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善華,孫飛宇:作為意義探究的深度訪談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提要:本文著重從意義關聯(lián)的角度討論社會科學田野工作中的深度訪談法。從深度訪談的性質出發(fā),本文嘗試分析了與訪談有關的諸種意義體系,并討論相關的訪談方法。本文主張,訪談既應當以“懸置”社會科學知識體系的態(tài)度進入現(xiàn)場,同時又要隨時保持反省;訪談的過程應以日常生活及生活史的結構為結構,以發(fā)現(xiàn)問題,追究問題,最后再討論個案的普遍性意義。在這種情況下,訪談將不僅僅是單純搜集資料的過程,而已經成為研究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注1)
關鍵詞:深度訪談 意義探究 日常生活 生活史
一、問題的提出:“深度訪談”的實質
“深度訪談”作為定性研究中的方法,在目前的社會學領域中有著重要的地位。所謂深度訪談,學界所指的主要就是半結構式的訪談(semi-structured depth interview) , ( Hakim , 1987 ;Arksey & Knight , 1999 ;Wengraf ,2001) 。湯姆·文格拉夫提出了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的兩個最重要的特征,第一:“它的問題是事先部分準備的(半結構的) ,要通過訪談員進行大量改進。但只是改進其中的大部分:作為整體的訪談是你和你的被訪者的共同產物(joint production) ”;它的第二個特征是“要深入事實內部”(Wengraf , 2001 :3) 。
關于第一個特征,文格拉夫指出,訪談員事先準備的訪談問題必須要具有開放性。在訪談中,被訪者對事先準備好的問題的回答和隨之而來的問題都是研究者無法預知的,因而,訪談必須“以一種謹慎的和理論化的方式來加以改進”(Wengraf , 2001 :5) 。這一特征已經成為關于深度訪談的基本共識,也是我們對訪談的基本主張之一。在具體的訪談過程中,研究者不能試圖去確定和提出每一個事先安排好的具體問題,甚至也不能夠事先確定每一個具體的問題。在準備過程中,“半結構式的訪談應當只確定主要的問題和框架,訪談員應能夠改進隨之而來的問題,同時探究意義以及出現(xiàn)的興趣領域。在事先確定主題和話題領域的情況下,要渴望聽取被訪者的敘述。但訪談員也要注意改進問題,以澄清或者擴展回答”(Arksey & Knight ,1999 :7) 。在此前提下, “盡管訪談員足以將談話導引到感興趣的題目上,深度訪談還是會為被訪者提供足夠的自由,他自己也可以來把握訪談”(Hakim , 1987 :27) 。
但是深度訪談最重要的目的還在于它的第二個特征,即“深入事實的內部”。這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何謂“深度”,一個是如何能夠深入事實內部? 關于“深度”,文格拉夫提出了兩點:
1.“深度”了解某事乃是要獲得關于它的更多的細節(jié)知識。2.“深度”指的是了解表面上簡單直接的事情在實際上是如何更為復雜的;以及“表面事實”(surface appearances) 是如何極易誤導人們對“深度事實”的認識的。(Wengraf , 2001 :6)
文格拉夫強調了更為豐富的細節(jié)知識和事實之間的意義關聯(lián)。但我們并不認為這是對深度訪談之“深度”的全面解析。聯(lián)系到格爾茨所強調的“深描”(格爾茨,1999P1973) 就會發(fā)現(xiàn),文格拉夫并沒有關注訪談員在深度訪談中所遭遇到的舒茨所謂的兩個世界的問題( Schutz ,1976) 。換句話說,所謂“深度”的問題,是與如何達到深度的問題密切相關的。而深度訪談的實質,并不是僅由對待“深度事實”的態(tài)度所構成。如果對深度訪談的具體方法沒有清晰的認識,也很難達到訪談的目的。
格爾茨主張在面對復雜而又含混的文化結構時,首先掌握它們,然后加以轉譯。這種掌握是以被訪者概念系統(tǒng)來完成的。研究者要進入被訪者的日常系統(tǒng)中去, “必須以他們用來界說發(fā)生在他們身上的那些事的習慣語句來表達”(格爾茨,1999/1973 :18) ;然后再將所得信息“轉譯”為社會研究的語言,對此信息的意義給出解釋。所謂深度的事實,從意義的角度來說,首先是要了解它對于被訪者而言的意義,然后才能夠考慮研究者的意義情境。
