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武:“武打”、法治與經濟秩序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跟“吃”一樣,“武打”歷來是中國大眾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從多年經傳的古典著作《水滸》、《西游記》到近代電影《少林寺》、金庸的武俠小說等等,不管你打開電視、走進電影院,還是瀏覽各地大大小小的書店,都不得不被“武打”的廣泛程度所撼動。為什么“武打”在中國文化中的份量這么重?這種文化傳統(tǒng)背后的支持力量是什么?它所推崇的又是一種什么樣的社會和經濟秩序?當然,幾千年的中國歷史中一次又一次的改朝換代和那些沒完沒了的革命,次次都是靠暴力、靠“槍桿子”。這些自然為“武打”文化創(chuàng)造了必要的土壤,同時也產生了對“武打”的需求。但,改朝換代畢竟是每隔一兩百年才有的事情,而革命的頻率雖然高,也是至少幾十年才發(fā)生一次的,況且每次革命、改朝換代運動只是整個社會的少數人參與的事情!拔浯颉敝栽诖蟊娢幕袧B透得這么廣,必然有其更深層的原因。
從表面上看,“武打”似乎與我們今天的熱門話題——經濟增長、財富創(chuàng)造和資本市場——不相干,但實際上關系很緊。下面我們來看為什么。
“武打”:民間解決糾紛的手段
近幾年圍繞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問題已有了廣泛的討論,其中關于證券民事訴訟的問題尤其突出。其實,證券民事糾紛是一種特定的合約糾紛:股民把錢投到上市公司時,后者就對前者負有合約責任。當上市公司違反這種合約責任時,股民們怎么辦呢?更一般地說,在任何社會里,人們之間只要有社會交往、有經濟交易,那必然離不開“契約”或者說“合約”關系, “合約”關系是經濟交易、財富增長的核心。這里講的“合約”不一定是正式寫下的書面合同,可以是顯形的,也可以是隱形的。傳統(tǒng)中國社會喜歡隱形的契約或許諾,一般不習慣書面的合同。產權也可看成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契約權益。因此,當張三和李四因一塊土地發(fā)生糾紛時,或者因張三“賴帳”而與李四發(fā)生爭吵時,或者因張三買了李四的產品并發(fā)現有問題后與李四發(fā)生爭吵時,或者因張三上市公司欺詐股民而引起證券民事糾紛時,我們都可把這些看成是因合約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合約權益糾紛的解決機制大致有三類:第一,尋求正式的司法(上法院或者找縣官);
第二,依靠社會倫理道德或者“禮”(非正式機制);
第三類就是暴力(亦即,“武打”)。
眾所周知,正式司法在傳統(tǒng)中國歷來不可靠。一方面,因為司法與行政從來就沒有獨立分開過,縣官同時是法官,因此可靠、公正的法治歷來就不存在。再加上中國的傳統(tǒng)一直就側重刑法與行政,輕民法,用正式司法解決民事糾紛雖然時有發(fā)生,但并不普遍。因此,今天我們看到的證券民事訴訟困難應該說并不奇怪。
另一方面,即使有正式的司法,但由于傳統(tǒng)中國的交通不發(fā)達,不要說“天高皇帝遠”中的皇帝離普通社會的地理距離很遠,對于絕大多數鄉(xiāng)村社會來說,“縣官”、縣府也是過于遠不可及。交通的不便使廣大鄉(xiāng)村社會與正式司法基本無緣。像筆者的湖南農村老家離最近的縣城也有四十公里,在五、六十年代修建公路之前,步行到縣府需要一個大白天,人們對正式司法的指望程度則可想而知。以前有位德國同事問我在中國的鄉(xiāng)村是否到處是警察,我回答說:實際正好相反,我小時候幾乎沒見到過警察。—— 這一回答倒是把他嚇了一跳。既然不能依靠正式的司法來解決糾紛,那么傳統(tǒng)社會只有靠另外兩種機制解決糾紛了。
社會倫理道德、名譽、“禮制”是維系鄉(xiāng)村社會秩序的最主要機制,這也是近些年中國社會學、人類學領域所描述的“溫情脈脈”的中國鄉(xiāng)村的主要立論點。但是,這些非正式糾紛解決機制的根本性基礎是交易雙方信息對稱、相互了解,信息流通也很順當,還有就是過去和未來都會有重復交往。也就是說,只有在雙方都知道自己的言行最終會反饋到自己最依賴的社會圈內,或知道以后還會繼續(xù)打交道時,倫理道德與“禮制”才會產生效果。這些非正式機制主要是在本村與鄰村這樣的“小社會”之內發(fā)揮作用。對于跨區(qū)域、跨鄉(xiāng)鎮(zhèn)間的合約糾紛與產權糾紛,還有涉及高金額的“小社會”內的合約與產權糾紛,這些非正式機制就無能為力了。退一步講,即使在同一“小社會”內萬一有人不搭理、甚至藐視這些非正式規(guī)則時,那你又能怎么樣呢?
