾向,即“把我們思考的目標等同于我們已經(jīng)懶得思考的問題(point)”——也就是去歷史中尋找我們已經(jīng)知道的東西(Strauss 1953:21-2)。施特勞斯訴諸柏拉圖,斯金納則訴諸馬克思,但兩者都同意,每個社會——甚至我們自己的社會——都對想象力作了限制,以至于嚴格來講人類無法區(qū)分“必然”之事與僅僅出于我們自己的偶然安排之事。(Skinner 1969a:53;
Struass 1952:22)就此而言,歷史研究就能極大地幫助我們穿透社會自身加諸人類思想之上的未被意識到的約束。只有歷史知識能夠防止人們犯下將自己時代和國家的政治生活的特殊性當成政治事物“本性”的錯誤。(Strauss 1959:56-57)

  

  誤解的意義與結論

  

  我通過分析斯金納的《觀念史中的意義與理解》來強調(diào)表明施特勞斯和斯金納在理論上有很大的一致性,并且這一點是與當下學院中的看法相反的;
然而,其實斯金納對一種新的歷史方法的呼吁在很大程度上與施特勞斯的看法相反。斯金納和施特勞斯在準確理解歷史的困難性和重要性這一問題上取得實質(zhì)性一致,正是面對這種情況,我必須要回到施特勞斯和劍橋學派根本上的不一致這個問題上去。

  斯金納把施特勞斯算進文本闡釋的非歷史傳統(tǒng)里邊很沒有道理,但將施特勞斯描繪成妖魔化的傳統(tǒng)闡釋的領軍人物,也未免太出格(Skinner 1969a:12-13)。考慮到美國政治科學內(nèi)部下屬領域政治理論在1969年的狀況,就尤其如此。施特勞斯根本不傳統(tǒng),何況他的名聲很大程度上來源于他暴露了(盡管比斯金納更惡作劇)許多同行的幼稚前提。斯金納怎么會犯這么明顯的錯誤呢?

  我的總結是,斯金納對施特勞斯的攻擊直接源自于一種誤解,導致根本上歪曲了對施特勞斯著作的真正歷史把握。關鍵錯誤在于假定,施特勞斯投身的事業(yè)是以追求實際目的,而非真正的“自我認識”或理論理解——也即斯金納的“哲學位置”(Skinner 1969a:3-6,52-53)。施特勞斯主要研究的是古代文本,但這里不應有的錯覺是認為對古典政治哲學的全新理解可以“提供給我們解決現(xiàn)實問題的藥方”(Strauss 1964:11)。與許多人可能認為的相反,施特勞斯的政治哲學研究并不是旨在“通過一種對古代著作的把握而推動我們當下政治的思考與行動”。(Zuckert 2002)如果我說得沒錯,在施特勞斯那里甚至找不到一個無限制的(unqualified)段落,表明無時間性的原則,普遍性概念,不受年代限制的真理,根本真理,或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治生活道德。要求基于我們自己的經(jīng)驗或以我們的未來為立足點闡釋過去,這種要求用施特勞斯的話來說相當于“一種式樣精致的歷史主義”(Strauss 1959:59)。

  一種聽起來有道理的論辯是說,斯金納有意誤解施特勞斯為的是建立自己的研究方法,以與后者在美國政治科學界漸增的影響相對抗。然而,公平地說,認為施特勞斯有實際目的,這個錯誤結論曾經(jīng)和現(xiàn)在都為許多學者所持有。對于施特勞斯的其他批評者以及一些自己的學生而言,斯金納的誤解實屬平常。斯金納《意義》一文的歷史語境處于“施特勞斯學派”正獲得統(tǒng)治力的研究領域,很多人擔心一種被視為奇談怪論的“教條”,后者圍繞“隱秘寫作”為核心。學科領域中的認同是抱著希望和恐懼看待這個新的運動(Kendall 1967:783)。在這個語境下,斯金納的誤解就可以理解了。施特勞斯在1969年的影響在學科內(nèi)部引起兩極分化——斯金納看到了硝煙,因此推斷必有大火。

  然而,事實上,對施特勞斯著作做出準確的歷史評判需要讀者認識到,施特勞斯第一位的考慮并不是實際的政治,而是理論理解。在此,詳陳每一件事是不可能的,就目前的分析需要而言列舉一個例子就夠了——施特勞斯在《迫害與寫作技藝》中重新發(fā)現(xiàn)了隱微寫作。表面上我們被告知作者采取間接寫作策略的原因是害怕政治迫害?墒,正如斯金納在《意義》里明白寫的,這種對于間接寫作的解釋是不證自明的。我們作為現(xiàn)代世界的公民,非常清楚在那些黑暗的年代里開創(chuàng)性的作家們沒有我們今天所有的言論自由。如果施特勞斯對于隱微寫作的重新發(fā)現(xiàn)僅僅根基于迫害,那么這個洞見的意義就很有限了。歷史上曾經(jīng)存在過的迫害時期并沒有哲學上的重要性,這個事實僅僅是對斷斷續(xù)續(xù)的歷史事實的認識罷了。

