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 瞧,今年的議案
發(fā)布時間:2020-02-19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目前議案還處于零散、自發(fā)公開的狀態(tài)。東南某省的議案組官員對記者說:“沒有規(guī)定說不能看,但也沒有規(guī)定說可以讓你看”。 書記和省長代表們提什么議案?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萬賓所作的報告,今年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2981名代表中,共有2051位代表領銜提出議案,或者參加附議。沒有提出議案或附議的代表共有930人。
和往年的人代會一樣,許多代表團都出現了“議案王”或者“建議王”。山東代表姜健今年提了72件議案和建議,而浙江的趙林中代表則帶來了47件。兩人都是連續(xù)三屆人大代表。據媒體報道,他們當代表以來累計提交的議案建議總數,均已突破千件。
山西代表團今年提交了187件建議。其中排前五位的代表提了其中的82件(不完全統計),其中的一位代表是某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她向記者解釋說,因為參加人代會的“領導都比較忙”,所以她自然多承擔一些責任。她說,一些領導也參加了相關調研,只是不具體撰寫議案而已。
本次人代會的發(fā)言人李肇星曾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這里沒有省長、副省長,只有代表。那么,各省代表團的書記和省長代表們,都提了些啥議案或建議?
記者翻看了福建、遼寧、山東、山西和重慶四省一市的議案和建議目錄,沒有看到這幾個省、市的黨委書記和省長(市長)的名字。從目錄上看,他們沒有領銜提出議案和建議,是否參加附議則不知曉。
某省議案組負責人向記者解釋說,其實省委書記和省長也有自己的一些想法,多與爭取支持當地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政策、資金有關,但有些也不好直接提,就委托該省的基層代表來提。
議案要不要完全公開?
“兩會”中,記者們最為熱衷報道的內容,是代表、委員們的議案、提案。新鮮的、有價值的、有爭議的,都一一展現在公眾面前,造就兩會報道中一個個新聞熱點。
是否所有的議案都向公眾公開了?
從具體情況來看,只要代表愿意,他們想把自己提的議案和建議向媒體公開,都不成問題。從議案目錄表可以看出,絕大多數議案和建議都有電子內容,公開條件完全不成問題。不過到目前為止,代表們的議案和建議內容,并沒有被全面系統地公開。
“兩會”期間,記者跑了8個省市議案組,看到的情況各有不同。絕大多數地方可以查看目錄,議案組會告訴你,你看中哪條議案建議,自己找代表去要。
重慶可能是特例,不但可以拿到目錄,還能拷貝議案建議電子版。但也有中部某省連議案目錄也不讓看,議案組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只給隨團的本地記者看”。東南某省的議案組官員的一個解釋頗有意思:“沒有規(guī)定說不能看,但也沒有規(guī)定說可以讓你看”。
根據記者的采訪,目前議案處于零散、自發(fā)公開的狀態(tài):最主要的來自代表向新聞媒體所披露的信息,多屬個人自覺行為;其次,有個別省份(比如北京)精選了一些議案建議,放在代表團主頁上。
“人大作為民意機構,議政內容都應該公開!痹谌珖舜蠊ぷ鞯闹袊ù髮W教授蔡定劍建議。他很遺憾地看到,“兩會”上,沒有人呼吁議案公開。他認為,公開范圍不僅包括議案和建議,還包括有關部門對議案的辦理和回復情況。
熱門的,有爭議的
曬議案和建議的好處顯而易見,有價值的議案廣受輿論熱捧,而一些質量較低的議案則被媒體批評。
今年最富爭議的議案,來自廣西代表劉慶寧。這位連任三屆的全國人大代表認為“鬧訪”問題突出,“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建議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去年,同樣針對刑法修改,他建議增設“欠薪罪”和“拒簽勞動合同罪”。
其實和建議相比,議案中的“雷人”現象要少得多。重慶團議案組官員告訴記者,大會議案組都有各專門委員會的人員在場,一些不符合條件的議案,現場就會作出決定,轉成建議形式,或者退回。
今年最熱門的議案之一,主題是“二次房改”。總共有6個關于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議案,被宣傳較多的是宗慶后和遲夙生領銜的議案。一些熱點議案繼續(xù)成為焦點,比如,有13個議案指向修改代表法。
“有的代表履行職責不積極、不主動,有的甚至一言不發(fā),當‘啞巴代表’。而有的代表只要榮譽,不要職責,常以工作忙為由,不參加學習和活動,當‘掛名代表’!焙洗韴F一份關于代表法的議案這樣寫道。
30名代表聯名,是形成議案的最低門檻。有代表明確告訴記者,自己現在不隨便幫別人附議。
記者發(fā)現,絕大多數議案聯名人數在30人左右,超過四五十名的很少,而獲得聯名最多的議案,是關于制定煙草危害預防控制法的議案,由原衛(wèi)生部副部長王隴德等202名代表聯名提出。
議案只能立法嗎?
