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款奔馳g500【經濟是奔馳,慈善是奧拓】
發(fā)布時間:2020-03-2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2007年5月,《福布斯》宣布:取消中國慈善榜。這是《福布斯》為中國富豪排名8年來,取消的第一張榜單。這幾年的“中國內地人物創(chuàng)富榜”顯示出,上榜富豪仍然是“兩頭冒尖”:一頭是財富快速增長,一頭是社會貢獻不增反降。當年上榜的120位企業(yè)家的平均個人資產達到20多億,比往年增加了2.2億,增幅超過10%,但平均納稅額僅2.7億,低于往年。
就在此前,被稱為“奢侈節(jié)”的國際頂級私人物品展在2005年首次登陸中國,3天便成交2.5億元,2006年短短4天成交5億元,逐年翻倍上漲。
不少外國參展商對中國富豪的驚人購買力印象深刻,紛紛慨嘆:“沒想到中國富豪那么慷慨!迸c之形成反差的是,富豪們在公益事業(yè)方面卻鮮有慷慨之舉。中華慈善總會的統(tǒng)計顯示,他們所獲捐贈的70%都是來自國外和港臺地區(qū),國內富豪的捐贈僅占15%還不到。
有關機構在北京組織了一場慈善高爾夫球會,為孤寡老人籌集善款。預定被邀請來的210位各界名流在免費打完6個小時的高爾夫球后進行募捐,但令主辦方沒想到的是,當下午打完球賽真正開始募捐時,與會的名流突然走了近一半。更讓主辦方失望的是,原計劃可以籌集到上千萬元善款,結果卻只有100萬元,這其中還包括一名企業(yè)家以個人名義捐贈的80萬元人民幣。
而在美國,每年通過捐贈而獲得的慈善資金是一個巨大的數字:以1992年為例,全美國當年的慈善捐款共達l243億美元,其中來自個人的達992億美元。而最富有的美國人中20%所捐贈的錢,占了全部慈善款的三分之二。這一對比充分地顯示出內地富人離“慈善”還有不短的距離。
為何富人都是“鐵公雞”?我們不能說中國的富人“為富不仁”,但“很慈善”的富人的確不多。這些老板們心里想著啥?
捐錢招麻煩
連續(xù)三年入選福布斯富豪排行榜的河北民營企業(yè)家楊卓舒在接受采訪時道出了心里話:“走正道的企業(yè)家們積累財富非常艱辛,他們不愿捐獻很正常。在這樣的機制下,慈善行為只能是畸形的,很難產生大慈善家!睂τ谥袊鐣臐撘(guī)則,他有清醒認識,“在中國辦企業(yè),想安全你就不能太干凈;想徹底地安全,又不能太不干凈”。潛臺詞是,利潤率較低以及市場生態(tài)的險惡,逼迫富豪們缺乏更大的信心和動力,企業(yè)行為的短期化也就不可避免。而對慈善捐贈,也便“逢場作戲”。
企業(yè)家中有一種說法,“我認為,只要我守法經營,給社會創(chuàng)造財富,增加就業(yè)機會,這就是最大的慈善。”認為辦好企業(yè)本身就是很好的慈善方式的,在中國富豪中并非少數。搜狐CEO張朝陽也持同一觀點:“至于富豪是不是要做很多其他的事情來盡自己的社會責任,比如投身慈善事業(yè),我覺得那完全是個人的選擇。一個企業(yè)家能夠為經濟做貢獻,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納稅,這才是他的本分。如果不專心做這些,有了錢去捐獻,那只是小的貢獻!
有意思的是,在張朝陽自己創(chuàng)辦的搜狐網上,他的這一觀點遭到了網友們的無情批駁:此話看似有道理,其實不然。富豪做老板開工廠,平民做工人出氣力,完全是基于契約的互利行為,談不上誰“慈善”誰。工廠為國家納稅,富豪因為出資成為納稅人,工人因為出力而成為納稅人,一樣光榮,談不上誰比誰高貴。如果富豪因為創(chuàng)造了就業(yè)機會就可以稱為慈善的話,工人創(chuàng)造財富使富豪衣食無憂,更是不折不扣的大慈善家。
也有富人表示懼怕“捐錢招麻煩”,如果你一捐就是上百萬,催債的人來了,化緣的人來了,沒完沒了。
全國政協(xié)常委、中國社會學會副會長鄧偉志提出了不同看法:“怕露富僅僅只是個借口,你有多少財產都是明擺在那里的。對中國慈善機構的不信任,也是很不客觀的,即使曾出現過慈善捐助沒有落實的情況,但那也只是極少數,你不得不承認,中國百分之八九十的慈善機構是信得過的吧!
