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行之:中國單位制度的極權主義特性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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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中國社會結構中獨特的“單位”制度,并且把這種制度作為社會學內容進行考察,最早是西方人。大約是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隨著中國和西方關系的轉變,西方人得以踏上這塊古老而封閉的土地,就近觀察和體驗這里的人究竟在何種情況下生活,結果他們驚訝地發(fā)現了中國人一種獨特的生存方式:幾乎所有城市人都被固定在“單位”里(從相對意義上來說,農村公社、大隊也是單位,但是人們對此關注不像對城市單位那樣大),隨后,關于中國當下(七十年代以后)社會和人的狀況的學術專著出版出現了一個熱潮。
對我產生較大影響的是美國《紐約時報》記者?怂埂ぐ吞胤茽柕碌摹吨袊涸诳嗪_吷妗罚~約四角出版社,1982年版,中譯本書名為《苦海沉。,這個從來沒有到過中國的美國人第一次來到中國就發(fā)現了很多我們浸淫其中而未曾自覺的東西,正是所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巴特菲爾德在這本內容廣泛的著作中充滿好奇而又不無睿智地描寫了中國單位和單位中的人形形色色的生存圖景,讀之令人怦然心動,豁然開朗。
盡管巴特菲爾德為人們提供了一個觀察中國的新的視角,然而,這本充滿魅力的著作畢竟還不是在哲學和社會學層面探討中國的學術著作,我不知道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為學者提供了背景情況,但是對中國社會體制進行全方位學術研究,尤其是社會學意義上的制度分析,至少在時間意義上是這本書以后開始大規(guī)模出現的。吉姆·羅沃的《亞洲的崛起》(西蒙和舒斯特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威廉·奧菲霍爾特的《中國的崛起——經濟改革正在如何造就一個新的超級強國》(美國諾頓出版公司,1996年版)、美國《時代》周刊和多倫多《環(huán)球郵報》駐北京記者伯恩斯坦和芒羅的《即將到來的中美沖突》(1997年)以及《巨龍:商業(yè)、經濟和全球秩序中的中國未來》(西蒙和舒斯特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都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專門研究或者涉及中國單位制度的報道和論文,我們可以列舉加拿大記者羅斯·門羅關于中國單位的系列報道(載1977年10月《多倫多環(huán)球郵報》),哈利·哈丁的《組織中的中國:官僚政治問題(1949年-1976年》(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81年版),橋船諭一的《內部:一份關于中國的報告》(《朝日新聞》,1982年),吉爾·亨德森的《‘單位’:中國的工作單位》(博士論文,編入科恩主編的《中國的醫(yī)院:一個社會主義的工作單位》一書,耶魯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馬丁·金·懷特與威廉·帕里希的《當代中國的城市生活》(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維維尼·蘇的《政府的權力范圍:中國政體的架構》(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羅德明、呂曉波的《改革中中國‘單位’的個人政治》(載《亞洲評論》1996年地36卷)和《中國‘單位’的結構變化》(載《中國研究》第三期),等等。
這說明,“單位”正在作為中國政治體制和社會結構中的基本單元,持續(xù)地成為西方人觀察中國的重要窗口,我們仍舊可以隨時從他們那里找到感興趣的東西作為認識我們所處這個世界的參考。
中國學者對于單位制度的研究晚于西方,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后形成勢頭(篇幅所限,請原諒我不能一一列舉這些專著和論文),或許由于政治歷史文化條件所限,學者們的研究成果沒有成為公眾視野之內的熱門話題,更沒有成為人們把握和了解中國當代社會現實和人的處境的鑰匙。