對于深度訪談的態(tài)度直接由對待定性研究的態(tài)度決定。在訪談當中面對敘述者的時候,我們想獲得什么?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同意凱瑟林·哈克姆(Catherine Hakim) 的觀點, “定性研究關注于個體對他自己的態(tài)度、動機和行為的表述(accounts) ……定性研究的使用并不必然意味著方法論上的個體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也就是說,并不意味著將所有的解釋都歸之于自我指向(self2directing) 的個體。但是人們關于情境的自我定義是所有社會過程的重要因素,即使它沒有提供完整的表述或者解釋”(Hakim , 1987 :26) 。被訪者在整個訪談過程中的所有表現(xiàn)都是研究者觀察的對象,并且是后者研究資料的來源。就意義角度而言,這就又回到了韋伯在討論社會行動時提出的觀點:社會行動是被行動者賦予了意義的,而這樣的意義是可以被我們理解的;理解行動者賦予行動的意義是社會學的任務,而且這樣的理解必然與解釋聯(lián)系在一起。(注2) 訪談資料既然來自被訪者的敘述,那么這樣的資料一定也是由被訪者賦予了意義的(或者說,這是經由被訪者主觀建構的敘述) 。因此,一般說來,對訪談資料的理解和解釋可以大體等同于對被訪者賦予訪談資料的意義的理解和解釋。我們要理解并給出解釋的則應是被訪者賦予訪談資料(話語) 的意義。這其中包括被訪者賦予這些資料的意義,以及這些資料和被訪者的行為對研究者而言的意義。此外,我們還要關注訪談發(fā)生的場景,因為被訪者同樣賦予其以某種意義;并且該意義與被訪者賦予自己敘述的意義是存在著某種聯(lián)系或一致性的。
實現(xiàn)研究目的的前提在于對這種訪談資料的理解和解釋。于此,我們進一步認為,深度訪談發(fā)生的過程同時也是被訪者的社會行動的發(fā)生過程。所有被訪者在訪談過程中的表現(xiàn),諸如動作、表情,以及最重要的敘述行動也需要我們去觀察、理解與解釋(即在深度訪談這一獲取資料的過程中,必須將資料的載體也納入資料的范圍之內) 。
但是這樣的觀察、理解與解釋并不意味著研究者要與被訪者的意義體系相混淆。我們應該在被訪者的日常系統(tǒng)中完成對被訪者的“投入的理解”和“同感的解釋”(楊善華等,2003) 。這也符合韋伯的原意,也就是說,對于行動的理解要將其放置在行動者的文化背景之下來進行,但同時也要注意明確區(qū)分研究者與被訪者,即我們所理解的是行動者賦予行動的意義,而不是我們研究者主觀認為并強加于行動者的意義。舒茨將各個有限的意義域稱為各意義世界,進入社會科學的世界意味著放棄自然態(tài)度,成為價值無涉的觀察者(disinterested observer) ,同時具備了與日常生活不同的意義關聯(lián)體系。但是問題也隨之而來,既然社會科學與日常生活并非同一個世界,那觀察如何可能? 即使論域限定在訪談之中,問題也同樣存在,研究者如何首先獲得對于日常生活中的行動者的理解? 舒茨認為:“當他(社會科學觀察者) 決定科學地觀察這個生活世界時,即意味著他不再把自身及自己的興趣條件當作世界的中心,而是以另一個零點取而代之,以成為生活世界現(xiàn)象的取向”(Schutz ,1962 :158) 。社會科學的觀察者,已經不再是日常生活的參與者,即使是在訪談類的觀察中,也非如此不可,盡管訪談的特征是雙方的互動。因為訪談一旦發(fā)生,被觀察者的日常生活也就停止。要完成從日常生活到社會科學世界的躍遷,就必須將自己從實際的日常生活中抽身出來, “并將自己的目的動機限制在如實地描述與解釋所觀察到的社會世界中去”(Schutz ,1976 :17) 。所以,如果研究者以社會科學觀察者的“單一”身份來進行訪談,就不能夠從根本的意義上完成對被訪者日常生活的了解。研究者首先要做的,是與被訪者共同建立一個“地方性文化”的日常對話情境。同時,研究者還必須能夠分清楚,自身的世界——無論是作為社會科學研究者的世界還是自己的常人世界——不同于被訪者的世界。研究者必須要防止以自身對于世界和事件的意義性觀點來取代被訪者的觀點。
因此,從意義的角度(注3) 來看待“深度訪談”的實質,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它是對被訪者在訪談時賦予自己的話語的意義以及被訪者賦予訪談場景(包括被訪者當時的衣著、神情、行動和居家環(huán)境) 的意義的探究。一旦研究者明確了這一點,便可以一種積極能動的態(tài)度和立場去實現(xiàn)這樣的探究;而這種態(tài)度和立場的標志就是在訪談當時和現(xiàn)場就開始這樣的認知。在這個意義上,深度訪談既是搜集資料的過程,也是研究的過程。
