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飛:偷拍王樹紅意欲何為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一
個在山坡放羊的農村少年,既不是美女,也不是明星;
既沒有走秀,也沒有走光,何以成了偷拍對象,你一定會覺得奇怪。這位被偷拍的,就是曾因冤案在獄中被關押了一年多的云南人王樹紅。為什么有人要偷拍呢,原來是公安干警的家屬為了證明他彎腰駝背、行走困難是假的,他裝出來的痛苦是為了“騙取大家的同情”。
這位家屬說:“他始終是在演戲,目的是騙取大家的同情。盡管他被誤抓是事實,但是他受到的損傷,并沒有他自己表演的那么嚴重。這段場景是偷拍的,我們的目的是揭開王樹紅表演的內幕,希望媒體和法院不要被他制造的假象迷惑!痹瓉,偷拍是為了說明所謂 “損傷”的假象,那么,我們不禁要問:
難道王樹紅的身體傷勢還不夠重嗎?由司法機關專門作出的 7級傷殘的鑒定不是已經作出了權威的結論嗎?三年前,“他體格健壯,隨便就能抗起一百多斤的東西,是家里的頭號勞動力 ”。而現在,他是七級殘疾,“胸11、12及腰1、2椎體輕度陳舊性壓縮性骨折,腰部呈 130度彎曲”,無法直立,走路必須拄拐杖,活動能力嚴重受限,至少喪失了85%。看上去就像一個憔悴的小老頭。冤枉坐牢,受到虐待到了致殘的程度,已經夠殘忍、夠嚴重了。
難道王樹紅的心理感受還不夠痛苦嗎?在監(jiān)獄被羈押達 299天,在真兇歸案后才獲釋出獄,他心中的痛苦任何人都可以想象。那些打人的干警是見過監(jiān)獄的,坐牢不是出門旅行,更不是度假,何況這位王樹紅還是一個被錯判、錯關者,心里的委屈和創(chuàng)傷不會比生理上的摧殘更輕。正如王樹紅的律師所說,在農村生活過的人都知道,很多村民會忍著病痛干活。他背東西并不能說明他的腰部就沒有問題,只能說明他面對受過的苦難仍然沒有失去生活的勇氣。
王樹紅剛剛出獄時,其家人到丘北縣公安局索賠,當時公安局也是這樣無理推脫,公安局稱“批準逮捕是檢察院決定的,不應該由公安來賠”;
但法律常識告訴我們,在辦案過程中毆打犯罪嫌疑人,當然由毆打者和所在的公安局共同賠償,F在,民警家屬偷拍王樹紅,如果以此來說明刑訊逼供造成的后果不夠嚴重,可以作為心安理得的某種慰藉,也是尋求良心解脫的人之常情,我們沒有理由加以指責。但是如果是作為推脫罪責的證據,或者繼續(xù)為所欲為的借口,就象當時公安局稱“批準逮捕是檢察院決定的”一樣推脫責任,那王樹紅的牢就真是白坐了。
在沒有沉默權的法治體系下,刑訊逼供本身就是不把人當人看,而刑訊致殘就更加情節(jié)惡劣。不去賠禮道歉、反省思過,安撫被告人,而來得意洋洋地發(fā)布自己的重大發(fā)現,實為法理不容。生命無價、自由無價,在我國國家賠償中沒有精神損害賠償,他只能得到每天相當于本地區(qū)上一年度日平均工資的安撫性補償。被錯抓、被錯關、被當成強奸殺人犯,一審被判處死刑,差點成“冤鬼”,出獄時帶著嚴重傷殘,他受到的心理和生理傷害程度還需要裝嗎,人們不需要他裝,想必也會同情;
對樣一個不幸的人的同情,只能說明社會良知末泯。連這樣一點同情還需要民警家屬去揭發(fā)、去反對、去指責,只能說明這些家屬缺少基本的人性。
很多人可能見過記者在云南丘北縣公安局拍的那張王樹紅彎腰駝背、眼中充滿憤怒的照片,任何人看了都會為之動容,我想它會成為2004年最震憾人心的照片之一。還是讓我們永遠記住他剛出獄時照片上的神情、記住這個社會的悲劇吧,這可以讓我們對殘暴的權力和人性的弱點保持一種應有的警覺。
2005.4.30于丹佛大學
資料來源:
1、村民被錯判強奸殺人遭刑訊逼供,驚動最高法,http://news.sohu.com/20050408/n225081830.shtml 2005年04月08日07:44,來源:生活新報。
2、民警家屬稱王樹紅是偽裝殘疾,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47/14502/1289748.html 2005.4.1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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