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趙作海?
發(fā)布時間:2020-04-11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王子發(fā)案”和“覃漢寶案”的關聯(lián):糾錯成本與考量 2005年,王子發(fā)因涉嫌殺害吳宗謀被判死緩。2007年,覃漢寶向監(jiān)獄自首:我才是殺害吳宗謀的兇手。三年已過去,王子發(fā)還在關押,覃漢寶案仍懸而未決
今年春節(jié)的時候,在南寧貴港監(jiān)獄服刑的王子發(fā)給家里打了個電話:二哥啊,我的事情怎么樣了,有沒有新消息啊,你們一定要幫幫我……
接到四弟的電話,廣西東蘭縣板更屯的農民王子山,眼淚禁不住掉下來了。
2001年11月,因涉嫌搶劫殺害東蘭縣農機廠原職工吳宗謀,王子發(fā)入獄。2005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王子發(fā)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隨后收押于貴港監(jiān)獄。
2007年2月5日,在廣西羅城監(jiān)獄已經(jīng)服刑三年、即將釋放的搶劫犯覃漢寶,向監(jiān)獄自首:我才是殺害吳宗謀的兇手!
一案出現(xiàn)兩“兇”,廣西河池警方隨即立案偵查。同年12月4日,河池市檢察院以“覃漢寶涉嫌故意殺人”,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如今三年已過去,牽連著“王子發(fā)案”的“覃漢寶案”,卻絲毫不見結果。
巴多命案
2001年9月20日凌晨1時30分左右,在110崗亭值班的廣西東蘭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指導員韋尚成,突然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打開門,見到一名上身赤裸,渾身血污,手握一把帶血尖刀的男青年。
男青年表情痛苦,一手托下巴,一手捂腹部,仔細看,該青年雙唇至下巴處有一條深深的砍刺傷,半個下巴已耷拉下來,腹腔腸子也已膨出了體外。
男青年告訴韋尚成:“我叫王子發(fā),武篆鄉(xiāng)拉樂村的,剛才在農機廠朋友家里睡覺時被人砍傷……這是他的刺刀!
韋尚成急忙將其送往縣醫(yī)院外科搶救,在去醫(yī)院的路上,王子發(fā)告訴韋尚成:“我是在巴多(東蘭縣城內的一個地名)被人砍的,現(xiàn)場還有一個叫吳宗謀的也被砍了……”
在將王子發(fā)安置后,韋尚成喊上巡邏的民警韋松良,一起到王子發(fā)告知的案發(fā)地巴多,尋找另一名受害者吳宗謀。
找到吳宗謀的家,推開虛掩的房門,兩位民警驚呆了:吳宗謀血人般地赤裸著上身,蜷縮在廚房灶臺前,胸腹部的多處刀口在汩汩地流著血,客廳及廚房的墻上、地上,到處都有滴落和噴濺的血跡……
吳宗謀還沒有死,在地上呻吟著,已陷入半昏迷狀態(tài)。韋尚成立即指令韋松良用對講機向110指揮中心報告案情,隨后將吳送往醫(yī)院搶救。
10多個小時后,吳宗謀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尸檢顯示,其身上一共被砍20多刀,“胸壁穿通傷并血氣胸、腹壁穿通傷并肝、胃、結腸、小腸破裂”,而王子發(fā)身上一共有39刀,兩人都是鮮血淋瀝,血肉模糊。
“核心證據(jù)”
吳宗謀系原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年近花甲,一個人居住,喜歡喝酒,隔三岔五邀請朋友在家撮上一頓。
而王子發(fā)由于大哥王子高和吳宗謀熟悉的關系,得以和吳宗謀認識。遇害當晚,吳、王二人飲酒至深夜,隨后,王借宿吳家。
一對酒友,突然一死一傷。
2001年10月11日――案發(fā)21天后,剛從醫(yī)院療傷回家沒幾天的王子發(fā),作為“吳宗謀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遭到逮捕。報案人,戲劇性地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廣西高院2005年3月14日的終審判決書顯示,王子發(fā)殺害吳宗謀的證據(jù)共有10多條,核心的如下:
一、被害人吳宗謀在被搶救中的陳述,證實是被一同喝酒的、王子高的弟王子發(fā)所殺傷。這包括證人吳承兵(被害人吳宗謀之子)證實:其到醫(yī)院護理吳宗謀時,問吳宗謀是被誰殺傷,吳宗謀急促回答是王子發(fā)所為;證人吳宗保(吳宗謀堂弟)證實:其在醫(yī)院護理吳宗謀時,在旁聽到公安人員在問吳宗謀是誰人用刀砍時,吳宗謀回答是和他一起喝酒那個王子高的弟砍。