那么,我們如何能夠在保持與被訪者之間的疏離關系的基礎上,來獲取足夠“深度”的知識? 訪談又應當如何展開呢? 阿科瑟與奈特提出了與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相應的一種訪談方法,稱之為“漸進式聚焦法”(progressive focusing) 。這種方法是從一般化的興趣領域入手,逐漸發(fā)現(xiàn)被訪者的興趣點,然后再集中展開。因為在訪談中,被訪者會對他自己感興趣的話題有更多的敘述和表達。在訪談中,這種半結構式的、開放式的談話目的是為了“從人們的話語中了解人們在情境中的問題領域,并試著用他們自己的術語來了解事情”(Arksey & Knight , 1999 :18) 。文格拉夫也認為,被訪者一般的興趣都在于自身生活史,而這正體現(xiàn)20世紀90 年代以來定性研究的一個現(xiàn)象,即社會科學研究的生活史轉向。
二、敘述的意義
所謂漸進式聚焦法中的一般興趣領域,就是被訪者的日常生活領域。這要求從其日常生活中最細微、最普通的方面入手來展開訪談。這里的日常生活,包括被訪者的生活環(huán)境和生活情況。日常生活中的行動者,彼此之所以能夠相互理解,除了作為我群關系(注4) 的雙方都處于同一個地方性歷史的自然態(tài)度之下,共享同一個時空以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即他們會以社會行動來應對他人轉向自己的社會行動的原因動機(because motive) 。(注5) 由于日常生活中的互動者總是處于一種互動的意義脈絡之中,所以對于彼此的理解可以得到即時的檢驗與糾正。這是與社會科學觀察者的區(qū)別,但也正是社會科學觀察者的進階。被訪者所“得心應手”的日常生活,是達至理解的重要途徑,也是訪談研究得以更進一步的基礎。我們主張研究者在訪談的開始階段與被訪者共同建立“地方性文化”之情境的原因,也在于此。在漸進式聚焦法的同時,我們還主張將話題更多地引向被訪者的生活史。這不僅因為生活史一般都是被訪者的興趣所在,更重要的是,生活史的敘述有助于我們達到對被訪者行動的理解,達到深度訪談之“深度”,因為:“生平闡釋(biographical interpretive) 的一個優(yōu)點是它能夠探尋個人意義的深度層次”(Chamberlayne et al , 2000 : 9) 。要真正理解從被訪者那里所得到的資料,就必須要將其與生活史和文化等因素結合起來。這樣的意義追尋路徑,是以現(xiàn)象學傳統(tǒng)為理論基礎的,正如麥克·魯斯汀所說,“現(xiàn)象學傳統(tǒng)一直都是社會科學中生活史研究的主要理論來源”(Rustin ,2000 :34 - 52) 。在舒茨那里,個人行動(action) 的意義在于反省的掌握和與生平情境(biography situation) 的關聯(lián)。將行為(act) 本身作為一個意義脈絡,可以發(fā)現(xiàn)其中的意向行為、行動的執(zhí)行,以及手頭的知識庫(stock of knowledge at hand) 。在此知識庫之下,每一個當下的經驗,都會處于一個整體的意義脈絡之中。每時每刻,這一意義脈絡亦即經驗,都會以各種視角來面對世界并加以解釋;任何人的每一個當下時間,都持有著他自己的經驗圖式( schemes of our experience) !敖涷瀳D式是一個意義脈絡,它是我們過去經驗的輪廓,概念性地包含著可于后來發(fā)現(xiàn)的經驗客體,但不包括它們的構成過程”( Schutz ,1972 :82) 。生活史敘述的第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追尋被訪者行動的原因動機,從被訪者的經驗圖式即生平經驗中來理解其當前的處境、行動、態(tài)度,及其賦予敘述材料的意義。將訪談中所獲得的資料放入被訪者的生平情境中,才能夠達到更為全面的理解,才能發(fā)現(xiàn)在平淡無奇的日常生活中所隱藏的故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也才能夠為每一個訪談對象建立起一個立體和鮮明的形象,并與其他人真正區(qū)別開來。而我們要做的,就是在敘述中發(fā)現(xiàn)日常生活行動的文本情境,只有通過這種方式,“生活中隱秘的意義才會通過敘述體現(xiàn)出來”(Widdershoven ,1993 :2) 。