  如果只有當一個既定作品是在可資證明的迫害年代寫成的,闡釋者才必須注意到隱微寫作的可能性,那么施特勞斯《迫害》一書的整個論述就失敗了。但是,施特勞斯訴諸隱微寫作是一種理論主張,斯金納根本上沒有留意到施特勞斯論述的理論層面,因此使得他沒有能夠在原則上理解到自己和施特勞斯的相似性。也就是說,在斯金納看來,施特勞斯的論述失敗了,因為它靠的是“沒根據(jù)地假定原創(chuàng)性等同于顛覆性”,并且進一步說,即便施特勞斯在有限的幾個例子上是正確的,他沒能就確立迫害年代給出“經(jīng)驗標準”。(Skinner 1969a:21)如果施特勞斯的論述僅僅依靠迫害的實際歷史事實,這些對于《迫害》的批評就是有效的;
但是“迫害”并不總是明顯和張揚的,并不總是像霍布斯和貝爾經(jīng)驗的那樣。作者們可能出于不同于迫害的原因而采取間接寫作的方式來傳達思想。隱微寫作和個人安全之間沒有必然聯(lián)系。與以斯金納為典型的普遍誤解相反,施特勞斯激烈主張,隱微寫作被許多作者所采用,“即使他們沒必要害怕任何特別的政治壓力”因為他們最重要的洞見都“僅僅并純粹是理論性的”(Strauss 1952:34,(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36)。

  最后,斯金納并沒有理解他自己主張的“哲學位置”或尋找“自我意識”的后果:在斯金納看來,歷史研究最能遏制將我們自己狹隘的概念和范疇加以不必要夸大的沖動。(Skinner 1969a:52;
Skinner 1981)斯金納認為,我們想象世界的方式潛在地(或根本上)被那些我們認為具有超歷史特性的意見所左右(truncated)。我們被告知,正式通過理解歷史人類獲得最好的機會看到許多代人所犯的志得意滿(complacency)的類似錯誤——即假定涉及到整全性真理的主張是正確的。但是,如果這個錯誤的“一般真理”對每一代人(包括我們自己)來說都是對的,那么斯金納就沒能理解他自己的主張具有的激進性質(zhì)。如果政治生活是由“我們的特殊歷史和社會結構的最最偶然[的事情]”(Skinner 1969a:53)所構成,那么思想史家除了那些同樣偶然的表述(idiom)之外便沒有別的方法能夠表達本真性的歷史理解。

  通過斯金納自己的前提,以往最有趣的思想家——一再傳達原創(chuàng)性的思想——就被迫通過間接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思想。我們不必指出人類理性的界限或站在精英主義的立場上認識到政治生活決定性地由意見所組成;氐绞┨貏谒乖凇镀群Α芬粫械恼撌,我們可以看到,以往作者所遭受的事實迫害,不過是通往下述洞見的前提:(最優(yōu)秀作者的)寫作技藝受到的限制更多是來自教育的(pedagogical)考慮,而不是實際的考慮。隱微寫作的必要性根本上聯(lián)系著教育或勸說讀者,他們認為自己已經(jīng)知道的事情非常正確。(Strauss 1952:36-37)如果我們的確對歷史準確性有興趣,我們就必須面對這種可能性,即仔細的作者以這種方式來進行教育——不管是否存在迫害。

  施特勞斯而非斯金納最終理解了歷史教給其冷靜的審查者的“一般真理”之后果。對于施特勞斯來說,歷史知識對我們關于自己已經(jīng)知道事情的意見提出的挑戰(zhàn),提供了一次真正的機會去尋求自我意識,不太受制于我們時代的特殊偶然性的自我意識。政治思想史與我們切身相關,但并不是因為它為我們的直接問題提供解決方案,而是在于我們能借此圍繞自我認識的可能性問題與嚴肅的思想家對話。斯金納承認這些以往的哲學思想以“典型概念”進行傳遞(traffic),但他最終回避了作者個人自己如何判斷這些概念的問題。(Wootton 1983:156n. 98)斯金納認定他知道歷史上反復出現(xiàn)的問題是不可解決的,因而對自己和讀者關閉了通向“自我認識的核心”的門徑,而他自己聲稱要把握這一核心——“不僅僅是一種方法論謬誤,而且類似于一種道德錯誤!保⊿kinner 1969a: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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