二、證人蘭福高(與王子發(fā)被關同一個監(jiān)舍的獄友)給民警的報告及證詞證實:王子發(fā)在看守所和他關在同一個監(jiān)舍中,曾和他講過殺害吳宗謀之事實。
三、東蘭縣公安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廳對王子發(fā)身上所受的39處刀傷做了檢測,證實為王子發(fā)自傷。
四、王子發(fā)供述酒后回到工地,又到吳宗謀家再次與吳喝酒至深夜,并在吳家留宿被他人砍傷的過程。
五、證人曹子龍、牙海燕證實:案發(fā)當晚8時許,二人回到宿舍路過鄰居吳宗謀家時,見有二人在吳家與吳共同喝酒、猜碼到9時多,后三人一同外出,到晚上11時許,又聽到有人回到吳家與吳共同喝酒、猜碼,從聲音判斷是當晚來吳家喝酒的二人中的其中一人與吳喝酒,至次日凌晨1時許,聽到吳家有碰翻東西的響聲和吳講“你要殺死我嗎?”,之后又聽到吳在其伙房發(fā)出的痛苦呻吟聲,直到公安人員到來。
在總共13條證據(jù)的基礎上,廣西高院判決王子發(fā)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媒體關注!耙荒凶訐尳俸髿⑷,為掩蓋犯罪真相自殘39刀”的稿件,開始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流傳。
自首
1980年出生的覃漢寶也是東蘭縣人,父親和吳宗謀曾經(jīng)同事,兩家相距不遠。
2004年4月,因涉嫌參與團伙搶劫,有過盜竊被勞教前科的覃漢寶被東蘭縣警方抓獲,隨后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投放廣西羅城監(jiān)獄。
2007年2月,在服刑近三年后,覃漢寶向羅城監(jiān)獄自首,稱“還有余罪”要交待:
“我殺死的這個人叫吳宗謀,是東蘭縣農機廠的工人,他跟我爸(覃炳福)是同一個廠的。”
“2001年8月還是9月的一天,我在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宿舍區(qū)抓得一只狗,就拿到機械廠宿舍一個叫韋尤的家中去吃,我們一直從晚上六點多吃到11點多,席間我們喝了酒,我當時也醉了。于是就回家睡覺。”
“吳宗謀一直在他家門口亂罵亂叫,吵得我根本無法睡覺,當時我就想過去勸他回家不吵了。如果他不聽,就打他一頓教訓他一下,因為吳宗謀經(jīng)常酒后無緣無故亂吵亂鬧!
“我就和他講:夜深了,你不要吵了。他回答我:我吵我的,管你什么事。于是我就想進屋教訓他一頓,說我口渴了,你給我一杯水。吳宗謀給我一杯酒,喝了才知道,就吐在地上,說,我要喝水!
“隨后,我就隨他(吳宗謀)進到他家廚房門口處時,我一下子腦子一片空白,隨手就從后腰拉出隨身帶的那把刀,朝吳宗謀的腹部捅,都是連續(xù)捅,捅了多少刀我記不清了。直到吳倒在地上我才住手!
“出來時,到中間房,才發(fā)現(xiàn)床上躺有一個人,當時這個正在睡覺。我怕殺吳宗謀被他發(fā)現(xiàn),我懷疑他在床上假裝誰覺,過會兒他把我認出來,所以當時我想殺人滅口,也朝睡在床上的這個人下了毒手,但沒有殺死他,反被他奪下刀,我趁機逃跑了。這個人我不認識,叫什么我不清楚!
“自犯下殺人罪后,我寢食難安,一直都被良心譴責,心里沒有一天能得到安定,心理都要崩潰了……新出世的兒子僅存活了6天,我認為是遭到了老天報應,更加重了自己的心理負擔……在激烈的思想斗爭后,于2007年2月5日才與監(jiān)獄人員反映!
“證據(jù)”的變化
覃漢寶的自首,使得“王子發(fā)搶劫殺人案”發(fā)生重大變化。
首先就是吳宗謀家人的說法――吳的家人不僅向覃漢寶提出多達30萬的民事賠償訴訟,而且一改此前認定吳宗謀臨死前說王子發(fā)殺人的供述――在覃漢寶一案的法庭上,吳的家人承認,在吳臨死前,他們并沒有聽到吳說出誰是真正的兇手,更無法知道是否為王子發(fā)所為。
此前認定為王子發(fā)為掩蓋殺人罪行的“自傷”39刀,在覃漢寶自首后,河池市公安局將王子發(fā)當年的傷情,提交到公安部重新進行認定,結論是:“王子發(fā)自己難以形成其體表所有的刺創(chuàng)”。
當年和王子發(fā)同在一個監(jiān)舍內的獄友蘭福高,也在覃漢寶案開庭時,到庭承認,自己當年并沒有聽到王子發(fā)說殺害吳宗謀一事,之所以編造謊言,是想借揭發(fā)王子發(fā)來立功減刑,逃脫一死。
王子發(fā)辯護律師黃國生的辯護意見重新引起人們注意――“吳宗謀唯一的一份陳述材料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jù)……筆錄記載的問話時間是2001年9月20日15時10分至17時,歷時近兩個鐘頭……吳宗謀才說了那么幾句,是否有誘導的可能?”