在有關生活史的訪談中,異常事件應當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所謂異常事件,就是被訪者在日常生活中經歷的與常態(tài)不符的事件。被訪者一般都會對此類事件記憶深刻,并以故事的形式講述出來。我們在訪談中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去尋找故事。敘述學家們(Narratologist)認為,故事的講述對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調適(adjustment) 起了重要的作用。被訪者講述故事,并非只是在描述過去的經驗,它們還是敘述者構建自身的重要方式之一(Andrews et al . ,2000 : 78) 。敘述中的故事并非無意為之,通過對過去的故事的敘述,被訪者可以達到一種“敘述性的自我認同(narrative identity) ”(Widdershoven ,1993 : 20) 。一般來說,普通人的經驗只有在與“故事”交融在一起的時候才會獲得意義。通過被訪者生活史中的故事,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日常生活中的反思、決斷以及行動,而這些對于理解行動者的意義都是很關鍵的(Rustin ,2000 :49) 。通過被訪者在訪談中對故事進行揀選、講述的角度,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被訪者想要賦予故事的意義,他P她曾經的、現(xiàn)在的以及想要成為的身份認同及其中隱含的意義;而我們又可藉此來刻畫被訪者在地方性文化社區(qū)中的身份和日常形象。
但是我們的目的還不止于此。在對個體行動者的意義研究中,我們還希望能夠將個體生活與更廣闊的思考范疇關聯(lián)起來,能夠達到一種普遍化的知識。對在更為寬泛的范疇之上來討論個人生活史意義的做法,向來存在著爭議。如凱瑟林所指出的,定性研究一個最大的優(yōu)點是所獲數(shù)據(jù)的有效性,但與之相應的一個主要缺點就是缺乏代表性。阿科瑟與奈特也認為,深度訪談的目的是獲取意義,樣本應當更少一些,而普遍化則并非研究者的主要目的。但是從微觀的角度來講,“正式的系統(tǒng)是在與非正式的文化與結構的互動中,以及通過個體的生活與策略體現(xiàn)出來的”( Chamberlayne et al . , 2000 : 9) 。對個體的理解包括了“意義的歸置, 因果關聯(lián), 類型化, 而不僅僅是細節(jié)性的描述”(Rustin ,2000 :42) ,而這正是人們期望生活史的社會學所能達到的目的之一。魯斯汀指出, “作為一種知識領域的社會學的目標一直是要發(fā)展出關于社會及其構成結構與過程、發(fā)展的概化知識, 對于個體的理解也一直服從于這一目標……生活史社會學的實質問題在于,既能夠保持本質上的社會學指涉框架,又能夠表明,社會結構與社會過程的原始知識可以來自于對個人生活故事的研究”(Rustin ,2000 :43 - 45) 。在此關照下,已經有研究著眼于從社會—生活史的角度來展開,并認為對于個體經驗的研究,同樣能夠考察到更廣范圍的社會變遷歷史進程。在這些試圖將分析的宏觀和微觀層面聯(lián)系起來的研究中,生活史是其中的重點!吧钍吠瑫r基于社會史與個體個性之源泉,能將一定時期內的前后銜接起來,所以能夠體現(xiàn)出社會變遷的過程及經驗”( Giele &Elder , 1998) 。在1990 年代,生活史的社會研究者們更加注意將人們描述成為歷史塑成的行動者;“其生活史對于充分理解其情境中的歷史性行動是必要的。這種情境包括背景、意義和后果,而無論它們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Chamberlayne et al . , 2000 : 8) 。我們認為,以個人生活史為切入點的深度訪談隱含了這樣的假設:宏觀的社會變遷以及社會文化會以不同的方式投射到不同的個人身上,從而影響個人的生命歷程。由此,個人的生命歷程就獲得了一種共性。對于個人生活史的訪談本身就顯現(xiàn)出一種社會意義,我們可以由此去透視社會變遷對個體的影響,通過被訪者的講述去進一步發(fā)現(xiàn)這樣的社會變遷最后在個人身上留下了什么。我們也可以通過個體的敘述來發(fā)現(xiàn)“地方性知識”,從而達到對地方性文化的了解。如果在國家與社會的理論框架下對此做進一步的考察,我們就可以在微觀層次上發(fā)現(xiàn)民眾對國家力量滲透所做的回應。由此,以個人生活史為切入點的深度訪談就充分顯示了其“口述史”特征,從而可以“小中見大”,做出有社會意義的研究。
但是,被訪者的敘述本身并不是沒有問題的。文格拉夫已經指出了作為“真實生活”(lived life) 與“被講述的故事”(told story) 之間的區(qū)別。被訪人的講述與真實的生活之間是存在著距離的。如何利用與處理二者之間的相同點和差異部分,如文格拉夫所說,需要一系列具體的判斷和分析(Wengraf ,2000 :117 - 127) 。真實發(fā)生的事情可以為我們提供研究的資料,但是被訪者的講述更是理解其用意的途徑。被訪者講述的角度、對事實的揀選、講述的時間地點以及講述的真假,都有其用意所在。這些都需要研究者在訪談過程及訪談之后進行詳細的討論。對于被訪者語言及行動的意義,正如謝夫所指出的,應該將其放入文本(text) 以及文本情境(context) 中來加以確定。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以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方式來加以確定,應該弄清楚所有的意義關聯(lián);事先的假設要加以證實,最后對于意義的闡釋要做到客觀化( Scheff ,1997) 。
