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慶:馬克思主義政黨人民主權的理論原則與政治意義
發(fā)布時間:2020-06-05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內容提要] 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對盧梭的人民主權學說進行了揚棄,并把盧梭關于一切權力來自于人民的社會契約思想,提煉為歷史唯物主義的人民主權決定論,其重要成果就是“主權在民”的人民主權理論原則。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把人民主權原則融入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中,對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人民主權思想作出了系統(tǒng)的理論描述。馬克思主義政黨以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已任,這是她人民主權特征的黨性原則所在。人民主權具有不可分割、不可讓渡與不可轉讓的抽象性,因此馬克思主義政黨人民主權特征并不能等同于人民主權本身;
這就使得她在上升為國家主權的政治統(tǒng)治地位后,始終要堅持國家主權源于人民主權的理論原則。
[關鍵詞]:人民主權 國家主權 理論原則
馬克思在《關于現(xiàn)代國家的著作的計劃草稿》中,曾經(jīng)確立了“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 &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的專門課題!1在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那里,人民主權決定著國家主權(National Sovereignty & Sovereignty of the State)○2,而不是相反!叭嗣竦闹鳈嗖皇菑膰醯闹鳈嘀信缮鰜淼,相反地,國王的主權倒是以人民的主權為基礎的!薄3這一觀點是歷史唯物主義在主權問題上的一般結論:國家合法性來自于人民同意,人民是真正的國家統(tǒng)治者;
因此人民是歷史發(fā)展的決定者,國家只是人民權力的外在表現(xiàn)形式。“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本身就是一個規(guī)定,即人民的自我規(guī)定……民主制獨有的特點,就是國家制度無論如何是人民存在的環(huán)節(jié)! ○4
一、馬克思主義政黨人民主權的理論來源
布丹、霍布斯主張主權源于神權,而盧梭主張主權源于人民;
但不管主權的來源是哪一種,他們中的主權概念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主權的抽象性與具體性統(tǒng)一到了某一個現(xiàn)世的統(tǒng)治權威身上。既然人民主權是現(xiàn)世的統(tǒng)治權威,那么它何以能夠現(xiàn)身呢?布丹、霍布斯所謂的主權神授的專制觀念當然不能為人民所接受,唯有盧梭的人民“公意”理論才能揭示出國家的社會契約的起源特征。人民主權從抽象的意識轉化成了現(xiàn)世的統(tǒng)治力量——“公意”。在盧梭那里,他認為每一個人都是“公意”力量的附屬之物,服從“公意”是共同體成員的當然義務!叭绻覀兤查_社會公約中一切非本質的東西,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社會公約可以簡化為如下的詞句: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并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這種“公意”是人民主權原則的絕對反映,因此任何人和任何權威必須置于它的控制之下!爸鳈嘣诒举|上是由公意所構成的,而意志又是絕不可以代表的! ○6由于人民主權不可違背,因此它具有至高無上的獨占性!爸鳈嗍遣豢赊D讓的,同樣理由,主權也是不可分割的。因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
它要么是人民共同體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 ○7在這里,盧梭人民主權原則中最為突出的特點就是人民主權的抽象性大大減弱了;
雖然他如同布丹、霍布斯一樣堅持主權的不可分割性、不可讓渡性和不可分享性,但實際上“公意”本身就是一個模棱兩可的概念——既可以是抽象的人民主權又可以是大家的具體意見即“眾意”。
對于“公意”與“眾意”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特別是“眾意與公意之間經(jīng)?傆泻艽蟮牟顒e” ○8,盧梭本來是想加以嚴格論證的,但他不能把抽象的“公意”與具體的“眾意”完全從本質上區(qū)別開來!肮狻笔且环N意志的體現(xiàn),“即公共幸福,來指導國家的各種力量”, ○9“公意”是個別利益在千差萬別的基礎上抽象出來的!安煌娴墓餐c,才形成了社會的聯(lián)系;
如果所有這些利益彼此并不具有某些一致之點的話,那末就沒有任何社會可以存在了。因此,治理社會就應當完全根據(jù)這種共同的利益! ○10正因為“公意”的社會公共性,所以它是不可轉讓、不可分割和不可讓渡的。在這里,“公意”就是人民主權的代名詞。“主權既然不外是公意的運用,所以就永遠不能轉讓;
