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和尊嚴受尊重權【尊嚴:自尊\受尊重與尊重】
發(fā)布時間:2020-03-03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摘要 尊嚴是個體的一種權利。尊嚴包括自尊、受尊重,尊重三個成分。早在上個世紀初,斯金納就對尊嚴與個體的自由、自主,與社會的控制和公正的關系進行過認真的思考。后來的研究發(fā)現(xiàn),尊嚴也與人們在社會互動中的能力、力量、權勢、地位有關聯(lián)。
關鍵詞 尊嚴;自尊;受尊重;尊重
分類號 B849:C91
尊嚴如同生命一樣,對于所有人都是重要的。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中第一條就寫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尊嚴會受到諸多的威脅和傷害。
溫家寶總理今年先后兩次強調(diào):“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如何保障人民的尊嚴?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先了解尊嚴。
1 什么是尊嚴?
“尊”的甲骨文字形為“鼠”,本義是酒器,即祭祀等禮儀中用于盛酒的器具,因與祭祀有關而意味著神圣不可侵犯,引申發(fā)展出重、貴、大、上之義;嚴,有緊、急、敬、威之義。從社會心理意義上來看,尊嚴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具有的、應該被自己、他人所尊重、且不容侵犯的屬性,尊嚴的屬性參與人際互動,并在其中彰顯出來,即表現(xiàn)為尊重對方的主動行為和接受對方尊重的被動結果。如果主動方和被動方為同一個體,則尊重就變?yōu)樽宰稹9庹勛宰,而不談受他人/社會尊重,就忽略了個體的社會性;而光談受尊重,不談尊重他人,則忽略了交互性。因此,尊嚴內(nèi)涵包括三個主要方面:自尊、受尊重與尊重。尊重和受尊重兩個重要的成分使得尊嚴在很大程度上體現(xiàn)在人際互動的場合。
尊嚴是人的一種基本需求(Full & Gefloff,2008)。依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自尊和受尊重是其中第四層面的需求。這種需求驅使人們希望并致力于獲得穩(wěn)定的社會地位,尋求個人的能力和成就并得到社會的承認。自尊是個體內(nèi)部尊重,是指一個人希望自己在不同情境中具有實力、能夠勝任、充滿信心、獨立自主:受尊重是個體外部尊重,是指一個人希望自己在社會上有地位、有威信,受到別人的信賴和積極評價;尊重亦是外部指向的,是指一個人對他人人格、能力、地位、威信等的信賴和積極評價。馬斯洛認為,自尊和受尊重需求得到滿足,能使人體驗到自己活著的用處和價值,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滿腔熱情。
自尊是人們對自身價值的總體評價。包括信念和情感,并體現(xiàn)在行為中,是尊嚴的個體內(nèi)成分。認知和情感并非總是統(tǒng)一的。有研究認為,自尊是一個包括多個相關、但相互獨立的成分的構念。如自我喜歡和自我能力是自尊的兩個維度,分別指向社會價值感和個人效能感(Tafarodi & Swann,1995)。自尊一方面常被認為是一個人格變量,但另一方面又帶有很強的情景性,比如做出諒解行為后體驗到的自尊(Luchies,F(xiàn)inkel,McNulty,& Kumashiro,2010);從發(fā)展的角度來看。自尊可能在人生軌跡中的某個轉折點發(fā)生變化(Orth,Trzesniewski,& Richard,2010)。比如,生理等快速變化的青少年期和社會角色和關系等落差巨大的老年期等。Orth等人(2010)的研究發(fā)現(xiàn),從成年早期到老年階段,自尊表現(xiàn)出先增后減的趨勢。自尊與抑郁、焦慮等消極情感體驗負相關(e.g.,Cai,Wu,& Brown,2009,),還能夠調(diào)節(jié)人們對于消極事件的生理心理反應,比如低自尊者面對異性的拒絕時,心理反應上表現(xiàn)出更多的自我責備、更消極的自我評價和更加貶低對方,生理上表現(xiàn)出更強的皮質(zhì)醇反應(Ford,& Collins,2010)。
