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低薪是政府存在的理由
發(fā)布時間:2020-05-26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不久前深圳市曾提出設想,如果公務員在任職期內未出現(xiàn)任何違規(guī)違紀行為,退休時將根據(jù)級別不同拿到100萬元至200萬元的廉政公積金。我曾撰文批評此舉是一場與行賄者之間的惡性價格戰(zhàn)。
國家職員(包括由國家支付薪水的事業(yè)單位職員)的薪水,應該有一個合適的、與其提供的“公共產(chǎn)品”的品質相般配的水準。但用哄抬公務員價格的方式來延緩腐敗的擴散,只能治標于一時。在要求制度改造的喧嘩中,有一個已被忽略的常識,即:為什么要有一個政府,為什么我們要有一個統(tǒng)治者和管理者?
政府的好處和它必不可少的特征,是天底下唯有政府,才可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去招攬人才。即在不驚動任何強制力、徹底的契約自由之下,唯有政府有能力以低于市場價格的薪水,延攬到高水準的人才。
記得最初學習英美司法制度時,我曾有一個天大的疑問。英美的檢察官,薪水和地位都低于歐洲國家的檢察官。而英美私人律師的收入?yún)s又普遍高于歐洲國家的同行。那么以我們在20年市場改革中所形成的庸俗的經(jīng)濟觀來看,在一個控辯對抗的美國法庭之上,一邊是檢控官,一邊是收入比檢控官高十幾倍的辯護律師,這種官司還怎么打呢?
公訴案件有得打的前提,就是政府花1萬塊錢請來的人,不比被告花10萬塊錢請來的人水平低。以純市場的觀念看這不是癡人說夢嗎?這是個比較戲劇性的例子,它要求政府必須有一種能力,使它甚至能僅以市場價十分之一的低薪,招攬到同等水平的律師做檢察官。如果我們通過政府聘請人的費用,和直接在市場上聘請人同等昂貴,我們要政府做什么?
用科斯的企業(yè)理論來解釋政府,政府存在的理由就是,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管理成本,一定低于由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交易成本。公民用較低的價格從政府那里獲得公共服務,代價則是忍受政府組織對公共事務的壟斷。
因此,在公務人員能得到一個社會中等生活水準的前提下,“低薪”恰恰是政府的標志之一。接下來的問題,是政府用什么籌碼來“低薪攬才”。在我看來,舉其大端有三:
第一是政府能夠提供比任何私人機構都更大、更多的榮譽和成就感。政府提供的幾乎所有的職位,都是直接為公共利益服務的。在法國一家警察局的大門口,寫著這樣一句銘語:“找出真相是快樂之源”。使正義得以實現(xiàn),如果你在乎這個,這顯然是一種私人機構無法提供的價值。但這種成就感也并非那么超功利,政府職位的榮譽感與公共權力也密不可分。政府為職員提供私人機構沒有的特權,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特別有“面子”。此外,政府也是全社會無與倫比的龐大機構,因此也能提供比任何私人機構更多的升遷機會和成就空間。在私人機構那里最高是5級,最高做到董事長。但在政府里面就有15級,可以做到總統(tǒng)。
在一個健康的社會里,政府職位的這種榮譽甚至還能在離開政府之后轉換為直接的經(jīng)濟利益。所以即使給總統(tǒng)當保鏢的薪水只有給資本家當保鏢的十分之一,但政府拿這個報價同樣可以請到第一流的人。而某人給總統(tǒng)當了保鏢之后,回頭在保鏢市場的身價,就比沒給總統(tǒng)當過保鏢的人還要高了。
第二,由于政府的壟斷者地位,使它永遠不會破產(chǎn)。這樣,公務員成為全社會最有安全感的一種職業(yè),而他們?yōu)榱诉@種穩(wěn)定的終身福利,甘愿忍受較低的工資。這也會產(chǎn)生出一種有意思的分流,即偏好高風險的人才都不會到政府里來。這樣一個政府就更令人放心。比如美國的獨立檢察官斯塔爾,在律師事務所時的基本年薪是114萬美元。但他卻和大多數(shù)美國法律人士一樣,最大夢想就是成為年薪17萬美元的最高法院終身大法官。就因為大法官幾乎是憲政制度下最能體現(xiàn)公職榮譽感和穩(wěn)定性的一種職位。
第三,一個政府如果沒有能力營造公職的榮譽感和穩(wěn)定性,就只能動用它的最后一個特征“低薪攬才”:即提供最大化的腐敗機會。這就反過來把一切冒險家都吸引到政府里面。等到又想制止腐敗,又轉而用高薪去贖買他們的腐敗機會。
于是目前我們的人事改革傾向,就成了一面鼓吹高薪,一面又一味地去打破國家職員終身福利保障。這等于是在消滅國家職員與其他私人機構職員的區(qū)別,消除政府與私人機構的差別,也使政府存在的理由被削弱。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