“從詢問筆錄的內容上看,如果吳宗謀已經(jīng)說用刀捅他的是王子高的弟,那么,公安人員還有什么必須再問‘是不是昨晚跟你一起喝酒的那些人用刀捅你’,問這句話,就意味著吳宗謀還沒有說出捅他的人是誰。”
“從這份筆錄的形式和內容上看,都可以看出有造假的可能!秉S國生說,如果王子發(fā)是殺害吳宗謀的兇手,最無法解釋的地方就是,吳宗謀被捅28刀,“竟沒有吳的一滴血濺到王的衣服、褲子、皮鞋上,無論如何都說不通”。
難產的判決
2007年12月4日,在經(jīng)過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河池市檢察院派出以副檢察長黃春龍為首的公訴隊伍,以“涉嫌故意殺人”對覃漢寶提起公訴,沒有結果。
2009年初,廣西人大常委陸炳華親自到河池召開督查會議,在聽取各家匯報后,明確要求王子發(fā)一案應盡快給出結果,“迫于壓力,覃漢寶一案不得不重新進入程序!
2009年1月4日,河池檢察分院第二次向河池中院提起公訴。河池中院原通知于4月13日開庭,并讓王子發(fā)家屬代表王子發(fā)向覃漢寶提出民事賠償!罢l知,不幾天,河池中院又來通知說開庭延后,時間未定。原因是,廣西區(qū)高院先派人下來閱卷,待閱卷組閱卷后才作結論……”
終于,5月14日,“覃漢寶案”在河池中院第一次開庭,當法警將覃漢寶押到時,王子發(fā)家人“激動得流下了眼淚,九年了,終于等到了這一天”。
“旁聽席上除了家屬代表及聽眾外,還有河池檢察分院各科室的檢察官,他們是來接受警示教育,吸取教訓的!
“公訴機關出示的證人、證據(jù)、證物環(huán)環(huán)相扣,無懈可擊,法官質證嚴謹細密,滴水不漏,覃漢寶供認不諱,甘愿接受法律裁處。閉庭后,許多人自動走近我們(王子發(fā)家人),安慰說:快了,很快就會還王子發(fā)自由了,要相信法律……”
然而,案件的進展卻讓人瞠目――“河池中院合議庭、審委會討論覃漢寶案件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程序合法,可以判決。區(qū)高院指令中院向其匯報,說要補充一些小環(huán)節(jié)。河池中院按其指意補充完善后,又于7月17日補充開庭。在準備下判決時,廣西高院再次要求向其作匯報……”
廣西高院對覃漢寶案的興趣與關注,引起了王子發(fā)家人的抱怨,“下級法院審理案件,下判決前是否應該先向上級法院請示、匯報?是堅持兩審制還是一、二審合并進行?”
不滿的還有河池檢察院。
2010年5月31日,該院公訴科科長何智群告訴本刊:“這個案件不僅我們問,河池市政法委、自治區(qū)政法委都在關注,時間太長了……能取的證據(jù)我們都取了,我們認為很充分,但法院有它的看法。”
“問題不在我們這里,這個案件河池中院要和廣西高院協(xié)調,我們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很復雜,廣西高院一直在過問……他們可能考慮,萬一又搞錯怎么辦,有一點小問題都要搞得清清楚楚,很為難我們!
“從我內心來說,覺得王(子發(fā))是冤枉的,我很同情王!币晃豢催^覃漢寶案卷宗的檢察官說,“從時間上,覃漢寶案,早過了法律規(guī)定應該審結的期限。”
“糾錯”的考量
作為當年“吳宗謀被害案”的主要偵破人之一,原東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副局長陳壯,已經(jīng)于2010年2月,升任巴馬縣公安局政委。
一審判決王子發(fā)死刑的河池中院溫健勇法官,拒絕了本刊記者的追問,表示“對王子發(fā)案不清楚,沒什么消息,有什么問題到政治部去說”,而河池中院得知記者是來問詢覃漢寶一案,干脆以門都不讓進作為回應。
本刊記者采訪了終審判決王子發(fā)死緩的廣西高院刑一庭副庭長石家祥。
人物周刊:2005年你是作為審判長審判了王子發(fā)的案子。
石家祥:有這么回事。
人物周刊:一個叫覃漢寶的自首說他殺了這個人,這事你了解嗎?