在這里我特別要提到一本影響似乎并不很大的學術專著《中國單位制度》(周翼虎、楊曉民著,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年3月版),讀這本書的時候,我正在逐步把文學視野擴展到文學之外的哲學、社會學、歷史學方面,這本書對于我的影響直接而具體。這也是我斷言“中國最深刻的思想者不在文學界,不在那些花花綠綠的小說、散文、戲劇之中”的依據之一。這本40萬言的著作深刻而獨到,其內在精神氣質與自由主義思想家產生了耐人尋味的對接,其學術水準不亞于西方任何一部同類著作。直到現在,《中國單位制度》仍然是我經常翻閱的必備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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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西方或者中國學者在對單位制度進行的研究,大多是在政治-社會學層面,把單位制度放到中國社會歷史背景或者說歷史發(fā)展鏈條中去進行考察——或者我們用另一種方式來表達:他們是從“外面”、從很高的地方、在與觀察對象保持一定距離的地方對單位制度進行考察研究的。這樣做的好處是視野廣闊,研究對象的具體方位一目了然,甚至可以說,這是社會學研究的主要方法,這些專著和論文的學術價值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表現出來的。我之所以被啟發(fā)被打動,也正是因為它們傳達出豐富的理性魅力。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我也是在這個范圍和標準之內閱讀和欣賞這些專著的。
然而我畢竟是一個作家而不是哲學家、社會學家,嚴格一點兒說,我甚至不是一個合格的閱讀者。我對于哲學、社會學的任何涉獵都是建立在文學基礎之上的,即使在作品中涉及哲學、社會學話題或者使用專門術語,著眼的也仍舊是文學意義上的使用,這種使用很多時候甚至有可能改變哲學、社會學術語的內涵和特殊規(guī)定性。在我看來,哲學是文學的筋骨,沒有哲學的支撐,文學將會成為軟體,所以我一貫主張文學應當有一條哲學的通道,但這并不是說要把文學變成哲學,我實際上是企圖把哲學文學化,在哲學的指導下構建文學。
在授予與接受之間不可避免要產生一種相互作用的力,有了上述意識,我對于那些研究中國單位制度的專著就開始不滿足起來。不滿足在哪里?仍舊在文學的意義上:所有這些著作都缺少一種對單位內部機理和人的處境的關照——這當然是一個文學話題,不是哲學話題,更不是社會學話題。
這種不滿足隨著我個人經歷中發(fā)生的一些事件愈發(fā)強化了起來,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大約三年前的一個清晨,我決定自己來彌補不足,撰寫一本研究考察中國單位制度的專著,我為它取名為:《強力與生存——對一個系統(tǒng)的研究》。三年來,我盡可能廣泛地收集了理論與事實的資料,寫作了大部分重要章節(jié)。這本書與我上面列舉的那些哲學-社會學專著不同,它將從“里面”、從微觀之處對單位(我謂之為“封閉的權力系統(tǒng)”)的運行方式以及單位制度下人的處境、人性的改變和扭曲等等方面進行研究和描述。
在這本書中,我用“在有病的肌體上,每一個細胞都能夠感覺到疼痛”這句話來表達對單位制度和它的社會后果與人的后果的關注。我描述的既是社會特性又是人的靈魂的痛感,我認為只有在哲學、社會學、歷史學、心理學指導下的文學才能夠勝任這項艱巨的任務。所以,本文標題所示“中國單位的極權主義特性”并不是哲學、社會學話題,更不是歷史學、心理學話題,它僅僅是我利用文學方式對生活進行觀察得到結論的一種概括,盡管這種概括已經有了某些其他學科研究結論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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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簡單分析一下進入我視野的東西。
大約二十多年以前,中國民間開始流傳這樣一句民謠:“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蔽艺J為這句民謠很好地從“里面”概括出了中國單位制度的本質特征,沒有親身經歷的人是無法做出如此精彩概括的——譬如,西方學者的學術專著就很缺少這方面的探討,他們從中國單位制度中看到的更多的是“社會”,而不是民謠里關注的“人”。我關心的什么呢?我關心的是一個人被一種絕對力量說“行”或“不行”以后的狀態(tài)。