這就需要強制性的糾紛解決機制,這種“強制性”機制必須以暴力威脅或以暴力本身為基礎。政治學家們有時把“政府”定義為一個社會中“唯一可合法使用暴力的機構”,因此,如果政府設計、運作得好,正式司法可為民間產權、合約糾紛的解決提供最后保障。但,正如前面所說,傳統(tǒng)中國社會得不到可靠公正的正式司法。于是,在“天高皇帝遠”、“縣官不如現管”的大背景下,民間暴力或者“武打”為解決產權、合約糾紛的作用空間就廣泛存在。正因為中國社會對產權的保護歷來很含糊(想象一下整個中國社會對“殺富濟貧”這一理念的認同程度,我們就知道了),因產權引起的糾紛肯定是既普遍又經常的。筆者小時候在湖南老家就時常看到鄰居們或者村與村間因產權糾紛而大打出手。
換句話說,當正式司法不可靠時,民間必然會自己尋找并產生替代的解決機制。暴力、“武打”是人類最原始、也可能是至今仍然最有效但最蠻橫的糾紛解決機制,是靠誰最有殺傷力、誰最敢使用暴力來決定合約糾紛的結局。因此,由“武打”建立的社會秩序是被不可靠的正式司法、被人治逼出來的。有意思的是,金庸的武俠小說、武打片里往往不提這些武士們是怎么謀生的。其實,既然他們能靠“武打”生存,說明社會對“武打”服務必然有高需求,也說明 “武打” 必然有其經濟價值。否則它就無法存在下去。
國內學者吳思在《金庸給我們編了什么夢?》一文中從另一個角度解釋人們對“武打”文化的追棒:“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財富上,但中國的財富很缺乏自衛(wèi)能力,不那么值得幻想。在一個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會里,對獲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對加害能力的幻想那么具有根本性,那么肆無忌憚所向披靡。這就是說,對加害能力和自衛(wèi)能力的熱切幻想,對公平和正義的熱切幻想,反映了我們社會的缺陷。中國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長期失職,因此公正問題格外嚴重。我們營養(yǎng)不良,我們的社會有病,所以我們特別饞這些東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這些東西! —— 吳思把“武打” 文化強調為一種源自于現實的渴望與幻想,而筆者在這里更多是把“武打” 文化解釋為經濟秩序現實的反映。
宗族作為保護合約權益的勢力共同體
當然,如果長此以往地依靠“武打” 秩序,在歷史上人們會自發(fā)地結盟形成像宗族、家族這樣的勢力共同體,或者自雇“家丁”,或者自雇“黑幫”打手、鏢局保鏢。如果你依附于一個強勢或暴力最猛的家族,不僅你的產權會得到有效保護,而且在你侵占他人產權、撕毀與己不利的合約時你也不用擔心對方是否會占上風。對于本村、本地的糾紛,宗族、家族甚至“黑幫”可起到很高的糾紛解決效果,甚至是只要有了有勢力的家族作后盾,問題就解決了一大半。
跟完全沒有勢力體、以自然個人為主的“無政府”狀態(tài)相比,以宗族與家族為主體的勢力共同體對當地產權、合約權益的保護從總體上應當更好,使經濟交易更容易發(fā)生。原因是如果發(fā)生交易的雙方都有明顯的宗族勢力做后盾,這種威懾可迫使兩方事后不違約、不彼此侵犯產權。當然,如果交易一方的宗族勢力太強,勢力弱的一方至少可選擇不參加交易。因此,宗族的發(fā)展至少對本地市場交易、本地經濟增長會十分有益,因為它可替代沒有解決民事糾紛能力的正式司法,使交易雙方對未來更放心、更能形成合理的預期,因此人們就更愿意作經濟交易,本地經濟更發(fā)達。
