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體系”很不誠信_誠信體系
發(fā)布時間:2020-04-04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官員不誠信沒關系,不阻擋網(wǎng)民人肉就行了 關于官員財產申報,中國政府早有制度,只是沒有真正實行過。原因雖然都說得含糊其詞,但歸納起來,無外乎是“條件不成熟”的意思吧。到底需要哪些條件,哪些條件“不成熟”?6月22日,中央外宣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情況,中央紀委副書記、新聞發(fā)言人吳玉良先生在會上“再重復一遍”說――
“任何一項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辦得到,一定要有一個配套措施和一個水到渠成的環(huán)境。對于財產申報制度,我們感到有兩個方面的條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會的誠信體系,二是信息統(tǒng)計體系。沒有這兩個體系的建立,我想這項制度實行起來是比較難的!
這個話的水準,體現(xiàn)在引入了兩個滿載技術含量的名詞:“社會誠信體系”和“信息統(tǒng)計體系”。它相當于說,財產申報制度被廢棄,不僅官員是無責的,而且是無奈的,不得已的。誰叫你這個社會沒有“兩個體系”呢?
可是,為什么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實施,依賴的不是“官員誠信體系”,而是“社會的誠信體系”呢?公眾天天苦口婆心在要求官員公布財產(不僅是“申報”),各級官員充耳不聞,難道真的是如某位部級官員所說,是因為公眾不首先公開自己的財產?我覺得吳先生是不是把話說反了。如果說“官僚誠信體系”跟“社會誠信體系”有什么關系,恰恰是官員的不誠信,摧毀了官僚系統(tǒng)的誠信,殃及整個社會。
眾所周知,官員的誠信不是靠口頭保證的,不是指望學習道德語錄可以實現(xiàn)的。否則,官員們入黨時都宣過誓,也就應當誠信無虞,那為什么還貪污受賄,不遵守制度,以致目前還要組織他們到紅色遺址去重溫誓詞呢。原因很簡單,官員的誠信必須要制度去保證。具體地說,如果官員們按制度要求,如實申報了財產,財產申報的誠信體系也就建成了。
而按照吳先生的說法,官員們連制度都不遵守,還有資格談誠信似的。不過,也可以考慮到以下情況:如果大多數(shù)官員都不能遵守某一項制度,那么,一種可能是,這個制度太苛嚴了,是不是需要放松一點,“廢制度,保干部”;二,如果這個制度是現(xiàn)代政治的基本制度,如吳先生所言是“一項好的制度”,那就不能退讓,就應該稱為官僚體系不誠信,不合格。
對一個政府,制度才是最根本的,制度一定大于誠信。如果說要等到政府的“誠信體系”建立起來了,再實行財產申報,這樣的道理,誰會相信呢。
那么,“第二個體系”,即“信息統(tǒng)計體系”,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前提嗎?令人遺憾的是,這只能是同樣無力的托詞。
理論上,官員的財產和收入是最容易“統(tǒng)計”的。問題是,政府做事,有那么在乎準確的信息體系的支持嗎?想想看,政府對老百姓的家庭收入信息,建立過統(tǒng)計體系沒有,但這并不影響個稅征收。日前公布的最新個稅法,仍然一如既往的強悍:只要你家里有一個人,一個月收入超過3000,就開始征收了,至于你家里其他人都在失業(yè),你的孩子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等信息,都無需“統(tǒng)計”!
兩相對比,政府對公眾和公務員,真是倨恭有別啊,這樣的德性能不令公眾心寒么。而且政府一旦把稅收去,怎么使用的又“沒有信息統(tǒng)計體系”了。這使得公眾納了稅,養(yǎng)了官員,還感受不到尊嚴,只有受騙的感覺。
當然,考慮到中國特色的復雜性,建立中國官員的財產收入統(tǒng)計信息體系,恐怕是比較敏感的事。因為中國官場,除了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還有“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的“灰色收入”,這勢必無法進入“統(tǒng)計體系”。此外由于轉型歷史原因,或腐敗的持續(xù),官員們許多財產在統(tǒng)計上可能“不便歸類”。這才應該是官員財產一直是本糊涂賬的重要原因吧。
但這并不是一直含糊下去的理由。歷史的舊賬一定要償還,腐敗也會有一個終結,F(xiàn)在不公開透明,將給未來堆積灰暗,預留“原罪”。公開透明是現(xiàn)代政府最基本的誠信,甚至合法性。不公開不透明是沒有前途的。值得注意的是,從現(xiàn)在開始,這是一項“很容易”的工作,根本無需仰仗吳先生說的“兩個體系”,官員不誠信沒關系,沒有統(tǒng)計體系不要緊,不阻擋網(wǎng)絡就行了,網(wǎng)民會把整個官僚系統(tǒng)人肉到陽光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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