三、對訪談原則的討論
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并不意味著簡單的聊天!霸L談中的改進需要在訪談前有更多的訓練和心智上的準備”;同時,更為重要的,還需要“在訪談之后花更多的時間進行分析與詮釋”(Wengraf ,2001 :5) 。另外,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并不能夠按照任何事先設計好的模式來套用。訪談能力的培養(yǎng)和提高,處理訪談問題的“直覺”的培養(yǎng),都需要通過一定量的訪談練習才能夠完成(Arksey & Knight , 1999 ; Scheff ,1977 :38) 。所以,在意義的角度上,我們能夠提出來的有關訪談的方法,其實只是一些操作的原則。
(一) 懸置的態(tài)度
所謂懸置,在胡塞爾那里,簡單地說,就是中止自然態(tài)度(注6)下的判斷, “我們使屬于自然態(tài)度本質的總設定失去作用”,并由此, “我排除了一切與自然世界相關的科學”(胡塞爾,1992P1976 :97 以下) ,盡管它們依然有效,但是在思考問題的時候不再使用與之相關的任何命題、概念,包括真理。我們可以運用同樣的方法,來對研究者自身的日常生活知識體系,以及社會科學的體系、知識以致判斷進行懸置,也就是暫時中止研究者原有的自然態(tài)度以及科學態(tài)度的判斷。首先是我們(研究者) 對于某些東西的習慣性信仰;還包括對傳統(tǒng)的割裂個別與一般的理論框架的懸置。當我們進入訪談現(xiàn)場開始工作的時候,我們應該在拋掉前述“成見”的前提下全神貫注地去感受訪談對象的各個側面(包括外貌、衣著、神情、語言,也包括訪談進行中的環(huán)境。如前所述,所有這些都是被訪談對象賦予了一定意義的) , (注7) 打一個通俗的比方,就好像是用一張白紙去“印”訪談對象和場景,從而獲得對訪談對象賦予訪談與訪談場景的意義的感知和認識。當然,這樣的感知和認識是要經由溝通性的理解才能得以實現(xiàn)的。(注8)
(二) 對被訪者的日常生活的了解
這里的日常生活,包括被訪者的生活環(huán)境和生活情況。在訪談開始之前,研究者需要充分了解被研究的地區(qū)的文化。而在訪談開始的時候,研究者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懸置社會科學的態(tài)度,與被訪問者一同參與到對話過程中去;并通過對日常生活的提問,掌握一些雙方得以共同對話的基本知識,從而創(chuàng)造出一種真正的面對面的我群關系。這樣一種關系,既為訪談營造了一種相互信任的融洽氣氛,使被訪者樂意接受訪談,也為我們(研究者) 理解被訪者賦予訪談內容和訪談場景的意義打下了基礎。而對于被訪者日常生活結構的了解,也是我們(研究者) 得以了解行動者目的動機的主要方式。
(三) 被訪者個人生活史:訪談最佳的切入點
個人生活史或個人生命過程,就其實際內容而言,基本上可以等同于舒茨的“生平情境”概念。舒茨認為,個體自童年時代開始,就通過自身的經驗和父母、朋友、老師的言傳身教獲得應付各種事件及生存所需要的各種知識——認識、界定和適應環(huán)境,應付各種事件及生存所需要的各種訣竅等方面的知識。這種知識由日常語言和方言的命名而類型化。對個體來說,這樣的關于日常生活世界的類型化知識,自童年時代始不斷積累,把這個世界既作為現(xiàn)存對象來接受,也作為具有過去和未來的對象來接受。這樣的類型化知識和個體生活過程中獲得的具體經驗,共同積淀為經驗儲備;后者即是個體此后理解社會現(xiàn)象、采取相應社會行動的基礎,舒茨稱之為個體的“生平情境”(biographical situation) 。在這里, “生平”系指個體經驗儲備形成的歷史性(霍桂恒,1996) 。顯然,包含了被訪者家庭背景在內的被訪者的個人生活史是體現(xiàn)了這種歷史性的。而從我們的實踐看,被訪者在訪談當時所具有的社會地位及他/她對自己的社會地位的認知、他/她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與行為規(guī)范,乃至他/她的價值觀念,無一不與他/她的個人生活史存在直接的聯(lián)系。在訪談時,被訪者的生平情境是必然會被其帶入現(xiàn)場的。這樣,被訪者賦予訪談內容和訪談場景的意義就不能不受到他/她的個人生活史的直接影響(在某種程度上這甚至是決定性的影響) 。所以,從他/她的個人生活史出發(fā),我們自然能對他/她賦予訪談內容和訪談場景的意義給出一個合乎邏輯和情理的解釋;與此同時,我們也可以由此獲得對被訪者在訪談中就訪談內容所主觀建構的意義的邏輯(訪談內容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 的理解和解釋。顯然,把握了這樣的意義的邏輯,也就抓住了被訪者賦予訪談內容的意義的脈絡。