將近六十年以前,我們經歷了一場暴力革命,這場革命摧枯拉朽一般摧毀了中國傳統(tǒng)專制主義社會的基本單元家族和氏族,被在解放區(qū)根據地實行過的社會行政組織“單位”取而代之,換一句話說,一九四九年之前的專制主義以家族和氏族作為社會基本單元,形成其統(tǒng)治基礎,“在一九四九年發(fā)生的社會制度變遷中,一種以‘人賦人權’為基本原則、融合了中國源遠流長的傳統(tǒng)施政方案、以社會底層人物為施政對象的社會制度登上了歷史舞臺。”“它是官僚政治賴以生存的行政基礎!边@就是說,與之相應的單位制度取代家族和氏族而成為了維持政權和社會運轉的基本單元,它們被賦予了特殊的職責與義務!皢挝恢贫仁且环N權力和福利的再分配制度,它是國家賦予一些精英人物和追隨精英的人物以特殊國家權力的形式!薄皢挝恢贫仁侵袊鐣髁x公有制的基礎,沒有單位制度,中國的公有制就無從建立!保ㄒ某⒚鞒鎏幰酝,全部來自《中國單位制度》一書。下同。)
我們必須注意到,即使是一場革命,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歷史文化的遺傳基因。實際上,“單位”在很大程度上因襲了作為專制主義基本社會單元的家族和氏族的結構和運行方式,在某些方面還有了很大加強——比如,單位擁有遠比家族和氏族更直接的作為“父輩”對于家庭成員的人身控制權,擁有遠比家族和氏族更直接的作為“母輩”的后勤服務功能,它所擁有的所有“子女”(單位人)事實上都處在被“御使”和“豢養(yǎng)”的狀態(tài)。“單位制度涵蓋了一個城鎮(zhèn)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不僅是一種制度體系,同樣也能個性化地決定人的具體存在方式!
國家通過單位對個人實施絕對控制還有一個重要的歷史來源,這就是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之前在解放區(qū)內部對公職人員所進行的管理,學者路風把它描述為“供給制”與“新政權系統(tǒng)的建立”兩個過程:黨的革命隊伍是以黨員為核心但外延大于黨員群體的集團,根據地黨組織、軍隊和政府機構同屬于一個主旨的不同職能部分;
供給制根據所能籌集到的財力和物資狀況進行實物分配,按照個人職務和資歷定出不同的分配標準;
供給制極大壓縮以至于取消了私人生活空間,其生活完全依賴于“公家”的集體分配。所有這些機制,都在新政權建設過程中被繼承了下來,這就是說,“單位制度的多功能性來源于黨對成員的高度控制,它要求完全取消成員的私人空間,將成員的一切活動納入黨的控制之下!睆亩鴺嫵闪酥袊鴨挝恢贫鹊闹饕鐣卣,顯示出一種獨有的社會狀態(tài)。
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狀態(tài),在一定意義上,我們每一個人的人生處境都來直接源于這種狀態(tài)。我認為,這種狀態(tài)的實質就是極權主義的微觀化,是權力對人的精神世界的扭曲或者壓抑——單位系統(tǒng)是按照這個系統(tǒng)最高領導人好惡決定人或者事是與非的森嚴的價值系統(tǒng),它不為任何社會正義原則所影響和左右,“朕”即國家,“朕”即天下,“朕”即一切價值的尺度,倘若在這個過程中你被認為“行”,那么即使你不行也行,你將春風得意,獲得職位或者特殊的精神待遇;
倘若因為某種連你自己都未曾意識到的原因得罪了“家長”,家長認為你不行,即使你行也不行,不能被任用,不能被尊重,你就將成為一個被強力銷蝕的人物,最終演變?yōu)榱恪?/p>
人在這種狀態(tài)下將會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由于被不正義欺凌而變得正義,就像張志新那樣,就像蔣愛珍那樣,就像某些沒有什么正義信念卻暴徒式地選擇用自制炸藥包與單位領導同歸于盡的人那樣;
還有一種——這也是絕大部分人選擇的結果——在無法反抗的強力面前,為了獲得活下去的條件,出于“趨利避害”的人類本性,想方設法讓自己成為一個被認為“行”的人,這意味這個人在道義上、精神上要做出巨大妥協(xié),精神將被扭曲,道德將要滑落……所謂的“小人”,所謂的逢迎拍馬阿諛奉承實在不是因為這些人天性殘缺或者說這里面有什么樂趣,這只是他們“覓食”討生活的手段而已,于是,對于所有人來說,生活的光亮就熄滅了,這就是人們經常感嘆世風日下道德沉淪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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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社會學機理,同樣的事情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單位”——諸如私營企業(yè)——里會不會發(fā)生呢?