并且主權者既然只不過是一個集體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來代表自己;
權力可以轉移,但是意志卻不可以轉移” ○11。盧梭承認“公意”是公共利益的表現(xiàn),是人民主權的象征;
但他又解釋說“公意”不是“人民”的主張,“公意”與“人民”之間沒有完全一致性!肮庥肋h是公正的,而且永遠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論說,人民的考慮也永遠有著同樣的正確性。人們總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們并不總是能看清幸福。人民是決不會被腐蝕的,但人民卻往往會受欺騙,而且唯有在這時候,人民才好像會愿意要不好的東西! ○12很顯然,盧梭的“公意”不是“人民”觀念的集中!肮狻钡娜嗣裰鳈鄬傩跃哂谐橄笮、不可分割性和永遠正確性;
而“人民”的觀念和主張卻是具體的、可以改變的甚至有時“可能錯誤”的。這種“人民”的觀念和主張是他所謂的私人利益的集中體現(xiàn),即具體的“眾意”;
“眾意”不是公共的利益!氨娨鈩t著眼于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 ○13
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辨證地對待了盧梭的人民主權學說:一方面批駁了它的資產(chǎn)階級外在特征,認為盧梭的社會契約是“魯濱遜式故事的美學錯覺”,是“在十八世紀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會’的預感! ○14因為盧梭的社會契約觀念沒有看到無產(chǎn)階級社會力量和社會發(fā)展前途,它“在實踐中表現(xiàn)為而且也只能表現(xiàn)為資產(chǎn)階級的民主共和國! ○15資產(chǎn)階級的人民主權學說賦予了“現(xiàn)代國家”的政治合法性,“于是,國家的利益在形式上又重新作為人民的利益而獲得了現(xiàn)實性,但它所應該有的也正好只是這種形式的現(xiàn)實性而已。這種國家利益成了一種裝潢,成了人民生活的haut gout[調味品],成了一種客套! ○16馬克思批判了資產(chǎn)階級國家代表人民利益的虛偽性,認為“現(xiàn)代國家就為那種僅僅從外表上看才是真正的普遍事務的內容找到了適當?shù)男问健!?○17馬克思看到,“人民”或者“人民主權”經(jīng)常成為統(tǒng)治者的一種政治符號或者儀式!霸诰髦浦,整體,即人民,從屬于他們存在的一種方式,即他們的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本身就是一個規(guī)定,即人民的自我規(guī)定。在君主制中是國家制度的人民;
在民主制中則是人民的國家制度! ○18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在否定盧梭的人民主權之資產(chǎn)階級專利的同時,另一方面也接受了盧梭人民主權的內核——人民“公意”至上性觀念。在西方馬克思主義理論家中,德拉·沃爾佩較為系統(tǒng)地論述了馬克思主義人民主權觀念的盧梭來源,他認為馬克思在這一點上,背離了黑格爾的國家主義立場,毫無猶豫認同了人民主權學說。在盧梭那里,人民主權“是現(xiàn)代國家的基礎,因為它告訴我們國家就是人民,而且真正的主權者是人民,而不是政府的首腦,政府首腦只是真正的主權者的一個受雇者或一名辦事員。當他不能完成主權者分配給他的任務時,人民——真正的主權者——總是可以像對待其他行政人中那樣隨時罷免他或解雇他! ○19人民是一切權力的根本來源,諸如神權教權等權力來源都是欺騙人民的精神鴉片。這給了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以民主主義的啟示。“關于《社會契約論》人們至少應當注意到,甚至當它的契約論的自然法理論被摧毀時,仍然有必要解釋它對馬克思本人的巨大影響。我們已經(jīng)看到,這個影響是通過它關于‘人民的意志至高無上’、‘主權者只能由其自身代表’等等這樣一些原則傳導的。此后,這種理論一直影響著自1871年巴黎公社到蘇維埃社會主義國家(及其‘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的整個歷史發(fā)展。” ○20
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在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框架下,對盧梭人民主權學說進行了揚棄,并把盧梭一切權力來自于人民的主旨思想,轉化成為歷史唯物主義的人民主權決定論,其重要成果就是人民是國家主人的人民主權理論。恩格斯指出:“我們在盧梭那里不僅已經(jīng)可以看到那種和馬克思《資本論》中所遵循的完全相同的思想進程,而且還在他的詳細敘述中可以看到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辯證的說法! ○21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指出:“人民是否有權來為自己建立新的國家制度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絕對肯定的,因為國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現(xiàn)人民的意志,那就變成有名無實的東西了!