由個人生活史去了解被訪者的另一層意義在于,每個人的生命過程都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對個人生活史的訪問,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被訪者在其生命過程中被形塑的人格和個性特征的顯現(xiàn);而被訪者賦予其訪談內容的意義與他P她的人格和個性特征是密切相關的。因此,了解被訪者的人格與個性特征無疑有助于我們理解被訪者賦予訪談內容和場景的意義。
對被訪者的訪問,首先從個人生活史開始,將訪談引入一種自然狀態(tài),有利于被訪者放松戒備,開始一種“自然”的講述。當被訪者開始這樣的講述時也就不會被動地一問一答,而是主動和連貫的敘述。這種主動和連貫的敘述會清楚顯現(xiàn)被訪者的敘述意圖,即他P她最想告訴我們(研究者) 的是什么;而在敘述背后,決定這樣的敘述意圖和敘述方式的則是被訪者的價值觀念。這是一個訓練有素的研究者在訪談當時就能清楚地感受到的。另一方面,在這樣的自然講述過程中,我們(研究者) 可以發(fā)現(xiàn)和觸及被訪者的興奮點(他們對自己的哪些事情最有興趣) ,這會有利于研究者引導訪談的深入,幫助我們更深入地了解屬于被訪者自己和屬于被訪者家庭的重大事件,以及被訪者對這些事件的看法,進而藉由被訪者對日常生活的態(tài)度去了解被訪者對社會和人生的看法。與此同時,研究者也可以通過被訪者生命過程中的“悖時”(offtime) 現(xiàn)象(在生命過程的某一階段應該發(fā)生的事情實際上卻沒有發(fā)生,比如被訪者在24 歲應該結婚,但一直拖至28 歲才結婚) ,去深入開掘被訪者生命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事件(即挖掘故事) ;透過這樣的事件,研究者可以看到被訪者如何在一種具體的社會情境中去應對和處理他們面對的問題。在這樣的事件中,被訪者顯然有著對周圍環(huán)境的理性的認知,其行動因此也有著明晰的主觀意圖,而這些背后又有著社會的投射和個人個性及家庭的影響;研究者需要理解和解釋的意義因此亦會凸顯出來。
(四) 全方位的觀察
如前所述,研究者在訪談現(xiàn)場的觀察之所以有重要的意義,是因為被訪者賦予訪談與訪談現(xiàn)象的意義(如果是在被訪者家中進行這樣的訪談,則還包括被訪者的居家環(huán)境) 之間存在著某種聯(lián)系或一致性。因此,對被訪者賦予訪談現(xiàn)場的意義的探究,有助于研究者對被訪者賦予訪談的意義的理解(或做出驗證) 。我們在訪談實踐中發(fā)現(xiàn),被訪者一般對自己會有一個明確的自我定位。他們在訪談開始時,會根據(jù)這樣的定位來確定自己與研究者的關系,(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并在話語和行動中有所體現(xiàn)。因此,被訪者在現(xiàn)場的衣著、神情、行動和語態(tài)無一不具有被訪者主觀賦予的鮮活的意義。除此之外,被訪者的價值觀和情感也會影響訪談現(xiàn)場,使研究者能識讀被訪者所賦予的意義。例如,某被訪者是個老人且配偶已經去世,而居家的布置中又看不到有關他/她配偶的信息(比如照片) ,那么這背后隱含的可能是他/她與其配偶的感情淡漠或者是出了某種問題(這可以在訪談中加以驗證) 。被訪者的居家環(huán)境中也許還會有些表面上看似乎不起眼的細節(jié)(微末的現(xiàn)象) ,但是背后卻隱含著某種社會意義。(注9) 因此,在訪談現(xiàn)場的觀察應該是全方位的,所獲得的信息的意義也是與研究者的訪談有著直接的關聯(lián)或一致性的。
(五)“意義”和“事實”:意義探究時“真”和“假”的辯證法
以搜集資料為目標的深度訪談會非常自然地將其目標鎖定在獲取“真”的資料上,這個“真”,按通常的理解即為“它是事實”。而要想通過訪談獲取事實則必須經由被訪者的口頭敘述。如果將被訪者的口頭敘述通過記錄整理變成書面文本,那么這種獲取事實的方式就與歷史敘述類似。而歷史敘述的問題就在于, “雖說它是由經驗所認定的事實或事件出發(fā)的,它卻必然地需要有想象的步驟來把它們置之于一個完整一貫的故事之中。因此,虛構的成分就進入到一切歷史的話語中”(伊格爾斯,2003/1997 :2 - 3) 。進一步地, “因為歷史學并沒有客體,所以歷史研究就不可能有客觀性……從而歷史學家便永遠都是他本人在其中進行思想的那個世界的囚犯,并且他的思想和感受是被他進行操作所運用的語言的各種范疇所制約的”(伊格爾斯,2003/1997 :2 - 3) 。