實際上,明清期間沿海省份與內地的差別也可說明這一點。如果我們以族田占當地田產總量之比率來測度該地區(qū)的宗族發(fā)展水平,那么據清華大學秦暉教授的考證,到土改前,廣東珠江三角洲各縣的族田占當地田產總量約30%-50%或更高,浙江各縣族廟公產也占30%左右,像義烏縣則高達80%。相比之下,內地中原省份和北方省份則宗族很不發(fā)達,像關中各縣的族產一般不到當地總地產的1%。眾所周知,近代中國沿海的工商業(yè)發(fā)達,人們的收入普遍比內地高。雖然我們不能斷定是沿海的經濟發(fā)達助長了宗族的發(fā)展、還是先有宗族結構然后才使經濟更發(fā)達,但這兩方面至少是分階段性地相互促進的。換言之,沿海的海運優(yōu)勢使他們具備自然的外貿優(yōu)勢,因此那里從一開始就更能發(fā)展工商業(yè),這些地區(qū)當初的經濟發(fā)展使人們對產權、合約權益保護有了更高的需求,這種需求促成民間宗族勢力共同體的自發(fā)產生和發(fā)展(傳統(tǒng)社會里,血緣關系當然是最可靠的隱形契約型結盟之基礎),這些勢力體的存在和發(fā)展又反過來改善了當地社會的誠信基礎,降低了交易成本,從而促使當地市場交易的進一步發(fā)展。
不過,對于跨區(qū)域、跨鄉(xiāng)鎮(zhèn)的產權與合約糾紛,一方面像倫理道德這樣的非正式機制更難發(fā)揮效果,另一方面即使有家族勢力可能還不夠,這就需要各地自己超脫宗族、家族,培植大“黑幫”、武術團、鏢局。這些武術團既可自愿為本地利益服務,也可有償受雇于本地、外地的個人與團體,以“武打”為其雇主解決糾紛效勞。因此,“武打”服務是無效正式司法的替代手段。
可是,以“武打”建立的社會秩序缺乏長久的穩(wěn)定性,中國歷史上周期性的改朝換代、周期性的暴力革命就是很好的例證,這當然不利于社會的長期經濟發(fā)展。另一方面,“武打”秩序是一種“多極”秩序,因為張家鎮(zhèn)和李家鎮(zhèn)、王縣和李縣等等各地區(qū)或許都有自己旗鼓相當的武打隊。這種“多極”格局的特征之一是,各鎮(zhèn)、各縣、各地區(qū)都有自己的一套“規(guī)矩”、有自己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規(guī)”或“法律”,而且正因為彼此都有靠武力維持的勢力范圍,這些“規(guī)矩”可以千差萬別,誰也無法干涉誰。
那么,這種區(qū)域間的“多極”秩序是否有利于社會發(fā)展與經濟增長呢?由于中國的傳統(tǒng)社會基本上都處于由“武打”維持的區(qū)域間“多極”狀態(tài),也由于缺乏可用的歷史數據,我們可能難以從中國自己的歷史中找到這一問題的答案。但,我們可以借助不同時期的世界秩序來回答這一問題。
“打出來”的國際秩序
在民主代議制政府產生以前,國家王朝都是靠用暴力從鄉(xiāng)村一層一層“打出來”的。當然,如果一個國家之中有多個武力相當的勢力體,這個國家可能就處于山頭林立的狀態(tài)(“多極”秩序)。一旦某一群體的暴力可超過其他群體時,那么這個群體就會建立起自己統(tǒng)一的王權。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歷史都是如此。
有意思的是,一個國家之內的王朝不管是怎么殘忍地打出來的,那都行,還都“合法”,由于受到國家主權的保護,其它國家的人還不能說什么。而如果把一國之內的暴力打出國門之后,那又會怎樣呢?
一旦上升到國際層面,情況就大為不同,這就涉及到主權的問題。我們知道,甚至到今天還沒什么有足夠權力或者說有足夠暴力的“世界政府”,國與國的關系更多地像無政府狀態(tài)下的中國鄉(xiāng)村社會,或者像秦朝中國統(tǒng)一前的多國狀態(tài)。但,這種每個國家都強調自己絕對主權的無“世界政府”狀態(tài),實際上為暴力提供了最好、最大的作用空間。因此,自從哥倫布于1492年發(fā)現美洲大陸并從此打開“全球化”序幕之后,國際秩序差不多也總是由“哪國擁有了最強大的暴力”來決定?墒,不同時期各國的相對勢力也不同,于是世界有時處于“單極”秩序,有時是“多極”秩序。
“單極”還是“多極”?