今年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506件議案:其中有501件法律案。
這種現象已經見怪不怪。自2005年至今,6次全國人代會的4279件議案中,法律案占了99.5%,僅有21件非法律案。
有代表團議案組官員――來自該省人大常委會,認為記者應該回去好好補習一下相關法律:“議案不就是法律案嗎!一個概念”。
幸虧這只是少數人的看法。2005年,全國人大對議案和建議進行了規(guī)范,明確可以提出議案的三種類型:一是制定法律、修改現行法律、解釋法律的議案;二是需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的有關憲法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的議案;三是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或者批準的其他事項的議案。
可見,法律案不是唯一選項。按照人大職權范圍,法律案之外,主要是監(jiān)督方面的議案。
為何監(jiān)督案這么少?記者走訪了8個代表團,大體得到這樣兩種答案:一是代表本身提的就很少;二是一些具體事項,更多以建議方式提出,或轉作建議了。
今年監(jiān)督方面的5件議案是:提請全國人大對律師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壟斷法、就業(yè)促進法、農業(yè)技術推廣法進行執(zhí)法檢查。
建議對反壟斷法進行執(zhí)法檢查的提議人,是廣西代表陳仲。媒體廣泛報道,自議案提交后的24小時里,他接到超過50個“關心”的電話,以及一次又一次的“被面談”。陳仲對記者說:“多數找我的人的目的是希望我能撤回‘議案’”。
代表議案能否進入議程
不要以為只有人大代表或者代表團才會提議案,還有兩類議案的提出主體:一是大會主席團,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最高檢以及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
每年人代會議程一般不超過10個,除了基本的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等“六大報告”外,一般列入議程的就是選舉、立法和一些重大事項,而相關議案,多由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等機構提出。比如1992年國務院提出興建三峽工程的議案。
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代表和代表團議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或由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建議再作決定,是有可能列入大會議程的。
《南方周末》之前的報道曾提及,歷史上全國人大由代表議案直接促進通過的立法只有兩次,一次是1993年的修憲,一次是香港基本法解釋的出臺。
以人大各種議政程序而言,修憲程序最為嚴格。1993年的八屆人大一次會議,32個代表團的2383名代表聯名向大會提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草案的補充修正案》,被主席團列入議程,并與人大常委會的修憲提案合并,形成新的提案,交大會表決。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教授韓大元所寫的《修憲提案權初論》,中共中央向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提出了《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補充建議》,請主席團提交大會,在此過程中,有的代表提出中共中央直接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憲建議不符合憲法規(guī)定。因此,該補充建議由北京市等32個代表團的2383名代表簽名,以代表議案形式提出。
“黨的領導是重大主張和重要方針政策的領導,不是空泛的,而是具體的!敝袊嗣翊髮W教授、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許崇德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說,綜觀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的多次建議,從來不停留在原則性的一般提示上,而總是有嚴密的內容表述,是具體的、縝密的。(蘇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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