我的回答是:不會。
我們從反向論證:假設美國有一家公司是我們所界定意義上的單位,假設這家公司老板或者經理奉行“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不行也行”的道德哲學,棄企業(yè)(董事會)最高利益于不顧,無原則根據個人好惡確定人和事的價值,那么,就會直接造成兩個任何人也無法承擔的后果:一是將不可避免導致人才甚至于一般工作人員急劇流失,這家公司將會破產,換一句話說,這家企業(yè)的老板或者經理的所言所行將等于自殺;
二是即使發(fā)生了這樣的事情,這個“單位”的主管領導(董事會)也會敏銳地察覺發(fā)生了什么事情,會及時給以阻止,這種阻止將比我們的任何文件規(guī)定都更直接更有強制力。
我們分別解釋這里面的社會學原因。
在資本主義制度條件下,“個人依靠給業(yè)主出賣勞動獲得勞動力價格,業(yè)主依靠傭工合同控制個人,個人與勞動組織之間僅僅是一種雙方認可的契約關系,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备匾氖牵耸亲杂闪鲃拥淖杂傻膫體,他無需也不能被任何其他力量所控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如果他真的被控制,法律會非常有力地為他提供了表達反抗(游行、罷工,甚至于起訴)的權利,他不可能接受在非正義條件下討生活的境遇狀態(tài)。美國那家公司的工人知道這一點,老板更知道這一點,正是這種“共識”使得雙方得以履行契約原則,結合成為利益共同體。
那么,在什么條件下老板會不顧這些原則,非得要奉行一種“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不行也行”的混賬邏輯呢?一是老板瘋掉了;
二是整個社會全部封閉了人的發(fā)展通道,只有一條道可走,所謂“利出一孔”者也。狗日的美國顯然不具備這樣的社會條件——它的歷史文化沒有提供這樣的條件(請讀一讀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它的社會現實也沒有提供這樣的條件(請看一下最近愛國留學生在美國和西方國家舉行的游行活動)。當然,也不排除個別老板瘋掉,隨便抬舉人或者整治人,罔顧法律約束而欺凌弱者開除工人,或者活得不耐煩用手槍把自己的腦袋打爛,然而這已經是病案,不是社會學考察的內容了,可以不議。
于是,光榮落到了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身上。
1957年4月,毛澤東在與“民主人士”進行座談時,形象生動地把知識分子比喻為是貼附在帝國主義所有制、封建主義所有制、官僚資本主義所有制、民族資本所有制和小生產所有制這五張“皮”上的“毛”。毛澤東同志神采奕奕,就像李世民慨嘆如今“天下士子盡入吾彀矣”那樣不無興奮地說:現在這五張皮都不在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難道你們要做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的“梁上君子”嗎?當然沒有人想做梁上君子,于是,在黨國一體、國家和社會合一的社會體制中,人“無可逃遁于天地之間”,只有一條道可走了,這就是依附于黨和國家,依附于單位,因為單位是人追求精神利益與物質利益的唯一可感可見的通道,人都成為了“單位人”,“單位人”就是“毛”。
“毛”很可憐,然而你有什么辦法呢?誰讓你是毛呢?