薄22人民主權究竟是什么樣的政治形態(tài)呢?在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那里,人民主權并不是抽象空洞的概念,而是現(xiàn)實的民主政治!啊裰鞯摹@個詞在德文里意思是‘人民主權’的! ○23恩格斯曾在為《新萊茵報》第1期撰寫的“社論”中指出:“德國人民幾乎已經(jīng)在國內所有大小城市的街道上,尤其是在維也納和柏林的街壘中,奪得了自己的主權。而且已經(jīng)在國民議會的選舉中行使了這個主權。國民議會的第一個行動必須是,大聲而公開地宣布德國人民的這個主權。它的第二個行動必須是,在人民主權的基礎上制定德國的憲法,消除德國現(xiàn)存制度中一切和人民主權原則相抵觸的東西。國民議會在開會期間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粉碎反動派的一切偷襲,鞏固議會的革命基礎,保護革命所奪得的人民主權不受任何侵犯! ○24正因為人民“公意”代表著人民主權,因此,馬克思要求無產(chǎn)階級的民主共和國真正建立“通過人民自己實現(xiàn)的人民管理制” ○25,這種無產(chǎn)階級領導的新型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在人民主權得到實現(xiàn)并具備至高無上的地位時,它外在的形式就是法律!傲⒎嗔κ菍儆谌嗣竦模抑荒苁菍儆谌嗣竦摹!26因此新的國家制度就要求“使法律成為人民意志的自覺表現(xiàn),也就是說,它應該同人民的意志一起產(chǎn)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創(chuàng)立。” ○27那么,人民的“公意”何以得到體現(xiàn)和實現(xiàn)?人民主權雖然至高無上,但自早期人類政治生活以來的漫長歷史中,她總是難以現(xiàn)身——這是人民主權的抽象性、不可讓渡性與不可分割性所決定了的。
二、馬克思主義政黨人民主權的邏輯特征
馬克思主義理論并非書齋里的空想,而是無產(chǎn)階級解放自己從而解放全人類的理論“武器”;
因此,她不可能停留在抽象性的人民主權原則上而對現(xiàn)實的政治斗爭無動于衷。在盧梭那里,“公意”即“人民主權”與“人民”即“眾意”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和原則,但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在創(chuàng)立歷史唯物主義學說的過程中,賦予了“人民”——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以特別的地位與作用,并使之具備了人民主權的特征。恩格斯批駁道,“盧梭的社會契約在實踐中表現(xiàn)為而且也只能表現(xiàn)為資產(chǎn)階級的民主共和國” ○28,盧梭式的“公意”并非真正的人民主權體現(xiàn),而是資產(chǎn)階級利益的根本反映;
唯有社會歷史發(fā)展方向的代表者——無產(chǎn)階級,才真正是人民主權的象征。
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把“公意”與“眾意”天然地融合在一起,把人民主權原則與人民群眾觀念巧妙地聯(lián)接為一體。這是無產(chǎn)階級天然負有奪取國家主權的道德力量與政治合法性的來源!吧鐣髁x的合法性,在我看來,它集中體現(xiàn)了全部經(jīng)濟和社會問題的政治方面,這些問題自法律國家出現(xiàn)以來不斷積累。社會主義的合法性體現(xiàn)著盧梭和康德的一個歷史的綜合(自由是平等的一種功能,反之亦然)。在這里,盧梭的‘至高無上的普遍意志’不再被歸結為一種(階級間的)和資產(chǎn)階級的民族的-人民的主權。而是在(勞動者的)人民-無產(chǎn)階級的主權中獲得了現(xiàn)實性。” ○29我們在前述中已經(jīng)分析過人民主權的不可讓渡性不可轉讓性與不可分割性,即明確了人民主權的抽象性;
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一個人和機構都無法說代表了人民主權的全部合法性。但是,這不等于說人民主權神秘莫測,高不可攀。在研究遠古早期人類政治生活中,我們得知人民主權是以人人參與、人人決策形式得到間接實現(xiàn)的——人民主權甚至沒有任何直接實現(xiàn)的方式和手段。到了近代以來,代議制民主方式逐步普及,資產(chǎn)階級政治生活方式中,以選舉與代表等民主手段試圖表達與實現(xiàn)人民主權——政治權威的合法性與道德力量!捌者x權應該向我們揭示出,所謂不是個別等級和階級的,而是全民的意志究竟是什么。妙極了!但‘全民’是由誰組成的呢?由‘個別等級和階級’組成!褚庵尽质怯墒裁礃嫵傻哪兀俊@就是多數(shù)人的意志! ○30這種代議制大多是以有產(chǎn)者為最基本條件的,是古希臘古羅馬政治生活中較為常見的文明方式,它并不能把全體人民——特別是平民甚至更多奴隸——的正當權利與合法權力表達出來加以實現(xiàn)。因此,早期人類政治生活中產(chǎn)生了政治權威以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人類一直在思考如何使人民主權得以公正客觀地實現(xiàn);
