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定關系人受賄第一案】利用影響力受罪罪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2007年10月22日,原浙江省交通廳廳長趙詹奇的情人汪沛英,被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這是“受賄新規(guī)”頒布以來,中國首例貪官情婦獲刑的案件。
對貪官特定關系人開始動用司法利器整肅,代表了一個反腐新格局的到來。
2007年夏秋之交,在浙江省湖州市某看守所里,一個與原浙江省交通廳廳長趙詹奇受賄案緊密聯(lián)系著的女人――汪沛英,正在回憶與趙詹奇相識30多年來發(fā)生的樁樁事情。
恍若南柯一夢,一眨眼,她由一個退養(yǎng)在家、安享晚年的貴婦變成了一個受賄者的幫兇、一個受賄者、一個階下囚。至今,她仍然無數(shù)次向檢察官表示:“我與老趙的關系是真誠的!
但隨著被湖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她和趙詹奇之間最為本質(zhì)的權錢關系被徹底剝下了“畫皮”。
初 識
與在位高權重的浙江省交通廳廳長位子上毫無廉恥、大肆受賄不同,曾經(jīng)的趙詹奇也是個純情少年。
趙詹奇于1949年1月生于江蘇省宜興農(nóng)村,家中兄妹6人,他排行老二。1968年12月,在南京中專畢業(yè)后分配至浙江制藥廠技術科工作。時值“文革”,聽收音機是年輕人少有的娛樂活動之一,要花上好幾個月的工資才能買上一臺,趙詹奇決定自己動手裝上一臺。
要組裝收音機就要購買半導體零件,趙詹奇因此認識了當時在“紅波無線電商店”當營業(yè)員的汪沛英。汪沛英當時才17歲,出落得亭亭玉立。正值青春的趙詹奇對她暗生情愫。時間一長,購買半導體零件便成了他前去看望汪沛英的幌子。
誰料“襄王有意,神女無心”。家境優(yōu)越、心高氣傲的汪沛英顯然沒把這個來自蘇南農(nóng)村的小伙子放在眼里。那個年代,五交化商店的營業(yè)員遠比廠里的技術員吃香。汪沛英公事公辦地將趙詹奇需要的半導體零件交給他,不會與他多說一句話。
趙詹奇倒也識趣,慢慢從汪沛英的視線范圍內(nèi)消失了。此后,兩人各自成立了小家庭。多年來,雖同在杭城生活,但彼此卻沒有再見過面。
沒想到20年后一次偶然重逢,改變了汪沛英整個人生軌跡。
重 逢
1991年,當年工廠技術員的人生已經(jīng)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文革”后期,趙詹奇被調(diào)到杭州市醫(yī)藥局任辦公室副主任,八十年代末出任杭州市拱墅區(qū)區(qū)委副書記,42歲時任拱墅區(qū)區(qū)長,成了光茫耀眼的政壇明星。
1991年初,在杭州飛達航空服務公司工作的汪沛英到杭州市商業(yè)局局長家拜訪,沒料到趙詹奇也在座。
二十年后的相遇,兩人感慨萬千。一個驚訝于伊人美麗依舊;一個感嘆昔日吳下阿蒙如今已飛黃騰達。兩人互留了電話。
這次相遇讓趙詹奇魂不守舍了好幾天,雖然兩人都各有家庭,但他卻想彌補往日的遺憾。
這一次,趙詹奇只做了兩件小事,就將兩人間的那層窗戶紙給捅破了。
雖然公務繁忙,他每個禮拜都堅持抽半天時間到汪沛英家拜訪,與汪父親聊天。聊著聊著,老人就向趙區(qū)長吐起苦水來,原來他離休時本應享受一些政策,卻被人為地拖延了下來,老人十分上火。趙詹奇記在了心里。
區(qū)長一頂真,很快老人的待遇就落實了。老人非常高興,一個勁地在女兒面前夸趙區(qū)長是一個“辦實事、不說大話”的好領導。
之后,趙詹奇得知汪沛英的女兒數(shù)學成績不太好,馬上又通過教委推薦了一個數(shù)學老師做家教,汪沛英女兒的數(shù)學成績大幅上升。
汪沛英的丈夫雖然也很優(yōu)秀,但工作太忙,常常輾轉(zhuǎn)全國各地,無法對妻子體諒呵護;而相比之下,無微不至的趙詹奇可不一樣。汪沛英鬧些情緒,他悉心開導;碰到困難,他就地解決。時間一長,汪沛英情感的天平開始向區(qū)長大人傾斜了。一年時間里,二人發(fā)展成了情人關系。究竟是為權還是為情,汪自己也搞不清。
1992年7月,趙詹奇接到調(diào)令,出任杭州市交通局局長。后來汪沛英和單位領導鬧矛盾,想跳槽,就和趙詹奇提起這事兒。
趙詹奇正想在情人面前顯擺顯擺。他當了10多年的交通局長和交通廳長,結(jié)識了一批做工程的企業(yè)老板。杭州市錦江集團董事長鈄正剛就是其中一個。鈄正剛為感激趙詹奇的幫助,一次次送錢給趙詹奇,但都被回絕了。此時,杭州市交通綜合開發(fā)公司與錦江集團正在合作開發(fā)錦江大廈。趙詹奇作為直接領導,一下子把汪沛英調(diào)到了大廈項目籌建辦。
也正是這樣一次調(diào)動,讓汪沛英一下子打開了視野,原來,有個高官做靠山,感覺這么好。
平心而論,汪沛英工作上的干勁沖勁還是被認可的,已經(jīng)40出頭的汪完全把自己投入到了工作中。一次她在工地上骨折了,打著石膏在辦公室駐扎了一個月都沒有回家。
對這樣的一個倔強女性,趙詹奇真是又愛又恨。為了支持她,趙詹奇親歷親為,為錦江大廈的項目投入了很多精力,關心工程的進展,連工地剪彩、專家認證,他都親臨現(xiàn)場。一些好事之人看出了端倪,風言風語開始蔓延;另一方面,汪沛英的頂真脾氣和對工作的嚴要求,也得罪了一些人,使得夾在中間的趙詹奇十分為難。兩人因為工作問題多次發(fā)生爭吵。據(jù)說從1998年初開始,兩人關系開始疏遠,不復往日的親密。
雖然不再是情人,但還是朋友。趙詹奇心里還記著那份情,還想著償這份情。因此,才會發(fā)生后來的“以賄償情”。
斂 財
1998年,“官場紅人”趙詹奇已改任浙江省發(fā)展計劃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主抓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主機場高速公路建設。
