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有光 歸有光《御倭議》閱讀答案
發(fā)布時間:2019-02-05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御倭議
歸有光
①日本在百濟、新羅東南大海中,依山島以居。當(dāng)會稽東,與儋[dān]耳相近。而都于邪摩堆,所謂邪馬臺也。古未通中國,漢建武時,始遣使朝貢。前世未嘗犯邊。自前元于四明通互市,遂因之鈔掠居人,而國初為寇始甚。然自宣德以后,金線島之捷,亦無復(fù)有至者矣。
日本地處百濟、新羅東南大海上,依靠山與海島居住,位于會稽山的東面,距離海南島很近,都城設(shè)在邪摩堆,稱作邪馬臺。古時和中國沒有交往,直到光武帝建武25年,才派遣使者前來朝貢。日本原先不曾侵犯我國海疆,直到元世祖在四明開辟商港后,他們才趁機掠奪我國沿海居民,到了明初更嚴(yán)重。不過自從明成祖永樂17年,劉江在遼東金線島大敗日寇后,他們又銷聲匿跡,不敢再來了。
②今日啟戌召釁,實自中國奸民冒禁闌出,失于防閑。事今已往,追悔無及。但國家威靈所及薄海內(nèi)外,罔不臣貢。而蕞[zuì]爾小夷,敢肆馮(píng)陵。
現(xiàn)在倭寇之患又起,究其原因,實在是我國的奸民,違反禁令,妄出禁地,(海防單位)也未盡責(zé)阻止,才造成現(xiàn)在這種情況。既然災(zāi)患已經(jīng)形成,再追悔也是徒然。但是朝廷威名所及的近海鄰近諸邦,沒有不臣服進(jìn)貢的。而日本這樣一個偏遠(yuǎn)小國,竟敢如此放肆地侵略我國,也實在令人難以容忍。
③魏正始中,宣武于東堂引見高麗使者。以夫余、涉羅之貢不至,宣武曰:‘高麗世荷上將,專制海外,九夷黠虜,實得征之。方貢之愆,責(zé)在連率。’故高麗世有都督遼海征東將軍領(lǐng)、東夷中郎將之號。今世朝鮮國雖無專征之任,而形勢實能制之。況其王素號恭順,倭奴侵犯,宜可以此責(zé)之。
北魏正始年間,宣武帝在東堂接見高麗國的使者,會見中說到了日本、涉羅的朝貢未到,宣武帝就授命給高麗說:“高麗國世代都受封為上將,專門管制中國海外各鄰邦,有不肯臣服的,可以自行征討它,像這次日本不來朝貢,是高麗沒有盡到責(zé)任的緣故。”所以高麗國世代都有總督遼海的征東將軍及統(tǒng)領(lǐng)東方夷族的中郎將這些官銜,F(xiàn)在,朝鮮國雖然沒有專門征討東夷的責(zé)任,可是在地形態(tài)勢上,完全可以控制日本。何況朝鮮國王一直都順服中國,倭寇入侵,實在應(yīng)該將阻止倭寇的責(zé)任交給他們。
不然,必興兵直搗其國都,系累其王,始足以伸中國之威。如前世慕容皝[huàng]、陳棱、李勣、蘇定方,未嘗不得志于海外。而元人五龍之?dāng)?此由將帥之失。使中國世世以此創(chuàng)艾而甘受其侮,非愚之所知也。
如果他們不肯照辦,就出兵攻打他們的國家,俘虜他們的國王,才能伸張中國的國威。像前朝的慕容皝、陳棱、李勣、蘇定方,都曾在海外得志,只是元朝海軍,覆沒在日本五龍島附近,這是由于將帥的失策所致。如果中國人長久以來,都因這次失敗而懼怕日本,甘受倭寇欺凌,那我就不敢茍同了。
④顧今日財賦兵力,未易及此,獨可為自守之計。所謂自守者,愚以為祖宗之制,沿海自山東、淮、浙、閩、廣,衛(wèi)所繹絡(luò),能復(fù)歸伍,則兵不煩征調(diào)而足。而都司備倭指揮,俟其來于海中截殺之,則官不必多置提督總兵而具。奈何不思復(fù)祖宗之舊,而直為此紛紛也?所謂必于海中截殺之者,賊在海中,舟船火器皆不能敵我也,又多饑乏。惟是上岸則不可御矣。
雖然以現(xiàn)在國家的財力軍力,是不能出海遠(yuǎn)征了,可是卻仍能做好防御工作。所謂防御工作,我覺得像明初的建制,在沿海從山東、淮河、浙江、閩江,直到廣東,一路上衛(wèi)所棋布,是很好的辦法,如果能恢復(fù)舊制,兵力就不需征調(diào),也足以自保了。而指揮官只要在倭寇來時,在海中截殺他們,也不用編制其他官職作為預(yù)備。為什么朝廷不考慮恢復(fù)先朝的舊制,卻只是為抗擊倭寇而疲于奔命呢?我說一定要在海中截殺倭寇,是因為在大海中,他們的船跑都抵不過明軍,而且多半饑餓勞累,較易對付。如果等他們上了岸后,就難以抵擋了。
⑤不御之于外海,而御之于內(nèi)海;不御之于海,而御之于海口;不御之于?,而御之于陸;不御之于陸,則嬰城而已。此其所出愈下也。宜責(zé)成將領(lǐng),嚴(yán)立條格:敗賊于海者為上功;能把截?,不使登岸,亦以功論;賊從某港得入者,把港之官,必殺無赦;其有司閉城,坐視四郊之民肝腦涂地者,同失守城池論。庶人知效死,而倭不能犯矣。”
如果不在外海截殺倭寇,就只好在內(nèi)海抵御他們;如果不再內(nèi)海抵抗他們,就只好在他們登岸前加以抵御;如果不在海岸邊抵御他們,就只好在陸地上與他們交戰(zhàn);如果在陸地上都不與倭寇作戰(zhàn),就只有等他們攻入城郭、劫奪肆掠了!這就是愈怕事、事愈多的壞處呀!應(yīng)該訂立嚴(yán)格的法條,切實要求將領(lǐng)們遵守。法條規(guī)定:在海上殲敵的功勞最大;在沿海阻擊,不讓倭寇上岸,也算有功勞;如果倭寇從某處港口侵入陸地,把守港口的官員一律處死,決不饒恕;如果倭寇攻打鄰近城鎮(zhèn),卻緊閉城門,眼睜睜看著百姓被害,就以失守城池的罪名論罪。如果官員能夠確實遵守,百姓士卒就能拼死抵抗,那么,倭寇就不敢再來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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