但隨著人類政治生活方式的日益復雜化、利益多元化,全體人民一致同意之上的人民主權愈來愈難以得以現(xiàn)身。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有史以來第一次把無產(chǎn)階級和廣大被剝削者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力,作為人民主權的重要方式加以描述,開創(chuàng)了探索人民主權實現(xiàn)途徑的新紀元。
毫無疑問,馬克思主義人民主說原則是在反對資產(chǎn)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現(xiàn)實政治斗爭中產(chǎn)生的,具有更為廣泛的代表性和人民性。“無產(chǎn)階級是?砍鲑u自己的勞動而不是靠某一種資本的利潤來獲得生活資料的社會階級!痪湓挘瑹o產(chǎn)階級或無產(chǎn)者階級就是十九世紀的勞動階級。” ○31這種歷史上最為廣泛的人民權利和權力的合法性,盡管在階級斗爭時代它還不能說是全體人民的一致同意,但它卻是人類社會最大的“眾意”表現(xiàn);
如果能夠從中提煉出“公共利益”即盧梭式的“公意”,那么可以說,馬克思主義人民主權原則就得到了現(xiàn)世的體現(xiàn)——它是由多數(shù)人的意志得到體現(xiàn)的。馬克思在《柏林<國民報>致初選人》一文中指出,所謂人民的意志,多數(shù)人的意志,并不是個別等級和階級的意志!32工人階級或者無產(chǎn)階級作為一個最大公無私最為革命的先進的階級,它最為廣大的“眾意”甚至由此而“提煉”出來的“公意”又是如何得到體現(xiàn)呢?我們又不得不回到人類至今為止找到的最好的實現(xiàn)方式——代議制民主,不過,馬克思主義人民主權原則的實現(xiàn)途徑與過去所有時代的代議制民主不同,它具有自己的特殊路徑——無產(chǎn)階級及其組織化的政黨能夠充分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把人民主權原則融入到建黨原則之中,并對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人民主權特征有過大量的系統(tǒng)描述。這些描述論證了共產(chǎn)黨組織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具有摧毀舊國家政權,奪取國家主權并實施政治統(tǒng)治的正當性和合法性。所有這些論述建立在“打碎舊的國家機器”之政治合法性基礎之上;
一切剝削階級統(tǒng)治都正在喪失人民“眾意”,以至于最后積少成多,必然會喪失“公意”即其統(tǒng)治的道德力量與政治合法性。工人階級政黨不僅能夠代表工人階級全部利益,而且代表著人類社會發(fā)展的一般發(fā)展路徑,和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盡管無產(chǎn)階級以及廣大的被剝削階級還不能說是代表了全體人民,但這個群體一經(jīng)先進的理論武裝起來,就完全可以代表整個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方向——由此獲得了人民主權的全部合法性。因此,“無產(chǎn)階級運動是絕大多數(shù)人的、為絕大多數(shù)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馬克思主義政黨“沒有同整個無產(chǎn)階級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共產(chǎn)黨人強調和堅持整個無產(chǎn)階級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始終代表整個運動的利益! ○33由此可見,馬克思主義人民主權學說是馬克思主義政黨人民主權特征的理論本源!耙环矫妫诟鲊鵁o產(chǎn)者的斗爭中,共產(chǎn)黨人強調和堅持整個無產(chǎn)階級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
另一方面,在無產(chǎn)階級和資產(chǎn)階級的斗爭所經(jīng)歷的各個發(fā)展階段上,共產(chǎn)黨人始終代表整個運動的利益。” ○34馬克思主義政黨之所以具備其他政黨沒有的這種人民主權特征,是因為“過去的一切運動都是少數(shù)人的或者為少數(shù)人謀利益的運動。無產(chǎn)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shù)人的、為絕大多數(shù)人謀利益的運動! ○35
三、馬克思主義政黨人民主權的政治意義
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關于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人民主權特征描述,對于其后所有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特別是執(zhí)政黨建設,產(chǎn)生了十分久遠的重大影響。人民主權——“公意”——人民群眾,就不可分割地聯(lián)系在一起。如果我們說到“人民”、“群眾”、“人民群眾”或者其他什么別的名詞,那它主要指的就是人民意志——人民主權,也就是在談它的政治合法性和道德力量。