蕭山國際機場是國內(nèi)重要干線機場,位于錢塘江南岸,距杭州市中心27公里。1997年7月,機場工程正式動工,項目總投資近30億元。此時正值機場候機樓(航站樓)開始招標,趙詹奇手握重權,成了無數(shù)建筑商人最想巴結(jié)的人。
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項目經(jīng)理徐文通也想在蕭山機場這塊肥肉上分一杯羹。他和趙詹奇不熟,但認識汪沛英。當年他作為錦江大廈項目的承建方,和汪的關系處得很到位。
于是,在別人像蒼蠅一樣盯著趙詹奇時,徐文通另辟蹊徑,請汪沛英出面,尋求趙詹奇的幫助,并約定事成之后按工程總價1%的比例支付其傭金。汪沛英對他印象一直不錯,而且有錢賺,何樂而不為呢?于是,爽快答應了徐的請托。
舊情人開口,趙詹奇賣了個天大的面子,親自出面和龍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賴振元會晤。席間,賴振元對趙詹奇說,他們很看重蕭山機場項目,如果中標,他們一定會給汪沛英業(yè)務費的。趙詹奇一語雙關地說:“合作是你們之間的事,不過現(xiàn)在中介人事后賴賬的很多。”賴振元馬上說:“我們一定不會失信的!”果然,龍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如愿以償,一舉拿下了航站樓的承建權。
為了感謝趙詹奇的幫助,徐文通約請趙詹奇吃飯,趙詹奇當席直截了當提出:“汪沛英為中標的事出了不少力,當時你承諾的條件可一定要兌現(xiàn)!
徐文通自然不敢怠慢,1998年10月底,徐文通分兩次交給汪沛英55萬元。
幾天后,汪沛英邀請趙詹奇到她家,拿出一張以趙詹奇兒子趙廣宇名義開戶的10萬元存折,但是趙詹奇拒絕了。他明確表示自己什么都不缺,這錢就是給她的。
徐文通也沒敢忘了趙詹奇的幫助。2002年,他單獨將一張20萬元的轉(zhuǎn)賬支票交給了趙廣宇,后者則通過一家建筑公司走賬提了現(xiàn)金18.5萬元。
“汪沛英跟我好了七八年,我沒給過她什么好處,我想這樣可以讓她有點錢賺!”2007年4月3日,趙詹奇在自己涉嫌巨額受賄案開庭時這樣解釋。
汪沛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徐文通的巨款。只是,她沒有料到,和貪官共舞、分享富貴的同時,必將付出慘痛的代價。
落 網(wǎng)
“龍元出事了!”2005年9月底,龍元建設寧波分公司總經(jīng)理賴野君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行賄為由帶走,隨后被宣布逮捕。這一消息對于趙詹奇來講絕對不是個好兆頭。
在賴野君被帶走后不久,時任寧波市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主任章義順、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張鴻興、市廣電局黨委書記兼市廣播電視局局長的趙仲登、江東區(qū)人民法院院長戴阿福等多名寧波市高官也相繼被捕,從而引發(fā)了浙江政壇的大地震。并且,這一多米諾骨牌效應并沒有停止的跡象。時任浙江省交通廳廳長的趙詹奇坐不住了,他隱約感到大勢已去,卻還心存僥幸,上躥下跳,四處退錢,訂立攻守同盟。
2006年6月19日下午,星期一。正在西湖邊的一間茶室里和汪沛英喝茶的趙詹奇被一通電話“請”到了時任浙江省委副書記喬傳秀的辦公室,與喬副書記在一起的是浙江省紀委副書記兼省監(jiān)察廳廳長陳艷華。
同一天,趙詹奇從浙江省委大樓被帶到了“兩規(guī)”地點。
2006年8月19日,趙詹奇被刑拘。同年9月2日,經(jīng)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浙江省公安廳對趙詹奇執(zhí)行逮捕,并移交司法機關繼續(xù)偵查。
拔出蘿卜帶出泥,10月14日,汪沛英被以涉嫌受賄罪批準逮捕。
2007年7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趙詹奇利用職務之便,以借款、咨詢費、年薪等名義由其兒子趙廣宇收受他人賄賂490余萬元、新加坡幣1萬元、美元5.8萬元,明確認定汪沛英收受的55萬元業(yè)務提成計入趙詹奇的受賄額,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沒收贓款人民幣350萬元,剩余贓款繼續(xù)予以追繳。
被捕后,汪沛英一度心存幻想:自己只是趙詹奇的情人,趙大撈特撈和自己有什么關系?他只是施舍了點兒給自己而已!
但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徹底粉碎了汪沛英企圖脫罪的幻想。
9月12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jié)后,由湖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汪沛英提起公訴。她也因此成為《意見》發(fā)布以來全國起訴的第一例特定關系人受賄案。
10月22日,汪沛英被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徐世堯先生對本文亦幫助。未經(jīng)作者同意,任何報刊不得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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