還有企業(yè)家認為,稅收減免政策跟不上,所以不做公益。但實際根據有關法律,個人向慈善事業(yè)的捐贈減免其應納稅所得額的30%,企業(yè)減免3%。雖然減稅手續(xù)現在麻煩些,但并非不減稅。如果單純?yōu)闇p稅而做慈善,那更非真正的慈愛之心了。
掏完錢,拍拍屁股走人
“你捐了么?”已成汶川震災后國人一句最流行的話語。調查結果顯示,半數以上企業(yè)在2008年井噴式的捐贈后,2009年后便無任何公益計劃,這種“一次性”公益,缺乏持續(xù)的投入,企業(yè)參與公益事業(yè)的效果因而大打折扣。
國內某專業(yè)調查顯示,國內95%以上的企業(yè)家認為,做公益就是以公司名義捐款捐物,組織員工捐款、做義工或志愿者;有99%以上的企業(yè)家不了解公益事業(yè)是一個很大的產業(yè)。
從現代慈善行為看,其內涵也遠遠超越了捐款,而是包含多種公益行為,除了巨額捐款,它還包括小額捐助、物品援助、義工活動、慈善觀普及等內容。隨著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目前已經開始出現形式多樣的企業(yè)公益活動,如聯(lián)想的“公益創(chuàng)投”,騰訊的“新鄉(xiāng)村建設”等,不僅帶動了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也樹立了企業(yè)的公眾形象,企業(yè)在付出的同時,也有相應的收獲。
尤其重要之處,如果不能通過慈善者愛心的喚起,幫助被幫助者能力的成長與心靈的健康,很有可能會幫倒忙,即激發(fā)人的懶惰乃至貪婪之心。李嘉誠就認為,捐贈文化的核心,不是簡單給錢給物,最緊要的是使捐贈對象有一個好的前途。
中國最大的民營制鞋企業(yè)之一奧康集團掌門人王振滔命名的王振滔慈善基金會曾捐助一個來自湖北麻城的姑娘毛迎。當她得到奧康大學生助學專項基金的幫助,順利地踏進了大學校門,在班里擔任班干部,由于工作的需要,用資助的錢買了一部小靈通。由于是受了捐助才買的小靈通,很長時間里,她都從不敢把小靈通拿出來公開用。她害怕別人說閑話!笆迨,通過您的幫助我的學習成績很好,現在擔任班干部。我非常感謝您對我的幫助,但是我們需要的不是施舍,我更多需要的是關心和幫助……”一位接受他資助的女大學生的誠懇的建議讓王振滔頓悟:慈善不是簡單的捐贈,更不是施舍,而是一種發(fā)自內心的、真誠的、平等的幫助。
顯然,感恩、自修的心態(tài)再加上超越于金錢的各種愛的行為并且用智慧的心去做事情,才談得上是偉大的慈善精神。今年82歲的華人巨富李嘉誠也自稱有三個“兒子”,兩個兒子是李澤鉅和李澤楷,“第三個兒子”是以他名字命名的基金會。該基金會歷年來捐款累計逾港幣113億元,而他手上至今戴著26美元一塊的手表,“年薪”5000港幣!笆谌艘贼~,不如授人以漁”,對子孫也一樣,否則“富不過三代”。
在這一領域中,跨國公司已經在改變以往企業(yè)捐贈的傳統(tǒng)公益模式,走向公益創(chuàng)投、慈善創(chuàng)投,更加注重強調在技能方面,提供相關的培訓。如GE公司提供了先進的技術和方案,為中國的能源節(jié)約型和環(huán)境友好型產業(yè),做出貢獻;飛利浦在云南歷經三年多,建立了10所醫(yī)療站,培訓了300名鄉(xiāng)村醫(yī)生。
偽慈善,真營銷
一家飯店打算資助15名貧困小學生,同時提出一個要求:在慈善募捐箱旁邊設立一個公示欄,上面要有受助學生的照片、姓名,以及他們將來的志向。慈善基金會答復,公示未必恰當,飯店堅持要征求學生意見后再做決定。結果有5個孩子答應“公示”;饡私獾弥,15個孩子當中,這5個孩子的家庭經濟條件尤為困難。在儀式上,5個孩子每人得到2000多元的助學金,但他們臉上卻不見喜氣。而在眾多“非公示”捐助中,受助學生大多有說有笑。
某些企業(yè)在慈善捐助中摻雜了太多的功利。飯店需要“面子”,孩子們也需要“面子”,5個孩子長大后,又會有幾人能對“飯店捐贈”留有美好記憶?
