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楚文:鄧玉嬌案中的新瓶與舊酒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萬眾矚目的玉嬌案以玉嬌有罪免罰重獲自由而結(jié)束,網(wǎng)絡庶民們可能又在為玉嬌的重獲自由而歡呼勝利。這樣的勝利在短短的幾年內(nèi)已經(jīng)有過好幾次,劉涌死了、張金柱死了,崔英杰判了個死緩,許霆從無期徒刑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該死的活不了,不該死的死不了,該輕判的重不了,該重判的輕不了,我們的法院不愧為古今中外唯一被稱為“人民法院”的法院,審判案件總是以社會和人民的感覺為依據(jù)。作為人民的一員,筆者似乎也應與大家一起額手相慶,甚至賦詩贊頌,然而此時此刻的我卻無法高興起來,相反一首老歌總在我腦中盤旋:“阿嬌搖著船,唱著那古老的歌謠,歌聲隨風飄啊,飄到我的臉上。我的心充滿惆悵,不為那彎彎的月亮,只為那今天的村莊,還唱著過去的歌謠”。不對不對,自己的腦子是不是出了什么問題,怎么會想起這首歌。全球化時代的小鎮(zhèn)姑娘阿嬌的衣著打扮與東京、紐約的年輕人也沒什么不同,手機也是新式的,雖然衣服和手機可能都是山寨工廠出品的,但畢竟充滿了時代氣息。阿嬌們都忙著在世界工廠打工賺錢,哪里有功夫給你搖船,即使有時間,因世界工廠的排污而變得污濁不堪、刺鼻難聞的河水也會使人徹底打消“也擬泛輕舟”的想法。自己茍且偷生于斯的大學不也早已不見中國傳統(tǒng)的影子了嗎。政治課上講的是馬克思這個西方大胡子的主義,經(jīng)濟系教的是亞當斯密、凱恩斯、薩繆爾森這些洋老頭的學問,法律系學生所念的法律也是專家們“奴隸式抄襲西方國家法律”后的產(chǎn)物。學子們沒有什么人在吟誦四書五經(jīng),卻有很多人在念著瘋狂英語。一切都變了,高懸在天上的月亮似乎也變得曖昧朦朧,不復古人詩句中的皎潔明亮。星星已經(jīng)不是哪個星星,月亮已經(jīng)不是哪個月亮,山也不是哪個山,水也不是哪個水。
但一切好像又都沒變,現(xiàn)代化的外衣下所包裹仍是那幾千年未變的古老靈魂,我們這些人的身上仍然流淌著帝國臣民的血液,除了現(xiàn)代化的道具和場景,在人民法院上演的玉嬌案從某種意義上依舊在重復昨天帝國衙門里的故事。以社會和人民的感覺為依據(jù)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創(chuàng)造嗎?不是,君不見帝國時代的衙門上就掛著“天理、人情、國法”的匾額,將人情放在國法之上,動輒在判詞中寫道“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如果民意代表著正義,那么蘇格拉底被雅典人民判處死刑就是完全正義的,民選上臺的希特勒也是正義的化身。如托克維爾所說,美國的一切政治問題最終會轉(zhuǎn)化為司法問題,狂熱的政治激情終歸要由清澈的司法理性來規(guī)制。但中國這個老大帝國里的司法問題卻常常轉(zhuǎn)換為政治問題。政治講究實力對比、講究造勢,勢力大者獲得的利益也大。由于司法常常只是政治的附庸,中國式司法中便充斥著形形色色的政治動員、政治話語、甚至政治表演。在清末楊乃武案中,為替楊乃武洗清冤情,在京浙籍官員聯(lián)名上書督察院要求徹查,小小的司法案件由此演變?yōu)檎憬數(shù)厥考澟c湘軍系官員的斗爭。崔英杰案的代理律師夏霖向法庭提交的“證據(jù)”居然包括崔英杰所在部隊戰(zhàn)友聯(lián)署的求情信,而從專業(yè)的角度看,即便關(guān)于崔英杰一貫表現(xiàn)證明能算作是證據(jù),但求情信無論如何與案情無關(guān)。在為崔英杰辯護的時候,夏律師充滿感情色彩地說到:“我的當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順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隊是優(yōu)秀的軍人。他和他的戰(zhàn)友們一直在為我們的國家默默付出;