這種情況同樣存在于被訪者在接受訪談時的敘述之中。首先,他們所敘述的內容(包括研究者想了解的事實) 是經過他們的主觀建構的,所以,想象的步驟不可能不存在,敘述中具有虛構的成分也是確定無疑的。其次,正因為訪談內容是被訪者主觀建構的,所以被訪者的價值觀及其所處的社會情境必然會影響他對敘述內容和敘述方式的選擇;也就是說,他P她對某一事實的敘述可能是虛假的,或者只有部分是真實的(不完整) 。這需要研究者通過對被訪者在訪談時顯現(xiàn)的關于訪談的意義脈絡的了解來辨認和識別事實,或者通過訪問了解這一事實的各類人來拼接事實或驗證這個被訪者關于事實的敘述是否真實,從而盡可能近似地達到關于某一件事的真相的認識。
但是,以意義探究為目標的深度訪談雖然也重視獲取事實,然而由其目標所決定,這樣的訪談決不會止步于資料的搜集或事實的獲取。這時, “辨假”的另一層含義就變得十分重要。當我們作為研究者了解到被訪者沒有完整敘述一個事實或者被訪者說了謊的時候,作為對真假的鑒別,任務已經結束了(因為事情已經搞清楚了) ,但是對于意義的探究來說,分辨出“假貨”并不意味著事情的完結。因為被訪者說謊這件事背后是隱含了他/她的動機的,也就是說,被訪者是賦予說謊這個行動以主觀意義的。對某件事,被訪者雖然沒有說真話,但是搞清楚他/她為什么說謊,研究者仍然獲得了對他/她賦予行動(說謊) 的意義的認識,而這個認識顯然是“真”的,并且也是和被訪者對訪談的主觀意圖相一致。因此,在“假“的背后,我們對“真”的這樣的發(fā)現(xiàn),就又回到了韋伯對行動意義的強調,即這里所指的“意義”,是行動者主觀的認識即社會學上的意義(賈春增主編,2000 :106) ,這種意義無所謂對錯,也沒有事實層面的具有某種共同標準的“真”與“假”之分。換言之,只要是被訪者賦予其話語和行動的那種意義,就是“真”。很明顯,恰恰是這一點,才是我們做意義探究的本意。
(六) 三層次的文本分析:意義探究的具體路徑
如果將被訪者的口頭敘述作為一個文本,那么這種意義的探究首先在于對文本的解讀。作為文本的解讀,有三個方面是必須要做的。第一,對文本中語句的字面意思的理解,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理解。比如說對于“隊長”這個詞,研究者與被訪者都會具有相同的認識。第二,對文本中語句字面之外的意思的領會,即讀出字里行間的意思。如,同樣是“隊長”這個詞,在被訪者那里的意涵絕非僅指農村組織機構中的一個職位,而是意味著若干其他的意義,比如某種便利條件的享受、被訪者與之的關系等等。第三,對被訪者為何要做這樣的敘述的主觀意圖的領會,需要在被訪者敘述的時候對其敘述有一個總體把握和理解(這可以通過了解被訪者敘述時自然流露的自我定位、他/她的關注點和興奮點來實現(xiàn)) 。顯然,這三個方面的解讀是需要一種在“我群關系”基礎上的對被訪者的理解的。這種解讀的完成就意味著意義的探究的第一層工作的結束。第二層從對文本蘊涵的意義的價值的認識開始(即被訪者的敘述中哪些內容是十分精彩或者具有閃光點的) ,同時也可以對被訪者做一個“類”意義上的認識(被訪者的個性中有哪些特征具有“類”的意義或具有某種共性) 。在這個時候,研究者的視野開始顯現(xiàn),因為精彩點的發(fā)現(xiàn)和“類”的特征的把握都是以某種普遍性為前提的,而研究者只有具備一種全局觀和理論意識才能對這種普遍性有相對準確的把握(其實,文本在此時已經被解析) 。第三層分析是在前兩層分析的基礎上展開的,即以理論概括為特征,同時也試圖在理論概括的基礎上去尋求與以前類似專題的研究的理論對話點。到了這一步,意義的探究才可以說是被完成的。
四、結語
基于上述的討論,我們可以對作為意義的探究的“深度訪談”做出一個概括,即:“深度訪談”涉及的是一種研究者與被訪者面對面情況下的我群關系。在這種關系中,研究者需要懸置自己的知識體系與立場,通過交談,進入到被訪者的日常生活中去;同時還需要隨時保持反思性的觀察,以便能夠發(fā)現(xiàn)并追問問題與事件。訪談的結構需要依從日常生活本身的結構,需要從被訪者的生活世界與生命史當中去尋求事件的目的動機與原因動機、主觀與客觀方面的意義;這樣才能夠對事件或者問題做出判斷,進而對被訪者做出“類”的概括并達到對訪談內容的普遍意義的認識。
但是以上對于深度訪談的討論只限于意義角度,并不能夠代表對于訪談的全部思考。在訪談中,尚需要考慮到作為道德秩序的社會事實,以及作為權力關系的國家—社會—個人諸因素之間的互動。研究者與被訪者之間不平等的權力關系,以及研究者本身在訪談中的角色問題,都需要得到研究者自身的反思與關注。