“皮”“毛”之說既是以毛澤東為首的政治集團的政治選擇,也是中國歷史文化的獨特延展,正是這兩樣東西決定了我們六十年來雖然經歷過無數次政治運動,人民群眾無數次被沉醉或者被麻醉在政治集團對未來生活的美妙描畫之中,但是社會體制卻始終堅固如同銅墻鐵壁。
為了保證這種社會體制格局,當然必須有相應配套的措施來作為條件和前提,我們充分具備這樣的條件:城鄉(xiāng)二元結構,限制人員流動遷徙的戶籍制度,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遮護,封閉的單位系統(tǒng)形成的法外特權……黨和國家乃至于具體的工作單位“事實上”變成了所有人的所有者,即擁有某“物”的“機器”,“機器”決定“物”的價值。
這就是說,“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確實是公有制單位的一種表征,決定這種表征的是遠比單位制度特性更為龐大的由社會歷史文化諸種因素鑄就的社會體制,單位制度只是這個社會體制的一個小小的“果”,這就是極權主義之果。
有人可能會說,經歷將近三十年改革開放,公有制單位已經不是這個社會最基本的社會單元,私營企業(yè)正在取代它而漸成社會單元主流,所以你說到的那種現象也許在減少,至少在私有企業(yè)中情況也許會發(fā)生轉換,生成你前面說的那種基于民主法制的雇員與雇主的契約關系。
我對此的回答是:不對,不是這種狀況。
在不具備民主自由根基的社會體制之中,私營企業(yè)不是健全法制環(huán)境制約下的社會單元,相反,由于強大的權力保護機制殘存在社會體制之內,盡管私營企業(yè)也是如同公有制單位那樣也是社會之果,這個“果”卻比那個“果”更加苦澀,原因極為簡單:一個在血汗工廠出賣血汗的工人無法走向街頭伸張自己的權益,因為他事實上沒有“游行”、“示威”或者“罷工”的自由;
他不能提出關于待遇的主張,因為他事實上沒有工會作為自己的組織;
他甚至無法向外界說出自己的處境,因為政府永遠需要社會和諧的信息……在類似于山西黑磚窯和層出不窮拐賣和虐待童工的事件中,我們還能夠看到“人”嗎?我們看到的只是吃人的機器和被機器吃掉的“原料”。
值得注意的是,“機器”并不必然地體現為國家利益的維護者和創(chuàng)造者,這是因為社會學的另一個原則又發(fā)揮了作用:權力天然具有自利的特性,只是在利益外溢的情況下才能承擔國家的社會和對他人的責任,在自利性沒有得到充分滿足、沒有“外溢”之前,權力將運用自己的原則行事,哪怕是國家利益也不能阻擋它橫沖直撞。
在嚴酷的社會現實當中,如果把“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作為一種社會特征來看的話,這種概括其實是非常溫柔的,溫柔得如同對一只吃人的怪獸說:“你其實還是不錯的,你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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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魅力在于總是能夠給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驗到的事情做出解釋,德國哲學家海德格爾(1889~1976年)曾經做過這樣的表述:哲學“這種無用的東西卻恰恰擁有真正的威力,這種不承認在日常生活中有直接反響的東西卻能與民族歷史的本真歷程發(fā)生內在的共振諧響,它甚至可能是這種共振諧響的先聲!保ê5赂駹枺骸缎味蠈W導論》)所以,我們在瑣碎的生活中經常思考一些哲學闡述是有好處的,在這個話題中也是一樣。
海德格爾認為不能簡單地把“存在”定義為“存在是什么”,人是有理性的動物,人的存在是他的行為的結果,“人從事了什么,人就是什么”,只有經由這種人們的存在所展現的世界才是“有意義的世界”!按嗽诳偸悄軌蛟谄渥畋炯旱目赡苄灾凶呦蜃约,總是在這種讓自己走向自己中把可能性作為可能性保持著,也即生存著!保ê5赂駹枺骸洞嬖谂c時間》,三聯(lián)書店,第325頁。)
海德格爾從時間維度上分析了“此在”的結構:作為“常人”的生存狀態(tài)的“在世存在”,人被“拋”于世界而處于他人的制約之中,其本質為“牽掛”;
“在己存在”,其本質是對常人生存狀態(tài)的“超越”,回到本己;
“在先存在”,其本質是“理解”,人被置于“解釋學處境”之中。
可以看出,海德格爾對人的存在狀態(tài)的描述是“此在在世中”(即此在在世界中存在)。而世界既是本真又具有非本真的一面,所以,此在的存在(即人的生命存在)是貫穿于本真存在與非本真存在的一個整體存在。就是說,在非本真存在中,此在也關切著本真的存在,盡管這種關切不可避免要受到壓制;