勿庸諱言,馬克思主義政黨以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已任——這是她的最為突出的人民性特征,但仍不能完全等同于人民主權——因為人民主權不可分割不可讓渡與不可轉讓。全體人民的“眾意”可以抽象出公共利益——“公意”,但如何抽象及如何檢測是難以解決的哲學命題。我們從馬克思主義政黨具備的人民群眾利益代表者的黨性特征可以看出,她比歷史上其他任何一個政黨都要接近人民主權的真諦,因此她具有無可比擬的人民主權特征。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向來強調馬克思主義政黨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必須堅持人民群眾至上性原則——即便在獲得了政治權威以后也必須始終如一。世界上第一個無產(chǎn)階級專政性質的政權是巴黎公社,也是馬克思主義人民主權學說轉化為國家主權的社會實踐!肮绲膫ゴ笊鐣胧┚褪撬旧淼拇嬖诤凸ぷ鳌K扇〉母黜椌唧w措施,只能顯示出走向屬于人民、由人民掌權的政府的趨勢。” ○36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的經(jīng)驗時強調,公社作為國家主權的象征,它是人民主權的體現(xiàn)和工具;
因此公社公職人員“應當成為公社的勤務員” ○37,和“社會的負責的公仆”,以及“為組織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務” ○38。
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人民主權特征之所以不能完全等同于人民主權本身,還在于馬克思主義政黨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辨證關系。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黨性原則要求她根植于人民群眾和依靠人民群眾,馬克思主義政黨向來認為自己既不是高于人民群眾的“老子黨”,也不是跟在人民群眾之后的“尾巴黨”,而是教育引導人民群眾的領導黨。馬克思在起草的《共產(chǎn)黨宣言》中就強調也突出了馬克思主義政黨對于人民群眾的領導作用;
恩格斯在討論權威的論述中,明確了馬克思主義政黨對于人民群眾的理論權威與政治權威地位。在這里,人民群眾無論人數(shù)多少,作用多大,都不能完全取代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領導作用。列寧指出:“黨是階級的先進覺悟階層,是階級的先鋒隊。這個先鋒隊的力量比它的人數(shù)大10倍,100倍,甚至更多。”“組織能使力量增加10倍。這個道理實在并不新鮮!薄跋冗M隊伍的自覺性也表現(xiàn)為它有組織起來的本領導。當它一旦組織起來,就會獲得統(tǒng)一意志,而先進的1000人、1萬人、100萬人的這個統(tǒng)一意志就會變成了階級的意志! ○39這種“統(tǒng)一意志”與人民主權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沒有作出正面的回答。既然“主權權力是絕對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任何公眾決定、任何一種根本法律,都不可能約束人民共同體。” ○40既然人民主權是不可讓渡不可分割與不可轉讓的,那么從理論上說,“先鋒隊”的統(tǒng)一意志只能是力圖反映與表現(xiàn)抽象的人民主權,而不可以完全等同于人民主權本身。
馬克思主義政黨鮮明的人民主權特征與政治統(tǒng)治中政治合法性之間的天然聯(lián)系,使我們理解,為什么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及其后來的杰出領袖,始終把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出發(fā)點與落腳點唯一定位于“人民群眾”之上,這是馬克思主義政黨通向“人民主權”——政治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的——唯一中介和努力方向,也是她區(qū)別于其他任何政黨的鮮明黨性所在。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運行的框架中,作為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之一的中國共產(chǎn)黨與人民主權之間形成了一種互動與互補的特殊關系;
或者說,她與人民主權之載體——最廣大人民群眾——之間構成了某種“血緣共同體觀念”!41中國共產(chǎn)黨人還總結出來“群眾路線” ○42的工作路線,把它視為自己的“三大作風”之一。正如毛澤東所說:“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chuàng)造世界歷史的動力”!43
總而言之,馬克思主義政黨特別是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具備有別于其他任何政黨的人民主權特征——人民性,這使她獲得了從事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統(tǒng)治并直接掌握國家主權的政治合法性地位。但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人民主權特征并非人民主權全部本身,掌握著國家主權的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同時也兼?zhèn)渲嗣裰鳈嗯c國家主權的雙重特征與使命;