尊重和受尊重也可歸為一種人際態(tài)度。相對于自尊,對尊重的研究較少,其中原因就在于它更多地體現(xiàn)在人際互動中,具有更多的情景性、回合性和累積性。若在某次互動中,一方?jīng)]有尊重另一方的需求或者說一方的需求沒有得到尊重,就可能會導致在下一次互動中另一方采取一些極端的不尊重對方的報復措施。實證研究表明,尊重和受尊重對于群體內(nèi)的關系具有重要的調(diào)節(jié)作用,并能影響個體在群體中的幸福感(Huo & Binning,2008)。
尊重也包含有認知和情感的成分,認知成分是對他人能力、地位、身份等的肯定和積極評價,而情感成分則有仰慕、欽佩、向往等情感反應。存在有多種對尊重的界定,比如個體在群體中的地位、被群體成員喜歡的程度、或者受到群體成員公正對待等,后被Huo等人整合到雙路徑――地位和包容的尊重模型之中(Huo,Binning,& Molina,2010)。地位和包容路徑分別對應著尊重的認知和情感成分。
2 尊嚴與自由、自主、控制、公正
行為主義代表人物斯金納認為,爭取尊嚴與爭取自由有很多共通之處,但自由與回避行為的厭惡性后果有關,而尊嚴關注的是積極強化。對于威脅或剝奪價值和尊嚴的行為,我們會做出適當?shù)姆磻,包括逃離和削弱威脅來源;如若不能自由逃離,那么尊嚴就將受到損害。因而,推廣開來,自由與尊嚴間的聯(lián)系則可分為追求尊嚴的自由和逃避尊嚴受損害的自由。而自由受到三個條件的作用:控制環(huán)境的能力,意志力,以及理性決定價值優(yōu)先性的能力(Garrett,1985)。
但是在斯金納看來,人并非完全自由,人的所作所為只不過是環(huán)境中的各種客觀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人類文明的一切成就是由環(huán)境制約、控制的行為創(chuàng)造的,而并非自由意志和人自身完全自主的創(chuàng)造。因而他認為,人的絕對尊嚴是不存在的。他把自由、自主視作尊嚴的一個前提條件,但不贊成無政府無控制的自由主義(Nolan,1974)。而尊嚴與正義的關系體現(xiàn)在了人們所作所為與得到公正的獎勵和適當?shù)膽土P之間的關系之中,如果懲罰失去適當性,那么人的自由和尊嚴就如同架在火上烤一般(Skinner,1971)。
從斯金納的哲學思辨和理論建構中可以看出,尊嚴與自由、自主、控制以及公正聯(lián)系起來。一項研究專門針對斯金納的尊嚴和行為是自愿還是受環(huán)境控制之間的關系的實證研究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大學生被試認為自愿選擇是獲得尊嚴的基礎,少部分被試認為存在著固有的尊嚴,但自由和尊嚴兩者之間的相關卻很低(Hareum,Rosen,& Burijon,1989)。日常生活經(jīng)驗告訴我們,人們會同樣尊重那些自己不能自主做出贏得表揚或招致批評的行為(因而增加或降低尊嚴)的新生嬰兒。因此,Hareum等人認為,尊嚴是生而固有的,是人性的一部分(Hareum & Rosen,1990a)。另一項研究要求被試判斷不同場景中具有不同自主控制程度的行動者的尊嚴,發(fā)現(xiàn)即使行動者的行為不是自主做出的,被試也會賦予他們尊嚴或價值(Harcum & Rosen,1990b)。雖然Harcum等人的實證研究結果并不支持斯金納關于自由與尊嚴 的定量化關系的論斷,但并不因此而能駁斥他對于自由是尊嚴的前提條件之一的論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在這些實證研究中尊嚴可被區(qū)分有固有性和情景相依性尊嚴。斯金納行為主義視角下的尊嚴似乎更接近后者。