反過來說,本真的存在在也同樣關切著非本真的存在。
我們可以確定,在海德格爾那里,“在”是在者所具有的性質——必須“在”然后才有“在者”,絕不可能根本不“在”就有“在者”,“在”是比“在者”更為根本的問題;
要解決“在”的問題,必須追溯“在者”,海德格爾認為唯有“我”是“在者”,“我”就是“在”,“在”就是“我”,“我”的“在”就是“在世”;
一切在者也就是整個世界,都是“在世”的結果,也就是“我”的“在”的結果……世間一切事物只有以因緣的方式進入我們的思想時才能夠獲得理解,我們只能在此基礎上談論事物的意義。
這就是存在主義哲學的核心觀點: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質,人必須先存在然后才創(chuàng)造他自己,即如薩特所言:“說存在先于本質,這里是指什么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現、登場,然后才給自己下定義。按照存在主義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義的,那是因為在最初他什么也不是,只是到后來他才是某種樣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樣的人……人不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樣的人,而且也是當他沖入存在以后,決心把自己造成那樣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個樣子以外,什么也不是!
有了上面的引述,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海德格爾為什么要說我們是被“拋”到這個世界中來的了,我們是在什么也不是的情況下沒有任何選擇地被“拋”到這個世界而確立“存在”的,“存在”經由我們的行為才發(fā)生切實的人的內容,才最終形成為我們真正的自己。
一個“拋”字,像刀子插進奶酪一樣插進我們靈魂深處,我們感覺到劇烈的精神疼痛,原來我們遭遇的一切(歷史之境、國家、民族、家庭,甚至于單位)都不是我們選擇的結果,我們“在”的時候還不是實在,我們必須經由行為才能夠真正成為實在,成為也許并非我們所愿的那種人。
我目前正在為一部長篇小說定稿,在這部作品中,我雖然想盡可能多給主人公一些光亮,但是最終卻無奈地發(fā)現,這個人無法擺脫海德格爾描述的那種宿命狀態(tài)——他是在極為偶然的情況下被“拋”到這個世界,被“拋”到他漫長的人生之旅上,被“拋”到一個被稱之為“單位”的地方,經由“在”和艱難的自我選擇,成為最終的樣子,他無法避免結局。
在現有體制之內,“單位”對于人的命運狀態(tài)或者說對于人的最終形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把社會看作生命體,那么,“單位”就是社會生命體的延伸,它帶有社會生命體所有的遺傳密碼;
而處在“單位”中的人,則是“單位”的附屬物,是社會肌體中的細胞。
我前面說過,“在有病的肌體上,每一個細胞都感覺到疼痛!边@是一種結論性述說,它既來源于上述理論歸結,也來源于我對于“單位”制度的實際考察。
在一個社會肌體中,每一個細胞都帶有那個肌體的遺傳特征;
在一個具有獨特歷史文化傳統(tǒng)的社會中,任何一個政治體制和社會結構中的基本單元都必將包含著那種歷史文化的基因信息……如果我們認為這種推論成立,那么,我們就可以斷言:中國單位制度帶有極強的極權主義特性。
權力者當然知道把一個單位系統(tǒng)變成為“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場所最終將會損害國家利益,但這對于權力者的現實存在來說這種損害沒有意義。我們看到權力者精心構造出一個又一個“土圍子”,看到許許多多有才華的人在這些邊際清晰的“土圍子”中被逆向淘汰為邊緣人,看到公有制單位普遍存在精神萎靡,道德變形,人性扭曲,我們甚至看到權力者把蔣愛珍“逼上梁山”,一個柔弱的女子用開槍殺人來說話,看到走投無路者懷揣炸藥包與權力者同歸于盡……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
。2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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