從1700年左右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前的世界是英國主導的單極世界。說到這里,我們中國人永遠也不會忘記在鴉片戰(zhàn)爭以及隨后的一百年里英國在中國的所作所為,也不應原諒他們的罪行。但,從另一角度,我們或許也可看看那時的跨國經濟關系,比如,在那時的單極秩序下,貧困國家的經濟發(fā)展機遇如何呢?數據表明,當時貧困國家的發(fā)展機會要相對比今天好。比如,1913年全球外資總額50%流向當時的發(fā)展中國家,46%流向發(fā)達國家;
而現在全球外資只有15%流向發(fā)展中國家,80%流向發(fā)達國家。這說明在英國帝國當道時期,發(fā)展中國家擁有比現在更大的發(fā)展空間。由此我們就產生出疑問:在四、五十年代消滅殖民地后各國確實是平等了,但這是更有利于還是不利于貧困國家的發(fā)展呢?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英國帝國時期的貧困國家反而得到相對更多的外資呢?
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認為,十九世紀殖民地國家的公司不僅能像英國本土公司一樣在英國融資,而且它們需支付的融資成本也與英國公司沒多大差別,那時的資本流向在貧困國家和發(fā)達國家間相對平均。(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因為殖民地一般都采用殖民國家的法律體系與經濟制度,再加上英國海軍、法國軍隊對它們的投資者在海外產權的保護,使投資者對海外投資、對海洋貿易感到安全。換言之,正因為炮艦、暴力是十九世紀歐洲國家解決海外產權、合約糾紛的最慣用手段,使歐洲投資者更能對投資貧困國家形成穩(wěn)定的預期,使他們對投資海外反而放心。這也就造成了十九世紀末英國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半以上是流向海外殖民地。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美國施壓英國、法國等放棄殖民地。到了1950年代,世界各國基本都已獨立,都享有聯合國憲章所賦予的平等權利?墒沁@又造成了產權方面的問題。由于聯大開會一國一票,而大多數國家又是發(fā)展中國家,這使聯合國通過的決議在很大程度上都偏向發(fā)展中國家,并要求發(fā)達國家在海外產權處理上作讓步,這等于是要求國際投資者放棄部分權益。如今,海外產權、合約糾紛都要按各主權國的法律由其司法系統(tǒng)解決。結果是,發(fā)達國家的投資者不愿投資發(fā)展中國家,因為將大量資金投到法治不完善、合同履行不正規(guī)、產權保護不放心的國家去,風險極大。
在今天聯合國時代世界各國確實更平等了,是進步。但,這樣一來,國際投資者在判斷投資地點時,不得不首先考慮當地的法治如何、產權保護如何、信用體系是否可靠、媒體是否自由,而發(fā)達國家在這些方面又有很大優(yōu)勢,發(fā)展中國家又偏偏在這些方面不足。這就導致80%的外資都流向發(fā)達國家,使貧困的第三世界國家得不到外資。
我不是為英國、法國的殖民地政策辯護,更不是要重回殖民地時代。但是,在英國的單極秩序下,如圖一所示,十九世紀不僅有更多的跨國資本流向發(fā)展中國家,而且全球貿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人們把那一百年稱為人類第一次真正的全球化。可是,隨著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的開始,第一次全球化進程就宣告結束。
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于1918年結束后,法西斯勢力在全球擴張,德意日三國軸心、英美等西方國家以及蘇聯主導的東歐國家,這三方之間形成了一個“多極世界”。那么,那次“多極”究竟給世界經濟帶來了什么?“三極”之間相互獨立、相互作戰(zhàn),這當然極不利于國際貿易,使跨國交易成本大大增加(見圖二)。當時,貿易保護在全球出現,各國高筑貿易壁壘,連英國也禁止進口某些商品或把進口關稅提高到70%-80%,這在十九世紀時是很難想象的。
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于1945年結束,那次的“三極” 秩序也結束。但,接下來又形成了西方“資本主義”與華沙條約“共產主義”國家間的兩大陣營,這就是冷戰(zhàn)期間的“兩極”世界。當然,同一陣營中的國家間的經貿交易不成問題,但兩大陣營之間的經濟交往困難。
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三極”和二十年前才結束的冷戰(zhàn)時期的“兩極”世界秩序已經向我們證明:“多極”世界秩序阻礙全球經濟發(fā)展。從長遠看,“多極”會大大增加國際貿易成本,大大增多國際不穩(wěn)定因素,貿易壁壘會越來越嚴重。特別對于像中國這樣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來說,我們需要盡可能多的國家把其市場開放到最大,我們恰恰得益于當今世界單極化的趨勢,就像當年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后使國內的跨地區(qū)貿易成本大大降低、市場也立即擴大一樣。很多朋友說,如果讓美國為一極,歐洲為一極,再讓中國也成為世界一級,那不是很好嗎?—— 在表面上這是件感覺很榮幸的事情?墒,倘若為了一時的“感覺”而去自己打破當今的國際格局、去追求“多極”,對中國的就業(yè)問題和社會穩(wěn)定可能是災難性的。中國經濟需要“單極” 秩序,因為那會給中國帶來最大的出口市場。關于“單極”與“多極”世界秩序對中國的意義,筆者在另文再細談。
“武打”文化還得繼續(xù)?