關于自尊與自由、自主的關系可以從多項研究結果中窺見端倪。一項對大學生的研究發(fā)現(xiàn),高自尊的人所評定的自由程度更高,不過這種關系受到自由影響來源的調(diào)節(jié)(Madhere,1994)。對于那些尚不能很好的獨立生存的青少年來說,對父親控制和母親給予的自主的感知,會對他們的自尊產(chǎn)生影響(Bean & Northrup,2009)。兒童與父母互動中表現(xiàn)出來的自主性能夠預測他們的自我和自尊的發(fā)展(Allen,1994)。在工作場合中的自主性被視為地位的標志以及工作技能和責任要求的指標,可作為有能力和可靠的獎賞,有利于積極的自我評價,繼而與自尊相關(schwalbe,1985)。這些結果支持了將人類自主性看作是真正自尊的基礎的論斷,自主性也是自我決定理論中的自尊的來源(Deci & Ryan,1995)。
在自尊和自我控制、控制感、控制點之間關系的實證研究中,研究者常把這些變量都視為核心自我評價性特質(zhì)(e.g,Judge & Bono,2001;Judge,Erez,Bono,& Thoresen,2002)。但在人際領域內(nèi)的實證研究中,研究者則常將與控制有關的變量。如主導性、支配性等當作自尊的前因變量,這些研究發(fā)現(xiàn),能否獲得有關自身支配狀況的反饋、并且感知到的支配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來預測人們的自尊(Leary,Cottrell,& Phillips,2001)。
關于尊嚴和公平、公正的關系的實證研究發(fā)現(xiàn),集體自尊與公平、歧視的關系受到群體間是否存在競爭關系的調(diào)節(jié)。在競爭關系下,群體間公平與群體自尊正向關聯(lián),沒有競爭關系時,歧視與群體自尊正向關聯(lián)(seheepers,Spears,Manstead,& Doosje,2009)。享受程序公正對于提升自尊的作用在不確定情景下以及情緒波動下更為明顯(De Cremer & Van Hiel,2008);人們依賴程序公正來推斷自己的聲望,因此對聲望的關注調(diào)節(jié)著程序公正對個人自尊的影響,即對于高聲望關注的個體,程序公正與自尊的關系更強;對那些享有積極聲望的個體而言,違背程序公正則會對其自尊造成更為嚴重的消極影響(De Cremer & Sedikides,2008)。自尊與程序公正之間的關系還受到對目標事件后果的預期的影響,若后果是積極的,那么程序公正將帶來更高的自尊評定,相反,如果是消極后果那么將降低自尊評定(schroth & Shah,2000)。員工的自尊與程序公正之間的關系受到領導風格的調(diào)節(jié)(De Cremer & Alberts,2004;De Cromer,Van Knippenberg,VanKnippenberg,Mullenders & Stinglhamber,2005)。程序不公正會降低人們的自尊(e.g.,Koper,VanKnippenberg,Bouhuijs,Vermunt & Wilke,1993),特別是對于那些有更高的組織承諾的管理者來說,這種消極影響更為嚴重。以上研究結果顯示,自尊與公正之間的關系受到不同因素的調(diào)節(jié),也受到其他因素的中介,比如受尊重感和感覺到社會支持等(Tyler,1999)。此外,自尊還能中介程序不公正與行為之間的關系(Wiesenfeld,Broekner,& Thibault,2000)。當然,應該注意到,上述研究中的自尊不是前面所提到的生而固有的自尊,而是情景相依性自尊。另外,涉及到公正與尊重以及受尊重的關系的研究不多見。
關于自尊與自由、自主、自我控制、公正等的關系的研究結果并非完全一致,但是總體趨勢顯示:自由和自主性與自尊正向關聯(lián);自我控制越高,外界控制越低,自尊越高;感覺受對待的越公正,程序公正越高,自尊越高。調(diào)節(jié)和中介因素也值得關注。
3 尊嚴與能力、力量、權勢、地位
與人際環(huán)形模型縱軸相關的人際特質(zhì)或人際行為與能力、力量、權勢、地位有關。而尊重與被尊重恰好在人際環(huán)形模型中靠近人際互動的縱軸(黃飛,李育輝,張建新,朱浩亮,2010)。這顯示出尊嚴與人們在社會互動中的自身力量、以及地位等相關。