企業(yè)不應把慈善當作與政府、社會的一種交易行為,形成一種“捐利交易”、“捐名交易”。到哪一個地方,企業(yè)家給政府多少錢,名為捐助,實際上捐出的錢成了政府某些部門的小金庫,而政府又通過稅收或通過低價提供土地等方式,大規(guī)模的回報過去,這便稱“捐利交易”。我們絕對不能把慈善當作與政府和社會之間的交易行為。在中國目前階段,企業(yè)家不應兼任任何慈善機構的負責人,F在不少非公募慈善基金會的“掌門人”都是由企業(yè)法人代表直接擔任。這種做法既違背了有關法律法規(guī),也不符合慈善的本來含義。
贊助的本質則是一種利益交換關系,因此贊助強調互利互惠,強調雙贏。贊助方基于一定的商業(yè)目的,向被贊助方投入一定的資金、實物或人力支持,不是為了學雷鋒、做好事,而是直接為了獲取諸如冠名權、標志使用權等相應的權利回報。在此過程中,贊助方不僅注重品牌的樹立,也注重經濟效益,希望獲得豐厚的營銷回報。說白點,贊助往往要“有名有利”。
只要對公益有益,何必非把“義”和“利”對立起來?但是義、利如何雙贏的確是個難題!跋M者購買多少產品,企業(yè)捐贈多少錢給慈善組織”,這種中國百姓熟知的活動,在營銷專家的眼中,是企業(yè)的一種“善因營銷”方式。“善因營銷”的概念已經存在幾十年了,是將企業(yè)與非營利機構,特別是慈善組織相結合,將產品銷售與公益事業(yè)相結合,在為相關事業(yè)進行捐贈、資助其發(fā)展的同時,達到提高產品銷售額,實現企業(yè)利潤,改善企業(yè)的社會形象的目的。這個概念也慢慢地被諸多中國企業(yè)所接受。這種營銷方式在企業(yè)中已經有蔚然成風之勢。農夫山泉的“買一瓶水,捐一分錢”的“善因營銷”方式,甚至成為研究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學者言必談的經典案例。
2009年,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時報》在頭版刊登《農夫山泉“一分錢”捐贈受質疑》一文中指出,農夫山泉在2006年“喝一瓶水捐一分錢”的活動中,并未完成廣告中承諾的捐贈,認為“一分錢”廣告涉嫌欺詐。從2005年開始,農夫山泉飲用水的市場銷售量每年大致是15億瓶到20億瓶左右的規(guī)模,如此算來,農夫山泉應該每年至少拿出1500萬元注入助學基金,而不是500萬。
“從個人的角度來說,是非常鼓勵這種模式的!钡,中國扶貧基金會副秘書長李利也指出,“善因營銷”在國外有很嚴格的設計程序,而不僅僅是提出一個簡單的概念。和其它營銷策略一樣,“善因營銷”一樣也需要相關的營銷方案和財務計劃書,也需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各方利益。“企業(yè)需要開誠布公地坦白自己希望在活動中獲取的商業(yè)利益,與合作伙伴簽訂全面詳細的合作協(xié)議十分重要。”
◆牛根生2005年將其擁有的市值達40億港元“中國蒙!惫煞萑烤璜I出來,成立老;饡,成為全球企業(yè)家“裸捐”第一人。超過半數人議論“至少他還會留一手在后面,不會讓你們知道”。
◆遼寧大連包工頭原立憲2005年開始投資1300萬元人民幣修建供人免費參觀的烈士陵園,將多年的積蓄花空,并為此賣掉多處房產,卻被指有野心想出名。
◆2006年,阿里巴巴老總馬云“對那些熒光燈下的慈善捐款,我覺得每次捐1塊錢就夠了”的言論被稱沒有社會責任感,事后其公開表態(tài):提倡捐一塊錢其實是提倡讓更多人發(fā)揚愛心。
◆2006年胡潤“中國慈善排行榜”,楊瀾以“自2003年至今5.5億元的捐款總額”高居榜眼。多人提出質疑:5.5億元捐款是否“真金白銀”。
◆2007年,中國首富張茵提到慈善事業(yè)時表示,自己確實很想回饋社會,但企業(yè)還沒達到掏出大筆資金的地步,遭到指責。
◆萬科老總王石在2008年四川震災中捐獻200萬元被指沒有負擔起企業(yè)責任,其建議屬下員工捐款以10元為上限的言論激起不滿。
◆中國玻璃大王曹德旺2009年宣布把自己及家族名下市值40億元的60%股票捐贈給基金會,如此豪捐被質疑是在變相地進行另一場資本游戲。
◆2009年10月,新華都董事長陳發(fā)樹捐出80億市值股票成立中國最大的民間慈善基金――新華都慈善基金,引發(fā)避稅爭議。
◆從四川地震開始高調做慈善的陳光標,2010年春節(jié)又把募集到的4000多萬元善款壘成“錢山”,以“大放送”的姿態(tài)示人,部分輿論的措辭從“作秀”升格為“囂張”、“惡俗”。
