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利益集團“特”在哪里 特殊利益集團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中國的改革開放發(fā)展到今天,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也面臨著艱難的問題。其中許許多多問題,似乎都在歸結(jié)為權力的分配,歸結(jié)為存在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 應該承認,改革沒有為所有方面都帶來福利。沒有分享到改革成果的人,他們發(fā)愁的事情在不斷增多,焦慮感越來越強烈,失落感、掉隊感、被剝奪感越來越深。對一些年輕人來說,生活中的詩情畫意少了,整天為這為那疲于奔波;而對更多的人來說,勞碌似乎就是他們的使命,能被剝奪反而成了他們的運氣,取悅那一小部分人成為他們生存和升遷的途徑。巧立名目、巧取豪奪、冷漠、耍橫、蠻不講理,是那一小部分人獲取暴利的方法。
這一小部分人就是特殊利益集團,也可以稱之為資本權力集團、資本官僚集團。
這個特殊利益集團“特”在何處呢?
一“特”在權力就是資本。權力是他們最大的也是唯一的資本。權力是支撐他們溫文爾雅的文明棍,是可以萬能地論證他們的所作所為天然合理的“公理”。他們只會做一道數(shù)學題,像論證“兩點之間直線最短”那樣,他們總是不厭其煩地論證“權力就是一切”。權力對他們來說是陽光,是雨露,是讓他們時刻保持神采奕奕的荷爾蒙。他們憑借幾乎不受制約的權力,以個人和部門利益為導向,以各種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偷換改革概念,并最終將某些領域某些方面的主導權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他們可以定向出賣土地,可以內(nèi)定發(fā)包工程,可以剝離壞賬讓民眾買單,制定符合他們利益的產(chǎn)業(yè)政策和價格政策,影響改革政策出臺,一次次成為受益者。一些符合他們利益的政策出臺,還要被他們冠以“改革”的名義。他們使“改革”在部分人心目中的地位下降;他們削弱了人們對改革的共識,實際上成為改革的罪人;他們的利益建立在民眾的痛苦之上。如果要歸結(jié)他們的罪過,那就是掌握在他們手上不受制約的公共權力。
二“特”在他們結(jié)成了一個強化的利益聯(lián)盟。這個強化的利益聯(lián)盟由少數(shù)官員、商人、學者和媒體組成,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他們密切配合,各司其職。比如,原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在青島主政7年,為房地產(chǎn)商的利益張目,鼓吹青島“房價不倒論”,令青島這個不大的城市聚集了800多家房地產(chǎn)商。市委書記托高房價能得到什么好處呢?表面上,杜書記是為了發(fā)展青島經(jīng)濟,塑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品質(zhì);暗地里,杜書記卻從中撈到了政績、聲望、金錢和美色。他包養(yǎng)大學教師,擁有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chǎn),還有價值千萬元的豪宅。這就是杜書記得到的回報。這些回報讓他利令智昏,以為國家的宏觀調(diào)控政策不適用于青島,提出“青島特殊論”。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在房地產(chǎn)領域,以地產(chǎn)商賺取最大利潤為核心,一些地方官員為房地產(chǎn)業(yè)推波助瀾,從中獲得政績和不當?shù)美;一些學術精英引導公眾預期,影響政府決策,獲得地產(chǎn)商的“好處費”;一些媒體則為地產(chǎn)商制造輿論,獲得廣告回報。由于他們形成了強化的利益聯(lián)盟,構成事實上的“多兵種聯(lián)合作戰(zhàn)”,所以具有了強制性、欺騙性和誤導性,既誤導國家政策,又誤導民眾預期。即使民眾消極抵抗,也會被他們以各種各樣的手段“化解”,比如深圳市民鄒濤組織的“不買房運動”,最后就因為各種原因不了了之。
三“特”在他們能以各種似乎合理合法的名義打壓敢于反抗他們的人。明明動搖社會穩(wěn)定的根源是他們,他們卻倒打一耙,將合理的、反對巧取豪奪的活動誣為“威脅穩(wěn)定”,于是動用強制力量彈壓民眾。有時他們還動用司法的力量,羅織罪名,對反對他們的人進行陷害。比如反腐斗士郭光允,因為舉報程維高的違紀問題,被以“投寄匿名信,誹謗省主要領導”的名義勞教兩年,開除黨籍。對于媒體的監(jiān)督,他們要么以“名譽侵權”訴諸法院,要么動用各種力量撤稿、換稿,甚至撤換媒體負責人。他們用最堂皇的語言,掩蓋自己丑陋的面目。他們壓制了一些人的不滿,在人們心中積聚了更多的抗議和更強烈的怨恨。與其說他們迷信權力,不如說他們迷信暴力。因為權力還要講認同,而他們只以暴力服人。面對這些情形,任何一個正常的大腦都會作出判斷:這是一個不可持續(xù)的惡性循環(huán)。
歸根結(jié)底,特殊利益集團之所以特殊,根本原因不在資本,也不在不良學者和不良媒體,而在于特殊利益集團所掌握的權力不受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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