中國在法治建設上已經有許多進步。但,只要“武打”還是大眾文化的主要內容之一,那就說明正式司法還有漫長的路要走,這是法治發(fā)展程度的晴雨表。在現代西方民主憲政出現之前,暴力是所有傳統(tǒng)社會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因此“武打”和暴力是所有傳統(tǒng)文化共同的內容。但是,在近代的發(fā)展中,有的國家開始走出傳統(tǒng)、講入有效法治,暴力在其文化中的份量逐漸減退(對暴力的幻想逐漸減少);
有的國家則還在傳統(tǒng)中繼續(xù)。中國也好、美國也好,任何社會都永遠離不開暴力,但其程度與一個社會的法治程度是逆相關的。
在今天的鄉(xiāng)村中國,正式司法還是可望不可及,合約與產權糾紛在許多時候還得靠“武打”解決。有意思的是,像證券交易引發(fā)的這類跨區(qū)域民事糾紛,倫理道德這種非正式機制是不可能發(fā)揮真正作用的,可是,受欺詐的投資者今天不能用暴力向上市公司索回權益,而法院又在沒有行政處罰或刑事判決的情況下不會受理證券民事訴訟。因此,對這些權益糾紛,我們前面講到的三類解決機制都無法或不允許發(fā)揮作用。這時,除了行政干預外,投資者的權益自然無法得到保障。但,行政干預又往往受非投資者權益、非經濟因素所左右,因此投資者權益得不到可靠、公正的保障。這一來,證券市場的發(fā)展空間就可想而知。
實際上,今天的國際秩序就像中國的證券市場秩序:一旦發(fā)生跨國權益糾紛,三類解決機制差不多都不能完全用上。隨著國際交往與通信的增加,非正式機制對維護跨國權益的作用越來越高,但它畢竟沒有強制力;
雖然有國際法院,但在各國堅持的主權下它也幾乎沒有強制力;
自從1907年的海牙協(xié)議之后,用暴力解決跨國產權、合約糾紛已經不再是國際社會可自然接受的權利,多數國家會避免用暴力解決跨國糾紛,盡管這并不能完全阻止所有的國家去動武。因此,這三類機制在國際間都起一點作用,但又都不能完全起作用。這不僅不利于世界市場盡最大可能地一體化,而且因為沒有具有真正強制力的“世界政府”,這種局面也非常脆弱。當然,如果要改變這一脆弱局面而代之以“多極” 秩序,那就又把我們帶回到“武打” 國際世界了,未來就更不確定。
這些年出現了許多以“中國文明整合世界”的愿望,我當然希望看到這些愿望能實現的一天。但是,在到達那一天前,我們首先要弄清我們自己的文明現實是不是真的像四書五經所教導的那么“平和”,“應然”是不是就是“實然”。以往關于中國文化的描述多以“儒家”、“以和為貴”、“中庸”為主,讓人感到中國社會到處是“溫情脈脈”,沒有沖突,沒有暴力。那么,“武打”在中國文明中的位置是什么?“武打” 文化反映的是一個非法治而是人治的社會背景。
* 作者為美國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特聘教授。筆者感謝文貫中、龍登高、李利明、周年洋、石明磊、劉凌云給本文提出的許多意見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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