3、慈善就是捐錢
國人對于慈善的第一反應大多是捐款。在慈善事業(yè)和慈善環(huán)境初生的中國,大家一般相信真金白銀,比如富庶都在天災人禍時,大掏腰包賑濟災民,慷慨解囊周濟窮苦。胡潤慈善榜也未能免俗,在文化的潛規(guī)則下將有無形的錢財、無形的權益,抽取成一個具體的金額,于是,人們就獲悉了以人民幣為度量的數字,以為慈善就是捐錢捐物。
小品里趙本山對范偉說的一樣:“別提錢,提錢多俗”。慈善的世界里,施與受的關系無法用物質來衡量,慈善不只是撒錢花錢,也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而是一個企業(yè)、一個人如何尋找一種社會參與感,是積極參與到社會生活中去的路徑。先行者們在健康、教育、社會公益、兒童福利等方面開展得聲色初成,通過行動和服務不斷增加中國慈善金字塔的高度,出錢、出力、出時間、出智慧,這都是慈善。
4、政府唱主角
政府管事太多,放權不夠。改革之前的中國權力高度集中,中國人從娘肚子里出來一直到進火葬場都是政府來管,從公共服務到社會事業(yè)到企業(yè),都是政府包辦包攬。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改革,這第一步的改革迄今也只走完了半步。強勢政府比NGO更有能力,別的國家是“民辦公助”,我們是“公辦民助”,動不動就越俎代庖,勸募是政府動員,志愿者也是政府動員,接電話數錢開發(fā)票都是政府,慈善組織卻在一邊“歇涼”。
不去發(fā)揮民間的力量,真正的志愿者精神就會泯滅,民間組織的生存空間就會被擠壓。政府的最佳角色,是中立和仲裁。正處于起步階段的中國慈善事業(yè),的確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是今天的介入,是為了明天的退出。
5.立法跟不上現實腳步
我國尚無一部專門的慈善法。首先,從事慈善事業(yè)的主體方面,目前的法人制度很不完善,規(guī)范法人制度的基本法律仍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頒布的民法通則,對于從事慈善事業(yè)的最重要的主體財團法人、非營利的社團,在我國法人制度中仍被歸于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因此很難成立從事慈善事業(yè)的法人。 其次,對于各種慈善活動如社會募捐以及已有的各種公益單位的活動缺少足夠法律規(guī)范和監(jiān)督制約,導致糾紛很多。如一些公益單位任意揮霍捐贈款物,一些人借此斂財、進行詐騙等,也使人們喪失對從事慈善事業(yè)者應有的信任,不愿意或不敢去捐贈。 第三,法律對于進行慈善活動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尤其是稅收上的優(yōu)惠措施規(guī)定的仍不完善,導致企業(yè)和個人缺乏從事慈善活動的動力。一部專門用于民間公益捐贈的切實可行的法律已是當務之急,其目的在于使各方的權利義務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保障,并使這一事物成為全社會認可和理解的正,F象。
6、錢不是問題,公信力是問題
“天價帳篷事件”、“貪污挪用”、“賴捐”、“詐捐”、“漏捐”⋯⋯中國式慈善之怪現象層出不窮,傷了國人的心。汶川大地震發(fā)生后,1.4億元災后重建資金被安排規(guī)劃外使用,一方面固然印證了公眾的某種擔心,另一方面,要昭示了監(jiān)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慈善通道不夠透明,讓人們無法追蹤每一筆款物的使用和流向;慈善組織沒有獨立法人的地位,無法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無法追究其民事訴訟責任;慈善機構必須要有主管單位,這使得其容易受到上級主管者的干預,不排除會出現行政指令挪用款項的現象。身處一個不要監(jiān)督、沒有競爭,只講“良心”、只講“思想教育”,只講“自我批評”和“自我監(jiān)督”的環(huán)境,公信力被質疑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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