當他脫下軍裝走出軍營,未被安置工作時也沒有抱怨過這個社會對他的不公。這個國家像崔英杰一樣在默默討生活的復員軍人何止千萬,他們同樣在關(guān)注崔英杰的命運,關(guān)注著本案的結(jié)果!毕穆蓭熐擅畹膶⒋抻⒔馨干仙角f退伍軍人能否得到公正待遇這一政治高度。但如果以學校里所學的一套西方法律話語來評價夏律師的行為,他的做法實在不當,在法律面前強調(diào)崔英杰退伍軍人的身份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頗相違背,其行為會給法院造成不必要的壓力。老作家魏巍說道:“我們處理退伍兵崔英杰這樣的問題,就決不應當離開當事人的命運處境,離開他的總體表現(xiàn)和對人民的貢獻。”夏律師的辯護與老作家魏巍的求情異曲同工,都是以政治話語代替法律話語。在玉嬌案中夏霖律師又一次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里,這次他在見完玉嬌后與另外一位夏姓律師抱在一起痛哭,并高呼“喪盡天良、滅絕人性”,讓人難免聯(lián)想到以悲情牌來凝聚人心的政客,所以一些學院派人士會指責其不夠?qū)I(yè)。不過筆者寧愿相信夏律師的本意并不是在煽動群眾,也不是高教授所說的想出名,而是一種不得以的訴訟策略。變幻莫測的政治不同于客觀理性的法律,它總是充滿了偶然性,楊乃武得到平反是因為了慈禧太后正想找借口打擊湘系勢力,如果他的案子發(fā)生在太平天國軍隊還未被剿滅、朝廷正須倚仗湘軍的時候,恐怕他早已人頭落地。政治決定總是有鮮明的個人色彩,對同樣的事件,不同的決策者所做的決定可能大相徑庭。假設崔英杰不是退伍軍人,鄧玉嬌沒有受到媒體關(guān)注,和諧不是執(zhí)政者追求的目標,案件會如此發(fā)展嗎。個案的公正并不能保證普遍的公正,正如一個英明的帝王不能保證其子孫后代依舊英明一樣。
玉嬌案中有激情燃燒的網(wǎng)民,有以維穩(wěn)為首要任務的官員,有決策者對各方利益的平衡,也有依法判決,更有根據(jù)警方所認定的事實,很“專業(yè)地”得出判決完全正確這一結(jié)論的“法學家”,但是有一個對維護公民權(quán)益必不可少的事物嚴重缺失,那就是一個獨立的、透明的、完備的司法程序。審理案件的法院與被殺官員同屬一個地方黨委領(lǐng)導,有選擇地讓“公眾”進入法庭聆聽“公開”審判,沒有一個證人出庭接受質(zhì)證,僅用兩個半小時就結(jié)束庭審,判決書、起訴書和辯護書至今沒有上網(wǎng)公開,所有這些都讓人們不免懷疑,是否所有關(guān)于本案的“事實”都是出于某種目的而捏造出來的。重實體而輕程序是中國司法的傳統(tǒng),玉嬌案的審判也繼承了這一傳統(tǒng),但似乎比傳統(tǒng)司法更落后,因為古代的青天大老爺們也知道為防止冤案發(fā)生,應讓證人當庭對質(zhì)。同樣是備受關(guān)注的案件,中國鄧玉嬌案與歷時近一年、電視公開直播、開庭上百次、113位證人到庭作證的美國辛普森案在程序的完備性上完全沒有可比性。
應該說中國自1979年以來大規(guī)模的立法已經(jīng)使中國的法律體系十分完善,我們甚至可用多如牛毛來形容中國當代的法律,如果單看寫在紙面上的法律,中國已經(jīng)是一個現(xiàn)代化的法治國家,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中國的司法體制、法律文化、法律方法、法律程序卻并沒有根本的改變,好比新瓶裝舊酒,換湯不換藥,正因為如此,這些寫在紙面上的法律常常無法落到實處。中國政府自改革開放以來在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也積累了相當多的社會矛盾。中國的司法體制能否能夠擔當緩和社會矛盾、制約基層官員腐敗、營造公平誠信的社會環(huán)境、建設和諧社會、避免歷史周期率發(fā)生的重任呢?至少從玉嬌案的審判來看,筆者深感憂慮。
黎楚文 2009-7-3寫于湖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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