研究表明,人際態(tài)度的兩個維度――喜歡和尊重對應著兩種人際特質(zhì),即親和性與能動性。而能動性特征對尊重的影響。會受到推斷地位的中介作用(e.g.,Wojciszke & Abele,& Baryla,2009)。受尊重一方在能動性特征上表現(xiàn)突出,若此時他被推斷為更有地位,那么他就會贏得更多的尊重。通過自傳體事件回憶法或者扮演上下級角色的研究法,研究者測量了情景性情緒狀態(tài)和自尊的關系。結果發(fā)現(xiàn)權力的增加或降低會帶來情緒反應的變化和自尊的提升或降低。情緒反應的變化完全中介自尊的變化(Wojeiszke & Struzynska-Kujalowiez,2007)。從橫斷研究結果來看,自我效能感有利于青少年的自尊,從而體驗到更多的積極情感和更少的消極情感(e.g.,黃飛,張建新,2010)。而縱向研究發(fā)現(xiàn),能動性對于青少年自尊的發(fā)展表現(xiàn)出性別差異,男青少年的能動性對于將來的自尊的預測存在,而女青少年則不顯著(Stein,Neweomb,& Bentler,1992)。
在Foa和Foa的社會交換理論中,地位是一種資源(參見Cropanzano & Mitchell,2005),在這個政治階層化和經(jīng)濟交換的社會,尊嚴的維持和爭取與地位的維持和攀升關聯(lián)緊密。尊嚴本身也是一種資源,但是當這種資源用于交換時,常常會伴隨消極情感體驗。對于地位的操作常用社會經(jīng)濟地位(SES),由受教育水平、經(jīng)濟收入水平、職業(yè)、財產(chǎn)等指標度量(Socioeconomic status,2010)。一方面,地位影響自尊,并受到其他因素的調(diào)節(jié)。比如相對平等主義這一政治經(jīng)濟價值觀調(diào)節(jié)社會經(jīng)濟地位對于自尊的影響(Malka & Miller,2007)。個人經(jīng)濟地位或家庭經(jīng)濟地位對于個人或家庭成員的影響在不同的研究中可能不盡相同,不過一項元分析結果顯示,SES對自尊有著顯著的效應(d=0.15,r=0.08),盡管這種效應受到年齡、性別、出生年代組、種族等因素的調(diào)節(jié)(Twenge & Campbell,2002)。另一方面,地位作為調(diào)節(jié)因素,調(diào)節(jié)其他變量與自尊的關系。比如,在群際關系中,對內(nèi)群體的不公正的、歧視性的對待會降低地位相對較低的群體內(nèi)成員的自尊,而對于地位相對較高的群體的影響不大(Platow,Byme,& Ryan,2005);社會比較方式對于自尊的影響受到所屬群體的相對地位的高低的影響(Martinot,Redersdorff,Guimond,& Dif,2002)。上述研究的對象大多為自尊,但也有少量有關尊重和受尊重的研究,比如社會地位是受尊重的積極預測因子(e.g.Triandis,Vassiliou,& Thomanek,1966)。另外,父母的SES會影響子女的自尊(e.g.,Mandara & Murray,2000),而后代的SES也可能同樣會到影響父輩人的自尊,正所謂“母以子貴”,但尚缺乏子代對父輩自尊影響的實證研究;蛟S此類研究在集體主義價值觀占優(yōu)勢的社會文化中更具有價值。
4 我們能做什么?
從強調(diào)和諧到追求尊嚴的社會背景中,我們應該意識到,尊嚴不會僅因客觀縝密的研究結果而變化。因此,研究的目標首先應該包括促進“尊嚴平等”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準則的普及和實踐。也就是說,對尊嚴開展的理性客觀的研究,是為了促進尊嚴的爭取和保護。
人人都要獲得、維護、提升自己的尊嚴,也要尊重他人獲得、維護、提升自己尊嚴的權利。在追求個人力量和尊嚴的同時,要尊重自然的規(guī)律以及國家的尊嚴、法律的尊嚴。只有在人人有尊嚴的環(huán)境中,個人的自由、平等和尊嚴才能得到強有力的保護和提升。
相關熱詞搜索:尊重 尊嚴 自尊 尊嚴:自尊 受尊重與尊重 尊嚴自尊受尊重與尊重 尊重自尊尊嚴作文講評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