○44只有把人民群眾的“眾意”不斷地提煉成具有全體人民的公共利益即“公意”,她才能永葆人民主權特征的努力方向和終極目標,才能不斷鞏固和維護自身國家主權的政治合法性基礎。
注釋:
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238頁。
2 國家主權“這樣的概念,即在每個個別的國家之內存在著構成最高政治和法律權威的實體”([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國家——西方憲政的歷史》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頁)。在當今政治學權威大典中,國家主權仍定義為國家中擁有并行使最高權力的機關,它可以是一個個人,也可以是一個集體;
但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化的集體,它都毫無例外地構成了最高仲裁者屬性的權力或權威;
這類仲裁者對作出決策以及解決體制內的爭端具有某種程度的最終權力([英]戴維·米勒、[英]韋農(nóng)·波格丹諾主編《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修訂版,中譯本鄧正來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年版2002年版第777-778頁)。簡言之,國家主權的至上性與獨占性一般表現(xiàn)為有效立法權。
3 4 16 17 18 22 2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第279頁,第281頁,第326頁,第325頁,第280頁,第316頁,第184頁。
5 6 7 8 9 10 11 12 13 26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23頁,第125頁,第37頁,第39頁,第35頁,第35頁,第35頁,第39頁,第39頁,第75頁。
1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卷第87頁。
15 21 28 36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3卷第57頁,第180頁,第57頁,第64頁。
19 20 29 [意]德拉·沃爾佩《盧梭和馬克思》重慶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頁,第138頁,第56頁。
23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29頁。
2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5卷第14頁。
25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2卷第382頁。
30 3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6卷第234-235頁,第235頁。
3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卷第357頁。
33 34 35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1卷第285頁,第285頁,第283頁。
37 38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2卷第376頁,第438頁。
39 《列寧全集》第2版第24卷第38-39頁。
40 轉引自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90頁。
41 [德]馬克思·韋伯《韋伯作品集(ⅳ):經(jīng)濟行動與社會團體》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06頁。
42 《劉少奇選集》1981年版上卷第348頁。
43 《毛澤東選集》1991年版第3卷第1031頁。
44 陶慶《黨代表大會常任制中的人民主權與國家主權》,載于《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6年第5期
本文寫作系:1)作者主持第39屆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一等資助項目《憲政人類學視野中的國家與社會關系》(項目編號:中博基20060390020)研究成果;
2)北京大學政治發(fā)展與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長謝慶奎教授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與憲政研究》(項目編號:03JZD0004)子課題部分研究成果。在此一并深表謝忱。
原載《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7年第3期,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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