注釋:
* 此文是我們課題組集體多年實踐的結晶。在此首先要感謝課題組的劉小京、程為敏和羅沛霖教授以及彭銦旎、宋婧等同學,文中不少觀點來自我們之間的討論和參加調查的同學的發(fā)言。他們對此文的產生貢獻良多。
注1:本文的寫作涉及到社會科學中的社會學、現(xiàn)象學,乃至人類觀念史上諸多基本概念與問題。鑒于篇幅與寫作目的,本文將不會“糾纏”于對這些概念的討論,而是會緊扣主題進行探討。
注2:雖然后來舒茨對韋伯的說法有很多批評(詳見Schutz , 1972) ,比如認為韋伯沒有注意到文化客體制造者的意義與被制造客體的意義,意義在自我、他人那里的構成、修改,自我與他人的關系以及與之相關的自我理解與理解他人的重要性等;但是,從我們的經驗研究的實踐看,韋伯對社會行動所蘊涵的意義作出的判斷仍然可以成為我們討論深度訪談的實質的出發(fā)點。
注3:意義的探究是現(xiàn)象學和詮釋學所討論的基本問題之一。我們在這里回避了意義的探究為何是可能的這樣一個帶根本性的問題,因為對它的解答涉及人的認識何以是可能的這一哲學認識論的根本問題,此為本文之力所不逮,因而本文只將如何在深度訪談過程中進行意義的探究作為主題。于此,我們還要申明的是,雖然我們強調在訪談開始時研究即告開始,但是這并不排斥在訪談結束后我們對被訪者賦予訪談資料與訪談場景的意義的探究,對于研究而言,這同樣是必需的。
注4:我群關系說的是日常生活中的行動者,在自然態(tài)度下,最切近、最熟悉的行動首先是與他人的面對面聯(lián)系。面對面的情景即指行動者直接的面對面互動,它的本質是同時性與同空間性。在面對面情景中,互動雙方的他人取向同時為對方。這就是直接經驗的社會關系,也就是面對面的關系,即我群關系。在我群關系中,我們處于同一情境中,彼此可以接觸,雙方的意識流通過語言、動作,以及周圍環(huán)境的符號糾纏在一起,我們“共同成長”,經驗到彼此的客觀意義與主觀意義并不斷進行印證與糾正。也就是說,我會通過你的反饋來對我的意識經驗進行“注意修改”。我們生活在共同的主觀意義脈絡中,彼此可以直接經驗。
注5:舒茨對于行動動機的分析得到了兩種時間向度上的結果。一種是指向未來的動機,行動依此而指向一個在想象中已經完成的行為,換言之,行動是為了完成某個目標,這樣的動機就是目的動機(in-order-to motive) 。這里的計劃行為指向過去某個類似的經驗,也就是手頭的庫存知識所提供的經驗的再生!懊恳粋目的動機都預設著一個經驗存儲,并被提升為一種‘我能再作一次’( I can do it again) 的狀態(tài)”(Schutz , 1972 :90) 。第二個是指向過去的真實的原因動機(because motive) ,它與目的動機的差別在于,前者根據(jù)計劃來說明行為,后者以行動者的過去經驗來說明計劃。我們可以用一則中國俗語作例子: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繩。其中行動者行動乃是對于井繩的懼怕,以及與之相關的躲避行動,這些行動的目的動機也即行動者的目的是因為擔心那是一條蛇并且擔心被咬到,原因動機則是過去遭蛇咬的經驗。
注6:這種自然態(tài)度是每個日常生活中的人在其自身的日常生活中所具備的,即是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態(tài)度。其間,首先是將這個世界,包括自己的世界視為理所當然(take it for granted) 的存在;其次是如上所說,將自己與他人的溝通視為理所當然。——作者注
注7:對于研究者與被訪者的互動過程中意義的理解問題,孫飛宇在《論舒茨的“主體間性”理論》(上) (孫飛宇,2004) 中亦有深入的分析。
注8:有關溝通性的理解也請參見孫飛宇的同一篇文章(孫飛宇,2004) 。
注9:比如我們在湖南農村做訪談時,在每個被訪者家中看到的他們所供奉的祖先牌位,假如將此與改革開放之前農村的居家布置做一對比,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農民價值觀的微妙變化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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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楊善華)
加拿大約克大學社會與政治思想(孫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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