石家祥:我知道,但我不便說,現(xiàn)在這兩件案子我都回避了。
人物周刊:覃的案還沒到高院。
石家祥:與前案有關系,所以我回避。
人物周刊:王子發(fā)案有人說是冤案,你怎么看?
石家祥:我也不好評論。
人物周刊:我們得知當時是審判委員會定的,你當時也不是審委成員。
石家祥:我是主辦人,我是審判長。
人物周刊:你有參與審判委員會嗎?
石家祥:是我匯報的。
人物周刊:當時審判委員會誰來主導定的?
石家祥:我不太方便說。
人物周刊:當時分管刑庭的是副院長黃列格嗎?
石家祥:應該是。
人物周刊:他現(xiàn)在還是分管刑庭的副院長?
石家祥:對對對對。
人物周刊:覃案拖了三年,現(xiàn)在還沒有判。
石家祥:我也知道,但這兩件案我都回避了。前面的案件與我一點關系都沒有,因為我有不同意見。雖然當時我是主辦人,我也是審判長,但與我一點關系都沒有。
人物周刊:當時審委決定的情況能不能介紹下?
石家祥:現(xiàn)在我都不好說,我還在這里上班,理解好嗎?我還在這里上班。
人物周刊:你當時認為這個案子證據(jù)足夠能判王子發(fā)死刑嗎?
石家祥:我是主辦人,作為主辦人只能講我主辦人的話,不能講審判委員會的話,而且我的意見合議庭討論都記錄得清清楚楚,與現(xiàn)有審判結果肯定不一致嘛,要不然我怎么說沒關系呢。委員會的是不對的意見,所以和我沒關系。合議庭的意見,也是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審委員最后采納多數(shù)的意見。
人物周刊:當時審委會誰的意見占主導地位?
石家祥:他們是一致意見,不存在誰占主導。請理解哈,我還在這里上班。
人物周刊:審委會有幾個人?
石家祥:當時11個以上。當時舉手一致表決通過,可以判死刑。
人物周刊:審委會由哪些人構成?
石家祥:院長、副院長、專職委員、各庭庭長。
人物周刊:誰的意見在這里面會比較重要?
石家祥:刑庭的庭長應該關心這個事,還有分管副院長,他們這個意見比較重要。表決的時候大家是一樣的權利,所以前案、后案我都不能講什么,當事人,我回避。
被改變的人生
農民出身的王子發(fā),2001年之所以從大山深處到東蘭縣城跟著哥哥做裝修工,是因為他剛剛建了一處新房,欠了部分外債,可人均只有0.4畝的水田無法給他更多的收入。
覃漢寶境況則要好得多,家中獨子的他,父親是農機廠退休工人,剛剛結婚成家,生活無憂無慮。妻子對他的評價是,“脾氣非;鸨,有一幫不三不四的酒肉朋友,又好賭,常去嚇別人要錢用。”
轉眼,近十年過去。王子發(fā)的新房已然破舊,屋里沒有發(fā)現(xiàn)一件新物品。女主人早已不在,外出打工有六七個年頭了――孩子要上學,70多歲的父母,都要錢。
王子發(fā)入獄時,兒子王有元只有1歲多,現(xiàn)在,小家伙已經(jīng)11歲了,學習不錯?赡苁悄赣H離家太久,記者讓他寫母親名字的時候,他寫錯了。
問起父親長什么樣子,這個從小跟著70多歲的爺爺奶奶長大的孩子一臉茫然,只有在“是否想爸爸”這個問題上,使勁點了點頭。
“你怎么跟小伙伴介紹自己的爸爸?”
“我不跟他們說!
已經(jīng)多年未見家人的王子發(fā)思念自己的親人,更心急如焚地渴望自由,在一份申訴狀中,他這樣寫道:“我到貴港監(jiān)獄不久,一直在為自己的冤案憤憤不平,于是便在自己的手臂上深深地紋(文)刻‘冤枉’二字,并紋(文)上三個驚嘆號,以表示我對該案判決的極度不滿!
“我實在等得不耐煩,也無法再等下去了。事到如今,問題為什么還那么復雜……過去,沒有抓獲兇手,我啞巴吃黃連,蒙受冤屈,而今,真兇抓獲了,我的冤案還待到何時?”
河池檢察院公訴科科長何智群提審過覃漢寶三次!八汲姓J,但他情緒還是有波動,后來問他他不說,他不想說話了。我也有這種擔心,應該說,如果翻供對我們很不利,最壞結果,從我內心來說,兩種可能都有,一種判他有罪,另一種無罪,(如果這樣)很多問題就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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